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蜗牛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学生安全手册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9浏览:1收藏

学生安全手册

第一篇:学生安全手册

学生安全手册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孩子的安全是家庭、社会、学校普遍关注的头等问题。

为了提高小学生的安全意识,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我们组织编写了《某某中心小学学生安全教育手册》,《手册》是学生学习安全防范知识,教师、家长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指导的主要参考资料。请各位学生家长认真学习相关内容,并把孩子的安全问题切实抓紧抓好。

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了孩子幸福美好的明天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第一部分

家庭安全

生活有序,注意安全

每天起床、锻炼、用餐、家务劳动都有规定的时间。做事要沉着、冷静。要知道什么事有危险,什么事不该做,应该怎样做。要随身携带“安全卡”。卡上面记录姓名、年龄、住址、血型、过敏史、疾病记录,有家庭、父母单位和急救、报警、火警、主要亲友的联系电话。

二、正确用火,防止火灾

1.基本要求:小学生不得玩火。一是不得带火柴或打火机等火种;二是不得随意点火,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处用火;三是不得在公共场所燃放鞭炮,更不允许将点燃的鞭炮乱扔。

2.使用液化气安全

幼小的孩子不要使用液化气。较大的孩子要学会正确使用液化气。一是必须“先点火后供气”,使用后先关闭阀门,再闭合煤气灶上的开关。二是使用液化气烧饭或烧水时,要专心看守,切莫远离厨房,做其他事情。三是液化气瓶要远离火源(至少l米以上),不能倒立卧放,不能用火烘烤。四是使用液化气时,若听到微小漏气声音,或闻到异味时,应立即关火检查。注意:不能用明火检查是否漏气;不要使用换气扇、脱排油烟机、电风扇、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不要拉电灯开关。要立即关闭钢瓶阀门,迅速打开窗通风,熄灭附近火源,尽快打电话通知爸爸妈妈或煤气站人员进行处理。

3.烧煤安全

使用煤炉子取暖的注意事项:一是经常检查煤炉及烟道是否畅通;二是经常进行检修。三是每天睡前要检查炉圈是否盖好、有无煤烟外泄和有无异味;四是经常开门窗更换空气。

4.火灾的处理办法

家中起火,不要慌张,应根据火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果炒菜时油锅起火,迅速将锅盖紧紧盖上,使锅里的油火因缺氧而熄灭,不可用水扑救。液化气因漏气起火时,应迅速切断气源,用灭火器或湿布、湿手巾将火扑灭。家用电器着火,要立即拔下插头,或拉闸断电,然后用毛毯或棉被捂盖,切记在电源切断前不要用水扑救。房间内起火时,不能轻易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形成大面积火灾。纸张、木头或布起火时,可用水来扑救,而电器、汽油、酒精、食用油着火时,则用土、沙泥、干粉灭火器等灭火。若火势已大,必须立即报火警,火警电话号码为“119”,拨通电话后,立即报告火灾地点,火势情况和自己姓名。被火围困时,应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脱离险境。如俯下身体,用湿布捂鼻。

三、家庭安全用电

1.用电安全

不站在地上去接触电线;即使站在绝缘体上、穿着绝缘鞋也不能让身体同时接触火线与零线。要保持绝缘部份的干燥,不要用湿手去扳开关、插入或拔出插头。电线不要与金属物接触,不要将电线挂在铁钉上,以免发生短路。禁止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禁止用普通胶带代替电工绝缘胶布。

2.雷雨天电器的使用

关掉收音机、录像机、电视机等电器的开关,拔出电源插头,拔出电视机的天线插头或有线电视的信号电缆,最好将电缆移至房外。暂时不用电话,如一定要通话,可用免提功能键,与话机保持距离,切忌直接使用话筒。离开电线、灯头、有线广播喇叭1.5米以上。

3.漏电、触电事故处理

发生触电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如电源开关太远,可以站在干木凳上用不导电的物体,如木棒、竹竿、塑料棒、衣服等将触电者与带电体分开。莫将带电体碰着自己和他人身体,避免触电现象再次发生。触电者痉挛紧握电线时可以用干燥的带木柄的斧头或有绝缘柄的钢丝钳切断电线。抢救触电者一定要及时,不能拖延一分一秒,因为触电时间越长,危害越大,生命越危险。

四、中毒的预防与急救

1.食物中毒

发病一般在食用被污染食品后1-2小时到一日内。一般特征是:恶心、呕吐、腹泻、稀水样便,与急性肠炎基本相似;严重的伴有发烧、脱水、心血管机能障碍甚至死亡。

误食化学类毒物,或吃了喷洒过剧毒农药的蔬菜、果品,会导致血液和神经系统的中毒,出现抽筋、心跳加剧、呼吸困难、神志不清等严重症状。

2.食物中毒的抢救

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报告家长;若病势过猛,应立即敲邻居家门,请求帮助送往医院;必要时爬也要爬出门外,或到有人过往处呼救;即使昏倒,也要倒在户外,让路人发现。发现误食有毒物品,一面派人叫救护车,一面用手指挖其喉咙,使其呕吐出所食之物。

3、食物药物中毒的预防

不买不吃不新鲜和腐败变质的食品;不要到无证摊贩处买食品,不买无商标或无出厂日期、无生产单位、无保质期限等商标不符合规范的罐头食品和其他包装食品;生熟食品要分开,工具(刀、砧板、揩布等)要生熟分开,餐具要及时洗擦干净,经常消毒;家中不放农药等毒品,至少要使有毒物品远离厨房和食品柜;服药

