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题库(判断)

第一篇:省局题库(判断)
安徽省工商系统业务素质考试试题库
(判断题)
1、通常一件公文只有一个主送机关,防止多头主送。(√)
2、公文的制发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不能报喜不报忧。(√)
3、公文写作必须及时迅速,把握时机,适应机关行政管理需要,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4、规范性文件是以强制力推行的用以规范各种行为规范的文件。(√)
5、通报用于反映新情况、新问题,行文强调及时快捷。(√)
6、通知具有多种功能,既能“上传”,又可以“下达”。(×)
7、为减少发文,在向上级机关呈送的报告中,可附带请示问题。(×)
8、由下级机关制发的法规和规章,规范范围内的上级机关可以不受其约束。(×)
9、自主的行政管理法规可以创造新的规则。(√)
10、规范性公文的生效日期应是公文起草完成的时间。(×)
11、在规范性公文中,应当使用“拟”、“打算”、“准备”等词汇修饰意图和要求。(×)
12、在答复询问报告中,可以同时汇报本机关的最近工作进程。(×)
13、向上级机关及时汇报工作是下级机关必须遵守的一项工作制度。(√)
14、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15、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16、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自行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
17、档案馆征集档案,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18、档案馆不能跨区域或者向境外征集档案。(×)
1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0、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21、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
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22、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
23、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不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2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只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
25、各级国家档案馆对寄存档案的公布和利用,无须征得档案所有者同意。(×)
26、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档案机构,经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工作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
27、采取档案代为保管措施的,档案馆应当向档案所有人出具代为保管凭证,可以收取代为保管的费用。(×)
28、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向本级机关报告,重大、紧急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并提出制定、修改、废止政策或者解决问题的建议。(√)
29、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 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0、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人持受理凭证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应当如实答复,不得拒绝。(√)
31、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
32、信访人因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提出求助请求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提供帮助。(√)
33、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34、收到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认为该信访事项不属于其受理范围的,应当报告转送、交办的信访工作机构,不得自行转送、交办。(√)
35、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36、信访事项在2005年5月1日前已有明确答复或调处意见,且未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不再受理。(√)
37、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机关应当书面答复信访人后,可视情制作交办信访事项处理情况报告,并连同有关材料报交办机关。(×)
38、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臵、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不需要公开。(×)
39、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一般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0、行政机关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当公开。(√)
41、政府信息的产生应仅是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加工的信息。(×)
4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工作方式。(×)
43、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44、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经济安全的政府信息都可以公开。(×)
45、纯属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人事、财务等相关信息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
46、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应当予以公开,让群众了解。(√)
47、公务员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48、公务员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
49、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这些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
50、《公务员法》所称的领导成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51、录用公务员,必须发布招考公告。(√)
52、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不合格的,暂缓录用。(×)
53、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5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解除处罚后也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55、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5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规定,公务员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57、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任免机关批准。(×)
58、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59、《公务员法》规定,对担任省部级正职以下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60、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61、曾被开除公职的,符合条件者满三年后可被录用为公务员。(×)
62、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定期考核为基础。(×)
63、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64、对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从业限制规定行为的,由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没收其从业期间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65、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66、公务员申诉期间,对原机关所作的人事处理应停止执行。(×)
67、公务员的培训情况、学习成绩是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68、对公务员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劢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69、选拔任用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干部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70、对具体职位进行的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时一年内有效;如果拟任职位变了,原推荐结果
一般不再有效。(√)
71、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72、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73、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不能同时使用。(×)74、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暂停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75、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76、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77、对须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相
关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78、参加“一报告两评议”的人员采取署名方式填写有关评议表。(×)79、《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中,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组织处理。(√)80、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81、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如拟任免的干部人选较多,可以一并表决。(×)82、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83、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84、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办理责任追究相关事宜。(×)85、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8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87、市工商局政治处是市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是市工商局的直属行政机构。(√)88、在我省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中,省工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市工商局为省工商局的派出机构。(×)89、三讲的内容是“讲学习、讲素质、讲正气”。(×)90、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一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该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91、实事求是是党一贯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是党具有旺盛创造力的关键所在。(×)
92、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致。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93、现行《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2年11月14日通过的。(×)
94、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95、党内腐败的实质就是权力的滥用。(×)96、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97、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98、科学发展观丰富和完善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思路发展道路发展战略。(√)
99、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和改革创新是内在统一的。(×)
