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书费用

第一篇:继承公证书费用
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遗产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为:按受益额的 2% 收取,最低收取 200 元。而遗产继承诉讼的收费标准是按标的额的多少超额递减比例收费的。当遗产金额在1万元以下时,只有50元;当遗产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时,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遗产金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时,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大家可以发现,当我们在进行继承公证还是继承诉讼之间选择时,成本的考虑不是一概而论的。经过计算,当遗产金额在4万元以下或者26万元以上时,选择继承诉讼较为经济;当遗产金额在4万元至26万元之间时,选择继承公证较为经济。
但是,请大家注意,有时候我们是没有选择的,比如继承人无法就遗产的分配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就无法选择继承公证的方式来解决,从而只能进行遗产继承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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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过户的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1.公证费:按照遗产价值的2%收取公证费,最低收取200元。当事人需要增加公证书副本的,每增加一份,加收10元副本费。2.取得公证书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登记费80-200元。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二、办理房屋产权继承的手续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094d4fb3770bf78a652954b4?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370b148836a407a45e7d7f4216456e52&sign=8ee123e7ef&zoom=&png=10805-&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怎么做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怎么做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产权人过世,留下配偶和3个继承人。现2个继承人放弃继承,配偶也放弃继承。房产公证该怎么做,费用怎么收?如果提供的房价总款合理,一定要估价公司出报告吗? 中顾网律师: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相关材料: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一、需要有效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篇四:如何计算房产继承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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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继承不用交.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有个人所得税(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过户的话如果超过五年以后你父母(夫妻)只有这一套房子就没有个税,如果有的话也没有这么多(房款差额的20%或房款的1.5%或1%根据房子的情况不同而定).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财产继承公证费10月起大幅下调(附收费标准清单)
时间:2013-08-14 21:06 来源:人民网
时间:2013-08-14 21:06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8月14日电(记者 仝宗莉)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其中,各类公证收费将大幅下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次100元降为每辆次7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400元降为每本200元。
此次《通知》降低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财政部门结合通知精神,对按规定权限由本地区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核,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于9月底前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附: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
一、公安部门
(一)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次100元降为每辆次70元。
(二)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400元降为每本200元。
二、司法部门
公证收费(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 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相关考试考务费标准降低为:注册岩土工程师基础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42元降为15元,专业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
人每科91元降为22元;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和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24元分别降为18元、15元、18元、15元;物业管理师基础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25元降为11元,专业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30元降为15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49元降为13元。
四、交通运输部门
(一)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
(二)交通运输部所属交通职业资格中心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40元降为30元。
五、农业部门
(一)国内植物检疫费,降低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调运检疫费和产地检疫费标准,具体为:
1、调运检疫费,其中:粮谷类由按货值的0.60%降为按货值的0.45%收取;经济作物类由按货值的0.70%降为按货值的0.50%收取;水(瓜)果类由按货值的0.80%降为按货值的0.60%收取。
2、产地检疫费,其中:粮谷类由按产值的0.40%降为按产值的0.30%收取;经济作物类由按产值的0.45%降为按产值的0.35%收取;水(瓜)果类由按产值的0.60%降为按产值的0.45%收取。
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检疫费,粮谷类按降低后标准的20%计收,经济作物和水(瓜)果类按降低后标准的30%计收。
(二)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
(三)农业部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兽医全科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15元降为11元。
六、卫生计生部门 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由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2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40元统一降为每人每科(含初级和中级)20元。
七、国务院资产管理部门
(一)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向省级考试机构分别收取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40元降为25元。
(二)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40元降为30元。
(三)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中国企业联合会向省级考试机构收
取的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客观题科目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25元降为18元,主观题科目由每人每科30元降为22元。
八、环保部门
环保部所属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30元降为25元。
九、水利部门
水利部所属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注册土木工程师专业考试(水利水电工程)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30元降为25元。
十、审计部门
审计署干部培训中心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50元降为20元。
十一、工商部门
受理商标注册费,其中纸件商标注册申请由现行每件1000元降为每件8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80元)。网上受理商标注册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十二、知识产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20元降为15元。
十三、外文出版部门
