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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经济法基础-专题班讲义及练习【完结】(初级会计考试)助理会计师考试必备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2011经济法基础-专题班讲义及练习【完结】(初级会计考试)助理会计师考试必备

第一篇:2011经济法基础-专题班讲义及练习【完结】(初级会计考试)助理会计师考试必备

专题一 民法基本内容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在第一章民法概述中间,第一个问题就是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民法通则》第二条有明确规定: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里面所讲的平等的财产关系既包括财产归属关系也包括财产流转关系。这里的平等的人身关系主要指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不予调整。

【例题】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有()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

[答疑编号632000101]

【答案】ABC

【解析】这些都是社会关系,但是这些社会关系中间哪些是民法调整对象的呢?我们讲民法的调整对象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以,自然人乙和自然人甲之间电脑买卖合同关系,这当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缔结的婚姻关系这也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这当然也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但是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这就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这个关系民法不予调整,它不是民法的调整对象。ABC是正确选项。

二、民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教材大纲,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对人的适用范围,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和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通则》关于自然人的规定,适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是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不是适用中国法呢?一般应当说适用所在地法,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我国的民法适用我国的领土,领空,领海,包括驻外使领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中国国籍的船舶、航空器。

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新法优于旧法。

【例题】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应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A.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

B.中国开往莫斯科的国际列车(中国籍)

C.中国开往纽约的(中国籍)船舶

D.中国飞往伦敦的(中国籍)客机

[答疑编号632000102]

【答案】ABCD

【解析】大使馆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依照现行的国际惯例,大使馆是一个国家领土的延伸,因此在大使馆内发生的民事关系适用国内法。对国际列车我国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国际列车标明是中国籍的应当与船舶飞机是相同的。对于船舶和飞机如果是该国国籍的,适用本国法,所以这道题ABCD都是正确选项。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按照民法的规定和现行学理的归纳和教材,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考试中间不可能考有哪些基本原则,重点在于理解哪些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如何适用基本原则。

【例题】甲明知其新房南面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售予乙。半年后南面的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阳光的照射。此案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原则()?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答疑编号632000103]

【答案】D

【解析】在这个案件中,甲明知自己的楼房前面将建成一高层楼房,肯定对自己房屋的采光有影响,假装不知涉及诚信问题,所以他违反的是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四、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这里一定要注意区分民事法律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

【例题】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因诉讼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

B.乙因信教与教会之间形成的关系

C.丙因存款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

D.丁因结婚与其妻之间形成的关系

[答疑编号632000104]

【答案】CD

【解析】这些都是社会关系,但是这些社会关系中间哪些是民事法律关系呢?甲因诉讼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是诉讼关系。它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它是诉讼法律关系。乙因信教与教会之间形成的关系,它是一个宗教关系。丙因存款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它是民事法律关系,是因存款与银行形成的存款也叫储蓄的法律关系。丁因结婚与其妻之间形成的关系,这里面形成了一个夫妻关系也就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五、形成权

形成权是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形成权是相对请求权而言的。请求权就是请求他人为或不为的权利。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形成权包括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以及取回权等等。

【例题】下列权利中,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A.撤销权

B.解除权

C.债权请求权

D.追认权

[答疑编号632000105]

【答案】C

【解析】形成权本身就是相对请求权而言的,因此债权请求权肯定不属于形成权。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它都属于形成权。形成权和请求权特别是债权请求权的意义在于:债权请求权它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只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六、抗辩权

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权利,抗辩权也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在权利的体系中间,既有请求权又有抗辩权,请求权是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权利,因此请求权是一种进攻性的权利。赋予进攻人以矛就要赋予被进攻人以盾,这就是权利的分配问题。即要对请求他人的“他人”以权利。这个权利就是抗辩权。抗辩权就是义务人拒绝进行给付的权利。如果有这个权利,就可以拒绝,若没有这个权利而拒绝就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法律赋予行为相对人以抗辩权。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抗辩权的规定:一个是《担保法》上先诉抗辩权的规定,另外就是《合同法》规定了三个抗辩权,那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我们说我国担保法和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都是暂时性的抗辩权,在民法理论上,除暂时性抗辩权外,还有永久性抗辩权。比如,因诉讼时效的经过而产生的抗辩权就是永久性的抗辩权。

【例题】双务合同当事人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A.只为永久性抗辩权,不为延期性抗辩权

B.只为延期性抗辩权,不为永久性抗辩权

C.既为永久性抗辩权,不为延期性抗辩权

D.或为永久性抗辩权,或为延期性抗辩权

[答疑编号632000201]

