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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新工人培训教材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煤矿新工人培训教材

第一篇:煤矿新工人培训教材

济源鹤济克井二矿掘进队职工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济源鹤济克井二矿掘进队

职工安全培训教案

第一节: 新工人应知应会

一、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1、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职工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用品。

5、职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员报告。

二、入井需知

1、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72h,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过再次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作业。

2、入井前要吃好、睡好、休息好,不能喝酒,要保持神志清醒、体能和充沛精力。

3、不能穿化纤衣服和携带香烟及点火物品。

4、入井前要穿戴好工作服、胶靴,佩戴矿灯、安全帽,携带自救器。

5、携带锋利工具要套好护套,防止伤人。

6、按时参加班前会。

7、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听从指挥。

8、上下井乘罐、乘车,不能嬉戏打闹、抢上抢下。

9、开车信号已发出和罐笼、人车没有停稳时,严禁上下。

10、乘坐猴车时,不触摸绳轮,做到稳上、稳下。

11、在巷道中行走时,要走行人道,不在轨道中间行走。携带长件工具时,要注意避免碰伤他人和触及架空线。

12、在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在斜巷内行走时,按照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不要与车辆同行。

13、正确识别井下安全标志。

三、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

1、熟悉本矿井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熟悉矿井的避灾路线和安全出口。

3、掌握避灾方法和使用自救器。

4、掌握抢救伤员的基本方法和现场急救操作技术。

5、发生事故时在场人员的行动原则及时报告灾情-积极抢救-安全撤离-妥善避灾。

6、在避难硐室内避灾时要注意应在避难硐室外留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救护队发现;避灾时应保持安静,不急躁尽量俯在巷道底部;硐室内只留一盏矿灯照明,其余矿灯全部关闭,以备再次撤退使用;间断敲打铁器或岩石发出呼救信号。

四、煤矿常见“三违”行为

1、地质发生变化没有措施施工时或不按措施施工时。

2、跟班队长接班后不检查工作面,有隐患不处理。

3、斜巷提升时不使用“一坡三档”。

4、特种作业工种无证作业。

5、空顶作业。

6、打眼时无卡纤套。

7、违反特种工种的操作规程。

8、不执行 “一炮三检” 和“三人连锁放炮” 制度。

9、警戒距离达不到规程要求就放炮。

10、不听警戒人员劝阻闯入警戒区内。

11、没有使用放炮三警戒即拉警戒绳,挂牌警戒,做到人、绳、牌“三统一”。

12、装药的火药箱不完好。

13、不按规定处理瞎炮和残炮。

14、领完火药去工作的途中,放炮员和背药人员不同行。

15、检到火工品不上缴。

16、电器设备失爆或不按规定使用保险丝。

17、违反停送电的规定。

18、斜巷矿掉道,把钩工不就地复位,继续拉车。

19、在斜巷轨道上滑行,平巷坐在轨道上,或距离轨道0.5m以内休息的。

20、大巷内私自推车,两车间距小于10m的。

21、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

22、拒绝检查或打骂、报复检查人员。

23、酒后上岗或上岗喝酒。

24、戴电子表或穿化纤衣服入井。

25、井下拆卸矿灯的。

26、井下睡觉。

27、各种大型设备和要害岗位脱岗的。

28、违反矿有关行为规范和劳动纪律的。

29、各中机电设备在使用结束后没有将开关手柄打到零位的。

五、安全基本知识

1、煤矿的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2、“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3、“三松”:思想松、纪律松、管理松。

4、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得不到教育不放过,有关责任人的处理不到位不放过,不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5、安全上坚持的四个原则:

(1)、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2)、三不生产原则;(3)、四不放过的原则;(4)、谁是一把手谁负责的原则。

6、“三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7、“一通三防”:“一通”是指通风,“三防”是指防瓦斯、防火、防粉尘。

8、风筒距迎头距离:岩巷不大于15m,半煤岩巷、煤巷不大于10m。

9、冒顶前征兆:响声、掉碴、片帮、裂缝、脱层和漏顶。

10、突水时避灾方法:在场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将灾情向矿井调度室汇报;人员应立即撤退到上一个水平或地面,技术人员在制定有水害威胁地区的安全措施时,应包括人员的避灾路线;人员一旦迷失方向,必须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井下发生水灾后,应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组织抢救,在救护队员没有到达之前,应启动全部排水设备;通知地面的安全出口,如果是竖井,人员撤退时需从梯子间爬梯升井,避免抢上或慌乱;人员撤到地面之后,应该立即清点人数,向领导汇报。

11、识别和掌握巷道冒顶预兆的方法:(1)响声。岩层下沉断裂,顶板压力急剧加大时,木支架就会发出劈裂声,紧接着出现断梁折柱现象;金属支柱的活柱急速下缩,也发出很大响声,有时也能听到采空区内顶板断裂的闷雷声。

(2)掉矸。顶板严重破裂时,断梁折柱就要增加,随着就出现顶板掉矸现象。掉矸越多,说明顶板压力越大。在人工顶板下,掉下的碎矸石更多,工人叫“煤雨”这就是发生冒顶的危险信号。

