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租赁合同

第一篇:购物中心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位于 市 区 路 号 物业的部分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1、出租物业情况
1.1 乙方向甲方承租位于 幢 层 号商铺(以下简称“物业”)开设“ ”品牌销售店。该物业套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具体位置见双方盖章确认的楼层平面图中标识部分(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租赁期内若甲方决定变更商场名称,甲方无须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1.2 乙方确认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对该房屋及其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认可并同意接受,该物业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等交房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二)《交房标准》。甲、乙双方同意以该交房标准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物业和本合同因期满或其他原 因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物业的验收依据。
1.3 该物业在本合同签署时(□未设定抵押/□已设定抵押),乙方对此已充分知晓并无异议。且乙方同意,甲方在租赁期内调整、变更该物业任何抵押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机关、抵押当事人、债务人、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等)或注销该抵押的,乙方均予认可并同意继续承租该物业,甲方或业主均无需另行通知乙方。甲方或抵押权人需要乙方出具有关确认文件的,乙方在收到相关通知或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2、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该物业仅限用于做商业经营用途,并用于自主经营“__________”品牌 类别的商品或经营商铺名称为“ ”为顾客提供 服务。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租赁物业的使用用途及经营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2.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必须取得合法证照(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取得合法证照的除外)。签约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委托书、代理文件、商标注册商标证、品牌授权书等有效文件或复印件;开业前,乙方需提供与实际经营场地一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
2.3 物业广播、背景音乐由甲方统一播放、统一管理,乙方不得在店铺内安装音响设备,不得播放广告、音乐等任何形式的音频、视频,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在店铺内安装音响设备,但音响音量以不违反甲方要求及不影响顾客和商户为原则。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公布的营业时间,全年每日持续营业,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营业时间。具体营业日期为每周,每日营业时间为:。
2.4 乙方同意每年自费在甲方举办不少于 次的大型促销/推广活动,上述活动举办前应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3、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装修期
3.1 本合同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期 个月。如遇特殊情况需延迟交付日的,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需要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至少3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在承租期届满前的三个月内及在甲乙双方就乙方续租租赁物未达成一致前,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工作,包括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向潜在的租客展示租赁物以及对租赁物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和维修等,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享有自约定交付日起 90日的宽限期。乙方同意,甲方在交付宽限期内交付房屋的,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2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该物业的具体交付日期,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交付日期前办理该物业的验收交付手续。若乙方延迟办理该物业验收交付手续,每逾期一日,乙方装修期相应扣减一日(为避免歧义,本合同所指的起租日与交付日为同一日)。
3.3 如该物业按期交付的,自该物业交付日起,乙方可享有 日的装修期, 乙方需在装修期届满之日开业,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每日租金的五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装修期内乙方需进行装修,故甲方给予租赁期【 】至【 】的租金优惠。具体优惠详见第4.1条约定。但如果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或乙方单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或乙方擅自搬离的,乙方均不享受上述租金优惠,乙方除应承担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立即补足优惠的租金。
3.4 装修期内乙方仍须按本合同的规定交纳实际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讯费、超时空调费(指甲方正常营业时间以外的空调费)及使用该物业所发生 的一切其他费用。
3.5 若交付日、租赁期(包括装修期)根据本合同约定而发生变更,且甲乙双方在双 方已认可的有效文件上盖章确认,或各自授权代表在其书面授权范 围内在有效文件上签字确认的,则该等文件可以作为合同变更的依据而无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上述情形之外发生的合同条款变更,必须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4、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
4.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种方式计取租金。
(一)按固定租金与提成租金两者中的较高者为标准支付租金。
固定租金按该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提成租金按该物业每月含税营业额的百分比计算。
该物业自起租日至【】 的固定租金为__ ___元/平方米/日,固定月
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 写 : 人 民 币 __ 元(月租金=日租金×建筑面积×365 天 / 12 个月)。提成租金为乙方每月含税营业额的_____ %。优惠后的固定租金为__ ___元/平方米/日,固定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 写 : 人 民 币 __ 元(月租金=日租金×建筑面积×365 天 / 12 个月)。提成租金为乙方每月含税营业额的_____ %。
第 年至第 年的固定租金为_____元/平方米/日,固定月租金合计为 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__ 元(月租金=日租金×建筑面积×365 天 / 12 个月)。提成租金为乙方每月含税营业额的_____%。
(二)按建筑面积支付租金。
该物业自起租日至【】的租金为_____元/平方米/日,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__ _ 元(月租金=日租金×建筑面积×365 天 / 12 个月)。优惠后的租金为____元/平方米/日,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__ _ 元(月租金=日租金×建筑面积×365 天 / 12 个月)。
第 年至第 年的的租金为_____元/平方米/日,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__ 元(月租金=日租金×建筑面积×365 天 / 12 个月)。
(三)按提成形式支付租金。
该物业自起租日至【 】按乙方每月含税营业额的_____%支付租金。优惠后的提成租金为乙方每月含税营业额的_____%支付租金。
第 年至第 年的按乙方每月含税营业额的 ____%支付租金。
4.2 上述租金均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宣传推广费及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按每[ 个月]为一期支付租金。