【答案】B

【解析】这个抗辩权不是永久性抗辩权,而是一种暂时性抗辩权。如果对方履行了,则抗辩权就消灭。所以本题的答案为B。

七、请求权

请求权是相对于支配权而言的。请求权也可以相对于形成权和抗辩权而言。请求权是基于基础权利而发生的;所以先有基础性权利,才有请求权。比如:甲与乙签订合同,甲是卖方,乙是买方,作为卖方就有请求支付货款的权利,作为买方就有请求交付货物的权利。请求支付货款,请求交付货物都是请求权,但是这个请求权有一个基础性权利,即他们之间有一个合同债权,所以说,先有合同债权,然后有合同债权请求权。再比如,你家有一套房屋,你对这个房屋享有所有权,甲把你家的玻璃砸坏,你就对甲享有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因为这里就有一个基础性权利,这个基础性权利就是你对房屋的所有权。

因基础权利的不同,请求权可以分为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身份权请求权。这里面的难点在于:请求权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对此存在不同看法。有的人认为,只有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有的人认为,全部请求权均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有的认为,除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限制外,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身份权请求权中有些受诉讼时效限制,有些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目前的主流观点倾向认为: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身份权请求权一般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比如,马拉多纳年轻的时候风流成性,到处流下爱情的结晶,现在他爱情的结晶长大了,要求确认父子关系,这种要求确认父子关系的请求权就是身份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再比如:在战争期间夫妻离散,重聚的时候要求确认夫妻关系,这是一种身份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甲家和乙家相临,甲家孤儿寡母,乙家人丁兴旺。乙家仗势欺人在甲家旁边挖了一个粪坑,甲家对乙家这种侵权行为忍气吞声,10年以后,甲家家道中兴,这时请求乙家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这就涉及到物权请求权的问题,一般来讲,目前的主流观点认为物权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请求权可能发生竞合问题。比如,甲将古画存于乙处,乙以自己的名义将古画卖给了丙,丙因善意取得古画的所有权,丙支付价款于乙。在这个行为中间,乙以自己的名义把古画买给丙,这个行为是对甲的所有权的侵害,它是一个侵权行为,同时甲把画放到乙处,甲与乙之间形成了一个保管关系,在保管关系中乙负有将古画返还给甲的义务,现在他把画卖了,这个义务不可能履行,这也是一个违约行为,这就形成一个违约诉讼;乙卖画,甲不予追认,乙丙之间的合同就是一个无效合同,但是乙已取得价款,这个价款就构成不当得利,所以它又形成一个不当得利请求权。在这个案例中甲有三个请求权:基于侵权责任的请求权、违约责任的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这三个请求权中同时行使?选择行使?吸收行使?先后行使?在这个问题上,不同国家的立法有不同的主张。我们国家的合同法规定:如果同一行为即构成侵权又构成违约的,权利人可以选择行使。我们国家的法律采用选择理论。甲可以任意行使上述三个请求权之一,但是一旦选定,就不得变更。

八、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任何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他可以请求公力救济又可以主张自力救济。自力救济包括自卫行为、自助行为。对于自卫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就是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自助行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通说认为,自助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为保护自己的权利(2)形势紧急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3)采取的手段适当(4)事后及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例题】下列行为中,行为人所采取的行为属于自力救济且不负责任的是()

A.甲为保护自己的桃园免受小偷侵扰,在桃园四周架设高压电网,致使小偷被电死

B.甲为看家护院养狼狗五条,小偷乙入院中被狼狗咬成重伤

C.甲因情势急迫将盗贼放在屋前的汽车轮胎扎破

D.甲见小偷乙在屋中寻找钱物,乘其不备将其左臂砍下

[答疑编号632000202]

【答案】C

【解析】在桃园四周架设高压电线,这个行为肯定不构成自助行为,最高院就这个问题专门发了一个通知,高压电线是不能随意架设的,在房屋、桃园、果园,田边是不能架设的,这涉及到人的安全问题A不仅不构成自助行为,而且构成犯罪。B中,也不构成自助行为,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狼狗只有公安部门和牧民才可以养。一般人是不能养的养狼狗本身就是一个违法行为。C构成自助行为,因为他针对的是财产而不是人身。D不是自助行为,这个行为他涉及到人的生命权,人的生命权比财产权要重要得多。

专题二 自然人

一、自然人出生时间的认定

应掌握《民通意见》第一条的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的认定有户籍记载的,以户籍记载为准,没有户籍记载的,以医院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出生证明的,参照有关证明来认定。

