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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贵州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篇:贵州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贵州省物业管理服务 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单位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物业管理优质优价的竞争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进行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物业 1

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对物业进行维修、管理,对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者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注册成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按协议对物业进行管理和服务向业主收取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其内容包括公共性服务费、停车场(所)管理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一、公共性服务费指为业主提供公共部位、公共场所、公共事务、公用设备、设施等日常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公共性服务费也称物业管理基本费,其服务内容包括:

(一)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清扫公共楼道、南道、2

电梯、走廊、小区内道路、绿化地和公共场地;定时定点收集清运用户生活办公垃圾;清洗公共场所地毯,对公共场所地板进行打蜡护理;定期对楼宇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组织防鼠灭虫以及房屋外立面的保洁等。

(二)维护和管理公用设备、设施,包括物业的照明系统、变配电设备、供水泵管及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公用电梯、供暖系统、消防设备、治安防范等公用设备设施及其管道的维护保养,负责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掏和维护:负责协助管理区内各专业管理单位对其公用设备设施及其管、线进行行业管理等。

(三)绿化管理,包括绿地、公共路树、花草、花卉盆景的修剪、补填、浇水、施肥、灭虫等管理。

(四)安全保卫,负责楼宇或小区内的值班、巡 3

逻、维持公共秩序。

(五)高级高层楼房电梯应有专人操作。

二、停车场(所)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特约服务费,指物业管理企业应业主要求,为其个别需要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城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一)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其它有 4

关政策规定;

(二)制定全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价格水平。

(三)审批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

(四)与省建设厅共同调解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收费纠纷。

二、地(州、市)县(市,区,特区)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一)审批所在地、州、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具体审批权限由各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二)监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企业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 5

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与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共同调解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收费纠纷。

第七条 贵州省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贵州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具有经省建设厅审定并发给的物业管理资格等级证书。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所提供服务性质、特点的不同,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公共性服务费、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特约服务费除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既要补偿物业管理成本和合理盈利,又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确定。

第十条 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构成: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二、公用设备、设施维修及保养费;

三、绿化管理费;

四、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

五、安全保卫费;

六、办公费。

七、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八、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

本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费用支出是指除工资及福利费以外的物资损耗补偿和其他费用开支。

第十一条 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其收费标准,根据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深度,按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优质优价按质论价的考评等级 7

定价制度。

第十二条 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的确定。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等级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附件一)规定的考评项目和考评内容及对应分值,原则上以独立小区(大厦,工业区)为单位审批所辖物业管理收费等级及收费标准。

经考评达到90分以上为甲级:80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乙级;70分至80分(不含80分)为丙级;60分至70分(不含70分)为丁级。

收费标准按其等级制定,甲级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0元至0.80元;乙级为0.45元至0.60元;丙级为0.35元至0.45元;丁级为0.25元至0.35元。

公共性服务费,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其实际提 8

供的服务,对照《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等级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自评收费等级,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评后,可按评定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数,上下浮动不超过30%具体确定独立个区(大厦、工业区)公共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经考评不足60分(不含60分)的,原则上不得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确需实施物业管理的,其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丁级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报批。

第十三条 非住宅(包括办公用房、写字楼、娱乐业、商场、娱乐服务业和别墅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后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级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 9

部门批准后执行。

末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根据物业管理实际情况,按公共性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构成,由物业管理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临时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独立小区(大厦、工业区)的公共设备、设施用电、用水费用,由各地(州、市)价格主管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物业管理公共设备、设施用电、用水费用分摊办法》,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停车场(顶)管理服务费,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价经[2000]334号)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特约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并将收费项目和收费 10

标准报当地价格、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申报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时(临时标准除外),应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四、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资料;

五、申请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收费标准的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时,应按照国家计委第10号令《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举行价格听 11

证会。充分听取广大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意见,切实维护物业管理企业和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入住之日起(以交锁匙为难)按月交纳。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自用房或末售出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开发经营单位或包销商支付。已售出但末人住的,由该业主交纳50%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单位收费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每年考核复审一次,管理服务质量发生变化的,相应调整其收费等级。

年度审验采取查验物业管理企业送审材料,到现场了解情况,听取业主委员会(末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代表)意见的方式,对照服务收费等级对应的服务内容进行年度审验,并对被审验单位作 12

出合格,不合格的结论,对收费年度审验不合格的,作降级、降低收费标准直至取消收费资格;对收费年度审验基本合格的,应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降低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单位不得擅自将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用配套设施、场地,设备或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用于自身管理或开展经营活动,确因需要用于经营的,产生的收益,应用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开支。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布。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价格法规和政策,执行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业主提供质价相称的服 13

