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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安监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第一篇:安监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安监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一、全面负责本科工作,组织本科人员认真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矿山安全法》,建立健全本公司内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公司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执行。

三、宣传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条例,执行国家、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

四、保证本公司内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参加重大隐蔽工程验收和重点工程的交工验收,参加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工程施工措施的审批,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宏圣公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参加安全质量事故的分析会,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监督事故处理。

七、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及安全质量的奖罚制度,负责各项目部专职安检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其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八、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条件的单位,有权停止作业,责令实施整顿。

九、深入现场,从细、从严检查安全、质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搞好安全、质量的验收、评定工作。

十、建立健全安全资料档案,建立安全质量检查工作制度,保证安全施工。

十一、熟悉本公司内灭火器材的配备情况,抓好以防为主的“四防”工作。

机电科科员岗位责任责任制

一、负责机电设备的内部调度、管理、维修,使用和保养工作。

二、协助各项目部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各种手续齐全。

三、编制设备购置计划、大修理计划;检查设备到货验收、保管情况;负责统计和上报分公司机电设备四率表,总结和上报分公司机电月份工作汇总表,统计和上报分公司用电统计报表;填报一般机电运输事故登记表和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报告表;建立和完善分公司机电设备台帐和档案。

四、负责办理设备收、发、调转、让售,报废,封存和启用手续。

五、掌握各项目部机电设备事故情况,及时向分公司领导汇报,并督促各项目部迅速组织讨论,尽快作出事故结论;对于隐瞒事故,迟迟不作分析,不作报告的项目部和个人,建议领导给予一定的教育与处分。

六、帮助项目部解决设备运输,检修中的技术问题,绘制、编印另部件图;,做好设备检修记录和资料保存工作。

七、要经常了解项目部设备的运行情况,督促检查项目部填好设备运行日记。

八、编制和审查项目部编制的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九、做好设备大检查和评比工作,不断提高设备的使用完好率。

劳动工资调配员岗位责任制

一、掌握并执行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和劳动调配原则以及工人的使用、转正、晋升、辞退、退职、退休等制度,办理具体手续。

二、掌握主要工种定员标准和本矿建人员的分布情况。

三、熟悉主要工种的等级线及工资制度类别、工资标准,正确处理和审批工人改变工种的工资待遇。

四、妥善安排职工的工作,合理调配劳力,组织统一平衡,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五、做好工人档案的传递、归档工作;管理好档案、保守机密。

六、根据国家和上级规定,严格执行党的工资政策,负责办理徒工转正定级,改变工种,工人升级和本矿建的工资、奖金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七、负责本公司的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的发放办法和管理制度,并深入项目部了解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向领导汇报。

八、根据各项目部用人计划办理失业待业青年、临时工的录用和解雇事宜。

九、根据煤业集团和宏圣劳资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人奖惩、行政处分,恢复工作等事宜。

十、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供应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晋城煤业集团、宏圣公司及矿建分公司制定的有关物资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生产用料情况及库存情况,保障生产供应,调剂材料余缺,处理积压物资,组织废旧具回收和利用工作。

三、组织编制物资供应、采购计划,审查用料计划及上报材料计划。

四、严格执行采购计划,积极协助组织货源,了解供货单位和货源情况,保证供应,降低采购成本。

五、组织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当好后勤兵。

六、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本部门工作。

生产技术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分管矿长及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管辖范围内业务负责。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编制、会审、贯彻作业规程,当生产现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领导审批。

3、监督指导安排回采工作面初放、末回、安装拆除和巷道开口、贯通工作,并现场跟班指导。

4、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回采率和支护能力,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5、负责采区方案设计及生产的衔接,在回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首先满足顶板支护及“一通三防”的需要,确保安全生产。

6、负责组织安排井下巷道回收时的安全管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回收。

7、对矿井存在的巷道失修问题,及时安排有关队组施工,进行处理。

8、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生产事故追查,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9、负责矿井的地质、地测的全面工作。

10、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及矿井的材料计划、考核工作。

防治水科科长

第1条、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2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第3条、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中长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4条、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 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第5条、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 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第6条、完善地表水体、气象资料等情况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 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台帐。

第7条、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 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第8条、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通风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领导本科全体人员负责本矿“一通三防”及放炮火工品的业务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全矿各单位,对有关“一通三防”的方针、政策、指令、命令、规程的实施情况,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组织编制“一通三防”的年、季、月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做好总结工作。