【例题】张家为其孙子张名的出生日期犯愁。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记载的是8月28日,医院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其户口簿上记载的是8月30日。张名的出生日期为()

A.8月27日

B.8月28日

C.8月29日

D.8月30日

[答疑编号632000301]

【答案】D

【解析】在户籍记载,出生证明,其他证明都有的情况下,以户籍簿的效力最高。户籍记载>出生证明>其他证明。

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判断标准问题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法律判断自然人是否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受限制的依据只有两点:年龄和精神健康。对于未成年人,就是根据他的年龄状况来判断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十周岁以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对精神病人的健康状况来判断,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后果的,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他们是限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要通过法律程序予以确认。

【例题】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下列自然人中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是()

A.聋子

B.傻子

C.瘸子

D.瞎子

[答疑编号632000302]

【答案】B

【解析】聋子,瘸子,瞎子都是身体残疾,只有傻子是精神残疾。身体上的残疾,不能作为有、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据。只有精神上的残疾才能作为判断标准。

三、自然人的住所

自然人住所的意义,在于诉讼管辖,文书的送达等。自然人的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之间的关系,经常居住地是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除外。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自然人的法定住所,主要是被监护人的住所问题。

【例题】甲村公民孙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还未落到乙村,经朋友劝说,往深圳打工。在深圳打工十个月,因工地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治疗达一年零四个月。依法孙某应以()为住所地。

A.甲村

B.乙村

C.深圳

D.北京

[答疑编号632000303]

【答案】A

【解析】这个问题涉及到迁出和迁入的问题,还涉及到对经常居住地的理解。在深圳打工10个月不构成经常居住地,因为经常居住地是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在北京住院1年零4个月也不构成经常居住地,因为医院不能构成经常居住地。司法解释:迁出但没迁入的仍以原住所地为准。所以本题的选项是A。

【例题】甲乙是一对夫妻,生有未成年人丙,甲乙离婚后,未成年人丙与乙生活,丙因诉讼涉及到诉讼文书的送达。甲住在A市的1号,乙住在A市的2号,丙住在A市的3号,文书要送达到()。

A.1号

B.2号

C.3号

D.上述三个地方均可

[答疑编号632000304]

【答案】B

【解析】未成年人的住所要以他的监护人的住所为住所。乙是未成年人丙的实际监护人,因此应当以乙的住所为住所。所以选项为B。

四、监护

要掌握监护的概念与性质。

(一)明确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即使父母离婚,无论与谁一起生活,父母双方仍然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里要区分开监护人与监护责任。《民通意见》:监护责任由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共同生活一方承担有困难的,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父母双方出国留学,将未成年人交给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父母双方仍然是监护人,此时未成年人侵权的,父母承担责任,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连带责任

未成年人在小学,幼儿园致人损害的,其监护人父母承担主要责任,小学校、幼儿园在有过错的时候才适当赔偿。如果监护人与小学、幼儿园之间有协议的,依照其协议。

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是有法定监护义务的人,如果父母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有监护义务。

其他亲属为自愿监护人。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除父母之外,可以协商由一人或多人担任监护人,如果有争议,由基层单位(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没有民政部门)指定,对指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经过基层单位指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基层单位的指定是人民法院指定的必经程序。

(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有法定义务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这里是有顺序的)。这里面的其他近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其他亲属是自愿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诉讼并承担责任。

“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是指监护人确是为了被监护的利益,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例题】甲是童星(8周岁),片酬很多,他的父亲经他同意,将10万元赠送给他的叔叔丙,问这个赠予行为的效力如何?()

A.有效

B.无效

C.效力未定

D.可撤销

[答疑编号632000305]

【答案】B

【解析】这个财产是一个八岁未成年人的,作为他的父亲只能是为未成年人的个人利益,才能处分。虽然征得了甲的同意,但是甲的同意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意义。这是一个无效的行为。

【例题】甲、乙为同胞兄弟,其父母双亡,乙为未成年人,家在县城工作。他们有一叔丙,住在乡下。甲、丙均不原做乙的监护人,乙的监护人为()

A.甲

B.丙

C.甲和丙

D.甲或丙

[答疑编号632000306]

【答案】A

【解析】题中涉及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问题。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是法定监护人,叔叔等亲属是自愿监护人。

专题三 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效力的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凡是表意行为都是民事行为,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相对应的,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统称为民法上的行为,民法上的行为又是与事件相对应的,民法上的事件与行为又统称为民事法律事实。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行为的是()

