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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医学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安徽大学法医学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第一篇:安徽大学法医学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安徽大学法医学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本篇仅用于学习考试交流,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否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法医学概念:利用医学,生物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尸体,活体以及人体组织,体液斑等,以解决法律实践中医学问题,是联结医学和法学的一门交叉学科!

2.研究对象:

尸体,活体,物证检查,文证,现场

3.基本方法:

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活体检验,物证检验,文证审查(书证审查)

4.法医学鉴定:法医学鉴定人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委托,运用法医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尸体,人身,物证,现场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检验后,对委托鉴定的有关问题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如实作出结论的过程。

5.补充鉴定:司法工作人员对鉴定结论进行分析研究,认为所作出的结论理由不足或鉴定不全面,或发现了与案件有关的新资料,可将这些材料交给原鉴定人进行补充或复验作补充鉴定。

6.重新鉴定:如果政法机关或者当事人,辩护人对原鉴定的结论不满意或几个鉴定人的意见不一致,可将原案材料再委派或聘请别的专家进行鉴定,称重新鉴定。

7.法医学鉴定人:具有法医学知识和技能的人,受到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进行检验鉴定,作出结论的人。

8.法医学的鉴定程序: 受理,检验,鉴定

9.法医学鉴定书内容:

绪言,文件摘录,检验所见,分析说明,鉴定结论,结尾(日期,签名,盖章)

10.死亡的概念:心跳停止和呼吸停止

包括心脏死(体循环,肺循环和冠脉循环),呼吸死(低氧血症,高碳酸血症,酸碱平衡紊乱,颜面紫绀),脑死亡。

11.脑死亡概念:包括大脑,小脑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的完全的,不可逆停止。

脑死亡判断标准:无反应性(深度昏迷),无自主呼吸,无反射,平线脑电图,脑电波消失。

死亡的过程:

濒死期(可逆阶段),临床死亡期(可逆阶段),生物学死亡期(不可逆阶段)12.超生反应:人作为整个的机体已经死亡,但某些细胞,组织以及器官仍在一定时期内保持部分或全部生活功能,这些功能表现出来,称超生反应。

13.假死:指人体的生命功能(如心跳,呼吸等)处于极度微弱状态时,从外表观察已经死亡,甚至呼吸,心跳用一般方法未能察觉,但如能积极救治,能暂时或永久的复苏,这种状态,称假死。

14.死亡分类:

1)自杀死,他杀死,意外死;

2)暴力死,非暴力死(衰老死(生理性死亡),病死(病理性死亡))

15.尸体现象:人死后,在体内外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因素的作用下,尸体本身发生的一系列有相对规律性的死后变化,这些变化使尸体呈现特有的征象。

1)早期尸体现象:(24小时内)

肌肉松弛,皮革样化,尸冷,尸斑,尸僵,尸体痉挛,角膜混浊,自溶。2)晚期尸体现象:(24小时后)腐败,白骨化,干尸(木乃伊),尸蜡

16.腐败的分类:(过程是否中断)保存型:木乃伊,尸蜡,泥炭鞣尸等 毁坏型:腐败,白骨化(未中断)

17.早期尸体现象的意义:(与尸斑的法医学意义相联系)

1)确证死亡;2)提示尸体曾否被移动;3)推断死亡时间;4)反映死亡当时躯体的位置和状态;5)推断死亡原因。

18.尸冷:死后新陈代谢停止,机体还不断散热,导致尸体温度逐渐下降至外界温度相当或略低。

尸冷意义:确证死亡;推断死亡时间。

19.尸斑:死后血液循环停止,尸体血液依靠自身重力的作用,流向尸体低下部位,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未受压迫的血管中,从而在皮肤上显现出边缘不清,红色或暗红色的斑块。

尸斑发展的三期及其特点: 1)坠积期尸斑(12小时内):手指按压尸斑完全褪色;死后6小时左右改变体位,则原尸斑可逐渐消失,新的低下部位重新出现尸斑(尸斑的转移);切开尸斑处皮肤,血管断端有血滴流出,易用纱布擦去。2)扩散期尸斑(12h—24h):按压仅稍微褪色;改变体位(翻转尸体),原尸斑不消失,时间长可在新低下部位出现新尸斑,但颜色较淡(尸斑的部分转移);切开有血滴,组织染成红色,不易擦去。

3)浸润期尸斑(24小时后):尸斑完全固定,无论直接压迫或翻转尸体,尸斑不再消失,新尸斑不再产生;切开呈紫红色或暗紫红色,无血滴。20.影响尸斑发展的因素:

外力压迫,血液的状态,皮肤色泽

21.尸斑颜色: 一般死亡:暗红色 CO中毒:樱桃红 氰化物中毒:鲜红

冻死,冷库冰雪水中的尸体:鲜红

亚硝酸盐中毒,氯酸钾中毒:暗褐或灰褐色 腐败的尸体:污绿

22.尸体痉挛:一种少见的特殊肌肉僵直现象,人死后没有经过肌肉松弛阶段,在死亡的瞬间,全身或局部的肌肉立即僵硬,把临死时的姿势和表情固定下来,直至尸检。

23.腐败:机体死亡后腐败细菌在尸体内大量繁殖使蛋白质等化合物分解组织器官遭到破坏,最终只留下骨骼,这种现象称之为腐败。

腐败的发展过程:尸臭,尸绿(最早出现右下腹部),腐败静脉网,腐败气泡和水疱,巨人观,白骨化。

24.木乃伊(干尸):尸体处于干燥或通风良好的环境中,尸体水分急剧减少,致使腐败过程中断,尸体重量减轻,内脏和软组织干燥,缩小,皮肤干燥呈深褐黄色或黑褐色皮革样化,形成干尸。

形成条件:通风,干燥,较高的环境温度

25.死亡的推断依据: 根据尸体现象推测; 根据胃肠内容物推测;

根据蝇蛆生长发育状况推测; 根据死后尸体化学变化推测; 其他,如动物对尸体的破坏。

26.机械性窒息:因机械性暴力的作用,致使鼻腔,口腔堵塞,呼吸道压闭,胸腹部受压导致全身缺氧和二氧化碳滞留。

分类:

压迫所致的窒息:压迫口鼻,压迫颈部,压迫胸腹部,胸腹腔内气体或液体压迫所致的窒息。堵塞所致的窒息:堵塞呼吸道口所致窒息,呼吸道内阻塞所致的窒息,液体吸入呼吸道所致的窒息。

27.窒息死的尸体征象:

1)尸表征象:颜面青紫、肿胀;淤点性出血,眼结合膜出血(最重要的尸表征象);尸斑暗红色,显著,出现早;尸冷缓慢;玫瑰齿;其他。2)尸体内部征象:血液暗红色,流动性;内脏淤血,脾贫血;浆膜及粘膜下有点状出血,塔雕氏斑(最重要的内部征象,特征性尸体征象);肺气肿和肺水肿。

28.缢死:利用全部或部分的自身体重,使绳索或其他物体压迫颈项部而引起窒息性死亡。

缢死的缢型:

典型缢死(前位缢型)侧位缢型 后位缢型

缢死的机制:

呼吸道闭塞(15kg);颈部血管受压导致脑血供障碍;颈部神经受压引起反射性心跳停止;脊椎和脊髓的损伤。

29.缢死的尸体征象: 一)缢沟(特征性)二)缢死的其他尸体征象

1)颜面:前位缢型苍白色;后位和侧位缢型是青紫色; 2)尸斑和尸僵:尸斑暗红,悬空(芭蕾舞脚);

3)内部改变:内脏淤血,脾贫血,浆膜和粘膜下有点状出血,肺气肿和肺水肿。4)其他:口鼻经常有分泌物流出;舌尖微露;体表及手足损伤。

30.勒死:以绳索缠绕颈项部,在绳索交叉处的两端,用自身体重以外的其他力量或用某种机械的作用,使绳索绞勒颈项部,导致窒息而死亡。

勒死的机制:

压迫呼吸道致气道闭塞;压迫颈部血管致脑血供障碍;压迫颈部神经致反射性心跳停止。

31.勒死的尸体征象: 一)勒沟(特征性),颈中部,环形,近乎水平方向,闭锁的索沟,表皮剥脱,皮下出血,皮革样化褐黄色。二)其他窒息征象:

颜面青紫肿胀明显;内脏的窒息征象比缢死的尸体明显。三)体表及手足损伤。

32.勒死与缢死的区别:

索沟的位置,方向,闭锁情况,深度,皮下出血以及肌肉出血情况,颈动脉断裂情况,骨折状况,窒息征象,颜面改变。

33.扼死:用手压迫受害人颈部而发生的窒息性死亡。

扼死的机制:

压迫气管引起窒息;

压迫颈部血管引起脑血供障碍; 压迫迷走神经和颈动脉窦引起反射性心跳停止。

34.扼死的尸体征象:

1)扼痕:新月状指甲印,手指印;

2)深部损伤:颈内部的损伤,喉头及整个颈部组织出血,挫伤,喉骨舌骨骨折; 3)窒息征象:颜面青紫肿胀,窒息征象明显,眼球,眼结合膜下出血明显; 4)手足及体表损伤。

35.溺死:由于大量液体吸入并堵塞呼吸道,引起呼吸障碍而发生窒息性死亡者,称溺死。

溺死的机制:

窒息;电解质紊乱;其他因素:(迟发性死亡)干性溺死。

36.溺死的尸体征象:

新鲜尸体具有一般窒息死亡的特征,特有征象: 一)尸表征象:

1)口鼻部蕈状泡沫; 2)手中抓有异物; 3)尸温较低;

4)尸斑浅淡,出现慢; 5)皮肤呈鸡皮样改变; 6)皮肤膨胀,皱缩,脱落; 7)尸体的浮沉和膨大; 8)其他变化。

二)尸体内部征象:

1)呼吸道内有溺液和异物;

2)肺的改变:水性肺气肿,溺死斑等; 3)心血管改变:左右心血浓度不同; 4)胃肠道内有溺液和异物; 5)内脏器官中检出硅藻; 6)其他

37.生前溺死和死后抛尸入水的区别:

1)手:生前溺死可抓有异物(水草,泥沙等)。死后抛尸入水无; 2)口鼻孔:生前溺死有蕈状泡沫(白色或红色)。死后抛尸入水无;

3)呼吸道:生前溺死各级支气管和肺泡内可有溺液,泡沫和异物。死后抛尸入水仅上呼吸道有少量液体,异物,若水压较大可达下呼吸道,但无泡沫;

4)肺:生前溺死水性肺气肿,肺表面有肋骨压痕,溺死斑,切面有溺液流出。死后抛尸入水无。

5)心:生前溺死左心血比右心血稀薄,各成分减少,并有异物(淡水溺死)。死后抛尸入水左右心血浓度相同; 6)胃肠:生前溺死均可有溺液,水草,泥沙等异物。死后抛尸入水仅胃内可能有少量溺液,一般不进入小肠;

7)硅藻检查:生前溺死肺,肝,脾,肾等内脏及骨髓,牙齿中可检出相当数量的硅藻。死后抛尸入水无或仅有少量(平时吸入或污染)。

38.性窒息:由性心理变态者,以奇特的方式,造成一定的缺氧状态,刺激其性欲,由于实施过程中的措施失误或过度,意外地导致窒息死亡。

39.机械性损伤:物体以机械运动的方式作用于人体,使正常组织结构破坏和功能障碍称为机械性损伤。

形成的三个基本因素: 机械力,致伤物,人体。

40.致伤物的分类: 锐器,钝器,火器。

41.创的结构:

创口,创角,创缘,创壁,创腔,创底。

42.创的分类:

锐器创:切创,砍创,刺创,剪创; 钝器创:挫裂创,撕裂创; 火器创:枪弹创,爆炸创。

43.切创(割创):使用锐器的刃部沿刃的方向牵拉和下压,切割皮肤和皮下组织形成的损伤称为切创。

44.切创的性状:

创口——长梭形,一般比刃缘长,常伴有拖刀划痕(尾状划痕); 创角——尖锐; 创缘——整齐; 创壁——光滑;

创腔——无组织间桥;

创底——平整干净,可伤及骨质,形成骨切痕。

45.切创的部位:

自杀切颈:腕部,颈部,腹股沟部。

46.试切创(犹豫创):自杀者常有多次试切割的现象,主要由于自杀开始时心理矛盾和疼痛感,常常开始切的浅表,逐渐加重,故可发现数条与主创口平行的浅表切痕,有时可在创缘发现小的瓣状创,这种形态的创称为试切创。

47.砍伤:挥动具有一定重量的锐器,以刃面砍击人体致软组织断离的损伤,称为砍创。

48.砍创的性状:

创口——短梭形,哆开明显; 创角——可锐可钝,有时呈三角形;

创缘——一般整齐,有时可见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 创腔——深;

创底——多伤及骨质,在骨骼上形成骨砍痕或骨折。

49.切创与砍创的鉴别: 1)概念:切创是使用锐器的刃部沿刃的方向牵拉和下压,切割皮肤和皮下组织形成的损伤。砍伤是挥动具有一定重量的锐器,以刃面砍击人体致软组织的的损伤; 2)部位:切创多在颈部,腕部,腹股沟(腹部,面部)。砍创多在面部,四肢,颈部,肩部(可在身体任何部位);

3)创口:切创呈长梭形。砍创呈短梭形,哆开明显;

4)创角:切创创角尖锐,有尾状划痕。砍创可锐可钝,有时呈三角形;

5)创缘:切创创缘整齐,自杀切创有試刀痕。砍创可有较窄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 6)创底:严重切创可伤及骨质,在骨上形成骨切痕。砍创多伤及骨质,在骨上形成骨砍痕或骨折;

7)性质:切创多见于自杀。砍创多见于他杀。

50.刺创:末端尖锐的器械沿其纵轴方向刺入人体所形成的损伤。

刺创的典型特点:

创口小,创腔深,体表损伤常轻而内部损伤严重。

51.贯通刺创的组成:

刺入口,刺创管,刺出口。

52.剪创

剪创的典型特征:

在同一部位一次形成两个创口。

剪创的分类:

夹剪创,刺剪创,剪断创。

53.镶边状挫伤带——棍棒打击的典型特征。

54.高坠伤的特点:

1)通常体表损伤轻微,而内部损伤严重;

2)除着力处外,在远隔部位亦可见到损伤,甚至更为严重;

3)广泛而严重的损伤,都是一次巨大暴力所形成,这种损伤用凶器损伤难以解释(空中障碍物所致的损伤除外);

4)可能发生多处骨折,内脏破裂,各不同骨上的骨折线,内脏裂纹方向与作用力的方向一致。

55.交通工具损伤的基本形态: 一)车外行人损伤: 直撞伤(伸展创),摔跌伤,拖擦伤,輾压伤。二)车内人员的损伤:

1)人体与车内某些部件相撞形成的损伤; 2)安全带压迫的损伤;

3)人体被抛出车外造成的损伤。

56.接触枪创的特点:

若创下有骨质衬垫,射击时产生的气体喷入皮肤,可将皮肤组织拱起,射入口呈星芒状,创口皮伴有烟灰附着,若深层软组织较厚,则可留下枪印痕。

57.贯通性枪创的组成: 射入口,射创管,射出口。

58.接触射击: 1)烟晕;

2)若深层软组织较多,可留下枪口印痕; 3)皮肤被撕裂,射入口呈星芒状; 4)HbCO环形成;

5)衣服可形成十字或T形撕裂。

59.爆炸伤的性状: 炸点伤(最严重),烧灼伤(续发性伤),冲击波损伤,抛出物伤,附加伤。

60.生活反应:指活体对各种外来因素所致损伤或致病因子所产生的反应。

生前伤和死后伤区分依据——有无生活反应。

61.烧死的尸体征象 一)尸表征象:

皮肤烧伤(四度烧伤:红斑期,水疱期,坏死期,炭化期);反射性强闭眼(生前特有);拳斗姿势(炭化期);皮肤裂伤。二)尸体内部征象:

1)呼吸系统的改变——热作用呼吸道综合症(生前特有); 2)心脏和大血管血液成分中有不同浓度的HbCO(生前特有),生前烧死,CO中毒,樱桃红色;

3)硬膜外热血肿(与外伤性血肿区别)(生前,死后均出现); 4)食道和胃内有烟灰,炭末(生前特有); 5)其他器官的改变。

62.生前烧死和死后焚尸的区别:

主要依据在于有无全部或全身的生活反应。

1)生前烧死皮肤烧伤伴有生活反应(疱内有大量蛋白质和炎细胞)。死后焚尸无生活反应; 2)生前烧死有反射性强闭眼。死后焚尸无;

3)生前烧死呼吸道(口,鼻,喉,气管及各级支气管)均有烟灰,炭末沉着。死后焚尸仅见于口,鼻;

4)生前烧死有热作用呼吸道综合症。死后焚尸无;

5)生前烧死心血及大血管血液中有高浓度的HbCO。死后焚尸无;

6)生前烧死食道,胃甚至十二指肠内均可能有烟灰,炭末沉着。死后焚尸无; 7)生前烧死无其他暴力致死的征象。死后焚尸有其他暴力致死征象。

63.冻死的尸体征象: 一)尸表征象:

1)经常衣着单薄,尸体常呈蜷曲状; 2)反常脱衣现象;

3)面容和皮肤的变化:苦笑面容,鸡皮现象; 4)尸斑鲜红色或淡红色; 5)冻僵。

二)尸体内部征象: 1)胃粘膜血斑和溃疡;

2)内脏改变:无特征性变化,出血充血。

64.反常脱衣现象:少数冻死者冻死前反而脱去衣服,全身裸露,或将衣服翻起,暴露胸腹部,或仅穿内衣裤,称为反常脱衣现象。原因可能是体温调节中枢麻痹,有幻觉热感。

65.影响电流损伤的因素: 1)电流性质 2)电压 3)电流强度

4)身体阻力(人体对电流的抵抗)5)电流通过机体的途径 6)电源作用于机体的时间 7)机体接触电源的状况 8)机体状态 9)环境状况

66.电击死的尸体征象: 1)电流斑(电流印记)(非必备)2)皮肤金属化(电镀现象)3)电烧伤

4)骨及关节改变,骨珍珠 5)电流出口 6)电击纹

7)内部征象:心脏及大血管血液呈暗红色流动状态,心肺浆膜下有出血点,心肌断裂,肺淤血,水肿,脑,肝,肾淤血和变性。

67.毒物:指在一定条件下,较小剂量给予时,引起机体功能障碍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合物。

68.中毒:生物体受到毒物的作用引起功能性或器质性改变后出现的疾病状态。

69.半数致死量(LD50):在实验动物的群体中,能引起半数动物死亡的剂量。

70.全数致死量(LD100):在实验动物的群体中,能引起全部动物死亡的剂量。

71.猝死:貌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机能障碍而发生的急速的,出人意料的死亡。

猝死的特点:

1)貌似健康(基本上健康,外表健康,有某种疾患但一般情况下不致死)2)意外性——出乎意料; 3)时间限度——短。

72.猝死的内因:

成人——心血管系统疾病占首位。如冠心病。婴幼儿——呼吸系统疾病占首位。如支气管肺炎。

73.青壮年猝死综合症(SMDS):身体一向健康的青壮年,特别是男性,在睡眠中发生迅速死亡,经过详细的尸体解剖不能发现明显死因的猝死。

特点:

1)好发于青壮年,发育营养良好,既往身体好; 2)年龄:20岁以前和60岁以后极少; 3)男性多于女性; 4)多数死于睡眠中;

5)突然迅速死亡,多为即时死;

6)尸体解剖不能发现致死性的病变和原因。

74.婴幼儿猝死综合症(SIDS):指健康的婴幼儿急速的,出乎意外的死亡,而且全面尸体解剖,无确切的死因。这类死亡称为婴幼儿猝死综合症。

特点:

1)发育良好,既往健康的婴幼儿;

2)一般在两岁以下,2月至4月龄为发生高峰; 3)性别差异不大; 4)多死于安静状态中;

5)尸体解剖不能发现致死性病变。

75.可疑血痕检材:

1)肉眼检查(血痕颜色,形状,分布,大小)——2)预实验(判断有无血痕存在的可能)(联苯胺试验)。呈阴性,则不是血痕或被破坏;阳性则可能是血痕——3)确证试验(证实是否血痕)(血色原结晶试验)。呈阴性,则不是血痕或量太少或被破坏;阳性则肯定是血痕——4)种属判定(判断是否人血)(环状沉淀反应)。呈阴性,则不是人血或量太少或被破坏;阳性则肯定是人血——测定或个人识别。测定出血部位,时间,量,出血者性别,两份血的同一认定。个人识别有血型测定和DNA测定。血型测定有RBC血型,血清型,RBC酶型,WBC血型。DNA测定有DNA指纹图谱和聚合酶链反应(PCR技术)。

联苯胺试验的试剂顺序:

冰醋酸——联苯胺的无水酒精饱和溶液——3%过氧化氢溶液。

原理:利用Hb或正铁血红素的过氧化酶活性,使过氧化氢释放出新生态的氧,将无色的联苯胺氧化成蓝色的联苯胺蓝。

76.凝集原测定(测定有无A,B凝集原)吸收试验,解离试验,混合凝集试验

77.显微结构

毛干的组成:毛小皮,皮质,髓质

人毛与兽毛的区别——主要依据显微结构。

78.伤害鉴定:

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重伤: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轻伤:指理,化,生等外因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结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无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的损伤。

79.评定损伤程度的依据: 1)损伤当时的原发性病变; 2)损伤引起的并发症; 3)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80.肢体残废: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81.容貌毁损(毁人容貌):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82.面部疤痕达到重伤程度的三要素: 1)面部疤痕达到一定的长度和面积; 2)明显疤痕;

3)疤痕部分或全部位于眼,鼻,唇,面颊部或伴有这些部位的功能障碍。

83.炸病的三个方面: 炸病——无病装有病; 夸大病情——小病装大病; 匿病——有病装无病。84.炸病的特点: 1)过分夸大症状; 2)症状混乱而矛盾; 3)不正常的病程; 4)突然的恢复。

85.造作病:凡运用物理的(机械或温热),化学的(药物或刺激性毒物)或生物学(微生物或有毒的动物)的作用,故意损害自己或授意他人损害自己身体,在身上造成疾病或损伤的称造作病(伤)。

86.造作病的特点: 一)部位的特点: 1)手可及处;

2)无生命危险的部位; 3)不毁容的部位;

4)损伤与目的有关的部位。二)损伤的特征:

1)伤数多,伤形大小一致; 2)集中,密度大,间距小; 3)排列整齐,伤形一致;

4)程度浅表均匀,轻,并随体表弧度弯曲而弯曲; 5)有試刀痕。

87.强奸的两个主要依据: 性交的证明和暴力证明

88.亲权鉴定:应用法医学或生物学的理论或技术,判断可疑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存在亲生关系的方法,称亲权鉴定(亲子鉴定)。

主要依据是孟徳尔遗传规律(单纯的遗传特征)。

89.父权指数(PI):可疑父为孩子生父的可能性与人群中随机男人为孩子生父可能性的比例。(≥369为肯定)

90.父权概率(W):表示可疑父是孩子生父的相对机会。(≥99.73%为肯定,≥95%可以认定)

第二篇:法医学期末考试重点

1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概念:应用医学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研究和解决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意义:为侦察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医学证据)。

1、研究的对象:尸体、活体、生物源物证、现场勘验、文证审查

2、法医学分支学科: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人类学、法医精神病学3《洗冤集录》出版于南宋(公元1247年)伟大的法医学家宋慈所撰写

1、损伤(injury):机体受到外界因素作用引起人体组织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2、机械性损伤(mechanical injury)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射击伤、爆炸伤、交通损伤。

损伤的基本形态学改变:形态学变化为主的损伤(擦伤 挫伤 创 内脏创伤 骨折 肢体断碎)功能改变为主的损伤(震荡伤 神经源性休克)

组织间桥(tissue bridge):(钝器创所特有)创壁之间未完全断裂的血管、神经和结缔组织。、竹打中空:若棍棒打击在躯干、肢体等皮下组织较厚的部位,常形成中间苍白,两边平行的条状镶边的挫伤带。国外称为铁轨样挫伤(railway line bruise)

5、高坠伤(falling injury):躯体从高处坠落撞击地面或者其它物体上造成的损伤。

坠落伤的严重程度与坠落高度、体重、人体着地姿势、空中有无物体阻隔及地面情况等有关。

特点:(1).广泛而严重,多种损伤并成;(2.)体表损伤相对较轻,而内脏损伤重;(3).损伤多集中在躯体的一侧,各种损伤均可一次性暴力所为。(4).损伤分布有一定的特征,如身体的某一侧、头顶或腰骶部损伤。(5).四肢长骨骨折处或肝脾破裂出血较少,易被怀疑为为死后形成。

6、射击伤

分为:贯通枪弹创、盲管枪弹创、沟状枪弹创、回旋枪弹创。

典型的枪弹创由射入口(组织缺损、擦伤轮、污垢轮、火药烟晕、枪口印痕)射创管、射出口组成。

7、钝器创与锐器创的鉴别

创口 不规则,无定形 规则,有一定的形态特征

创缘 锯齿状,伴擦伤和挫伤平直,擦伤和挫伤不明显 创角 无规则,多个,呈撕裂状较锐,与凶器刃缘相应

创腔 浅 而宽,有组织间桥 深而窄,无组织间桥,出血少 出血多

创壁粗糙,不易对合平整,对合良好

创底 不平,较浅,多止于浅筋膜平整,可深达骨组织或内脏 8.、切创、砍创、刺创的鉴别

部位多见于大血管 多见于头部及上肢 多见于躯干 创口长梭形窄条形或窄三角形态与凶器截面相似 创角尖细,有划痕钝或一钝一锐 与凶器刃缘相似

创腔细而浅,呈舟形短而深,多达骨组织 小,很深,多达内脏

其他外出血多,无骨折

有外出血,可伴骨折 内出血多,常伤及内脏

1、弥漫性轴索损伤(diffuse axonal injury DAI)亦称弥漫性白质损伤。可单独发生,也可伴发于各种颅脑损伤,特别是急剧的加速或减速性损伤。

假死(apparent death):处于濒死期的人,有时生命活动处于极度微弱状态,未作仔细的检查难以察觉生命指征的存在,外表似乎已死亡。

1、超生反应(supravital reaction): 从临床死亡期以后,在一定时间内组织细胞仍保持着生命功能和对外界刺激发生的低级、原始性的反应。意义:推断死亡时间。

2、死因分析:分析确定与死亡相关的各种因素的责任关系的过程。

死因分析:主要是通过案情、病史分析、尸体检验、实验室检查等综合判断、辨别各种疾病、损伤、或暴力及其与死亡的关系,明确死因。

3、死亡原因 : WHO《国际疾病分类》:所有直接导致或间接促进死亡的疾病或损伤,以及任何造成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不包括症状和临死前的表现。

4、根本死因(underlying cause of death):引起死亡的初始原因。原发性疾病、暴力性损伤、窒息、高低温损伤、电击、中毒等。

5、直接死因(immediate cause of death):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是来自主要死因(或根本死因)致命性的并发症。

死亡性质

:分为暴力死亡与非暴力死亡两类

6、死亡方式:包括疾病或衰老、自杀、他杀、意外事故或灾害、死亡方式不能确定五类

7、脑死亡(brain death):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停止。

诊断标准:(1)确切的不可救治的脑损害(2)意识丧失:呈不可逆的深昏迷;排除其他可逆转的昏迷(3)自主呼吸消失 4)脑干反射消失(5)其他:EEG/ABR、血管造影。

植物人(vegetative patient):指脑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而脑中枢的中心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的功能依然存在

8、脑死亡与植物状态的区别

概念全脑功能丧失脑的认知功能丧失

病理改变全脑或脑干损伤广泛的大脑皮质损伤 自主呼吸无

意识状态深昏迷样意识丧失无意识的觉醒状态 脑干反射无有

维持心肺功能短,平均短于72h 长、平均超过3个月

1、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a):死后变化在尸体上表现的现象称尸体现象。

2、早期尸体现象(24小时以内):包括:肌肉松弛、尸僵、尸冷、尸斑、尸体痉挛、皮革样变、角膜混浊、自溶等

2晚期尸体现象(24小时以后):包括:毁坏型尸体现象(腐败)、保存型尸体现象(干尸、尸腊、霉尸、泥炭鞣尸等)。、侵软(maceration):指四月以上的胎儿死于宫内,并在羊水中发生无菌性自溶 性的改变。表现为胎儿皮肤水泡形成、破裂,内含黄褐色浆液、脏器肿大、松软等。