4、负责组织矿井、盘区(采区)、工作面的通风设计,合理制定矿井配风方案。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延深、盘区、工作面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有关“一通三防”的规程和措施的审查。

5、亲自组织瓦斯含量超过3%的巷、工作面的排放工作;监督瓦斯含量不超过3%时的就地排放工作。

6、负责制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案,并亲自组织实施。

7、负责组织月度的矿井盘区以上回风巷道的维修进度、完好情况检查。

8、组织每年一次井下空气成份抽样化验工作。

9、监督检查贯通措施,掌握贯通区的风量、瓦斯含量情况。检查巷道通风后风流调整准备工作进行情况,掌握贯通进度。

10、监督通风调度工作,检查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11、制定通风质量达标计划,组织每月一次的矿井通风质量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配合上级进行季、年检和不定期的抽查。

12、掌握通风队伍的现状(人员配备、素质情况),制订矿井通风队伍准军事化建设规划。根据准军事化的要求,配合培训科搞好本系统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13、监督检查仪修工作,根据在关规定及实际需要,做出购置计划,进行购置。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14、在通风队长的协助下,组织实施一年一度的反风演习和定期的矿井主扇特性试验工作。

15、组织每月一次的月末工作总结会议,听取通风队长的工作汇报,对本月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对下月工作做出安排。

第二篇:安监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安监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安全矿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本矿的安全监察工作;

二、协助安全矿长抓好全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检查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

三、负责组织安监人员对矿井各工作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和排查工作,有责任对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进行处理;

四、负责组织安全隐患的闭合管理工作,有责任对主要隐患进行督改;

五、负责安排安监人员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重要隐患地点实行重点看守;

六、具体负责对安全隐患直接责任人和“三违”人员进行办班教育;

七、组织追查事故处理工作。秉着 “三不放过”原则,剖析事故原因、查出责任人,并使事故责任人受到安全教育。负责通报事故处理结果和落实工作;

八、负责对本科室安监人员和各工队兼职安全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效绩的考核工作;

府谷县普泉煤业有限公司

第三篇:煤矿安监科长岗位责任制

矿安监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安全矿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本矿的安全安监工作。

2、负责组织安监人员对矿井各专业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责任对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进行处理。

3、负责组织安全隐患的闭合管理工作,有责任对主要隐患进行督改。

4、负责安排安监人员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重要地点实行重点看守。

5、具体负责对安全隐患直接责任人和“三违”人员进行办班教育。

6、协助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组织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

7、参与追查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并负责通报和处理结果的落实工作。

8、负责安监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效果考核工作。

9、协助安全矿长抓好段长以上干部安全效果、风险抵押和安监员绩效考核工作。

10、负责对本矿发生的重伤和未遂事故进行追查分析,有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安监科培训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安监科长领导下,负责组织编制职工安全培训计划。

2、负责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教材的选编和教学大纲的制订。

3、负责监督培训过程和学员结业考试。

4、负责全矿员工二、三级培训学员调学和培训档案、证件的管理工作。

5、负责向培训合格学员发证工作。

安监科主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科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矿的安全技术监察工作。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技术规定,参与审批全矿各专业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在现场兑现情况,有责任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4、具体负责组织对安全隐患的闭合管理工作,有责任对逾期不整改的隐患实施处罚。

5、协助科长组织好安全隐患检查和排查工作,有责任对隐患和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6、会同有关部门参加各类工程开工和竣工验收工作,有责任对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7、负责全矿专职安监人员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

安监科采煤组长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领导下,负责采煤专业的安全监察工作。

2、负责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规定和上级要求,组织对采煤专业全员、全方位和生产全过程开展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的排查和检查。有责任对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处罚。

3、负责组织对采煤专业特殊安全条件下和重要地点进行安全看守,有责任保证现场监察到位。

4、负责组织对采煤专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跟踪督改工作和隐患整改后的现场验收工作。

5、参与矿对采煤专业出现的严重威胁安全生产隐患的追查分析工作。

6、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监察工作任务。

安监科掘进组长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领导下,负责掘进专业的安全监察工作。

2、负责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规定和上级要求,组织对掘进专业全员、全方位和生产全过程开展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的排查和检查。有责任对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处罚。

3、负责组织对掘进专业特殊安全条件下和重要地点进行安全看守工作,有责任保证现场监察到位。

4、负责组织对掘进专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跟踪督改工作和隐患整改后的现场验收工作。

