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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篇: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拆车前要切断电源,方能进行工作。

2、拆装搬抬较重机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大家协作配合,互相呼应,稳抬稳放。

3、拆卸机件必须按工作法规规定使用工具,不准硬敲硬砸。

4、拆下机件应按规定妥善放置。

5、安装机件时,如需转动曲轴等转动部位,要打好招呼,确认无危险方可进行。

6、试车前必须清点工具,检查车上有无杂物。装好安全罩,确认无危险时方可试车,要先开慢车,检查机器运行是否正常。

7、机器外漏的转动部件上不得装有明螺丝。

8、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与机器的主体同时平修,同时安装,同时交接验收。

9、落在地上的油污要搽拭干净。

10、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和常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 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点”,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2、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发生意外,3、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5、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6、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7、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

8、检查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9、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黄砂扑火,严禁用水扑救。

10、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11、操作地段清理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如要送电试验一定要和有关人员联系好,以免发生意外。

三、制管工段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工作前

1.机器周围要干净整洁(包括通道、照明、管路、电源电缆等),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

2.检查机台是否处于正常停机状态:若出现焊机冷却水长时间未关情况,应禁止开机,先关闭水源,再接空气管吹干后开机,以免焊机爆机。

3.检查电源、电压表、电流表及电源指示灯在电源接通后是否正常、是否损坏,如有损坏或不亮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解决。

4.检查设备上各传动、连接部位、机构各连杆、销轴等机械零件及链传动部分和导向装置有无缺损和松动现象。

5.检查各段模具内是否有异物。一切杂物勿置于工作台上,以免扎入模具造成事故。

工作中

1.制管工根据生产任务单上的管径选取对应规格的钢带,吊取钢带应小心轻吊,以防吊坏、吊错钢带。吊装钢带前,应想好钢带吊装路线并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吊装钢带时,要按行车吊装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2.钢带装好后,并检查装料架是否稳固、钢带是否装紧、必须在料架外侧装上挡板,检查是否按要求进行对角安装,运行过程中要勤检查装料架运行情况,以防料散落倒下伤人。

3.松开捆扎的边(松开时要注意安全,以免材料涨开时划伤到人),慢慢拉出带头,将料头与设备上的引料头对齐用点焊机将接头平整焊接。焊接时,操作人员应戴好手套,以免条料划伤手,并与装料架上的钢带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接料完成后,应关掉点焊机的电源。

4.过钢带接头时,运转速度应慢。若出现钢带偏离模具(下距道),禁止运转调整,应立即停机调整。

5.开机前检查氩、氮气开关,调整到压力指示范围,打开焊机冷却水,再送电开机。检查各组打磨箱有无摆正、千叶轮是否上紧、各组电机有无异常、皮带有无松动。

6.机台运转时,调整开机转速与电流成稳定状态,确保管材焊透,不漏焊,并注意控制后段喷淋水不要太大

7.在生产过程中为确保机台的稳定,操作人员未经调机师同意,不能随意调整变速箱档位和机台主要模具,尤其是方管调直模

8.机台正常运转后,不准随便停机。如果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要安排附近人员代管。出现爆管现象,及时立即急停。

9.更换各组打磨千叶轮时,应关闭相应电源,及时正确更换;更换切割片时,应相应降速或停机,及时仔细正确更换。以免速度过快,更换不及时造成伤人。10.新带生产时,进带由调机师负责调整,使用正面,不经调机师同意,不准私自进带和调机。特殊情况需反带生产时,须经批准后方可。

11.开机和调机时,严禁戴手套操作,接带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反面接带时要有两人以上操作;生产过程中,注意自身安全,严禁违章操作,用手触摸转动模具、部位,防止模具压伤、挤伤手。

12.将符合生产要求的管件切下后,将管件整齐放入落料架中,保证管在架中的对称以便在吊运过程的平衡。管件未落入落料架禁止触摸管件检查,以免被落料架挤伤

13.将切下的管件逐支检查端部外形(有无压扁,弯曲等)操作人员不能随意触摸钢管和模具,以免烫伤、划伤、压伤手指。严禁随意打开电器箱,以免造成人身、设备安全事故。

14.当发现钨针烧损或烧坏时,应及时更换钨针。更换钨针时,先停焊机,再停拖动电机,关掉焊机电源。(在取钨针过程中,要注意不要被瓷嘴、导流座、包针夹、钨针等物件烫伤)。换好钨针后,并按相反顺序装好焊枪,调节好钨针伸出长度。

15.操作工要随时监视设备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例如:出现异常声音、气味、动作)应立即停机检查。操作人员不能判断排除的应马上通知修理人员,并配合修理人员排除故障。16.设备运行时,严禁操作者用毛巾抹布对设备进行擦拭清洁

17.下班或停机时,立即关闭气源,关闭主机电源。高温天气停机十分钟,再关主机、焊机电源。夏天停机必须关闭焊机冷凝水:冬天停机时焊机冷凝水要常开不停

18.突然断电、跳闸,要做紧急停车处理;关闭机台总电源,再把各机台停转按钮重新摁一遍,然后再把各部位调整到停车状态。

工作后

操作者每班必须检查、清扫机器外观及周围环境,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达到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四、抛光工序安全操作规程

1、抽风除尘设备应良好,定期检查,经常打扫,工作前必须打开抽风机。

2、操作前对抛光机进行安全检查,让抛光机空转,检查砂轮机、麻轮或布轮是否与电动机连杆紧固,确认正常后,方可能工作。

3、工作现场必须保持足够的照明,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

4、在操作过程中,操作者应经常对抛光机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砂轮、麻轮或布轮与电动机连杆有松动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待调整正常后,方可工作。