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了相应服务费的,其它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向业主重复征收如卫生费、治安费等其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项。

第二十五条 末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收取本规定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六条 业主应当依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物业管理单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追偿。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一般为6个月)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情况,接 14

受业主或业主管委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原《贵州省城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黔价经字[1998]352号)同时废止。

第二篇: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根据《*******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费用包括如下:

1、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其它杂费。

*******业主委员会

*******物业办公室2010年7月1日

第三篇:响水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响水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县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物业管理资质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政府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 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和原则,监督检查和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普通住宅以及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公共服务收费,由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基准价和分项目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适时调整和公布。待条件成熟时,逐步向分项目收费基准价过渡。

第九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竞争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符合公布的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基准价,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由县价格主管部门对其服务等级收费基准价格进行审核确认。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经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因成本变化等因素需要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采取公开方式,征询业主意见,经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县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招投标价格行为及履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可以在县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县价格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一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买受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

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县价格、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引导与规范,促进物业相关各方合理约定收费及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三条 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 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合理利润以及法定税费组成。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向业主重复收取已经纳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费用。

第十四条 物业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帐,合理、公开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和约定方式向业主合理分摊。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房屋登记簿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物业服务协议或买卖(租赁)合同约定分期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入住通知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作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起始时间。

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和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分期开发建设、分批交付使用的物业,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规定交纳。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标准的70%收取。

物业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交纳,但业主负最终交纳责任。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电梯运行维护收费、二次供水运行维护收费、集中供热运行维护收费等,按业主使用户共同分摊。

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进行内部装饰装修提供服务的,可按以下办法收取相关费用。

房屋装修产生垃圾的,按建筑面积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含因搬运材料等原因使楼道需要二次维护的费用),住房不超过2元/平方米。

为保护房屋共用部位、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共用设施设备免受损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装修保证金,其标准为,住房1000元/户,非住房按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装修保证金由物业公司收取,统一缴入县物业管理中心(装饰办)专用账户。

房屋装修完毕,经验收房屋共用部位、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共用设施设备未受损坏,由物业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县物业管理中心(装饰办)在六个月内全额退还装修保证金;若共用部位、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共用设施设备受到损坏,应当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的,其费用可在装修保证金中抵付,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其违规装修行为进行处罚,装修保证金余额在三个月内全部退还。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在公共、或共有、或共用车场(库)特定空间停放汽车的收费,要区别物业类型、专有权益、管理服务成本等因素计收。其中专有车位(库),应交纳停放服务费;用于出租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交纳停放服务费的,从其约定,出租人负连带交纳责任。

汽车停放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依物业服务合同收取。停放服务费可以按车位(库)数量计收,也可以按登记的产权面积计收。

物业管理区域内受业主委员会委托,实施专人管理的机动车车位停放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向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价格主管部门按低于社会专营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本着补偿物业管理费用,并考虑到占用公共设施应予合理补偿的原则制定。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和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有偿代理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

第二十条 县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本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总体水平时,应以物业公共服务所需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测算,充分听取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一年以上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将部分专业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企业的,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提高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每半年(或财务)向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公共服务费收支、利用业主共用、共有设施经营收益和支出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收支约束。同一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服务于多个物业管理区域的,服务成本和收支应按物业管理区域分别核算。

实行物业公共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实施管理和服务的具体物业区域实行单独建帐,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公布财务收支状况,接受监督。

实行物业公共服务费用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预决算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的承担,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物业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在产权或使用权转移前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六条 县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每年对其财务收支及物业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一次核查。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县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办法进行完善、修订和补充。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物价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响水县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附件二:响水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

附件一:

响水县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档)

序号 项目

服 务 标 准

①不能实施封闭式管理,但设专人24小时巡查小区,全体巡查人员不少于3人,服务基本规范。

②安全护卫人员统一着装,熟悉辖区情况,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当班时佩载标志,尽忠职守。

③能认真处理好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和求助。④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⑤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凶杀、火灾、爆炸、地震、电梯突发事件等)基本完整,有关措施落实。①小区生活垃圾袋装化,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房(箱、车)保持基本整洁。

②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楼梯单元门以外公共区域保洁,共用楼梯道清洁由业主(使用人)自行组织;公共场所每日清扫一次,清扫结束时地面无垃圾、杂物。③公共厕所每天清扫一次,无明显污物便迹外溢。

