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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讲义2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讲义2

第一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讲义2

第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现金管理规定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现金是指具有现实购买力或者法定清偿力的通货,包括铸币、纸币和信用货币。我国的现金是指人民币。现金管理应当遵守以下现金管理原则:

1.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2.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3.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4.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执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核。5.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二、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

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三、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现金与转账结算凭证的关系

在经济往来中,转账结算凭证具有与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

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只收现金而拒收汇票、本票、支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

(二)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

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核定。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 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核定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

(三)关于现金交存银行的规定

凡有现金收入的单位,其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及时交存开户银行。

(四)现金账目的管理

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现金账目应当做到日清月结 账款相符;①、不准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②、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③、不准谎报用途套用现金;④、不准利用存款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者支取现金;⑤、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⑥、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禁止发行变相货币;⑦、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五)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制度

根据规定,除工资性支出和农副产品采购所用现金支出外,开户单位在开户银行提

取现金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地区分行确定的大额现金数量标准的,要填写有关大额现金支取登记表格。开户银行对本行签发的超过大额现金标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视同大额现金支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六)严格控制坐支

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其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 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坐支(即直接支付)。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七)法律责任

开户单位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

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在10日内向开户银行的同级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同级人民银行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支付结算和银行账户管理

一、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种类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 款和银行卡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在支付结算中银行仅仅是结算活动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不参于当事人双方的经济业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划拨当事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不得停止当事人银行存款的正常支付。

支付结算的种类,包括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票据结算包括汇票、本票、支票。非票据结算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委托付款和信用卡等。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就是单位、个人和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支付结算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三)支付结算的一般规定

1.结算收付双方必须在银行开户,付款单位必须有足够的存款余额。2.结算收付双方必须根据经济合同和有关制度办理支付结算。3.结算金额起点。

4.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准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五)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当用正楷或者行书填写。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在“分”后不写“整”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目的是防止变造票据。

4.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当月为壹、贰、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前面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前面加壹。

例如:2月15日应写为零贰月壹拾伍日;10月20日应写为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六)支付结算的纪律和责任

二、银行结算账户

(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凡是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

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包括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社。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1.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原则。2.自主选择原则。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4.信息保密原则。

(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

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3.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五)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①企业法人;②非法人企业;③机关、事业单位;④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⑤社会团体;⑥民办非企业组织;⑦异地常设机构;⑧外国驻华机构;⑨个体工商户;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小区委员会以及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等。

(2)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3)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的证明文件。2.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主要为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帐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证明文件。

3.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4.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可以申请临时存款账户。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个人结算账户的适用范围:可以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七)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八)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 1.对存款人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

(1)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 000元的罚款;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②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③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2)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下列第①~⑤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 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下列第①~⑤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 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下列第⑥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 000元的罚款。

①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②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③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避银行债务 ④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⑤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3)存款人违反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处以1 000元罚款;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开户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

(1)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②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2)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②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未按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③违反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④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⑤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⑥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第三节 票据结算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票据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国《票据法》所指的票据是狭义的票据,即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票据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与其他有价证券相比,具有自己的特征,主要是: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权利的产生、转让和行使与票据是密不可分的。2.票据是金钱证券;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

3.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权利的转让可以通过直接交付票据或背书的方式行使。

4.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权利内容以及与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均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5.票据是无因证券;只要票据的权利人持有票据就可享有票据上的权利,不必对取得票据的原因负证明责任。6.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的制作、记载事项只有按照法定的方式行使,方可产生票据效力。

(二)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关系的当事人为发生、变更、消灭票据关系而进行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其成立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

3.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三)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该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票据上的主权利(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票据上的附条件权利(第二顺序权利),当付款请求权不能使实现(也就是遭到拒绝)才可以行使追索权。

二、汇票

(一)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有以下特征:

(1)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2)汇票是由出票人委托他人支付的票据,是一种委付证券。(3)汇票既可以是见票即付,也可以是约期付款。