100、党章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101、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02、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是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改善结构,快速发展。(×)
103、科学发展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04、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
105、改善民生我们必须要优先发展农业,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106、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后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国家发展的问题。(√)
107、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108、树立正确的群众观,是检验党的干部能否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标准。(√)
109、以人为本中的“本”字是指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10、人民群众既是先进生产力和科技技术的创造者,又是其成果的享有者。(×)
111、解放思想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先导,改革创新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112、我们所提倡的以人为本,主张人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人是发展的根本动力;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113、党的十七大,是我们党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
114、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115、1987年党的十三大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116、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117、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继续深化改革开放。(√)
118、改革开放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停顿和倒退没有
出路。(√)
119、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是和谐文化。(√)
120、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到建党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121、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122、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123、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强国之路,是我们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124、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希望,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一个表现。(×)
125、和平、发展和融合是当今时代的主题,每一个国家都在为之而奋斗。(×)
126、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了民主集中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127、党章指出,社会主义建设要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128、我们党的作风包括政治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
129、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130、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
(×)
131、马克思主义是在十月革命以后开始传入中国的。(×)
132、建国初期的中国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13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
13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135、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
136、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37、我国经济特区的性质,政治上是社会主义,经济上是资本主义。(×)
138、“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139、中共十一大实现了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140、在党的二大讨论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宣布我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
141、中共十六大提出了本世纪头20年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社会更加和谐”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
142、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
143、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诞生起,就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原则建立的完群新型的工人阶级政党。(√)
144、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145、纪检监察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和个人的揭发、举报、调查材料,不能直接作为纪检监察的证据。(√)146、监察机关对受理的申诉,经复查认为原决定不适当的,可以建议原决定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监察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147、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活动评议过程中,代表可以向述职述廉人员询问,述职述廉人员应当场予以解答。(√)148、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活动中,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向市、县(市)工商局、分局报告,并采取通过网络或在工商所公示栏等形式在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149、行政处分决定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150、对办案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办案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151、被犯罪分子蒙骗而为其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条件的
应当给予党纪处分。(√)
152、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出走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153、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15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范围是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
155、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156、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157、公务员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不得辞去公职。(√)
158、公务员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159、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160、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161、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拟给
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免去职务前,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162、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也应给予处分。(×)
163、拟给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可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撤销职务的建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撤销职务的建议。(√)
164、作出对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必须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
165、非法收集的证据,经过核实的,可作为定案的依据。(×)
166、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167、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派出的监察机关和驻地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168、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和提出的监察建议,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
169、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之一。(√)
170、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171、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172、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173、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174、监察机关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175、监察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176、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情况进行监察。(×)177、监察机关对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作出给予处分的监察决定,由有关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执行。(×)178、监察机关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监察,适用《行政监察法》。(√)179、监察机关监察工作信息不应公开。(×)180、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应当以口头形式传达有关单
位、个人。(×)181、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182、监察机关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予以反馈给实名举报人。(√)18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工商局监察室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向社会公开。(×)184、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185、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中介活动。(×)186、禁止党员领导干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而对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则无明文限制。(×)187、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其中,用私款操办的不受禁止。(×)188、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89、党员领导干部离职二年后可以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90、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干预经济纠纷。(√)191、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开展。(√)
192、干部选拔任用前要征求同级纪委的意见。(√)193、工商系统处臵低于1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可以不报备。(×)
194、工商系统所属的学会、协会年终可以不向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财务报告。(×)