5、参与矿对掘进专业出现的严重威胁安全生产隐患的追查分析工作。

6、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监察工作任务。

安监科机电组长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领导下,负责机电专业的安全监察工作。

2、负责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规定和上级要求,组织对矿井机电专业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和排查。有责任对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处罚。

3、负责组织对机电专业重要地点和主要生产环节进行重点监察,有责任保证现场监察到位。

4、负责组织对机电专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跟踪督改工作和隐患整改后的现场验收工作。

5、参与矿对机电专业出现的严重威胁安全生产隐患的追查工作。

6、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监察工作任务。

安监科运输组长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领导下,负责运输专业的安全监察工作。

2、负责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规定和上级要求,组织对矿井运输专业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和排查。有责任对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处罚。

3、负责组织对运输专业重要地点和主要生产环节进行

重点监察,有责任保证现场监察到位。

4、负责组织对运输专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跟踪督改工作和隐患整改后的现场验收工作。

5、参与矿对运输专业出现的严重威胁安全生产隐患的追查工作。

6、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监察工作任务。

安监科通风组长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领导下,负责通风专业的安全监察工作。

2、负责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规定和上级要求,组织对矿井通风专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检查。有责任对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处罚。

3、负责组织对通风专业重要安全生产地点和主要安全生产环节进行重点监察,有责任保证现场监察到位。

4、负责组织对通风专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跟踪整改工作和隐患整改后的现场验收工作。

5、参与矿对通风专业出现的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的追查工作。

6、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监察工作任务。

安监科信息组长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领导下,负责全矿安全信息的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对矿各级干部和安监人员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等安全信息的收集、分类和整理工作。

3、负责组织进行隐患划类、定级,并根据隐患所属专业指定专人对隐患进行跟踪督改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从隐患发现、立案、跟踪、整改、验收全过程的闭合管理工作。

5、负责对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工作,并提报阶段性分析报告。

安监科秘书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科长领导下,负责安监科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2、具体负责年、季、月安全会议的材料、资料准备,起草有关安全文件,事故隐患通报等。

3、列席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4、负责领导交办的安全指令和决定的催办工作。

5、负责安监科综合统计、分析及对上报表工作。

6、负责各种安全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安监科安监员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副科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所管辖区域的安全监察工作。

2、负责所监察地点和区域安全隐患的检查工作,有责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进行处理,填写并及时送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3、完成领导指定的安全隐患闭合管理任务。

4、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监察任务。

安监科信息员岗位责任制

1、在信息副科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当班的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2、具体负责收集、分类、整理各级干部和安监人员当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安全信息。

3、具体负责落实隐患单位、整改负责人、跟踪督改人、现场验收人。对当班已整改结束的隐患进行撤案。

4、具体负责要求和通过有关单位和部门整改尚未解决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5、负责向下班进行安全信息的交接工作。

安监科工伤管理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工伤申报管理工作。

2、具体负责收集、分类、整理工伤档案。

3、具体负责落实对工伤责任者处罚。

4、具体负责参与工伤事故追查,做好记录,存档。

第四篇:安监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安监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和安全副矿长领导下,负责安全监察的具体工作。

2.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

3.负责生产现场安全检查,发现“三违”和安全隐患立即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勘察、调查、汇报,并及时参加事故分析会,提出书面材料和处理意见。

5.参加重点工程勘察、审查工作,提出相关的安全保证措施,并负责监督、检查和实施。

6.经常深入生产作业现场,掌握生产技术资料和安全生产动态。

7.对科室日常工作负具体管理职责。

第五篇:安监部门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安全监察部

2012年6月

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

第一篇 责任追究

第一章 安全责任追究.....................................................................................................................3 第二章 事故责任追究.....................................................................................................................8 第三章 其他方面事故责任追究...................................................................................................10

第二篇 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3

(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3

(三)事故分析制度........................................................................................................................15

(四)事故分析处理制度................................................................................................................15

(五)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8

(六)班前会及周二安全学习制度................................................................................................19

(七)反“三违”制度....................................................................................................................20

(八)专业会议制度........................................................................................................................21

(十)安全目标管理制度................................................................................................................23

(十一)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23

(十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4

(十三)安全隐患排查制度............................................................................................................25

(十四)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制度....................................................................................................26

(十五)安全责任追究制度............................................................................................................28(十六)安监部业务保安责任制....................................................................................................35(十七)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36