5、抛光时蜡块应拿稳,用力应适当。蜡块较小时要用辅助打蜡器,以防蜡块脱手伤人。

6、在更换砂轮、麻轮或布轮时,应关掉电源,更换完毕后,应检查一切是否都正常,确认正常后方可工作。

7、在工作中如发现抛光机有异常现象,如电动机时转时停或转动缓慢,应立即切断电源,上报班长或车间主任,检修或更换电动机。

8、发生故障,操作工应积极配合维修人员检修,出现事故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报告上级部门等到候处理。

五、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操作人员守则:

1、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操作行车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以免行车损坏部件坠落伤人。

2、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行车使用完毕后,将行车运行至规定安全区域,吊钩落地不的高空悬挂,以免坠落伤人。

4、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5、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6、当接近限位器、护绳器、行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吊装物品时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严禁跨越机台上方、人员上方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 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 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

(二)、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初吊物或指挥不明不吊;

3、吊带、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管件重心不稳、不平衡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六、通用安全守则

1.严禁非本岗位人员私自启动机器、设备、叉车 2.严禁非机电人员乱接电源、乱拆电气设备;严禁湿手开启设备电源,以免触电

3.严禁非机电人员检修电路、电气设备,遇有断路、短路、漏点等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

4.禁止在各池和机台上部跨越通过 5.禁止在钢带上下穿越通过 6.严禁酒后上岗、疲劳工作

第二篇:机械企业机械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机加工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三、钳工操作规程

四、钳工(维修、装配)操作规程

五、剪板机及折弯机安全操作规程

六、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七、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八、数控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九、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冲床安全操作规程

十一、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食堂安全操作规程

十三、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十四、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五、天车安全操作规程

十六、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七、电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机加工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1、在开始实习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扣紧袖口,头发较长的工人一律戴帽子,不准戴手套、围巾进行工作,毛衣必须穿在里面,以免被卷入机床旋转部分,发生事故。

2、未能了解机床性能或未经指导同意,不得任意启动机床进行工作。

3、工作前必须先把刀具、工件夹得牢固可。

4、按照螺母或螺钉头的大小选用合适搬手,搬手用完后必须取下(特别是运转部分)。

5、不准把任何刀具、量具、工件及其他东西放在机床床面上或产生运动的部分。

6、二人或二人以上,同在一台机床上进行工作时,必须分工明确,彼此照顾。特别在开动机床时,开车者必须向他人声明开车。

7、开车前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用手试动车头、刀架、工作台、及其他运转部分,在工作时是否会彼此碰撞,或受到阻碍。

(2)检查各手把是否已放在一定位置。(3)一切防护装置必须盖好,装牢。(4)不准把刀具先切在工件上再开车。

(5)把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做好后必须请实习指导技工检查一遍才能开车。

8、开车后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不要用手接触工件、刀具及机床其他运转部分,身体也不要在机床上。

(2)不准用棉纱或其他东西擦拭机床和工件(必要时必须停车)。(3)吃刀时必须缓慢小心,以免损坏刀具或机床。

(4)切削时头不要与工太接近,切实注意,不可在正对切屑飞出方向来观察加工。

(5)机床运转时不可变换速度。

(6)切下之切屑(特别是带状切屑)不要用手去清除,以免割破手指。

(7)如遇刀具断裂、马达、机床发生不正常音响或漏电及操作发生故障时,立即停车并报告指导技工及时处理。

(8)机床开车后,电机不转,立即关闭机床电源,以免烧坏电机。

9、实习时必须全神贯注,尤其在机床自动走刀时应特别注意,严禁不停车就离开工作地点。

10、工作完毕,必须整理好工具并把机床打扫干净,并对机床加油润滑。

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无操作证严禁操作锅炉。

2、锅炉点火前必须,检查压力表安全伐,夜面计等安全附件是否好投用,安全附件不合格时严禁开炉操作,并检查燃料气伐门及其它伐门是否漏气。

3、点火时,必须用点火棒点,开始时火要小,升温不可太快,以免各部分部热不匀,影响锅炉寿命。

4、给水速度不应太快,生火后应随时注意炉内水位,如水位上升超过最高水位时,应进行排污以降水位。

5、若炉内发生特殊响声,锅炉工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应停炉检查。

6、锅炉运行中,汽泡内应保持规定的水位,压力不能超过锅炉操作压力,锅炉工,应经常监视汽压表。

7、锅炉满水时,应及时排水,停止共水,使水位恢复正。

8、停炉后,待水漫漫冷却到70度以下后,方可把炉水放出,放净后再用化学处理锅炉水圬

9、锅炉工离开锅炉房时,必须关好水电,燃料气伐门和门窗。

三、钳工操作规程

1、掌握钳工工具的安全操作方法,使用手锤、大锤不准戴手套。

2、工作台间两边凿铲物中间加安全网,平面工作台要一面靠 墙作业。

3、检修设备要放置稳固,高空要系安全带。

4、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5、物件拼装、摆放、移动、翻身时撬杠支点要垫稳,滚动、滑动时前后不可站人。

6、在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修,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保险,并用道木或支架垫稳。

7、设备浇灌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

四、钳工(维修、装配)操作规程

1、使用锉刀、刮刀、手锤、台钳等工具前应仔细检查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损裂,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2、凿、铲工件及清理毛刺时,严禁对着他人工作,要戴好防护镜,以防止铁削 飞出伤人。使用手锤时禁止戴手套。不准用扳手、锉刀等工具代替手锤敲打物件,不准用嘴吹或手摸铁削,以防伤害眼和手。刮剔的工件不得有凸起凹出时和毛刺。

3、用台钳夹持工件时,钳口不允许张得过大(不准超过最大行程的2/3)。夹持园件或精密工件时应用铜垫,以防工件坠落或损伤工件。

4、钻小工件时,必须用夹具固定,不准用手拿着工件钻孔,使用钻床加工工件时,禁止戴手套操作。使用砂轮机按砂轮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5、用汽油和挥发性易然品清洗工件,周围应严禁烟火及易然物品,油桶、油盘,回丝要集中堆放处理。

