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方案[5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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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方案
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弘扬志愿精神,法治你我同行”
二、时间安排 全年。
三、活动内容
(一)志愿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法治宣传活动。
1、组织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发动法治宣传志愿者深入农村,采取集中宣传、定点服务等方式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赠送与农民工权益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资料。协助基层司法所组织“法治进乡村,培育新农民”为主题的农民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活动,推动我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2、组织开展“家庭普法教育”活动。组织法治宣传志愿者深入学校,与校长、班主任沟通协商,发动学校通过家校通、QQ群、微博、微信等平台,向家长发送普法短信、公益提示等实用信息,宣传法律法规、未成年人自护常识和法治教育方法,帮助家长提高法治观念,重视对孩子的法治教育。
3、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演出进社区”活动。组织法治宣传志愿者进入社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活动,演出通过小品、歌
— 1 — 曲、舞蹈等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法律知识以有奖竞赛的形式穿插其中,寓教于乐,不仅可以丰富辖区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更把崇尚法律、文明、向上的理念带给群众。
(二)志愿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围绕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集中开展志愿法律服务活动。
1、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进社区服务活动。在社区设立以案说法法制课堂,增强居民学法意识、创造良好的学法环境,增强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以及知法、用法意识。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对困难家庭、特困群众、低保户、残疾人上门提供法律帮助。
2、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进学校、企业或工业园区。开展以案说法专题讲座,普及宪法等法律知识,强化学法守法知法用法的意识,促进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法律思维。
3、组织开展志愿法律咨询服务。对过往群众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大力宣传与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促进人民群众在了解自己基本权利和义务基础上,进一步了解有关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其它权利和义务,能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三)志愿爱心帮扶活动。组织安帮矫正志愿者为困难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在监服刑人员亲属等提供爱心帮扶,传递社会关爱。
1、组织开展关爱帮扶活动。动员组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 — 2 — 志愿者集中对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走访,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有就业意愿和一技之长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一次摸底,联系热心企业,帮助解决就业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举办一次专场就业招聘会。组织心理咨询志愿团队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一次专项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服务。
2、组织开展“情暖高墙、关爱孩子”活动。联合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和部门集中开展“情暖高墙,关爱孩子”活动,动员和组织社会热心人士、热心企业,采取定点帮扶,结对帮扶等方式帮助解决困难服刑、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失学、失教、失依问题,将社会关爱传递到服刑、戒毒人员家庭,关心这类特殊困难家庭未成年人的成长,帮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促进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3、组织开展“志愿法制课堂”活动。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对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开展“法制课堂”活动,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学法氛围和守法意识。采取社区服刑人员“法制课堂”社会实践方式,以乡镇为单位,由法律服务志愿者带领社区服刑人员,结合社区服刑人员违法犯罪经历,开展现身说法,推进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
(四)志愿邻里关爱活动。组织人民调解志愿者围绕“和谐邻里”主题,开展邻里关爱志愿服务活动。
1、开展邻里矛盾纠纷大排查。组织动员人民调解志愿者和
— 3 — 社会热心人士,深入乡镇村组、社区楼栋,对居民家庭进行一次深入走访,重点了解邻里关系特别是影响邻里关系的宅基地、农田水利、债权债务、家庭婚姻及家族关系等方面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基层组织,并填写摸底表、建立台账,根据情况做好纠纷分类,以便下一步采取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2、开展邻里矛盾纠纷大化解。组织动员基层人民调解志愿者协助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根据纠纷排查工作台帐,制定矛盾纠纷化解措施,落实责任人,对根据邻里矛盾纠纷的轻重缓急,积极介入、及时调处、有效管控,做到矛盾不升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扩大基层人民调解社会志愿者队伍,组织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参与到邻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来,通过实行“点对点”的化解模式,帮助解决邻里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诉求,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3、开展建立和谐邻里关系宣传倡导活动。积极动员人民调解志愿者,组织开展“邻里守望、亲情关爱”等志愿服务活动,对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和生活困难的家庭进行结对帮扶,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大力宣传“五好家庭”、“平安家庭”先进典型和因为邻里关系处理不当引发的“民转刑”反面案例,引导建立互帮互爱的邻里和睦关系。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党员干部带头倡导建立和谐邻里关系,树立邻里关系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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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管理办法
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热心法律工作的志愿者参与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志愿者行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舟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舟司发„201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是指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基层工作知识和能力,经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市司法局)审核批准,自愿无偿为社会群众提供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强制隔离戒毒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的人员。
第二条 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的职责是在司法行政部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依照本办法开展公共法律志愿服务活动,依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保障“法治新区”建设顺利推进。
第二章 志愿者条件
第三条 申请担任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应当首先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心于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品行良好,责任心强;