(4)汇票是付款人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通常主要分为:

(1)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根据付款期限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银行汇票)和远期汇票。注意:未记载付款日期的商业汇票视同即期汇票。

(二)银行汇票 1.银行汇票的定义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是一种即期汇票,又是一种记名汇票。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该票据的付款人。2.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写“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汇票仅限于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为个人,且必须交存现金,才可以办理。

没有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收款人,如果需要支取现金,应由代理付款银行根据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3.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③出票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本系统出票银行或跨系统签约银行审核支付汇票款项的银行)不予受理,只能由持票人持汇票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

银行汇票的有效期限是自出票日起2年内。5.银行汇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1)出票

①出票的概念。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可见,出票应当包括两个行为:一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作成票据,即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二是交付票据,即将依法作成的票据交付给他人占有。

②出票的效力。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完成出票行为后,即产生票据上的效力,形成票据权利义务关系,这一关系因汇票当事人地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第一,对收款人的效力。收款人取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后,就取得了票据权利。

第二,对付款人的效力。付款是付款人的一项权限。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并不意味着付款人能因此而承担付款的义务。第三,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的出票行为是委托他人付款,这就必须保证该付款得以实现。如果持票人依法请求付款时,而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就应该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2)背书

①背书的概念。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②背书的记载事项。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其记载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票据法》规定,背书记载的事项包括:

第一,背书人签章。背书人签章是背书的绝对记载事项。

第二,被背书人的名称。被背书人的名称也是背书的绝对记载事项。第三,背书日期。背书日期是背书的相对记载事项。③背书不得记载的事项:

第一,附有条件的背书。附有条件的背书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一定的条件,以限制或者影响背书的效力。根据规定,汇票背书是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第二,部分背书。部分背书,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部分背书无效。

④禁止背书。禁止背书,是指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等类似文句,以禁止票据权利的转让。第一,出票人的禁止背书。出票人的禁止背书应记载在汇票的正面。第二,背书人的禁止背书。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应记载在汇票的背面。(3)承兑

①承兑的概念。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商业汇票特有的制度。②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持票人应当在提示承兑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关于提示承兑的期限,因汇票付款日期的形式不同而有所不同。(1)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2)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

另外,银行汇票是见票即付的汇票,则无需提示承兑。

③承兑的效力。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而这种责任是付款人的一种绝对无条件的责任,并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4)保证

①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②保证的效力:

第一,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连带责任,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在票据债务的履行上处于同一地位,保证人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第三,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限于确定的票据债务人,凡对被保证的票据债务人享有权利的一切票据权利人,均可依该保证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第四,保证人履行债务后即解除自己和被保证人及其后手票据债务人的票据责任,并产生对票据保证人的代位权。(5)付款

①付款的概念。付款是指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②付款期限。银行汇票属于见票即付的汇票,不存在付款期限的问题。

见票即付的汇票不存在付款期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之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③付款提示。付款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票据,请求其付款的行为。根据规定,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④付款的责任。(6)追索权

①追索权的概念。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这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之后,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权利人进行追偿的一种权利。

②追索权的当事人。追索权的当事人包括追索权人和偿还义务人。追索权人包括最后的持票人和已为清偿的票据债务人;偿还义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③追索权的行使

第一,行使追索权的原因有: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或逃匿;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即第一项权利)得不到满足,作为对其付款请求权的一种补救,持票人就可以行使追索权(即第二项权利)。

第二,行使追索权的程序是:取得被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其他合法证明;自取得被拒绝承兑或付款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向其前手一人、数人或全体发出追索通知;

④追索对象的确定和责任承担。追索对象即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或偿还义务人。作为被追索人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票据法》又对回头背书的情形作了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⑤追索金额:

持票人或其他追索权人追索的金额有: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的金额从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再追索的金额有:已清偿的全部金额;汇票的金额从清偿日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发出通知的费用。

(三)商业汇票 1.商业汇票的定义 2.商业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3.商业汇票的使用范围