A.甲有朋自远方来,甲不在,乙代为招待的行为

B.甲为一香客,甲赴寺庙进香的行为

C.甲殴打乙致伤的行为

D.甲赠与乙1000元的行为

[答疑编号632000401]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问题,民事行为应具备三要素:以意思表示为必要要素;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依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A不是民事行为,因为民事行为要发生民事效果,要产生民事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是一个表意行为,乙代为招待并不发生法律效果。B也不是,不发生法律意义。C是一个侵权的行为,它是一个事实行为而不是表意行为。D是民事行为,以赠与为意思表示并发生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导致所有权的转移。

二、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行为的一种,是民事行为的下属概念。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在于:具有合法性的特征。

民事行为有些具有合法性特征,有些不具有合法性特征。民事法律行为一定要具有合法性特征。

【例题·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侵权行为 D.订立合同

[答疑编号632000402]

【答案】D

【解析】不当得利,在我国目前理论认为是事件。无因管理是一个事实行为,不是表意行为,因此也不是民事法律行为。侵权行为是事实行为。订立合同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专题四 人身权

一、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人身权的特征:

①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不能转让、继承和赠与。人身权与财产权不同,财产权一般可以转让、赠与、继承。

例外情况:《民法通则》99条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②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权利。人身权中的部分权利,如配偶权、荣誉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取得。人身权也可以因法定或约定的原因而丧失。

③人身权是非财产性权利。侵害人身权影响他人经济利益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名称权、隐私权,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一般人格权

人格权是与生俱来的。

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又可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一般人身权是指人身自由、人格平等、人格尊严、人格独立。

一般人格权的特征是:普遍性、概括性、专属性、法定性。

普遍性是指任何人都享有一般人格权。

概括性是指一般人格权是非常抽象的。

专属性是指人格权是不能转让的。

法定性是指一般人格权是由法律规定的。

一般人格权的功能是:

解释具体人格权、补充具体人格权、产生具体人格权。

三、具体人格权的种类

具体人格权的种类: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由权、姓名权或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四、姓名权的内容及其侵害

姓名权包括:

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侵害姓名权的形式包括:

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盗用他人的姓名、假冒他人的姓名等。

【例题·多选题】朱某驾驶摩托车抢了田某放在自行车车筐内的手提包,包内有现金500元,身份证一张。后由于朱某与田某有几分相像,为逃避追捕,朱某以田某的身份生活了半年,于1999年1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则朱某侵犯了田某的()

A.名誉权

B.荣誉权

C.对现金、手提包、身份证的所有权

D.姓名权

[答疑编号632000501]

【答案】ACD

五、名誉权的特征和名誉权的侵害

名誉权的主体包括全体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民事主体),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名誉权本身不具有财产性,但是它与财产利益相关,特别是法人的名誉权更与财产利益相关。

名誉权的侵害包括侮辱行为和诽谤行为。但是,下列行为不构成侵害名誉权:散布内容真实的行为、受害人同意的行为、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散布内容真实的行为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但是可能构成侵害隐私权。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正当的舆论监督、举报等。

【例题·多选题】某医院在优生优育图片展中,展出了一性病患者的照片,并在说明中用推断性语言表述该患者系性生活不检点所致。虽然患者眼部被遮挡,也未署名,但有些观众仍能辨认出该患者是谁,患者看了画展后,认为医院侵犯了他的人格权,那么医院未侵害患者的权利有哪些()

A.生命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隐私权

[答疑编号632000502]

【答案】AB

【解析】该患者确系一名性病患者,医院散布的信息是真实的,但是该信息是患者不愿公之于众的,因此侵害了患者的隐私权。同时医院用推断性的语言表述该患者性生活不检点,采用一种评价性的语言而不是描述性的语言,这是诋毁他人名誉的行为。照片被展览,但是医院不是以赢利为目的,不构成侵害肖像权。

六、肖像权的特征及其侵害

肖像权是自然人独有的民事权利,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享有肖像权。肖像权具有特定性,它是一种专有权。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① 非经自然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② 以赢利为目的。

下列行为是肖像权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害:① 在新闻报道中合理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② 为执行公务或为社会公益而举办特定活动使用他人肖像。但该公益活动不得与某产品发生直接联系,如某企业举办老年高尔夫球赛,甲获冠军,该企业在甲获冠军的照片注明,甲获冠军是因为服用本厂的延年益寿丸,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侵害肖像权。③ 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而使用参与者的肖像。④ 为肖像权人自身利益而使用其肖像。⑤ 基于科研和教育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况中,属于合理使用肖像权的是()。