租金支付按照先付后用原则,具体支付租金的方式按以下第___种:
(一)第一期租金的支付: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的租金,租金按本合同第4.1条规定的第一种方式计算,先按建筑面积支付固定租金,如提成租金大于固定租金,乙方将在甲方对乙方报表核对无误后三日内将相应的提成租金与固定租金的差额交纳给甲方;以后每期租金支付应在该期开始前一个月的15号前向甲方交纳该期租金,租金计算方式与第一期相同;剩余租期不满一期的,应一次性将剩余租金支付至合同终止,租金计算方式与第一期相同。
(二)第一期租金的支付: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的租金;以后每期租金支付应在该期开始前一个月的15号前向甲方交纳该期租金,剩余租期不满一期的,应一次性将剩余租金支付至合同终止。
(三)第一期租金的支付: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的租金,预交租金按最低起收点计算,实际租金按月据实结算,甲方对乙方报表核对无误后三日内,乙方补交提成租金与预交租金的差额;以后每期租金支付应在该期开始前一个月的15号前向甲方交纳该期租金,预交租金按该期开始前一个月的营业额计算,实际租金按据实结算,甲方对乙方报表核对无误后三日内,根据预交租金与固定租金的差额,多退少补;剩余租期不满一期的,应一次性将剩余租金支付至合同终止,租金计算方式与上期相同。甲方指定银行信息(如有变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甲方指定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_ __ 收款人 :
4.3
4.4 4.5 4.6 4.7 4.8 开户行:
乙方须于每历月五(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历月的销售报表(含每日明细)、报税单、发票及每日POS机收银单,以及该上一历月的提成租金计算单。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就上述每月的销售报表、报税单、发票、每日POS机收银单等资料作不定时的审查,同时乙方须于每个日历年度终了后六十(60)日内向甲方提供由甲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关乙方在该物业的全年营业总额(含每月营业额明细)的审计报告。
乙方在交易提交上有虚报、隐瞒交易货款或与甲方派驻的收银、核查人员串通等作弊行为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3)个月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若乙方再次违约,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保证金,同时乙方仍须支付相当于六(6)个月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
租赁期内,乙方应于起租日前五(5)日内向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公司按人民 币 元/平方米/日支付下期(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之后的支付方式以此类推。该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或指定的物业公司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发票。其中代收代缴的水电费由甲方或指定的物业公司开具相应的浙江省统一收款收据。甲方或指定的物业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支出调整物业管理费,但上述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物价法规的规定。
物业管理费包括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公司提供的下列服务的费用:公共区域的照明、绿化、一般保安服务、清洁、灭虫、公共费用、公共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及更新,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的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宣传费用。
乙方应按季度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宣传推广费或其他费用。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 乙方需按逾期支付欠缴总额的0.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应与欠缴费用一并支付。
乙方同意自行承担使用该物业所发生水、电、燃气、额外空调费及其他全部费用,乙方应于收到帐单后7日内支付该等费用。水、燃气价格按物价部门定价收取。如遇电力部门调整电费价格的,甲方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若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立即返还该物业并于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付清尚未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滞纳金、违约金等)。
5、保证金
5.1 本合同保证金为 个月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和之金额,以保证其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三(3)日内向甲方支付 个月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总和的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乙方在甲方通知的房屋交付日前擅自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5.2 乙方在承租该物业时,若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甲方有权不通知乙方就可立即从租赁保证金扣除。乙方在收到甲方补足租赁保证金差额的书面通知后 7 日内向甲方补足差额。如果乙方不能在上述期间内补足差额,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出租物业,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用保证金抵销或抵付其应付的租金、物业服务费或任何应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等其
它费用。
5.2.1 不按时支付租金、推广宣传费;
5.2.2 不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空调能耗费等其他费用; 5.2.3 不及时缴纳滞纳金、违约金;
5.2.4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未能及时予以赔偿的。
5.3 租赁关系终止后,在乙方履行完成工商部门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公司注销登记、妥善处理其发行的储值卡、会员卡等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情况下,若乙方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且在乙方按原样将该物业交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无误后甲方同意在乙方付清租赁期间发生的全部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后,在九十(90)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保证金。
6、物业维修保养责任
6.1 甲方对出租场地的建筑结构出现的问题、重大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严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大面积渗漏水问题承担维护和修复义务。但紧急情况下,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向甲方报修。
6.2 乙方同意负责租赁期内对该物业的内部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以使该物业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正常的折旧磨损除外),若由于乙方或其雇员、承包商或供应商之故意或过失造成该物业其它部位的损坏,乙方应聘用甲方认可的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维修商在合理时间内修复,否则甲方可代为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
6.4 乙方保证遵守《用户手册》、《装修指南》中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7、装修
7.1 乙方在该物业交付后若需对该物业进行装修的,乙方及其承包商应按照甲方公布的租户装修守则进行。
7.2 乙方应在装修前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施工计划、说明、图纸和效果图等资料,经甲方、管理公司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开始装修,乙方二次装修的消防和质检报批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发生的政府部门审批等有关费用(若有)均由乙方承担。对于消防工程,乙方同意使用甲方指定的承包商进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