6、使用扳手紧固螺丝时,应检查扳手和螺丝有无裂纹或损坏,在紧固时,不能用力过猛或用手锤敲打扳手,大扳手需要套管加力时,应该特别注意安全。

7、使用手提砂轮前,必须仔细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防护罩是否完好,电线是否磨损,是否漏电,运转是否良好。用后放置安全可靠处,防止砂轮片接触地面和其他物品。

8、使用非安全电压的手电钻、手体砂轮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橡皮垫上。在钻孔或磨削时应保持用力均匀,严禁用手触摸转动的砂轮片和钻头。

9、使用手锯要防止锯条突然折断,造成割伤事故;使用千斤顶要放平提稳,不顶托易滑地方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多人配合操作要有统一指挥及必要安全措施,协调行动。

10、使用剪刀车剪铁皮时,手要离开侧刀口,煎下边角料要集中堆放,及时处理,防止刺戳伤人;带电工件需焊补时,应切断电源施工。

11、维修机床设备,应切断电源,取下保险丝并挂好检修标志,以防他人乱动,盲目接电,维修时局部照明用行灯,应使用低压(36V以下)照明灯。

12、不得将手伸入已装配完的变速箱,主轴箱内检查齿轮,检查油压设备时禁止敲打。

13、高空行业(3米以上)时,必须戴好安全带,梯子要有防滑措施。

14、使用强水、盐酸等腐烛剂时要戴好口罩,耐腐烛手套,并防止腐烛剂倒翻。操作时要小心谨慎,防止外溅。

15、设备检修完毕应检点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在确认没有遗留在设备里时,方可启动机床试车。

五、剪板机及折弯机安全操作规程

1、剪板机应有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操作者必须熟悉机床的结构、性能。

2、严禁超负荷使用剪板机。不得剪切淬火钢料和硬质钢、高速钢、合金钢、铸件及非金属材料。

3、刀片刃口应保持锋利,刃口钝或损坏,应及时磨修或调换。

4、多人操作时应有专人指挥,配合要协调。

5、剪板机上禁止同时剪切两种不同规格的材料,不准重叠剪切。

6、剪板入料时禁止把手促进压板下面操作。剪短料时应另用铁板压住,剪料时手指离开刀口至少200毫米。

7、用撬捧对线后,应立即将撬捧退出方可剪切,如铁板有走动,应用木枕塞牢,以免压脚下来后撬捧弹出伤人。

8、剪好的工件必须放置平稳,不要堆放过高,不准堆放在过道上。边角余料及废料要及时清理,保持场地整洁。

9、折弯机的安全操作须遵守本规程。

六、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应由持操作证的同志操作,操作时精力应集中。

2、每班运行前进行一次空载试验,检查各部位有无缺陷,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行车运行时,应先鸣信号,禁止吊物从人头驶过。

4、吊物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先进行试吊,即在距地面不太高的空中起落一次,以检查制动系统是否可靠。

5、当行车发生危险时,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均需停车。

6、工作中必须遵守“十不吊”,即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吊,超过负荷不吊,工件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物体埋在地下不吊,照明不足不吊,斜拉斜吊不吊,物体锐角处不垫软物不吊,物体下有人不吊。

7、当吊运重物降落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所存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两圈。

8、在行车停止使用时,不得悬挂重物。只有将重物卸下后,并将吊钩升到适当高度,控制手柄停在零位上,再切断电源停用。

七、钻床操作规程

1、认真执行《金属切削机床通用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2、认真执行下述有关钻床通用规定: 在工作中认真做到:

(1)工作必须夹紧在工作台或虎钳上,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准用手拿着件钻孔。

(2)开始钻孔和孔将要钻通时,用力不宜过大;钻通孔时,工件下面一定要加垫,以免钻伤工作台或虎钳;用机动进给钻通孔,当接近钻透时,必须停止机动改用手动进给。

(3)使用接杆钻头钻深孔时,必须勤排切屑;钻孔后需要锪(铣)平面时,须用手扳动手轮微动锪(铣)削,不准机动进给。

(4)拆卸钻头、钻套、钻夹头等工具时,须用标准楔铁冲下或用钻卡扳手松开,不准用其他工具随着敲打。

3、认真执行下述有关特殊规定:

(一)摇臂钻床:(1)钻孔前,须将摇臂及主轴箱调到需要位置并夹紧后,方可工作。(2)改变主轴回转方向时,要先停主轴后换向,不准突然改变主轴回转方向。(3)用移动式摇臂钻床钻孔时,须将钻床放平、放稳、固定牢靠后,方可工作。(4)工作后,将主轴箱放在靠近立柱一边,摇臂降到立柱下部位置。

(二)立式钻床:

工作后,将工作台降到最低位置。

八、数控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开机前,应熟悉机床的传动系统和各手柄的功用,并检查变换手柄是否在定位位置。

2、开机后,应检查系统显示、机床润滑系统是否正常;开车预热机床10~20分钟后,进行零点确认操作。

3、操作机床面板时,只允许单人操作,其他人不得触摸按键。

4、加工程序编制完成后,必须先模拟运行程序,待程序准确无误后,再启动机床加工。

5、在自动加工过程中,禁止打开机床防护门。

6、刀架换刀时,必须先将刀架移至安全位置再换刀。

7、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按急停开关(红色)并等技术人员来处理。

8、下班前要清除铁屑,擦净机床。先按下急停开关,再关闭系统电源,最后关闭机床总电源。

9、禁止未经培训人员操作本机床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禁止操作本机床。

10、必须严格按《机械加工人员安全规程》操作。

九、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砂轮机要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以保证正常运转。