第三篇 岗位责任制 42

(一)安全部长岗位责任制............................................................................................................42

(二)安全副部长岗位责任制........................................................................................................43

(三)安监员岗位责任制................................................................................................................43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

第一篇 责任追究

第一章 安全责任追究

第一条、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措施的落实、兑现和检查工作,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对自身范围内的工作管理不到位或失误而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1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2、对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不向施工单位及现场跟班人员交代清楚落实限期整改,不立即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或到期未进行复查验收,又未向公司调度及分管领导汇报。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监部组织追查处理。

3、因管理落实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4、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监部组织追查处理。

5、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制止,提出处理意见交安监部执行,并向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监部组织追查处理。

6、摆不正生产与安全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规指挥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7、在检查工作时不认真,走马观花,而导致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4 上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8、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每次罚款100元。

9、业务部门主管必须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办公例会。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10、不安排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或指派人员不到位。每次罚部主管50元。

11、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或不听安排。每次罚款100元

12、每项工程开工前,生产技术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要求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情况进行验收,符合规程措施规定的由调度室发给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工。如生产技术部不组织,每次罚款100元,有关部门不派人参加的每次罚款50元;不符合开工条件允许开工的处以责任单位300~500元/次的罚款,并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次。

13、所有的规程措施必须实行会审制度,采、掘、巷修的由生产技术部组织会审;“一通三防”方面的由通风瓦斯队组织会审;机电运输的由机电副总组织会审。不经过会审的规程措施,无总工签字的规程措施一律无效。

14、负责职工培训的部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或有关培训要求对井下各工种有计划进行培训,以便于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增强自保互保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由安监部牵头,每季度检查一次。凡不按《煤矿安全规程》组织培训的,对有关部门主管罚款100元。

第三条、生产、辅助单位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安全责任追究: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落实整改。如发生以下情况,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不及时按要求安排落实整改。每次罚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5 上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2、对自己管辖区域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追求责任。

3、各单位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而不加以制止的,每次罚款100元。

4、各单位领导必须协助好业务部门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对本单位“三违”人员纵容、包庇或干扰业务部门对“三违”人员进行查处,每次罚款100元。

5、工程技术员人员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必须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对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并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每次罚款50元。

6、各单位主管和技术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现场盯住落实,并把处理情况向公司调度和分管领导汇报清楚。

7、部门主管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办公例会。无故不参加每次罚款100元。

8、部门管理人员不得安排无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否则,查到一次罚款50元。

9、部门主管未对新调入本区队的实习生签定师徒合同,罚部门主管100元;造成事故的作降一级工资处理。

第四条、特殊工种安全责任追究

1、安排未经过上岗培训的人员上岗的,罚当事人50元;罚部门主管各100元。

2、瓦检员脱岗、漏检、假检或假汇报的,一律开除矿籍(留矿查看)。

3、井下所有岗位工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一次脱岗罚100元。

4、瓦检员对当班范围内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撤出人员,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6 设置栅拦,揭示警标;瓦斯出现异常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向通风调度和公司调度汇报,否则,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瓦斯超限时施工单位继续作业的处以施工单位1000~2000元的罚款。

5、安监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必须盯着督促处理,一时处理不完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向部值班领导汇报,并现场交给下一班安监员,如不盯着督促处理,又不向部值班领导汇报,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6、安监员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不立即进行制止的。每次罚款50元。

7、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装药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放炮时放炮母线必须拉到规定距离,严格执行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每次罚连锁人员各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8、放炮员必须搞好火工品管理,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工具箱内、并上锁,装配引药必须避开电器设备。炸药雷管严禁乱丢丢放,否则按每节炸药罚款50元,每节雷管罚款50元。

9、火工品发放员对无证、无专用运送工具的放炮员严禁发放;对当班放炮员领用的雷管号码进行登记清楚。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0、风门工未按规定监督风门开启情况,每次罚款50元。

11、井下变电工未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12、绞车压柱、戗柱不齐或支设不牢固,刹车装置不灵敏可靠,无信号或信号不清楚,绞车司机严禁开车,否则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13、信号工严禁超挂车,对无保险绳、无绳皮、无插销、无红灯、无销口圈的车辆严禁提升,否则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14、检身工必须严格检身,对在井下查出带烟火、灯泡、矿灯拆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7 卸专用工具、酒后下井,否则每次罚检身工50元。

