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安全监控值班人员坚守24小时不间断值班,不得空岗、脱岗,节假日坚守岗位。
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签字交接。
三、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对当日所协调的有关事项,要在值班记录薄详细记录,对当日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提出下班处理建议。
四、密切监控安全信息网络安全专用通讯网络的运行情况,及时、准确掌握煤矿各测点监测数据,对发现网络异常、出现故障做好记录按规定立即处理。
五、严格执行监控系统日报制度,每日上报监控系统记录汇总情况及处理结果,监控日报必须有按程序传阅、审批制度和监管措施的记录。
六、值班期间要不间断浏览、分析监控系统各种数据信息、参数、掌握采掘动态及时更新监控系统客户端软件基础数据及图纸填绘,通过IP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上报接受各种文件、指令、及时上传汇报煤矿有关情况,重大隐患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存档。
七、系统出现故障、瓦斯超限报警、断电馈电异常情况等监测监控系统异常处理时,要立即按《安全监控系统异常处理程序》的规定及时上报处理。
八、按时修改,督促公司调度室、公司值班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的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传达上级的各项指令。
九、值班监控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的监控运行记录,并由值班领导批示后,报分管技术副总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分别下达有关部门。
十、对市、县局调度中心(室)下达的指令,“监管处理决定书”等,要“谁当班、谁负责”,进行跟踪汇报处理。
十一、值班人员不得通过安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信息。
十二、不得运行与监控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十三、一律不准其它非操作人员操作监控主机。
十四、值班期间必须佩戴胸卡,持证上岗。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安全监控机构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一、设备、仪表台帐;
二、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三、检修记录;
四、巡检记录;
五、中心站运行日志;
六、矿井安全监控日报;
七、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安全监控机构必须绘制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传感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电缆,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控机构保存。
监测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记录应长期保存。
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管理实行监控中心、监控设备所在辖区综合管理制度。
二、监控中心负责监控系统及局域网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巡检、日常保养及维修、维护工作,确保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公司矿井生产等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完成防范管理和监督控制。
三、监控中心对监控系统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对因监控员不负责任造成的监控系统设备损坏进行责任追究。
四、监控设备辖区单位与监控中心签订监控设备管理使用责任书后,对所辖监控设备负有管理维护责任。
五、监控中心对监控设备要进行日常管理,严格按程序操作监控主机,维护监控系统。
六、由于不规范程序操作等人为原因造成监控设备损坏,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追究其管理的责任。
七、未经监控中心同意,监控员等严禁擅自开启工控机接口,严禁将监控主机与U盘等外接输入、输出介质相连,严禁在监控主机或监控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严禁删除系统中的任何程序或改变其存储位置,严禁改动系统预设参数。
八、监控室属监管重地,未经领导批准,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进入监控室。
九、任何人不得在监控室会客和进行娱乐活动,严禁非监控人员操作监控系统设备。严禁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备。严禁利用监控
设备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对因违反规定,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系统紊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监控员负责监控台及监控室的日常保洁,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室内严禁吸烟。不准在监控室内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十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由调度室负责管理,具体井上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检修、分站的标校、监测、监控设备及线路的管理由井上监控维修工负责,井下安全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检修、分站的标校、监测监控设备及线路的管理由井下监控维修工负责;调度中心负责值机、打印报表,协助安设各种设备。
1、凡装有安全监测、监控、监视、通信设备及线路的生产队组,负责该区域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队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保护和维护设备完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各队组管理区域内,凡敷设有光缆和监控、通讯设备的队组,对设备、线路的保护负有重要责任。
3、生产队检修更换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相关联的电器设备,或有计划区域性停电检修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必须提前一天汇报生产调度中心,经安监部、通风部批准后,配合机电监测工实施,生产队无权中断断电装置的正常运行。
4、各生产队无权甩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进行生产,一经发现按严重“三违”处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
5、各级职能部室,各级值班管理人员,在断电装置出现故障,未采取措施,未经安监部、通风部批准,不得指示甩掉断电装置不用。
6、瓦检员负责所检查范围内瓦斯探头的现场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
工作,每班与光检仪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控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与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成。
7、通风部负责瓦斯探头的定期检验,建立台账,按时校对。
十二、监控设备安装、拆移
1、凡需要安设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工作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数量、安装地点、报警浓度、复电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装置安装地点、断电的范围和电源线及控制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
2、应安装断电仪的地点,开工前3天由生产队组与机电部联系,机电监测工准备和调试所需断电装置、连锁开关、连锁线,安装前一天生产队组与机电监测工具体联系,安装期间积极协助、紧密配合。凡因工作失误影响断电仪安装、运行,影响采掘面正常开工者,将追究其责任。
3、机电监测工安装断电装置、联锁开关到断电设备部分、断电线、由机电监测工现场检查测试瓦斯电闭锁情况,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方可开工,否则不得生产。
4、采取完工或搬家,不再需要断电装置时,生产队组提出申请,经安监部、通风部批准,机电部接通知后2天内必须拆除,凡因不及时组织拆机造成装置丢失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5、工作面掘进或撤回时,生产队组负责正常监控系统设备的移动,由于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6、综放工作面回撤时必须按规定回撤监控线路、设备等,不按规
定造成损坏将追究其责任。
十三、瓦斯电闭锁实验:
采掘工作面瓦斯电闭锁试验,简称断电试验,由瓦检员、机电工共同在现场完成,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并详细填写断电试验记录,列入日常检查范围。