2、使用前应检查砂轮是否完好(不应有裂痕、裂纹或伤残),砂轮轴是否安装牢固、可靠。砂轮机与防护罩之间有无杂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认无问题时,再开动砂轮机。

3、操作者必须戴上防护眼镜。

4、砂轮机严禁磨削铝、铜、锡、铅及非金属。

5、砂轮机开动后,要空转二至三分钟,待砂轮机运转正常时,才能使用。

6、使用砂轮机时,人不得直对砂轮运转方向。

7、磨刀件或刀具时,不能用力过猛,不准撞击砂轮

8、在同一块砂轮上,禁止两人同时使用,更不准在砂轮的侧面磨削,磨削时,操作者应站在砂轮机的侧面,不要站在砂轮机的正面,以防砂轮崩裂,发生事故。

9、砂轮不准沾水,要经常保持干燥,以防湿水后失去平衡,发生事故。

10、砂轮磨薄,磨小,使用磨损严重时,不准使用,应及时更换,保证安全。

11、砂轮机用完后,应立即关闭电门,不要让砂轮机空转。

十、冲床安全操作规程

1、冲床工必须经过学习,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熟悉操作规程并取得操作许可方可独立操作。

2、正确使用设备上安全保护和控制装置,不得任意拆动。

3、检查机床各传动、连接、润滑等部位及防护保险装置是否正常,装模具螺钉必须牢固,不得移动。

4、机床在工作前应作空运转2-3分钟,检查脚闸等控制装置的灵活性,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不得带病运转。

5、模具时要紧牢固,上、下模对正,保证位置正确,用手搬转机床试冲(空车),确保在模具处于良好情况下工作。

6、开车前要注意润滑,取下床面上的一切浮放物品。

7、冲床取动时或运转冲制中,操作者站立要恰当,手和头部应与冲床保持一定的距离,并时刻注意冲头动作,严禁与他人闲谈。

8、冲制或猥制短小工件时,应用专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送料或取件。

9、冲制或猥制长体零件时,应设制安全托料架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以免掘伤。

10、单冲时,手脚不准放在手、脚闸上,必须冲一次搬(踏)一下,严防事故。

11、两人以上共同操作时,负责搬(踏)闸者,必须注意送料人的动作,严禁一面取件,一面搬(踏)闸。

12、工作结束时及时停车,切断电源,擦拭机床,整理环境。

十一、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1、切断机四周应有足够的钢筋堆放场地。

2、转动的部件应有防护罩。

3、须检查刀片有无裂纹,刀片固定螺丝是否紧固。

4、不准用两手分别握住钢筋的两端剪切,只准用手握住靠身边一端的钢筋上。

5、工作时用双手握住钢筋,对准刀口,待上刀片下来觉得压手时,立即用力压住钢筋,防止尾端翘起伤人。

6、禁止切断直径超过机械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多根钢筋同时切断时,必须换算钢筋的截面,及时调整刀片,以防止意外。

7、切断低合金钢筋时,应换高硬度刀片。

8、切断短料时,手握一端的长度不得小于40cm,靠近刀片手与刀片的

距离,应保持在15cm以上。

9、切断较长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钢筋,帮扶人与操作人动作一致,并听 其指挥不得任意拖拉。

10、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清理刀口附近的杂物,现场禁止闲杂人员逗留。

11、发现刀片歪斜异常现象,应立即断电检修。

十二、食堂安全操作规程

1、食堂人员应经过区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后,持证上岗;

2、食堂人员应遵守有关食堂卫生规章、制度;

3、食堂人员应遵守本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4、在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工作时,必须遵守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

5、食堂人员在使用各种电器设备和开关电闸时,严禁湿手触及,防止触电;

6、非食堂人员严禁入内;室内应备有灭火器材,以防火灾;

7、操作人员和面时,应思想集中,严禁违规操作,运转部位必须装好安全防护罩;工作完毕,停车断电,清除余物,盖好防尘罩;和面机不得超量工作,防止烧坏电机,以免发生事故;

8、机器运转中不准加料,双手不得伸入斗内扳面,应断电后方可取面;

9、蒸汽锅在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管路和阀门是否畅通及有漏气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运转安全;蒸汽锅应有安全装置,不得超压使用;工作前必须将门关紧后,方可开阀通气;开阀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好手套,以免烫伤;严禁带有气压开门。

十三、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凡参与本工作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明后,并应熟悉本规程和电气设备的检修等规程,同时学会触电急救方法。

2、工作职责

(1)应熟悉和掌握所管辖维修区域内的一切电气设备,应保持经常处于完整无损,清洁整齐正常安全运转。

(2)按预修计划进度对电气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经常检查电动机,加油清理及清除现有或将发生的故障,更换不良的电气部件等。(3)经常监督对各种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合理操作时应及时纠正,或制止操作,随时宣传电气设备运行的安全知识,保证安全用电。

(4)保持工作地点和电工室的清洁,所有器具应有秩序的放置和保持完整无损,运行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尽快设法修理。

(5)经常检查调和上的电气安全设施,积极主动提也不安全因素,属本区域的立即组织实现,属本区域以外的应报告有关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协助解决。

(6)禁止违章作业,不得乱拉临时线和乱接临时设备,接拉临时线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1>临时线的范围是为某一临时特定需要的轻型500伏以下电气设备电线,随着任务的完成必须立即拆除。

<2>根据需要临时线由维修电工安装,但必须经申请批准。

<3>临时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好可接地线,保持清洁,对可能遭受机械损伤和污脏地点应加适当掩扩物。