7.3 乙方的店面和任何面对公共区域的布置标示必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批准方可制作和设置;除甲方统一制作的标识外,乙方任何设置在公共区域的标识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装修期间,如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损坏该物业的任何部位, 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5 乙方应自费办理该物业装修期间所有相关的保险事宜,并完全承担因施工所导致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
8、管理规则
8.1 管理规则是指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向物业租户发出的管理规则、规定、守则、5 指引等规章制度。
8.2 乙方在该物业内进行的业务经营或一切其它行为、活动和事项须遵守、服从及符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公布的上述管理规则,并同意该管理规则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期间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8.3 乙方对顾客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具备该商品或服务所应具有的许可、证明或其他文件。乙方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售后服务,妥善处理客诉。任何顾客对乙方商品或服务的投诉、索赔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任何第三方对于乙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所有权或知识产权主张,由乙方负责在合理时间内妥善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若因乙方在该物业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致使甲方向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承担责任,乙方应立即全额补偿。
9、保险
9.1 乙方应就租赁区域内向在中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保险公司购买相关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险、附加公众责任险、营业中断险和盗窃险及国家地方政府部门要求的其他保险,以维护其自身的利益。乙方应购买的公众责任险其单项责任限额应不少于甲方指定金额。
9.2 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对其租赁区域内发生的任何第三方财产损失或/及人身伤亡负责。若有关的第三者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的赔偿金不足以(或不能)赔偿受损方的损失,致使甲方向任何第三方作出赔偿,则乙方须立即全额补偿。
9.3 乙方须按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公司的要求提供有效前述保险的保单或其他凭证。若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前述保单或凭证,乙方同意由甲方代乙方购买相应的公众责任险和国家地方政府部门要求的保险,保险金额由甲方确定,相关的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保费。
10、物业的返还
10.1 在本合同期满或因任何原因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该物业恢复原状,并将工商营业执照、电话、宽带和管道煤气销户后交还给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占用该物业的(包括以人或物品占用):
1)乙方应按日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逾期占用使用费和逾期占用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且乙方将被视为是自动放弃该物业内的装修、设施、设备的产权或使用权,甲方有权就此作出处理,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甲方清除上述装修、设施、设备或物品的开支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上述费用。
10.2 乙方如在清场过程中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乙方须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如果租赁保证金不足抵扣,乙方必须足额赔偿甲方。
10.3租赁合同期届满且双方未就租赁合同续租事宜达成一致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乙方需在租赁合同终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部门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公司注销 登记、妥善处理其发行的储值卡、会员卡等善后事宜并经甲方确认。乙方逾期办理经营 场所变更登记、公司注销登记等手续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的日 租金(采用营业额扣点的按已经租赁期间最高日租金标准计算)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且甲方有权不予返还保证金直至乙方办理完毕之日止。
11、转租和转让
11.1 乙方乙方不得将该物业或其中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转租、交换或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的方式转租或交换于第三方。如因特殊情况,需向甲方递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
11.2 甲方在租赁期内可以不经乙方同意而转让、抵押该物业或将本合同转让給第三方,但前述转让或抵押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且受让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甲方义务。乙方在此放弃其拥有的任何购买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该物业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无论是法定的或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优先购买权或购买选择权)。
11.3 本合同在任何时候均次于及从属于现在或将来在该物业上设立的抵押和与之相关的续展、变更、替换、合并和延期。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请求签署并提交甲方抵押权人所要求的各项文件以保证使前述从属安排生效。
12、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保证金(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等费用外)及未履约租金退还乙方:
(一)该租赁物业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
(二)该租赁物业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三)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2.2 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付之保证金或其他费用,还应赔偿甲方剩余租期租金 20%的违约金。且甲方对乙方在该房屋内的装修或装潢、搬迁和资产等各种投入,以及其它各种损失不予赔偿,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一)乙方未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交付日前来办理该物业交付手续,逾期达三十(30)日;
(二)逾期不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任一费用累计超过三十(30)日;(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不在租赁起始日开业,或中断营业,或未按照甲方正常营业时间营业累计三(3)日(如甲方的原因导致的情况除外);
(四)违反本合同第11.1条,擅自转租该物业、转让该物业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物业的;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该物业用途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六)因乙方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其他造成该物业主体结构损坏的;
(七)乙方从事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损害消费者行为的, 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七(7)日内仍未改正的;