④小区内部窨井、下水道、化粪池每两年清掏疏通一次,能基本畅通。

①每日清扫1次绿化带、草地上的果皮、石块等垃圾,目视基本无杂物。②草坪生长一般,颜色一般,整块草地基本无明显的草荒和大面积病虫害;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一)安 全 巡 查

(二)卫 生 保 洁 绿 化 养(三)护 ③每年至少进行1次施肥,树木长势一般,无明显死树,病虫害防治每年不少于2次。④假山、亭、廊、雕塑等园林小品每2年检修、油漆(粉刷)1次。

(四)①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1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有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巡检要有记录,大修及更新改造计划及时报告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落实维修资金。每2月巡视1次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他公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设施,每年10月份安排置次共用部位门窗检修,使其房屋 保持基本完好。及 ②房屋修缮制度完善,便民报修措施齐全,居民室内维修实行有偿服务(具体范围、价格双共用 方约定),服务态度良好。

设施③共用设施设备良好,运行基本正常,无事故隐患,有设备运行记录,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设备 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维修 ④房屋外观基本完好,无较大缺损;屋面每年检修1次,屋面排水基本畅通。养护 ⑤共用楼道灯无安全隐患、无长明灯。

⑥共用二次供水水箱加盖加锁,每年清洗1次,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⑦道路、停车场(棚、房)及其他公共场所(地)、建筑小品、雕塑等基本完好,保持整洁。⑧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随时可用。⑨井(池)盖板、管道损坏能及时修换。基础 台帐 资料 管理 房屋 装饰 装修 管理 ①业主公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各项制度完整。②有一定的房屋档案资料,分类成册,查阅方便。

③经营管理资料(如住户档案、房屋档案、房屋安全普查记录、物业管理资金的交缴与支取纪录、业主委员会对服务标准的考核意见等)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措施落实。①装修管理制度较完善,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使用人)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并已告知业主(使用人)装修管理规定注意事项。

②业主或房屋使用人房屋装修手续齐全,无危及房屋结构的违规装修现象。③外墙或屋面安装的设施设备或构件无重大安全隐患。

④能及时制止违章装修、乱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配合有权部门处理。(五)(六)(七)①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标示准确,房屋楼号、单元号完整,每年检查、修换环境

1次。

秩序

②流动摊点、小商贩,拾(收)荒者进入小区的,能及时制止并驱逐。车 辆 管 理 ①车辆管理制度较完善,措施落实。

②外来机动车辆进出小区记录基本完整,车辆收费符合规定。③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无占压绿地现象。

④车位有偿使用和车辆保管职责分明,无重大管理纠纷。(八)(九)①小区订有居民精神文明公约、业主公约,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制度健全,邻里团结,文明居社区

住,有关心孤寡老人、残疾的具体措施。

文化

②运动场地、文化场馆定时向居民开放。

活动

③能配合街道做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①小区管理单位与物业委托人或业主委员会责权利关系明确;小区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完善,综合 有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岗位考核标准。

管理 ②管理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与 显标示,工作规范严谨和蔼,能开展多项便民服务措施。

服务 ③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应在小区明显集团给予公示。

④建立财务公开、监督制度,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情况。(十)

响水县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二档)

序号 项目 服 务 标 准

①有经过培训的专业化安全护卫人员,巡逻及管理制度落实。

②安全护卫人员统一着装,当班时佩戴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认真负责。

③不能完全实施封闭式管理,主出入口24小时有人值守,临时出口规定时间开放,开放时间有专人值守。

④24小时巡查小区,服务基本规范,全体巡查人员不少于4人,能主动接受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和求助,巡查记录基本完整。

⑤危及住户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一定的防范措施。(一)安 全 巡 查

卫(二)生 保 洁

绿(三)化 养 护

房屋 及 共用(四)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①小区生活垃圾袋装化、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房(箱、车)保持完好整洁。

②公共场所、共用部位每日清扫一次,清扫结束时地面无垃圾、无杂物、无卫生死角,目视基本整洁,公共座椅(凳)保持基本整洁。

③每半月打扫一次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月用抹布擦抹一次楼梯扶手,每半年擦洗一次楼梯道公用门窗,楼梯道目视基本整洁。

④公共厕所每天清扫重次,无明显便迹、污物和异味。⑤窨井、下水道、化粪池每年清掏一次,保持畅通。

①每日清扫重次绿化带、草地上的果皮、纸屑、石块、树叶等垃圾,目视基本干净。

②草坪生长基本正常,成活率在80%以上,颜色一般,有少量枯黄,无大面积病虫害,无明显的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能根据草坪生长情况及时浇水、施肥、修剪和病虫害防治。

