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基础知识

第一篇:私募基金基础知识
投资者教育(私募基金基础知识)
1.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2.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3.私募基金的分类: 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1)证券投资基金(标的为股票)(2)期货投资基金(标的为期货合约)(3)货币投资基金(标的为外汇)
(4)黄金投资基金(标的为黄金)
(5)FOF基金 英文全称fund of fund(意为“基金投资基金”,标的为基金)(6)REIT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产投资基金,标的为房地产)(7)TOT trust of trust(信托投资基金,标的为信托产品)(6)对冲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标的为套利空间)4.私募基金的优势有哪些?
1)业绩优异:私募基金长期投资业绩完胜大盘、公募基金及其他股票型理财产品。
2)追求绝对回报: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益和投资者利益是一致的,私募基金固定管理费很少,主要依靠提取业绩报酬生存发展,而超额业绩费是在净值每次创出新高后才可提取的。只有投资者赚到钱,私募才能赚到钱。所以私募基金需要追求绝对的正收益,对下行风险的控制相对严格。
3)操作灵活:仓位可在0%-100%间灵活调整,牛市可满仓获取全部收益,熊市可空仓规避系统风险,投资策略众多。
4)精英管理:阳光私募基金的资产管理人,大多经历了中国股市20多年牛熊转换的实战考验,他们有的曾经是公募基金的明星基金经理,有的曾在券商中担任自营部投资经理或资深行业研究员,有的曾被任命为管理关系民生的保险资金、社保组合及企业年金,而有的源于民间股神的华丽转身。5.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6.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区别
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例如目前国内证券市场上的封闭式基金。
公募就是公开募集。公开的意思有二:第一是可以做广告,向所有认识和不认识的人募集。第二是募集的对象数量比较多,比如一般定义为200人以上。
私募就是私下募集或私人配售。私下的意思如上:第一,不可以做广告。第二,只能向特定的对象募集。所谓特定的对象又有两个意思,一是指对方比较有钱具有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二是指对方是特定行业或者特定类别的机构或者人。第三,私募的募集对象数量一般比较少,比如200人以内。
具体而言:
(1)募集的对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这是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区别。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
(4)投资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
(5)业绩报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而私募基金则收取业绩报酬,一般不收管理费。对公募基金来说,业绩仅仅是排名时的荣誉,而对私募基金来说,业绩则是报酬的基础。7.私募基金投资的误区:
(1)只要收益高的阳光私募基金都可以买
由于每位投资者都有着不同的风险收益偏好,因此,投资者在面对不同投资风格的阳光私募基金时若不顾自己的风险偏好而随意挑选基金,投资结果往往是失败的。例如保守型的投资者买入激进型的基金后,心情就会在基金净值大起大跌的波动中备受煎熬,最终无奈赎回。格上理财建议,无论是激进型还是保守型投资者,在选择阳光私募基金前需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再结合自己的风险偏好选择适合自己风格的基金。也就是说,投资者在挑选基金时需要考评风险调整后的收益,而不是仅看收益的绝对值而盲目错配了基金。
(2)投资阳光私募只选短期排名靠前的基金
仅以短期业绩排行榜作为选择阳光私募基金的唯一标准并不科学。阳光私募基金暂时的排名靠前可能由于其投资风格激进,甚至有着偶然的运气因素,并不绝对意味着基金经理有较好的投资能力。据统计,现存的2000多只阳光私募基金中,当年业绩排名在前100位,次年能够保持的只有50%,两年后只剩下31%,三年后仅有10%。因此,我们建议您不仅关注基金短期业绩的爆发,还有长期业绩的稳定性,以及更重要的是业绩背后的驱动因素是否可持续。
(3)明星基金经理管理的阳光私募一定好
虽然不少明星基金经理来自实力派的公募基金以及大型券商,背景光鲜,过往投资业绩辉煌。但对于刚刚成立阳光私募公司的明星基金经理来说,通常面临着失去强大投研团队支持、需牵扯更多精力考虑公司运营等问题,投资业绩可能会受到较大影响。因此,我们建议,对于明星基金经理新成立的基金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
(4)净值越高的基金说明基金经理投资能力越强
基金净值的高低受到四个因素的影响:
1、成立时间,2、投资策略(股票多头、股票多空、市场中性等),3、投资类型(股票、债券、期货等),4、投资能力。成立时间不同,风格策略不同的基金不宜简单的用净值来比较投资能力。因此,建议投资者在比较不同基金产品时将同一时期成立且投资类型相同的基金作对比。
(5)净值高的阳光私募上涨空间小于净值低的私募
阳光私募净值的高低与其未来的收益空间并不存在着因果关系,不同的净值水平仅反映了目前该阳光私募基金净资产的市场价值。真正决定阳光私募未来收益高低的是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
8.如何选择适合您的阳光私募基金?