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标准降低为:三级笔译翻译(含2科)由每人300元降为每人每科75元,三级口译翻译(含2科)由每人360元降为每人每科90元;二级笔译翻译(含2科)由每人360元降为每人每科90元,二级口译翻译、交替传译(含2科)由每人430元降为每人每科100元;一级笔译翻译(含2科)由每人1000元降为每人每科200元,一级口译翻译、交替传译(含2科)由每人1300元降为每人每科300元;同声传译(含2科)由每人1940元降为每人每科400元。
十四、铁路部门 国家铁路局收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30元降为20元。
第二篇:转继承公证书格式
篇一: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公 证 书
()xx字第xx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1](基本情况)[注2] 况[注3]
申请日期、申请事项。
的证明材料[注4]。
当事人告知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
后果。
明(审查核实)的事实,包括:
1.时间、地点。
2.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注5]。
3.核实,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6]。
4.继承人,有无死亡的继承人;继承人
关系[注7];代位继承情况及其他继承人
5.继承人中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注9]。6.的情况[注10]。
1.委托/法定代理人被继承人:基本情公证事项:继承权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一)继承人姓名、(二)当事人提供
(三)公证机构向和可能产生的法律
(四)公证机构查被继承人的死亡继承人申请继承经向所有继承人遗赠扶养协议[注被继承人的全体与被继承人的亲属有无放弃继承权
(三)公证结论 法律事实、理由
[注11]。
2.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为合法财产。
3.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注12]。
4.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何人继承、如何继承[注13]。
二、选择要素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注14] 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承的,当事人是否了解遗嘱的内容。
继承人核实,用于遗嘱继承的遗嘱为被继
份有效遗嘱。[注15] 人、执行人、遗产的使用人、保管人
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当根据遗嘱
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个
有关继承的特别法的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
具体适用。
前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情况,继承人
对此所作的意思表示。
需要告知的有关继承的其他法律规定。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x x 省x x市x x公证处
签名)
xxxx
(二)继承人提供
(三)适用遗嘱继公证机构经向所有承人所立的最后一
(四)对遗嘱见证等事项的说明。
(五)根据遗嘱信的内容,列明受托
(六)根据《公司人独资企业法》等的,写明特别法的(七)被继承人生
(八)公证员认为
(九)公证员认为公证员(签名章或年xx月xx日 注:
1.申请人是指向公证机构提出继承权公证申请的人,包括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没有向公
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继承人,不列为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住址,外国
人应写明国籍。2.委托/法定代理人指根据授权委托书或法律规定,代理继承人申请办理公证的人。
委托代理人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需
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
前住址。4.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详细列明。
5.公证机构只对继承人申请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的
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个人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的种类、数量,是否与他人共有或者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典当、抵押、出质或其他权利受限制情况,现存放何处,由何人保管。
被继承人的遗产应详细列明,财产种类、数量较多的可制作成财产清单作为公证书附件。
6.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法定继承人进行核实,确认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或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必须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并应注意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包括被继承人全部的遗产。
7.首先核实被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注明其身份,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予以说明,其次再核实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特别应注意《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有关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女婿的规定。符合《继承法》规定条件的继承人均予以列入。
8.主要查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时间,核实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其他继承人是否符合条件。9.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为《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未发生第七条规定情况的不写。
10.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员应进行询问,询问过
程应写入询问笔录,或者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但应注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否致其不履行法定义务。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证词中应具体写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的范围。
11.注意正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具体条款。
12.所有合法继承人应全部列上。
13.情况复杂的,可以表述具体继承份额、有无代为保管遗产的人,等等。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如协议内容合法,可以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
14.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说明被继承人死亡原因的,可以在证词中写明。死亡原因包括:因病、意外事件、被害、自杀、被法院宣告死亡等。如被害死亡,尤应审查是否被继承人所为,是否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15.适用遗嘱继承的,此项为必备要素。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办理继承权公证的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遗嘱是否已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篇二:公证书格式
继 承 公 证 书
()证字第 号
申请人: a,男(女),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b,男(女),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码: 住址:
c,男(女),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码: 住址:
被继承人:d,男(女),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a、b、c因继承被继承人d的遗产,于 年 月 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产明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公证人员现场告知了申请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若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d,男(女),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二、继承人a、b、c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d生前遗留的财产如下:
……………………。被继承人d生前无遗嘱。申请人称该遗产系被继承人d个人合法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若其他所有财产)。
三、据被继承人d的继承人称,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止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
四、被继承人d的父母…………(基本情况),被继承人d生前的配偶是(a、b、c),d与配偶 生前育有 个子女:(………)。被继承人d生前无收养和非婚生子女。