(三)具备与所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0-65岁之间;
(五)具有舟山市户籍或者在舟山市居住。
第四条 申请从事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除满足第三条以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社会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曾从事法律业务的现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三)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的现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及法律专业在校学生;
(四)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政府部门专职从事法律维权工作的人员;
(五)适合从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其他人员。第五条 申请从事人民调解志愿者的,除满足第三条以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
(二)政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现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三)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志愿服务的其他人员。第六条 申请从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志愿者的,除满足第三条以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职或退休的政法系统干部、国家公务员、群团部门干部;
(二)在职或退休的教师、社会学、心理学、医学专业人士、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大专院校高年级学生;
(四)社区、村(居)委会干部、居民;
(五)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法人或负责人;
(六)其他热心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人士。
第三章 志愿者服务范围
第七条 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的服务范围:
(一)在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二)司法行政部门(市司法局)公开公布并获授权参与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内容;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志愿者或受服务人的申请,经过司法行政部门同意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五)其它由司法行政部门(市司法局)认可或分配的有关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章 志愿者的准入和退出 第八条 申请人在“舟山新区公共法律服务网”上“我要入”专栏在线提交申请,或向司法行政部门、辖区所在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提交纸质申请,经舟山市司法局审核同意,统一发放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服务编号和在线网络账号进行授权。
第九条 申请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通过网上在线或纸质递交等方式完成愿者申请表填写;
(二)其他各类法律服务志愿者应具有的申请材料。第十条 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志愿者花名册,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志愿服务资格:
(一)3次以上无理由拒不履行司法行政部门分配的法律服务义务的;
(二)两年内未参加1次志愿服务活动的;
(三)提供志愿服务过程中存在向受服务人收取费用或财物等与公益性服务性质相违背的行为;
(四)有违法或严重不道德行为经举报查证属实的;
(五)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的;
(六)申请退出的;
(七)有其他不适合担任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情形的。
第五章 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优先获得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媒体宣传和信息资料;
(二)获得相关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的权利;
(三)对于服务对象不合作的,可以申请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批准终止服务;
(四)要求委托机构帮助协调解决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实际困难;
(五)对公共法律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有加入或退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权利;
(七)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接受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指派,履行服务承诺,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二)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纪律,自觉维护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形象;
(三)及时向服务对象和委托机构报告服务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接受指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中止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五)负责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不得以公共法律服务名义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六)不得向受服务人收取任何报酬或财物;
(七)妥善保管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可利用资源,不得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名义进行其他有损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声誉的活动;
(八)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九)履行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志愿者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对于表现优异的志愿者,经司法行政部门核查后,法律志愿者根据参加志愿活动的时间长短,可评为五类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计算每五年清零一次。相关部门将根据星级评定结果,适时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进行表彰,给予公交打折卡等市政公共服务优惠奖励。
第十五条 星级志愿者标准划分方式及奖励内容:
(一)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数累计达到二十小时以上(含二十小时);
(二)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数累计达到四十小时以上(含四十小时);
(三)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数累计达到六十小时以上(含六十小时);
(四)银星志愿者:服务时数累计达到一百小时以上(含一百小时);
(五)金星志愿者:服务时数累计达到两百小时以上(含两百小时)。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市、县(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组织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的招募和服务活动。
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给予相应奖励。对不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因其个人行为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视具体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或者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的措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三篇:司法局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方案方案
司法局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推动我县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县精神文明委《关于成立大足县志愿服务队的通知》(足文明委„2011‟23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便民利民、和谐共建”为宗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进一步整合全县法律援助志愿者资源,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扶贫济弱的作用。
二、活动原则
1、自愿性原则。充分尊重法律援助志愿者个人意愿,鼓励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和选择服务项目,不带强制性。
