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常用材料-铸铁

第一篇:一建常用材料-铸铁
铸铁的分类和应用
铸铁是一系列主要由铁、碳和硅组成的合金的总称。在这些合金中,碳含量超过了在共晶温度时能保留在奥氏体固溶体中的量,工业和生活用铸铁含碳量常在2.5%--4.0%。铸铁是由新生铁、废钢铁、回炉铁、铁合金等各种金属炉料进行合理搭配熔制出的。铸铁的组分主要是铁,此外还含有少量的碳、硅、锰、磷、硫,也可根据需要含有其他合金元素。
铸铁的分类方法较多,主要有:
(1)按铸铁的断口特征分类为:灰口铸铁(灰铸铁)、白口铸铁、麻口铸铁。(2)按铸铁的石墨形态分类为:灰铸铁、蠕墨铸铁、球墨铸铁、可锻铸铁。(3)按铸铁的化学成分分类为:普通铸铁、合金铸铁。
(4)按铸铁的共晶度分类为:亚共晶铸铁、共晶铸铁、过共晶铸铁。
(5)按铸铁的特殊性能分类为:耐磨铸铁、抗磨铸铁、耐蚀铸铁、耐热铸铁、无磁性铸铁等。
此外,还可按铸铁的基体组织分类(如铁素体球墨铸铁、珠光体球墨铸铁、贝氏体球墨铸铁等);按铸铁的制取工艺分类(如孕育铸铁、冷硬铸铁等);按铸铁的合金成分分类(如铝铸铁、镍铸铁、铬铸铁、钨铸铁、硼铸铁等)。
灰铸铁(灰口铸铁):碳分主要以片状石墨形式出现的铸铁,断口呈灰色,基体形式为:铁素体、珠光体、珠光体加铁素体。
灰铸铁的化学成分一般为:C2.7%--3.8% Si1.1--2.7%,Mn0.5%--1.4%,P<0.3%,S<0.15%。
由于灰铸铁具有一定的强度和良好的减震性、耐磨性,以及优良的切削加工性和铸造工艺性,并且生产简便、成本低,因此在工业生产和民用生活中得到最广泛的应用。孕育铸铁:仍属灰铸铁范畴,是铁液经孕育处理后,获得的亚共晶灰铸铁。孕育铸铁的碳主要以细片状石墨形式出现,基体形式为珠光体、铁素体。
孕育前的铁液(原铁水)成分一般选择在位于铸件组织图上的麻口区内或白口区域的边缘地带,通常控制为:C2.8%--3.3%,Si0.6%--1.4%,Mn0.8%--1.4%,P<0.15%,S<0.12%。经孕育处理后的孕育铸铁,Si常被调整到1.2%--1.8%,共晶团被显著地细化,石墨的尺寸及分布得到改善,从而提高了强度,因此孕育铸铁又常称为高强度灰铸铁。
孕育铸铁的抗拉强度可达200--400Mpa,抗弯强度可达450--600Mpa,但延伸率和冲击韧性仍较低,故常用于动载荷较小,静力强度要求较高的重要铸件,如机床床身、发动机缸体等。球墨铸铁:是铁液经过球化剂处理而不是经过热处理,使石墨大部或全部呈球状,有时少量为团絮状的铸铁。但球墨铸铁经过一定的热处理却可改变基体的形式,球墨铸铁的基体形式为:铁素体、珠光体、铁素体加珠光体、贝氏体、奥氏体加贝氏体。
球化前的铁液(原铁水)成分一般选择在共晶点附近,以不出现石墨漂浮为前提,通常希望为高碳、低硅、低磷硫,亦即C3.5%--3.9%,Si1.0%--2.0%,Mn0.3--0.9%,P<0.1%,S<0.08%。
经球化处理后的铁液还需要进行孕育处理,以消除球化元素所造成的白口倾向,并同时细化石墨球,球化孕育处理后的球墨铸铁,Si常被调整到1.8%--3.3%,镁残余量(Mg残)控制在0.03%--0.08%,稀土氧化物残余量(RE残)控制在0.02%--0.04%,都不希望太高。球墨铸铁是二十世纪4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结构材料,除有类似于灰铸铁的良好减震性、耐磨性、切削加工性和铸造工艺性外,还具有比普通灰铸铁高得多的强度、塑性和韧性,抗拉强度可达1200--1450Mpa,延伸率可达17%,冲击值可达60J/cm2,因此已用于生产受力复杂,强度、韧性、耐磨性等要求较高的零件,如汽车、拖拉机、内燃机等的曲轴、凸轮轴,还有通用机械的中压阀门等。
蠕墨铸铁:是铁液经过蠕化处理,大部分石墨为蠕虫状石墨的铸铁。蠕墨铸铁的基体形式为:铁素体、珠光体、铁素体加珠光体。
蠕化前的铁液(原铁水)成分的选择与球墨铸铁的原铁液成分的选择相似,碳当量一般控制在4.3%--4.6%,同样希望为高碳、低硅、低磷硫,亦即C3.5%--3.9%,Si1.1%--2.0%,Mn0.4%--0.8%,P<0.1%,S<0.1%。
经蠕化处理后的铁液也需要进行孕育处理,主要是消除蠕化元素所引起的白口组织,并细化石墨,使共晶团数量增多。蠕化孕育处理后的蠕墨铸铁,Si常被调整到2.0%--3.0%,加镁钛蠕化剂时,镁残余量(Mg残)控制在0.015%--0.03%,钛残余量(Ti残)控制在0.08%--0.1%;加稀土镁钛蠕化剂时,稀土氧化物残余量(RE残)控制在0.001%--0.002%,镁残余量控制在0.015%--0.035%,钛残余量(Ti残)控制在 0.06%---0.13%。蠕墨铸铁是二十世纪60年代开发的一种新型铸铁材料,抗拉强度可达500Mpa,比灰铸铁强度高,且比球墨铸铁铸造性能好,此外还有良好的导热性等,因此已用于生产柴油机缸盖、电动机外壳、驱动箱箱体、制动器鼓轮、液压件阀体、冶金钢锭模等。
可锻铸铁(又称马铁、玛钢、韧铁):是白口铸铁通过石墨化或氧化脱碳可锻化处理,改变其金相组织或成分,而获得的有较高韧性的铸铁。可锻铸铁由于处理工艺的不同又可分为黑心可锻铸铁和白心可锻铸铁。黑心可锻铸铁是白口铸铁在中性气氛中热处理,使碳化铁分解成絮状石墨与铁素体,正常断口呈黑绒状并带有灰色外圈的可锻铸铁,其中:基体主要为珠光体的黑心可锻铸铁称为可锻铸铁,基体主要为铁素体的黑心可锻铸铁称为铁素体可锻铸铁;白心可锻铸铁是白口铸铁在氧化气氛中退火,产生几乎是全部脱碳的可锻铸铁。
可锻铸铁的原铁液(原铁水)成分一般选择在亚共晶范围,以保证铸坯获得纯白口组织且不析出初生石墨又有良好铸造性能为前提,在选择时要综合考虑碳硅含量和锰硫含量的配合关系,通常希望: C+Si=3.6%--4.6%,Mn=(2.5-3.5)S,对于黑心可锻铸铁:C2.3%-2.8%,Si1.1%--2.2%,Mn0.4%--1.2%,P≤0.20%,S≤0.25%;对于白心可锻铸铁:C2.8%--3.4%,Si0.3%--1.0%,Mn0.2%--0.8%,P≤0.20%,S≤0.25%。
可锻铸铁的原铁液通常要进行孕育处理,普遍采用的孕育剂有:铝、铋、铝铋、硼铋、硼铋铝等,用纯铝孕育时,加铝0.005%---0.012%,用纯铋孕育时,加铋0.006%---0.01%,用铝铋复合孕育时,加铝 0.005%---0.0015%,加铋0.01%--0.02%;用硼铋复合孕育时,加硼0.0015%-0.0025%,加铋0.01%--0.02%,用硼铋铝复合孕育时,加硼0.001%--0.0025%,加铋0.006%--0.01%,加铝0.008%--0.012%。
可锻铸铁经热处理后,抗拉强度可达300--700Mpa,延伸率可达2%---16%,强度高于灰铸铁,韧性接近铸钢,铸造性能又优于铸钢,因此已广泛用于汽车、拖拉机、农业机具及铁道零件,还用于电力线路工具、管路连接件、五金工具及家庭用具等。
耐磨铸铁:是在润滑条件下而不易磨损的铸铁。主要通过加入某些合金元素在铸铁中形成一定数量的硬化相。通常:
用于机床件和通用件的耐磨铸铁有:磷系耐磨铸铁、钒钛系耐磨铸铁、铬钼铜系耐磨铸铁、稀土系耐磨铸铁、锑系耐磨铸铁、硼系耐磨铸铁等。用于活塞环的耐磨铸铁有:钨系耐磨铸铁、钼铜系耐磨铸铁、镍铬系耐磨铸铁、磷系耐磨铸铁等。用于汽缸套的耐磨铸铁有:磷系耐磨铸铁、铬钼铜系耐磨铸铁等。
抗磨铸铁:是在摩擦条件下而不易磨损的铸铁。通常有:普通白口铸铁、合金白口铸铁、中锰球墨铸铁等。
普通白口铸铁主要用于农用犁铧、粉碎机锤片、磨粉机磨片等。合金白口铸铁主要用于杂质泵叶轮和泵体、抛丸机滑板和叶片。中锰球墨铸铁主要用于球磨机磨球、农机耙片和犁铧等。
冷硬铸铁(激冷铸铁):是铸件某些部分通过激冷凝固速度较快,全部或大部碳呈化合态的铸铁,冷硬铸铁的组织是由外层的白口组织和心部的灰口组织(片状石墨或球状石墨)共生组成。
冷硬铸铁的制取,一方面是通过控制化学成分造成较大的激冷性,另一方面是在工艺上采取激冷的措施。
冷硬铸铁常用于轧辊,特别是冶金轧辊,此外,还用于柴油机挺杆、拖拉机带轮、碾砂机走轮等。
耐热铸铁:是在高温下其氧化或变形符合使用要求的铸铁。可在铸铁中加入某些合金元素以提高铸铁在高温时的抗氧化性和抗生长性。
通常,耐热铸铁按加入合金元素不同可分为三类:含硅耐热铸铁、含铝耐热铸铁、含铬耐热铸铁,主要用于烧结机台车、石油炼炉管板、电炉炉门、锅炉炉篦、烟道挡板、换热器等。耐蚀铸铁:是有一定抗腐蚀能力的铸铁。如高硅耐酸铸铁、高硅钼抗氯铸铁、铝铸铁、高铬铸铁、镍铸铁、抗碱铸铁等,主要用于石油、化工、化肥等设备中的许多零件。无磁性铸铁:是具有低导磁率的铸铁。基体组织为奥氏体,常称为奥氏体铸铁,可分为片状石墨奥氏体铸铁和球状石墨奥氏体铸铁,主要用于油开关盖、变压器尾箱、电机夹圈、磁铁支架、潜水艇零件等。
第二篇:铸铁机试生产方案
铸铁机试生产方案
为保证本次铸铁机达产达效,保证炼铁铁水分配、铁水罐回罐及时,炼钢铁水供应及时等各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试生产方案。
一、试生产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水、电、风、气、润滑等系统正常运行,所有的公辅配套设施能正常运行。2通讯系统、照明系统正常。
3所需的生产原料、设备易损件、工具工装等准备齐全到位。
4试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试生产的目的通过本次试生产过程,确定工艺是否合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转,人员分工是否明确到位。
三、试生产作业制度会议制度
试生产例会包括班前会、班后会和专题会三种。
参加人员:铸铁机试生产小组成员、当班值班长、当班组员。
A、班前会议题:
(1)各工序负责人汇报本工序工作准备情况,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2)试生产小组协调解决各专业、各工序提出的问题,同时布置当天的生产任务及注意事项。
B、班后会议题
(1)各工序汇报当天生产情况,提出需整改或解决的问题。
(2)试生产小组总结当天生产情况,明确各工序、各专业应做的准备工作。
C、专题会议:
根据生产中发生的问题,针对性的召集相关人员解决专题问题生产作业制度
实行三班两运转,试生产小组相关人员跟班作业,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每个班都要把本班发生的问题记录、分析清楚,与下班交接清楚,并向车间主管人员汇报备案。
第三篇:一建法规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解析: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归类)
民法:如《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标投标法》等;
行政法: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证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等;不包含《行政诉讼法》;
