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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主义的信仰告白书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加尔文主义的信仰告白书

第一篇:加尔文主义的信仰告白书

加尔文主义的信仰告白书

1.七个主要信条

初期加尔文主义者们最明显的特征之一,就是献身于编撰信条之事上了。但改革主义者们认为,信条只是显明了人类欠缺的洞察力,觉得也就是只暂时性的。圣经所持有的权威是最本质的、固有的,信仰告白的权威只应源圣经,而且要必须从属于圣经。

现今社会的改革主义教会们最喜爱且积极提倡的七大信条是:‘比利时信条’,‘海德堡要理问答’,‘多特信经’,第二瑞士信条’,‘威斯敏斯德信条’,‘大要理问答’和‘小要理问答’。

2.比利时信条(1561)

这是现存的七个信条中最悠久的一个。

‘比利时信条’的主要作者是德布利(1522-1567)。16世纪时,荷兰改革宗教主义的教会,正承受着罗马天主教的维护者,即西班牙王腓力二世的残酷迫害,在这种情况下,德布利在同僚牧师们的帮助下,于1561年写下了这个信条,他们只是为了证明自己的信仰,即‘持守改革主义的信仰,并非是对国家的反抗,恰恰相反,是通过表明合乎圣经的教义而成为遵守律法的遵法市民。’

但德布利最终于1567年殉道。

‘比利时信条’在1566年得到安提华普总会的认可,被荷兰改革宗教会所采纳,之后被修订,多特大会(1618-1619)把‘比利时信条’当做所有改革教会的神职人员必须得同意的教义性标准文书。

3.海德堡要理问答(1563)

‘海德堡要理问答’是受帕拉丁的德国领地君主--弗雷德三世的邀请在海德堡写的,这位敬虔的君主想要训诲年轻人、牧师和教师们,就吩咐海德堡大学的两个年轻神学家,28岁的乌尔西努(Zacharius Ursinus)和26岁的俄利维亚努(Caspar Olivianus)编撰一本要理问答。

‘海德堡要理问答’在1563年1月召开的海德堡宗教总会上得到认证,这篇要理问答的第四版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被看做是正式文书,通过多特总会而得到认可的荷兰语版本,就是由这个第四版翻译而来的。

为了让每一个主日都按照其内容来讲道,把‘海德堡要理问答’中涉及到‘耶和华的日子’的部分,按照每年的52个主日来划分开来了。与其他的信条相比,海德堡要理问答提供了更多的文书证据。

被认为是‘最具权威的、非凡之美的、公认巨作’的海德堡要理问答由129个问答构成,并且随使徒保罗的罗马书分成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先是为安慰信徒们而写的感人至深的概论,之后第3至11问讲述了所经历的罪与苦情;第二部分是第12至85问,大幅度阐述了关于使徒信经和圣礼的事项,与此同时也表明了在基督里成就着的救赎和信心;第三部分是第86至129问,主要是在研究祈祷文和十诫的过程中,流露出来的对神之救赎的感激之情(罗12-16章)。

‘海德堡要理问答’得到了维塞勒总会(1568)、伊幕丹总会(1571)和多特总会及海牙总会(1586)的认证,被列为荷兰的

三个官方信条之一,尤其是多特总会,他们规定每周都要义务性地用要理问答来讲道。

这份要理问答是除了圣经、多玛斯金碧士的‘效法基督’以及约翰本仁的‘天路历程’以外,最为普及的书籍。

4.第二瑞士信条(1566)

‘第二瑞士信条’是1562年,以布灵尔的个人告白和证言的形式开始写的。当日耳曼帝国的候选人腓勒德力三世下令预备改革宗教信仰说明的时候,布灵尔就把他的‘第二瑞士信条’抄本呈递上去了,随后腓勒德力就下令把它译为德语。

‘第二瑞士信条’事实上是由30个章节、2万多个词语写成的,类似于改革主义神学精辟的教材,内容始于圣经,以加尔文主义的系统神学为中心,并以那些实质性的敬虔的问题为主。

5.多特信经(1618-1619)

为解决有关五大要义的争辩,1618-1619年在荷兰召开了多特总会,即使这只是荷兰改革教会的全国总会,但‘多特信经’却带有国际性的色彩。除62位荷兰代表以外,还有来自英国、瑞士、德国及其他5个国家的27位代表列席。

‘多特信经’是为了解决因阿民念主义的兴起而带来的纷争才召开的,雅各布斯阿民念(1560-1609)是莱顿大学的神学教授,他提出了几项与加尔文主义完全不同的提案。

阿民念主义提出了以下五点: 1.以预知信心为据的拣选 2.基督的无限救赎(宇宙性)3.自由意志与人类的部分堕落 4.可抗拒的恩典 5.可能从恩典中除去

多特总会就此提出了加尔文主义五大要点,如下:

1.神无条件的拣选与得救的信心,都是神用他的主权所赐下的礼物。(无条件拣选)2.虽然基督的死足以赎回全世界的罪,但救赎的效力只限制在被拣选的人之内。(有限的赎罪)3.所有人都因罪而堕落败坏,不可能按自由意志行动,甚至不能产生任何影响。(全然败坏)4.在神主权的恩典中,使拣选得召的人无法与之抗衡,并让他们重生,得到新的生命。(不可抗拒的恩典)5.因神的恩典而得救的百姓们,在为了坚固号召、持守信仰而努力时,就算因自己的软弱而受苦,神也会帮助他们坚持到底、守住信仰,直到世界之末。(圣徒的坚忍)实际上,‘多特信经’把第3和第4合在一起,只提了4项。

‘多特信经’是三大信仰告白书(比利时信条、海德堡要理问答、多特信经)中唯一一个由教会总会所编撰的,是指出当时所有改革教会见解的信条。

5.威斯敏斯德信条(1647)

威斯敏斯德宗教会议上的神学家们,编撰了空前绝后的不朽巨作,这在指导训诲分散在世上的所有长老教会的事情上,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威斯敏斯德信条’与‘小要理问答’对长老教主义产生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加尔文的‘基督教纲要’。

‘威斯敏斯德信条’对圣约论提出了重要的见解。此信条由33个章节构成,从知识的根源圣经开始说起,大面积地讲述了上帝和他的计划、创造之工和人类败坏的问题(2-6章),还有恩典之约、基督的事工和实现救赎的问题(10-18章),从一方面来讲,因为没有单独讲解关于‘圣灵’的主题,所以受到了苏格拉底主义文士的批判,但却在基督教史上第一次单独讲述了养子教义(12章),所以可以说,这是非苏格拉底性质的告白书,信条还有关于教会论与圣礼(25-29章)的内容,最后不仅对末世(32-33章)进行了叙说,还对诫命、自由等多样性的问题做了详细说明。

6.威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1648)