③树木长势一般,无明显死树,无明显钉栓捆绑现象,绿篱生长及造型基本正常。

④喷泉池、人工湖每旬打捞1次漂浮垃圾,每季清理一次湖底、池壁脏物、垃圾,目视湖(池)水面无杂物;喷泉设备完好。

⑤假山、亭、廊、雕塑等园林小品每年检修、油漆(粉刷)重次。

①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和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1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巡检要有记录,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计划及时报告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落实维修资金。每2月巡视1次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他公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设施,每年安排1次共用部位门窗检修,使其保持基本完好。

②房屋修缮制度完善,便民报修措施齐全,居民室内维修实行有偿服务,其具体范围、服务项目价格等,通过物业委托合同约定,其中急修(如自来水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项目)服务6小时内到位,72小时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一周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一周限制),有维修及回访记录。

③共用设施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设备运行记录,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④房屋外观基本完好,无较大缺损;屋面每年检修重次,屋面排水基本畅通。⑤共用楼道灯每月检修1次,损坏及时修换,无安全隐患、无长明灯。⑥共用二次供水水箱加盖加锁,每年清洗1次,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⑦道路、停车场(棚、房)及其他公共场所(地)、建筑小品、雕塑等基本完好,保持整洁。⑧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随时可用。⑨井(池)盖板、管道损坏及时修换。(五)①房屋使用手册、业主公约等各项制度完整。基础

②房屋档案资料较齐全,记录变更及时。台帐

③有房屋总平面图、房屋竣工和接管验收资料、市政设施管网综合规划图、住户档案(一户资料

一档)、维修基金提取和使用记录,业主委员会对服务标准的考核意见等相关资料,分类成管理

册,查阅方便。

①装修管理制度完善,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使用人)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已告知业主(使用人)装修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

②业主或房屋使用人房屋装修手续齐全,物业管理人员每周检查1次施工现场,敦促装修人按规定装修并及时办理结构安全验收手续。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无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和损害他人利益的装修现象。(六)房屋 装饰 装修 管理

环(七)境 秩 序 车(八)辆 管 理

社区

(九)文化

活动

综合

(十)管理

服务

③管理期间房屋外观基本完好,阳台封闭,空调、防盗窗(网)、晒衣架、遮阳蓬安装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安全隐患。

④能及时制止违章装修、乱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配合有权部门处理。

①小区主出人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标示准确,房屋楼号完整,每年及时检查修换重次。②及时阻止流动摊点、小商贩、拾(收)荒者、社会盲流随便进入小区。

③无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现象,宠物及信鸽饲养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无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和垃圾现象,无未经批准乱张贴现象。④小区商业网点管理有序,无明显扰民现象。

⑤重大节日喷泉、小区背景音乐能及时开放,噪音扰民现象能及时得到制止。①车辆管理制度较完善,措施落实。

②外来机动车辆进出小区记录基本完整,车辆收费符合规定。③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无占压绿地现象。

④车位有偿使用和车辆保管职责分明,无重大管理纠纷。

①小区订有居民精神文明公约、业主公约,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制度健全,邻里团结,文明居住,有关心孤寡老人、残疾人的具体措施。②有一定的文化活动场所,每年小区居民联谊活动不少于1次,有活动记录。③运动场地、文化场馆定时向居民开放。①小区管理单位与物业委托人或业主委员会责、权、利关系明确;小区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有各项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岗位考核标准,建立物业服务回访制度,每年回访不少于1次。②管理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态度和蔼。能开展多项便民服务措施。③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应在小区明显位置给予公示。

④建立财务公开、监督制度,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账目。⑤小区管理单位制定出争创市级优秀管理项目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响水县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三档)

序号 项目 服 务 标 准

①实施封闭式管理,有经过培训的专业化安全护卫队伍,巡逻及管理制度落实。

②安全护卫人员有统一制服、编号,衣着整洁,熟悉辖区情况,认真负责,能主动接受业主(使用人)投诉和求助。

③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可疑人员或陌生人进出随时查询,大件物品出小区有登记。临时出口规定时间开放,开放时间有专人值守。