(3)片帮。冒顶前煤壁所受压力增加,变得松软,片帮煤较多。(4)裂缝。顶板的裂缝,一种是地质构造产生的自然裂缝,一种是由于采空区顶板下沉引起的采动裂隙。

(5)脱层。顶板快要冒落时,往往出现脱层现象。

(6)漏顶。破碎的伪顶或直接顶,在大面积冒顶以前,有时因为背顶不严和支架不牢出现漏顶现象。

第二节: 煤矿五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及处理

第一节、煤矿五大自然灾害:

1、瓦斯;

2、煤尘;

3、火灾;

4、水灾;

5、顶板;

一、瓦斯:

1、瓦斯——甲烷(CH4)是井下所有有害气体的总称;

2、瓦斯的性质:

1)、CH4是一种无色、无味、无嗅的气体;2)、它比空气轻,其比重0.554, 0.716kg/m3;3)、它有很强的扩散性及渗透性;4)、微溶于水,即水能吸收部分瓦斯;5)、本身无毒,由于其的浓度增高,而氧气的含量减少,能使人窒息及死亡;

6)、有较强的燃烧性和爆炸性:

在5%以下时会缓慢燃烧;在16%以上燃烧不完全(因氧气的含量低);在5—16 %时遇火会发生爆炸,9.5%时爆炸力最强;

二、瓦斯爆炸的条件:

1、浓度在5—16 %;

2、有引爆火源;

3、有一定的氧气供给,大于12%;

三、瓦斯涌出量:

1、绝对涌出量:m3/min ,单位时间的涌出量;

2、相对涌出量:m3/t,每生产一吨煤的涌出量;

四、瓦斯事故的危害性:

1、瓦斯爆炸时能产生高温;

2、瓦斯爆炸时能产生高压,形成强大的冲击波;

3、瓦斯爆炸时能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CH4+O2——CO+CO2+H2O;

五、瓦斯爆炸的原因分析:

1、一般发生在采、掘工作面、巷道高冒区等;

2、瓦斯爆炸的直接原因:

1)、局扇停电停风;2)、无风或风量不够;3)、串联通风及循环风;4)、巷道高冒区或无风的硐室;5)、巷道贯通后未及时调风;6)、地质条件变化后瓦斯涌出量增大点;

7)、盲巷及采空区瓦斯积存;8)、排放瓦斯中一风吹;9)、放炮后的瓦斯积存;

10)、其它原因的瓦斯积聚,其浓度达到爆炸条件时;

3、有引爆火源:

1)、放炮火花;2)、机电火花(井下电气焊、电器失爆);3)、摩擦撞击火花;4)、煤层的自燃发火;5)、人为的明火,如井下吸烟或携带烟火入井;6)、井下其它原因引起的火花;

4、原因分析(易发生爆炸的地点):1)、掘进工作面(煤巷),发生的次数最多,回采工作面的上隅角;2)、井下停风或风量不足;3)、巷道贯通时透点的瓦斯积聚,或是透盲巷、采空区;4)、采用串联通风或是局扇吸循环风,致使瓦斯增高;5)、放炮地点,巷道高冒区的空硐;6)、因通风及瓦斯管理不善,形成的局部瓦斯积聚点;

第三节:矿井防治水培训教案

培训目的:加强职工井下防治水知识

培训内容:井下探放水的重要性、条件和原则,透水的预兆、防治措施以及透水后被围困时的避灾自救措施

一、矿山水害

矿山水害是指矿山在建设开发过程中,不同形式、不同水源的水通过某种途径进入矿坑,并给矿山建设和生产带来不利影响和灾害的过程和结果。并不是所有的矿山都存在水害,矿山水害的形成和发生是建立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之上的。

二、矿井水灾的危害

1、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出现淋水时,使空气温度增大,恶化了劳动条件,影响劳动生产率和职工身体健康。

2、矿井水对各种金属设备、支架、轨道等均有腐蚀作用,会缩短其使用寿命。

3、由于矿井水的存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安设专门的管路、水泵等设备进行排水,增加了原煤成本和工作量。

4、当发生突然涌水或其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时,轻则造成局部停产,重则可能造成淹井,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并危及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5、影响煤炭资源的回收和煤炭质量。由于矿井受到水的威胁,有时就需要留设保安防水煤柱,这必然会影响煤炭资源的充分利用,有的甚至难以开采。

三、井下探放水的重要性

井下探放水是指矿井在采矿过程中运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两帮和前方的含水构造(包括陷落柱、含水层、积水老空等水体和导水通道的具体位置、产状等),并将水体中的积水疏放出来。

在井田范围内,经常会存在充水的小窑老空区、断层裂隙、含水层等水体和导水通道等,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或触及它们时,就可能引发地下水突然涌入矿井巷道、硐室或采掘工作面,导致透水事故,给矿井安全生产和井下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为了消除这些隐患,应该在采掘生产过程中采用探明工作面前方水情的方法,确定工作面推进前方有无水患威胁。所以应该贯彻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防治水原则。