2、公益性原则。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是法律援助自愿者自愿为群众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充分体现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
3、实效性原则。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与活动开展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根据服务条件,把主观愿望与客观实际结合起来,把群众需求与服务能力结合起来,做到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务求实效。
4、规范性原则。法律援助志愿者在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分队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服务活动。
三、活动内容
志愿者要围绕社会所需,群众所求,以生活困难群众、农民工为服务重点,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免费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服务活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四、方法步骤
1.组建队伍。根据县精神文明办的通知,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分队有志愿者91人涉及18镇和部门。
2.开展培训。司法局要根据志愿者的实际,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资料供法律援助志愿者学习,以提高法律援助志愿者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
3.开展服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分队以集中服务活动与分散服务活动相结合。集中活动由服务分队统一组织,原则坚持每月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援助义务宣传,宣传法律援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援助条件、援助范围等知识,接受群众咨询;分散服务活动由法律援助志愿者根据具体情况及个人特长,定期不定期开展法律援助义务宣传、解答群众咨询、引导困难群众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需经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等便民服务。
五、相关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组成单位要把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活动列入法建工作计划,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发动和活动组织工作,引导更多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到法律援助志愿活动中来,要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突出服务特点,确保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活动有途径,为民服务有方向,展示风采有舞台。
2、营造活动氛围。开展志愿者活动期间,要高扬本服务队队旗,彰显我县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整体形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志愿者服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个人,不断增强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自觉性,扩大服务活动影响力。
3、建立活动档案。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活动登记制度,每次服务活动后要在活动记事簿上如实填写活动时间、活动内容。
4、各单位每月底应将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及开展活动的图片资料报送县文明办和县司法局法律援助科。
第四篇:公共法律服务年底总结
公共法律服务年底总结
公共法律服务年底总结1
20xx年,我局以党的十九大以及各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州委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统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努力提升司法行政的工作实战水平,奋力助推榕江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更上新台阶。
一、夯实公共法律平台建设,高标准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牢牢把握基层工作中心,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司法厅、州司法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今年以来,县司法局积极申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
2.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建立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于一体的县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22个乡镇(街道、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261个村(居)建立法律服务室。今年以来,县法援中心提供法律援助44件(刑事案件27件、民事案件17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壮大律师队伍,实现社会律师事务所从无到有的突破和从有到多的发展,目前全县有3家律师事务所(分所)和1家国资律师事务所,共有16名社会执业律师、6名公职律师和3名法律援助律师,基本能够满足群众当前的法律服务需求。
3.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延伸法律服务触角。结合当前法律人才状况,我局整合全县律师资源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持续做好“法律顾问”全覆盖各项工作,为全县75个机关企事业单位、22个乡镇(街道、社区)、261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积极推动县政府及工作部门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并制作法律顾问公示牌张贴到各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居),方便群众直接联系开展法律服务。今年以来,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905余人次,开展法律服务257次。办理公证17件。
二、凝练公共法律服务手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1.强化普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一是明确责任,“七五”普法全面推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工作制”,明确普法责任清单,形成“同频共振、齐声合唱”的“大普法”格局。整合资源,各级联动,在“3.15”、“6.26”等重大节点及扫黑除恶、法治扶贫、《民法典》宣讲、宪法宣传学习等重点时期开展专题法治宣传系列活动,累计参与23000余人次。完善普法法治宣传标牌标识,利用法治宣传读物及物品、村村广播响、抖音、微信等多形式多渠道全面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二是分类实施,“法律八进”深入开展。落实会前学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干部法纪知识考试、由政府购买引进法律顾问团,261个村居落实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制,加强“七五”普法讲师团、民法典百人宣讲团、法律明白人等法治队伍建设,深入机关(单位)、学校、乡村(社区)、企业等场所开展“法治宣传进万家”“以案说法”“法治文艺巡回演出”等活动一百余次余次,两万余人受到法治宣传教育。三是印发了《榕江县关于深化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对全县70个单位涉及的法治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进行梳理和明确,实现县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今年以来,我局开展各种形式法治宣传60余场次、印制4万份倡导孝老敬老、文明婚育的法治宣传资料发放至各村群众家中,并以普通话及苗、侗、水等少数民族语言制作法治广播在各村(居)滚动播放,受教育群众达20万余人次。
2.丰富律师法律援助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秩序。一是以座谈、讨论、授课、辩论等方式,为我县律师发展提供法律援助指挥、经验交流、律所合作、服务企业、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及执业律师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二是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知识活动,我县2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人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我县各中小学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各乡(镇、街道)由法治副校长、司法所、派出所等人员组成法治小分队送法进校园。三是选派有经验的律师深入贫困村开展法治扶贫,为各贫困村提供各类法律咨询一百余件余件,化解矛盾纠纷二十余起,开展法治宣传五十余场次。
三、注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升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