1、根据发生的原因可将窒息分为5类:

①机械性窒息:②空气中缺氧所致的窒息 ③电击所致的窒息 ④中毒性窒息:CO、硝酸盐等 ⑤疾病性

2、根据暴力作用的方式和部位不同(1)压迫性窒息: ①压迫颈部:缢死、勒死与扼死 ②压迫胸腹部:活埋、挤压死(2)堵塞性窒息:口鼻腔或呼吸道内固体或液体等异物阻塞。

3、Tardieu, s斑:心外膜和肺胸膜点状出血,对窒息的鉴定有一定的价值。

4、缢死(hanging):以索状物缠绕颈部,利用全部或部分自身体重使颈部受压窒息死亡。

5、勒死(ligature strangulation):通过外力使环绕颈部的绳索压迫颈部而引起的窒息。勒死多见于他杀案件,自勒和意外少见。勒索环绕颈部可为一匝或多匝,勒颈后往往绾结固定以防松开。

6、扼死(manual strangulation):用手直接压迫颈部造成的窒息死亡,俗称“掐死(throttling)”扼死均为他杀。、闷死(smothering):用手掌或柔软物体同时堵塞口部和鼻部,致通气障碍而窒息死 闷死以多为他杀,意外也较多见。

8、勒死与缢死鉴别

索沟形成为颈部压迫缢索形成的皮肤印痕为勒索压迫颈部形成的皮肤印痕

索沟外表

多在舌骨与甲状软骨之间两侧斜行向上提起多不闭锁,有中断着力部分最深,两侧逐渐变浅消失缢沟处出血少见 多在甲状软骨或其下基本上呈环形水平状一般呈闭锁状态深度基本均匀,结扣处有压痕缢沟多出血,颜色较深

索沟深部 肌肉多无断裂出血舌骨大角、甲状软骨上角可有骨折

肌肉处常有断裂出血甲状软骨、环状软骨骨折

其他 典型着脑组织、脑膜淤血不明显舌尖课外露典型着颜面苍白,非典型着颜面淤血水肿

脑组织和脑膜淤血明显、伴点状出血舌尖多外露颜面青紫肿胀

1、溺死(drowning):指液体吸入呼吸道和/或肺脏引起的堵塞性窒息死亡。也称淹死。

2、硅藻检验的特性:在骨髓、牙髓、肾脏、肝脏、脑、心腔血液中检出硅藻有助于诊断。也有人认为在肺的边缘找到硅藻具同样的意义。硅藻检查应取现场水作对照。

3、溺死与死后入水鉴别(书P204)

1、猝死或称为急死(sudden death):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性疾病(器质性或非器质性)而发生急速的、意外的死亡。

2、猝死的特点:貌似健康、死亡急速、意外性、自然性(非暴力性)、可有或无诱因

3、冠心病猝死的特点(1)、发病年龄一般较轻,国内发病年龄多为30-40岁,比国外低10岁左右。(2)、冠状动脉病变一般较轻(3)、临床表现多为即刻死。烧伤/死(burn/death from burn):火焰引起的损伤/死亡。

1、烧死的形态学改变(体表征象)

①皮肤烧伤②斗拳姿势

③外眼角皱褶 ④皲裂创⑤尸体质量减轻,身长缩短 ⑥衣着残片

2、呼吸道损伤: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respiratory complex caused by heat):火焰及高温气体致呼吸道损伤的急性喉水肿、急性坏死性咽炎、急性喉、气管、支气管炎、和支气管周围炎,是生前烧死的证据。

3、火场尸体死亡原因 ①窒息 ②急性一氧化碳或其他有毒气体中毒 ③休克 ④自身中毒 ⑤烧伤并发症

4、烧伤与死后焚尸鉴别 皮肤红斑有无

水泡特征泡内充满含纤维蛋白和白细胞的液体,泡底与泡周充血白细胞浸润

泡内含气体和少量液体,泡底和泡周不充血,无炎症反应

痂皮其下充血水肿、有白细胞浸润,血管内有血栓形成组织呈凝固性坏死,无炎症反应与血栓形成 外眼角皱褶有无 呼吸道

气管、支气管内有烟灰炭末,有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及休克肺改变

仅口、鼻部有烟灰炭末,无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及休克肺改变

血液

心血内含较多氧血红蛋白

仅外周血含碳氧血红蛋白 消化道

胃肠道可见烟灰炭末 无烟灰炭末

其他脏器 有充血或出血,可见退行性变 无充血或出血 其他致命伤 无 常有

1、电损伤(electrical injury):电流通过人体所导致皮肤和其他组织器官损伤。

2、电击死(electrical death):电流通过人体所致死亡。

3、形态学改变:电流入口(1)电流斑(current mark)(2)皮肤金属化(3)电烧伤

3.内部器官改变:(1)心血管系统:血管内皮细胞拉长,栅栏样排列(2)神经系统:(3)肌肉:(4)肾:肾小管变性坏死,肌球蛋白管型形成。(5)骨关节:形成骨珍珠(6)其它:肺,耳,眼,胰腺

1、检材的采取原则:

(1)、在现场勘查或侦查中,必须全面、仔细寻找一切可疑 的物证。(2)、详细记录检材的名称、数量、形状、大小和发现地点,并进行绘图、照相和记录后,根据检材的具体情况,用适当的方法采取和包装。(3)、取材时应尽量保持其原形状不受损坏。(4)、提取现场的检材时,应同时提取受害人的血液、唾液或毛发等。(5)、提取尸体血时,最好提取末梢血。(6)、提取检材时应用镊子或戴手套提取,不能直接用手触摸。(7)、提取检材宁多勿少,足量以供重复使用。(8)、提取检材时应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

2、血痕检验步骤:(1)肉眼观察 :血痕的形状、血痕的颜色(推断出血时间)、血痕的大小(2)预实验 与确证实验(3)种属试验

(4)血型级DNA分析检验(5)根据需要尚可进行性别、出血部位等检验,协助分析或重建作案情况

3、物证的概念:凡对查明案件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十二、亲权鉴定(disputed parentage testing):应用遗传标记,根据遗传规律对被控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进行鉴定称

1、损伤程度鉴定:(1)重伤(grave injury)我国《刑法》第95条所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①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②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③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2)轻伤:(flesh injury)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轻伤已是法律上确定故意伤害罪的客体要件的最低要求,因此在伤害案件中评定轻伤即成为确定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

(3)轻微伤(slight injury)指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下,造成人体局部组织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短暂的功能障碍,恢复后不遗留明显后遗症,达不到轻伤标准的损伤。

2、法医临床学(forensic clinical medicine)运用现代法医学和临床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的医学问题的一门应用学科。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从而确定被鉴定人是否存在损伤,并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标准评价其损伤程度和/或伤残程度

1、强奸(rape):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欺骗、药物或其他手段强行非法的性交行为。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强奸的后果:(1)暴力损伤