(一)煤矿矿井水害类型

1、顶板水害

2、底板水害

3、老空水害

4、断层及陷落柱水害

5、封闭不良钻孔水害

五、凡是井巷掘进及工作面回采过程中,接近或沟通含水层、被淹巷道、地表水体、含水断裂带、溶洞、陷落柱而突然产生的突水事故称矿井突水。

矿井发生透水前的预兆一般说来,矿井透水前主要有几种预兆: 1.挂汗。积水区的水,在自身压力作用下,通过煤岩裂隙而在采掘工作面的煤岩壁上聚结成许多水珠的现象,叫挂汗。井下空气中的水分遇到低温的煤体,有时也可能聚结成许多水珠的现象。区别真假挂汗的方法是,仔细观察新暴露的煤壁面上是否潮湿,若潮湿则是透水预兆。

2.挂红。矿井水中含有铁的氧化物,在它通过煤岩裂隙而渗透到采掘工作面的煤岩体表面时,会呈现暗红色水锈,这种现象叫挂红。挂红是一种出水信号。

3.水叫。含水层或积水区内的高压水,向煤壁裂隙挤压时,与两壁磨擦会发出“嘶嘶”叫声,这就说明采掘工作面距积水区或其他水源已经很近了若是煤巷掘进,则透水即将发生,这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

4.空气变冷。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域时,空气温度会下降,煤壁发凉,人一进入工作面就有凉爽、阴冷的感觉;但应注意,受地热影响较大的矿井地下水的温度偏高,当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气温反而升高。

5.出现雾气。当采掘工作面气温较高时,从煤壁渗出的积水,就会被蒸发而形成雾气。

6.顶板淋水加大。7.顶板来压,底板鼓起。8.水色发浑,有臭味。

9.采掘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积水区向外散发出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

10.裂隙出现渗水。如果出水清净,则离积水区较远;若浑浊,则离积水区已近。

上述预兆并不是每次突水都会全部出现,而是出现其中一个两个,就要采取措施,个别情况下征兆不明显,这就要求我们仔细观察,认真辨别。

六、发现透水预兆后应采取的措施:

1、立即停止作业,报告调度室。

2、采取防灾措施(开启水泵,加固支架、进行探水等)

3、情况危急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4、遇有毒有害气体戴好自救器。

5、人员升井后,清点人数,向领导汇报。

七、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所有人员均撤至主斜井各联络巷,顺主斜井撤至地面。

自救互救措施:职工节约矿灯用电,为应急使用;职工一旦被困井下,要相互鼓励,坚信救援队伍一定会将自己救出。要求职工根据避水灾路线撤离,施工人员要服从跟班干部的统一指挥,跟班干部要清点好人数。

八、透水后被围困时的避灾自救措施

1.当现场人员被涌水围困无法退出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避难硐室中避灾,或选择合适地点快速建筑临时避难硐室避灾,迫不得已时,可爬上巷道中高冒空间待救。如系老窑透水,则须在避难硐室处建临时挡墙或吊挂风帘,防止被涌出的有毒有害气体伤害。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明显的标志。

2.在避灾期间,遇险矿工要有良好的精神心理状态,情绪安定、自信乐观、意志坚强。要作好长时间避灾的准备,除轮流担任岗哨观察水情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均应静卧,以减少体力和空气消耗。

3.避灾时,应用敲击的方法有规律、不间断地发出呼救信号,向营救人员指示躲避处的位置。

4.被困期间断绝食物后,即使在饥饿难忍的情况下,也应努力克制自己,决不嚼食杂物充饥。需要饮用井下水时,应选择适宜的水源,并用纱布或衣服过滤。

5.长时间被困在井下,发觉救护人员到来营救时,避灾人员不可过度兴奋和慌乱,以防发生意外。

九、短探

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巷道掘进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和“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巷道掘进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及“长探先行、短探补充” 的措施。

根据“有掘必探”的原则,巷道只有在实施长探且无异常情况下方可掘进,并在掘进过程中坚持“短探补充”,该巷道设计施工3个超前短探钻孔,标号分别为1#、2#、3#孔,其中1#孔靠近巷道右帮,距右帮0.5m,倾角与煤层自然坡度一直,方位为沿巷道掘进方向;2#孔为巷道中间,倾角10°,方位沿巷道掘进方向,3#孔位于巷道左帮,距左帮0.5m,倾角20°,方位沿巷道掘进方向(见短探平剖面图),若巷道掘进过程中出现淋水、涌水异常或是某短探钻孔异常情况应视情增加短探钻孔个数,巷道掘进时短探深度应参照掘进小班施工进度,原则上每孔平距不少于8m,且保证巷道掘进不超过5m,留设不少于3m超前距离(若巷道小班掘进超过或小于5m,则施工超前短探距离可作相应调整,但必须保证不少于3m的超前距离),巷道超前短探应根据相应参数,编制专门短探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相关职能部室审批后交地测、安标办、驻矿安监等相关部门存档。

一般必须清楚自己所在工作面的避灾(水灾、火灾)路线,会使用自救器,清楚透水预兆。

第四节 防止瓦斯事故的措施

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主要有;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引燃爆炸,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扩大;

一、防止瓦斯积聚:

1、加强矿井通风和局部通风,矿井矿井采用机械全负压抽出式通风,采掘等实行独立通风;

2、建立可靠、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禁止循环风和串联风;

3、建立健全风量分配方案,做到以风定产,4、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专业人员;