‘小要理问答’由107个问题和简短的答复形式构成,其构架大体上追随‘威斯敏斯德信条’,但在神学上的定义更为简洁。

‘小要理问答’的第一问是最为广知、最为经典的:

“人生的首要目的是什么?” “人生的首要目的就是荣耀上帝,并以他为乐,直到永远。”

这里所强调的重要特点是,人生的首要目的,只有在顺从神的话语和旨意的前提下,才能得以实现。所以在这之后便对十诫进行了深刻详细的讲解(第41-81问)。

7.威斯敏斯德大要理问答(1648)

‘大要理问答’有196问,大多数的回答都是由100个词语以上的小文章构成的。

前5问对上帝是谁、如何知晓上帝、上帝的要求是什么等问题进行了答复,然后第2至90问论及人当信什么,剩下的91至196问说明了基督徒在生活中的义务。

罗伯特高德福瑞评论说:“17世纪的清教徒们是思想最深奥、最敬虔的人,是基督教史上最圣经性的学者,威斯敏斯德标准文书就是他们努力的结晶。”

[加尔文主义的五大要义] 1.人类的完全败坏

1.绪论

1)我们应该如何理解那些关于人类的不尽相同的理解?

是孟子和卢梭的“性本善”,还是荀子和霍布斯的“性本恶”?对此,我们应当看看圣经里是怎么说,又是如何教导的。那么有关人类的教义,圣经上的理解又是什么呢?

— 就算再怎么否认人类自身已腐败和堕落的人,面对自己人生中所浮现出来的诱惑时,也会承认无法从罪的诱惑中得到完全意义上的自由,所以面对现今世界,他们希望有些事情能得到重视,就是那些因人类的腐败和堕落而引发的问题,但即使存在如此多的弊端,他们也不对人类败坏的根本原因感兴趣。→ 我们应该接受圣经所教导的,正确认识‘人类的全然败坏’。

2)加尔文主义五大要义的背景

荷兰的教会和欧洲其他的主要改革教会一样,都赞同比利时信条和海德堡信条,但是到了17世纪,在荷兰神学院的教授阿民念(James Arminius)于1610年去世之后,那些追随阿民念的一小部分人被称为阿民念主义者,他们以阿民念的教诲为基础,把自己所处的神学立场归纳为五点,并且将之公式化后公诸于世,这也成了加尔文主义要义的始发点。

这种争辩开始后,荷兰政府于1618年11月在南部地区的多特召开了会议,129人共同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会议持续到1619年的5月,历经7个月,通过154场马拉松似的会议,最终一致认为,阿民念主义者所提出的事项与圣经内容不符。与此同时在多特总会上重新确认了改革主义教义的立场,就是由宗教改革明确指出的,因加尔文而形成的教义,为了对抗阿民念主义者的题项,多特总会提出了五大要点(the five points of Calvinism)。

3)阿民念主义提出的五项见解

(1)自由意志或人的能力(free will or human ability): 人类虽然因为败坏而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但并没有堕落到在属灵上完全无望的光景,所以认为可以靠着自己的能力得到救恩。

(2)有条件的选择(conditional election): 神预定拣选某些人,是基于他预先看到了想得到救恩的这些人。就是认为人类想对福音产生反应的这种意志,在神的预定方面作了件美事。

(3)普世的救赎或普遍的赎罪(universal redemption or general atonement): 总结来说,他们认为基督的死是一种代赎,为的是让所有人都得救,就算是灵魂因罪而下到了地狱,神的爱终究会使众人全部得救。

(4)在重生的问题上,圣灵的事工会受人类意志的限制(the work of the Holy Spirit in regeneration limited by the human will): 认为在圣灵为了引导人类走向神而作工的时候,可以遭到人类自身意志的拒绝,终究会导致圣灵的意愿遭到破灭,即若非人类情愿想要得到永生,圣灵就不能把生命赐给他们的。

(5)从恩典中跌落(falling from grace): 认为得救的人,到最后也有可能丧失救恩。

4)被称为加尔文主义要义(“TULIP”)的五点,各有各的见解,但却密不可分。

圣经的原作是圣灵,所以符合圣经的所有教义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圣经绝不互相矛盾,而且有机地联合在一起。

—— 其内容如下:(1)全然败坏(Total Depravity)(2)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3)有限的赎罪(Limited Atonement)(4)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5)圣徒的坚忍(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2.阿民念主义对人类全然败坏的见解

1)阿民念主义们认为人类虽然堕落了,但并没有堕落到灵性上完全无望的光景。

——他们认为人类因着罪恶而受到了许多苦楚和攻击,但仍旧被认为是活着的人。与患者认为他们需要医生的帮助(非必须)一样,他们把神的帮助看成是一种需求。

2)他们主张人类可以靠自己的意志和能力信靠主并且得救。—就是说,在人类先向神寻求帮助后,才可以得到重生。▶ 耶和华的证人们:亚当只对自己犯下了罪。

↔ 圣经:亚当作为整个人类的代表犯罪了。

▶ 耶和华的证人们:因为人类犯了罪,所以是罪人。

↔ 圣经:因为人类是罪人,所以才会犯罪。

3.加尔文主义对人类全然败坏的见解

1)在神面前,众人皆为罪人

(1)人类的“全然败坏”教义也被称为“全然腐败”或“全然无能”,这是个绝对命题并非相对命题。其实无论是谁都是罪人,这不是从人与人之间的相对关系中所判断的,是从最本质、最根本上,进一步从属灵的绝对性关系中而诊断分析出来的。总而言之,所有的人,不论身份的高低还是出生的富贵贫贱,都被看成罪人,也因此被定罪。

— 在现实生活中,体现出的一些自行犯罪行为,其根本原因就是隐藏在人内心深处的原罪(“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

(2)我们可以从人类对神的不信中寻找原罪的实质,所有的人都会以罪人的身份站在“神的面前”,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3:10),这就是人类的悲剧,不仅在神面前被定为有罪,甚至在属灵上的交流上,被永远的断绝。

(3)亚当在伊甸园犯下的罪,影响到了人类知、情、义的所有方面,带来了人类的全然腐败,最终导致人类不但无法以自己的能力知晓神,也无法寻求或是信靠神,甚至无法自取救恩,在属灵上就陷入死亡的状态之中了(“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哥前15:22 /“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弗 2:1—在属灵上完全死亡的人,他们处于甚至不能向神寻求帮助的地步。)(4)那婴儿或是胎儿呢?经上说,在一开始的时候,无论是谁都是因着原罪,以罪人的身份受孕出生的(诗51:5,“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胎的时候,就有了罪”)。

2)罪的工价是死亡

(1)人人都有一死,圣经上证明,死亡在根本上是原罪所带来的结果,也是神施行审判中的一环。(罗 5:12, 6:23,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罪的工价乃是死”)。(2)人人都会因罪而死一次,这是不变的法则(来9:27,“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