1.摸清底数,实现矛盾调处机制全。一是建立矛盾调处摸排机制。全县各级各类组织围绕不同时间节点的热点问题、群众来信来访诉求、重点难点纠纷问题、县域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突出问题,开展摸排,分门别类建立好摸排台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今年以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共调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282件,调处成功267件,调解成功率94.68%,涉及金额134.3万元;调解医疗事故纠纷1件,涉及金额6.38万元。二是健全矛盾纠纷摸排机制。建立了以县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矛盾调处机制,根据矛盾纠纷摸排情况,适时召开会议,研判处理矛盾纠纷的措施,落实调处责任,绷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这根弦,坚决做到防患未然、化隐为显。
2.广泛宣传培训,增强调处前瞻性,注重社会重大风险防范之预。一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调解队伍业务能力。通过请进来教与派出去学,先后培训人民调解员两百余人次,发放《法律明白人读本》3万册,有效提生了调解队伍的综合素质。其中1名调解员被妇联评为全国妇女儿童先进个人,1名调解员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优秀调解员。二是开展法治宣传,注重社会重大风险防范预防工作。采取矛盾化解与法治宣传相结合,增强矛盾调处前瞻性。成立以法律明白人为主的普法宣传队伍,结合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法治宣传。三是通过法治文艺小分队深入社区(村组、移民搬迁点)开展送法下乡活动,让群众在寓教于乐中接受法律熏陶、法治教育,提高知法守法意识。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由于我县公证员3月份下沉脱贫攻坚一线后,一直没有具有公证资质的人员补充,导致目前公证业务出现断档,无法满足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多的公证业务需求。律师和从事法律服务专项工作人员由于兼顾多项工作,法律服务中心出现无人接待群众的情况时有发生。
2.基层人民调解力量不足。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还停留于框架式阶段,建立完善和规范化的调解机制,配齐配强高水平、专业化的调解队伍力量不足,调解激励和处罚双向机制不健全。部门协调联动不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没有真正运行起来,特别是新成立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多停留与表面。
五、20xx年工作打算
1.深入推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果。以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抓手,探索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体制机制,持续加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协调推进和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机制。认真开展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科学谋划和贯彻落实好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工作。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N”基层服务管理模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革命化、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深入推进基层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完善信息收集、处置、反馈、统计工作机制和联动机制。
2.深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潜力。按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标准要求,持续贯彻落实好“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深挖新时期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潜力,创新发展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实现线上线下统筹发展。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进一步有效推进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资源,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公共法律服务年底总结2
20xx年,xx乡法律服务所在敖汉旗司法局的指导下,依照年初的工作计划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共办理各类案件68件,解答法律咨询200多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件,诉讼代理1件,担任法律顾问2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在将一年以来开展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抓好党建政治工作。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只有经常组织全员参加党建政治学习,才能让法律服务工作者知道党的发展历史并及时掌握最新的时事政策,从而做到立场坚定,思想过硬,更好地做到为人民服务。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xx年按照上级对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的建设要求,xx乡法律服务所对所业务用房进行了装修改造。室外安装指示牌,室内设置便民服务台,法律服务宣传品发放处,并安装了远程法律服务电视设备等,服务硬件的设置使得法律服务更加便民。
三、20xx年xx乡法律服务所借助申报全区一级司法所的契机,全面提高硬件设施的同时,也注重对软件质量的提升,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对收案实行统一收案,统一委派。二是按照“三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制度公开。公开法律服务工作者照片和执业证,公开办案程序,公开执业纪律,公开投诉电话。三是规范档案管理,指定专人对档案进行管理。
四、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者法律素质。为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业务素质教育,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学习制度。采取自学和每月不少于两次集体学习的方式。订阅法律报刊杂志,购置法律工具书,供执业人员学习。一是加强自学,鼓励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全国法律资格考试,参加旗司法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二是通过讨论案情,以案学法,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三是积极参加各种法律知识的培训,对国家新出台的方针政策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五、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纪律,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考核。着重考察在工作中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违反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办案现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在此基础上查找出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制定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考核制度的执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六、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以此为宗旨依法开展法律服务。一年来,xx乡法律服务所共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件,办理各类案件68件,其中法律援助6件,民事诉讼代理1件,调解30件,涉及金额200余万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常年为2家单位担任法律顾问。
七、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提升法律服务的群众知晓率。以12.4宪法宣传日、防火宣传、乡综合治理宣传月、安全宣传月、“法律六进”、三八妇女节等活动为抓手,大力开展一些形式新颖活泼、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同时积极创新宣传形式,使法律宣传常变常新,有声有色,深入人心。通过开办培训班、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收到了很好的功效。据统计,全年共组织专题学习4次;组织宣传骨干培训4次,100余人次;悬挂横幅20条;向群众免费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0xx余份。