五、继承人(a)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d的上述遗产继承权。继承人(b、c)表示自愿放弃被继承人d的上述遗产继承权。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d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系个人合法(夫妻共同财产或其它所得)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于被继承人d的遗产应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因继承人(b、c)表示自愿放弃被继承人d的上述遗产继承权。故,兹证明被继承人d的遗产应由(a)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省xxx市公证处
公 证 员:
年 月 日
遗 嘱 公 证 书
()证字第 号
兹证明xxx(性别,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址)于 年 月 日来到我处,在我和xxx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其本人所立《遗嘱》上签名、捺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省xxx市公证处 公 证 员:
年 月 日
公 证 书
()证字第 号
兹证明xxx(性别,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址)于 年 月 日来到我处,在我和xxx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其本人所立《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捺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省xxx市公证处
公 证 员:
年 月 日
亲属关系公证书
()证字第 号
根据xx省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兹证明xx(性别,未(已)婚,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家庭成员有:
父母xxx(姓名,性别,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配偶xxx(姓名,性别,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子女xxx(姓名,性别,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省xxx市公证处
公 证 员:
年 月 日
篇三:遗产公证书格式
遗产公证书格式
()××字第××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年×月×日
财产继承公证书
(xxxx)焦顺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现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
被继承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生前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xxx。公证事项:继承权公证
申请人xxx因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于xxxx年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xxx于xxxx年x月xx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xxx死亡时在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焦房权证x字第xxxxxxxx号,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xxxx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xxx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xxx的妻子xxx已于xxxx年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xxx和女儿xxx。xxx自xxx死亡后未再婚。xxx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五、现xxx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xxx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x的上述个人财产为xxx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x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xxx的父亲、母亲和妻子均先于其死亡,现其女儿xxx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xxx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xxx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焦作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x日
相关法律法规: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
公证书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书。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公证书为16开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组成。制作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篇四: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2)许县证民字第102号
申请人:杨保霞,女,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生,现住河
南省许昌县小召乡北寨村,公民身份号码:***049。
被继承人:吴建坤,男,一九六一年七月九日出生,生前住河
南省许昌县小召乡北寨村,于二0 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死亡。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吴建坤的遗产,于二0 一二年五月二日
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2、户口本、3、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5、死亡证明、6、股
份所有权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
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
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吴建坤于二0 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吴建坤死亡时遗留有在许昌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入的股份一笔,金额: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三、据被继承人吴建坤的继承人杨保霞称,被继承人吴建坤生
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
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
向本处提出异议。
四、被继承人吴建坤的亲属有以下五人:
父亲:吴荣华,于二0 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死亡。
母亲:李美荣,于****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死亡。
配偶:杨保霞,女,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生,现住河南
省许昌县小召乡北寨村。
长子:吴占磊,男,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出生,现住河南省许
昌县小召乡小召街政府院。
次子:吴志磊,男,一九八五年十月十日出生,现住河南省许
昌县小召乡小召街政府院。
五、现吴占磊、吴志磊均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吴建坤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为吴建坤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父亲吴荣华、母亲李美荣、配偶杨保霞、长子吴占磊、次子吴志磊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吴建坤的父亲吴荣华、母亲李美荣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现被继承人的长子吴占磊、次子吴志磊均表示放弃对该遗产的继承权。因此,被继承人吴建坤的遗产应由其配偶杨保霞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许昌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0 一二年五月三日
篇五:继承公证告知书参考格式 继承公证告知书参考格式
公证申请人: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继承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以及申办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你申办继承公证应当向本处如实陈述以下事实,并提供相关的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的准确时间;
(2)被继承人遗产权属的真实情况;
(3)被继承人是否立过遗嘱。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你应当提供被继承人所立的全部遗嘱;
(4)被继承人是否订立过遗赠扶养协议;
(5)被继承人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配偶和全部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情况。如果上述人员中有死亡的,还应当提供其死亡的准确时间及其继承人的情况;
(6)在继承人以外是否有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7)在继承人以外是否有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2.依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有书面约定的以外,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订立有书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你应当提供全部的、真实的财产约定协议(或者财产分割协议)。3.继承人取得继承公证书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事宜。