3、巡视检查

(1)对本区域内的配电线路,电门箱、机床电气设备及其他电力传动和照明等设备,每班应巡视检查一次。

(2)检查站配电线路和设备时,禁止接触带电部分,注意电线接头,各部导线,电门箱的开关闭合动作是否良好。

(3)检查传动设备时应注意电机的接线板各种制动和起动装置,电机和电器乖设备的运行情况,各部接线点的温度,润滑轴等是否正常。(4)各种照明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照明灯的电压是否合乎规定,安全变压器插座,接地是否合乎要求。

4、运行维护

(1)对本区域内的配电板,电门箱等到开关的合闸必须由什班电工进行,但属于某一机床或设备的开关可由该岗位的工人操作,但电工应对所管;辖电门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2)禁止非电工人员打开配电箱开关等门或私自更换保险丝。电工在换熔丝时应正确选定保险丝容量,绝对不允许用铜、铁丝代替。(3)未经生产技术科同意不得在自己维护的区域内进行移置改装或新设电气设备和线路。

(4)对运行中电机和转动设备进行维修时,不许在转动时进行其他工作。如必须工作应有保证安全的防护措施。

(5)电气发生事故应迅速检查和处理。如系电源停电检查所有的手动起动设备是否已恢复到起动位置或零位,如本区域内部应立即切断故障点的电源,立即报告生产技术科。

(6)要防止各种冷却液及润滑油等浸入电气设备,注意电源线或接地线是否移动,各种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禁止在电机开关和其它电器设备附近堆放材料或杂物,更不准在开关箱内放置其他东西。

5、检修

(1)检修前要先切断要修的线路和设备的电源,并用试电笔进行试验证实列电后才可进行检修。高空作业必须绑好安全带。

(2)在特殊情况下,如实在不能切断电源,又必须检修时允许带电工作,但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必须用绝缘板将邻近各项予以隔离,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和帽子,经检查认为可靠后方可工作。

<2>各项带电工作需经车间主任同意并报生产技术科批准,由技术高的电工监督下进行。

<3>工作场地附近各种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或用绝缘材料加以隔离。

<4>绝对禁止非电工人员一起进行电气设备的修理,更不能乱用电气设备。工作时应合理使用各种检修工具。

<5>修完后进行详细检查,线路是否正确,质量是否良好以及绝缘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方可向操作者做详细交待。

十四、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1、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内燃机部分应执行内 燃机的有关规定。

2、新装、大修或停用10d以上的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测值的30%,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吸收比不得小于1.3,并应做好测量记录。

3、作业前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4、启动前应先将励磁变阻器的电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然后切断供电输出主开关,接合中性点接地开关。有离合器的机组,应先启动内燃机空载运转,待正常后再接合发电机。

5、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冒火花现象。待运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载荷应逐步增大,三项应保持平衡。

6、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即应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

7、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其正常运行的电压变动范围应在额定值的±5%以内,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发电机额定容量应不变。

8、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 ±0.5Hz。

9、发电机功率因数不得超过迟相(滞后)0.95。有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可在功率因数为1的条件下运行,必要时可允许短时间在迟相0.95~1的范围内运行。

10、发电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并确认各仪表指示及各运转部分正常,并应随时调整发电机的载荷。定子、转子电流不得超过允许值。

11、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主开关,逐步减少载荷,然后切断发电机供电主开关,将励磁变阻器复位到电阻最大值位置,使电压降至最低值,再切断励磁开关和中性点接地开关,最后停止内燃机运转。

十五、天车安全操作规程、上班来穿好工作服,衣襟袖口要系紧,女工戴帽子。、认真检查各手柄是否在零位,再合闸工作。、天车工必须听从指挥,服从指挥。、行车时必须注意,不要碰撞人和物。、超吨位可以拒绝吊起。、下班时认真检查,拉闸。、定期清理,打扫卫生。、非天车司机不可开天车。

十六、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

(1)穿好工作服,带好防目镜,女工长发将头发盘起戴上工作帽。(2)电源闸刀开关、锯片的松紧度、锯片护罩或安全挡板进行详细检查,操作台必须稳固,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3)打开总开关,空载试转几圈,待确认安全后才允许启动。

2、工作时

(1)严禁戴手套操作。如在操作过程中会引起灰尘,要戴上口罩或面罩。

(2)不得试图切锯未夹紧的小工件(即小于15厘米)。

(3)本台切割机只允许切割塑料型材。

(4)不得进行强力切锯操作,在切割前要使电机达到全速。

(5)不允许任何人站在锯后面。

(6)不得探身越过或绕过锯机,锯片未停止时不得从锯或工件上松开任何一只手或抬起手臂。

(7)护罩未到位时不得操作,不得将手放在距锯片15厘米以内。

(8)维修或更换配件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等锯片完全停止,不得使用额定功率低于4800转/分的锯片。

(9)发现有不正常声音,应立刻停止检查。

3、工作后

(1)关闭总电源

(2)清洁、整理工作台和场地

4、如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应保持现场,报告有关部门。

十七、电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乙炔、氧气瓶不得靠在电线、电灯下边及明火附近10公尺以内,同时不准放在有油类的地方。乙炔、氧气瓶,气体瓶距离应保持5米以外。

2、在装减压器时,绝对禁止站在出气口对面,防止氧气冲出伤人。

3、点火时,先开乙炔,在开氧气。点火完毕后,应熄灭火种。

4、若焊枪有回火现象,应立即关氧气,在关乙炔,然后开氧气,冲尽枪嘴的杂物,再关氧气,熄火之后放在水中冷却。

5、氧气、乙炔瓶即将用完时应留0.5压力以供辨别气瓶。

6、焊接各种密封物件或容器时要留气孔,对油类及可疑物应洗净后焊接。

7、下班时将氧气、乙炔瓶关闭,不准有漏气现象。

8、焊接有色金属必须带口罩,防止气体中毒。

第三篇: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

操 作 规 程 汇 编

2014年3月101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 ············3 第三章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12 第四章