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维护制度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修工负责公司的瓦斯监控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在维护过程中,要及时向监控室值机人员汇报检修维护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监控设备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巡回检查维护,6个月进行一次全面升井地面检修工作。
三、对井下甲烷传感器、井下分站进行检修维护时,维修工必须带足同等数量的完好备用传感器、分站,及时替换维护;对已损坏的传感器、分站要造表登记,做好检修维护记录。
四、井上下数据电缆出现异常,要迅速查明原因,尽快修复。井下铺设的数据电缆局部断路、破损,必须立即对该段线路进行全部更换。
五、地面监控机房网络设备出现故障,要立即启用备用设备。对可能涉及引起瓦斯监控系统不能与上级正常联网运行时,要及时上报县局调度室,经批准后,方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六、无论任何时候,严禁瓦斯监控系统无理由随意断开、长时间不在线运行。
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安全信息网络是用于全省煤矿瓦斯进行多级监督的专用设备,必须保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对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县局信息调度中心批准方可进行。
二、公司建立安全监控系统,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信息数据。
三、公司的安全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充足,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和维修。
四、公司的安全监控系统要责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要设置专门的机构并配备专业的网络技术人员,同时按规定配备系统操作和维护人员,并且相对保持监控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操作人员不得兼职。要建立健全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设备设施定期检修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五、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是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
六、操作人员不得通过安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和相关安全,损害公众得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
七、安全监控系统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现,必须
严肃处理。
八、公司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按规定安装相应的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素软件系统升级。
九、公司的安全监控系统配备的IP电话,是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专用于安全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成,应固定在监控值机室并保证畅通。
十、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十一、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如属监控人员因素(操作不当、删除程序、关机等),必须在半小时内恢复正常。如设备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恢复,网络线路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在4小时内恢复正常,且每半小时就处理情况上报县局调度。
十二、其它异常情况按照《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异常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安全监测监控故障报告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一通三防”的重要防线,为了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排除故障,采取安全措施,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本措施:
一、故障类型:
1、探头断线;
2、分站通讯中断;
3、分站直流供电;
4、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5、中心站软、硬件故障;
6、网络故障。
二、处理程序:
1、井下部分:探头断线、分站数据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井下电工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2、井上部分:探头无数据、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地面电工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3、中心站软、硬件故障,出现系统损坏、无法采集数据、终端程序损坏、无法正常上传,监控负责人立即进行处理。
4、属于网络故障时,立即通知网络公司进行处理。
5、出现无能力修复的,立即联系厂家,进行处理。
三、安全措施
1、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实行24小时值机,值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值机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
2、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站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恢复正常。
3、中心站上传程序出现无法上传的,监控值机员打印监测报表上报县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
4、中心站软、硬件出现故障、探头断线、分站通信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通风部责令井下的瓦检员用光学瓦斯器测量瓦斯,监控值机员记录所测得的瓦斯值上报县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
5、建立隐患档案管理制度,跟踪落实直至解决。
安全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公司安全监控信息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分站状态、风门开关和设备馈电及网络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公司制定的汇报程序进行逐级上报,公司总工、机电副总、通风部、安全部和相关值班领导。同时必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县监控中心。
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时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2种:
1、瓦斯超限;
2、主要通风机停风;
3、局扇停风;
4、风门常开;
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6、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
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
8、探头位置图纸填绘不当;
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
10、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
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的;
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
输不正常的。
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执行调度程序,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半小时内消除的安全隐患,只报送处理结果,以备核查。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安全副总负责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
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账、传感器校验记录、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隐患审阅和处理台账、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交接班制度
一、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每班不得少于2人。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代签、缺签。
二、定时履行交接班手续,交接双方准确填写交接班记录,表明各类已办、待办事项,双方共同审核、签字。
三、交接班要对网络设备及财产进行检查交接,履行财产交接手续,做好相应记录。