第二部分学校安全

一、遵守学校规定

纪律是对学生行为的约束,是孩子健康成长的有效保障。家长要熟悉《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各项内容,要督促孩子自觉履行规范,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和行为道德。

为了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学校需要定期组织体检。学生参加体检时要如实报告身体状况和既往病史。

二、学校的用电安全

放学后值日生要切断教室电源。遇到电路故障,发生断电情况,学生要报告老师请电工修理,不要自作主张去寻找配电板,进行线路维修。打扫卫生时,切忌用湿布去抹电线和日光灯管、电扇上的灰尘,如果有必要进行彻底清扫,也要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不在电缆、电线下面放风筝和进行球类活动,不向电线、电缆上抛掷物体,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三、体育运动中的安全

身体生病、不适或刚吃过饭时不宜参加剧烈体育活动;运动之前要做准备活动;使用体育器械要注意安全,严格按体育老师的技术指导使用;运动中出现扭伤或挫伤要及时冷敷,出现擦伤时先止血,重度擦伤要设法止血或减少出血量并立即送医院抢救,在送医院途中,要切记不能用脏毛巾、手绢等物擦洗伤处,以免细菌感染。出现骨折时先除去压在伤者身上或阻碍搬移伤者的障碍物,然后把伤者放平,固定伤肢,保暖,在移动伤者时动作要缓慢轻柔。然后迅速送医院处理。切忌盲目翻动伤者的身体,以避免断骨伤及肌肉、神经、血管等。鼻出血的病人可暂时用口呼吸,同时头要向后仰,在鼻部放置冷水手巾。如果出血不止,可

用凡士林纱布卷塞入出血的鼻腔内。

四、劳动安全

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听指挥;

虚心请教,掌握劳动要领,切忌逞强和与人比速度;

注意劳动保护,量力而行,要注意保护身体健康。

五、春游、秋游中的安全问题

春游、秋游出发前学校领导必须认真进行宣传动员,强调安全事项。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区域范围选择出游地点。外出活动所需交通工具和行车路线要安全。学生要听从老师指挥。要清点人数,防止遗漏。出游不可全校倾巢而出,至少有一名学校领导值班。在分散自由活动时,学生必须明确集合时间、集合地点,认清自己乘坐的车号。分散活动要以小组为单位(最少不少于三人),不得允许学生单独行动。发生失散情况时,要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请求协助;要通过电讯工具向留校领导汇报,采取紧急措施;迷失方向的同学,要寻找车站自行乘车返回;到了学校或家中,必须先设法向学校汇报情况;若天色已晚,最好能跑到派出所、部队、政府机关等单位,向他们汇报情况,告知学校名称、家长单位,请求对方帮助与自己学校或父母单位取得联系。在汇报时,应先向对方出示学生卡。

第三部分户外安全

一、上学路上的安全

1.行走的安全常识

行走时要注意指挥灯信号,绿灯行、红灯停,黄亮闪烁慎通行。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先向左看再向右看,注意车辆来往,不准追逐,奔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不准爬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2、上学、放学路途交通安全

不横穿马路;不三五成群横着走在非人行道上;车少人稀时也要高度警惕;行走时不可一心两用,不可边走边看书,不可边走边想问题,不可边走边聊天或边走边玩;不允许在马路上踢球、打闹;初春或初冬,不能在冰面上玩耍或通行;在过吊桥时,要小心慢走,不在桥面上玩耍、停留,更不能骑自行车过吊桥,大同学要照顾小同学安全过桥。

3、骑车安全

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能在道路上骑车;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骑“病”车;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最后还要注意,在恶劣的天气如雷雨、大风、下雪、或积雪未化、道路结冰等情况下,也不要骑车。

4、乘车安全

上车前先看清车次、车号,慌忙上车,容易乘错车;待车子停稳后再上车或下车,上车时将书包置于胸前,以免书包被挤掉,或被车门轧住;上车后不要挤在车门边,往里边走,在处站稳,并抓住扶手,头、手、身体不能伸向窗外,以多发生伤害事故;乘车要尊老爱幼讲礼貌,见老弱病残及孕妇要主动让座;乘车时不要看书,以免损害眼睛。

二、游泳中的安全问题

中小学生游泳必须在教师指导下,在明确意外事件处理方法,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单身一人、身体患病、参加强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后均不宜游泳。发生游泳事故,要立即呼救,采取行动。不要贸然下水营救。

三、恶劣气候、环境下的安全问题

1.风暴

及时收听、收看电台、电视台关于强风暴的预报消息,做好抗风准备。风暴到来之前,首要工作是检查房门、窗户、屋顶是否牢固,如有损坏要修理,或临时把窗门钉死。室外天线要加固或放倒收回室内。家中备好手电筒(含电池)等照明工具,贮好清水,备好粮食和不易变质的食品,以防停水、停电和交通受阻。准备好急救药品,预防不测。若住的是危房,在强风暴到来之前,要迁移至房屋牢固的亲戚朋友家中。刮风期间若正在行路之中,要注意瓦片、玻璃、木条等物在空中落下,还要随时注意路中是否有被吹断的电线,不要踩电线电缆,要绕过走。