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15 第五章

突发紧急事件应急处置操作规程 ······17 第六章 “GPS”监控平台操作规程 ···········19 第七章

汽车修理工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20 第八章

汽车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24 第九章 氧(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26 第十章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30 第十一章

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31 第十二章

保修胎工安全操作规程 ············33 第十三章

钣金(铜)工安全操作规程 ········34 第十四章

汽车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36 第十五章

汽车路试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37 第十六章

使用手工具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38 第十七章

起重施吊设备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39 第十八章

机床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40 第十九章

钻床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42 第二十章

举升机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43 第二十一章

砂轮机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44 第二十二章

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 ········45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修订并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操作规程的管理,提高操作规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操作受控,促进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依据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认真执行上级及集团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危险、危害性,根据关键岗位的不同特点,分类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约束操作者的行为,监督员工、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第二章 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

第三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州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落实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规范驾驶员的操作行为,结合我司际制订本规程。

第四条 客运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规定,坚持正常应班,严禁使用经涂改、改造、倒卖和非法转让的道路运输证、牌以及公司上岗服务证应班。第五条 客运驾驶员上岗“十不准”

1、不准无证、证照不齐或持无效证照驾车;

2、不准超载、超速和超时疲劳驾车或让车不让速、让速不让道;

3、不准酒后驾车或在早晨行车前 12 小时内从事影响休息的娱乐活动;

4、不准驾驶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或防滑、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不齐的车辆上路;

5、不准强行超车,在弯道、坡道、桥梁或繁华路段严禁超车;

6、不准在雨雾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冒险开车;

7、不准车辆在涉水、水毁、蹋方、泞滑、车渡等危险路段载客通过;

8、不准驾车时打手机、戴耳塞听音乐或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驾车、饮食、抽烟和闲谈及其它防碍安全行驶的行为;

9、不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10、不准在车未停稳时打开乘客门以及夜间 22 点~早晨 6 点期间在三级(含三级)以下道路上行驶。

第六条 驾驶员应自觉做好高温、雷雨、涉水及冬季冰雪、雾霜天气的安全行车工作,配备并正确使用防滑、防火等车辆安全设施设备,主动避让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礼宾车队等。在通过铁路平交道口时不抢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第七条 客运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客车不得超过 4 小时,24 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 8 超过小时(特殊情况下 4 可延长 22 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 36 小时);夜间 22 时至凌晨 6 时不得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行驶。高速公路客运驾驶员每运行 2 小时必须到途中服务区停车休息20~30 分钟,并对车辆进行一次例检;山路连续下坡 1 小时必须停车休息 10 分钟,并对车辆进行一次例检,例检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传动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对旅客进行安全宣传,严禁携带“三品”上车,随时注意车辆附属设施和行李物品的稳固,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 驾驶员必须爱护 GPS 监控设备,严禁人为破坏、遮挡及加装开关等屏蔽行为,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并自觉接受乘客的安全监督。第九条 驾驶员出车前:

1、检查所需证件和随车工具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制动、转向、传动、灯光信号及轮胎、悬挂等装置是否完好;

3、检查车容、车貌是否整洁;

4、检查车辆油箱的油、水箱的水是否充足;

5、车辆启动时,检查各种仪表、气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车辆随车配备的消防器材、防滑链条、三角木、消防锤等,是否齐全有效;

7、发班前必须向旅客作出安全生产承诺。

第十条 驾驶员行车中:

1、自觉遵纪守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2、做到起步平稳、方向不晃、换档不响,严禁不踏离合器换档;

3、做到汽车的换档顺序、脚轻手快、加油均匀;

4、不猛打方向和临近障碍物急刹车;

5、做到双手不脱离方向盘,严禁打手机;

6、做到不脱档滑行、不硬吃排档。行进陡坡、长坡和溜坡路段时严禁熄火空档滑行,下长坡刹车发烫或疲软时应停车休息,等待制动力恢复后再运行,严禁勉强和侥幸行驶;

7、发现转向、制动、传动、灯光、雨刮、轮胎等发生异响和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检查,严禁侥幸凑合行驶。

8、超、会车前应观察前方车辆动态后,鸣号示意对方来车(夜间用灯光)。遇大雨、大雾、视线不清、交叉路、弯道、狭路、桥梁、繁华地段、隧道等要谨慎驾驶,严禁超车。

9、经常观察旅客乘车情况,发现旅客有头手伸出窗外或其它不安全行为时,应及时提示和纠正,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驾驶员行车后:

1、做好车辆的清洁卫生。关闭电源,推进低挡位置(有,拉紧手刹;坡度的地方推进反方向低速档,打好眼木)

2、车辆有故障的应及时报修,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车辆停放好后做好防火、防盗、防洪、防碰撞等预防工作。

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行车注意事项:

1、从匝道上路进入主线车道时,当入口有加速车道时,应通过加速车道,将车速提高到一定的速度。合流时,不能妨碍在主线车道行驶的车辆;

2、应当严格区分车道的职能,分道行驶,一般情况下 4走主行车道,只有超车时,才使用超车道,保证车流畅通;

3、遵守速度限制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在雨天、冰雪天行车,车速应当降低;

4、行车时随时注意路边和道路上空的标志标线,并适当靠右行驶,避免辗压右侧车道分道线,以利于后车超车有足够的侧向距离;

5、应保持纵向车间距离。一般情况下,在路面干燥、制动良好的情况下,车间距离(m)不小于车速(Km/h)的数值。如车速 80 Km/h 时不小于 80m,时速 100Km/h 时不小于 100m。随时注意路旁车间距离标志牌。遇雨雾天、冰雪天和路面潮湿时车间距离应增加一倍以上;

6、不准在主线车道上倒车、掉头、横穿,不准超过中央分隔带。不准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

7、不妨碍执行任务的消防、急救、公安、抢险等车辆的通行;