经济法:如《标准化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等; 社会法:如《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如《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 法的形式(识别)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国际条约 如:行政法规(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条例)、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地方规定、办法)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 效力层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 注意: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同等效力 (1)由制定机关裁决: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2)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
(3)全国人大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 审计的效力
1、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合同效力。
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3、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4、审计的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非经复议,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表现形式: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后果:
无权代理的后果: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表见代理的后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的法律特征
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性 物权的主要种类
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处分权是核心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
1、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2、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4、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规定:
5、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6、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7、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8、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9、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继承或遗赠的不动产物权从继承或接受遗赠开始产生效力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相对权:主体、内容、责任的相对性。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侵权之债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由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建没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专利权
种类:发明专利、使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授予条件
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新颖性、富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
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可以无数次提出续展申请。 著作权
单位作品: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往往就是单位作品。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职务作品: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利用单位条件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保证
合同订立: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
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不能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需保证人书面同意情形: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抵押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可以抵押物(有权处分)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需要登记的抵押财产
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 抵押的效力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抵押权的实现
与抵押人协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或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和意外事故。
除外责任:如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等。
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
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险赔付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期限: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不同之)除外责任:(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保险期: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对于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
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基本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
2、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3、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4、军用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实行监理的建设,一般要由监理单位查看后填写“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满足建设工程开始施工和连续施工的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强调依法性:资质、招标形式、不得肢解发包)(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强调审查通过);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制定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额度要求: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证明: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需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审核合格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延期开工: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重新核验: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重新办理: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注册资本:如特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一级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如特级企业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一级、二级企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技术装备:如特级企业省部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5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1项发明专利等。