A.新闻报道中合理使用领导人的肖像

B.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分子在报刊上使用犯罪分子的肖像

C.为宣传植树活动而使用植树者的肖像

D.寻人启示上使用失踪者的肖像

[答疑编号632000503]

【答案】ABCD

【例题·单选题】陈兴夫妇在儿子陈华周岁生日时到红星照相馆为儿子拍照纪念。摄影师刘某翻拍了陈华的底片,后将其卖给个体户张某做挂历用。张某又将该底片卖给兰星香皂厂作婴儿香皂广告之用。在本案中,侵害陈华肖像权的侵权人是谁()。

A.刘某和张某,不包括兰星香皂厂

B.张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刘某

C.刘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张某

D.刘某,张某和兰星香皂厂

[答疑编号632000504]

【答案】D

【解析】要注意侵害肖像权是以赢利为目的,如果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可能侵害其他的权利。

七、隐私权的特征及其侵害

隐私权的特征:① 隐私权具有专属性。② 隐私权具有秘密性 ③ 隐私权具有可放弃性。侵害隐私权的行为:① 以侵入、干扰等手段侵害自然人个人隐私 ② 以监听、监视、窥视、非法调查等手段刺探他人的隐私。③泄露、公开披露或宣扬他人隐私。④ 非法利用他人隐私。侵害隐私权以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为要件,但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公开他人隐私的,不为侵害隐私权。注意隐私权的侵害与公共权利的行使和舆论监督权行使的关系,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就要对行为人不想公开的事进行公开,这不为侵害犯罪人的隐私权。学校对在宿舍公开同居的男女学生进行处理,学校要将事实公开不是侵害隐私权,但这个处分应当在相应范围内,而不能置于校园之外。如张三有严重的受贿行为,受贿行为对他个人而言是隐私,李四知道后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这种情况也不构成隐私权的侵害。

例1:甲身患梅毒,于2001年10月4日挟持女青年孙某逼迫其拍裸照,并将其强奸,后甲将孙某的裸照在社会上公开散发。2001年12月,孙某被检查因强奸而患上梅毒。则以下在孙某的权利中,甲侵犯了孙某的哪些权利()

A.荣誉权

B.健康权

C.性自由权

D.隐私权

[答疑编号632000505]

【答案】BCD

【解析】B对,因为孙某因此而患上梅毒。C对,强奸行为违背女性意志。D对,将孙某裸照在社会上散发,侵犯隐私权。

例2: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同学的嘲笑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生活学习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C.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D.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答疑编号632000506]

【答案】D

【解析】报社确是如实报道,但它涉及到个人不愿公开隐私,也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涉及到社会的舆论监督,属于侵害隐私权的问题。

八、身份权的特征

身份权的特征:①身份权是基于特殊身份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②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固有的,而是通过一定的行为和事实取得和消灭的(这正好与人格权相反);③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④身份权的客体是身份利益。

九、具体身份权

具体身份权包括:①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监护权、人身照顾权、探视权、财产照顾权);②亲属权,亲属之间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亲属间的对共同财产的管理权、亲属间的探视权;③荣誉权取得一定事迹,被有关部门授予一定荣誉称号,对这个荣誉称号所享有的权利;④配偶权夫妻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专题五 侵权行为

一、侵权行为的特征

侵权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是给被侵害人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就是说无侵害无侵权,但是特殊情况除外。

侵权行为的特征:①有不法行为;②有损害后果;③行为人有过错;④损害后果和不法行为间有因果关系。

例:甲骑自行车上班,在一拐弯处,甲未减速,将一行人乙撞倒在地,但乙爬了起来毫发无伤,拍了拍身上灰便走了,则甲的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

A.甲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因为他将乙撞倒在地

B.甲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因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乙的伤害

C.甲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因为他骑车拐弯未减速,违反了相关的交通法规

D.以上说法都不对

[答疑编号632000601]