3)死后有审判

死亡并不是人生的终点站,也不是结尾。圣经上说,死亡其实是通向永生(神国)和永罚(火海,即地狱)的门,就是说

死后有最终的审判在等着我们(约 5:28-29,“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 / 来9:27,“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

4)人,无法行善

(1)“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17:9)/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3:10-12)/ “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罗8:7-8)(2)这里的“善”,指的不是人与人之间所能存在的,不是以这种相对性的善为标准而说的,是从与神的关系上出发的绝对性的善。

— 未蒙重生的人可以在一般意义上行善,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也可以由他们的本性行律法上的事,而这些在增进政治、社会、经济、科学、文化上做出了贡献,但却不能做出任何可以蒙神喜悦的、关乎救恩的行为。

(3)按照海德堡要理问答的第91问,圣经里所说的善应该是“只按照神的律法(规范),为荣耀神(目的),从真实信仰(源泉)里行出来的事”,以此为动力而行动的时候,“善”才得以成立。

5)救恩单单出于神的恩典

(1)“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 1:12-13)(2)“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到我这里来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约 6:44)(3)“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 2:8)(4)“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 1:9)

4.威斯敏斯德信条的教诲(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1)我们的始祖,因被撒但的狡智与试探所诱惑,就吃了禁果而犯罪。(然而神愿意按照他的智慧与圣洁的计划,为了配合自己的荣耀,就准许他们(所犯的)这个罪。)

2)因此罪使他们从原始之义,并与神的交往上堕落了,于是死在罪中,并且灵魂和身体的一切才能与各部分都完全玷污了。

3)始祖既为全人类的根源,此罪的孽就归给他们的后裔,并且在罪中之死与败坏的天性,就遗传给他们所生出的子孙,因为他们的子孙是按着一般的孕育法出生的。

4)从这个原始的败坏中,行出一切的现行过犯(即本身所犯的罪):由于此败坏性,我们对一切的善全然避忌,无能为力,且反对之,完全倾向邪恶

5)此种天性的败坏,在今生的时候,仍存留在那些已蒙重生之人的里面。此败坏性虽然藉着基督得赦免,而被克服,但其本身并它所有的活动实在是罪。

6)凡是罪(不拘原罪抑或本罪)就干犯神公义的律法,也是违背神的律法,在其本性上就将罪责归给罪人,为了这个缘故就遭受神的忿怒,与律法的咒诅,如此服在死权之下,受精神的、暂时的、与永远的一切痛苦。

5.结论

1)以自然人的身份,人类是无法用自己的能力寻找神的,也没有人知晓神的道,只会一直过着飘荡游离又无意的生活,甚至还不愿意去认识神(罗 1:28)。就像这样,圣经始终如一地把人类的本质,即在属灵方面看做是死的,因此他们无法依靠自己而得救,只是一种完全无能的存在,所以要是没有外来人的帮助的话,人类就毫无救恩可言了。

2)人类若能得到救恩,那靠的就是神的恩典,除此之外别无可能。-人类只能藉者对神恩典的感激,而度过一种敬拜赞美、礼拜的生活。

[加尔文主义五大要义] 2.无条件的拣选

1.绪论

1)上一节我们一起察看了加尔文主义五大要义(全然败坏、无条件的拣选、有限的赎罪、不可抗拒的恩典、圣徒的坚忍)中的第一个要义“全然败坏”,今天我们来看有关第二个“无条件拣选”的内容。

— 圣经上把人类本质上的属灵状态看做是死的,所以人类为自身的得救而能做的事情什么都没有。要是有人得到了救恩,那肯定是藉着神的恩典而成的。

→ 上帝如此的恩典,会让人们思考(1)神拣选所有的人并且使他们都得救吗?(2)神会任凭所有的人处于死亡的状态中而不理不顾吗?(3)神只拣选一部分人并使他们得救吗?(4)神拣选的依据是什么呢?

2)“无条件的拣选”与神的主权和预定有关(决定→预定→拣选)。神在拯救某个人的时候,根本不会想到那些在属灵上完全死了的人所做过的事和行为,唯有神的主权介入其中。神把救恩赐给某个人的时候,依据的并不是他的行为,按照圣经来说,人类得到救恩是神事先拣选他们的结果,是神的预定。

2.对无条件拣选的误解

1)觉得与宿命论和命运论没有什么差异

(1)认为预定论只把人当做玩偶。

(2)认为从善的意愿和挑战对人没有意义。(3)认为神是不公平的,只不过是善变的暴君。

2)认为同预定论的争论是无义的。

(1)觉得会成为教会和宣教的障碍。

(2)同意此见解的人—阿民念,卫斯理,芬尼,梅兰西顿,腓力格雷姆等。▶ 4个反辩内容

1)圣经教导了预定论。

— 罗 8:29, 9:13(“因为他豫先所知道的人,就豫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 … 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 弗 1:4, 5, 11(“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 … 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豫定我们 … 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得或作成)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豫定的”)→ 我们不能改变神的话语。

2)预定论,使人们在神面前更加谦卑。— 不是靠人类自身的功劳和力量而成的。.3)预定论,使人确信救恩和传道(宣教)— 不论处在何等困苦之中,都会给圣徒带来安慰,就算没能按着自己的计划而行,也可以感受到从神而来的安慰和喜乐,福音并不会因所处的环境和状况而改变。4)预定论,是认证神之主权的正确的信仰告白。

-否认神之主权的预定,以深奥难解为由(不是理解与否的问题,而是信心的问题)而不喜欢这个教义,还说神是不公平的人,最终其实就是不相信神的话语。

3.阿民念主义的主张

1)主张预定论是一种基于预知的教义,认为神事先知道谁想得到救恩,并且预定了要拣选他们(条件性预定,罗8:29的误解— “因为他豫先所知道的人,就豫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 反驳

(1)圣经不说相悖的(相反的)。

(2)若是基于预知的拣选和救恩的话,只能是按人类行为而得救,这是给人类功劳的报酬,不可能是神的恩典,再说在因罪而败坏受污的状态下,人是不可能靠着自身意志去做什么的。(弗 2:8-9,“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2)主张对福音做出反应并且想要相信的人,在神的预定上做了件美事。

— 反驳:在属灵上完全死的了人,靠自己的意志能做什么呢(弗 2:1,“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 / 西2:

13,“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神赦免了你们(或作我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

3)主张是人类先选择神,然后神再拣选的人。

— 这些意见都是从拥护整个人类自由的态度而来的,是错误的。

4.圣经教训

1)神是整个世界的掌权者,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旨意用自己的主权拣选人们并使他们得救。

(1)申:6-7,“因为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你神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耶和华专爱你们,拣选你们,并非因你们的人数多于别民,原来你们的人数在万民中是最少的”

(2)罗9:11-13,20-21,“双子还没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 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 陶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麽?”