(八)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条款,经过甲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九)乙方因存在商业欺诈、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而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
(十)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整改或改正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十一)乙方因经营不善而无力履行本合同的(营业额低下、入不敷出、客户投诉、媒体曝光等。
(十二)根据本合同或中国法律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
发生以上情形的,自甲方将终止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即行终止。
12.3 12.4
12.5
12.6
若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而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双倍返还乙方已付之保证金后无需向乙方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一)甲方未按时向乙方交付物业,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九十(90)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物业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三)甲方交付的该物业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租赁期间,非因本合同约定的原因,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或甲方根据 12.2条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付之费用,且还应赔偿甲方剩余租期租金 20%的违约金。且甲方对乙方在该房屋内的装修或装潢、搬迁和资产等各种投入,以及其它各种损失不予赔偿,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间,非因本合同约定原因,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双倍返还乙方已缴纳的保证作为赔偿,甲乙双方不再另行追究责任。
乙方在此确认: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承担的各种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总和,最高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
13、免责
13.1 除因甲方故意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之外,甲方毋需就其在执行职责时所引起或导致的乙方或其他任何人士的不便或损失负责。
13.2 甲方有权在甲方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维修、改建、结构改造、修葺、装修等工程,或封闭或更改公共通道。乙方不得以此类工程及其后果对乙方产生干扰或不便为由要求甲方予以赔偿。但甲方进行上述工程前,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乙方并尽量减少该等工程对乙方可能产生之干扰及不便。
13.3 该物业内的水、电、燃气、空调、通讯等的供应由于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中断、发生故障或损坏,甲方无需就此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14、其他条款
14.1 甲、乙双方均认可:向本合同首部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书,均视为已经向对方送达,即使该地址因无效或被拒收等原因无法送达,但一方已事前向另一方通知变更后地址的除外。
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已送达:
1、该通知已递交对方的;
2、该通知以邮递或快递方式发出后 7 天的;
3、该通知以邮递或快递方式发出但对方无故拒收的;
4、以传真、电话或其他类似方法通知后对方以适当的形式确认的。如因一方约定的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通知另一方或联系地址无 人接收,导致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无法按时送达或退回的,仍视为已送达,相应 责任由未及时通知约定联系方式变更或未安排接收的责任方承担。
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擅自调整乙方的租位。如甲方确因商城整体经营需要调整的,须与乙方先行协商,在不影响乙方权益的情况下,乙方需积极配合。
本合同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依法负担。14.2
14.3 14.4 14.5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充分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
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和解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将其提交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甲方执[两]份正本,乙方执[两]份正本,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交房标准
承租方(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9
第二篇:购物中心租赁合同
XX商场租赁合同
编号:NO.依据《中华人民共和ign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位于(以下简称)内的租赁事宜,达成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租赁位置
1.1甲方同意出租而乙方同意承租层号商铺(以下简称“商铺”),租赁面积为平方米。
1.2上款“租赁面积”的确认:甲方指派专人对商铺面积进行测量,由乙方确认后,作为最终的签约面积(详见附件5《面积确认图》)。
1.3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商铺享有出租权。第二条合同期限
2.1本合同起始日期即甲方交付商铺的日期为年月日,结束日期为年月日。2.2自甲方交付商铺之日起为商铺免租装修期,免租装修期内免交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但须支付水费、电费及其他发生的费用。
2.3起租日为年月日。第三条承租商铺用途
3.1乙方承租的商铺须用于商业经营活动 经营类别为:,品牌为:,商号名称为:。
3.2乙方须向甲方提交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和品牌授权委托书(如需),且经营类别不得超出乙方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
3.3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上述第3.1条中约定的经营类别、品牌、商号名称。
如乙方需要变更经营类别、品牌、商号名称,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并由双方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后方可执行。第四条商铺的移交、返还
4.1甲方向乙方交付商铺的状态为甲方提供的现有物业条件,乙方确认商铺现有各项物业条件均可满足其正常经营需要。甲乙双方须共同确认装修前商铺设备的设置和性能,并签订附件4《商铺现状确认表》。
4.2在本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乙方应最迟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两日内将商铺内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撤离商铺;
由甲方委托装修公司拆除商铺商装,将商铺恢复至毛坯状态;
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搭建围挡及拆除商铺商装的费用。
4.3本合同终止,乙方交还商铺时,如甲方发现该商铺的装修、设备和设施与附件4《商铺现状确认表》所列不符,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如押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差额。
4.4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交还商铺,则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两日后开启商铺的门锁,将商铺内的全部物件搬出,并将商铺腾空收回。
