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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本站推荐)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本站推荐)

第一篇: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本站推荐)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事项名称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办事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

3、房管处审核缮证;

4、窗口收费发证。

申报材料 国有土地上申报材料:(提交复印件的资料需核对原件)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如: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 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⑸《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原件1份)(不含乡镇区域); ⑺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1份); ⑻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及配证图(原件1份); ⑼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⑽地名办门牌证(复印件1份);

⑾白蚁发票及预防合同(复印件1份);

⑿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⒀申请人是个人的情况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1份); ⒁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发票(复印件1份;城区范围)。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2008〕924号、衢江物价〔2008〕13号文件

房屋登记费: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

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收费对象:房屋所有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浙江省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实施细则》

4工作日

房屋登记费: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只收取证书工本费10/本)。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收费对象:房屋所有权人

发改价格〔2008〕924号、衢江物价〔2008〕13号文件法律依据 承诺时限 收费说明 收费依据

第二篇: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材料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登记申请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验收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测绘成果(两张,含储藏室,原件)

7、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8、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9、房屋测绘图(两张,含储藏室)

转移登记所需材料

(一)办贷款的1、房屋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初始登记证

5、房屋预告登记

6、契税发票

7、房屋测绘图(两张,含储藏室)

8、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9、房屋测绘图(两张)

10、计划生育证明

(二)未办贷款的1、房屋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4、房屋登记初始证

6、契税发票

7、房屋测绘图

8、合同

9、计划生育证明

第三篇:海宁市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

海宁市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

类型:合法建造房屋□、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他□(请用黑色水笔填写)

填表说明:

本表式为依法取得本市房屋的个人或单位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包括合法建造房屋、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时使用。申请人应据实按表内内容填写,字迹端正勿涂改,最后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填写下列栏:

1、姓名或名称栏: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填写申请人身份证明上的姓名,不得使用与姓名同音、同形的不规范简化字代替。申请人为单位的,填写与本单位身份证明及公章相一致的单位全称。申请人为境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其中文译音。

2、申请人关系栏:申请人为多个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间的社会关系,如夫、妻、兄、妹、子等。

3、身份证明名称及号码栏:填写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4、共有情况栏:填写共有房屋的共有性质和共有情况,如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属按份共有的,还需填写共有份额比例,用“%”表示。不属共有情况的,填写单独所有。

5、法人代表姓名栏:填写申请单位身份证明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6、单位或住址及联系电话栏:填写申请人的单位或家庭住址及常用联系电话。

7、申请登记房屋状况栏:填写申请登记房屋的基本情况。其中:“房屋坐落”填写房屋的具体地理位置,按地名使用证或门牌证填写;“房屋结构”根据钢、钢和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混合、砖木、其他六种分类按实填写;“建筑面积”按测绘成果报告上的建筑面积填写;“规划用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用途;“其他”填写房屋以外的特定空间、构筑物名称等。

8、申请人声明及意见栏:请申请人或代理人仔细阅读声明内容后签字。

9、询问笔录栏:请申请人或代理人仔细阅读询问笔录内容后签字。

以下由收件人填写

登记种类:初始登记□补证□换证□

业务分类:一类□二类□三类□ 申请方式:双方申请□单方申请□

收件号码:收件人:

年月日

第四篇: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办事指南(定稿)

附件3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所属机构:禹城市房产管理中心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

办公地点:禹城市富华街6号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房管中心窗口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上午11:30(夏)下午2:00—下午6:00(冬)下午1:30—下午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4—7285033 投诉电话:0534—7281801 申办主体: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当事人

办理条件:在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者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 所需申办材料:

1、国有土地上房屋: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它必要材料。

2、集体土地上房屋: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设立依据:1.《物权法》(主席令2007年第62号,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6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第10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2008年第168号,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2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

上予以记载的行为。第4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第30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3、《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1.0.3 房地产登记应遵循下列原则: 房地产登记应由房地产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地产登记机构负责,并应按本规程进行登记;……

收费标准及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登记费 住房80.0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

工本费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00元。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按本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现场勘查

4、收费

5、审核

6、质量管理、7、记载于登记簿

8、缮证

8、发证

流程图:房屋登记流程图 表格下载:登记申请书

-2-

第五篇:萍乡市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

委 托 书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证书号:

我于年月日购买位于的商品房一套,合同号,房屋权属为。我委托该公司代我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及领证事宜。

我已将我房屋物权的所有情况如实地告知了受托人,我委托受托人在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登记签署相关文件,我对受托人在相关文件上签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均予以确认,并承担提供相关信息的所有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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