商业汇票允许背书转让,在异地和同城均可使用。4.商业汇票的记载事项

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5.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6.商业汇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1)出票。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并交由付款人承兑。(2)承兑。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且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3)付款。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三、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票据的一种,具有与汇票、本票相同的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等基本特征。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支出票款的票据,是一种委付证券。

支票有3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支票按照付款方式不同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普通支票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二)支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我国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均为不定额支票,由出票人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确定出票金额。

(三)支票的记载事项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支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四)支票提示付款期限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支票的办理要求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签发和使用支票。

(六)禁止签发的支票 1.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所谓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存款金额的支票。2.禁止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签发空头支票和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且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同时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七)支票的付款

根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0天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四、银行本票

1.银行本票的概念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银行本票的出票人资格有限制。按照有关规定,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二是银行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属于即期本票,是一种支付证券而不是信用证券。任何银行不得签发远期本票。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银行本票和定额银行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万元和5万元。2.银行本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项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3.银行本票的记载事项

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③确定的金额;④收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4.银行本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1)申请(2)出票(3)受理(4)付款

第四节 非票据结算

一、概述

非票据结算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卡等结算方式。

二、汇兑

1.汇兑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根据划转款项的方法和传递不同,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汇兑结算的使用范围广泛,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一般用于异地间的结算,同城范围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结算,不适用汇兑结算。

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收款人名称;⑤汇款人名称;⑥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⑦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⑧委托日期;⑨汇款人签章。2.汇兑结算的基本规定

(1)汇兑系由汇款人亦即付款人委托银行办理的结算,汇兑凭证必须填明收款人。

(2)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3)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

(4)未在银行并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凭信、电汇的取款通知或“留行待取”的,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在信、电汇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在“收款人签盖章”处签章;信汇凭签章支取的,收款人的签章必须与预留信汇凭证上的签章相符。(5)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三、托收承付

1.托收承付结算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查询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并且采用发货制,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2.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基本规定

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000元。

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②确定的金额;③付款人的名称及账号;④收款人名称及账号;⑤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⑥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⑦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⑧合同名称、号码;⑨委托日期;⑩收款人签章。托收承付凭证上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四、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2)确定的金额;(3)付款人的名称;(4)收款人的名称;(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6)委托日期;(7)收款人签章。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五、信用卡

1.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卡的特质载体卡片。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2.申领与使用信用卡的有关规定

(1)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

(2)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

(3)单位卡帐户的资金应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帐户。(4)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

(5)持卡人可以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但是,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6)持卡人凭卡购物、消费时,应将信用卡和身份证件一并交特约单位。

(7)特约单位受理信用卡审查无误后,在签购单上压卡,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用途、持卡人身份证件号码、特约单位名称和编号。

(8)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信用卡透支金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高为60天。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恶意透支。

(9)持卡人如不需要继续使用信用卡,可持信用卡主动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10)持卡人如不慎遗失信用卡,可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及时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

第二篇: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电算化复习讲义

第二节 会计核算软件

本节要点

会计核算软件的概念

会计核算软件分类

会计核算软件功能模块的构成主要内容

一、会计核算软件的概念

1.会计软件的三个层次:会计核算、会计管理、会计决策

2.会计电算化的初级阶段主要目的是解决会计核算问题,亦使用计算机对会计数据进行处理。本书主要介绍会计核算软件的相关基本内容。

3.会计核算软件,是指专门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包括采用各种计算机语言编制的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它是由一系列指挥计算机执行会计核算工作的程序代码和有关的文档技术资料组成的。凡是具备相对独立完成会计数据输入、处理和输出功能模块的软件,如账务处理、固定资产核算、工资核算软件等均可视为会计核算软件。