(2)精神创伤

(3)妊娠

(4)性病感染

个人识别:应用科学的方法对尸体和活体进行个人同一认定。个人识别的对象:尸体和活体。

1、性别鉴定

对比观察法:性别差异最大的是骨盆,其次是颅骨,其他如胸骨、锁骨、肩胛骨及四肢长骨也有一定差异。

法医精神病学(forensic psychiatry)应用现代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并解决精神疾病与法律之间有关问题的学科

目的:依法正确处理案件,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十七、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1、法医毒理学(Forensic toxicology):主要研究以自杀、他杀为目的和意外、灾害事故引起中毒的一门学科,也研究药物滥用、环境污染和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引起法律纠纷的中毒。

2、毒物(poison):在一定条件下,较小剂量进入机体即可引起机体功能障碍和/或器质性损害的物质。毒物的概念是相对的。

3、中毒(poisoning):生物体因毒物作用而发生的组织器官病理改变或功能紊乱。由此造成的死亡称中毒死。

4、中毒案件的流行病学特点:(1)、毒物种类随不同年代而变化:(2)、毒物中毒因不同国家、地区而不同:(3)、毒物种类爆炸式增多:如美国:化学物已有60万种,平均增加700-1000种/年(4)、投毒方式多样化、隐蔽性(5)、中毒案件性质:自杀、他杀、意外灾害事故外,滥用药物、吸毒成瘾、环境污染日益多见

药物滥用(drug abuse):指违背公认的医疗用途和社会规范而使用任何一种药物

5、药物成瘾(addiction)或药物依赖(Drug dependence): 指习惯摄入某种药物而产生的依赖状态,且撤去药物后出现特殊症状(戒断症状)。

6、毒品:是指阿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苯丙胺类等200余种、国际公约明令禁止的、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9、低温损伤、电击、中毒等。

10、直接死因(immediate cause of death):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是来自主要死因(或根本死因)致命性的并发症。

死亡性质

:分为暴力死亡与非暴力死亡两类

11、死亡方式:包括疾病或衰老、自杀、他杀、意外事故或灾害、死亡方式不能确定五类

12、脑死亡(brain death):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停止。

诊断标准:(1)确切的不可救治的脑损害(2)意识丧失:呈不可逆的深昏迷;排除其他可逆转的昏迷(3)自主呼吸消失 4)脑干反射消失(5)其他:EEG/ABR、血管造影。

植物人(vegetative patient):指脑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而脑中枢的中心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的功能依然存在

13、脑死亡与植物状态的区别 概念全脑功能丧失脑的认知功能丧失

病理改变全脑或脑干损伤广泛的大脑皮质损伤 自主呼吸无

14、低温损伤、电击、中毒等。

15、直接死因(immediate cause of death):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是来自主要死因(或根本死因)致命性的并发症。

死亡性质

:分为暴力死亡与非暴力死亡两类

16、死亡方式:包括疾病或衰老、自杀、他杀、意外事故或灾害、死亡方式不能确定五类

17、脑死亡(brain death):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停止。

诊断标准:(1)确切的不可救治的脑损害(2)意识丧失:呈不可逆的深昏迷;排除其他可逆转的昏迷(3)自主呼吸消失 4)脑干反射消失(5)其他:EEG/ABR、血管造影。

植物人(vegetative patient):指脑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而脑中枢的中心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的功能依然存在

18、脑死亡与植物状态的区别

概念全脑功能丧失脑的认知功能丧失

病理改变全脑或脑干损伤广泛的大脑皮质损伤 自主呼吸无

19、低温损伤、电击、中毒等。

20、直接死因(immediate cause of death):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是来自主要死因(或根本死因)致命性的并发症。

死亡性质

:分为暴力死亡与非暴力死亡两类

21、死亡方式:包括疾病或衰老、自杀、他杀、意外事故或灾害、死亡方式不能确定五类

22、脑死亡(brain death):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停止。

诊断标准:(1)确切的不可救治的脑损害(2)意识丧失:呈不可逆的深昏迷;排除其他可逆转的昏迷(3)自主呼吸消失 4)脑干反射消失(5)其他:EEG/ABR、血管造影。

植物人(vegetative patient):指脑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而脑中枢的中心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的功能依然存在

23、脑死亡与植物状态的区别

概念全脑功能丧失脑的认知功能丧失

病理改变全脑或脑干损伤广泛的大脑皮质损伤 自主呼吸无

第三篇:法医学考试重点

法医学重点

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 legal medicine)是一门医学科学,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涉及医学专门问题的学科。

法医学的任务:1.为治安、刑事和民事案件提供科学证据 2.为处理医疗纠纷和非法行医提供科学证据 3.为抚恤、保险提供科学依据

4.发现传染病、职业病或食物中毒 5.为国家立法提供技术咨询 6.促进医学科学的全面发展

物证:是指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鉴定人:被指派、聘请、委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专门人员。

暴力死:是指非自然方式,蓄意的过失或意外的施加与人体的各种因素引起的死亡,中毒也是暴力死。

非暴力死:又称自然死,主要是一些外貌似乎健康的人,出人意外的发生急速死亡,即所谓的猝死,被怀疑暴力死而需要进行法医学尸体检验。

安乐死:既不是暴力死亡又不是自然死亡的特殊类型的死亡。

角膜混油:人死后角膜透明度逐渐降低,浑浊呈灰白色,最后不能透视瞳孔。

尸冷:死后人体产热基本停止,而体表散热仍在继续,因此,尸体温度随死亡世间的推移逐渐下降,直至与周围环境的温度一致。

自溶:死后组织细胞失去生活功能,受细胞本身酶的作用而溶解,使组织变软和液化。

腐败:死后机体组织蛋白质因腐败细菌的作用而分解的过程。

尸臭:人死后,肠道内的细菌使蛋白质分解产生以硫化氢和氨为主的腐败气体,并从口、鼻、肛门排出,具有尸体的特殊腐败气味。

木乃伊:尸体因水分快速蒸发而发生腐败,以干枯状态保存下来,有称干尸。

尸蜡:尸体长期浸在空气不足的水中或在空气不足的湿土中,腐败进行很慢而停止,尸体的脂肪组织因皂化或氧化作用,形成污黄白色的蜡样物质,使部分或全部尸体得以保存。

尸绿:腐败气体硫化氢和血白蛋白结合成硫化血红蛋白,透过皮肤呈绿色。

浸软:指8周以上的胎儿,在子宫内死亡后,不能被完全溶解吸收,浸泡于无菌的羊水中发生自溶改变,或称浸软儿。

骨折:由机械性暴力造成骨组织解剖结构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的破坏。

神经源性休克:是指机体某些部位的神经末梢对机械性暴力的作用非常敏感,受到打击时,可引起严重的反射性自主神经功能紊乱,出现休克并可迅速死亡。

窒息(asphyxia):内呼息、外呼息、血液的运输这三个过程是互相密切联系着的,任何一个过程发生障碍,都能影响气体交换过程的正常进行,势必导致体内缺氧和二氧化碳的潴留,引起组织细胞代谢和生理功能的紊乱。

死亡(de a t h)

指个体的生命活动的整体性的永久性停止,表现为呼吸、循环等生命功能的停止。

生命器官(Vital organ)