四、检查网络,监控主、备机、IP电话,传真机等设备的运行状态,如有异常,交接班双方共同处理。
五、监控室及机房要干净卫生,发现卫生环境差,接班人员可责令交班人员进行清扫,否则可不予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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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日报表传阅审批制度
一、监控系统每天24小时责成专人操作,每天打印日报表一份。
二、值班人员详细记录矿井工作面瓦斯超限情况,详细记录时间,瓦斯浓度、原因、处理结果及领导签字。
三、监控系统负责人,每天要详细审阅监控记录及瓦斯监控日报表,报通风部长。
四、通风部长审阅签字后,值机员要及时把日报表报送有关领导签字,依次顺序为:分管技术副总、总经理、由监控室档存。
五、值班领导审核,对瓦斯超限问题必须立即安排解决,不准将问题遗留到下一班。
安全检测监控设备调校制度
一、监测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设专人维修校验,其它人员严禁乱调,维修时不允许随意更换与安全火花电路相关的元件,以保证仪器使用的可靠性。
二、设备正常使用中,要定期每7天清理防爆网上的煤尘,保证通气性能良好。
三、在调试和校验前,应备好标准气样和校验仪器。
四、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每10天必须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调校完毕及时填写调校记录。
五、公司必须责成专人每班检查监控系统及数据电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进行处理。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必须记录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并用光学瓦期检定器检查数据与其对照,两者读数误差不得大于1%,当读数误差大于误差时,先以较大读数为依据,并在2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六、井下分站,传感器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进行维修。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情况要作记录并保存。
第二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矿监控室负责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资料管理档案,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存档。
二、监测监控系统的所有技术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测监控系统资料有以下几种,分别是:系统技术资料、系统设备管理资料、系统运行报告、系统管理资料以及上级文件通知等。其中:系统技术资料包括系统设备控制断电线路图、系统设备布置图、系统设计方案和系统设置布置图;系统设备管理资料包括系统设备仪表台账、系统设备登记表、系统检修记录表、系统巡检记录表、传感器调校记录表、中心站运行日志、安全监控日报表、断电报警记录月报表、(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故障闭锁)功能测试记录表和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系统管理资料包括系统各工种人员资格证书、系统管理制度、系统作业规程、系统验收合格文件、系统年检申请报告和市局监控中心年检等资料文件。
三、各类资料保存时间的规定
1、系统技术资料和设备管理资料保存五年以上;
2、中心站运行日志永久保存;
3、系统管理资料及上级文件通知保存两年以上。
四、资料保密规定:监测监控系统各类资料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印和外传,对报废的资料要及时销毁
第三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监股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十二、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届时机电股、安监股、施工单位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使用单位不接收者对主管队长罚款500元,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罚。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单位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丢失,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按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及相关规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十三、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调度监控中心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施工单位无批准的安装或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自开停工,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十四、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调度监控中心,调度监控中心维修员与使用单位电工共同进行,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并纳入施工单位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采煤工作面自横川口以里,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置至掘进迎头,监测装置均由施工单位按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维护。
十五、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调度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
十六、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500元罚款。
十七、监测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对重点瓦斯管理区域的设备进行两次调试,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每周必须调试、校正一次。
十八、每七天必须对监测系统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第二章 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的有关规定。
二、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9标准8.3条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三、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两次,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周必须调试一次,如未按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的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每周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四、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五、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
六、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七、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
第三章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
三、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四、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五、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 的,由当事人赔偿。
六、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安全监控维护人员汇报。
七、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八、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第三章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实行一般作业地点巡回检查,重点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专职检查。
二、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测,每班至少检测两次,检测内容包括: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矿井其它有毒有害气体。
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地点实行“三无”管理,即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空班漏检、无瓦斯积聚。