8、始终握稳转向盘,改变车道或超车时,转向角度不能太大,防止车速过快车辆飘移。需要制动时,分几次制动点刹为好,不要一脚踩死,防止车辆跑偏;

9、超车时,估计好距离和双方车速,情况正常时,应鸣号、开左转向灯,从超车道超越前车,不准从右侧超车;

10、进出隧道光线发生变化,要适当降低车速,以适应光线的明暗变化;

11、驶出高速公路时,注意路口预告牌,将车从主车道 7 分流出来进入减速车道减速,经匝道进入一般公路。

第十三条 夜间行车注意事项:

1、按交通法规规定正确使用灯光信号;

2、停车需开小灯,起步前应开大灯,看清路面动态及障碍;

3、夜间行驶速度应比白天适当降低,超车时应在安全的原则下方可超越;

4、会车时如遇对方车辆不关大灯可闪光示意,必要时靠右边避让,不可斗气开灯冒险行驶;

5、在有路灯地段时,严禁闭灯行驶,在无路灯照明又遇大灯突然不亮时应立即判断右边障碍情况靠右边停车,严禁摸黑行驶;

6、严禁超时疲劳驾驶。

第十四条 雨天行车注意事项:

1、雨刮器必须灵敏有效;

2、降低车速,转弯要慢,防止侧滑。处理障碍要比晴天提前,避免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而造成刹车单边和溜滑,并使用“初雨乍晴防路滑、停车避让用点刹”的操作方法;

3、行进山区遇暴雨或落石时,应立即选择安全地带停车,防止塌陷和山洪爆发;

4、行驶中留有余地,预防车辆、行人突然横穿。

第十五条 雾天行车注意事项:

1、检查灯光是否完好;

2、能见度在 50 米以内时,时速不得超过 30 公里;

3、途中停车或到站上、下乘客时,不准关闭防雾灯和小灯;

4、视线不清,道路不明,不准冒险行驶和强行超车。

5、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由专人指挥方才通行。

第十六条 涉水行车注意事项:

1、驾驶客车须要涉水或车渡时,不得载客通过,听从指挥;

2、涉水前,必须探明水情及路况,不得冒险盲目通过;

3、涉水时,应保持低速、平稳,水中不准停车和急打方向;

4、涉水完毕,应低速行驶并轻踏刹车,待蹄片磨干、刹车有效时方可正常行驶。

第十七条 应急驾驶操作程序:

1、驾驶营运客车遇有危险时,为维护全车旅客的人身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应采取正当合理的紧急避险措施。

2、紧急避险应掌握以下限度原则:(1)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益。(2)紧急避险要合理,避险行为适当并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当自身客车的旅客利益与第三者利益不能两全时,整车旅客的安全利益高于其他利益。载有十几人至几十人的客车,在损失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应当选择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防止危及整辆客车乘客生命安全的事情发生。

3、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将车停靠在宽阔的地段或紧急停车道,停车后按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牌,同 9 时立即疏散旅客下车至安全地带,并妥善处理。

4、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应立即停车,迅速观察事故现场。先检查是否有人遭受伤害,如果受伤害 7已死亡,则不应搬动,此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用东西将尸体遮盖起来,待交通管理人员来处理。受伤害者是否确认死亡,必须抓紧时间诊断,以免一些休克、假死的人因误认为死亡而延误抢救的时机,造成真的死亡。死亡的主要判断标准包括心脏是否停止跳动,呼吸是否停止、瞳孔是否失散等。当对受伤害者是否死亡无把握时,应将其作为受伤者来抢救。抢救受伤人员(包括自己受伤)的第一步是止血,特别是动脉血管有出血处时,应立即止血,然后再紧急送往医院;简单的止血方法是用大拇指或食指用力压住出血处的上端动脉近心端,直至停止流血或流血较少时为止,然后再用干净毛巾、布条之类的东西将该处绑紧。有受伤人员时,要及时栏阻过往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在抢救或运送受伤人员去医院的同时,必须注意保留现场,设置标记。抢救受伤人员时还应注意不能顾此失彼,在发现一名伤员后,应再检查周围是否还有受伤人员,当有多人受伤时,应先抢救重伤人员。

5、及时消除危险因素。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事故后的危险因素,如:先转移乘客至安全地带、按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牌,同时使危险品停止外溢、禁止明火接近燃油等有可能会引发二次事故的危险因素。若车辆在行驶中发现火灾苗头或发生火灾,应立即停车,驾乘人员 10 要全力合作开启车门或砸碎车窗玻璃,有序组织乘客及时撤离至安全地带,同时关闭车辆总电源、燃油油箱(或 CNG 汽瓶)开关等,有组织地开展自救灭火。

6、及时报案。故障或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该亲自或请其他人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车队安全、122、120、119、运输科(0539-7100***,151*****000)、保险公司等报案。报案时要讲清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号、伤亡程度和损失情况等,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7、保护现场。现场的周围通常是指车辆采取制动时至停车的地域,以及受伤害的对方所行进、终止的位置。简单保护现场的方法包括:在事故区域周围摆设小石头;用绳索拦围等。保护现场时,应根据事故性质和交通情况,灵活处理。如果要交通要道上发生小事故,就不应当为了保护现场而封闭交通,那样会造成来往车辆的停驶损失,会远远超过事故本身的损失。

8、保留证人和证据。发生严重或重大事故后,驾驶员应及时注意事故现场的见证人和证据。见证人是指目击事故发生的人。证据是指事故现场的物件,一般包括障碍物、车辆等。驾驶员应请目击事故的人作证人,如果证人有事不能停留时,可将其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或联系电话记下。驾驶员要注意不得让事故现场的物件被移动和失落。