甲方对因此而引起的乙方损失概不负责。对于乙方遗留存商铺内的物品,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仓储费用,并有权按照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转让、丢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理该等物品,并将处理所得(如有)用于偿付乙方所欠甲方的任何款项及赔偿甲方因本款规定事由所发生的损失。但不论任何情况甲方均无任何义务就该等物品向乙方支付或偿付任何款项。第五条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押金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押金(首月/季度/)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以后(租赁季度/租赁)10日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租赁季度/租赁)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本合同内所涉及租金、物业管理费、押金及费用的支付和退还均以人民币计算,乙方可以现金、支票或银行划款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5.2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起算日期为起租日,按日历月的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租期内的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租赁天数不足一个月的,乙方应按当月实际租赁天数支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5.3租金:¥平方米/月,大写佰拾___元整。5.5押金:¥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___元整。
5.5.1押金相当于天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以本合同期内的最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计算。
5.5.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撤店后三个月内,乙方如有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行为(详见附件3《运营管理规定》及甲方相关装修管理规定,或拖欠任何应付之租金或各项费用,或损坏商铺设备、设施的行为,甲方均有权从押金中扣除全部或部分以抵付应付的款项,作为违约金及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赔偿会;如押金不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5.5.3乙方须在接到补足已减少或应增加押金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补足押金。乙方如期足额支付并补足押金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必要前提条件。
5.5.4在乙方依约全部办理完毕相关撤店事宜的前提下,甲方在乙方撤店届满三个月后的个工作日内,退还扣除乙方所欠租金、各项费用、违约金、商品退货损失、搭建围挡及拆除商装费用等后剩余的押金(不计利息)。
5.6甲方负责代有关公用事业供应商或部门向乙方收取水电等费用。第六条装修、开业
6.1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应遵守甲方相关装修管理规定,且不得妨碍商铺、其他商铺所在区域以及公共区域照明、通风、消防等设施的正常运作;
6.2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施图纸及方案,自行取得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施工。乙方应按甲方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图纸施工。否则,乙方必须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独自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因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而进行的拆毁附加部分和改建的费用和开支,且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拆除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建、增建的设备及装置,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须对甲方因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索赔、开支、诉讼负仝额赔偿的责任。
6.3乙方自行选用符合相关法规及甲方要求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6.4乙方装修完毕,须完成相关消防验收(含消防开业前检查),甲方将根据双方事先确认的装修图纸及国家、地方建筑竣工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但此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因其装修给建筑造成的长期隐蔽损害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及并不可替代乙方对施工单位的装修质量验收。
6.5乙方应对装修上作可能给商铺所在建筑物及之公共部分、其他商铺或任何人员等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6.6乙方需取得在承租商铺经营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从事本合同项下经营类别之经营所需取得的一切政府、行业批准、许可,并依据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业。第七条现场运营管理
7.l乙方应遵守甲方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节假日原则上不停业,特俗情况确需停业的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
7.2在运营活动中,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甲乙双方均应以其自身名义与第三方(指甲方、乙方以外的第三者)进行经济往来并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其各自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以其自身名义在经营过程中依法开具正式发票、独立报税、合法纳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产生的一切债务、亏损均应自行承担。无论是否在租赁期内,若因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或因一方对任何第三方侵权而引起的任何诉讼、索赔、罚款、损失、损害赔偿和费用,该方应承担一切后果。若另一方因该方的上述行为而遭受任何损害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罚金、滞纳金等,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弥补及赔偿。
7.3在运营活动中,乙方须遵守甲方的运营管理规定(详见附件3《运营管理规定》),并自觉接受国家和市有关部门、消费者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7.4为更好地开展经营活动,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举办的各种宣传推广活动(包括各种媒体的广告宣传、展览、表演、赠品及其他宣传活动等)。
乙方进行宣传推广活动时如有涉及甲方,应事先将活动内容送交甲方核定,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乙方对因此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应负赔偿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
7.5合同期内,如乙方装修存在安全隐患,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重新装修;如商铺装修与周边商铺整体形象不匹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完善。
7.6乙方自行招聘商铺雇员,须依法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雇员支付工资及交纳各类保险费用,店长和雇员上岗前必须办理甲方出入证(详见附件3《运营管理规定》)。7.7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行为都不得对甲方和其他承租方造成滋扰、不便、不良影响或构成危险。第八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8.1甲方负责公共区域内的经营、环境设计、硬件设施维护、卫生保洁、消防安全、水电空调等物业管理工作。
8.2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使用收款机及相关设备,并提供统一结算服务。8.3甲方有权委派工作人员进入乙方商铺进行检查、维修或改建工程,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暂时中止乙方正在运行的任何设施,进行必要维修、维护和改造工作,上述中止的时间以48小时为限。甲方可酌情考虑适当减免乙方被中止运行时间内的租金。
8.1甲方进行整体运营活动管理,并依据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布、修改或取消现行管理制度,但应于实施前以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一经送达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5甲方统一对外宣传,开展各种营销活动,并为乙方提供甲方及甲方指定的其他预付卡(以下统称“甲方预付卡”)服务。