15、对喝酒、携带烟火、矿灯灯泡、灯泡撤卸工具在井口被检身工查出者,对责任人罚50~500元。

16、井下发现睡觉的:安监员、瓦检员及其它人员睡觉每次罚款100元。在井下发现一个卧铺罚责任单位50元,同月同一单位达到三次,罚部门主管各50元。以此类推

第五条、采、掘、机、运、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

1、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各家分管的巷道发生了一般性冒顶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一次罚1000元,其中干部承担50%。发生重大二级非伤亡事故,一次罚款2000元,其中干部承担50%;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一次罚款3000元,其中干部承担50%;因冒顶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按安全奖罚办法执行。

2、采煤、掘进、巷修,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当安监员及业务部门人员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有权做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每停产整改一次罚该头(面)1000元,现场班(排)长以上的领导各罚50元。

3、各单位管辖内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牢固可靠,并且要正常使用。每发现缺一处,罚单位主要领导各50元,设施不齐或设施齐全而不使用的,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元,造成事故的,按安全奖罚办法执行。

4、井下电器设备失爆,每查出一台,罚责任人100~2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否则加倍处罚。同月,同责任者出现二次以上失爆者,罚500元;同月,同一单位发现三次及以上者,罚单位主要领导各200元。

5、严禁在井下乘坐矿车、、皮带、溜子,严禁在井下进行扒、蹬、跳,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二次开除留用。

6、严禁用皮带、溜子运送的材料和设备,违者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人,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7、发现局扇拉循环风,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其中干部承担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8 50%,其余落实到责任人,发现一处瓦斯超限作业罚瓦检员100元。

8、按《规程》、措施的规定安设的瓦斯传感器,不能正常报警、断电的,当班必须处理好,否则每台次罚责任人100元,单位不安排处理的,罚单位值班领导100元。

9、采煤机、掘进机必须要有完善的内、外喷雾装置,而且满足降尘效果需要,无水严禁开机割煤,必须停止作业,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10、对制止“三违”现象的职能部门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侮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使人致伤或死亡的,承担伤者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强化安全管理,明确责任,从严管理,依法治理,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干部必须深入现场查隐患、抓安全。否则追究各单位领导及公司分管领导的责任。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200元。

第二条 新工人入矿或工种转岗,必须先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否则,按事故追查处理,同时追究其负责培训部门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并处罚金50—5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留查或开除矿籍的处分。

第三条 因材料不到位或因不投入使用而导致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并处以50—5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留查或开除矿籍的处分。

第四条 接到隐患通知(含口头、电话及书面通知)后,不进行整改,无故拖延24小时的,按事故追查处理。除追究接受人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接受人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9 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并处以50—5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留查或开除矿籍的处分,单位主管领导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处以50—100元的罚款。

第五条 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追究当事人、事故单位班长、队长、副、技术主管、支部书记、直到分管领导责任。对一级非伤亡事故责任者的处理:(1)负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矿查看的处分,并处罚金100—500元。(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并处罚金100—300元。(3)负领导责任者,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100元。(4)对事故单位一次性罚款1500元。

第六条 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追究当事人、事故单位班长、队长、副、技术主管、支部书记、直至分管领导的责任。(1)负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降级、降职处分,并处罚金100—300元。(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降给处分,并处罚金50—100元。(3)负领导责任者,通报批评,并处罚金30—80元。(4)对事故单位一次性罚款1000元。

第七条 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追究当事人、事故当班班长、跟班、副、技术主管、支部书记的责任:(1)负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100元。(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并处罚金30—50元。(3)负领导责任者,通报批评并罚款30—50元。(4)对事故单位一次罚款500元。

第八条 发生重伤事故,追究当事人、事故单位班长、跟班、副、技术主管、支部书记、直到分管领导的责任。(1)负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大过降级、开除留矿查看的处分,并处罚金100—500元。(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200元。(3)负领导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100元。(4)对事故单位一次性处罚1500元。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0 第九条 井上下发生一般的死亡事故,追究其事故责任人(当事人)、班组负责人、事故单位、业务部门有关人员和事故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1)负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行政策记大过、撤职、开除留察、开除矿籍的处分,并处罚金100—1000元。(2)负直接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严重警告、记大过、撤职的处分,并处罚金50—200元。(3)负间接领导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处分,并处罚金50—100元。(4)对事故单位一次性处罚3000元。