在选择阳光私募基金时,您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自身需求。理清您的投资目标、投资周期、期望收益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等;2)了解私募基金。掌握基金的业绩归因及投资风格;熟悉基金经理的过往投资经历,私募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及风险控制措施;了解公司基本面情况,如投研团队、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情况、管理规模等。3)构建投资组合。根据您的投资需求,结合市场情况,选择与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构建投资组合。并在未来根据您投资需求的改变、市场波动及私募基金本身的变动,动态调整投资组合。
投资者可向第三方机构咨询私募基金,寻找与您需求相匹配、风险收益比极佳的私募基金。
9.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哪几种? 私募基金根据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契约型基金。指未成立法律实体,而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设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和其他基金参与主体按照契约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其次是公司型基金。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基金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最后是合伙型基金。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
第二篇:私募基金基础知识简介(三)
40、私募基金开立证券账户后,是否必须有交易行为? 是的。当发生证券账户开立后 6 个月内没有进行交易、私募基金终止等情形时,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资产托管人应于上述情形发生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证券账户注销手续; 未按要求注销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注销或限制该账户的使用。
41、如果私募基金申购新股、炒作风险警示股票的,是否可以开立证券账户?
不可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加强自律,不得为专门申购新股、炒作风险警示股票(ST股)的私募基金申请开立证券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开立及使用情况进行统计监测。
42、私募投资基金有资产托管人的,能否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开户?
可以。私募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开户,有资产托管人的私募基金,也可以由资产托管人申请开户。对于有资产托管人的私募投资基金,原则上由资产托管人直接到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开户手续。
43、对于同一托管人负责结算的、同一家管理人的多个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托管人可否共用同一专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清算? 可以,但托管人需自行办理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证券交易结算明细。
44、募集机构是否必须开设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是的。募集机构或者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直接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三、私募基金的募集推介与合格投资者
45、私募基金募集行为方式和募集主体有哪些?
自行募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
委托募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
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46、采用互联网方式推介私募基金的,如何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
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如实填报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二)募集机构应通过验证码等有效方式核实用户的注册信息;
(三)投资者阅读并同意募集机构的网络服务协议;
(四)投资者阅读并主动确认其自身符合《私募办法》第三章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五)投资者在线填报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问卷调查;
(六)募集机构根据问卷调查及其评估方法在线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47、通过管理人网站、微信朋友圈等渠道推介私募基金是否属于公开宣传私募基金?
募集机构不得通过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没接推介私募基金。因此,管理人网站和微信朋友圈在设置了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前提下推介私募基金的,不属于公开宣传行为,反之则构成公开宣传。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参见《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
48、私募基金的募集推介是否需要遵循《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要求?
需要遵循。《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49、私募机构是否可以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的私募产品? 可以。按照监管规定,普通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产品或服务时,经营机构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给予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间,或者增加回访频次等。
50、私募机构是否可以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通过互联网向投资者告知相关信息?
可以。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的,经营机构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由普通投资者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51、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之间是否可以相互转化? 可以,需要满足法规要求的条件并履行转化程序。
52、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限制?
单只私募基金投资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人数。合伙型基金投资者、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基金投资者、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53、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如何界定?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或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54、投资者本人是否只要书面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就可以购买私募基金产品?
不是。按照监管规定,应由募集机构进行合格投资者确认后方可购买,即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投资者应向募集机构提供金融资产证明文件,募集机构应审查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55、基金业协会视为合格投资者及豁免穿透核查的情形包括哪些?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上述基金业协会被视为合格投资者。上述投资者豁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不再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将其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豁免履行特定对象确认、投资者冷静期及回访确认。
56、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募集设立新的私募基金,在适用合格投资者标准时,针对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的投资者类型,是否需要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数量?
需要。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57、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的,是否可以向保险机构募集资金? 可以。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的,可以向保险机构和其他合格投资者募集。
58、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可以公开宣传哪些信息?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募集机构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前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因此,私募基金募集机构仅可以公开宣传上述规定所列举的六类信息。
59、投资冷静期及其起算时间指什么?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冷静期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
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关于投资冷静期的约定可以参照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要求,也可以自行约定。
第三篇:私募基金问答
销售话术---培训部
私募票据基金问答
说明:为了更好满足销售人员得需求,同时兼顾有经验跟没经验的人员的需求,特将部分问题分为标准版。旨在为一线员工提供不同角度,方向与技巧性参考。
1,财富之家是什么公司?跟金泽又是什么关系?什么时候成立的?