4.大型企业中使用的企业资源计划ERP中的用于处理会计核算数据部分的功能模块也属于会计核算软件的范畴。

二、会计核算软件分类

(一)按硬件结构划分,会计核算软件可分为:单用户会计核算软件和多用户(网络)会计核算软件。

(二)按适用范围划分,则会计核算软件可分为专用会计核算软件和通用会计核算软件。专用会计核算软件是指由使用单位根据自身会计核算与管理的需要自行开发或委托其他单位开发,专供本单位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

专用会计核算软件也称为定占开发核算软件。其特点是把使用单位的会计核算规则,如会计科目、报表格式、工资项目、固定资产项目等编入会计软件,非常适合本单位的会计核算,使用起来简便易行。但其缺点是,受使用范围和时间限制,系统只适用于个别单位。通用会计核算软件。是指由专业软件公司研制,公开在市场上销售,能适应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会计核算与管理基本需要的会计核算软件。目前,我国的通用会计核算软件以商品化软件为主,例如,用友M8.X系列、金蝶2000系列的通用企业会计软件可适用于工业、商品流通、交通运输、农业、外资、股份制等各种类型的企业。

按适用范围划分,通用会计核算软件又可分为全国通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和行业通用的会计核算软件。

为了体现“通用”的特点,通用会计核算软件一般都设置“初始化”模块,用户在首次使用通用会计核算软件时,必须首先使用该模块,对本单位的所有会计核算规则进行初始化设置,从而把通用会计核算软件转化为一个适合本单位核算情况的专用会计核算软件。会计软件越通用,系统初始化的工作量就越大,计算机系统资源占用和浪费就越严重,将使用户单位的某些特殊核算要求难以得到满足。

(三)通用会计核算软件的特点:

(1)通用性强。

(2)成本相对较低

(3)维护业务量小、且维护有保障

(4)软件开发水平较高

(5)开发者决定系统的扩充与修改

(6)专业性差

(四)选择会计会计核算软件应注意的问题

(1)所选软件的技术指标能否满足需要。

(2)会计软件的功能是否能充分满足和保证企事业单位的特殊要求。

(3)售后服务的质量。商品化会计软件经销商的售后服务质量,也是选购软件时不可忽视的问题。

(4)是否有同类企业成功地运用了该种软件。

三、会计核算软件功能模块的构成会计核算软件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一般由若干功能模块组成。

1.含义:是指会计核算软件中能够相对独立完成会计输入、处理和输出功能的各个部分。

2.我们通常按会计核算软件的职能来划分功能模块,并以账务处理为中心来划分结构,一个完整的会计核算软件必定包含账务处理模块,其他职能模块也将直接或间接与账务处理模块发生联系。会计核算软件的功能模块一般可以划分为账务处理、应收/应付款核算、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存货核算、销售核算、成本核算、会计报表生成与汇总、财务分析等。

3.账务处理子系统是会计核算软件的核心模块。

4.各模块简介:

目前市场上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一般都有多个子系统或功能模块供不同的用户选购。下面简单介绍会计核算软件各功能模块的主要作用:

(1)账务处理功能模块。作为整个会计核算软件的核心,通过凭证的输入和处理,完成记账、算账、对账、转账、结账、账簿查询及账务数据管理等功能。

(2)应收/应付款核算功能模块。

(3)固定资产核算功能模块。固定资产核算功能模块主要用来反映单位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折旧计提情况。

(4)存货核算功能模块。主要是对存货的收、发、存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5)销售核算功能模块。是根据有关销售凭证及销售费用等数据,完成产品销售收入、销售费用、销售税金、销售利润的核算;合同的辅助管理;

(6)工资核算功能模块。主要用来计算职工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并根据工资用途进行分配。

(7)成本核算功能模块。主要的基本任务是归集和分配各种成本费用,及时计算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8)会计报表生成与汇总功能模块。

(9)财务分析功能模块。

模拟练习

[例1-5]判断:

按适用范围划分,会计软件可分为单用户会计软件和多用户会计软件。()答案:错

[例1-6]判断:

为了体现“通用”的特点,通用会计核算软件一般都设置初始化模块。

答案:对

[例1-7]单选:

会计核算软件以()模块为核心。

A.报表处理 B.成本核算 C.账务处理 D.工资核算

答案:C

[例1-8]多选:

选择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时应考虑的问题包括()。

A.软件是否适应本单位的需求B.是否同类企业成功使用该软件

C.软件对环境的要求D.商家的信誉和售后服务答案:ABCD

第三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浙江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11月10日至19日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的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由各市财政部门不定期组织;珠算五级等级考试由各县级以上(含县级)珠算协会不定期组织。

四、报名办法和时间

1.2011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省级单位人员以及在杭部属院校、省教育厅直管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由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组织报名。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及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具体办法。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

kjbm.zjczt.gov.cn),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付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10年11月10-19日。

3.考生通过网上交费系统交纳报名费及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

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至少设立一个自助报名点,并配专用设备、专人辅导,按照规定的程序辅导考生进行操作,以确保网络报名工作顺利实施。

5.各市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及时做好试卷需求量的统计工作,并于2011年2月18日前将《201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及试卷需求量统计表》(见附件1)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6.已在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上报名并交费的考生于考试前10天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kjbm.zjczt.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第四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关于201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的规定,经研究,我省201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于2011年4月10日举行。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工作的组织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的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由各市财政部门不定期组织;珠算五级等级考试由各县级以上(含县级)珠算协会不定期组织。

三、部分考试科目的免试条件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6大会计类专业中专(含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以凭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毕业文凭签发日至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两门科目,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

请各考生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自主选择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门科目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门科目。考试之前,考试管理机构不进行免试科目资格审查。

不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的免试条件,必须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门科目,并参加各市财政部门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或县级以上(含县级)珠算协会组织的珠算五级等级考试。

四、报名办法和时间

1.2011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省级单位人员以及在杭部属院校、省教育厅直管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由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组织报名。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及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具体办法。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

kjbm.zjczt.gov.cn),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付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10年11月10-19日。

3.考生通过网上交费系统交纳报名费及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

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至少设立一个自助报名点,并配专用设备、专人辅导,按照规定的程序辅导考生进行操作,以确保网络报名工作顺利实施。

5.各市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及时做好试卷需求量的统计工作,并于2011年2月18日前将《201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及试卷需求量统计表》(见附件1)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6.已在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上报名并交费的考生于考试前10天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kjbm.zjczt.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11年4月10日。

上午9:00-10:3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下午14:00-16:00 会计基础

六、考试辅导教材

为便于考生全面系统了解掌握财政部2009年10月发布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大纲的基本内容,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有关辅导教材。考生可在网络报名的同时自主选择,确定是否需要订购相关考试辅导教材。

七、考试收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1〕287号文件执行,即每科目35元。

八、考试题型

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3种。

九、试卷印发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试卷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刷,考试试卷和答题卡领发时间另行通知。

十、阅卷及考试成绩的核定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阅卷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各市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按省财政厅的要求将答题卡及相应的数据送达指定地点。阅卷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阅卷工作结束后,由省财政厅确定单科、全科合格标准,核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于2011年4月30日前公布。

3.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kjbm.zjczt.gov.cn)下载打印“合格证书”。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该科目成绩合格,可打印单科合格证书(该单科合格证书必须与有效文凭同时使用才可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科目的,必须两科同时合格方可打印全科合格证书。上述单科合格证书或者全科合格证书均为当年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

十一、工作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7项规定的通知》(浙财会字〔2003〕34号)的规定,严格执行考务规则,严肃考风,维护考场纪律,保证各项考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2.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在报名、考试期间,安排值班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

3.请各市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201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情况表》(附件2)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附件:

1.201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及试卷需求量统计表

2.201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情况表

第五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单项选择题

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的会计法律是指()。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会计准则

C.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D.以上都不是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

A.高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B.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C.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D.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