8.6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或其代理人、雇员等在XX商场内的活动引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规定,或故意、过失、疏离职守及未遵守甲方管理规定,使建筑物、设备、其他商铺设施、顾客或第三方利益等受到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并可从乙方交纳的押金中扣除。如押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差额并补足押金。
8.7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改变本建筑物或其中一部分的名称。甲方对乙方因易名所可能发生的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但甲方应在易名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第九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9.1 乙方须按时交纳或清偿拖欠的租金、管理服务费物业管理费、押金及其他费用。
9.2乙方须严格按其营业执照中所载经营范围及本合同第3.1条的约定经营;如属特殊行业经营,乙方须自行办理有关批准手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商铺挪作他用,或从事与其经营无关的活动等。
9.3乙方全面负责商铺内自有财产及甲方设备、设施不受任何损坏,如造成甲方设备、设施的损坏(自然磨损及不可抗力除外),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商铺内乙方的财产投保全额保险,并投保足够而有效的公众责任险,投保期限与本租赁合同期限相同。保险金额由乙方与保险公司协定。否则,因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保险单并附有最近一次交纳保险费的收据复印件。在未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保单之保额利内容。
9.4乙方不得在商铺的地面上放置超过设计荷载的物品(本建筑物荷载力300公斤/平方米)。甲方保留规定所有保险柜、设备、物品重量和放置的权力,以使荷载分布均衡。能引起震动、噪音和过多热量的经营用具、装置和机械设备搬进前须征得甲方批准,并按要求放置在托架上,以免干扰其他租户。置办托架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9.5乙方不得在商铺内进行任何可能对甲方或本建筑物内其他商铺造成损害或妨碍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不得在商铺内存放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违禁品,不得在商铺内制造或储存任何具有强烈异味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气体;
(2)乙方不得在商铺内制造噪音、振动及对第三方的滋扰,包括但不限于从电视机、收音机和其他物品发出的声音(经过甲方特许的除外,但音量应控制在甲方所允许的范围内)。从电视机、收音机、CD、VCD等播音设备播出的行为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著作权法的规定,如若违反,乙方承担切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被索偿的所有损失。
9.6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要求使用收款机及相关设备。乙方同意成为甲方会员商户,参加统一的甲方预付卡业务,并且只能使用甲方统一配置的POS刷卡设备受理所有银行卡及甲方预付卡交易,销售货款由乙方自行核算并完税,自行承担银行卡手续费。乙方应配合甲方不断开发完善收银系统功能,并按甲方统一管理要求启用新功能。9.7乙方如欲自行开展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乙方预付卡”)业务,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于办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文件交至甲方,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9.8乙方须对下列其直接或间接引致的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任何伤亡,承担一切赔偿和法律责任,乙方并须向甲方赔偿甲方因此而被索偿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
9.8.1商铺内一切损坏或失修的固定装置(包括玻璃、橱窗及窗户)、电线、电器或电力供应装置;
9.8.2从商铺蔓延之火灾或烟雾;该商铺之渗水或漏水情况;
9.8.3乙方或乙方的雇员、代理人、访客或承建商的行为、过错、过失或疏忽;
9.8.4乙方应承担商铺内的消防、安全生产和治安安全等方面的责任。乙方应遵守执行政府或相关权力机关发出的或通过甲方转发的与商铺有关的治安、安全生产、消防、健康卫生、工商管理等内容的通知、规定等;
9.9若双方未签订续租合同,甲方可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前六十天内陪同新租户参观该商铺,乙方应提供相关协助。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甲方无故未依本合同约定如期将押金退还乙方,甲方应按拖欠押金数额的日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0.1.2由于甲方的过错造成乙方未能如期开业,甲方应视具体情况相应减免乙方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10.1.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已交纳之押金应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0.1 3.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擅自将乙方承租商铺出租给乙方之外第三方;
10.1.3.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使甲方失去出租商铺合法性;
10.1.3.3由于甲方过错造成乙方实际无法连续经营天数大于及等于30天; 10.1.3.4其他根本性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自关义务或责任的情形。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纳租金及各项费用,乙方应自相应款项应付之日起,按拖欠款项的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达十五天以上,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停止提供相关服务、封闭并收回商铺,乙方已交纳的押金将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封店后商铺内的乙方财产,用以填补乙方拖欠甲方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异议,也不得追究甲方责任和要求甲方赔偿。
同时,甲方亦有权向乙方追讨因清除、清理、处理前述物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行使上述权利不妨碍根据本合同约定从乙方交纳的押金中,扣减由于乙方违约应对甲方赔偿损失的权利,及以法定的方式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0.2.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业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并按日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50%乘以停业天数所得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交纳的押金将作为违约金。
10.2 3.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或市的规定,进行违法活动; 10.2.3.2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擅自变更经营类别、品牌或商号名称; 10.2.3.3未及时提供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本合同附件所列任何乙方资信材料;
10.2.3.4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使用甲方统一配置的收银系统或参加甲方预付卡业务;
10.2.3.5擅自将商铺的一部分或全部向第三方转让、转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与第三方合作经营;
10.2.3.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业或延迟开业15天以上; 10.2.3.7其他根本性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有关义务或责任的情形。10.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的,另一方有权索赔或提前终止本合同。对违约方追究责任的行为并不表明追究方放弃了本合同所赋予的义务和权利,除非追究方书面通知违约方。
10.4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就不足的部分追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免责及保留条款
11.l除非甲方有过错,发生以下所述情况,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共同追讨第三方的责任:
11.1.1XX商场内任何直升电梯、电动扶梯、空调系统的状况、损坏、动作或疏忽动作,对乙方或乙方雇员或访客造成损失或伤亡。