【答案】B

【解析】不法事实未造成损害后果,符合“无损害无侵权”的原理。

二、单独侵权和共同侵权

应掌握共同侵权的情况:①加害人之间存在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②加害人之间虽无共同意思联络,但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具有不可分性;如甲是司机、乙也是司机,在不同的方向违章驾驶,造成行人丙的受害。在这个侵权中,甲和乙是不存在共同意思联络,但是他们行为的共同结果造成乙的受害,他们的行为也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对于丙的损害,甲和乙要承担连带责任。这里面要强调损害具有不可分性,否则按照单独侵权处理。甲和乙有仇,将乙家的牛牵走并卖掉,丙和乙有仇,将乙的房子烧了,这种情况下,损害具有可分性,他们是单独侵权。③教唆人和实施人共同造成他人损害,如果教唆人是成年人,实施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举个例子:甲教唆15岁的乙攻击丙,丙因此受害。对于丙的损害,甲和乙是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这个连带责任中,主要由教唆人甲承担。如果教唆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20岁的甲教唆8岁的小孩,在后面攻击一个16岁的丙,对于丙的损害,这种情况下,构成单独侵权,由教唆人甲承担责任。在共同侵权中,要注意区分各种情况,共同侵权中,要求侵权人均存在过错,无意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当区分共同侵权和单独侵权,共同侵权人负连带责任,单独侵权人负自己的责任。

例:1996年春,某市举办了春季名贵花展。甲约女友乙前去参观。两人因说说笑笑,未注意门前挂有“展览之花,严禁采摘”的牌子,走到一盆花前,乙停下来对甲说:“这花真好看,你摘一朵给我”。甲上前采摘,因用力过猛,造成花根松动,导致该盆花死亡。同时,甲因突然转身与正在身后参观画展的丙相撞,造成丁的眼镜摔碎。该盆名花为丙所有,丙为此损失500元,丁的镜片损失共计300元。现丁、丙想提起诉讼。问:

(1)对于丙的损失,责任应如何承担()

A.由甲承担

B.由乙承担

C.由甲、乙分别承担150元

D.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疑编号632000602]

【答案】D

【解析】女青年让男青年摘花,女青年实际上是一种教唆状态,男青年是实施状态,他们对花的侵害存在共同的意思表示,丙的花的损失,甲和乙构成共同侵权。

(2)对于丁的损失,责任应如何承担

A.由甲承担

B.由乙承担

C.由甲、乙分别承担250元

D.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疑编号632000603]

【答案】A

【解析】对于丁的损失,甲是一种单独侵权的行为。

三、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对于一般侵权,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在特殊侵权中,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责任、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监护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这里面要特别注意,①只要是产品的缺陷致人损害的,无论是产品的制造者还是产品的销售者要负赔偿责任,这种责任是无过错责任,这种无过错责任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②高度危险是指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巨毒、放射性等,这种情况下的责任也是无过错责任。这种责任的例外,就是受害人的故意造成了损害。③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污染人要负无过错责任。④动物致人损害也是实行无过错责任。⑤监护责任。除此五个以外,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其他无过错责任。但是如果是工作物致人损害是过错推定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是过错责任,但是这种过错责任是一种不作为的过错责任。对于造成的损害在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法律又没有规定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平观念,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所以,在我国责任归责原则有三个: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是侵权里的原则,在违约里不存在无过错责任原则。

例:下列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A.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当事人无过错的情况

B.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以公平观念为基础

C.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结果限于对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

D.公平责任原则既适用于侵权,也适用于违约

[答疑编号632000604]

【答案】D

【解析】公平责任原则仅适用于侵权。

四、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①行为的违法性、②损害事实的存在、③因果关系的存在、④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损害事实既包括财产损害有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应当以客观上的损害为依据,对于精神损害应当坚持主观和客观相一致原则;在因果关系中,法律上的学说很多,如条件说、原因说、直接因果关系说、间接因果关系说、现实说等等。我们应当坚持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说;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这里的过错是指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过失在民法上包括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

【例题】某日,宋某驾车出游,途中见前面的车辆速度渐缓,遂与前一辆车于相距5米左右距离减速缓行,不想其后梁某因超速行车,来不及刹车,撞向宋某的车,导致宋某的车也往前撞向陈某的车,造成陈某的车严重损坏。为此,宋某特向律师咨询,如果你是律师,你将如何回答()

A.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其行为虽造成了陈某的损害,但在主观上没有过错。

B.宋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因为是宋某的车撞了陈某的车而造成车的严重损害

C.宋某对陈某进行赔偿后,可以向梁某追偿

D.陈某的损失只能由宋某赔偿,梁某对此不承担责任,因为梁某直接撞的是宋某的车。

[答疑编号632000605]

【答案】A

【解析】本题中,梁某有过错,宋某没有过错,所以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宋某不是侵权行为人,也就不存在损害赔偿,宋某的车仅仅是一个“道具”,真正的侵权人是梁某。

专题六 法 系

一、法律体系

所谓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我国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具体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的法律;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法律;有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士完整和国家安全的法律;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法律。