四、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次数,每班二次,特殊情况或瓦斯变化异常工作面随时检查。
五、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牌板和瓦斯检查台帐,并做到手册、牌板、台帐 “三对口”。
六、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七、瓦斯检测仪使用前,瓦斯员认真检查仪器的光谱、电源、药品、气密性等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及时交回修理或更换,上级部门检查出瓦斯检测仪器失控罚款均由瓦斯员承担。
八、瓦斯日报表逐日上报总工程师、矿长审批。
九、因临时停风的地点瓦斯员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在巷口设临时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十、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都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十一、因故障局扇停止运转的掘进工作面,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时,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
十二、任何人都不准以任何借口私自停开风机。
第四章 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一、瓦斯检查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并有交接班记录,到达工作地点后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瓦斯,严禁空岗漏检。
二、瓦斯员每班检查、检测的数据,必须由当班工作面班长签字后,方可填写在工作面瓦斯牌板和调度室瓦斯台帐上。
三、瓦斯员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查手册上必须有当班瓦斯员、当班跟班队长以及接班瓦斯员的签名,填写内容必须与井下瓦斯牌板、地面瓦斯台帐相符,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否则给予当班瓦斯员罚款300元。
四、按规定填写分工区域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检查测定与填写报表工作,瓦斯台帐无记录或交接班记录不清楚的给瓦斯员处罚300元。
五、其他各类台帐必须在交接班后1小时内填写完毕,不填或过时填写给予瓦检员处罚100元/次(包括交接班时间、姓名等)。
六、负责及时填报及汇报分工区域的通风、瓦斯、煤尘、自燃发火、矿井涌水等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第五章 安全检查制度
一、每星期周一、周五对地面、井下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同时矿安全检查小组会采取不定期对各生产系统安全情况进行抽查。
二、安全检查由矿领导、各队(股)室负责人参加,由安监股组织分组,井下检查组8:30在考勤室集合,地面检查组9:00在安监股集合,无故不参加者给予罚款100元/次,迟到者给予罚款50元/次。
三、安全检查要以《煤矿安全规程》为标准,以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纪律、查整改为主,以及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人岗位责任制和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四、对查出的各项隐患,经矿调度会总结安排,确定整改时间,各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六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 执行以下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计算全矿井及分区的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地调节风量。
二、定期进行矿井风量和风速的测量,掌握矿井漏风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组织好通风安全各项检查工作,包括测定矿井空气成分,温度和矿井气候条件,有害气体含量等。
四、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定期测定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工作状况。
五、按要求填写通风报表,每旬一次,报公司安监部。
六、绘制与填写通风系统图,及时掌握矿井通风网络的变化情况,在生产条件变化情况下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
七、进行矿井井巷维护与管理,制定井巷维修计划和安全措施。
八、对通风安全仪表进行检查,维修和管理。
九、进行矿井通风构筑物的维修与管理。
十、制定矿井井下灾害预防措施,确定灾变发生时人员抢救与自救措施,以及井下人员避灾路线,绘制井下避灾路线图,检查和监督各措施的执行情况。
十一、有计划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检查与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情况,对阻力过大的区域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二、定期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等级鉴定工作,定期进行矿井反风演习,反风设施必须齐全、灵活,并能保证在10分钟内改变风流方向,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十三、有计划的收集和整理矿井通风的实际资料,为矿井今后的开采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第四篇: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最新、完整)
郑新福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目录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七、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九、瓦斯信息反馈制度
十、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十一、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
十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十三、监控室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十四、煤矿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十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十六、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 5 7 8 9 9 10 14 14 15 16 16 18 19 20 21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
十七、安全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 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一通三防”设施使用前验收制度
“双闭锁”管理制度
通风、瓦斯、监控资料管理制度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 监测监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 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 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 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 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
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 瓦斯信息传输制度 监控汇报制度 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
甲烷传感器遥控器管理制度 安全监控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22 23 28 28 30 31 32 33 33 34 35 35 36 36 37 37 38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矿技术矿长同意。
三、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技术矿长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矿长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六、安全科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
八、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 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井下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十、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矿长审批。