4.如果你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对于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你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告知:
(1)遗嘱人如果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分额,你必须与该法定继承人协商,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分额。
(2)依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3)遗嘱如果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
5.如果你放弃继承,你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告知:
(1)放弃继承是单方做出的无偿的法律行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就意味着继承人自动丧失了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且放弃继承不能附加条件,放弃继承人以其他继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没有履行私下达成的附加条件为由申请撤回放弃继承声明,本处不予认可,因此,放弃继承人一定要慎重从事。本处对于放弃继承人签署的放弃继承声明书仅审查其是否是放弃继承人本人意思表示以及签字(指印)是否属实,声明书内容全部由放弃继承人自行负责,因声明内容不当引起家庭纠纷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放弃继承人自行承担。
(2)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属于法定继承范围的遗产将依法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该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处理。遗嘱继承人在放弃遗嘱继承时没有明确表示同时也放弃法定继承的,其仍然有权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3)放弃继承的效力溯及继承开始之时。继承人若在表示放弃继承之前就已占有其全部或者部分遗产的,则负有返还这部分遗产的义务。
(4)在本处出具公证书之前,放弃继承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本处,如果其他继承人均书面同意其反悔,本处可以接受其反悔;如果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其反悔,本处将终止公证,但放弃继承人提交本处的放弃继承声明书仍由本处存档,不退还本人。本处出具公证书之后放弃继承人反悔的,本处不予接受。继承人之间因此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程序解决。
(5)继承人因放弃继承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该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6.在本处出具继承公证书后,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处可能撤销或者更改公证书,你需向相关的权利人承担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和补偿的义务,对他人或者本处造成侵害的,还应当承当侵权责任。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有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更具有优先效力的真实合法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2)在出具公证书后,有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件证明你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不属于被继承人所有,或者不完全属于被继承人所有;
(3)被继承人生前已经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处分了你所继承的遗产;
(4)你所继承的遗产在出具公证书之前已经灭失;
(5)你所继承的遗产并非属于合法财产;
(6)没有为法律规定需要特殊照顾的人员保留遗产份额;
(7)隐瞒或者遗漏前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同等顺序的其他继承人;
(8)隐瞒或者遗漏法律规定的可以酌情分得遗产的人;
(9)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行为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
第三篇:遗产继承公证书
遗产继承公证书 继承公证书
(_)__字第__号
被继承人:____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生前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
继承人:______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继承人:______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查被继承人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在_____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属于死者个人的财产计有:房屋_____间,存款____元;日用家具、电器_____等。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______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_____的父亲_____、母亲_____分别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于_____死亡,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妻子_____、儿子_____、女儿_____共同继承。
[现被继承人的儿子_____、女儿_____均自愿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故_____的遗产由其妻子_____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四篇:遗嘱继承公证书格式
遗嘱继承公证询问笔录参考格式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询问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
询问人:你申请办理何种公证?
被询问人:
询问人:请你先阅读本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向你告知的一些法律问题(提交《告知书》)。
被询问人:
﹡询问人:因为你不能阅读,我先将本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向你告知的一些法律问题宣读给你听(宣读《告知书》)。[1] 被询问人:
以下为阅读(宣读)和解释《告知书》的时间。
以下继续进行询问。
询问人:如果对告知书的内容都明白,并且没有异议,请你在阅读后的《告知书》上签字(按指印)确认?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听明白了我刚才宣读的《告知书》没有?如果对告知书的内容都明白,并且没有异议,请在《告知书》上签
字(按指印)确认。
被询问人:
询问人:请出示你的身份证件,并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以下为被询问人陈述自己的基本信息和询问人审验其身份证件的时间,询问人根据陈述和审验情况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记载于本笔录首部。
以下继续进行询问。
﹡询问人:我是xxx,公证处指定我办理你申请的继承公证,你是否要求我回避?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并请提交相关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是否放弃继承权?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的姓名、出生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生前的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并请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的父母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去世,请继续询问其去世的时间,并要求提交死亡证明。)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有无养父母、继父母?包括去世的养父母、继父母。(如果被继承人的养父母或者继父母去世,请继续询问其去世的时间,并要求提交死亡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如果被继承人离婚或者有多次婚姻,请逐一陈述每次婚姻结婚和离婚时间、配偶的姓名。如果配偶死亡,要陈述死亡的时间,并提交相关的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全部子女的姓名?请一定不要遗漏,包括已去世的子女。(如果子女中有死亡的,要求提交死亡证明,并继续询问其死亡的时间和其继承人的状况。)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有无养子女、继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包括已去世的养子女、继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如有继子女,继续询问其有无形成抚养关系;如果继子女或者养子女中有死亡的,要求提交死亡证明,并继续询问其死亡的时间和其继承人的状况。)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生前是否与他人订立有遗赠扶养协议?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生前共立有几份遗嘱?每份遗嘱的订立时间?是否办理过公证?请一定不要遗漏。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所据以申请办理继承的遗嘱是否是被继承人最后一份公证遗嘱?(如果是其他形式的遗嘱,可以问:你所据以申请办理继承的遗嘱是否是被继承人最后一份遗嘱,被继承人有无公证遗嘱?)