(3)弗 1:4-5, 11,“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豫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 … 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得或作成)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豫定的”

2)双重预定论:拣选和遗留

(1)在神面前,所有人都是罪人,罪的代价是死,所以人们唯有死路一条,但其中的一些人会藉着恩典而得救,这些人就是被神所拣选的人。

— 神看过(饶恕不计)他们的罪恶,并赐下恩典使他们得救。(“无条件的”拣选是描绘神的恩典的最佳方式)→ 这部分会在加尔文主义五大要义中的第三要义“有限的赎罪”中进行说明。

(2)没有在神面前得到救恩而落入地狱的人,不能因为神没有选择他们而抱怨或者对抗神,因为不是神把他们推向地狱的,是他们自己犯罪的结果。——接受公义之神的审判。

(3)罗马天主教:“炼狱说”(“炼狱”是天主教用来描述信徒死后灵魂暂时受罚的地方。炼狱的对象是已确定永远得救的人,炼狱在天堂和地狱之间,灵魂净化后便可进天国得享福乐。)— 非圣经性的错误的教导,圣经只讲了“天堂”和“地狱”两种。

5.结论

1)相信人类全然败坏的人,自然会相信神的无条件拣选这一要义,并且接受预定论。

— 预定论是圣经所教导的,不能因为内容难理解或因其持有争议就草草带过,更应该去正确地理解消化。

2)靠着神的恩典而被拣选得救的人,不能滥用这个教义,说“我什么都不做也行”,或者合理化自己的恶行。— 反之,我们应该感谢神的恩典,为神而活。

[加尔文主义五大要义] 3.有限的赎罪

1.绪论

1)上一节我们一起察看了加尔文主义五大要义(全然败坏、无条件的拣选、有限的赎罪、不可抗拒的恩典、圣徒的坚忍)中的第二要义“无条件拣选”,今天我们来看有关第三个要义“有限的赎罪”的内容。

— 圣经上所教导的“无条件的拣选”,与神的主权和预定有关。神在拯救某个人的时候,根本不会想到那些在属灵上完全死了的人所做过的事和行为,唯有神的主权介入其中。神把救恩赐给某个人的时候,依据的并不是他的行为,按照圣经来说,人类得到救恩是神事先拣选他们的结果,是神的预定。

2)圣经告诉我们,应该在神真实的喜乐中,寻找为我们赎罪的原由。说赎罪是基于神的爱和公义是很合理的,即神的爱(约一 4:10)给罪人提供了可以避开的道路,而神的公义在于他响应了律法上的要求。

3)赎罪的性质

(1)通过赎罪可以满足神。

(2)赎罪是代理性的赎罪:虽然神要求罪人们自己赎自己的罪,但罪人们无法对这个要求做出任何回应,所以神决定把耶稣基督立为人的代理,基督作为我们的代理,他代替我们接受了罪的刑罚,成就了人类的救恩,为此我们称之为代理性赎罪,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已经为犯罪而做好了赎罪的准备。(旧约的牺牲预示的是基督的赎罪事工。)(3)赎罪包含着基督的主动顺从和被动顺从:一般把基督的赎罪分为双重顺从,主动顺从在于他以人的永生为前提遵守了律法,被动顺从在于为了除去百姓的债,他经历了苦难担当了罪的刑罚。

—虽然我们把这区分为二,但绝不能把两份分离开。基督在受难的时候是主动的,在遵守律法上也是主动的,圣经教导我们说,基督担当了律法上的责罚,在为罪人提供永生的事情上立了大功。

4)赎罪,是通过耶稣基督的死而成的事情,是历史性、客观性的事件,是一次性就终结了的。(罗 5:19,“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 来7:27,“因为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 / 来9:12, 26, 28 “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 但如今在这末世显现一次,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 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 / 来10:10,“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

2.对有限的赎罪的误解

1)人类的救恩是神的爱和耶稣基督事工开始的,但是这个事工的范围到哪呢?耶稣基督是为谁而死的呢?为的是所有的人,还是一部分人?

2)有些人误会“有限的赎罪”——说耶稣基督的死是有限的,耶稣基督没有足够的能力去救所有的人,是能力不足的自卑的神,认为神不是万能的。

→ 神没有让所有的人都得救,并不是说耶稣的能力有限,也不是说耶稣并非全能,是因为从一开始就决定好了,要使被拣选(预定)的人得救,所以才唯独救的他们。

3)阿民念主义者们说,圣经里教导了他们所主张的普遍赎罪的教义,所以他们用圣经里出现的“世界”(约 3:16;哥后 5:19;约一 2:2, 4:14 等)或“所有”(哥后 5:15;提前 2:6;多 2:11;来 2:9)等文字为依据,来拥护他们自己的教义。— 圣经不说相悖的话(相反),他们真的在准确无误地诠释圣经内容吗?在充分地显示神的旨意吗?

→ 例:(1)有艘船出事,船虽然沉了,但里面的人都获救了。报纸上报道时可以写成“所有的人都获救了”,这里得救的“所有人”指的是原本在船里面的人,断乎不是世界上所有的人。

(2)在路加福音2章里,该撒亚古士督下令“叫天下人民都报名上册”(1节), 说为了报名上册“人民都”回到故乡了(3节),这里的“天下”指的不是世界,“人们都”意味着的也不是全世界所有的人。

3.阿民念主义者的主张

1)阿民念主义者与罗马天主教和路德派一样,主张耶稣基督是为所有的人而死的,强调耶稣基督的赎罪是宇宙性的、是普遍的。按着他们的看法,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人都会得到救恩,是在说基督受难受死是为了拯救所有的人,无一例外,所以认为这种目的还没达到,即实际上耶稣基督并没有救所有的人,只是确立了将会给予救恩的可能性。

2)他们主张说,耶稣基督代赎的对象是所有的人,但却被选择接受与否的人类的决定左右。(只有在人类接受时,才能发挥效力)— 认为神可以根据耶稣基督的死而宽恕人类的罪恶,但被定罪的人是可以拒绝的。

→ 铭记人类的全然败坏和无条件选择吧!(没有一件人类能做到的事情,一切都源于神的恩典:限制赎罪的基础)

4.圣经教训

1)追随圣经教诲的加尔文主义和改革主义的教会相信有限的赎罪。基督受难受死的就是为了使让那些被特选的人得救,而这个目的已经实现了,耶稣基督的事工,不仅把人类得救变为可能,事实上他会把救恩赐给那些为他献上自己生命的每个人。(选择是有限的,所以赎罪也是有限的。)

2)圣经经文

(1)摩 3:2,“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

(2)太 1:21,“他将要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耶稣。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