答:财富之家是金泽集团的下属子公司,集团成立于2010年初,注册资金35亿,实缴8.7亿,业务板块包括深圳市招商电梯有公司,金泽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障房),财富之家百货有限公司,财富之家金融网络有限公司,财富之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中财富之家金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做P2P业务,筹建于2013年底,在2014年1月在深圳市工商局注册的。财富之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做私募票据基金的。
2,你们合法吗?国家管你们吗?
答:财富之家金融网络科技跟财富之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都是合法注册,依法运营的,是合法的。中国证监会是我我们财富之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机构,它颁布了《私募基金监管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对我们所处的行业进行监督跟管理的,我们严格按照这个管理办法开展业务的。
3,主动管理型基金是什么意思?什么是CPPI策略?
答:主动管理型基金是指财富之家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对所投资的对象票据进行严格调查,仅仅投资于财务,法律,和经营等多方面的调查后判断具有价值的企业票据投资对象,并在投资后进行跟踪,监督投资对象,严格控制风险。另外主动管理还体现在CPPI策略,在提高安全的同时会在收益上进行优先对付。
CPPI策略称为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是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的一种。
4,什么是组合式基金?
答:组合式基金指基不止投资于一个票据,或者投资到很多票据,即组合投资。通过组合投资实现风险分散。
5,这个基金投资什么?投股票吗?投项目?
答:本只基金绝对不投股票,项目,根据低风险跟高风险投资组合,低风险主要投资来自回报率较低的一些企业票据,高风险的一般投资服务费较高的企业票据贴现,我们在追求本金安全的同时增加风险分散。
6,投资你们基金安全吗?保本吗?
答:基金是依法设立的,接受证监会监管的,开展业务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私募基金监管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违反规定是要被罚款的。,金额较大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基金公司是不能承诺保底的或者最低收益。
7,如果投资亏损了怎么办?
答:根据CPPI策略的组合式投资,风险跟回报都是成正比的,只要做金融都是有风险点,但是我们票据都是跟银行承兑的,一般是不会发生风险,风险极低的。最多的可能风险是公司在跟银行进行承兑回款的时候延期一些时间,如果这样的风险发生了,我们基金有20%作为劣后的,80%作为优先对付,所以基本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那就是另一个话题了。我们的合同上面已经有对不可抗力有明确标示的。
8,你们基金怎么控制风险?
1),投资决策机制: 考察企业的情况,验证票据 2),投资策略运用:固定比例投资组合 3),低风险票据的优质票据 4),风险票据 5)票据的查询
6)GP保障,20%的劣后资金,优先满足有限合伙人的预期收益
7)专业的投资后的增值服务。投资后管理从整个投资管理流程中分离出来,通过对票据的价值的深入挖掘和精耕细作,为投资企业提供个性的服务。
9,网上说有限合伙基金都是骗子,像什么XX的,我朋友投资,最后都被骗了?
答:有限合伙是正规的一种基金组织形式,国家不仅在法律上保障,在工商审核上都有流程,二有限合伙这种组织形式,和基金,能不能保障投资人的的资金安全并没有直接联系,事实上很多企业,银行的子公司做基金也会采取有限合伙形式。像国开行。
重点是你选择做投资一定要选择信用记录,有实力,专业的公司,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你的资金安全。
财富中国是金泽集团旗下的公司,公司的实力不容小觑,注册35亿,实缴8.7亿。有实体做依托。
10,我们怎么知道你们用基金的钱确实在做票据,而不是把钱用到自己的项目上?
答:首先,金融跟项目都是独立的法人,每个公司都有相应的业务范围,也是被监管的,P2P被央行下面的额普惠金融部监管,而基金是被证监会监管的额,违反相应的操作都是要被处罚的。
11,天使,VC, PE 是什么意思?票据跟那个投资有什么不一样?
答:天使,VC,PE 都属于股权投资,不过是在企业发展不同的阶段投资进去的。
而票据一般是银行开具用于企业贸易之间的融资服务的一种业务。两家企业发生贸易所产生的交易额度一般很大,但是一家企业不会一下子把资金全部给付,在这样的情况下会找银行寻求票据,但是相对于的企业希望立马贴现,这个时候我们帮助企业给付资金,按照银行息差,平进平出。而我们就相对应收取服务费,最后票据到期我们去银行回款。而这个过程是几乎没有一点风险。所有股权投资跟票据投资他是不一样的,风险也是不一样的。
12,那票据基金投资就是你一点风险也没有吗?