5、在技术管理上要开采保护层,按程序开采,瓦斯抽放、煤层注水,完善通风瓦斯管理制度等等。

6、加强现场管理,采掘工作面每班派专职瓦检员跟班盯面,还要加强巡回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等等。

7、加强通风设施的质量和维修管理,加强巷道维修等等。

8、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杜绝盲巷,及时处理高冒区的瓦斯;

9、排放瓦斯要制定专门的措施,正确安装局扇等等;

10、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二、杜绝井下引爆火源:

1、加强机电设备下井验收制度,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不准下井,下井设备必须“四证”齐全,做好检修和试验,加强井下供电管理。

2、加强井下放炮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3、加强入井检身,严禁携带烟火下井和穿戴化纤衣服入井;

4、严禁井口及井下有明火现象;

5、严禁井下有摩擦和撞击火花;

6、加强井下火区的管理,防止煤层的自燃发火; 第三节 防止瓦斯事故的扩大

一、建立安全可靠、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实行独立的采掘分区式全负压通风,严禁扩散通风和采空区通风,禁止出现盲巷;

二、主要通风机应设反风装置,井下安设反风设施;

三、风井安设防爆门,以保护主要扇风机的安全;

四、在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煤层掘进巷道,与其相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袋棚或岩粉棚隔开;

五、下井人员必须配带自救器,完善自救系统。

六、加强职工安全知识培训,熟悉井下避灾路线和急救知识等等,七、按规定完善完善防尘消防管路及系统,保持正常喷雾,净化空气,建立避难硐室等;

八、避灾路线:(1)

第三节 每日一题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AC)。

A.切断电源

B.先巡视采煤机四周有无人员

C.打开离合器

D.合上离合器 2.在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

A.可以强行截割

B.采取松动爆破处理

C.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D.绕行割煤 3.采煤机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m内有人工作时,必须做到(ABCD)。

A.护帮护顶

B.切断电源

C.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D.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4.下面关于采煤机喷雾装置说法正确的是(AB)。

A.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B.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C.喷雾装置的喷雾压力可以随意选取

D.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5.使用装煤(岩)机进行装煤(岩)前,必须(BC)。

A.断电

B.在矸石或煤堆上洒水

C.冲洗顶帮

D.对煤层注水 6.使用肥装机作业时,必须遵守的规定有(ABCD)。

A.必须有照明

B.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

C.必须悬挂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

D.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

7.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做到以下要求中的(BCD)时,才可开支掘进机。A.有专人放哨

B.必须发出警报

C.铲板前方无人

D.截割臂附近无人 8.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做到(ABC)。

A.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

B.断开掘进机电源开关

C.断开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D.发出警报

9.在倾斜井巷使用爬装机时,必须满足的要求有(ABD)。

A.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

B.倾角大于20°时,司机前方必须打护身柱或挡板

C.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D.在倾斜井上移动把装机时,下方不得有人 10.采煤机用刮板输送机作轨道时,必须经常检查(AB),防止采煤机牵引链因过载而断链。A.刮板输送机的溜槽连接

B.挡煤板导向管的连接

C.电缆槽的连接

D.顶板情况

11.掘进机作业时,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BC)。A.人力喷雾

D.外喷雾装置

C.除尘器

D.水管喷水 12.耙斗装岩机在操作使用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

A.开车前一定要发出信号

B.操作时两个制动闸要同时闸紧

C.在拐弯巷道工作时要设专人指挥

D.操作时,钢丝绳的速度要保持均匀

13.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并明确规定(ABCD)。A.运送方式

B.安装质量

C.拆装工艺

D.控制顶板的措施 14.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向上运输时,需要装设(ABCD)。A.防逆转装置

B.制动装置

C.断带保护装置

D.防跑偏装置 15.采用钢丝绳索引,带式输送机时,必须装设的保护装置有(ACD)。

A.过速保护

B.断带保护

C.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

D.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 16.造成带式输送机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叙述正确的是(BCD)。

A.使用阻燃输送带

B.输送带打滑

C.输送带严重跑偏被卡住

D.液力偶合器采用可燃性工作介质

17.造成带式输送机输送带打滑的原因叙述正确的有(ABD)。

A.超载运行

B.输送带张力过小

C.输送带受力不均匀

D.摩擦系数减小 18.带式输送机运转中,整条输送带跑偏的原因可能。(ABCD)。

A.滚筒不平行

B.输送带接头不正

C.输送带松弛

D.输送带受力不均匀 19.对双滚筒分别驱动的带式输送机,如果清扫装置不能消扫干净输送带表面的粘附物料,可能带来的后果有(ABC)。

A.增大输送带的磨损

B.造成输送带的跑偏

C.两滚筒牵引力和功率分配不均,造成一台电机超载

D.造成输送带张力下降 20.操作带式输送机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CD)。

A.运转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做好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B.检查完相关内容后,就可启动输送机

C.停机前,应将输送机上的煤卸空

D.司机离开岗位时要切断电源 21.在带式输送机的运转中,发生断带事故的主要原因是(ABCD)。

A.输送带张力过大

B.装载分布严重不均或严重超载

C.输送带接头质量不符合要求

D.输送带磨损超限、老化

22.采煤工作面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ABC)的安全措施。

A.防止冒顶

B.防止顶伤人员

C.防止损坏设备

D.防止输送机弯曲 23.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合金塞熔化,工作介质喷出后,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ABD)。A.换用更高熔点的易熔合金塞