注:应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而定或同步进行。

第十八条 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

1、按车站规定的进出速度行驶,不得超速,不得鸣放 11 高音喇叭,按规定的导线指引的方向和地点行驶与停放;

2、不得携带危险“三品”和无关人员进站;

3、出站前应协助清点乘客人数,检查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危险“三品”上车;

4、发车前应向旅客作出安全承诺;

5、配合出站口检查人员搞好车辆出站检查。

第三章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客运驾驶员每天必须坚持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的车辆“一日三检”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十条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是由驾驶员每日必须完成的经常性工作,检查的内容包括:轮胎、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机构和各部件的连接、紧固情况的检视过程。

第二十一条 车辆日常检查要求

1、保持车内清洁卫生和车容整洁;

2、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与蓄电池在内的“四清” ;,防止包括漏水、漏油、漏气和漏电在内的“四漏”

3、保持各安全机械及各部机件的连接紧固状态以及轮胎气压,灯光信号齐全有效;

4、发现转向、制动、传动、灯光、雨刮、轮胎等发生异响和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检修,严禁侥幸凑合行驶。

第二十二条 出车前驾驶员对车辆的检查内容和程序:

1、检查随车工具及喇叭、灯光、刮水器、后视镜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制动、转向、传动、灯光信号及悬挂等装置是否完好;

3、检查前后车牌照是否齐全、车容、车貌是否整洁;

4、检查车辆曲轴箱机油、燃油箱的燃油、水箱的水是 10否充足;

5、车辆启动时,检查各种仪表、气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车辆随车配备的消防器材、防滑链条、三角木、消防锤等,是否齐全有效;

7、检查轮胎外表和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8、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等现象。

第二十三条 行车中驾驶员对车辆的检查内容和程序:

1、车辆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检视各种仪表的工况,做到起步平稳、方向不晃、换档不响,严禁不踏离合器换档;

2、车辆行驶中听察、检视以及途中利用停站或休息时间检查发动机、传动、车身、底盘等部分有无异响、焦臭和特殊气味;

3、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利用停歇时间测验(手模)轮胎、轮毂、制动鼓和后桥有无过热现象;

4、利用休歇时间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检查前后钢板有无松动、折断、移位及检查转向机件传动轴和连接紧固情况,检校各连接螺丝(凡保养、小修拆过的连接 ;件应每行驶 30-50 公里时检查校紧)

5、利用休歇时间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气压,检视轮胎外表,剔除嵌在双轮间和嵌入胎面花纹中的石子、铁钉及其他尖锐杂物;

6、在雨、雪、大雾天和夜间行车,应特别注意照明、信号、雨刮的情况,利用停歇时间,检视前后灯、制动灯和 防滑设备的完好情况。

第二十四条 收车后驾驶员对车辆的检查内容和程序:

1、停车听察发动机响声,检视各仪表、灯光、雨刮工作情况,熄火后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必要时清洗;

2、检查和视情补充润滑油和燃料;

3、检查制动系统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4、检视转向器、变速器、后桥有无漏油现象,传动轴机件的紧固情况;

5、检查手制动、离合器、转向横直拉杆管柱的连接情况及锁紧装置有否缺损;

6、检查轮胎与钢圈,紧固前后轮胎、固定备胎的螺丝螺帽,检查轮胎外表和气压,剔除双胎之间或胎面的石子等杂物

7、检查前后钢板有无折断、位移,检查紧固钢板各部螺丝;

8、如遇雨天行驶泥泞道路后,应将转向节、横直拉杆接头、前后钢板、前后制动凸轮轴、传动过桥等进行一次润滑;

9、关闭电源,推进低挡位置(有坡度的地方推进反方,拉紧手刹,关好车门;向低速档,打好眼木)

10、车辆停放好后做好防火、防盗、防洪、防碰撞等预防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觉发动机或底盘各部机件有异响或故障,遇油、电、水系统有故障 或制动设备性能不良、安全设备不齐全等应立即停车修理或报救急,不得勉强行驶。

第二十六条 车辆安检不合格或发生机械故障应及时报修,经修复后要按程序再次进行复检,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以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车辆“带病”运行。

第四章 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第二十七条 行车动态监控是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安全、降低安全生产事故、消除隐患的一种重要的技术手段,充分认识实施动态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和完善客运车辆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体系,有效保障了客运车辆的安全行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十八条 按相关规定为其营运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GPS 系统(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并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

第二十九条 通过 GPS 监控平台对营运车辆实行全天 15 候全程监控,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和安全提示,根据道路状况、气候变化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第三十条 GPS 限速设置实行分段限速,其中临沂市内道路不得超过 60 公里/小时,高速公路不超过 100 公里/小时。

第三十一条 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时,GPS 监控员 13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并事后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监控车辆平台不在线、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时,GPS 监控员要及时追查原因,查明原因后逐级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系平台损坏应按规定及时报修并监督维修过程。

第三十三条 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班次、时间行驶时,GPS 监控员要及时发现,并与车站客运科或公司经营发展科取得联系,通报情况,查明原因。对未经许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或擅自绕行、私自包车、私自加班等私拉乱跑行为,要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向部门责任人或分管领导要责成经营发展科制定处理方案,事后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凡因气候条件恶劣或车辆抛锚或发生道路事故或交通堵塞等造成道路通行不畅车车辆滞留,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期间仍然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作为重点监控,GPS监控人员要采取预见性措施,通过GPS监控平台发信息或打电话:一是要及时提醒、提示 16 驾驶员夜间行车的危险性;二是要制止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期间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运行的违规行为;三是告诫驾驶员安顿好旅客选择最近的安全地点停车休息,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四是要将未能在正常时间内到站的车辆到站时间要电话通告相关车站,以便车站作出班次调整或安排其他驾驶员临时顶班上岗或停班;五是要做好相关记录,并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五条

凡因停电或者网络中断或客观原因致使GP

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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