(3)路 19:10,“人子来,为要寻梢拯救失丧的人”

(4)约 6:37,“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

(5)约 10:15, 26-28,“正如父认识我,我也认识父一样。并且我为羊舍命…只是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

5.结论

1)“有限的赎罪”是以人类的“全然败坏”和神的“无条件拣选”为基础的,所以因罪而在属灵上已经死了的人,什么也做不了(神并没有把救恩的权利委托给人类自己),只能靠神的恩典得救,神救恩的对象和范围并不是所有的人,只限制在被拣选的有限之人内。

2)“预定”和“有限赎罪”的教义,并没有让我们变得懒惰或陷入堕落之中,反而更加确信、更加盼望了。

[加尔文主义五大家要义] 4.不可抗拒的恩典

1.绪论

1)上一节我们一起察看了加尔文主义五大要义(全然败坏、无条件的拣选、有限的赎罪、不可抗拒的恩典、圣徒的坚忍)中的第三个“有限的赎罪”,今天我们来看第四个要义“不可抗拒的恩典”的内容。

(1)相信人类全然败坏的人,就会相信神的无条件拣选,而相信人类全然败坏和无条件拣选的人,只得相信有限的赎罪,因为这些都是圣经所教导的内容,他们互不相抗且相互作用。

(2)阿民念主义者们说到,耶稣是为所有人以及每一个人得救而受难受死,但因那些与此抗衡的人,神的目的并没能实现。他们主张耶稣的救赎为的是所有的人,但却依赖于人类自己选择是否去接受,就是说只有当人类去接受的时候,耶稣的救赎才会发挥果效。

— 但是圣经上的导,被神拣选和预定的人是可以藉着耶稣的救赎事工得救的。总的来说,人类得救与否不在于自身的意志和努力,完全彻底地在于神的恩典。

2)因为救恩的恩典并非人人都有,只限制在特定的人群内,所以我们才称之为“有限的赎罪”。圣经里所教导的“有限的赎罪”,是耶稣基督为了被预定和拣选的人顺从了上帝,一次性地成就了代理赎罪的救赎事工,而耶稣这般的事工是靠着圣灵才能得以完成的,这就是“无法抗拒的恩典”。

2.对无法抗拒的恩典的误解

1)不喜欢“不可抗拒”一词的人认为,这是把别人不喜欢的事情强加在他的身上,所以会拒绝(误解)。

— “不可抗拒”指的是,在神成就他的救恩的时候,没有能与神对抗的人。所以凡是神决定要救的人,没有一个被落下的,神一定要使他得到救恩不可,神对被拣选之人的救赎计划和目的是绝对安全、有效、可靠的。

2)主张与人类的自由意志相悖(强调人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在罪人有所反应之前,圣灵是不会将生命赐给他的)。— 例:患重病的人,就算医生给他开了药,但患者不吃的话只能死。/把救生圈扔给了溺水的人,但那人要不去抓那救生圈的话也活不了。

→ 铭记人类的全然堕落和腐败吧(弗 2:1,“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 / 西 2:13,“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神赦免了你们(或作我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 唯有神能将生命和救恩赐给在属灵上已经死了的人。(例:已死的拿撒勒的复活)。

3)合理性的救恩说——人类虽然堕落了,但在得救的事情上还没到完全无望的光景,认为神不会完全排除人类的意志和选择,所以救恩是在神所立定的条件下,按着人类做出反应的恰当和忠实度而决定的,他们是站在人的立场上说的,强调神的救恩是靠人的行为得以实现的(主张神在神的立场,人在人的立场,一同做事)。

3.对比阿民念主义者和加尔文主义者

1)阿民念主义者认为,人或者接受福音,或者排斥,都由人类自己决定。↔ 加尔文主义者认为由神决定。

2)阿民念主义者认为信心是人类给上帝的礼物。↔加尔文主义者认为信心是神给人类的礼物。

4.圣经教训

1)由圣经所确认

(1)约 6:37, 44,“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 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

(2)约 10:16,“我另外有羊,不是这个圈里的。我必须领他们来,他们也要听我的声音。并且要合成一群,归一个牧人了”

(3)腓 2:13,“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

2)就人类的救恩问题而言,圣灵一定要用人类无法抗拒的方法而作工。

(1)当神决意要创造这个世界的时候,没有人可以因为自己不情愿而拒绝被造。

(2)当人出生在这个世界上时,无法选择自己出生于否,这是自己能力之外的事。(3)当神复活在属灵上已死之人的时候,不可能出现已死之人对此进行反抗的事。

5.结论

1)圣经明确教导说,在没有以耶稣的中保、基督的代赎为前提的恩典的情况下,谁都无法得到救恩(弗 2:8,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2)若神预定拣选了某些人,那他们就一定会得救的。神为了那些蒙恩的人,使基督受死,然后把救恩的恩典作用在圣灵上,救恩不是我们想要就要,不想要就能不要的,神一旦施行救恩,人就无法抗拒,因为神会一直向临到救恩的人施行救恩,直到他们得救为止。

[加尔文主义五大要义] 5.圣徒的坚忍(圣徒蒙保守)

1.绪论

1)加尔文主义的五大要义是人类的全然败坏、神的无条件的拣选、有限的赎罪、不可抗拒的恩典和圣徒的坚忍。今天我们来分享一下最后一个要义“圣徒的坚忍”的内容。

(1)相信人类全然败坏的人,就会相信神的无条件拣选,而相信人类全然败坏和无条件拣选的人,只得相信有限的赎罪,相信有限的赎罪的人又只能去相信不可抗拒的恩典,这些自然而然就引向了圣徒的坚忍,因为这些都是圣经所教导的内容,他们互不相抗且相互作用。

— 司布真:“恩典教义就像是个铁链,大家要相信其中一个教义的话,就只能去相信剩下的,因为每个教义都与其他的相关联,所以接受恩典教义的大家,就应该必须去接受坚忍教义,因为他们之间存在一种必然的联系。” → 不同时相信这些所有教义的人,或是误会,或是根本就没有真正的理解。(2)圣徒的坚忍这个要义教导我们,圣徒的救恩一旦开始就不会终止。

— 问题出现在那些看似圣徒的人的堕落之上(例:加略犹大/罗9:6,“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2)加尔文主义五大要义的内容,与圣徒的确信和持守救恩一事有关。— 如何确认对救恩的确信呢?又怎样才能持守救恩呢? → 圣经上并没说这些都出于人类自身。

(1)太 7:21∼23,“凡称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当那日必有许多人

对我说,主阿,主阿,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麽,我就明明的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