11.1.2XX商场内任何部分发生的火灾、蔓延的烟雾、水浸、漏水或楼面震动等,对乙方或乙方雇员或访客造成的损失或伤亡。
11.1.3XX商场其他乙方或其雇员、访客的疏忽行为或错失,对乙方或乙方雇员或访客造成的损失或伤亡。
11.2甲方提供的保安人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仅为保证XX商场公共区域之安全,并不构成甲方对乙方商铺或其内的人身和则产负有保安的责任。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对商铺内的人身和财产负有保安责任。
11.3甲方对于由任何市政公共服务及设施的损坏或故障造成乙方的生命及则产的损失,以及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水电相关设施的不正常造成的乙方的生命及财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11.4甲方有权在其认为适当的时间在不绝对影响进出大厦的情况下,临时封闭XX商场的公共出入口、通道、楼梯、直升电梯或电动扶梯作维修、更换、重置、装修或粉饰;甲方并有权在其认为适当的时间,更改XX商场内乙方商铺以外任何地方的用途。
11.5甲方不对因出租XX商场任何地方予第三方或提供XX商场任何地方予第三方合作经营而引致乙方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1.6任何人士向乙方或其他人士追讨的责任赔偿,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甲方因此而被索偿,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续签和终止 1本合同在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生效:
12.1.1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在本合同上加盖公司的印章。
12.1.2乙方向甲方交纳了全部押金、首期租金和物业管理费。12.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到期后需要续租,应于本合同期届满日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中请。甲方如同意续租,双方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续签协议》。
12.4乙方如欲提前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在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已交纳之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12.5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后,双方之间互负的付款义务,义务人仍应履行。如义务人不履行,权利人有追索的权利。
12.6本合同存续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在商铺承租期间所发生的或所遗留的任何乙方与第三方之间发生的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后果。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如果所租商铺及任何部分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小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和由有关部门签署的证明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说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除对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13.2如果由于上述不可抗力造成毁坏或致使商铺不适于使用或租用超过两个月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重新修复或复原该商铺。
13.3若甲方决定不修复或复原,则该不修复通知构成对本合同的终止。在乙方收到该通知并退还了该毁坏或不适于使用或租用的商铺、付清应付租金和各种费用、办理完毕所有退租手续后30日内,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预付的租金和押金;
若甲方决定修复,而在修复期间,该铺位不适于使用和租用,则双方可另行协商确认该修复期间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若所租商铺在发生毁坏和破坏后的六个月内未能修复或恢复,甲、乙双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双方就木合同发生争议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本合同双方争议而又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甲、乙双方均可向XX商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其他
15.1按本合同约定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在信件交给速递服务公司后三(3)天应被视为收件日期,或者,如以传真发出,在发出后一(1)天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但应有传真确认报告为证,并应发出上述确认信件。
一切通知和通讯均应发往本合司第页所列双方地址,直到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的所有附件、补充协议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附件
附件1:《防火、安全责任协议书》
附件2:《治安防范责任书》
附件3:《运营管理规定》
附件4:《商铺现状确认表》
附件5:《面积确认图》
附件6:乙方资信材料(以下材料均为A4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商标注册证》
《品牌授权委托书》(如需)
其他经营必备的相关资料(如需)
甲方:乙方:
(公司盖章)(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 务: 委托代理人: 职 务: 委托代理人: 职 务: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邮寄地址: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附件1 防火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维护XX商场正常的经营秩序,确保经营场地无任何火险、火情、火灾等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l、简称为《消防法》)、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消防条例》及甲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乙方的防火安全责任,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乙方在租赁合同中承租的位置为其商铺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全面负责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市消防局、甲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按照《消防法》关于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权负责责任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乙方经理(或责任区内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责任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包括:日常检查、雇员培训、消除隐患。乙方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安全管理人的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条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和甲方的监督、安全检查、指导和培训。对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公安消防机关及甲方。
第四条乙方必须严格贯彻消防法规、制度,严格遵守消防技术规范,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及措施,设置志愿消防员,开展消防演练,抓好雇员的消防教育,做好防火、防灾害事故等防范工作。乙方志愿消防员应报甲方登记备案。
第五条乙方应制定本责任区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自我演练,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第六条乙方雇员必须经甲方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乙方发现火灾或遇有突发性事件应立即报警(市火警电话119或甲方监控中心88888119)。同时组织灭火,疏散、抢救人员、财物.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第八条乙方应在责任选内配置便携式灭火器材(每25平方米配置1具),库房等重点区域还应按照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配置不少于两具的ABC类型的灭火器材,特殊情况须按公安消防机关的要求设置。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消防器材的统一管理,并接受甲方每年组织的灭火器维修检测,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爱护XX商场内及责任区内的消防报警、灭火设施,不得损坏、遮挡及挪用。责任区内消防安全标志应始终保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营业时间/工作时间安全出口门应保证处于开启状态。