(二)刑法

它是规范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是一个传统的法律门类,与其他法律门类相比,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最广泛。不论哪一方面的社会关系,只要发生了构成犯罪的行为,都受刑法调整。二是强制性最突出。所有法律都有强制性,但都没有刑法突出。刑法是保证其他法律有效实施的后盾。

(三)行政法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群序、行政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纵向的法律关系,因此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依法作出,不需要双方平等协商。

(四)民商法

民商法是规范民事、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平等地位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关于民法和商法是分立还是合一,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从我国的立法模式来看,采取的是民商合一制度。民法作为一个传统的法律门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商法是在适应现代商事活动的需要,从民法中分离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五)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是在政府干预市场活动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一方面与行政法的联系很密切;另一方面又与民法商法的联系很密切。由于同一个经济法中既有调整纵向关系的法律规范,又有调整横向关系的法律规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此应当单列为一个法律部门。如:就经济法与商法的区别而言,商法是私法,仅调整商事主体个体的权利。而经济法是公法,侧重于调整政府平衡协调经济生活中发生的政府与商事主体间的关系,强调政府与商事主体间责、权、利、效的一致性。

(六)社会法

社会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社会法也是在政府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所调整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不同部分之间的法律关系。社会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关劳动关系、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如劳动法、工会法等。二是有关特殊社会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七)程序法

程序法是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已经制定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分别对三种诉讼活动进行规范。此外,针对海事诉讼的特殊性,制定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作为对民事诉讼法的补充。为了处理国与国之间的犯罪引渡问题,制定了引渡法,作为对刑事诉讼法的补充。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非诉讼程序法。

二、法系

各国法律渊源不同,往往与各国的法系不同有关,如判例是否作为法律的渊源即是一例。所谓法系,是指根据历史渊源、历史传统、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的不同而对当今法律制度做出的分类。按照这种分类方法,各国的法律制度主要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成文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于美洲、亚洲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我国的法律制度在形式上属于大陆法系。

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海洋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英语国家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均属于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表现为成文法,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法官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3.诉讼程序的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诉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代表公民参加案件审理,但主要负责作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法官负责作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各国之间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联系与交流加强,两大法系之间的互相借鉴也随之受到重视,因而它们之间的差别也开始缩小,不再像过去那样明显。不过上述的这些区别,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不会消失的。

第二篇:2019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复习题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其中《会计法》颁布于()年。

A.1985

B.199

3C.1999

D.1990

2.()是指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A.会计法律

B.会计行政法规 C.会计制度

D.会计规章

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部门是()。A.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B.中国会计学会 C.国务院财政部门

D.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4.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均由(A.国务院财政部门

B.国务院有关部门 C.解放军总后勤部

D.解放军总政治部

5.《总会计师条例》属于()。

A.会计法律

B.统一的会计制度.c会计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6.《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属于()。

A.会计法律

B.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C.会计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7.会计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

A.一份

B.一式四份

C.一式三份 D.一式两份)制定。

8.在下列账目中,出纳人员可以登记的是()。A.费用明细账

B.收入明细账 C.固定资产明细账 D.债权债务明细账

10.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律的是()。

A.《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B.《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C.《总会计师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1.下列各项中,属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基本要求的是()。A.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B.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C.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D.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12.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的任务主要由()领导。

A.单位负责人 B.总会计师

C.财务处长 D.会计科长

13.会计是以()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

A.月份

B.季度

C.半 D.

14.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当()。

A.拒绝接受,并上报财政部门彻查

B.应予以销毁,并报告领导,要求查明原因

C.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规定进行更正、补充报告

D.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

15.()是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A.取得的原始凭证

B.外来原始凭证 C.经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 D.自制的原始凭证

16.下列对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基本表述不正确的是()。

A.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会计资料编制

B.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C.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D.各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在上报有关部门前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签字

17.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

A.审计人员

B.单位负责人

C.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D.会计师机构负责人

18.()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A.审计部门 B.财政部门

C.证券监管 D.税务部门

19.下列各项中,属于初级会计专业职务的有()。

A.助理会计师

B.会计师 C.注册会计师

D.会计从业资格

20.实行回避制度的单位,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

A.会计机构负责人 B.会计主管人员

C.出纳

D.稽核

21.各单位必须以()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A.原始凭证

B.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

C.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D.经过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的原始凭证