2.雷雨

外出遇雷雨时千万不能到高树、烟囱、电线杆、尖塔、草垛等较高的地方去躲避,也不要站在山顶、山脊等处,防止遭雷击。雷雨来时,不在开阔地带活动,以免成为雷击的目标。

3.洪水暴发

洪水来之前要准备好食品、药品、手电筒等,并选好转移的路线和地点。洪水来时要听从街道、乡村政府干部的指挥,全家带上食品和衣服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去。洪水来时,如正在教室上课,要听老师的指挥,有秩序地转移,紧急时要抓牢课桌、椅子等漂浮物,尽可能与老师,同学在一起,等待营救,千万不要独自游泳回家。山区山洪暴发,山沟、河滩中水深齐膝,水流又急时,学生不能单身过河。如学校未停课,上学、放学必须通过时,可在家长、老师护送下,几个同学手拉手,与水流方向斜叉过河,当水深齐腰时,几个学生一起也不能过河,放学路上遇桥梁、道路坍塌,不能冒险通过,可返回学校留宿或请老师想别的办法。

4.大雪、寒流

单个人不要到远处去,如要上学,最好联系同学一起走或由家长护送。如在上学途中,应尽快回家或赶往学校,不要在路途玩耍。外出时要穿好防寒衣服,以防冻伤。

四、户外自我保护

1.防偷、防扒、防敲诈

出外说话要小心。外出时莫与陌生人说话。钱不能放在外衣口袋,更不能放到裤后的袋中,因为这样最容易被偷扒。遇上偷扒者要沉着、机警,设法报案。

不接受陌生人的小恩小惠,不受欺骗、不上当。当发现坏人在后面跟踪,孩子可机警地向走在前面的军人、教师、干部等可靠的人身边走去。切忌往偏僻、行人稀少的地方走去。

2.上学、放学或外出途中身体不适的处理方法

发生腹泻,要立即上医院医治,不可麻痹。

为防止晕车,在乘坐前可用伤湿止痛膏把生姜片贴于脐部和内关穴,或服人丹、等药物。

中暑时,要迅速走到阴凉通风的地方,松开衣扣散热,无风时可用扇子或电扇吹风;还可用冷毛巾敷头部、胸部,或用酒精擦身;要补充适量的含盐清凉饮料,严重的应立即去医院治疗。

突感身体不适,要立刻停下来休息。如在车上,要向驾驶员或售票员报告,要求车开到附近医院,上医院医疗。

3.经过施工场地应注意事项

仔细观察施工情况,尽量远离施工点;不在起重装卸、吊运等工作机械下面站立观看、停留、嬉戏追逐;通过道路施工场地,要注意工地车辆来往方向;在山边路过采石场,要注意采石场放炮时乱石滚下。如果采石放炮,应听从指挥,停留在安全区,切莫闯入禁区,防止飞石砸伤;待炮手发出安全信号,才可慢慢通过。

4.防止被狗咬伤的办法

碰到无人牵的狗时,千万不要慌张。既不要试图把它吓走,也不要转身就跑。若与狗较近可以绕开它走;若狗逼近可以蹲下身装作捡石头,一般情况下,狗就会跑掉。若被狗咬伤,要及时到附近医院或卫生所就医,并及时注射狂犬疫苗。

五、女学生自我保护

女学生不要跟不信任的人走。

遇到男性非礼,要了解对方要做什么;

如被劫持,要留意走的方向,经过公共场所或人多的地方时要及时呼救;要想方设法阻止坏人得逞。

第四部分心理健康

一、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良好的生活习惯、有序的生活、安定的环境,是保证心理健康的前提。要适度安排学习时间和分量,同时要适当安排文娱和体育活动,使身心都得到发展。

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始终保持开阔的心胸,热爱生活,热爱学习,尊重他人;

充分认识自己,有自知之明;

积极交友,宽容待人,相互帮助,相互学习;

积极培养自己的各种兴趣爱好,参加有益的体育娱乐活动;

多读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陶冶情操;

学会思考,学会全面分析复杂问题;

参加劳动,接受艰苦的磨炼。

培养敢于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善于克服困难的能力。要扫除对于困难的畏惧心理,振奋精神,做好随时与困难进行斗争的精神准备。

二、保持良好的情绪

学会控制和调节情绪,保持情绪稳定。

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热爱生活,热爱学习,热爱周围的人,热爱大自然,保持朝气蓬勃,乐观奋发的热情;

要开阔胸怀,不要只关心眼前的琐事,做到肚量宽宏,心胸豁达;

增强对生活的适应能力;注意意志的锻炼,学会自我控制;

丰富生活内容,适当参加家务劳动和公益活动、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三、提高心理承受能力

1.遭遇挫折的处理方法:

认识困难,勇于承认失败;

冷静分析受挫折的原因,设法解决;

把挫折当作动力,以常人难以想象的意志力去拼搏。

2.遭遇不幸和不愉快事的处理方法:

承认事实,莫生幻觉;

哭出来,诉一诉;

不妨想得再坏些,也不妨想些过去愉快的事;

去做你平时喜欢做的事;