④24小时巡查小区,服务规范,全体巡查人员不少于6人,有巡查记录。

⑤小区主出入口设有监控设备,24小时运行,监控记录完整,记录不少于15天。(一)安 全 巡 查

卫(二)生 保 洁

绿(三)化 养 护

房屋 及 共用(四)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⑥危及住户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相应防范措施,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①小区生活垃圾袋装化,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房(箱、车)保持完好整洁,定期消毒。

②有专人负责公共场所、共用部位清洁工作,其中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每日清扫2次,目视检查道路、广场无明显垃圾和杂物,无大面积积水,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公共座椅(凳)保持整洁。

③每周打扫一次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周用于净的抹布擦抹1次楼梯扶手,每季擦洗一次楼梯道公用门窗,楼梯道保持基本整洁,无垃圾、杂物、水渍及擅自占用现象。④公共厕所每天清扫两次,保持环境整洁、灯光明亮、无明显污物和异味。⑤窖井、下水道、化粪池每年清掏Ⅱ次,保持通畅。蚊蝇孽生时及时消杀。

①每日清理1次绿化带、草地上的果皮、纸屑、石块、树叶等垃圾,捡1次草地、绿化带上的烟头、棉签等杂物,目视基本干净,无明显垃圾、杂物。

②草坪成活率80%以上,生长正常,光秃不明显。整块草地没有明显阔叶杂草或蔬菜,无大面积病虫害,草坪基本整洁,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无较严重人为破坏,对明显人为损坏和违法行为能及时处理,能根据草坪生长情况及时浇水、施肥、修剪和病虫害防治。

③树木长势一般,没有明显枯枝死杈,无钉栓捆绑现象。

④喷泉、人工湖、水池每月清洁1次,打捞漂浮垃圾,每季清理一次湖底、池壁脏物、垃圾,目视湖(池)水基本清澈,水面无杂物,池边无污迹。

⑤假山、亭、廊、雕塑等建筑小品每年检修、油漆(粉刷)1次。

①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

②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和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亚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巡检要有记录。大修及更新改造计划及时报告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落实维修资金。每周巡视1次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他公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设施,每年秋季对共用部位门窗做专项检修1次,换修损坏部位。

③房屋修缮制度完善,便民报修措施齐全,居民室内维修实行有偿服务,其具体范围、服务项目价格等,通过物业委托合同约定,其中急修(如自来水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项目)服务2小时内到位,24小时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4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4日限制),有维修及回访记录。

④共用设施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设备运行有记录,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⑤房屋外观基本完好,无明显缺损;屋面每半年检修1次,破损屋面能及时修复;公用排污、落水管道每年检修1次,排水保持畅通。

⑥共用楼道灯每旬检查一次,损坏及时换修,完好率(包括亮灯率)达95%以上,无长明灯,楼道灯无安全隐患。

⑦共用二次供水水箱加盖加锁,每年清洗1次,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⑧道路、停车场(棚、房)及其他公共场所(地)、建筑小品、雕塑等基本完好,保持整洁。⑨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随时可用。⑩井(池)盖板、管道损坏及时修换。

①档案资料实行数据化管理,房屋使用手册、业主公约等各项制度较完善。基础

②房屋档案资料较齐全,记录变更及时,无因管理不善损坏现象。台帐

③有房屋总平面图、地下管网图、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和接管验收资料、市政设施管网资料

图,住(户)档案、房屋安全普查记录、物业管理维修基金提存和使用记录、业主委员会对服管理

务标准的考核意见等资料,分类成册,查阅方便。(五)房屋(六)装饰 装修 管理

环(七)境 秩 序

车(八)辆 管 理

社区(九)文化 活动 综合(十)管理 与 服务 ①装修管理制度完善,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使用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已告知业主(使用人)装修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

②业主或房屋使用人房屋装修手续齐全,物业管理人员每周检查1次施工现场,敦促装修人按规定装修并及时办理结构安全验收手续;房屋装饰装修符合规定,无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和损害他人利益的装修现象。

③管理期间阳台封闭、空调、防盗窗(网)、晾晒架、遮阳蓬安装基本统一、无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外观基本完好,无妨碍市容和观瞻现象,外墙无较大破损。

④能及时制止违章装修、乱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配合有权部门处理。

①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房屋楼号、单元号标志明显,每季检查一次,损坏及时修换或喷涂。

②禁止拾(收)荒者、小商贩、社会盲流、闲杂车辆等进人小区,影响居民生活。

③无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现象,宠物及信鸽饲养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无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和垃圾现象,无未经批准乱张贴现象。