维持生命不可缺少的器官,主要是心、肺、脑、肾、肝和胰腺。其中心、脑、肺功能停止则生命活动在短期内永久性停止,而肝、肾、胰功能停止后则生命功能也仅能维持几天或十几天。

死亡机制:死因引起的危及生命的病理生理功能紊乱,即原发疾病或损伤引起的,最终导致死亡的病理生理过程。主要是指诸如循环衰竭、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等。

1.死亡原因(cause of death)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2.根本死因(underlying cause of death)直接导致死亡的最早(原发)的疾病或损伤。

3.直接死因(immediate cause of death)由根本死因引起的直接导致死亡的并发症或继发症。4.中介因素(intervening cause)在根本死因与直接死因的转归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病理情况,或者外部介入的不利因素。

5.辅助死因(contributory cause of death)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无关的其他情况。

6.死亡诱因(inductive cause of death)因轻微外伤、体力劳动或精神因素等诱导身体原有潜在病变恶化而死亡,单独存在时不足以致死的因素。

7.协同死因(synergism cause of death)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损伤或疾病相互影响和共同作用导致死亡,其中任何一种损伤或疾病单独都不足以导致死亡。

8.联合死因(conjunctive cause of death)在死者身上,同时存在二种或二种以上均可单独致死的死亡原因。

9.伴发因素(unrelated condition)与死亡后果无关的其他孤立的损伤或疾病。1.致命伤(fatal injury)

直接导致死亡或与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伤。

2.绝对致命伤(absolutely fatal injury)以目前医疗水平,在任何条件下、对任何人都足以直接致死的损伤。3.条件致命伤(conditional fatal injury)只有在某种不利条件下才能导致死亡的损伤。根据条件不同分为个体致命伤和偶然致命伤。

4.非致命伤

一般条件下不至于导致死亡的损伤。非致命伤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机械性损伤的直接死因 1.出血 2.休克 3.震荡 4.栓塞 5.窒息 6.感染

7.重要生命器官功能障碍

生活反应(vital reaction): 活体对各种致病因子或损伤所产生的反应。类型

①出血;②组织收缩;③创口周围红肿;④创口感染;⑤痂皮形成;⑥吸入、咽入;⑦炎症反应;⑧止血反应;⑨栓塞;⑩吸收。

损伤时间的推断:如果说可以依据生活反应的有无来推测生前死后伤的话,那么损伤时间的推断则主要是依据生活反应的具体程度进行推断。所谓损伤时间是指损伤距离法医检验的时间(活体);损伤距离死亡的时间(尸体)。

在各种生活反应中,细胞、炎性介质、酶、细胞因子等的出现、出现的高峰、下降都有一定的时间顺序。可惜由于个体差异、损伤的差异以及各项指标检测的其他差异导致一些研究成果只能停留在研究阶段,很难或很少在实际检案中应用。

致伤物的推断:

(一)根据损伤的形态推断

(二)根据组织中残留物推断

(三)根据致伤物附着痕迹推断

(四)根据衣服上的痕迹推断

(五)模拟损伤实验

1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概念:应用医学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研究和解决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意义:为侦察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医学证据)。研究的对象:尸体、活体、生物源物证、现场勘验、文证审查 法医学分支学科: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人类学、法医精神病学3《洗冤集录》出版于南宋(公元1247年)伟大的法医学家宋慈所撰写

1、损伤(injury):机体受到外界因素作用引起人体组织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2、机械性损伤(mechanical injury)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射击伤、爆炸伤、交通损伤。损伤的基本形态学改变:形态学变化为主的损伤(擦伤 挫伤 创 内脏创伤 骨折 肢体断碎)功能改变为主的损伤(震荡伤 神经源性休克)

组织间桥(tissue bridge):(钝器创所特有)创壁之间未完全断裂的血管、神经和结缔组织。、竹打中空:若棍棒打击在躯干、肢体等皮下组织较厚的部位,常形成中间苍白,两边平行的条状镶边的挫伤带。国外称为铁轨样挫伤(railway line bruise)

5、高坠伤(falling injury):躯体从高处坠落撞击地面或者其它物体上造成的损伤。坠落伤的严重程度与坠落高度、体重、人体着地姿势、空中有无物体阻隔及地面情况等有关。

特点:(1).广泛而严重,多种损伤并成;(2.)体表损伤相对较轻,而内脏损伤重;(3).损伤多集中在躯体的一侧,各种损伤均可一次性暴力所为。(4).损伤分布有一定的特征,如身体的某一侧、头顶或腰骶部损伤。(5).四肢长骨骨折处或肝脾破裂出血较少,易被怀疑为为死后形成。

射击伤

分为:贯通枪弹创、盲管枪弹创、沟状枪弹创、回旋枪弹创。

典型的枪弹创由射入口(组织缺损、擦伤轮、污垢轮、火药烟晕、枪口印痕)射创管、射出口组成。

钝器创与锐器创的鉴别

创口 不规则,无定形 规则,有一定的形态特征创缘 锯齿状,伴擦伤和挫伤平直,擦伤和挫伤不明显创角 无规则,多个,呈撕裂状较锐,与凶器刃缘相应创腔 浅 而宽,有组织间桥 深而窄,无组织间桥,出血少 出血多 创壁粗糙,不易对合平整,对合良好创底 不平,较浅,多止于浅筋膜平整,可深达骨组织或内脏、切创、砍创、刺创的鉴别

部位多见于大血管 多见于头部及上肢 多见于躯干 创口长梭形窄条形或窄三角形态与凶器截面相似

创角尖细,有划痕钝或一钝一锐 与凶器刃缘相似

创腔细而浅,呈舟形短而深,多达骨组织 小,很深,多达内脏

其他外出血多,无骨折

有外出血,可伴骨折 内出血多,常伤及内脏

1、弥漫性轴索损伤(diffuse axonal injury DAI)亦称弥漫性白质损伤。可单独发生,也可伴发于各种颅脑损伤,特别是急剧的加速或减速性损伤。

假死(apparent death):处于濒死期的人,有时生命活动处于极度微弱状态,未作仔细的检查难以察觉生命指征的存在,外表似乎已死亡。

超生反应(supravital reaction): 从临床死亡期以后,在一定时间内组织细胞仍保持着生命功能和对外界刺激发生的低级、原始性的反应。意义:推断死亡时间。死因分析:分析确定与死亡相关的各种因素的责任关系的过程。

死因分析:主要是通过案情、病史分析、尸体检验、实验室检查等综合判断、辨别各种疾病、损伤、或暴力及其与死亡的关系,明确死因。

死亡原因 : WHO《国际疾病分类》:所有直接导致或间接促进死亡的疾病或损伤,以及任何造成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不包括症状和临死前的表现。

根本死因(underlying cause of death):引起死亡的初始原因。原发性疾病、暴力性损伤、窒息、高低温损伤、电击、中毒等。

直接死因(immediate cause of death):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是来自主要死因(或根本死因)致命性的并发症。