工程业绩:如一级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及变更
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企业分立或企业改制的,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
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申请之日起前1年)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6)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7)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8)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9)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10)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1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无资质承揽劳务分包工程,常见的是作为自然人的“包工头”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注册的规定 初始注册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不予注册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情形(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受聘单位: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执业岗位范围: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列情形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如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多个专业工程的,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负责该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章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义务:如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必须招标的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重点及国有项目 邀请招标:3个以上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条件(施工)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招标文件
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对招标文件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开标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不予受理的情形:(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废标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情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中标
中标人范围: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人条件:(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备案: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投标保证金
形式及额度: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联合体投标
1、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3、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招标人处中标项目金额(合同价款)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1、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外确定中标人的;
2、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肢解发包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4、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 对投标人处中标项目金额(合同价款)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违法分包和转包的。
1Z3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工程总承包
含义: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资质: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立专门的资质。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施工总承包
1、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2、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3、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4、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分包的规定 违法分包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转包
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参考案例P106) 发包单位违法责任: •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包单位违法责任: • • •
1Z3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及公布 • • • • 告
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 • • 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对市场主体违反各类行政法律规定强制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合信用评价:以守法、守信(主要指经济信用,包括市场交易信义务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为记录。
用和合同履行信用)、守德(主要指道德、伦理信用)、综合实力(主要包括经营、资本、管理、技术等)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优良和不良行为记录。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合同的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如:平等原则:法律地位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两大类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被撤销,应及时变更或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0.5%~1%罚款,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2%~4% 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删除该不良记录,并在相应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同时应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一律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协商一致(不强加、不强迫、不胁迫);公平原则:权利和义务公平;风险的合理分配;违约责任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通知、保密、减损、协助、照管义务 合同的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有偿合同、主合同;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 合同的订立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明确;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如投标。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内容不具体,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强调实质性同意 要约及承诺的生效:到达时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 • 建设工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施工合同承发包双方的主要义务 • •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如不得违法发包;提供必要施工条件;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及时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接收工程;支付工程价款等