回顾一年的工作。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从中看到了不足:一是有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业务素质不强,未能达到优质服务的目的,在以后的工作中还有待提高。二是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还有待进一步扩大,让更多的群众获得良好的法律服务,达到从有事信访到有事信法转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不断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发展,努力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公共法律服务年底总结3
一、深入开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题学习教育
印发《金安区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题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金安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四项整治”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实施方案》,提高律师思想认识。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执业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律所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全市律师行业执业监管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开展督导,组织律师重点围绕《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五十条的规定,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围绕方案要求的五项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情况。
二、扎实开展“两拥一做”主题教育
认真部署“两拥一做”主题教育工作,加强教育督导,强化落地执行,要求各所律师加强个人自学,党支部书记领学,律所集中学习研讨,组织全体律师深刻检视反思,抓好整改提升。组织律所开展帮扶活动,倡导每名律师帮扶一家企业,为身边群众办一件实事好事。
三、严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
2022年上半年对我区14家律师事务所和2家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检考核,考核结果均合格;对151名执业律师、6名法援律师、26名公职律师和20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检考核,考核结果均称职。
四、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1、开展“学雷锋律师服务月”,于人流量较大的地方,设咨询台,通过发放普法读本、宪法修正案宣传资料、法律援助宣传手册,接受居民法律咨询等方式讲解《民法典》和拆迁补偿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来访群众答疑解惑,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维权意识,进行法律援助,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了法律援助质量。
2、发动广大律师深入基层一线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展现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良好精神风貌,为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
3、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万企”活动。印发《金安区司法局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万企”活动的实施方案》,14家律所纷纷入企业,把法治课堂搬进企业,如:安徽中特(六安)律师事务所到安徽明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法律服务进万企”暨建设施工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活动。梁秀玉律师围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重点法条并结合丰富的司法实践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基本要义要点、权利和义务。
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郭健律师给市区银行机构开展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专题讲座,六安市银保监分局宋波局长、郝大忠副局长、六安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及市区银行风控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郭健律师就担保制度的难点、热点进行讲解,指出金融业务中存在的风险点,并对化解风险提出建议。
安徽徽安律师事务所谭劲松律师深入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过“面对面”“点对点”的有效方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者守法经营、依法治企的意识,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五、进一步做好全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依据区司法局《关于推进全区村(居)法律顾问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建立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联系乡镇(街),实现“一村(居)一律师”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工作要求,加强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2022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积极开展“两拥一做”主题教育。将“两拥一做”主题教育纳入重点工作安排,敦促各律所认真做好经验总结工作,切实把好的经验做法、亮点工作、创新举措及时梳理总结到位。把主题教育与律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结合起来,加强基础管理,为更多律师成长搭建平台,促进律师行业集聚发展。
二、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一村(居)驻一律师制度。敦促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于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同联系乡镇(街)的村(居)签订《村(居)法律顾问合同》。
三、持续开展“法律服务进万企”工作。
1、建立律师与企业结对帮扶长效机制,为企业保驾护航;
2、为律师协调开展多种形式的“四送一服”工作;
3、积极引导律师参与开展“万所联万会”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年底总结4
(一)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起草了《根河市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讨论稿)》。利用微信公众号定期向社会宣传司法行政工作成效,普及法律知识,20xx年截止11月共编写和转发新媒体信息34篇,累计阅读量600余人次。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解答过往群众咨询500余次。联合市法学会、团市委举行了20xx年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启动仪式。开展法治乌兰牧骑送法进基层活动,以演出+法律服务的形式,丰富法律宣传模式。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复核工作,对我市获得自治区级、呼伦贝尔市级法治示范社区进行复核。
(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完成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注册、年检工作。联网“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网上举报投诉系统”“蒙企通”“蒙速通”,完成注册、入驻工作,依据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在系统中提供法律服务。完成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站要求的39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申报资料整理细化工作。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形成了“公法办管理、工作站推进、工作室助力”的工作模式。在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形成了“公法办管理、工作站推进、工作室助力”的工作模式;更新完善健全政务服务大厅中关于4K机顶盒远程服务终端中的内容,将心得法律援助法、社区矫正法、人民调解法、公证法内容充实进演示文稿。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送法进基层”宣传活动一次,发放宣传单3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0余条,牢固树立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通过“开门纳谏、多方参与、暖心为民”三项举措将进一步融合法律援助、法律宣传、公证律师等各项业务职能,形成“协同多方力量、搭建一个平台”的便捷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参与支持市残联、环保局等单位的普法宣传活动,发放法律宣传单,并提供法律业务咨询。“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通过了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存在的法律诉求,现场答疑解惑,共为企业解决法律问题7件,提供法律建议3条。
公共法律服务年底总结5