④小区商业网点管理有序,无出店、占道经营现象。

⑤重大节假日喷泉、小区背景音乐能及时开放,噪音扰民现象能及时得到制止。

①有较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制度落实。

②外来机动车辆进出有登记,较大载重车辆严禁驶入小区,停车场管理有序。

③小区内机动车辆停泊有序,无违章行驶及停泊;收费停车场场地整洁,有专人管护,严格按标准收费。

④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占压绿地现象。

⑤车位有偿使用和车辆保管职责分明,无重大车辆管理纠纷。

①小区订有居民精神文明公约、业主公约,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制度健全,邻里团结,文明居住,有关心孤寡老人、残疾人的具体措施;

②有一定的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活动用房,每年小区居民联谊活动不少于2次,有活动记录;

③运动场地、文化场馆定时向居民开放。

①小区管理单位与物业委托人或业主委员会责、权、利关系明确;小区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有各项严格的内部管理体制制度和工作岗位考核标准,建立物业服务回访制度,每年回访不少于2次。

②管理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和蔼。能开展多项便民服务措施。

③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应在小区明显位置给予公示。

④建立财务公开、监督制度,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情况。⑤小区管理单位制定出争创省或市级优秀管理项目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响水县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四档)

序号 项目

服 务 标 准

安(一)全 巡 查

卫(二)生 保 洁

绿(三)化 养 护

房屋 及

共用(四)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①实施封闭式管理,有经过培训的专业化安全护卫队伍,巡逻及管理制度落实。

②安全护卫人员有统一制服、编号,衣着整洁。熟悉辖区情况,认真负责,文明执勤,主动、热情接受业主(使用人)投诉和求助。

③主出人口24小时值班,对行迹可疑人员及时查问,陌生人进入和大件物品出小区有登记。临时出口规定时间开放,开放时间有专人值守。

④24小时巡查小区,服务规范,全体巡查人员不少于6人,巡查记录完整。’

⑤小区主出入口、主干道设有监控设备,24小时运行,监控室有专人值守,能及时发现警情并迅速报警,监控记录不少于15天。

⑥危及住户安全处有明显标志,突发事件有相应措施。

①小区生活垃圾袋装化,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房(箱、车)保持完好整洁,定期消杀; ②有专人负责小区公共场所、共用部位清洁工作。其中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实施循环保洁,目视检查道路、广场无垃圾、积水。每100m2,烟头、纸屑、痰迹平均不超过8个,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公共座椅保持整洁。

③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周清扫2次,拖洗1次,擦抹1次楼梯扶手,每15天擦抹1次各层和通道的防火门、电梯门、消防栓、玻璃箱内侧、灯具、墙面、地脚等共用部位;每30天楼梯间墙面除尘1次、擦1次楼梯道公用门窗玻璃。地面、楼梯间较干净,无垃圾、杂物、水渍、无乱贴乱划,无擅自占用现象、无乱堆乱放物品;楼梯间顶面无明显蜘蛛网、灰尘,外墙窗玻璃无明显积尘。

④公共厕所每天清扫两次,保持环境整洁,灯光明亮,无明显积垢、污物和异味。

⑤下水道、窨井、雨水井、化粪池一年清掏两次,保持畅通。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灭蝇、灭蚊、灭鼠工作,蚊蝇滋生及时消杀。

①小区环境较好,绿化整洁,三季有花,重大节日有花卉点缀。

②每日清扫2次绿化带、草地上垃圾,捡1次草地、绿化带上的烟头、棉签等杂物,目视基本干净,无垃圾;花坛表面基本洁净。

③草坪成活率90%以上,生长正常,整块草地没有明显阔叶杂草或蔬菜,草坪平整、整洁、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设施基本完好,无明显人为损坏,对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能根据草坪生长情况实施浇水、施肥、修剪和病虫害防治。

④树木生长良好,没有死树和枯枝死杈,无钉栓捆等现象,绿篱造型正常,修剪及时,有虫株率在10%以下。

⑤喷泉、水池、人工湖每周清洁1次,打捞漂浮垃圾,每2月清理一次湖底、池壁脏物、垃圾,目视湖(池)水清澈,水面无杂物,池边无污迹。

⑥假山、亭、廊、雕塑等建筑小品每2年检修、油漆(粉刷)1次。

①小区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居民住宅室内维修随叫随到。

②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1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巡检要有记录,大修及更新改造计划及时报告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落实维修资金。每日巡视重次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他公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设施,每半年对共用部位门窗做专项检修1次,换修损坏部位。