答:肯定是有点饿,只要做金融,都是有风险的,只要做金融都是要追求风险控制的。而我们的票据投资的风险最多就是兑付延期,可能跟银行的兑现,但是我们基金对客户是不会延期的,因为我们基金有这样的实力跟信誉。
13,你们这个基金管理人登记了没有?
答:是的额,已经登记了。在2015年1月29.14,银行有做托管吗?
答:根据规定,可以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也可以不托管,托管要收取费用的,更多的是没有采取托管的,所以这个问题没必要去追究,有些企业没有托管他可以宣称托管了,但是我们为了为了给投资人一个安全监管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采取了合作。其实基金的安全性跟是否托管没有必然联系,基金的管理团队的专业水平有关系的。
15,募集期,封闭期,存续期这些是什么意思?
答:募集期是指本基金向投资人募集认购资金的期限,也就是我们现在所处的阶段,到基金成立,募集期就结束了。封闭期指当本基金成立后,本基金会有一段不接受投资人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份额申请时间段
存续期指本基金从法律上成立至注销之间的期限。
16有限合伙基金是什么意思?和银行一样吗?我买的基金都套起了。
答: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基金存在大的主体存在形式的基金,也就是基金管理人作为朋友同合伙人,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基金管理人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GP负责基金的管理运作,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本基金跟你购买的不一样,你购买的是公募,投资于股市的,其中的风险不寒而栗。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而是票据。
17,我适合买多少钱?
答:我们推荐追求稳健型的客户,起投金为5万。分为半年,一年,两年期的封闭型基金。
18财富中国的投资的票据怎么选择?
答:首先考察公司的实力,跟财务状况,而一般能做持有票据的企业都具有一定实力,因为他们的票据由银行出具,银行在这块都已经有了严格的审核,我们只需要验证票据的真伪,至于这点我们只需要向银行核对就可以了,我们把钱向企业放款他们只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服务费这点对企业是没有问题的,不像债权,跟股权他们本身自身就缺乏钱,而持票企业他的财务并没有严重负债,只需要贴现价值再生,而这类的企业一般也是信誉很好的。
我们一般不会选择到期日超过半年的。这也是风控制的一点。
19,我投资的钱打到哪去了?是到公司老板的账户里面吗?
答:不是,本基金开立专门的银行私募账户,用于投资人资金的归集,专款专用。资金去向只用于投资票据,如果发生了偏差证监会都会进行监督的。而关于这点,在合同里面也有明确注明资金去向。
20,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收益?收益怎么给我?
答:打款第二日开始计算收益,每月20号都会打到你的合同上面的卡里。
21,打款日跟基金成立日,不一样吗?
答:本基金向投资人推介后,根据投资人预约的情况定出出资期限,并通知投资人在确定的期限内投资款项打到基金的银行庄户,投资人向基金银行账户打款的日期即为打款日,而这只基金的募集总额完成日即为基金成立日。
22,基金会募集失败吗?如果没募集起来我打款的钱怎么办?
答:理论上是存在这种情况的,失败的前提是额度和人数都没达到标准数额,但你想,财富中国在全国有那么多家公司,这种可能性几乎是没有的,如果有不可抗因素导致的,我们还是会计算收益给你的。
23,为什么叫有限合伙,是不是我们合伙凯里一家公司?
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组织形式有三种: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我们可以选择其中一种,合伙制是最普遍的。
公司制:需要交纳公司层面的企业所得税,而合伙制和契约制无需缴纳,所以合伙跟契约具备税收优势。
契约制基金在投资上存在较多限制,没有有限合伙灵活。事实上,你投资基金确实是你跟公司一起开了一家公司,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共同的目的去投资票据,为大家赚取收益,只是我们的管理团队以专业的形式去管理。
24,基金一般期限在两年,为什么你们的有半年?
答:因为我们在选择票据上为了降低风险不会选择到期日期超过6个月的所以有半年的投资产品。
25,这个产品在财富中国的官网上能查到吗?
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私募基金不能通过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大众媒介去宣传推介的。所以是不能的。
26,为什么要委托给你们投资,委托给你们还得交管理费,我自己投多好?