第十条 井上下发生重大以上死亡事故,公司将按上级调查处理机关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认真落实各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死亡事故责任追究由公司配合上级安全监察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其他安全事故由公司安监部及有关部门负责进行。

第十二条 因工作失职而导致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及单位分管负责人;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主管、支部书记责任;造成10000元以上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主管、支部书记及分管领导责任:(1)负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留矿查看或开除矿籍的处分,并给予经济罚款100—500元。(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降级、降职处分,并给予经济罚款50—200元。(3)负领导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罚金30—100元。

第三章 其他方面事故责任追究

第一条 因通风瓦斯队、生产技术部、生产运转中心、地测、调度、后勤服务中心、安监部等业务部门主管及公司分管领导,没有认真履行各自“一通三防”责任制,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单位主管和公司分管领导责任。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1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者,按事故追查处理。追究其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技术主管、及支部书记的责任。

(1)瓦斯超限未及时查出及处理。

(2)排放瓦斯时没按措施停电撤人。

(3)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风流短路、微风作业。

(4)煤尘堆积不及时处理。

(5)采煤工作面开工前和掘进工作面开口前没按规定设置有效的监测监控装置。

第三条 巷道贯透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回采工作面结束后一个月内不能封闭;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不到位;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滞后;监测设备失灵而不及时调修;不使用水炮泥等均按事故追究当事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四条 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差,被停产整改,按事故追究连队跟班、技术员、队长的责任。

第五条 采掘工作面造成冒顶事故的,追究班长、跟班、技术主管、及当班安监员的责任。

第六条 维修巷道不先打好临时支护就作业的,按事故追查处理。追究当班班长、跟班的责任。

第七条 采掘工程质量验收不认真、不及时而导致事故的,首先追究生产技术部及部长的责任,然后追究连队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 无规程措施施工的,按事故追查处理,首先追究技术员的责任,再追究生产技术部部长的责任。

第九条 因供电系统设计、安装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事故的,追究连队技术主管、分管副职、及公司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 设备失爆、“三大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的,均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追究当事人、分管领导、技术主管的责任。

第十一条 斜坡提升的“一坡三挡”不健全发生事故的,追究责任单位技术员和行政主管的责任;有“一坡三挡”而不用造成事故的,首先追究当事人责任,然后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2 第十二条 绞车过卷保护、警铃、各种设备旋转部位的防护罩、各类防滑、防护装置不起作用导致事故的,除追究维护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技术主管、队(部)长的责任。

第十三条 人车载人运行时掉道,机车超速行驶,均按事故进行追究处理,除追究当事人外,还要追究分管队长的责任。

第十四条 不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私带炸药雷管出井;丢失炸药或不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的,按事故追查处理责任人,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 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等造成经济损失和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 安监、生产技术等机关部室人员下井时走马观花,对重大隐患视而未见,当班内发生事故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地面消防设施、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因检查、维护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分别追究保卫、生产运转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车队、安监部等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八条 在“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及其它方面若有上述情况者,按下面规定处罚。

(1)负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留矿查看或开除矿籍的处分,并给予经济罚款50—500元。

(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给予经济罚款50—200元。

(3)负领导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惩警告处分,并处罚30—100元。

说明:

一、触犯刑律、被判刑的事故直接责任者,一律开除。

二、执行本制度外,原其它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办法等仍继续执行,如果条款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三、罚款处理的由安监部开罚单或下“三违”通报交财务部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3 执行;凡属行政处理的经总经理同意后送财务部执行。

第二篇 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公司每周一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时间为每周一下午15∶00,地点在调度会议室。由总经理亲自主持,总经理不在,由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副总以上的领导、采掘队、通风瓦斯队、生产运转中心、生产技术部、安监部、调度、财劳、后勤服务中心及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参加,分析研究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及资金。

2、安监部门总结上周安全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通报 “三违“”人员、工伤情况及处理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4、各单位(部门)对自己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提建议、意见等,各分管领导对所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

5、公司每月月底由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召开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相关业务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研究“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顶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6、安监部每月30日召开一次安检例会,由安监部部长主持,安监部成员参加,总结当月工作,安排布置下月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总经理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负管理责任,并向总经理负责;各业务管理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负直接责任,向分管领导负责。

2、矿井事故隐患指矿井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4 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3、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即:

A级:难度大:职能部门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连队解决不了,须由职能部门解决的隐患。C级:队、班组能解决的隐患。