被询问人:
询问人:其他法定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是否已经得到被继承人死亡的通知?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所据以申请办理继承的遗嘱是否附义务?(如果附义务,接着问:你是否履行了义务?如何履行了义务?有何证据?)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是否把提交本处的被继承人的遗嘱向所有法定继承人展示过?他们对该遗嘱的效力有无提出异议?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生前是否表示出撤销你提交本处的被继承人的遗嘱?
被询问人:
询问人:遗嘱所确立的继承人共有几人?都是谁?遗嘱的主要内容?
被询问人:
询问人:遗嘱继承人中是否有人放弃继承?
被询问人:
询问人:遗嘱继承人是否有人死亡(如果遗嘱继承人中有人死亡,请继续询问其死亡的时间,并要求提交死亡证明和继续询问其继承人的状况。)
﹡询问人:按照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本案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嘱继承人xxx在遗产分割前也死亡,xxx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请说明xxx的婚姻和子女的情况。这里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有子女死亡,请陈述死亡的时间,并提交相关的证明。如果xxx 离婚或者有多次婚姻,请逐一陈述每次婚姻结婚和离婚时间、配偶的姓名。如果配偶死亡的,请陈述死亡的时间,并提交相关的证明。[2])
被询问人: 询问人: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在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被询问人:
﹡询问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被继承人是否有遗腹子?
被询问人:
询问人:继承人中是否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人如有以上四种情况之一即丧失继承权。
被询问人:
询问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如果你申请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与他人共同所有,那么应当先对该财产进行分割,分割后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才能作为遗产由你继承。请你如实陈述你申请继承的被继承人财产的取得时间、取得方式、取得财产所支付钱款的来源以及被继承人所占财产的份额,并请提交相关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申办继承公证的房屋的状况(坐落、面积等)[3]?
被询问人:篇二: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公 证 书
()xx字第xx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1] 委托/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注2] 被继承人:基本情况[注3] 公证事项:继承权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一)继承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事项。
(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注4]。
(三)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告知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
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公证机构查明(审查核实)的事实,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
2.继承人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注5]。
3.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注6]。
4.被继承人的全体继承人,有无死亡的继承人;继承人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注7];代位继承情况及其他继承人 5.继承人中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注9]。6.有无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注10]。
(三)公证结论
1.法律事实、理由[注11]。
2.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为合法财产。3.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注12]。4.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何人继承、如何继承[注13]。
二、选择要素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注14]
(二)继承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适用遗嘱继承的,当事人是否了解遗嘱的内容。
公证机构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遗嘱继承的遗嘱为被继
承人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注15]
(四)对遗嘱见证人、执行人、遗产的使用人、保管人
等事项的说明。
(五)根据遗嘱信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当根据遗嘱的内容,列明受托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六)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个
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继承的特别法的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写明特别法的具体适用。
(七)被继承人生前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情况,继承人
对此所作的意思表示。
(八)公证员认为需要告知的有关继承的其他法律规定。
(九)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x x 省x x市x 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xxxx年xx月xx日
注:
1.申请人是指向公证机构提出继承权公证申请的人,包括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没有向公
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继承人,不列为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住址,外国
人应写明国籍。
2.委托/法定代理人指根据授权委托书或法律规定,代理继承人申请办理公证的人。
委托代理人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需
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
前住址。
4.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详细列明。
5.公证机构只对继承人申请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的
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个人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的种类、数量,是否与他人共有或者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典当、抵押、出质或其他权利受限制情况,现存放何处,由何人保管。
被继承人的遗产应详细列明,财产种类、数量较多的可制作成财产清单作为公证书附件。6.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法定继承人进行核实,确认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或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必须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并应注意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包括被继承人全部的遗产。
7.首先核实被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注明其身份,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予以说明,其次再核实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特别应注意《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有关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女婿的规定。符合《继承法》规定条件的继承人均予以列入。8.主要查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时间,核实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其他继承人是否符合条件。
9.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为《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未发生第七条规定情况的不写。
10.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员应进行询问,询问过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证词中应具体写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的范围。11.注意正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具体条款。12.所有合法继承人应全部列上。
13.情况复杂的,可以表述具体继承份额、有无代为保管遗产的人,等等。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如协议内容合法,可以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14.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说明被继承人死亡原因的,可以在证词中写明。死亡原因包括:因病、意外事件、被害、自杀、被法院宣告死亡等。如被害死亡,尤应审查是否被继承人所为,是否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15.适用遗嘱继承的,此项为必备要素。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办理继承权公证的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遗嘱是否已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篇三:遗嘱公证书格式