20xx年,我县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和州局公共法律服务科的指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为民,提升服务质量,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全力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相关安排,现就20xx年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民生实事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为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经局党组研究,成立了“民生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和法法制办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民生实事工作落到实处,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法律顾问团身上,各乡镇司法所为完成具体工作目标,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工作协调落实各级司法所借助精准扶贫迎国检、下村检查工作等有利时机,主动向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在党政领导对法律顾问进村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的重视和支持下,确保了法律顾问进村开展法宣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成进度
20xx民生项目法律援助咨询案件目标为:280(人次)。
1、全县法律顾问进村开展法治宣传60场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0%,法律咨询服务435人次,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60份,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0%。各乡镇利用各种时机开展法律顾问进村宣讲活动。目前各乡镇已平均完成6次进村法治宣讲活动。
2、在虫草采挖前后,由局长丁带队,组织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法律顾问,深入全县各乡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共计10场次。
3、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情况(包括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10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三个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全县57个行政村的法律顾问全覆盖。
4、法律援助工作,截止目前,提供咨询447余人次(人员,其中:案件6件,咨询435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59.64%。
5、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工作落实情况:通过了解和实地查看获悉,我县依法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业共368家,其中:建筑业34个,酒店业10个,其他行业324个。20xx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起,涉及人数40人,涉及金额共273万余元,已妥善解决处理完毕。在检查核实过程中,摸底调查农民工317人次,签订劳动合同有317份,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并进行解答40余人次。
6、助力复工复产,扩充法律援助事项。对因疫情导致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工伤赔付、房屋租赁等纠纷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于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对因疫致贫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因疫返贫群众,与相关部门研究明确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人员范围,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衔接机制。
7、持续做好法治扶贫。进一步巩固深化法治扶贫成效,加强与同心·律师服务团分团、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团分团的对接,集中力量为全县困难群众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援助。积极参与帮贫扶困。深入摸排全县脱贫不稳定户、贫困边缘户等基本信息和法律援助诉求,主动为低保人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农村特困户等帮扶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存在问题
1、人员少、经费不足、整个民生实事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2、法律顾问还需进一步进村法治宣传力度和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
公共法律服务年底总结6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效能,奋力推进甘洛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更上新台阶,现就我县20xx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对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和凉山州司法局《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我局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对已建立起来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及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一是建成了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社区矫正中心,上述两个中心均设在司法局办公楼内;中心内设有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办理5个窗口。二是充分整合资源,高效建设乡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整合司法所硬件资源和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力资源,建成8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县28个乡镇暂未实现全覆盖。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行,我局先后制定了《甘洛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工作方案》、《甘洛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流程》等制度和规定,并严格执行;确保了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开展。自20xx年甘洛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始运行以来,共接待群众,解答法律服务咨询1336人次,受理法律援助件92件,办理公证122件,取得较为明显的社会效果。
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今后工作如何开展的意见及建议,为今后进一步做好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有针对性作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州、县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具体实施要求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支付,我局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宣传落实;工作人员深入各乡镇,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与各乡镇的分管领导共同学习、沟通,交流;并走访了部分施工工地,向施工工地现场的农民工了解他们与业主签订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情况,现场宣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散发相关宣传传单60余份。一是到海棠镇,了解海棠镇在使用佛山帮扶的497万元资金建设腊肉加工厂进展情况,并对施工工地上工人工资的支付情况进行了解。二是到甘洛县团结乡玛麻村了解双团路玛麻桥“危桥改造工程”中工人工资情况。三是到甘洛县瓦古录村对甘洛县田坝-团结农旅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解。
三、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1、完成了律师事务所的年检与考核工作
2、为当事人提供了十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已结案十件,还有一件正在进行中。
3、根据凉司办【20xx】15号,凉山州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州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xx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相应的考核工作。