B.随意更换工作介质

C.注入规定量的原工作介质

D.增加工作液体的注入量

24.使用刮板输送机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

A.刮板输送机启动前必须发信号,向工作人员示警,然后断续启动

B.启动顺序一般是由里向外,顺煤流启动

C.刮板输送机应尽可能在空载下停机

D.刮板输送机的运输煤量与区段平巷转载机的输送煤量无关

25.刮板输送机采取的安全保护装置和措施有(ABCD)。

A.断链保护措施

B.安装过载保护装置

C.安装故障停运转保护装置

D.防止机头、机尾翻翘的锚固措施

26.刮板输送机运转中发现以下情况(ABCD)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A.断链

B.刮板严重变形

C.溜槽严重磨损

D.出现异常声音 27.下面关于转载机的说法,正确的是(BCD)。

A.转载机可以运送材料

B.转载机一般不应反向运转

C.转载机的链条必须有适当的预紧力

D.转载机机尾应与刮板输送机保持正确的搭接位置

28.检修人员站在罐缸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中的(ABCD)。

A.必须装设保险伞和栏杆

B.必须佩带保险带

C.升容器的速度,一做为0.3~0.5m/s D.检修用信号必须安全可靠

29.提升机司机在巡回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应当采取的措施包括(BCD)。

A.所有问题应立即汇报等待处理

B.司机不能处理的再及时汇报

C.对不能立即产生危险的问题继续观察

D.必须认真填写运转日志 30.提升机管理工作应有的规章制度包括(ABCD)。

A.操作规程、干部上岗查岗制

B.岗位责任制

C.交接班制

D.监护制和巡回检查制

31.提升机运行中发现(ACD)时,应使用保险闸紧急制动。

A.主要零部件损坏

B.加速太慢启动不起来

C.工作闸操作失灵

D.接近正常停车位置不能正常减速

第二篇:煤矿新工人安全生产培训教材

煤矿新工人安全生产培训教材

(新工人摘要)

目 录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4 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4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4 第二章 矿纪矿规.....................................................................................8

煤炭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8 第三章 劳动合同与劳动保护................................................................9 第一节 劳动合同..............................................................................9 第二节 煤炭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10 第三节 劳动保护..............................................................................11 第四章 入井须知.....................................................................................11 第一节

入井前的准备....................................................................11 第二节 矿灯......................................................................................13 第三节 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14 第四节 井下安全设施与安全标志..................................................17 第五章 自救、互救及现场急救........................................................17 第一节

自救与急救......................................................................17 第二节

现场急救..........................................................................18 第六章 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22 第一节

矿井通风..........................................................................22 第二节 瓦斯防治............................................................................25 第三节 矿尘防治..............................................................................29

第四节 矿井火灾防治....................................................................31 第五节 矿井水灾防治......................................................................34 第六节 顶板事故防治......................................................................35 第七节 爆破安全基础知识..............................................................39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和意义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各级政府和煤矿领导及职工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好这个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提高,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重大意义。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和落实 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应当做到以下3点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标准。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内容有:

1.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2.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3.地方性法规的《山西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山西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1.立法的目的与意义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意义: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2.《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其内容体现了“三个代表”、与时俱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重视人权的社会主义本质,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二)《矿山安全生产法》 1.立法的目的

目的: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的发展。

2.《矿山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缺德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冒顶等危险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 6 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煤炭法》 1.立法的目的

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四)《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立法目的:一是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为,依法建立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确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二是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建设和生产,依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预防煤矿事故。三是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煤矿安全规程》

立法目的: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其意义就是规范煤矿工作,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为国家步入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矿纪矿规

煤炭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就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要求职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指劳动者在共同的劳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也是一种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煤炭企业劳动纪律的基本内容如下:

1.遵守劳动时间和单位的作息制度,禁止旷工和无故迟到、早退。

2.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分配和管理,不得消极怠工和玩忽职守,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3.努力工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保证生产质量。

4.在工作时间内,遵守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做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东走西窜、嬉戏打闹及斗殴等。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及作业规程,不准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做到安全生产。

6.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

7.遵守本单位其他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二.“三违”及其危害

(一)“三违”

“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的或出现的违章作业(操作)、违章指挥的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及行为。任何人如果违反了其中的一项,就被之为“三违”人员。

三、安全责任制

安全责任制即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责任制在整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是一个中心环节,它与奖惩制度结合,是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是各岗位职工工作实绩的考核标准,是实施奖惩的具体依据。

第三章 劳动合同与劳动保护

第一节 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1)生产、工作任务和要求;(2)试用期限、合同期限;(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5)劳动纪律;(6)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者应当承担的责任;(8)劳动争议处理;(9)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节 煤炭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2.安全生产监督权3.安全生产知情权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7.拒绝违章指挥权.8.紧急避险权9.批评、检举、控告权10.投诉上告权11.赔偿和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二、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服从煤矿安全检查监察机关监察管理的义务。2.遵守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3.维护矿山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义务。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5.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的义务。6.纠错改正的义务。