答:从专业角度而言,术业有专攻,每个行业都有存在的分工必要性,投资理财也是一门深厚的学问,基金公司是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团队具有专业能力和经验,我们有信心为投资人赚取丰厚的投资收益。投资是一项对专业要求很高的行为,基金投资人如果是专业的投资人士,那自然没有必要委托我们去做投资,因为他有专业能力,如果基金投资人没有专业的投资人士那么我建议你要慎重考虑自行投资,或者将资金在自行投资和委托投资做一个分配。
从现实的角度而言,国家社保基金还是交给了专业的投资机构进行了管理。基金投资人对于投资于本基金,和基金公司形成委托的关系,这个关系包含基金公司收取管理费的行为,也包含着其它关系,财富之家列出了20%的劣后等等。
27,财富之家的地址在哪里,我们可以去看看吗?
答:财富之家注册于深圳市工商局,而这家公司本来就是深圳本地的公司,因为深圳作为经济特区也是金融的先行区,不像有的公司,本来是其余地方的为了注册专门跑到深圳注册宣称是深圳的公司,在这一点需要谨慎。因为山高皇帝远工商很难核实一些问题,因为公司也不能动不动跑到深圳区。
28,需要你专门的银行卡吗?
答:不需要,基金投资人只需要从其它银行账户直接转账即可。
29,为什么合同上写的是预期收益,而你们说这是优先分配收益?
答:这个不冲突,按照国家规定,我们必须写预期收益,否则就是变相承诺收益。
30,我以前都在银行买,很安全,你们跟银行有什么区别?
答:银行也是企业,有些理财产品银行也是代代售,银行业垄断,现在国家做金融深化改革,未来会有更多的非银行类理财产品,现在这类的公司也就越来越多,做金融永远有风险,做金融永远要追求安全性,所以你一定要在选择上进行严格分析后再选择。
31,为什么还要签风险提示书?不是不是有风险,很大?
答: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私募基金销售中,需要制作风险揭示书,有投资者签字确认,这是一个程序,和基金风险大小无关。不仅是私募基金按照国家规定,银行理财,信托,等销售中也是要签风险提示书的,而我们作为基金管理会做到专业投资,把风险降到最低,这就是管理人能力的一些方面的考量。
32,什么是私募?有哪些形式存在?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也协会释义“私募基金”是指中国境内以非公开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主要运作的形式有,契约型基金,合伙制,公司型,信托型等。
33,什么是契约型的?
答:契约型是指未成立法律事实,通过契约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依据契约的约定管理,运用投资人缴纳的基金财产,投资人依据契约的约定收取基金收益。
契约型的主要特点是不具备法人资格,投资人通过基金合同授权管理人代为行使基金财产的使用,处分权,管理人都是按照约定的收益收取所得。契约型上限人数是200人。
其实契约型基金并非新生事物诶,信托就是一种契约型,只是2014年以前,私募基金不允许使用契约型基金的形式,从不允许到允许也可以看出国家对私募的态度。
34,什么是合伙制?特点?
答:合伙制基金是指企业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成立,基金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投资人为有限合伙人。
特点:1),GP对基金承担无限连带的责任,LP的责任是有限的。2),GP负责对基金的管理
3),GP是按照对基金的表现来获取比例分成 4),有限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5),GP合伙人需要向有限合伙企业就是基金出资 35,什么是公司制?特点?
答:公司制私募基金指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有限责扔死或者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组建基金,基金是独立的法人地位的公司
特点是独立法人地位,使用部分税收的优惠政策,需要缴纳所得税。
36,票据是什么?票据基金跟私募有什么联系?
答:票据: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劵。依据法律按照规定形式制成的并显示有支付金钱义务的凭证。主要有汇票,本票,支票。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
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个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国外允许企业和金融机构签发,中国大陆一般是银行签发。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额,银行将拒付给持票人。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
P2P的相关话术财富中国
36,财富之家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跟财富之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区别?
答:财富之家金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做P2P 业务的,财富之家资产管理的有限公司是做票据基金的。
37,财富之家金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介绍? 答:个人对个人点对点的第三方中介咨询服务平台。一边做理财出借服务,另一边做贷款业务,以前市面上很多公司打着P2P 的名义去做自容,跟P2P是不一样的,他们跟项目直接相关,而我们的贷款端不会跟项目直接相关,需要对贷款的个人企业进行审核去降低风控只有这样的话对资金安全才有保障。
38,平台术语的掌握?