不做强体力和带有危险性的事。

第五部分情景反应

一、时间和地点

在白天或闹市区遇到坏人,呼救是有效的。

晚上或荒僻地区、废弃建筑物内,最好与罪犯周旋,伺机逃走并求救。

二、摆脱坏人

坏人多、年龄大,还带凶器时,不要盲目反抗。在适当时机,如有人路过时,应突然大声呼救,要向人多的地方逃跑。

三、随机应变

如果坏人要钱财,就把钱物交给他们,然后脱身。

如果坏人要侮辱你,要沉着寻找机会逃走,不要因害怕而跟坏人走。

如果坏人绑架关起来,不一定要反抗,但要保持清醒,伺机逃走。

四、发现异常

家中门窗被撬坏,不要单独进屋,要立即报警,跟成年人一起进入。

有人跟踪,有人在自家窗外偷看,有人与你纠缠时,要警惕。

五、面对陌生人

不与陌生人搭话,不上陌生人的车,不跟陌生人走,不要陌生人的东西。

六、及时呼救

被坏人强行劫持的路途中,如碰到人或走到人多的地方一定要呼救,否则到了坏人要去的地方就太晚了。

七、单独在家

锁好大门;开灯后要拉上窗帘;不给陌生的人开门,不论他(她)说什么;陌生人打电话时不要让他知道你一个人在家;盗贼溜进来,先藏起来,等盗贼溜出去时报警,如被发现,不要轻易反抗,不要阻止盗贼拿走自家的东西。

八、外出

夜晚最好不要外出。确实需要外出的,必须告诉父母去哪里,和谁在一起;与朋友一起出去的,要一起回来。单独外出,勿抄近路走黑巷或走荒废物场地。在僻静的路上,应面对车流行走;晚上回家,乘熟人的车或出租车,到达地点后嘱咐司机稍候,等你进屋后再请他离去。

常须夜晚回家的同学,应携带能发出尖叫的报警器和口哨,用手拿着,以吓退袭击者和报警。

如怀疑有人跟踪,应试着横穿马路,看看那人是否还跟着你,若该人紧追不舍,应跑到附近人多处报警。

安全注意事项:

1.保护好自己的身体。身体的私处只属于自己。

2.安全至上。如坏人将要伤害自己,宁可答应他们,给他们想要的财物,确保生命安全。

3.要坦白。必须把自己发生的事情告诉父母,不要因为曾发誓保密而向父母隐瞒。

4.敢于说“不”字。遇到坏人可以不诚实,可以欺骗、逃跑、尖叫、喊叫、挣扎,以确保安全。

5.沉着冷静,寻求帮助。在适当时机逃走,或故意大声喊叫,弄出声响,引起别人的注意,取得别人的帮助。

易安网

第二篇:中学学生安全手册

嫩江县第三中学学生安全手册

(试用稿)

一、省政府令: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保障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与处理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生人身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学生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安全事故的预防应当坚持安全优先、多方配合、共同负责的原则。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当合法、及时、公开、公正,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处理适当。

第四条 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并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规章制度。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并配合学校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其他学生人身安全的活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生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的监督管理,并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公安、卫生、交通、建设、劳动保障、文化、体育、工商、环保、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学生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的职责,为学校和学生创造安全的环境。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学校和有关部门维护学校安全环境,为学生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创造条件。

第六条 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关心、爱护学生身心健康,积极支持学生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为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提供帮助。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学生安全知识的宣传,为学生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章 事故预防与监督

第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育教学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学校应当对教师及其他职工进行安全业务培训,指导和督促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第八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学活动特点,对学生进行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安全及自救自护教育。学校教育课程设置应当包括安全教育的内容。

第九条 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配备符合标准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需的人员、经费保障;学校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亦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学校应当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保养,确保其使用安全;对有危险性的设施设备、教学科研实验仪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并实行严格管理。学校应当在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上及校内施工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条 学校的食品、药品、饮用水及提供给学生的教学用具等物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学校选择与学生生活、学习有关的产品与服务时,应当选择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相应标准的产品与服务。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非学校人员和车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将非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动物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带入学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住宿学生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设专人负责管理住宿学生的生活和安全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劳动、教学实验等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校外集体活动,应当将活动内容和安全保护措施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活动内容和方式应当适合学生的年龄和生理、心理特点,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教育和示范,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学校应当在放假前做好学生的假期安全教育;在寒、暑假及其他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做好相应工作。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或者从事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未成年人不宜参加的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台风、地震、洪水、火灾等重大灾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事件时,学校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应急安全保护措施,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并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有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学校应当对学校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理或者报告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第十五条 教师及其他职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发现有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告诫或者制止;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学生有特殊体质或者疾病,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安排学生健康检查和治疗,必要时告知学校;如需请假,应当及时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规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应急预案和学生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不落实学生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督促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公安部门应当与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协助学校开展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学校消除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学生安全的违法活动。公安、交通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在学校附近的公路和城市道路按规定设置避让学生、禁鸣喇叭、减速慢行、人行横道等交通标志、标线,并做好交通管理工作;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

第十九条 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和学生的疾病预防、食品卫生、身心保健等卫生知识指导,依法加强对学校和为学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落实卫生安全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学校及其周边不得建设对学校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不得进行有污染环境及其他影响学校和学生安全、卫生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构)筑物;不得在学校及其周边设立歌舞、电子游戏、互联网上网服务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学校门前及其两侧不得设置集市贸易、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不得设置影响学生安全或者正常通行的设施设备。建设、环保、文化、工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以及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的建设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制止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活动,清理违章的建(构)筑物、设施及物品。