4、事故隐患排查必须覆盖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由总经理组织。

5、公司每月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同时进行事故隐患等级确认。

6、对查出的隐患,能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安监部要进行分类整理,并按分类落实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单,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及其要求。

7、“一通三防”及火工品隐患排查由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通风瓦斯队、通风瓦斯队主管技术员、测风员、通风监测工、安监部的通风安监员员共同进行排查。

8、顶板管理隐患排查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生产技术部部长、分管技术员、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调度室主任)、安监部部长、采掘安监员、采掘队、主管技术员共同进行。

9、机电运输隐患排查由机电副总经理组织,机电副总工程师、生产运转中心主任、采掘队主管技术员、安监部部长、机电运输安监员共同进行。

10、防治水事故隐患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部长、“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共同进行。

11、地面隐患排查由公司分管领导、经营副总经理、党政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保卫部门等单位负责人共同进行。

12、排查隐患必须从严从细,一丝不苟。若存在隐患排查不出,导致事故发生,则追究有关排查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13、事故隐患的整改:事故隐患的整改按“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5

14、各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和生产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落实整改,要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15、隐患整改负责人必须在要求的期限内对隐患进行整改,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有关部门或安检站,由有关业务部门和安监部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不按期整改的,公司将按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因事故隐患整改事故发生的,将从重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事故分析制度

1、事故追查要及时,最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2、设备安全事故由公司机电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追查处理,人身安全事故由安全监察部追查处理。

3、事故追查要坚持“责任者不清不放过、事故不清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不放过,相关责任人员得不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的原则。

4、事故的分析追查要有详细的记录,分析追查结束后要有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并存档。

(四)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为了认真吸取教训,总结事故经验,落实事故责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特制定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事故分析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据事故的不同性质,分级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事故分析处理必须严肃认真。

一、“三违”行为的分析处理

1、各单位在施工(作业)管理中发生的“三违”行为,由各单位自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安全监察部。

2、领导干部的“三违”行为和涉及两个单位以上的“三违”行为,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分析处理。

3、在安全检查和巡查中查出的“三违”行为,由安监部组织违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6 规单位分析处理。

二、工伤、工亡事故的分析处理

1、轻伤

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行政领导组织当班现场作业人员、当班跟班、班组长共同对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所要采取的措施。并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报送安检站,由安监部监督执行。

2、重伤

发生重伤事故,由安监部组织,安全副总经理、有关业务部门、事故单位行政领导、主管技术员、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跟班、当班班组长共同分析。分析原因、找出责任人,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应吸取的教训,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报送。

3、死亡

发生死亡事故,由总经理组织,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事故单位党政领导、主管技术员、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当班班长、跟班共同进行分析,弄清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应该吸取的事故教训,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落实事故责任者,经公司班子会研究,对相关责任者进行处理。按有关规定,将事故呈报董事长及有关部门。

三、非人身伤亡事故按照事故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大小、时间的长短将非人身伤亡事故分为三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非人身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h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4)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

(5)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m(含10m)以上;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7(7)掘进工作冒顶5m(含5m)以上;(8)巷道冒顶10m(含10m)以上;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非人身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h以上,但不足8h或采区停工8h以上,但不足3昼夜;

(2)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3)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4)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5)掘进工作面冒顶超过3m(含3m);(6)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非人身伤亡事故:

(1)凡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30min至2h或使采区停工2~8h;

(2)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聚集,瓦斯浓度超过3%;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t以下;(4)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5)掘进工作面冒顶3m以下;(6)巷道冒顶长度5m以下。

1、一级非人身伤亡事故由总经理组织、安全副总经理、有关业务部门主要领导、安监部部长、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主管技术员、事故现场的有关作业人员共同进行。分析清楚事故经过、原因,应该吸取的教训,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2、二级非人身伤亡事故由安全副总经理副、安监部部长、有关业务部门主要领导、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当班安检员共同进行。分析清楚事故经过、原因,应该吸取的教训,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落实事故责任人,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呈报总经理。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8

3、三级非人身伤亡事故由安监站组织有关业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事故单位副总经理、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主管技术员、当班安监员、现场有关作业人员共同进行,分析清楚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该吸取的教训,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落实事故责任人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事故分析结束后,及时将分析结果送安监站,以便安监站存档备案。安监站根据分析结果,按公司有关安全处罚的规定、办法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为及时了解和研究发生伤亡事故的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控制事故的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2、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及值班领导,由公司调度汇报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3、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公司调度必须在2小时按事故内报告程序向公司总经理、安检站等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汇报。