1)P2P:指个体之间与个体或者企业之间通过网站实现借贷,中间网站成为网贷平台,简称平台。
2)借款用户:(借款人)指已经在平台上发布借款项目的客户;
3)投资用户:(投资者)指在平台上完成各项目安全认证的,已经或者准备认购借款项目债权的用户。
4)投标:指投资者用户在平台上认购借款项目指定数额债权的行为。
5)线上充值: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充值,将资金划入网络借贷平台的对公账户或者个人在第三方支付的虚拟账户。
6)提现:投资者对平台提出申请,将个人的虚拟账户上的资金转入到投资者银行卡上,体现出来的钱是真金白银。
7)预期:指借款用户未能按照借款项目发布时约定的时间,对投资用户进行足额还款的状态。
8)垫付:指借款项目预期,由财富中国合作的第三方担保机构代为偿还的动作,垫付完成后债权转移至财富中国名下。
9)代收本金:指指定借款人需在指定期限归还给投资用户的金额总和。10)债权:债权与债务队里的额一种关系。
11)债权转让:当财富之家通过财富中国的平台把钱先行借给企业,个体以后形成债务债权的关系,然后通过财富中国平台进行债权债务关系的转让,给投资者的一个过程。
13)股权:股票持有者所具备的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对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
39,财富之家跟财富中国的区别?介绍? 答:财富中国是财富之家金融服务平台的品牌名字,官方网站(www.xiexiebang.com)是一家注册资本达7.7亿人民币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工商实缴1.7亿人民币,总部位于深圳,现在在全国有27家分公司,近百家营业网点。财富之家的集团公司是金泽家园集团,成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金35亿人民币,工商实缴8.7亿人民币,集团业务三大板块,房地产,票据基金,互联网金融。2015年8月荣登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称为全国知名金融品牌,2015年登陆央视1套,还在东方卫视,安徽卫视登陆了,其中湖北卫视广告投放持续到12月份。
40,财富之家的企业文化?
答:品牌内涵:财商世界,富强中国;公司宗旨:产业报国,创富于民;企业文化:诚于信、诺于言、鉴于行;发展理念:开辟金融蓝海新航线、打造王牌互联网金融。
品牌的特征:扩张性、专业性、创新性;品牌定位:专业化、纵深化、精锐化。市场定位:独立的第三方平台;提供综合金融一体化。
企业的目标: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企业道德:外树诚信形象,內育忠诚员工。
41,公司的收益是?
答:年化收益在8%-15%,根据线上不同的标有不一样的浮动利率,投资门槛100起,期限为30天-2年,财富中国平台每天的应急储备在4000万人民币。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签约平台是通联支付,网银支付,连连支付,的强强联合,保障资金与交易安全的模式。
42,如果发生风险怎么办?
答:我们采取客户本金先行垫付保障,平台建立风险保证金体系,设立了专门的还款风险保证金,额度为平台出借资金总额的1%-2%,当出借的资金发生风险的时候,用起垫付出借人的本金及应得收益,极大程度保证了出借人的资金。
43,财富中国队应急储备金签约的托管银行是?
答:民生银行。
44,线下投资收益怎么样?
答:线下投资收益率12%-14%,投资期限是3月,6月,1年
45,财富中国的客服电话?
答:400-000-3658
44,你们在成都地址在哪?
答: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时代1号27楼06-08号
46,财富中国的社会关系?
答:2015年5月7号正式挂牌成为华阳儿童康复中心长久资助单位,承诺友情资助华阳儿童康复中心房屋租赁费。财富之家慈善基金已在深圳市民政局注册成立,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13日,公司出资额为200万人民币,财富中国互联网金融平台之前的爱心承诺每投资1万财富中心捐1元,现已经注入慈善会。
2015年9月,财富中国正式与宏博昌荣传媒签约《中华百家姓》姓氏梦想基金广告项目。
47,你们财富之家的法定代表人是谁?集团董事长是谁?
答:财富之家的法定代表人是李元保,集团董事长是吕虹威。
48,你们集团形式存在,会不会做自融?我怎么知道?