A.本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B.上级主管部门

C.本单位的主要领导

D.本单位的监察部门

4.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因此,在民族自治的地方,会计记录()。

A.只能使用中文

B.可以使用中文以外的另一种民族文字

C.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D.只能使用一种文字

5.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保管期限从()算起。

A.会计终了后第一天

B.每月终了后第一天

C.经济业务发生日

D.会计档案装订日

答案及解析

单项选择题

1.【答案】A。解析: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答案】D。解析:单位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制度。《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

3.【答案】A。解析:根据《会计法》、《会计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的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4.【答案】C。解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5.【答案】A。解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

1.将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自有固定资产,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原则。

A.实质重于形式

B.谨慎性

C.重要性

D.权责发生制

2.下列各项中适用于划分会计期间收入和费用的原则是()。

A.配比原则

B.权责发生制原则

C.可比性原则

D.谨慎性原则

3.单位的债权一般包括各种()等。

A.短期借款

B.应付和预收款

C.应收和预付款

D.债券

4.下列关于会计科目的说法,错误的是()。

A.合法性原则就是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B.企业在设置会计科目时应遵循合理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C.单位在不违背国家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增加、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D.设置会计科目是为了分类反映单位的经济信息,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利用会计信息进行有关决策

5.在编制“试算平衡表”时,若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的借方与贷方平衡,则()。

A.全部总账账户记录一定正确

B.全部明细账户记录一定正确

C.全部总账账户记录也不一定肯定无错

D.全部明细账户记录也一定肯定无错

答案及解析

1.【答案】A。解析: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法律形式上,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但从经济实质上看,是承租方长期使用并取得经济利益,能够控制该项固定资产,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2.【答案】B。解析:根据权责发生制,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因此,划分会计期间收入和费用的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原则。

3.【答案】C。解析: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常见的债权债务包括各种应收、预付、应付、预收、应交款项以及各种借款等。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债权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债务主要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等。

4.【答案】B。解析:企业在设置会计科目时应遵循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5.【答案】C。解析:如果试算平衡表借贷不相等,肯定账户记录有错误;试算平衡表即便实现了试算平衡,也不能说明账户记录绝对正确,因为有些错误并不会影响借贷双方的平衡关系。例如,漏记某项经济业务,将使本期借贷双方的发生额发生等额减少,借贷仍然平衡;重记某项经济业务,将使本期借贷双方的发生额发生等额虚增,借贷仍然平衡;某项经济业务记错有关账户,借贷仍然平衡;某项经济业务在账户记录中,颠倒了记账方向,借贷仍然平衡;借方或贷方发生额中,偶然发生多记少记并相互抵销,借贷仍然平衡等。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电算化》

一、单项选择题

1.存储器容量1G、1K、1M分别表示2的()次方字节。

A.10、20、30

B.30、10、20

C.20、30、10

D.30、20、10

2.工资核算系统中固定数据处理包括()。

A.人员调入

B.工资计算

C.费用分配

D.计时工资

3.下列报表中不在账务处理系统中编制和输出的是()。

A.资金日报表

B.科目汇总表

C.试算平衡表

D.资产负债表

4.在电子邮件中所包含的信息()。

A.只能是文字

B.只能是文字与图形图像信息

C.只能是文字与声音信息

D.可以是文字、声音和图形图像信息

5.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过程主要分为(),会计管理电算化,会计辅助决策电算化三个阶段。

A.会计核算电算化

B.会计记账电算化

C.会计初级电算化

D.会计审计电算化

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解析:存储器的最小存储单位是字节(BYTE,简称B)。描述存储器容量通常用的单位有KB、MB、GB,它们之间的换算关系如下:1GB=1 024MB=1 024×1 024KB=1 024×1 024×1 024B,由于1 024=210,所以:lGB=230B,1MB=220B,1KB=210B。

2.【答案】A。解析:工资核算系统中,人员调入和人员调出是指一个具体的时间,所以是固定数据处理。

3.【答案】D。解析:资产负债表是在报表系统中编制和输出的。

4.【答案】D。解析:电子邮件系统可以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讲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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