第二十一条 为学校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各项安全、卫生保障措施,提供的教育教学活动场所、设施设备、教学用具、饮食及其他服务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标准。

第二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本地区学校参加学生安全事故的学校责任保险。

学校投保责任险的,所需经费由学校举办者承担,以学校为单位支付。不得向学生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提倡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为受伤害学生的救护提供必要帮助。

第二十四条 医疗救治机构接到学生安全事故救助请求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实施救治;本机构技术力量不足或者救治设备欠缺的,应当及时报告卫生部门或者请求邻近医疗救治机构给予援助。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生重大学生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重大学生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生违法犯罪活动、交通事故以及出现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学校应当立即报告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前往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学校无法调查处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学生安全事故的,由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保学生安全事故学校责任险的,学校应当及时通知保险机构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合法的原则,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学校有关人员和受伤害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事故调查,提供真实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不得拒绝、阻挠、推诿,不得弄虚作假。受伤害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了解事故调查的有关情况,事故调查者应当如实告之。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损害情况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方式、数额等,并由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学生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政府设立的学生安全事故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生安全事故调解机构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及时、公正、客观地进行调解,并自收到调解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结束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解机构名称以及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损害情况和调解确定的赔偿方式、数额等,由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机构印章。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学生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学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不得侮辱、殴打教师及其他职工、学生,不得侵占、损毁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其中重大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事故责任与赔偿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安全事故责任应当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过错方是两方以上的,应当按照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二)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三)学校对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等管理、使用不当的;(四)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药品、饮用水、教学用具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五)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或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六)学校组织学生从事有危险性的活动或者在有危险性的活动场所活动的;(七)学校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殊体质、异常心理状态、特殊疾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八)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者受伤害,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九)教师及其他职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十)教师及其他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十一)教师及其他职工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二)教师及其他职工患有可能对学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身心疾病,或者具有其他对学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倾向,学校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十三)学校发现学生应到校而未到校、擅自离校或者获知学生身心异常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相关信息,未及时告知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十四)其他应当依法由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尽了管理义务并无过失的,学校不承担责任;事故的责任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和承担:(一)学生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二)学生不服从管理擅自外出或者自行组织活动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违反学校规定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活动期间发生的;(四)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共行为准则,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与纪律,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五)学生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特殊疾病,学校不知道,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告知学校的;(六)学校发现学生有行为、身体、情绪上的异常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后,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但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七)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八)学生之间的意外行为造成的;(九)学校和学生自身原因以外的突发性、偶发性因素造成的;(十)学生自杀、自伤、突发疾病或者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十一)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十二)不可抗力造成的;(十三)其他依法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学生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学校对学生安全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支付赔偿费用;学校无力支付的,由学校举办者负责筹措。学校不负责解决与学生安全事故无关的事项。损害赔偿费用的范围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其他相关规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学生安全事故均无过错的,学校、其他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教师及其他职工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责任的教师及其他职工行使追偿权。其他单位和个人为学校提供产品与服务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学校已先行支付赔偿费用的,应当向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行使追偿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或者在学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一)管理混乱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学生安全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经有关部门督促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的;(二)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负有主要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三)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导致损害扩大的;(四)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的;(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报告学生安全事故的;(六)拒绝、阻挠学生安全事故的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 对学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教师及其他职工,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对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可予以解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学校纪律与规章制度,对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应当依据有关学校管理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为学校提供产品与服务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由有关部门对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

第四十四条 对阻挠、干涉学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或者侮辱、殴打教师及其他职工、学生,或者侵占、损毁学校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或者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理。前款当事人造成学校或者教师及其他职工、学生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学校和受伤害的教师及其他职工、学生可以依法要求当事人赔偿损失,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为:(一)中小学校,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程度相当的教育机构;(二)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是指非寄宿制学生在校内活动期间、寄宿制学生住校期间,以及学校组织的学生校外活动期间;(三)学校举办者,是指举办学校的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群众团体)以及民办学校的出资人。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应急预案

缙云中学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和对突发事故处置的综合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保障全校师生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依据省教育厅、市、县教育局和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工作方针;以“以人为本、群防群治”为工作立脚点。开展各项救援工作,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有效地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发生重大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包括发生较大食物中毒、校舍坍塌、锅炉爆炸、严重交通事故、较大灾情、严重工伤事故、消防事故等需要紧急救助的事件。

第四条 组织领导。建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李岳林,常务副组长:吴丽明(***、666509)。副组长:樊文亮(***、661203)、周爱忠(***、686968)、张弩(***、613888)、丁敏林(***、668465)、施林栋(***、665536)、麻启兴(***、662121)、王利华(***、618000)、骆美玲(***、667063)、郑英杰(***、669764)、李明(***、669545)、徐月新(***、619988)、陈炳强(***、658575)。第五条发生下列突发事件的:(1)发现学生身体不适生病的。(2)发现学生打架、斗殴。(3)发现学生无故不到的。

教师及其他教职工应当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突发事件发生后,任何知悉的教职员工及学生都有义务立即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班主任与政教处。

第六条

发生下列重大突发事件。(1)造成师生员工死亡以上的事故;

(2)一次造成师生员工10~3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3)校舍坍塌、锅炉爆炸、火灾发生;(4)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的交通事故。