— 圣经不把人类的判断和确信、宗教性的行为和热心、人类的意志和举止,作为得救的条件。

(2)提后 1:12, 4:6∼8,“为这缘故,我也受这些苦难。然而我不以为耻。因为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或作他所交托我的)直到那日 … 我现在被浇奠,我离世的时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他显现的人”

— 对救恩的确信取决于神的约(彼前 1:23,“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是藉着神活泼常存的道”)。真正意义上的确信救恩,开始于对许下此约的神的信赖上。(3)罗 8:16,“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

哥前 2:12,“我们所领受的,并不是世上的灵,乃是从神来的灵,叫我们能知道神开恩赐给我们的事”

弗 1:13,“你们既听见真里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 — 真正的确信救恩,实际上是是圣灵的工作。

2.对圣徒的坚忍的误解

1)圣徒的坚忍指的是蒙救恩的圣徒们的恒久忍耐,有些人认为,在人的立场上这是实现救恩的过程,但是圣徒们能够坚忍,是在神恩典(神的忍耐和神的活动)的基础之上的,这样所有的圣徒们才能够在神里面一直忍耐到底。

2)圣徒的坚忍反而放纵了人类。

— 就像阿民念主义的人误会的一样,严格来说持有这种想法的人其实就显明了自己并非是基督徒。圣徒们固然会因软弱和罪恶的玷污而犯罪,但还是得与罪抗争到底。(罗6:14,“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为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3)因为被神所拣选的人,一次得救就意味着永远得救,所以有的人就为了得到这一次的救恩而挣扎一生。

— 用机械性的公式去理解圣经事实的人,不免会有持有这种态度,而这样的想法,使罗马天主教在销售免罪符的事情上变得合理了,这也为阿民念主义者的普遍救恩一说提供了依据。

3.对比阿民念主义者和加尔文主义者

1)阿民念主义认为,真的相信且得到救恩的人,在维持救恩的事情上,也有失败的,所以他们主张救恩是可能失去的,救恩可以得而复失,在成为神的子女后也可以沦为撒旦的子女,在属灵上也可以由活变为死。.— 觉得走到最后,才能知道人类最后的状态(认为生命是一时的、短暂的,而不是永恒的)。

(1)就算大卫和彼得犯下了可以丧失救恩般的重罪,但他们依旧得到救恩是因为他们悔改了(这是把悔改看作是人类的行为,但圣经上说,悔改是赐给得救之人的果实——遵守律法)。

(2)为了不丧失掉救恩,就要极力挣扎,还需要人类自己的辛苦劳作和努力、献身和物质。

2)加尔文主义者们主张圣徒坚忍的教义,这完全是以神的恩典事工为基础的,在原本就全然腐败堕落的人类当中,神按着他自己美好的旨意,无条件地拣选了一些人,然后把耶稣基督的十架救赎的恩典作用在了他们的身上,这是因人类无法抗拒的恩典而成就的,然后这些人就通过圣徒坚忍的教义,显现出了圣经上的救恩内容最终得以实现的过程。

— 进入神的救恩恩典之中的人,一直就在恩典里面,他的救恩是不可能丧失或消除的,神的拣选、爱和恩典会使那个人最终得到并实现救恩。全能之神上帝会帮助人维持信仰,会使他们永远都得到救恩。

4.威斯敏斯德信条的教诲 : 第十七章 论圣徒的坚忍

1)凡蒙上帝在祂爱子里接纳并由祂的灵有效呼召并成圣的人,既不能完全,也不能最终从恩典的地位堕落;反而会在这恩典的地位中坚忍到底,永远得救。

2)圣徒的这种坚忍,并非依赖他们自己的自由意志,依赖的是以下几点:(1)从父上帝白白和永不更改的爱所发出的拣选预旨的不变性(预定)。(2)耶稣基督功德和代求的效力。

(3)圣灵的同在和上帝在他们里面播撒的种子。(4)以及恩典之约的性质。

圣徒坚忍的确定性和无谬性就是由此而生。

3)然而圣徒因撒但和世界的试探,在他们里面败坏的残余,以及对保守他们坚忍的蒙恩之道的忽略,都可能使他们落入大罪之中(一些虔诚的信徒犯罪的原因),并一时留在其中(做错后的结果)。(1)惹动上帝的不悦,(2)叫圣灵担忧,(3)失去诸多的美德和慰藉,(4)心里变得刚硬,(5)使良心受伤,(6)使别人受损,(7)自取今生的审判。

5.圣经教训

1)约 6:38∼39,“因为我从天上!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

2)约 10:28∼29,“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夺去。”

3)罗 8:38∼39,“因为我深信无论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里的。”

4)哥前 1:8, “他也必坚固你们到底,叫你们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日子,无可责备。”

5)彼前 1:5,“你们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豫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

▶ 约翰加尔文的马太福音24:24的注释——“敬虔之人所走的路,不论是多么的坎坷,他们脚踏之地只能是坚固不催的,因为把神的儿子作为自己信实中保的人是不可能得不到救恩的…我们对救恩的确信不在于自己,在于神所隐藏的选择之中,我们该铭记此点… 我们能得救,是因为神把自己的儿子给了我们,而这位儿子绝不会使任何一个属于自己的人遭到灭亡。”

▶司布真:“在船上的人,或许会因风浪而跌倒在甲板上,但绝不会掉进海里。”

6.结论

1)神赐给我们福份和恩典,为了让我们得救而拣选我们,还让我们得以忍耐到底,我们应该对神的这般事工献上敬拜和赞美。

— 藉着神无限的爱与恩典及大能,我们现在得救了,不论是活是死都得救,复活后也得救,永永远远都得到了神的救恩。

2)真正信徒的救恩,永不丧失,其原由就在神里面,我们应为此献上感谢。

第二篇:基督教信仰告白

基督教信仰告白

前言

中古世纪,当天主教控制人心的时候,是没有什么进步的。每一个时代都像前世代的人那样生活下去,人民生活受粮食生产的控制,而且有大多数的人死于饥饿。在那几百年当中,出了许多有名的大科学家,但是控制西方政府的教会,却拦阻这些科学家们达成他们的目的。教会强迫政府执行所谓【教会律例】。根据【教会律例】高利贷或红利都是违法行为。

十六世纪初爆发了宗教改革,路德、加尔文、慈运理、法勒尔、诺克斯约翰以及同代人士,都纷纷离开天主教,成立了当时被认为抗罗宗教会。最主要的是,就是他们这些人相信教会不应该捆绑人的良心,其次他们解说良心是人的特权。假如良心是人的特权,那么教会和任何机构都不应该干涉人的良心。这些宗教改革家们所见到的抗罗宗主义的特性,乃是教会不当干涉教会范围以外的任何事。所以在抗罗宗的西方国家里,人们得以利用他们的头脑,创作的天才,与发明的本能。于是机器逐渐的被使用,有了这些机器,工厂的生产品就急速的增加,工业于是繁荣了,饥饿就不再威胁人。