4、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概况。

5、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将本单位的伤亡情况及时到安监部门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登记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准弄虚作假,并对记录内容负责,伤势情况由医院鉴定提供。

6、由安监部严格按照《煤矿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的内容、要求、程序,进行统计分析。

7、事故报表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表内各项数字清楚齐全、准确无误。

8、安监部必须在每年元月份对上一年的伤亡事故,按事故类型、事故发生地点、伤亡人员的死亡程度、事故原因、伤亡人员的工龄、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9 伤亡人员的年龄、发生事故的时间等进行全面统计综合分析,并写出统计分析报告。

9、各类事故统计台帐和统计资料必须归类建档管理,便于使用。

(六)班前会及周二安全学习制度

一、班前会的召开

1、各单位每班必须召开班前会,班前会的召开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或当天值班领导组织。

2、班前会的召开必须拟稿发言,针对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班需要干的具体工作进行安排。

3、班前会的记录必须记录清楚工作的安排内容、参加班前会人数、各施工地点的负责人、班前会组织人等内容。

4、班前会必须针对各施工地点的作业环境,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和施工负责人。

5、安排整改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时,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并有整改情况反馈意见。

6、班前会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要字迹清晰、内容齐全。

二、周二安全学习

1、周二的安全学习由各单位的党政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参加,分上下午进行。

2、安全学习的主要内容:一周来本单位安全工作小结;下一周的安全工作重点安排;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3、针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情况,对本单位的“三违”行为和事故案例进行分析,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传达一周来的安全处罚通报、事故通报和各种会议精神,让职工知道全矿一周来的安全工作情况和对“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情况,最近一段时间安全工作重点。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0

5、单位党政的发言必须有记录,设专门的记录本,记录清楚主持人、参加人数、学习及总结安排情况,发言情况等。

6、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安监部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七)反“三违”制度

为确保公司生产秩序正常进行,要求全体员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单位主动积极配合,有效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各单位务必严格贯彻执行。

1、反“三违”小组由公司值班领导、业务科室及有关单位的人员组成,值班领导任组长。

2、反“三违”小组的职责范围:对地面及井下要害工种、岗位、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查岗,查劳动纪律、查岗位责任落实、查规程措施兑现情况。

3、发现“三违”现象,必须立即制止;视“三违”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罚款、通报等。

4、反“三违”小组行动时间由当天组长临时通知本小组成员、确定抽查路线;小组成员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组长的工作,确保反“三违”取得实效。

5、各生产单位、班组反“三违”要经常、不间断、持续的进行,反“三违”记录齐全;对“三违”有处理结果,有防范措施;公司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

6、各生产辅助单位班组反“三违”每天不少于一次,反“三违”记录齐全;对“三违”有处理结果,有防范措施;对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7、反“三违”活动办公室设在安监部,负责日常工作。

8、对“三违”人员,严格按有关制度追查处理以后,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在本单位三班班前会上宣读,由政工部录相,在公司新闻上亮相,由政工部写出广播稿广播,从违章之日起,到安检站报道下

地宗公司安全检查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1 井抓“三违”人员,抓到“三违”人员交安检站,由安检站认可,方可返回原单位上班,这期间无任何报酬。凡不按本规定执行者,每向后拖延一天罚款50元,二天罚款100元,以50元逐日递增,并按旷工处理。这期间认真配合安检、政工部门搞好宣教工作,让他人得到教育者,可以从轻处罚,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可以考虑适当加奖或考勤。

9、对下发“三违”通报处理者,除按第八条处罚外,通报张贴井口亮相台内。对一月内两次“违章”者,一律开除工作籍。

(八)专业会议制度

公司每月定期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顶板管理专业会和机电、运输专业会一次。

一、“一通三防”专业会

1、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各生产连队、辅助连队、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

2、通风瓦斯队总结上次专业会议以来“一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工程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分析下一阶段“一通三防”工作重点,需要公司解决的问题。

3、各单位及业务部门针对“一通三防”提出意见及建议。

4、与会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协调安排。

5、通风瓦斯队根据会议情况,结合公司领导安排布置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各连队及业务部门对照会议纪要安排、认真落实,开展好下一阶段“一通三防”工作。

二、顶板管理会议

1、会议由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参加,各生

安监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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