答:做金融最核心的部分是“专业,实力,信誉”,首先没有实力的公司会想着去空手套白狼,会去做自融,这类的公司是不能长久的,前几年资金出现问题的公司都是很脆弱的公司,往往以集团形式存在的代表着实力跟专业,意味着信誉,那么就要求这样的集团公司不是徒有虚表的,而我们集团下面的电梯公司跟房地产公司早在很多年前就已经成立,只是为了企业转型走向集团化才在2010年初成立集团,发展金融业务;
其次,一个集团做项目又做金融,这些业务都是不冲突的,因为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财务独立的,业务也是不一样的,《公司法》对集团化,子公司都是有规定的;李克强总理在十八届第一次人大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推进利率改革,汇率市场化改革,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而且要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权益”就因为“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这句话释放了金融中介的信息,催生了金融的爆发式增长。但是总理没有说让外面的企业空手套白狼,没有给他们设门槛造成了现在的局面,但是你作为一名投资者就应该理性参考,去分析然后选择。
最后就是我们金融业务的每一个标都是在平台上面透明的,都是可以查到的。银监会下面的普惠金融部已经准备就绪,在未来几个月内就会对P2P的监管细则出台,而财富中国一直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体制内运行的。
49,你们时间不长、办公楼租赁高档,人员工资也给的不低,有的业务员没有业绩也要发工资,你们是不是没有注意成本控制?
答:金融本来就是通过运作资本而产生收益的行业,至于办公楼的豪华与否跟公司产品风险大小并没有直接关系,办公楼的租赁跟公司的经营战略和策略,盈利状况来决定的,很多没有实力的公司会通过这样的营销术语去给投资者造成迷惑,让投资者不能理性。也正是他们这类公司为了拉取客户采用这样的话术去误导客户获取客户,反而让他们取得了一定的市场,如果当投资者都意识到这的时候这类公司发生风险就会很严重,因为他们没有实力。这个市场就是很残酷,很有竞争力的市场,希望投资者您科学分析,理性选择。这一点可能你就不了解我们公司了,我的工资很低,这里每个业务员的工资都是根据他的业务能力来决定的,在这块我们公司执行的非常严格,这一点我作为业务人员深有感受,这也是我感受到公司优秀的地方,有一种认同感,归属感,才敢跟你推介我们的公司,我们的产品。
50,你们的P2P的风险为什么不会跑路?
答:你知道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先生曾经就说过这样的话,“真正的公司是不会容易破产的”。因为真的P2P是做网贷的,他跟项目是不一样的,项目是多对一,容易发生集中性风险,而一旦发生就容易形成连锁反应,让所有的投资者收到损失,P2P是做网贷的,他的另一边是做贷款的,相当于是不同的投资者的资金分散到不同的有借款需求的企业身上去了,而这些企业跟平台没有亲戚关系,而是合作关系。这样一来我们就会以考虑资金安全为客户争取最大安全化,即使因为某些原因导致一部分企业不能按时对付,我们还可以通过自己的盈利和其它优质债权的回收本金及时满足投资者的利益。加上公司也成立了分先准备金。跟何况我们是有担保公司再担保的。
51,项目,跟债权转让,跟股权投资,票据基金投资有什么不一样?
答:项目作为在经济体量里面充当一个元素,跟经济变化有关系,跟经济环境,跟经济政策,自然灾害都是有关系的,恰好现在面临着大环境经济下滑的严格阶段,所以项目现在是术语高风险,我想你在过去几年应该有所接触到的,或者感受到的。
而债权转让时指企业的债务权利关系的严格变化,每一个企业都相当于一个项目,即使借款企业的发生风险,但是改变不了这个债务的现实,作为债务的权利人永远是有权利去追讨的。而股权投资的话就是对企业,项目所有权的一个关系,如果发生风险投资人只能共同承担,所以股权投资的风险高于债权。
票据基金也是私募,但是他的标是票据是银行开具的,性质就是见票就要对付,所以它的的风险是最低的。
第四篇:私募基金常见问题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有何要求?名称是否必须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答: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
(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此外,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称中增加“私募”相关字样,但目前暂不做强制性要求。
2、目前一些地区对投资类企业的工商注册及经营范围、名称等变更采取了相关的限制性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但客观上又无法完成工商信息变更的,如何处理?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名称的整改工作需要事先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考虑到近期各地相关工商注册政策处于调整期,为不影响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需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同时确出于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相关工商变更的,申请机构应书面承诺不开展与本机构所从事的具体私募基金业务类型无关的其他业务,并承诺待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可正常办理后,将及时完成经营范围和名称变更,并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按要求及时更新变更后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诺情况应如实告知相关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有私募基金产品的,应如实告知其投资者。
若申请机构具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七)》明确禁止的经营范围,应进行整改并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后才能再次提交申请,此类情形包括:私募机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业务包含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如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
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实收/实缴比例等有何要求?