路德、加尔文等教会领袖,在当时并未视自己为宗教改革家,他们乃是以教会复古者自命。他们所寻求的是要把教会恢复到第一、第二、第三世纪的情形。那时的教会是遵照圣经教训的教会。后来,教会的新兴领袖,不肯遵循改教先贤所遗留下来的原则,而追求更大的权柄去管辖教友的生活与行动。他们毫不犹豫地剥削教会,强迫政府执行合乎自己理想的那些法则。

这种情形发展到一个很严重的阶段,结果召开了韦敏斯德会议。韦敏斯德会议系于一**三年由英国国会所召开。其目的乃在于通告国会要根据清净教派来重建英国教会。有一百二十一位牧师,十位上院议员,而是为下院议员,外加八位苏格兰非选举(但具有声望的)代表,被邀参加此次会议。各代表着教会行政的不同意见,当然长老会制占有利地位。在神学方面是非常倾向加尔文主义,反对阿民念派、天主教以及党派主义。

大会所编辑之公认信条于一**六年十二月完成,是改革宗信条的最终文献,在说英语世界中是最具影响力的韦敏斯德信条虽然在英国圣公会内生效的期间甚短,但它却广被英国与美国长老会团体以及许多公理会与浸信会所采用(有时经过修改)。本信条之彻底、正确、简洁与平衡性颇为著名。显著的内容为:(1)开宗明义就论到圣经,华飞德博士称此为任何抗罗宗信条中之唯一最佳的一章。(2)有关改革宗预定论(三、五、九、十七章)最成熟的简洁陈述。在堕落前神选与多落后神选之间的辩论上保持中立,清晰教导教导神的旨意乃万事的终极原因,包括人的得救在内。本信条以拘谨的态度来教导遗弃的教义(三、七、八章)。特别以人的自由(九章)来仔细平衡此项交训。(3)强调恩约乃为神借历史与他的百姓联系的方法(七章)。(4)论救赎的教义是按着神的作为(十至十三章)与人的回应(十四至十七章)来构造的,如此强调在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之间[盟约的]平衡性。(5)其 清净教徒确知(十八章)的教义——乃是一项坚固的确信,然而在主张意识的确知上较其他改革宗信条,在信徒所有的主观困难上更为敏感。(6)坚认神的律法永远约束信徒的良心,而礼仪律与民事的法规却不再有效(十九章),由仔细撰述基督徒良心自由的性质上可见其平衡性(二十章)。(7)本信条的清净教徒的安息日的观点认为守此日为永久的义务,与加尔文的基督徒教义上所载以及其他改革宗著作相反。(8)在有形教会与无形教会之间乃初次作信条上的清楚区分。

这一个团体就是教会历史中最有名的【韦敏斯德神学家】(Westminster Divines)。他们开了五年半的会。(整日的聚会)次数达一千一百次之多。大多数的会员系来自远方,而且唯一的交通工具就是__马车。况且他们聚会的时候,正值内乱期间,有的抛家,有的小孩子生病,甚至死去,但是他们还是忠心耿耿,不顾一切为了神的工作在伦敦开这次会议。他们的确是付出了最大的牺牲,但是他们的努力是有相当收获的。他们制定的所有文件(出了一个反对票之外)都得到全场一致的通过——其中包括教会行政与惩戒规条,公认信条(即本书之内容),大、小要理问答和信徒崇拜规程。

韦敏斯德众神学家们所制定的这些信条及规程立下了一个范型,从教会行政和纯正教义这方面来看,这个范型会深深地影响了抗罗宗教会。对教会行政最为基要的事,是指导总会与会议只能处理与教会有关的事。对纯正教义最为基要的事,是指导教会必须服从圣经,就是顺从基督的教训和先知的启示。韦敏斯德神学家中有一位叫鲍尔敦氏的,他在解释他的信仰时说:【神的话乃是教义与崇拜、信仰与生活的唯一最高、最有权威的无谬准则。】

目录 第一章

论圣经

第二章

论神和三位一体

第三章

论神永远的定旨 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 第五章

论神护理之工

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第七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第九章

论自由意志 第十章

论有效的恩召 第十一章 论称义

第十二章 论儿子的名分 第十三章 论成圣

第十四章 论得救的信心 第十五章 论得生命的悔改 第十六章 论善行

第十七章 论圣徒的坚守

第十八章 论恩惠和得救的确信 第十九章 论神的律法

第二十章 论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第二十一章 论基督教的礼拜和安息日 第二十二章 论合法的宣誓和许愿 第二十三章 论民事长官 第二十四章 论结婚与离婚 第二十五章 论教会 第二十六章 论圣徒相通 第二十七章 论圣礼 第二十八章 论洗礼 第二十九章 论主的晚餐 第三十章 论教会的惩戒

第三十一章 论教会的总会与会议

第三十二章 论人死后的状态和死人复活 第三十三章 论最后的审判

第一章

论圣经

一、本性之光与创造护理之工,虽彰显神的善良、智慧和权能,叫人无可推诿;但都不足以将得救所必须的,有关神及其旨意的知识赐予人。所以神愿意多次多方将自己启示给祂的教会,并向教会宣布祂的旨意;以后,为了更加保守并传扬真理的缘故,而且为了更坚立教会,安慰教会,抵挡肉体的败坏,并撒旦与世界的恶意起见,遂将全部启示笔之于书。于是,神先前向祂百姓启示自己旨意的方法业已停止,故圣经成为我们所最必要的。

二、在圣经,或笔之于书的神言的名义下,包括旧新约全书,即旧约三十九卷,新约二十七卷(书名于此从略)这些书都是出于神的默示,为信仰与生活的准则。三、一般出于伪经(Apocrypha)的各卷,既非出于神的默示,所以不属圣经正典,因此(伪经)在神的教会中没有权威,只能当作其他属人的著作看待或使用之。

四、应受信服的圣经权威,不在乎任何人或教会的见证,乃完全在乎神(祂是真理的本身)是圣经的著者因为圣经是神的话,所以当为我们接受。

五、我们可能受教会所作之见证的感动与影响,因而对圣经有高度敬畏的尊重。圣经主题属天的性质,教义的效力,文体的庄严,各部的符合,全体的目的(将一切的荣耀都归于神),人类唯一得救之道充分的显示,和其他许多无比的优秀点,以及全体的完整,都足以证明圣经本身为神言的证据。虽然如此,我们所以十分接纳并确实相信圣经之无谬的真理性与属神的权威,乃是由于圣灵内在之工,借着并同着神的话在我们心中所作的见证。