遗嘱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字第xx号
申请人:xxx(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遗嘱
兹证明xxx(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员xxx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xxx(申请人)的遗嘱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五篇:2016年继承公证书样本
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公 证 书
()xx字第xx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1] 委托/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注2] 被继承人:基本情况[注3] 公证事项:继承权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一)继承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事项。
(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注4]。
(三)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告知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
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公证机构查明(审查核实)的事实,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
2.继承人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注5]。
3.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注6]。
4.被继承人的全体继承人,有无死亡的继承人;继承人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注7];代位继承情况及其他继承人 5.继承人中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注9]。6.有无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注10]。
(三)公证结论
1.法律事实、理由[注11]。
2.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为合法财产。3.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注12]。
4.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何人继承、如何继承[注13]。
二、选择要素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注14]
(二)继承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适用遗嘱继承的,当事人是否了解遗嘱的内容。
公证机构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遗嘱继承的遗嘱为被继
(四)对遗嘱见证人、执行人、遗产的使用人、保管人
等事项的说明。
(五)根据遗嘱信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当根据遗嘱的内容,列明受托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六)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个
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继承的特别法的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写明特别法的具体适用。
(七)被继承人生前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情况,继承人
对此所作的意思表示。
(八)公证员认为需要告知的有关继承的其他法律规定。
(九)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x x 省x x市x 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xxxx年xx月xx日
注:
1.申请人是指向公证机构提出继承权公证申请的人,包括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没有向公
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继承人,不列为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住址,外国
人应写明国籍。
2.委托/法定代理人指根据授权委托书或法律规定,代理继承人申请办理公证的人。
委托代理人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需
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
前住址。
4.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详细列明。
5.公证机构只对继承人申请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的
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个人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的种类、数量,是否与他人共有或者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典当、抵押、出质或其他权利受限制情况,现存放何处,由何人保管。
被继承人的遗产应详细列明,财产种类、数量较多的可制作成财产清单作为公证书附件。6.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法定继承人进行核实,确认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或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必须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并应注意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包括被继承人全部的遗产。
7.首先核实被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注明其身份,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予以说明,其次再核实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特别应注意《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有关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女婿的规定。符合《继承法》规定条件的继承人均予以列入。8.主要查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时间,核实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其他继承人是否符合条件。
9.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为《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未发生第七条规定情况的不写。
10.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员应进行询问,询问过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证词中应具体写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的范围。11.注意正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具体条款。12.所有合法继承人应全部列上。
13.情况复杂的,可以表述具体继承份额、有无代为保管遗产的人,等等。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如协议内容合法,可以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14.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说明被继承人死亡原因的,可以在证词中写明。死亡原因包括:因病、意外事件、被害、自杀、被法院宣告死亡等。如被害死亡,尤应审查是否被继承人所为,是否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15.适用遗嘱继承的,此项为必备要素。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办理继承权公证的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遗嘱是否已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篇二: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2)许县证民字第102号
申请人:杨保霞,女,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生,现住河
南省许昌县小召乡北寨村,公民身份号码:***049。
被继承人:吴建坤,男,一九六一年七月九日出生,生前住河
南省许昌县小召乡北寨村,于二0 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死亡。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吴建坤的遗产,于二0 一二年五月二日
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2、户口本、3、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5、死亡证明、6、股
份所有权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
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吴建坤于二0 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吴建坤死亡时遗留有在许昌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入的股份一笔,金额: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三、据被继承人吴建坤的继承人杨保霞称,被继承人吴建坤生
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
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
向本处提出异议。
四、被继承人吴建坤的亲属有以下五人:
父亲:吴荣华,于二0 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死亡。
母亲:李美荣,于****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死亡。
配偶:杨保霞,女,一九六
继承公证书费用
本文2025-01-28 23:43:06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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