4、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以及《凉山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律师队伍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精神,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5、为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将《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凉委办发【20xx】29号)转发给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求他们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6、为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需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甘洛县律师资源,由社会律师、公职律师轮流坐班。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
1、城乡法律服务机构设置比例失调,乡镇法律服务人才严重缺乏。
2、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站未实现全覆盖、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未建立。
3、部分基层干部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意义、目的认识不足,支持力度不够;对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行,思想站位不高,关心关注不够。
4、镇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行质量与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20xx年的工作计划
一是建立健全全县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由于,目前我县正在进行机构改革,把28个乡镇,减为13个乡镇。我县司法局,也将根据我县的机构改革具体情况,进一步重组我县各乡镇的甘洛县公共法律服务站,并配套相关人员和设施。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点的建设,还需要等到村级机构改革后,才能具体落实。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使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
二是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三是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
四是强化法律人才聚集,筑牢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要做好做实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首先要有一大批愿意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的专业人才加盟,解决好有人办事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当下解决基层法律人才短缺的情况下,一要大力扩充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数量。在乡镇改革完成后,应在改革后的乡镇普遍建立法律服务所,把那些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办事公道正派,有志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的人士收编归队。二要充分发挥现有法律专业群体优势,广泛动员公安、法院、检察、司法行政干警,行政执法人员组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大队”,不定期开展义务公共法律服务。
五是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六是强化普法依法治理,着力提升基层干部法治意识和水平。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大多数农民群众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已基本懂得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这就对基层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加强学习,提高法治意识的水平。
总之,做好做实公共法律服务是利国惠民的重要举措,只要司法行政部门坚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从大局出发,抓好统筹协调,全系统上下齐心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法律服务执业人员不忘初心使命尽职尽责,就能有力促进全县法律服务事业良性健康发展,推进法治甘洛建设进程,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
公共法律服务年底总结7
年初以来,xx县司法局公律科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相关科室的指导帮助下,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新时代公证法律服务工作。坚持以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强对全县律师行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充分发挥法律执业人员职能作用,助推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支撑。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律师事务所2个,分别是辽宁才德律师事务所、辽宁平成律师事务所,共有执业律师4人。正常运行的法律服务所正常运行3个,分别是鞍山市xx县台南法律服务所、鞍山市xx县台东法律服务所、鞍山市xx县琴心法律服务所,共有法律服务工作者9人。一年来,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共办理诉讼案件237件,咨询代书2543件。
xx县公证服务大厅公证人员由市公证处派驻,一年来共办理公证245件,收费210500元。
二、主要工作
1、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宣传,在每个村(社区)显要位置张贴本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免费服务电话及服务内容,利用村广播大喇叭进行广播宣传。制作“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明片,分发到每户村(居)民手中,做到一户一名片,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为群众提供最贴心,最周到的法律服务。积极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与全县159个村、10个社区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做到全县域法律服务全覆盖,老百姓不出村(社区)就能享有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管理,让这项惠民政策落地落实。
督促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走访驻村(社区)工作,记好工作日志。充分发挥《鞍山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的制约作用,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指挥棒作用。县局相关科室及各司法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2、做好年检与注册工作。我县共有公职律师8名、专职律师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9名,现均已完成20xx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与注册工作。我县共有律师事务所有2个、正常运转的法律服务所3个,现均已完成20xx年检与注册工作。
3、做好投诉受理工作。积极受理群众投诉,第一时间就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如投诉与事实不符,及时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如调查中发现问题,则依法依规对被投诉机构,机构负责人及被投诉人做出相应行政处罚,以示警戒,同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所的章程,建立长效机制,严格管理规范法律从业人员,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
4、积极参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参与全局制定教育整顿活动方案4个,研究制定查纠整改阶段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和各项专项方案和各项子方案13个,确保教育整顿回头看阶段教育整治任务稳步有序进行。
5、加强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市场整顿工作,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保证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能够正常有序开展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不断规范律师职业行为,从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入手,全面推进公律科各项业务工作,律师执业得到加强,法律服务有了新进展。引导我县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在各类基层普法实践、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中都有律师、法律服务者的身影,成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定纷止争的新兴力量,值得“点赞”。