③房屋修缮制度完善,便民报修措施齐全,居民室内维修实行有偿服务,其具体范围、服务项目价格等,通过物业委托合同约定,其中急修(如自采水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项目)服务40分钟内到位,12小时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3日内修复,特殊

基础(五)台帐 资料 管理

房屋(六)装饰 装修 管理

环(七)境 秩 序

车(八)辆 管

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2日限制)。有维修及回访记录。

④共用设施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检修制度完善;每日有设备运行记录,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⑤房屋外观完好,屋面每半年检修1次,破损屋面能及时修复;公用排污、落水管道排水畅通损坏及时修复。

⑥共用楼道灯每周检查1次,损坏及时修换,完好率(包括亮灯率)达95%以上,无长明灯,楼道灯无安全隐患。

⑦共用二次供水水箱加盖加锁,环境整洁,每年清洗两次,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⑧道路、停车场(棚、库)及其他公共场所(地)、建筑小品、雕塑等完好,破损及时修复,保持整洁。

⑨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随时可用。⑩井(池)盖板、管道损坏及时修换。

①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等各项制度完善。

②房屋档案资料实行数据化管理,档案资料无缺损现象,记录变更及时,账实相符。

③房屋及其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其中基础资料必须归档的有:房屋总平面图、地下管网图、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和接管验收资料(包括验收证明、竣工验收单及土建、水暖、电气、人防、设备竣工图纸等等)、公共设施的设计安装图纸和验收合格证明、规划总平面图、道路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市政设施管网综合规划图、绿地规划图以及居住小区的详细规划说明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书等房屋产权产籍资料必须归档的有:房屋(含住宅、物管用房等)和共用设施设备位置、产权、数量及管理现状记录等;物业管理经营资料有:住用户档案(一户一档),房屋数量、种类、用途分类统计表;居住小区情况表;房屋安全普查记录;历年的房屋完好等级评定记录;大、中小修和房屋共用部位检查记录;设施设备运行记录;物业管理维修基金提取和使用记录;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缴和使用记录;业主委员会对服务标准的认定意见等。

①装修管理制度完善,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使用人)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已告知业主(使用人)装修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

②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每日巡查装修施工现场,敦促装修人按规定装修并及时办理结构安全验收手续;房屋装饰装修符合规定,无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和损害他人利益的装修现象。

③阳台封闭、空调、防盗窗(网)、晾晒架、遮阳蓬安装统一有序、符合规定,无安全隐患。房屋外观整洁,无较大破损及涂料脱落。

④室外招牌、广告霓虹灯手续齐全,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和破损现象。

⑤违章装修、乱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能制止及时,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配合有权部门予以处理。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①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房屋楼号、单元号标志明显,每月检查一次,损坏及时修换,缺失及时喷涂。

②禁止拾(收)荒者、小商贩、社会盲流、闲杂车辆等进入小区影响居民生活。

③无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和无证宠物现象,无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和垃圾现象,无乱设广告牌、乱贴、乱画、乱牵乱挂现象

④小区商业网点管理有序,无出店、占道经营现象。

⑤节假日喷泉、小区背景音乐等定时开放,无噪音扰民现象。

①有较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制度落实。

②小区内有必要的交通标志,外来机动车辆进出有登记,无较大载重车辆进入小区,停车场管理有序。理 ③小区内机动车辆停泊有序,无违章行驶及停泊;收费停车场场地整洁,有专人管护,严格按标准收费。

④非机动车辆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有序,停放整齐。没有车辆停放在绿地的现象。公共车库(棚)管理良好,车辆存取便捷。

⑤车位有偿使用和车辆保管职责分明,无重大管理纠纷。

(九)①小区订有居民精神文明公约、业主公约,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制度健全,邻里团结,文明居社区 住,有关心孤寡老人、残疾人的具体措施。

文化 ②有较完善文化活动场所,文化活动设施、用品齐备,每年居民联谊活动不少于3次,有活活动 动记录。

综合(十)管理 与 服务

序号 项目 安(一)全 巡 查

卫(二)生 保 洁

③运动场地、文化场馆定时向居民开放。①小区管理单位与物业委托人或业主委员会责、权、利关系明确;小区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有各项严格的内部管理体制制度和工作岗位考核标准,建立物业服务回访制度,每年回访不少于3次。

②管理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和蔼。能开展多项便民服务措施。

③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应在小区明显位置给予公示。

④建立财务公开、监督制度,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账目。⑤小区管理单位制定出争创省级优秀管理项目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响水县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五档)