(5)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疫情及中毒事故发生后,任何知悉的教职员工及学生都有义务立即报校长室,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到达事故现场,作出果断处置。学校必须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联系方式报告县教育局办公室,同时报分管领导和联系科室。如果情况严重,则应随时电话报告。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迟报或漏报,如果引起处理延误而造成事件加剧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第七条不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

(1)法定传染病暴发流行:学校根据上级对“法定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有关情报,及时做好本单位的师生员工与外界的隔离工作。对有发现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急时采取措施送县级医院或专业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同时要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和县疾控中心。(2)群体性食物中毒:同时如发现单位群体三人以上的恶心、呕吐、腹泻等现象,应马上到医务室检查,向医务人员说明可能的原因,医务人员应立即报告总务、政教有关人员并将中毒师生员工及时送达县级医院诊治,并保护好现场以便查明中毒事件发生原因,同时上报县教育局和县卫生防疫部门。

(3)校舍坍塌:在确定不会再次发生险情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努力确保抢险现场的有序,并及时上报信息。

(4)交通事故:学校或单位组织师生员工外出活动遇交通事故,及时与所在地的交警联系报警,同时与所在地的医院联系救援,并及时上报信息。

防事故: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有序地将师生员工撤离火灾现场,及时拨打“119”报警,不准学生参预救火,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努力确保抢险现场的有序,并及时上报信息。

遇到暴雨、暴风雪、冰雹、严寒、台风等恶劣天气:总务处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向校长汇报。校长召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紧急布置,组织人员值班,政教处发布有关注意事项,总务处作出有关紧急措施。晚上遇到停电,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组织人员疏散,各班班主任(寝室管理员)马上深入教室(寝室)。

第八条 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需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即“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调查组向发生事故的单位、现场证人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取证、索取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人员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无保留的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和调查组要求的其它资料,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2)调查时限: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时限为1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30天。

三、班级安全公约

为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公约,各班级以及全校师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人人务必增强安全意识,时时、事事把安全放在首位,杜绝任何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学习,严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三、回家或回校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须查明水情,确认安全后才慢速通过。

四、回家、回校途中不得打闹、玩水、玩火、逗留或外出游玩、要直接来校或回家。

五、班级、团支部组织同学参加集体校外活动,一定要事先作出周密计划,制定有力的安全措施,上报有关部门,经批准方可外出,外出期间要严肃纪律,班主任或有关带队教师务必时时处处与学生集体在一起活动。密切注意学生活动情况,以防事故发生。

六、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都要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措施。课间文明休息、活动,不准搞有人身安全危险的活动。

七、午睡、课外活动期间,晚饭和晚自修下课后,一律不准擅自外出洗澡游泳。住校生要求在校洗澡,通校生要求在家洗澡。

八、在实验课中,要安全使用电器和化学药品,避免事故发生,平时不准随便触摸、玩弄电器,以免造成触电事故。

九、注意宿舍安全,防火防盗。熄灯后一律不准点蜡烛,关好门窗准时睡眠;离开宿舍时,(室内无人)必须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十、加强食品卫生常识学习,增强食物卫生意识,自觉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

安全工作,务必引起全校师生高度重视。各班级、各同学一定要时刻不忘“安全”,以确保我校全体学生的人身安全。

四、安全知识

(一)、消防安全

1、灭火基本知识

(1)、隔离法:将着火物移开,不与其他物品接触。

(2)、窒息法:隔离空气接触火,用干粉灭火器、砂、湿棉被等物灭火。(3)、冷却法:用水、灭火器将火冷却。

(4)、报警:火警电话119。报警要报清失火具体地点。

2、火海逃生十大要诀

第一诀:熟悉环境,暗记出口。

当你来到商场、宾馆和饭店时,务必留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楼梯方位等,一旦大火燃起、浓烟密布时,便可以摸清道路,尽快逃离现场。

第二诀:通道出口,畅通无阻。

楼梯、通道、安全出口等是火灾发生时最重要的逃生之路,应保证畅通无阻,切不可堆放杂物或设闸上锁。

第三诀:保持镇静,快速撤离。

突遇火灾,首先要强令自己保持镇静,快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决定逃生的办法,千万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相互拥挤、乱冲乱撞。撤离时,要注意朝明亮处或外面空旷地方跑。当火势不大时,要尽量往楼层下面跑,若通道被烟火封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逃到天台、阳台处。

第四诀:不入险地,不贪财物。

不要因为害羞及顾及贵重物品,而把宝贵的逃生时间浪费在穿衣或寻找、拿走贵重物品上。第五诀:简易防护,不可缺少。

家中、商场及酒店应备有防烟面罩,逃生时可用防烟面罩。最简易方法也可用毛巾、口罩蒙鼻,用水浇身,匍匐前进。因为烟气较空气轻而飘于上部,贴近地面逃离是避免烟气吸入的最佳方法。

第六诀:善用通道,莫入电梯。第七诀:缓降逃生,滑绳自救。

高层住宅、写字楼应有高空缓降器或救生绳,人员可以通过这些设施安全离开危险楼层。也可用身边的绳索、床单、窗帘、衣服自制简易救生绳,并用水打湿,从窗台或阳台沿绳缓滑到下面楼层。