十一、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二、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三、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信息调度室,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报警头灯,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议、自救器。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市局审查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井下跟班领导、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人员入井,5
必须 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
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8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30%,便携式不少于在用量的50%,自救器不少于全部入井人数员在用量的30%。
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议,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安全监测人员按在籍传感器每5台配1名,维修校验人员按3人配备,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
八、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查 报警仪、报警头灯等采取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5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十一、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监控系统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并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设备、仪表台帐 监控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中心站运行日志 安全监控日报表 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
二、监控中心站必须有“装置”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路线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按季绘制,按月修改。
三、监控中心站所获得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记录长期保存。
四、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每日将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技术矿长审阅签字。
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履行签字手续。
三、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检查和参观的人员,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录”。
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五、值班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六、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
七、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远行。
八、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
九、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测日报表,并上报矿长和技术矿长审阅。
十、在机房接听井下电话,配合井下监控维护工调试井下监控设备、探头。
十一、负责瓦斯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
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及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及环境参数反馈至矿领导,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班必须认真监控矿井瓦斯异常信息、实时数据与图像。
二、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及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
三、调度室要将每日打印的瓦斯报表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
四、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天要组织矿井相关安全人员利用瓦斯综合分折系统,对煤矿工作面和所需时段瓦斯具体数据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
五、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
修制度
一、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15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15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三、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15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
七、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立企业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矿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
第三条 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设备、软件及煤矿联网软件系
统等资产所有人为新密市煤炭工业局信息调度中心。对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新密市煤炭工业局信息调度中心批准方可进行。
第四条 由郑煤集团信息调度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煤矿安全信息网络和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结构、建设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上传数据按省局统一设计格式传输。
第五条 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第六条 确保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各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
第八条 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九条 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第十条 建立专用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验收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第十一条 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第十二条 使用弥勒县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
第十三条 操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四条 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第十五条 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
第十七条 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定期用异盘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建立数据管理制度。第十九条 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第二十一条 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以上应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
第二十二条 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煤矿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
第二十三条 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四条 设置信息调度中心机构负责管理煤矿瓦斯监测网络系统,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和维护。