第十条根据《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而检测。乙方应对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电气设施,按要求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而检测,确保各项消防、电气设施的完好有效。消防、电气检测记录应完整准确,存档各查。第十一条乙方进行新、扩、改建和装修时,应上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不得擅自施工和使用。装修工程应遵照公安消防机关和甲方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乙方不得在责任区内擅自增加电器设备;如需增加,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增加使用。
第十三条营业结束后,乙方必须在切断电源、确认无危险物品及火险隐患后方可闭店。
第十四条乙方不得在安全疏散通道、配电盘、电器设备及防火卷帘门周围等部位堆放易燃物遮挡物,小得私自挪动、遮挡消火栓、灭火器。
第十五条乙方散仓及库房内必须安装防爆灯,日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用品。散仓内存放的物品距灯具、烟感探头不得少于50CM,与喷淋头的距离不得少十90cm。
第十六条乙方需动火时,操作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到甲方办理动火手续,并在非营业时段进行动火操作。
第十七条乙方应做好启场后、封场前的安全检查,并完成安全检查记录表的填写工作。
第十八条严禁夜间留宿。
第十九条公共区域及乙方责任区内严禁吸烟。
第二十条所有因乙方原因发生的火灾及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刑事、行政及民事责任),并充分、及时、足额赔偿甲方-切损失、支出的所有费用及承担的所有责任,且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附件2 治安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维护XX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确保经营现场不发生治安安全责任事故,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全而落实,进一步明确乙方的治安责任,依据国务院42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乙方在租赁合同中承租的位置为其商铺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乙方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全面负责责任区内的治安防范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市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治安防范管理规定。
第二条乙方法定代表人是承租区域内的治安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还须指定一名安全保卫负责人,具体负责责任区内的治安防范工作,随时注意责任区的治安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报告甲方或当地派出所。乙方安全保卫责任人一旦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条乙方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
第四条如经营贵重物品,乙方应严格按照《经营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治安保卫管珥规定》执行,做好相应的治安防范工作。有条件的乙方可白行安装电视监控设备,但依据《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十条规定,仍须进行备案并将备案记录单提交甲方备档。
第五条乙方必须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招聘外地务工人员,严禁聘用无有效证件(暂住证、身份证)的外地人员。
第六条乙方全面负责其雇员的安全教育,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乙方须做好防抢、防盗、防爆、防治安案件等安全防范工作。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之规定,治安防范工作应责任到人。
第七条举办展览、展销活动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保卫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举办大型活动要提前20天向公安机)和甲方申报,举办小型展览、展销活动须在展出前10天向公安派出所和甲方申报备案或按公安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第八条乙方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除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提前终『『姐赁合同,乙方亦应充分、及时补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九条甲方内部报警电话:。
第十条乙方雇员须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乙方须加强售货管理,避免出现因管理小善造成营业员空岗、串岗、偷拿商品、贪污货款等行为;乙方应加强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的管理,遇有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甲方报警。责任区内不得存放现金,支票及有价证券等,根据公安机关的规定,过夜款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元,严禁夜间存放大量现金过夜;乙方雇员营业前进场时,应主动出示雇员出入证,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乙方戽员在每日上下班时,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未经甲方允许夜间不得留宿。
附件3 运营管理规定
第一章乙方经营管理
第一节经营基本要求
第一条营业条件:乙方商销开业须符合下列条件:依法依规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证照,经营产品(服务)资质证明;开业验收合格。乙方应将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和服务公约悬挂于商铺内的明显位置,各类提示牌悬拌于指定位置。
第二条营业范围: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营类别合法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如需增加品牌品类,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并由双方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办议》后方可执行。乙方须在合同约定的经营场地内经营,未经批准不得在非指定位置经营。第三条营业时间:乙方须遵守XX商场的统一营业时间,周一至周四营业时间为10: 00-21: 00;周五至周日营业时间为10:00-22:00。如遇节假日、店庆、大型活动等情况营业时间有调整时,乙方应配合执行。乙方不得无故、自行更改营业时间或暂停营业。
第四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在营业时间进行施工、人规模盘点等工作。
第二节店面管理要求
第五条乙方商铺装饰性设备设施要保持美观、安全;使用性设备设施应保持运转正常;出现故障、损坏或影响美观、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维修更换或更新。
第六条乙方商品陈列应整齐、美观,并保证商品丰满。库房内货品堆放整齐、安全,易存取。试衣间内设施完备,环境整洁、舒适、安全。
第七条营业期间乙方应保持良好的店面卫生状况,橱窗、货架要保持清洁,地面无污渍,款台整洁、无杂物。橱窗玻璃须贴防撞贴,此外,不得张贴任何信息发布牌;店内台阶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位置应有安全提示。
第三节收款管理要求
第八条乙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须向消费者提供机打销售小票;无收款机的乙方统一使用XX商场销售小票;销售小票上须注明商铺名称(须与本合同 一致)、商铺号、日期、商品或服务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并加盖公司收款专用章。
第九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索耍发票时,乙方应遵照财税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条乙方店内收款机应设置密码并妥善管理。收款台不得存放人量现金,数额较大时,应及时送存
购物中心租赁合同
本文2025-01-29 00:00:04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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