第八诀:大火袭来,固守等援。

大火袭近时,可以采取关紧门窗,用湿毛巾、湿布塞堵门缝,或用水浸湿棉被,蒙上门窗,防止烟火渗入等办法,等待救援人员到来。

第九诀:发出信号,寻求救援。

被困者要尽量呆在阳台、窗口等易于被人发现和能避免烟火近身的地方,及时发出求救信号,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在将要失去知觉前,应努力滚到墙边,便于消防人员寻找、营救,因为消防人员进入室内都是沿着墙壁摸索前进的。

第十诀:火已烧身,切勿惊跑。

火烧身时,千万不可惊跑拍打,因为奔跑和拍打时会形成风势,促旺火势。最佳办法是设法脱掉衣服或就地翻滚,压灭火苗。(二)、交通安全

1、文明交通承诺内容:

(1)、文明行路:自觉走人行道,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过路口服从人行信号等灯指示,不乱穿马路;

(2)、文明乘车:遵守乘车秩序,文明礼让,不携带违规物品,遵守管理规定,并配合司乘人员共同维护乘车秩序。

(3)、文明骑车:尊重道路通行权利,不逆向行车,不闯红灯,不越线停车;不乱占车道,不乱停乱放,不违章带人,不骑无牌、无证或牌证过期车辆。

2、交通行为规范:

(一)行人通过路口,必须遵守交通信号。行人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

(二)横过车行道时,须走人行横道,不得斜穿马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必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三)不穿越、翻越交通护拦。不站在车行道上或者逆向招呼出租车,不在道路上打闹、坐卧、停留或做其他防碍交通的活动,乘坐机动车上、下车时,必须从右侧上下车,不从车前横穿马路。(三)、食物安全

1、青春期饮食提醒

中学生正处于快速生长发育期,膳食中某些营养素,如蛋白质、铁、钙、锌、碘摄入不足的现象在某些地区时有发生,其他营养素的不足也会在特定条件下发生。因此,青少年日常饮食应多样化,以提供充足、全面、均衡的营养,保证身体发育所需。青春期饮食应注意:

(1)、多吃谷类、供给充足的能量。青少年对能量的需要高于成人且男性高于女性,每日约需10040—11720千焦耳(2400-2800千卡)。

(2)、保证鱼、肉、蛋、奶、豆类和蔬菜、水果的摄入。

(3)、避免暴饮暴食、偏食挑食及盲目节食,少吃零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4)、养成吃早餐的良好习惯。

2、不可同时食用的食物:(1)、鸡蛋与豆浆不宜同食。(2)、萝卜与橘子不宜同食。(3)、柿子与白薯不宜同食。(4)、牛奶与巧克力不宜同食。

(5)、羊肉与西瓜;香蕉与芋头;松花蛋与红糖;豆腐与蜜糖;黄瓜与花生;芥菜与兔肉;狗肉与绿豆;柿子与螃蟹——这些食物也不宜同时食用。

3、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

腐烂变质的食物中带有大量的细菌和病菌以及它们产生的毒素,吃了这食物后,会马上中毒,出现上吐下泻的急性(四)、活动安全

为了规范我校集体活动的程序,维护正常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从制度上杜绝安全隐患。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缙云中学集体活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校教职工和学生班级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1、校内集体活动:

在校园内组织的大型集会(含全校师生员工大会、表彰大会、文艺晚会、游园晚会等),要注意场地安全,备有良好的通风、降温和消防设施,要保证场地的出口畅通,方便人员疏散;组织会议的部门及有关人员,要严密组织,维持会场秩序,如发生意外,应有序地组织师生撤离会场,防止拥挤、践踏事故发生。1.体育活动安全

1、须穿运动鞋与宽松的衣服参加运动,必要时可以光脚。

2、运动前坚持热身,运动后注意放松

3、为避免以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上体育课时学生不得佩带证章、胸卡、手表、钥匙、小刀、饰物等硬质物品。

4、上体育课时学生要以正确的方法使用体育器材、设备、未经教师批准或自己不会使用的器材、设备、学生不得使用。难度较大或有一定危险的动作,须在教师指导和同学帮助、保护下练习,完成掌握后方可自行练习。

5、学生上课时、训练时要自行检查场地、器材等是否合乎要求、如不符合,应向老师提出或自行避开、更换等。学生要有自我意识和能力。上课时学生不准进行非教学要求的活动,更不准进行非教学要求的活动,更不准私自离开教学活动区。教师要严格考勤。

6、运动中冲闯有度,讲谦让,讲友谊,讲规则。

7、身体不好不勉强,特殊情况须告知。2.学校集会与集体活动安全

可能发生的伤害:中暑、挤伤、跌伤、骨折、窒息、烧伤、脑震荡、死亡。① 上下楼梯不要拥护、礼让慢行。② 不互相追逐疯打。

③ 不开无味的可造成伤害的玩笑。3.校内劳动安全

① 严禁学生擦楼房外窗玻璃。

② 做清洁时、防止滑倒跌伤、玻璃划伤、钉子刺伤。③ 严禁学生用湿布擦电器旋扭开关。4.学生实验安全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各实验室的实验规则(具体规则见各实验室)。

2、校外集体活动应注意:

(1)、学生参加集体(班、级、社团、协会、部等单位)校外活动,要以书面形式向校办室、政教处请示,经学校负责人研究,做出周密计划,严格组织,并有学校负责人或教师带队。学生组织的任何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有两名以上教师作领队。外出前事先派人勘查活动场地、环境。要建立大型集体外出活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制度。