总之,一年来,我们公律科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如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工作在服务大局能力上有待进一步提高。现有的律所、法律服务所均达不到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水平。律师机构还是偏小、偏少,传统诉讼业务在业务总量中所占比例仍然过大,高端业务、非诉讼业务增长缓慢。提升律所、法律服务所业务技能方面有待提高,加强律所、法律服务所自律管理能力方面有待提高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强化监督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力争我县的法律监管和服务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20xx年工作计划
20xx年,公律科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相关科室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将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和业务指导,提高法律从业者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积极引导法律从业者参与社会的公益活动,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中的基层党组织,加强年轻律师的培训工作。
1、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司法部门各项文件会议精神,确保律师管理工作与党中央和社会发展保持高度一致。
2、进一步强化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规范管理。遵照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本县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业行为,防止违反律师、基层法律服工作者职业纪律,损害职业形象,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现象发生。
3、进一步严格律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行业准入审查。
4、进一步加强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培训。以法律法规、执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为主要内容加强对我县职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业务培训,提升执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业务素养。
5、进一步依法处理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举报和投诉。
6、进一步严格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年检考核。严格按照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考核规定,对本县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按期进行考核,规范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执业活动认真处理有关本县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举报和投诉。
7、进一步加强监管,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基层社会、基层人民提供最优质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年底总结8
20xx年,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在市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开展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和律所工作开展,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保驾护航。
一、夯实公共法律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把握基层工作重心,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积极与灵关镇和穆坪镇正政府协调对接,完成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截至目前,已建成省级规范化司法所2个,市级规范化司法所5个。二是进一步完善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县38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工作,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让群众享受家门口便携式的服务,真正将公共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二)抓好调解组织建设,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并派驻专业的人民调解员参与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共成立12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全覆盖。截至目前共登记备案人民调解组织77个、人民调解员294名。共排查矛盾纠纷1891余次,共调解纠纷579件,调解成功578件,成功率99.8%,无民转刑案件,有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法治建设,持续强化法律服务供给。
(一)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各基层司法所结合实际,开展法治宣传70场次,共7450余人次参与,解答法律咨询405次,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12条,向全县14个贫困村发放法治口袋700余份,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读本3000余份。
(二)加强法律援助力度。依托全县7个基层司法所,建立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咨询。疫情防控期间,按要求及时调整了公共法律服务方式,制订了疫情防控期间的办事流程,同时加强防疫政策宣传,张贴防疫宣传资料210余份。截至目前,宝兴县法律援助中心和7个司法所总计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270人次,全县累计提供法律援助咨询1076件,114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项1042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4件,其中仲裁案件28件,执行案件34件,诉讼案件52件,现已办结73件,其余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积极推进公证改革,完善公证工作程序
严格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满足人民群众公证服务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已办结27件公证,共收取公证费10750.00元,接待咨询人数500余人,共收到4名当事人查询档案申请,并按程序免费向当事人复印相关档案资料。
三、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考核工作和律师管理工作。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圆满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四川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县司法局、县法院和县公安局扎实推进宝兴县20xx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联合印发《宝兴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报名、抽选、政审、公示和任命等工作,选任杨兴等10位公民为宝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圆满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二)积极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加大律师行业管理力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严格规范律师执业条件,完善“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强化对律师队伍的管理,严格执行考核,每年定期对律师事务所按照设定的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
四、20xx年工作打算
一是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枫桥经验”,推广和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开展,进一步健全基层调解“网络体系”,探索建立具有宝兴特色的“枫桥经验”基层调解组织。二是力争建设灵关、穆坪、硗碛3个远程视频探视会见室。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的建设,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快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办理等法律服务事项入驻,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及时、普惠、高效、优质供给。
公共法律服务年底总结9
一、深入推进“两化”建设和示范创建
目前,全县已建成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7个乡镇公
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方案[5篇模版]
本文2025-01-28 03:40:02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nwk.com/article/25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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