195、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它收入均应纳入省级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96、工商系统人员调动,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内部调整,不需办理变更手续。(×)
197、凡担任市县工商局主要负责人的,均要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98、预算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为基础,对各级非营利性单位所发生的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单位预算资金的运动过程和结果以及有关经营收支情况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
199、会计科目都要规定一定的名称、编号和核算内容。(√)
200、我国《会计法》规定,全国统一的预算会计制度
由财政部负责制定,一级科目必须统一。(√)
201、总账科目是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臵的,而明细科目是根据核算需要设臵的。(√)
202、借贷记账法是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其中“借”表示增加,“贷”表示减少。(×)
203、在会计核算中,每项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原则上都要会计凭证为核算依据,但个别经济业务除外。(×)
204、行政单位可以用暂时闲臵的现金及各种存款购买有价证券。(×)
205、会计监督职能也被称为控制职能,即实施过程控制,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
206、“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是一一对应的会计科目,都属于资产类。(×)
207、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报废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应列为“其他支出”,变价收入计入“其他收入”。(×)
208、行政单位“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最终都须纳入财政管理。(√)
209、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是本单位的自有资金,可由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210、行政单位应缴预算款原则上应按月缴清,年终必须将当年应缴预算款全部缴入国库。(√)
211、行政单位一般不计提折旧,因此固定资产与固定
基金在数额上完全相等。(√)
212、“结余”是考核行政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最重要的指标。(×)
213、拨入经费是预算拨款,而专项经费是非预算拨款。(×)
214、主管单位按“款”分配预算资金,但同一部门“款”与“款”之间的经费可以相互统用。(×)
215、行政单位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就是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
216、经费支出是行政单位会计的主要核算对象。(√)
217、基层行政单位有时也有拨出经费。(×)
218、行政单位购臵的低值易耗品都列入“公务费”。(×)
219、行政单位汇总会计报表时,只需将相同项目的金额相加后填列即可。(×)
220、结账后的资产负债表,收入科目和支出科目均无期末余额。(√)
221、采用借贷记账法的净资产类账户,贷方反映增加,借方反映减少,余额一般在贷方。(√)
222、购入专业设备支付的款项列入“业务费”。(×)22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本质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其建立与否一般可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22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25、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26、会计是一种管理活动。(√)227、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228、会计就是记账。(×)
229、“收支两条线”是一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230、各行政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是用于反映财政授权用款额度的下达、使用情况。(×)
231、行政单位可以将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
232、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近年来财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233、国库集中支付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形式。(√)
234、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35、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中,计算机自动处理会计数
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也不需要了。(×)
236、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237、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
238、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239、“收入-支出=结余”是会计的基本恒等式,任何经济业务的发生都不会破坏这一平衡等式。(×)
240、会计部门应于记账之后,定期对各种会计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并将各种记账凭证按编号顺序排列,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一起加具封面,装订成册。(√)
241、工商系统固定资产臵换不需进行评估。(×)242、工商系统预算编制应当遵守《安徽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规定。(√)
24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244、行政复议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告知有关当事人,也可以不告知。(×)
245、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行政机关所作的信访答
复构成新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246、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行政案件事实的依据。(√)
247、除了当事人,与听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向听证主持人申请参加听证,或者由听证主持人通知其参加听证。(√)
248、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49、执法人员与当事人认识的,应当回避调查或者检查。(×)
250、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15日内解除查封、扣押。(×)
251、对先行保存的证据应当在15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252、扣留、封存的财物,必须是与违法行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财物。(×)253、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加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先行登记保存封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存。(×)
254、行政强制措施复议期间,不停止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
25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都应当立案。(×)
256、所有的定案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257、对当事人交代的家存或者寄存的违法物品,需要查扣的,责令当事人取出;当事人拒绝取出的,执法人员可以强制取出,并办理扣留手续。(×)
258、对于容易腐烂、变质的扣留物品,办案人员应当先行处理。(×)
259、抽样取证,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并开具物品清单,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26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61、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262、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时,应当推选1-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263、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64、依法给予五十元以下罚款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罚款可以当场收缴。(×)
265、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销毁物品的,应由两名以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
录。(√)
266、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民事赔偿。(×)
267、违法当事人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5%加处罚款。(×)26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设的法制机构具体组织。(√)
269、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按放弃听证权处理。(√)
27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依法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
271、案件调查人员因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得参加听证。(×)
272、工商所是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其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273、工商所按行政区划设立,由区、县工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
274、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
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275、工商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诉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被告应诉。(√)
276、工商所因《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的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27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起行政复议,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复议机关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
278、行政处罚由被处罚人住所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279、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
280、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既可以起诉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可以起诉复议机关。(×)
281、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2、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而作出的行政处罚是不当的行政处罚。(×)
283、省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可称之为“××条例”。(×)284、备案是行政规章制定的一项法定程序。(×)285、《行政处罚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减轻处罚。(×)28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287、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288、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9、只有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才能设立执行机构。(×)290、行政机关对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要相对人不履行就可以自己强制执行。(×)291、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需要,可以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为行使其部分职权。(√)