(2)、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如果到校外租车,必须租用具有营运资格单位的车辆,并要求该单位配备专职司机,不得超员运载,不得乘坐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的车、船。

(3)、外出集体活动必须严密组织,严格纪律。参加外出活动的人员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能擅自脱离集体;无论教职工或学生,都不能下江、河、湖、海、水库游泳,也不能开展攀爬悬崖等危险活动。

(4)、参加校外集体活动的场所、建筑物和各项设施必须坚固安全,出入道口畅通,场内消防设备齐全有效,放置得当。

(5)、到浏览区和游乐场所活动,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不要组织学生到超容量的地方或场所活动。不能违反消防部门、林业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规定,在林区、自然保护区内或周边地区烧烤,或举行营火或篝火晚会,要预防火灾及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

(6)、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学生遵守劳动规则。

(7)、组织学生参加有关单位举办的集体活动,必须有安全保障措施。在没有严密的组织工作和切实的安全措施情况下,无论是何单位组织的活动,学生都可以拒绝参加。

(8)、严格外出集体活动的安全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外出集体活动的组织者、带队教师,要增强安全意识,对参加集体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周密组织,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凡属责任心不强,要求不严,对参加集体外出活动人员放任自流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组织者、领队教师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防贼防盗

注意私人财务的保管。住校生大量现金不要放在寝室或随身携带,应该及时存到银行或者委托班主任保管;通校生尽量不将贵重物品带到学校,自己抽屉要上锁;

(五)、常见疾病防治

1.预防龋齿

预防龋齿的最好办法就是保持口腔卫生。每天早晚刷牙使用保健牙刷和含氟牙膏,刷牙的方法要正确。少吃甜食,养成吃东西后马上漱口,睡前不吃东西的好习惯。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口腔检查,发现龋齿及时充填治疗。

2.预防近视眼

(1)“二要”:读书写字姿势要端正,眼与书本的距离保持一市尺;连续读写一小时左右要休息片刻,或向远处眺望一会儿。

(2)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做到“五不”:不在光线太暗及光线过强的地方读写;不在动荡的车厢里、走路时看书;不连续长时间读写;不趴在桌子上读写或躺在床上看书;不看字体太小或印刷不清的书。

(3)坚持做眼保健操,平时注意加强营养,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4)定期检查视力,发现视力下降要及早治疗。尤其是视力下降到0.5时,极有可能发展为近视眼,应特别关注。

3.预防脊柱弯曲异常

(1)注意从小培养学生正确的坐、立、行姿势。

(2)学校和家庭要为学生配备适合学生身高的课桌椅。

(3)学校要上好体育课,体育活动的内容要多样化。尤其是组织学生开展肋木、单杠、双杠、平衡木、跳马活动。

(4.预防沙眼

预防沙眼的主要方法是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和别人共用毛巾、手帕、洗脸水,更不要用脏手揉眼和用脏手帕、衣袖擦眼睛。手帕、毛巾要经常烫洗或者煮沸消毒。要勤洗手和剪指甲。得了沙眼要及时治疗。

5.肠道传染疾病

肠道传染病包括: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痢疾、伤寒、副伤寒、霍乱、副霍乱等。

预防肠道传染病主要应管理传染源,发现病人应隔离治疗,对与病人接触密切的人也要检查或预防性服药。要认真搞好环境卫生、饮食卫生,保护水源,搞好厕所卫生,严格粪便和污水处理,消灭老鼠、苍蝇、蟑螂等有害动物。教育学生养成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喝生水、瓜果要冲洗干净、不吃变质的饭菜等卫生习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6.呼吸道传染病

呼吸道传染病主要包括:流感、麻疹、水痘、流行性脑脊髓炎(流脑)、流行性腮腺炎、白喉、百日咳等。

预防接种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他的预防措施主要是加强病人隔离治疗,教育学生不乱吐痰、擤鼻涕,咳嗽时要用手帕捂住口鼻。教室每天要开窗两次,每次10分钟通风换气。还可以用食醋熏蒸教室、宿舍。

(六)、艾滋病安全

一、基本概念

1、艾滋病

艾滋病是由艾滋病病毒引起的严重传染病。引起艾滋病的病毒称为艾滋病病毒。在有些宣传资料见到的“HIV”就是代表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的医学全称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艾滋病病毒后,主要破坏人的白血球,使人体的抵抗力逐渐下降,最后完全失去抵抗力,出现多种很难治愈的病症,病人表现的症状无特异性,病死率极高。

艾滋病病毒很脆弱,白血球外的艾滋病病毒在外界环境中很快死亡,常用消毒药品,如“84”消毒液、漂白粉精片、消毒灵、酒精都能将它杀灭。

2、传播途径:

一、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四种主要体液

艾滋病病毒大量存在于人体血液、组织液、淋巴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中。乳汁中也含有一定量的艾滋病病毒。通常,传播艾滋病病毒的体液有四种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和乳汁。

二、日常接触不传播艾滋病病毒

在日常生活接触中,不会造成艾滋病病

学生安全手册

第一篇:学生安全手册 学生安全手册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孩子的安全是家庭、社会、学校普遍关注的头等问题。 ...
点击下载
分享:
最新文档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客服
    • 微信客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