死亡性质

:分为暴力死亡与非暴力死亡两类

死亡方式:包括疾病或衰老、自杀、他杀、意外事故或灾害、死亡方式不能确定五类

脑死亡(brain death):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停止。

诊断标准:(1)确切的不可救治的脑损害(2)意识丧失:呈不可逆的深昏迷;排除其他可逆转的昏迷(3)自主呼吸消失 4)脑干反射消失(5)其他:EEG/ABR、血管造影。

植物人(vegetative patient):指脑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而脑中枢的中心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的功能依然存在 脑死亡与植物状态的区别

概念全脑功能丧失脑的认知功能丧失

病理改变全脑或脑干损伤广泛的大脑皮质损伤 自主呼吸无

意识状态深昏迷样意识丧失无意识的觉醒状态 脑干反射无有

维持心肺功能短,平均短于72h 长、平均超过3个月

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a):死后变化在尸体上表现的现象称尸体现象。早期尸体现象(24小时以内):包括:肌肉松弛、尸僵、尸冷、尸斑、尸体痉挛、皮革样变、角膜混浊、自溶等

2晚期尸体现象(24小时以后):包括:毁坏型尸体现象(腐败)、保存型尸体现象(干尸、尸腊、霉尸、泥炭鞣尸等)。、侵软(maceration):指四月以上的胎儿死于宫内,并在羊水中发生无菌性自溶 性的改变。表现为胎儿皮肤水泡形成、破裂,内含黄褐色浆液、脏器肿大、松软等。

1、根据发生的原因可将窒息分为5类:

①机械性窒息:②空气中缺氧所致的窒息 ③电击所致的窒息 ④中毒性窒息:CO、硝酸盐等 ⑤疾病性

2、根据暴力作用的方式和部位不同(1)压迫性窒息: ①压迫颈部:缢死、勒死与扼死 ②压迫胸腹部:活埋、挤压死(2)堵塞性窒息:口鼻腔或呼吸道内固体或液体等异物阻塞。

3、Tardieu, s斑:心外膜和肺胸膜点状出血,对窒息的鉴定有一定的价值。

4、缢死(hanging):以索状物缠绕颈部,利用全部或部分自身体重使颈部受压窒息死亡。

5、勒死(ligature strangulation):通过外力使环绕颈部的绳索压迫颈部而引起的窒息。勒死多见于他杀案件,自勒和意外少见。勒索环绕颈部可为一匝或多匝,勒颈后往往绾结固定以防松开。

6、扼死(manual strangulation):用手直接压迫颈部造成的窒息死亡,俗称“掐死(throttling)”扼死均为他杀。、闷死(smothering):用手掌或柔软物体同时堵塞口部和鼻部,致通气障碍而窒息死

闷死以多为他杀,意外也较多见。

勒死与缢死鉴别

索沟形成为颈部压迫缢索形成的皮肤印痕为勒索压迫颈部形成的皮肤印痕

索沟外表

多在舌骨与甲状软骨之间两侧斜行向上提起多不闭锁,有中断着力部分最深,两侧逐渐变浅消失缢沟处出血少见 多在甲状软骨或其下基本上呈环形水平状一般呈闭锁状态深度基本均匀,结扣处有压痕缢沟多出血,颜色较深

索沟深部 肌肉多无断裂出血舌骨大角、甲状软骨上角可有骨折

肌肉处常有断裂出血甲状软骨、环状软骨骨折

其他 典型着脑组织、脑膜淤血不明显舌尖课外露典型着颜面苍白,非典型着颜面淤血水肿

脑组织和脑膜淤血明显、伴点状出血舌尖多外露颜面青紫肿胀 溺死(drowning):指液体吸入呼吸道和/或肺脏引起的堵塞性窒息死亡。也称淹死。硅藻检验的特性:在骨髓、牙髓、肾脏、肝脏、脑、心腔血液中检出硅藻有助于诊断。也有人认为在肺的边缘找到硅藻具同样的意义。硅藻检查应取现场水作对照。溺死与死后入水鉴别(书P204)猝死或称为急死(sudden death):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性疾病(器质性或非器质性)而发生急速的、意外的死亡。

2、猝死的特点:貌似健康、死亡急速、意外性、自然性(非暴力性)、可有或无诱因

3、冠心病猝死的特点(1)、发病年龄一般较轻,国内发病年龄多为30-40岁,比国外低10岁左右。(2)、冠状动脉病变一般较轻(3)、临床表现多为即刻死。烧伤/死(burn/death from burn):火焰引起的损伤/死亡。

烧死的形态学改变(体表征象)

①皮肤烧伤②斗拳姿势

③外眼角皱褶 ④皲裂创⑤尸体质量减轻,身长缩短 ⑥衣着残片

呼吸道损伤: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respiratory complex caused by heat):火焰及高温气体致呼吸道损伤的急性喉水肿、急性坏死性咽炎、急性喉、气管、支气管炎、和支气管周围炎,是生前烧死的证据。

火场尸体死亡原因 ①窒息 ②急性一氧化碳或其他有毒气体中毒 ③休克 ④自身中毒 ⑤烧伤并发症

烧伤与死后焚尸鉴别皮肤红斑有无水泡特征泡内充满含纤维蛋白和白细胞的液体,泡底与泡周充血白细胞浸润

泡内含气体和少量液体,泡底和泡周不充血,无炎症反应痂皮其下充血水肿、有白细胞浸润,血管内有血栓形成组织呈凝固性坏死,无炎症反应与血栓形成外眼角皱褶有无呼吸道

气管、支气管内有烟灰炭末,有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及休克肺改变

仅口、鼻部有烟灰炭末,无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及休克肺改变血液

心血内含较多氧血红蛋白

仅外周血含碳氧血红蛋白消化道

胃肠道可见烟灰炭末 无烟灰炭末其他脏器 有充血或出血,可见退行性变 无充血或出血其他致命伤 无 常有

电损伤(electrical injury):电流通过人体所导致皮肤和其他组织器官损伤。电击死(electrical death):电流通过人体所致死亡。

形态学改变:电流入口(1)电流斑(current mark)(2)皮肤金属化(3)电烧伤

3.内部器官改变:(1)心血管系统:血管内皮细胞拉长,栅栏样排列(2)神经系统:(3)肌肉:(4)肾:肾小管变性坏死,肌球蛋白管型形成。(5)骨关节:形成骨珍珠(6)其它:肺,耳,眼,胰腺

1、检材的采取原则:

(1)、在现场勘查或侦查中,必须全面、仔细寻找一切可疑 的物证。(2)、详细记录检材的名称、数量、形状、大小和发现地点,并进行绘图、照相和记录后,根据检材的具体情况,用适当的方法采取和包装。(3)、取材时应尽量保持其原形状不受损坏。(4)、提取现场的检材时,应同时提取受害人的血液、唾液或毛发等。(5)、提取尸体血时,最好提取末梢血。(6)、提取检材时应用镊子或戴手套提取,不能直接用手触摸。(7)、提取检材宁多勿少,足量以供重复使用。(8)、提取检材时应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血痕检验步骤:(1)肉眼观察 :血痕的形状、血痕的颜色(推断出血时间)、血痕的大小(2)预实验 与确证实验(3)种属试验

(4)血型级DNA分析检验(5)根据需要尚可进行性别、出血部位等检验,协助分析或重建作案情况

3、物证的概念:凡对查明案件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十二、亲权鉴定(disputed parentage testing):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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