第二十五条 各信息网络系统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由矿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瓦斯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二、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维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四、瓦斯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九、瓦斯信息反馈制度
为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矿安全色怀念干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包括瓦斯超限,零点偏移等情况,及时向监控室负责人报告。
2、监控室负责人接到瓦斯超限信息后,一方面积极组织维护人员处理,一方面向矿技术负责人、矿长进行汇报。
3、监控室负责人要对瓦斯超限处理全程并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备案。
4、超限原因查清后,认真填写记录,及时通知市局监控中心。保证系统数据正确上传。
5、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以免留下安全隐患。
十、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1、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和调度主任报告。
2、调度主任,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通知报警地段的瓦斯员进行检查,若瓦斯未超限,监控主任要下井进行落实报警原因。
3、因传感器的校验不及时,误差偏大而引起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追究责任,罚款50——500元。
4、因井下人员故意破坏传感器而引起的报警,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5、因报警浓度设置太低而引起的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
十一、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
1、调度室技术员排除故障后,要及时填写《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表》。
2、调度室技术员要如实报告系统故障排除情况。
3、调度主任要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完善制度。
4、调度室值班员要掌握系统故障排除情况。
5、在系统故障信息反馈链接段要切实有始有终,实行可追溯性管理,并登记建档。
十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并和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进行调度报告,同时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县监控中心。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是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
三、瓦斯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 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2种:
1、瓦斯超限;
2、主要通风机停风;
3、局扇停风;
4、风门一直开;
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6、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
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
8、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
10、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
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
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
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执行调度程序,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半小时内消除的安全隐患,只报送处理结果。
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安全矿长负责制,对异
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
七、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帐、传感器校验记录、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隐患审阅和处理台帐、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十三、监控室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作岗严格执行监控系统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值班期间应做到眼勤、脑勤、口勤、手勤、脚勤、严禁懒岗、离岗和睡岗。
二、严格操作规范,做好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监控系统安全可靠及正常运行。
三、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监测监控系统和基本知识和规定,正确使用监控设备,禁止私自改变机房系统设备的配置或设置。
四、严格按照瓦斯监控平台操作流程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间断浏览、分析系统运行各信息数据和参数。认真填写值班期间监控系统运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上报。每天必须将瓦斯日报表、运行日报表送煤矿领导阅生报安全科及相关责任人分析并存档。
五、掌握本矿采掘动态和图纸填绘情况,并对监控系统示意图作实时修改。
六、对监控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和瓦斯超限报警情况必须认
真记录及时报告矿值班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并进行处理,并将每日隐患处理情况汇总上报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煤矿安全监控中心总控室。
七、准确执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令和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十四、煤矿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监控室人员及相关人员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对相关的业务能够熟练掌握,及时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
一、不间断浏览、分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各种信息数据和参数,及时掌握矿井采掘动态。
二、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认真接收井下电话,迅速清楚回答各种问题。
三、按照规定及时填制各类台账与报表。
四、发现各类传感器存在故障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将设备撤出井下,进行处理。
五、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设备、仪器性能,按规定正确进行操作。
六、根据作业进度及时更改井下示意图和探头编号,做到各监测名称与井下实际相对应。按要求和规定定期调校和送检各类监测监控设备,杜绝不真实和超出误差范围信息数据的上传。
县煤炭局信息中心对各矿的监控系统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系统运行不正常或违规操作,及时制止并进行行政处罚;对问题较严重的矿井可直接下达停产整顿令。
十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开机前必须检查各设备连接是否正常,若有掉线及时正确连接。
2、按照正确的顺序开机:电源→UPS→调制解调器→交换机→显示屏→服务器→工作站。
3、正确操作安全监测软件,正确打印各种报表。
4、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参数及线路。
5、严禁将杂物堆放在工作台上,严禁机器无人运行。
6、按照正确的顺序关机: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UPS→电源。
7、正确填写各项安全监测记录。
十六、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
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
第一条、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
第二条、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
第三条、跟班巡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
第四条、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本文2025-01-29 02:29:40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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