7.改善工作环境的义务。

第三节 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就是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管理,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与行为,防止伤亡事故的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劳动时的安全、健康。

2.劳动保护的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3.煤矿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

自救器、工作服、安全帽、防护手套、呼吸护具、眼防护用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第四章 入井须知 第一节 入井前的准备

一、入井前的准备

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包括合同工、农协工、轮换工等)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工人每天入井前,要开好班前会,认真听取区(队)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布置的任务以及所传达的各项安全检查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入井前,还要认真想一想,自己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预防方法及采取的措施;入井前要认真检查一遍,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带齐,工作中该使用的大小工具是否带全,不要遗忘在井上,以免影响工作。锋利的工具,应套上防护套或装入工具箱内,以防伤人或伤己;新入井的工人还应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要虚心向老工人学习。

二、《规程》关于新工人入井前的有关规定

1.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2.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3.对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小时。

5.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第二节 矿灯

一、矿灯是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的照明工具,它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保障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被称为矿工的“眼睛”。

二、矿灯检查

《规程》规定:“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

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字样和统一编号。

电池盒体上有无破裂或透气盖处有无漏液现象。

灯线有无破损,灯线与电池和灯头连接是否牢固,灯线两面三刀端出、入口处密封是否牢固,灯线长度应在1m。

灯头圈是否松动,灯头壳体有无破损,灯面玻璃有无破裂。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灯锁是否锁好,有无松动。灯光是否明亮。

三、矿灯使用及其使用中的安全事项。

1.入井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凭灯牌到固定窗口领灯和交灯。2.领到矿灯后,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若发现问题应要求灯房人员及时修复或更换。

3.经检查确无问题后,入井前要把矿灯佩戴好,不要提在手里,灯盒用皮带串好扎在腰间,灯头帽钩插在安全帽上。

4.入井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

5.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以免损坏灯线。

6.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7.禁止用矿灯的电池代替放炮器放炮。

8.升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以便及时充电。如因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

9.使用中如果发生故障,闪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10.使用固定矿灯的人员,不得随意和他人互换矿灯。11.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好、无损伤。

第三节 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

井下信号

信号是保证工作联系和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手段。信号是指挥和确保安全的重要手段。

乘人车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乘车规定:

听从司机及跟车人的指挥,上下车不要拥挤,车没停稳或已发出开车信号时,都不准上下车。开车前必须挂好防护线或关上车门。

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严禁露出车外。

人车行驶途中或尚未停稳时,严禁在车内站立和上下车,以免摔伤。

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按车内定员人数乘坐,严禁超员挤坐。

车辆掉道时,乘人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正常情况乘人不准乱发紧急停车信号。

严禁在车辆行进中扒车、跳车。严禁乘坐重、空矿车。井下行走

工人要下井,就必须经过井口。为防止人员掉入井筒,在主井井口处、井筒和各水平连接处都有安全栅栏门。入井人员只有在安全检查门打开时,把钩工允许的情况下方可通过。行人要想到井筒对面去,必须经人行绕道过去。也可从井筒梯子间过去,禁止行人直接走提升间(即井筒)过对面去。

井下运输大巷的一侧,都留有足够宽度的人行道供人行走。这防止来往来往车辆伤人,禁止在两轨道中间行走。不能随便穿越电机车轨道,如果因工作一定要横过时,就要看清前后确认没有车辆通过时,才能横过。要横过绞车道或无极绳道时,只要有钢丝绳在

运行,无论所提升的车辆有多远,都不得横过,只有在提升绳停止不动时,才可横跨。并注意不要被提升绳绊倒。

在人行道不够规定宽度的运输巷道行走时,要注意有无运行的车辆正在接近自己,如果发现有车时,就应立即就近进入躲避硐室暂时避险,等车过去后再出来。行在接近巷道拐弯处、岔道口、巷道口、风门处时要止步观望,观察并静听有无车辆接近的声音,确认没有时,方可继续前行,千万不要只顾行走,不管安全,思想要集中,瞻前顾后、踩实踏稳,方能确保行走安全。

在回风巷行走要走巷道中间,不要走巷道两侧。注意巷道中的水坑、石块,谨防因矿压等作用形成的底鼓绊脚,压梁碰头。

在施工期间的斜巷中行走或在既提升又兼行人的材料道行走时,要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行车中发现斜巷上方的红灯亮时,立即就近躲入躲避硐。红灯灭后方可行走。任何人不准从斜巷井底穿过,必须从专门设置的绕行道通行。

在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或刮板输送机巷行走时,无论输送机是否开动,都不得乘坐或在机槽内行走,不准越过输送机驱动滚筒处的保护栅栏,防止被传动装置缠伤。横过胶带时,要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

看到巷道口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说明里面有冒顶或积聚有害气体,行人绝对不能鲁莽进入。