29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93、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94、工商机关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十五日内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295、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处理决定 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96、办案人员调查取证一般应着工商制服,并出示工商执法证。(√)
297、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向申请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298、行政诉讼期间应无条件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299、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将案件移交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300、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0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
302、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30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需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进行全面审查。(×)
304、《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305、对查扣的容易腐烂、变质物品,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可以直接先行处理的,办案人员只要征得当事人同意,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可以先行处理。(×)
306、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以外的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307、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308、上级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诉,不可以责令行政复议机关恢复审理。(×)
309、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全体合伙人为申请人。(×)
310、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区分申请人的具体情况,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311、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不必告知行政复议机关。(×)
312、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办案机构负责人决定。(×)
313、查封、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违法行为无关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314、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
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315、行政诉讼中,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无需法庭审查即可作为定案根据。(×)
316、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317、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可以自行制定法律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
31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职责和程序查处传销行为,或者发现传销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传销行为,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1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当事人无权陈述和申辩。(×)
320、对诱骗学生、农民等群体参与传销的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1、企业从事传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32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打击传销工作,公安机关对传销没有查处职责。(×)
323、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324、任何人都不可以从事传销活动。(√)
325、《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出台,区分了“直销”与“传销”为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销售行为。“直销”这一零售方式已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承认,带有商业欺诈性质的“传销”则将受到严厉打击。(√)
326、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为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同民政部门依法查处。(×)
327、工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不用回避。(×)
32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329、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同时违反《禁止传销条例》
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330、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331、直销企业应当具备条件: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3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33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333、任何人都可以从事直销活动。(×)334、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335、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336、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337、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338、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339、社区王大娘参加了直销员培训即从事直销活动,被工商部门没收了直销产品,处1万元的罚款。(√)340、直销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
工商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341、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342、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3000万元。(×)
343、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
344、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345、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将根据直销业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适时调整直销产品的范围。(×)346、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直销员可在其任何一个分支机构所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347、某某直销企业在平顶山设立的服务网点可以招募直销员。(×)348、直销员的推销行为不需要单独办理营业执照。(√)349、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自
签订合同之日,直销员取得直销员资格并可以从事直销活动,但经考试不合格的取消直销员资格。(×)350、直销企业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351、某直销企业河南分公司经省级以上工商部门批准后,其直销员可以到省外推销,但要到推销地县级工商部门备案。(×)352、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353、工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行为的,可以责令其停止全部的经营活动。(×)354、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35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建立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活动的,应按照国内投资者的规定办理。(×)356、直销培训是指直销企业对本企业拟招募的直销员和本企业的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活动。(×)357、直销企业不得以召开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等
形式变相对直销员进行培训。(√)358、直销培训员赵某能力突出,接受聘请为多个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培训。(×)359、直销培训内容以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提示及营销方面的知识为主。(√)360、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员合同之日起30日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日期之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361、直销企业的直销员业务培训可以委托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进行。(×)362、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拉人头传销行为。(√)36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团队计酬传销。(√)364、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骗取入门费传销。(√)
365、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行为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66、在查处传销工作中,应当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67、针对消费者申诉举报、上级机关要求,各级可以进行临时性商品质量监测,临时监测也须制定监测方案。(√)
368、监测组织机关根据年度监测计划,一次性委托检验机构检测,并以文件方式向承检机构下达《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委托书》。(×)
369、监测抽取的样品应当场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被监测人签字盖章确认。(×)
370、监测抽取的备份样品一律由承检机构带回,不得私自拆封、调换、毁损样品。(×)
371、被监测人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应另选被监测对象。(×)
372、租赁商场柜台经营的经营者,可以不明示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373、省局12315工作制度规定,各级“ 12315”工作机构对录音电话应于工作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374、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不应直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375、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管经营者能否找到,广告经营者只会因违法被处罚,没有赔偿责任。(×)
376、只有购买、使用生活消费的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77、未经过合法登记注册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权益时,也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
378、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但包含自主购买商品权,也应包括商品的自主使用权。(×)
379、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受到人身、财产的损害,只要经营者没有过错,应可对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380、消费者的监督权,无论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行为是否有关,都有权行使。(√)
381、国家没有规定实行“三包”的商品,经营者都不承担“三包”的责任。(×)
382、产品质量责任中赔偿损失责任与产品品质担保责任中的赔偿损失责任,两者的内涵是不同的。(√)
383、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只要向消费者说明清楚的,可以搭售其他商品。(×)