答:《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并未要求申请机构应当具备特定金额以上的资本金才可登记。但作为必要合理的机构运营条件,申请机构应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方向,确保有足够的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相关资本金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资本金、资本条件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
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收资本/实缴资本不足100万元或实收/实缴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中予以公示。
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机构需要制定哪些基本制度?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等规定制定并上传相关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部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
此外,法律意见书中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制度是否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出具意见。例如,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与机构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相匹配,是否满足机构运营的实际需求等。若私募基金管理人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难以完全自主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该机构可考虑采购外包服务机构的服务,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的专业服务。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通过选择在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务机构的专业外包服务,实现本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目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若存在上述情况,请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同时提交外包服务协议或外包服务协议意向书。
5、申请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是否影响登记备案?
答:申请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不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但申请机构应对有关事项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则需做好相关事实性陈述,说明管理人的经营地、注册地分别所在地点,是否确实在实际经营地经营等事项。
私募基金备案
1、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的备案流程有哪些?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公告》发布之前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待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办理通过后,按照正常流程提交私募基金备案。
2、怎么判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人标准?
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有关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3、私募基金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答:私募基金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应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包括基金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验资证明、银行回单、包含实缴信息的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出资证明文件。私募基金的募集资金不允许代付代缴。
4、无托管的私募基金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答:除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若私募基金没有托管,请补充提交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无托管确认书(“无托管确认书”中说明“本基金无托管”),或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里说明,合同中明确约定本产品无托管且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章节。
5、私募基金投资者中涉及有限合伙企业的,需要穿透吗?
答: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请核实其是否在协会备案。如果已备案,请在“投资者明细”中填写产品编码;如果没有备案,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并在“投资者明细”中单独列表填报该合伙企业、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出资情况。
6、私募基金投资者包含员工跟投且跟投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第(三)项所列的私募基金投资者中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跟投且跟投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应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其他问题文件描述上传”中上传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章的员工在职证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员工签署的劳务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员工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劳务关系的文件。7、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从业资格没有满足《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还可以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吗?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逾期未取得资格的,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申请。
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如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高管人员(含法定代表人)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不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
法律意见书
1、同时进行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更的,能否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
答:若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变更事项相互关联的,可以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但法律意见书中应说明相互关联的情况,并分别就提请变更的各类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2、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补充提交法律意见书的,是否要根据整改后的实际情况发表意见?若依据机构整改后的情况发表意见,出现与协会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应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需要变更的事项通过提交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或变更申请完成。法律意见书应对公司整改并完成变更后的实际情况发表意见,应与协会公示信息保持一致。若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结果出现与协会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应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不一致原因并详尽说明情况。
3、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遍反映法律意见书通过率较低,且对退回理由不太理解,能否给予详细解释?
答:《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后,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首只基金备案补提法律意见书申请通过机构数量较少,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申请机构未遵循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原则,兼营非金融业务、信贷业务,未设置相应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拟同时从事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或者同时开展其他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二是法律意见书未认真核实申请机构从业人员、资本金、住所、设施等情况,未有效确认机构实缴资金信息,不能确认有足够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三是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与申请机构真实业务不符,甚至简单抄袭模板,相关制度不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近期随着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告》相关要求的逐步理解,申请通过情况已逐步改善,并趋于正常化。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十一)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6年5月13日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九)》中,对申请通过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其申请人和推荐人还应符合哪些条件?其推荐人有哪些需回避的情况?
答:根据前两批资格认定委员会表决情况,为使资格认定工作起到正面引导的作用,申请资格认定的人员及其推荐人,应具备一定行业地位或社会影响,且申请人应为行业资深人士。同时对其推荐人,有以下情况需要回避:
1、同批表决中作为申请人的;
2、申请人与其推荐人互相推荐的;
3、与申请人任职同家机构,或关联方及分支机构的;
4、因从事私募基金外包业务、审计或法律服务业务、评级业务等,与申请人存在商业利益关系的;
5、现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监管、自律管理工作的;
6、一年内累计推荐人数3人次以上的;
7、被推荐的申请人近三年内发生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等情形的。
表决结束后,资格认定结果和相关推荐人的姓名、职务将一并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从业人员管理--资格平台”向社会公示。
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九)》中对于“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主要指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从事经济、金融相关工作的。为使资格认定委员会委员能够公平、公正判断申请人专业能力,建议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提交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十)问: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政策成果中包括欢迎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按规定开展包括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在内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请问,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有何要求?
答:根据第七轮、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以及第七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达成的政策成果,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应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二)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的境外股东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且境外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三)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境外股东最近三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有境外实际控制人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该境外实际控制人也应当符合上述第(二)、(三)项条件。
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开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除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
私募基金基础知识
本文2025-01-29 01:42:07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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