六、凡神关于祂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与生活一切所必须之事的全备旨意,都明明记载在圣经内,或从圣经中推出正当的与必然的结论:所以无论何时,不可借着圣灵的新启示,或凭人的遗传,给圣经再加上什么。虽然如此,但我们承认为了明了圣经中所启示的得救知识,圣灵的内在光照是必须的;并且承认有些关于敬拜神,和教会行政的某些详情,因与人类行为和人类社会是相关的,故亦可凭人的经验和基督徒的智慧来规定,但必须时常遵照圣经的一般规则。

七、圣经中所有的事本不都一样清楚,对个人也不都一样明了,但为得救所必须知道,必须相信,必须遵守的那些事,在圣经的各处都有清楚的提示与论列,不但是学者,就是不学无术的人,只要正当使用普通方法,都能得到适当的理解。

八、用希伯来文(是古时神选民的国语)所写的旧约,和用希腊文(是新约时代各国最通行的文字)所写的新约,都是受神直接的灵感,并且由于神特别的照顾和护理,历经世代,保守纯正,所以是可靠的,因此一切有关宗教的争辩,教会终当以圣经为最高的裁判者。但因神的众百姓并不都通晓这些圣经原文,而且他们对圣经有权利与兴味,并以敬畏神的心,听神吩咐去诵读和考查圣经,所以凡圣经所到之地,都应许成各国的通行语,使神的话丰丰富富地存在个人心里,令他们可以用讨神喜悦的方式去敬拜祂,并借着圣经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

九、解释圣经的无谬规则就是圣经本身(以经解经)。所以对圣经那一部分的真正和圆满意义发生疑问时(该意义不能有多种,只有一个),就当用它处理较为更明了的经文,借以查究和明了其真义。

十、决定宗教上的一切争论,审查教会会议的一切决议,古代著者的意见,世人的教训和私人的灵感,都当以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为最高裁判者,而且对其判决拳拳服膺。

第二章

论神和三位一体

一、神是独一永活的真神,祂的存在完全是无限的,至纯之灵,眼不能见,无体,无肢体,无情欲,无变化,永远,不可思度,全能,至智,至圣,最自由,完全自存,祂为自己的荣耀,按照自己不变而至公义的旨意行作万事;最慈爱,恩惠,怜悯,忍耐,有丰盛的善良与真理,赦免罪孽、过犯与罪恶,是那殷勤寻求祂的人的赏赐者;同时,祂的审判最为公义,及其可畏,恨恶诸恶,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

二、神在自己里面并由自己而有一切生命,荣耀,善良,祝福,单独在自己里面并为自己是完全满足的,不需要祂所造的任何被造之物,也不从他们得到任何荣耀,但只在他们里面,借着他们,向他们,并在他们身上彰显祂自己的荣耀;祂是万有的独一根源,万有都是属于祂借祂而立,归于祂;并且在万有之上有至高统治权,借着,为了,并在万有之上行祂自己所喜悦的事。万事在祂面前都是赤露敞开,昭然若揭;祂的知识是无限的,毫无错误,并不依靠受造之物,所以没有任何事物对祂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祂在自己的一切计划、作为、和命令中都是至圣的。天使、世人以及别的受造之物,必当将祂的美意所求于他们的敬拜、侍奉或顺从都归给祂。

三、在神的统一性内有属于一本质、全能、永远的三个位格,即为父的神,为子的神和为圣灵的神。父不属哪一个,既非所生,亦无所由出;子永远由父所生;圣灵永远由父和子而出。

第三章

论神永远的定旨

一、神从永远,本祂自己旨意的至智至圣的计划,自由地不变地决定一切将要成的事。但根据此点,神绝非罪恶之源,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并未废弃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确立。

二、虽然神知道在一切假定的条件下可能发生的事,可是祂预定任何事,并非因预知未来的事,或预见在某种条件下要成的事。

三、按照神的定旨(圣定),为了彰显神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选定得永生,并其余者被预定受永死。

四、神如此选定和预定的这些天使和人,都是经过个别地又不可变地计划,而且他们的数目是如此确定,既不可增,又不可减。

五、在人类中蒙神选定得生命的人,是神从创立世界以前,按照祂永远与不变的目的,和自己意志的隐秘计划和美意,已经在基督里拣选了(他们)得永远的荣耀。此选定只是出于神自由的恩宠与慈爱,并非由于神预见他们的信心、善行,或在信心与善行中的耐久性,或以被造者中其他任何事,作为神选定的条件或动因,总之这都是要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

六、神既指定蒙选召者得荣耀,所以祂便借着祂自己意志的永远与最自由宗旨,预定了达此目的的一切手段。蒙选召者,虽在亚当里堕落了,却被基督所救赎;到了适当的时候,由于圣灵的工作,选召他们对基督发生有效的信心,被称为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借着信,得蒙祂能力的保守,以致得救。除了蒙神选召的人以外,无人被基督救赎,蒙有效恩召,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与得救。

七、至于其余的人类,神乃是按照祂自己意志不可测的计划,随心所欲施与或保留慈爱,为了祂在受造者身上彰显主全能力的荣耀之故,祂就乐意放弃他们,并指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使祂荣耀的公义得着称赞。

八、此预定的教义至为深奥,所以当特别慎重并留心处理,好叫凡听从神在其圣言中所启示之旨意的人,可以从他们有效蒙召的确实性上,确信自己永远蒙拣选。如此,这教义对那些凡以真心顺从福音的人,就提供了谦虚、劝勉与丰富安慰的题材,对神就提出赞美、敬畏与赞叹的题材。

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

一、为父、子、圣灵的神,为彰显自己的永能、智慧与仁爱的荣耀,就欢喜起初从无中创造原始的世界并其中一切有形无形的事物,需时六日,并都甚好。

二、在神创造了一切其他的被造之物之后,就造了人,男人女人,他们都拥有理性的与不朽的灵魂,又本着自己的形象赋予他们知识、仁义和真理圣洁,虽有神的律法写在他们的心里,且有履行律法的能力,然而在干犯(律法)的可能性之下,即被任凭自己的意志,所以这意志是可以改变的。除了这在他们心中所写下的律法以外,他们受到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的命令,他们遵守这命令时,就能得到与神相交的幸福,又能统治被造之物。

第五章

论神护理之工

一、万物的伟大创造者神实在是借着祂的至智与圣洁的护理,根据他无谬的预知,自己意志的自由与不变的计划,又为了叫自己的智慧、能力、正义、善良与怜悯的荣耀得着称赞,来保持、指导、处理并统治一切被造者,他们的行为以及所发生的事,从最大的以至最小的。

二、万事万物虽然在神(第一原因)的预知与圣定的关系内,毫无变更而准确地发生,但神用同一的护理,根据第二原因的种类,必然地、自由地或偶然地来规定所发生的事。

三、神在祂普通的护理中虽使用手段(方法),但祂也随己意,不用手段

加尔文主义的信仰告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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