384、除国家规定实行“三包”的商品外,省工商局也
有权会同省质监局等部门,根据本省的实际,制定实行“三包”的商品目录及“三包”期限。(√)
385、经营者按照“三包”规定承担修理、更换责任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承担退货责任的,在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时,根据商品已使用情况应收折旧费。(×)
386、经营者在保险公司投保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应向经营者索赔,再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赔付经营者已支出的赔偿金。但消费者无权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387、经营者为促销赠与或奖励消费者的商品,应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承担更换、修理等民事责任。(√)
388、电视购物的经营者,应保证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等与广告宣传一致,并按承诺的时限提供商品。如与宣传广告不一致的,消费者可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
389、从事旅游服务的经营者应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超出合同约定,增加景点的费用由经营者出,擅自减少景点,应退还旅游者相应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390、从事整容、整形项目服务的,可以不是医疗机构。(×)
391、《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经营者,应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未按合同约定提
供服务的,业主委员会有权解除合同。(×)
392、医疗机构可以生产、使用自制的药品与制剂。(×)393、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的,既包括消费者的申诉,也包括消费者协会转交的投诉。(√)
394、经营者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必须给予消费者惩罚性赔偿。(×)
39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在网上进行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工商部门有监管义务,但尚没有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396、生活消费就是指物质资料的消费。(×)397、消费者自主选择只能限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上,而不能扩大到商品的使用上。(√)
398、获取有关知识权是消费者了解与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有关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99、明确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是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
400、产品应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如果经营者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了说明,经营者就不承担产品责任。(√)
401、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以经营者具有过错为必要条件。(×)
40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消费争议的调解是没有强制
执行力的。(√)
403、消费争议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前提条件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事先必须有仲裁协议。(×)
40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行为拥有行政处罚权,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行政调解的强制性、有效必性。(√)
405、消费争议达成协议并能即时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不制作调解书。(×)
406、消费者权益与消费者权利是相同的概念。(×)407、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对经营者的约束力是同等的。(×)
408、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都是必须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
409、格式合同中有减轻、免除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条款时,该格式合同无效。(×)
410、人民法院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就是惩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
411、所有产品都必须有产品标识。(×)
412、经营者出售的商品,与消费者没有约定售后责任,国家也无强制性“三包”规定,经营者对售后的商品品质担保责任也应承担。(√)
413、惩罚性赔偿虽然是针对欺诈行为而规定的,消费
者放弃主张此项权利,经营者就可以不支付此类赔偿。(√)
41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可以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有关的个人信息,但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对外披露。(√)
415、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可以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
416、共同申诉可以由消费者推选2名代表进行申诉,代表人的申诉行为对其所代表的消费者产生效力,代表人放弃申诉请求,进行和解,无需取得被代表的消费者同意。(×)
417、当事人对自己的申诉提供证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可以依法收集证据或召集有关当事人实施当庭调查。(√)
418、消费者申诉后,应终止与经营者的协商和解,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419、按简易程序处理的消费者申诉,既可以书面申诉,也可口头申诉。(√)
450、对经消费者协会调解达成协议经营者不履行的,工商所可以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第7项规定的条款,认定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进行立案处罚。(×)
451、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约定或承诺的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52、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换货时,不得提供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但可以是修理过的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45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权对欺诈消费者行为作出责令经营者赔偿的决定。(√)
454、对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455、农业机械产品换货后15日发生故障的,农民可以要求退货,销售者应负责免费退货。(×)
456、我省各级工商机关商品质量监测统一由各级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457、对同一企业的同一类商品质量监测次数一般一年内不超过三次,间隔时间不超过四个月。(×)
458、检验机构由各级工商机关招标确定。(×)459、检验机构确定后,各级工商机关一律不得委托其他检验机构检验。(×)
460、年度商品质量监测计划由各级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机构制定、审批和实施、(×)
461、三聚氰胺作为食品添加剂,在国家规定的限量范围内可以添加到食品中。(×)
462、从2011年4月1日起,未向工商部门申请乳制品
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的,一律不得经营乳制品。(×)
463、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俗称增白剂),但在其它食品中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仍可使用(×)
464、发现销售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制品的,一律依法吊销流通许可证。(√)
465、乳制品销售者应当建立乳制品的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466、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467、食物中毒是指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生疾病。(√)
468、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无效。(×)
469、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470、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471、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食醋可免标保质期。(√)
472、《特别规定》要求,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台账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473、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474、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所规定义务,在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75、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76、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必须使用中文标识。(√)
477、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只须在贮存位臵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78、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的部门分别是质量监督部门、工商部门和卫生部门。(×)
479、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难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46
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480、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可以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481、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482、网吧经营者销售食品的,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
483、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中的许可范围,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三种类别。(×)
484、对食品流通许可进行现场核查,许可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485、登记管辖在市以上(含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食品经营者,向登记管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486、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487、食品流通档案封面上应当标明:食品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档案编号、建档日期和建档单位。(√)
488、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
可。(√)
489、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90、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中的许可范围,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两种类别核定。(×)
491、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业主承担。(√)
492、根据国家规定,工商总局负责猪肉流通环节监管,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行为。(√)
493、食品经营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494、公众查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时,应当免费查阅。(√)495、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省局题库(判断)
本文2025-01-29 00:53:32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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