在巷道上方有人工作的地方穿过时,应与上面的工作人员联系,请他们暂时停止工作,然后再通过。

第四节 井下安全设施与安全标志

井下安全设施

1.防止竖井罐笼坠罐的罐卡;2.防止斜井跑车的挡车器;3.井底水泵的防水闸及防水门;4.井底车场的防火门;5.井底及采区的避难硐室;6.进风大巷的消防材料库(非常仓库);7.倾斜巷道中防止跑车及防止"突出"事故的躲避硐;8.井下机电硐室的防爆门;9.井下爆破材料库两个出口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密闭门;10.机电硐室的消防沙及灭火器;11.瓦斯抽放和监测装置及系统;12.自动喷雾洒水装置及系统;13.隔爆水棚、水袋(槽)、岩粉棚;14.防水水沟、防火墙;15.密闭、栅栏、风门、风桥等。

二、井下安全标志

井下安全标志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五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路标、名牌、提示标志;指导标志。

第五章 自救、互救及现场急救

第一节 自救与急救

一、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1.及时报告灾情

发生灾变事故后,事故地点附近的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定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并迅速地利用最近处得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使其他工作人员尽快知道灾情。

2.积极抢救

灾情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要采取防止灾区条件恶化和保障救灾人员安全的措施,特别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二次突出、顶帮二次跨落等再生的发生。

二、自救器和避难硐室

自救器是入井人员在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时防止有害气体中毒或缺氧窒息的一种随身携带的呼吸保护器具。自救器是一种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的防护个人呼吸器官的装备。

矿工自救中,设置避难硐室是十分必要的。由于自救器有效时间较短,当佩戴自救器后,在其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撤退路线无法通过;若有自救器而有害气体含量又较高时,避难硐室可以发挥作用。

第二节 现场急救

一、外伤出血急救:

主要是全身软组织损伤出血,临时急救止血包括六种方法:

1、加压包扎法:用于小静脉和毛细血管出血,如井下可用毛巾直接捆住出血部位,以减少出血。

2、缚带止血法:可用橡皮管、毛巾,切忌用绳索、铁丝、雷管线、以免缚住过久造成远端缺血坏死或损伤。如:上臂中1/3上止血的横神经。应缚住伤口上方。

3、加垫止血法:主要用于前臂、手和小腿。足的出血方法是将棉垫或布块垫放在肘窝或 窝部,使肘关节或膝关节尽量屈曲,并做8字形包扎。

4、充填止血法:如软组织损伤局部缺损,尽量找干净的棉垫或纱布,毛巾填充缺损处,然后包扎即可。

5、直接指压法:如现场没有毛巾、纱布,可直接用手按压出血部位。

6、间接指压法:用手指按压伤口近端或伤口近端血管博动处。

二、骨折的临时急救处理:

1、看伤肢是否变形,触摸是否有骨擦音。

不要慌张、盲目搬动伤员,还要观察伤员是否清醒、瞳孔的变化(如散大等)。

2、抢救生命

如骨折较重,或造成内伤导致失血或疼痛性休克,可用大指按压人中穴或涌泉穴,可找如针尖大小的利器针刺十宣穴。

3、骨折临时固定法

(1)、目的:减少疼痛及继发损伤,减少断端的再移位,可以避免加重骨折端附近组织、神经、血管的损伤,便于搬运。

(2)、固定材料:木板、木条、木棒、毛巾、皮带,为了减少皮肤损伤,在骨突部位或变形部位用毛衣或衣物衬垫。

①、上肢骨折固定可直接用毛巾或皮带将上肢捆在躯干上。②、下肢骨折固定可用木板条伸直位从腋下至脚跟,捆在伤肢侧位。

(3)、背椎骨折处理:应牵引下平放木板搬运

搬运方法有滚动式、平托法两种。尽量用双手托住背部、腰部、骶部和下肢。颈椎受伤,应保持中立位,头颈两侧用衣服或其它垫保护,不要头歪向一方。

滚动式:即采用整个躯体直体翻滚,不能使肢体及腰背弯曲。平托法:即多人搬运,整个躯干抬起放在木板上,躯干不能屈曲。

三、循环呼吸骤停的抢救

指各种原因造成的循环呼吸的突然停止和意识的丧失。

1、诊断标准:①、触摸心脏博动消失。②、瞳孔散大。③、触摸颈动脉消失。④、呼吸停止。⑤、面色灰白、口唇紫绀、意识丧失。

2、现场急救:一是及时。二是方法得当。(1)、保持呼吸道畅通,清除口中异物。(2)、人工呼吸,心脏按摩。

四、电击伤抢救

1、切断电源、脱离电器。

2、击伤后对神志清楚的伴有心慌、全身软弱者休息数天,并观察。

3、对伤后呼吸停止,心跳存在的用人工呼吸法,包括用口对口人工呼吸、压胸式人工呼吸,呼吸频率每分钟12次左右。

4、对心博停止,呼吸存在的,主要进行心脏按摩也可辅助人工呼吸,首先选择胸外心脏按摩法,手掌压迫的部位要准确,用力要适当,每分钟60次左右。

5、心博与呼吸同是停止的,同时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

五、心脏复苏法:

1、叩击心前区:

左手掌覆于病员心前区,右手握拳捶击左手背数次,一般心脏停博后一分半钟内,心前区叩击可使心脏复跳。

2、胸外心脏挤压:

病员仰卧硬板床或地上,头部略低,足部略高,以左手掌置于病员胸骨下半段,以右手掌压于左手掌背面,挤压时手臂与病员胸骨垂直,用力急剧压下,然后放松,加压后使胸骨下段下陷3~4厘米,每分钟60~80次/分。