受发包人有关检查;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等 建设工程工期 开工延期 • •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同意延期要求的工期顺延。
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暂停施工 • • •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期顺延(非承包商原因)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竣工日期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价款 结算争议的规定 • • • • 按备案合同结算,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拖欠承包人工程款,不仅应当支付工程款本金,还应当支付工程款利息;利息没有约定计息时间: 结算文件的 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交付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也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日 竣工结算支付程序 • •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的,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的,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 • • 排序:买受人>建筑工程价款>抵押权人
期限: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6个月 实质: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类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无效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免责条款无效: • • • • • • • • • • • •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借用有资质)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得到工程价款(2)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3)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 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效力待定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无权处分行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可撤销合同 • • • • • • 实质:意思表示不真实 表现形式: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用的,应予支持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权利的转让——通知债务人,出现新的债权人 • 同 • 从权利、抗辩权一并转让
合同义务的转让——经债权人同意,出现新的债务人 当事人基于信任关系订立的委托代理合同、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等,不得转让的合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并转让——经对方同意 合同解除 约定解除合同 • • • • • • 当事人协商一致或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解除合同
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停止违约行为;
4、赔偿损失;
5、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 赔偿金 • • • • • • • • • 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具有违约行为(2)造成损失后果
(3)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问有因果关系
(4)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赔偿损失额度: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
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减损措施: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违约金 • •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条款。(选高的) 违约责任的免除 • • •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有规定的除外。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Z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劳动合同的种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的;
(2)用人单位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辞退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l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无效的劳动合同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提前3日)的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欺诈胁迫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立即解除的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随时解除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欺诈胁迫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30日书面通知(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注:用人单位如果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
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劳动合同的终止 工伤的规定
(1)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l级至4级伤残的,即丧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2)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即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补偿情形:如用人单位问题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l年的,按l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l2年。
经济补偿适用条件:《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2008年1月1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2008年1月1日前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不补偿。 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
三方关系:即派遣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实际用工企业与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用工关系。
劳务报酬: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务分包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用工必须办理社会保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医疗或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对施工总承包、专
一建常用材料-铸铁
本文2025-01-28 21:45:00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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