服 务 标 准

①实施封闭式管理,有经过培训的专业化安全巡护队伍,巡逻及管理制度落实,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训练。

②安全巡护人员有统一制服、编号,熟悉辖区情况,认真负责,文明执勤,主动热情接受业主(使用人)投诉和求助。

③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小区人员凭证(卡)出入,非小区人员出入和大件物品出小区一律登记,经联系若业主不在家,非小区人员不得进入小区。临时出口规定时间开放,开放时间有专人值守。

④24小时巡查小区,服务规范。全体巡查人员不少于9人,每班不少于3人,巡查记录完整。⑤小区有周界巡更系统,主出入口、主干道设有监控设备,24小时运行,监控室有专人值守,突发事件能迅速到达现场,及时采取应变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⑥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①小区生活垃圾袋装化,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房(箱、车)保持整洁,定期消毒。

②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实施循环保洁,目视检查道路、人行道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每1mm2,烟头、纸屑、痰迹平均不超过5个,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1小时。③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周清扫3次,擦抹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抹1次各层和通道的防火门、电梯门、消防栓、玻璃箱内侧、灯具、墙面、地脚等共用部位;每月楼梯间墙面除尘1次,每周擦1次楼梯道公用门窗玻璃。地面、楼梯间较干净,无垃圾、杂物、水渍、无乱贴乱划,无擅自占用现象、无乱堆

乱放物品;楼梯间顶面无明显蜘蛛网、灰尘,外墙窗玻璃无明显灰尘。

④公共厕所每天清扫两次,保持环境整洁,灯光明亮,无明显积垢、污物和异味。

⑤下水道、窨井、雨水井、化粪池每年清掏1次,保持畅通。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灭蚊、灭蝇、灭鼠工作,蚊蝇孽生及时灭杀。绿(三)化 养 护

房屋 及 共用(四)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基础(五)台帐 资料 管理

①小区环境优美、整洁,三季有花,重大节日有花卉点缀。

②每日清理2次绿化带、草地中垃圾,捡1次草地、绿化带上的烟头、棉签等杂物,秋冬季节或落叶较多季节增加清洁次数,地面基本干净,每100平方米,烟头、纸屑平均不超过5个,花坛表面洁净无污渍;

③草坪成活率在95%以上,生长茂盛,整块草地中无明显阔叶杂草或蔬菜,草坪平整、整洁,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无明显人为损坏,对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能根据草坪生长情况能及时浇水、施肥、修剪和病虫害防治;

④树木生长良好,无死树和枯枝死杈,无钉栓、捆绑现象;绿篱上下部枝叶茂密、整形修剪表面平整、造型美观,树木病虫防治及时无明显病、虫害。

⑤喷泉、水池、人工湖每周清洁2次,打捞漂浮垃圾,每2月清理一次湖底、池壁脏物、垃圾、目视湖(池)水清澈,水面无杂物、池底无垃圾,池边无污迹; ⑥假山、亭、廊、雕塑等建筑小品每年检修、油漆(粉刷)1次。

①小区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居民室内维修随叫随到。

②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和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1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巡检要有记录,大修及更新改造计划及时报告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落实维修资金。每日巡视1次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他公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设施,每半年对共用部位门窗做专项检修1次,换修损坏部位。

③房屋修缮制度完善,便民报修措施齐全,居民室内维修实行有偿服务,其具体范围、服务项目、价格等,通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其中急修(如自来水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项目)服务20分钟内到位,8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

业主(使用人)做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2日限制)。有维修及回访记录。

④共用设施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检修制度完善;每日有设备运行记录,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⑤房屋外观完好,屋面每季检修1次,破损屋面能及时修复;公用排污、落水管道排水畅通,损坏及时修复。

⑥共用楼道灯损坏及时修换,完好率(包括亮灯率)达95%以上,无长明灯,楼道灯无安全隐患。⑦共用二次供水水箱加盖加锁,环境整洁,每年清洗两次以上,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⑧道路、停车场(棚、库)及其他公共场所(地)、建筑小品、雕塑等完好,破损及时修复,保持整洁。

⑨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随时可用。⑩井(池)盖板、管道损坏及时修换。

①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等各项制度完善。

②房屋档案资料完整,实行数据化管理。档案资料无缺损现象,记录变更及时,账实相符。③房屋及其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其中基础资料必须归档的有:房屋总平面图、地下管网图、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和接管验收资料(包括验收证明、竣工验收单及土建、水暖、电气、人防、设备竣工图纸等等)、公共设施的设计安装图纸和验收合格证明、规划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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