3、人工呼吸:

托起下颌,尽量使头部后仰,一手捏住病员鼻孔以免漏气,以病员口对口吹气,直至胸部扩张为止,然后放开病员鼻孔,让气从病员肺部排出,反复进行;每分钟16~20次左右。

注意:吹气压力不宜过高,易造成肺泡破裂,胃胀气和影响循环。

第六章 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第一节 矿井通风

一、矿井通风的主要作用

1.供给井下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呼吸的需要。2.稀释和排除有害气体、矿尘、使之符合《规程》规定。3.调节井下气候条件,提高生产效率。

二、矿内空气

1.矿内空气是指来源于地面的新鲜空气和井下产生的有害气体和浮尘的混合气体。井下主要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浓度为0.4%时就可使人致命中毒)、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气。

2.预防井下有害气体中毒的措施

加强通风,供给井下各用风地点足够的新鲜空气,并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浓度以下;加强检查与检测,监视其动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局部有害气体含量较高,涌出量较大的地区,可以采用投放或局部通风稀释的办法,使其降到安全浓度以下;凡井下通风不良的区域或巷道,要设置栅栏,并悬挂“禁止入内”的警标。未经检测确认有害气体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时,不得入内;要按《质标》要求构筑用于封闭井下火区、盲巷或抽放瓦斯的各种密闭,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防止有害气体泄出,严禁随意破坏密闭,更不准任何人擅自入内;对中毒人员应立即移送到有新鲜空气的巷道中,视其具体情况及时抢救。

三、井下气候条件

1.温度:《规程》规定进风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超过30℃时必须停止作业。

2.湿度:人感到舒适的相对湿度是50%-60% 3.风速

四、局部通风

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是掘进巷道时采用的主要通风方法,根据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同分为三种方式:压入式、抽出式、混合式。

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任何人不得故意停、开。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m。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3.局部通风机供电和闭锁装置符合《规程》有关规定。恢复掘进面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

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时,方可人工恢复有风流动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4.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五、井下通风构筑物

风门、风墙、风桥、风硐、风窗

第二节 瓦斯防治

一、矿井瓦斯概述

(一)瓦斯的概念、性质、危害

1.概念:瓦斯是指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

2.性质:无色、无味、无臭,相对密度1.554,能燃烧和爆炸,难溶于水,有较强的扩散性和渗透性,瓦斯的化学性质很不活泼,不助燃也不供给呼吸。

3.危害: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瓦斯窒息。

(二)、矿井瓦斯涌出、喷出和突出 1.瓦斯涌出

瓦斯涌出是指瓦斯从受采动影响的煤层、岩层以及由采出的煤、矸石向井下空间均匀的放出瓦斯的现象。瓦斯涌出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是瓦斯进入矿井的主要方式。

2.瓦斯(二氧化碳)喷出

瓦斯(二氧化碳)喷出是指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或炮眼中大量瓦斯(二氧化碳)异常涌出现象。

3.煤(岩)与瓦斯突出

煤(岩)与瓦斯突出是指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

4.矿井瓦斯涌出量大小可用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来表示。

(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1.低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40m3/min。

2.高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40m3/min。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二、瓦斯爆炸及防治措施

(一)瓦斯爆炸的基本条件

瓦斯爆炸是指瓦斯和空气混合后,在一定条件下遇高温热源发生的热—链式氧化反应,并伴有高温及压力上升和现象。瓦斯爆炸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瓦斯浓度在爆炸界线内,一般为5%-16%;足够能量的点火源;混合气体中氧气的浓度不低于12%。

(二)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加强通风、加强瓦斯检查、及时处理积聚的瓦斯。

2.消除引爆火源

3.限制瓦斯爆炸事故范围扩大的措施

三、瓦斯突出及防治措施

(一)、瓦斯突出的特点、预兆和危害 1.突出的特点

①大多数突出发生在地质构造带内,抛出物大块在下面,小块在中间,煤粉在上部。

②突出的高压瓦斯能使煤炭破碎成煤粉并抛至数十米甚至数千米;使井巷风流逆转。

③无力效应大,能推倒矿车、破坏巷道和通风设施。救灾以及恢复生产难度大。

④孔洞形状呈腹大口小和梨形、台形、倒瓶形。2.突出前的预兆

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主要有煤体内有声响、煤硬度变化,煤光泽变化、煤的层理紊乱变化,掉渣及煤面外移,支架压力增加,工作面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顶钻、夹钻和喷煤。

3.突出的危害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中一种极其复杂的动力现象,可能突然间使工作面或井巷中充满瓦斯,造成人员窒息,引起瓦斯燃烧或爆炸;突出能破坏通风系统,造成风流紊乱或逆转;突出的煤(岩)能堵塞巷道、埋人、推翻矿车和设备、破坏支架和设施。

四、瓦斯的检查、监控

(一)、瓦斯检查

1.目的:一是了解和掌握井下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瓦斯涌出情况,以便进行风量计算和分配,调节所需风量,达到安全、经济、合理通风的目的;二是为了防止和及时发现瓦斯积聚等隐患,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的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

(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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