22.会计职业道德是通过()力量的作用体现为人们自觉的行动。

A.法纪强制

B.制度落实

C.领导命令

D.意识和信念

23.2001年朱镕基总理提出的“不做假账”是会计人员的最基本职业道德,实质上提出了()会计信息失真的基本思路。

A.以法治理

B.以德治理

C.以人为本治理

D.以制度为纲治理

24.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A.最高要求

B.较高要求 C.一般要求

D.最低要求

25.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首要前提是()A.诚实守信

B.爱岗敬业

C.奉献社会

D.服务群众

26.()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人之为人的最重要的品德。A.诚实守信

B.爱岗敬业

C.奉献社会

D.服务群众

27会计人员对于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依法保守,不得泄露,这是会计职业道德中()的具体体现。

A 诚实守信

B 兼洁自律 C 客观公正

D 坚持准则

28.会计人员的基本品质是()A.诚实守信

B.爱岗敬业

C.客观公正

D.廉洁自律

29.会计人员的道德灵魂是()A.诚实守信

B.爱岗敬业

C.客观公正

D.廉洁自律

30.公司为获得一项工程合同,拟向工程发包的有关人员支付好处费10万元。公司市场部持公司董事长的批示到财务部领该笔款项。财务部经理张某认为该项支出不符合有关规定,但考虑到公司主要领导已作了同意的批示,遂同意拨付了此款项。下列对张某做法的认定中,正确的是()。

A.张某违反了爱岗敬业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B.张某违反了参与管理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C.张某违反了客观公正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D.张某违反了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会计部门规章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B.《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C.《注册会计师法》 D.《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当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有()。

A.出纳人员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总会计师 D.单位负责人

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违法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A.责令限期改正 B.罚款

C.吊销营业执照 D.给予行政处分

4.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包括()。

A.会计法律

B.会计行政法规

C.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D.地方性会计法规

5.下列有关记账本位币的基本规定中,说法正确的是()。

A.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B.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也可以用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反映

C.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必须选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D.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照一定的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6.某事业单位任用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李某担任公司会计,被当地会计管理部门查获,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可能受到的处罚有()。

A.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B.对李某处以2000元的罚款

C.对该单位处以80000元的罚款

D.责令该单位另行任用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

7.会计档案一般分为()。

A.会计凭证类

B.会计账簿类

C.财务会计报告类

D.其他会计资料类

8.《会计法》规定,对生成和提供会计资料所作的基本要求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A.不得伪造会计凭证、账簿

B.不得变造会计凭证、账簿

C.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D.不得伪造、变造其他会计资料

9.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部门包括()A.财政部门 B.税务部门

C.会计师事务所 D.人民银行

10.下列各项业务中,()属于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A.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B.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C.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D.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1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对违反《会计法》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B.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C.不能授意、指使、强令其他人员办理违法事项

D.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3.会计岗位的设置可以是()。

A.一人一岗 B.一人多岗 C.一岗多人 D.以上说法均正确

三、判断题

1.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2.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企业财务报告的,其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可以不一致。()

4.为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当期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经办人应及时将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原则上最迟不应超过2年。()

5.国家的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国务院制定发布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

6.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7.会计监督可分为社会监督、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单位内部监督。()

8.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

10.在境外建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可以采用所在国的货币。()

11.原始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直接依据。()

12.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13.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14.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也属会计工作社会监督。()

一、单项选择题(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法律制度相关内容。我国《会计法》颁布于1985年。

A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法律的概念。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C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遵循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A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准则制度的制定权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均由财政部制定,其他部门或地方没有权利制定。

C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总会计师条例》属于会计行政法规。B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属

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的会计规范性文件。

C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移交清册的填制份数。根据规定,会计移交

清册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C

[解析]:本题考核单位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根据规定,出纳人员

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D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记载信息。根据规定,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D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法律的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属于会计法律;《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属于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

D

[解析]:本题考核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内容。ABC均属于政

府监督的主要内容。

A

[解析]:本题考核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

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任务主要是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D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的相关规定。会计,是指以“”

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

C

[解析]:本题考核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根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按照规定更正、补充。

C

[解析]:本题考核登记会计账簿的要求。根据规定,依据经过审核

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环节。

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相关内容。根据规定,财务

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但并不是所有的财务会计报告在上报有关部门前都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签字的。

C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监督的相关内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

应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B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监督中的政府监督。根据规定,财政部门有

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A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专业职务。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

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其中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属于初级职务。

C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人员回避制度。根据规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21C 22D 23B 24D 25B 26A 27A 28D 29C

30D

二、

2011经济法基础-专题班讲义及练习【完结】(初级会计考试)助理会计师考试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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