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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报告[精选]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报告[精选]

第一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报告[精选]

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煤矿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报告

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煤矿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组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项目名称: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煤矿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

设计单位: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规模:施工单位:施工时间:监理单位:验收单位:验收时间:

8.00Mt/a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07月至2014年09月 西安煤炭建设监理中心 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 2016年01月07日至08日 陕西工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九冶建设有限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煤矿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报告

一、验收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聘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对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专家组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矿井安全设施验收必备条件、开拓开采系统、通风系统、瓦斯防治系统、粉尘灾害防治系统、防灭火系统、防治水系统、电气工程系统、提升运输和空气压缩机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矿山救护保健、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了井上、下全面检查、验收。

二、矿井概况

(一)矿井灾害因素及安全开采条件

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煤矿(以下简称“杭来湾煤矿”)位于榆阳区金鸡滩镇,即榆神矿区一期规划区的西南部,行政区划隶属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管辖。杭来湾煤矿为新建矿井,井田由9个拐点坐标圈定,东西长约12.0km,南北宽约7.7km,面积90.364km2。井田内可采煤层6层,分别为3、3-

1、4-1、5、7、8号煤层,资源量1153.20Mt,设计可采储量为705.69Mt。井田范围内3号煤层全井田可采,是主采煤层;3-

1、8号煤层大部分可采,属次要可采煤层;4-1、5、7号煤层局部可采,其它煤层仅个别点可采。

井田位于鄂尔多斯盆地次级构造单元陕北斜坡东部,井田内无较大断裂和褶皱,地质构造简单。3号主采煤层顶板属中等冒落顶板~难冒落顶板,煤层底板在井田中部范围内为砂岩,其余地段煤层之下均有薄厚不一的泥岩存在,属不稳定底板,易“底鼓”。根据矿井涌水量实测资料,目前矿井正常涌水量为491.7m3/h,最大涌水量为937.7m3/h,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复 杂”。3号煤层属容易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矿井为瓦斯矿井,无地热和冲击地压危害。

(二)矿井建设过程

2006年,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06〕659号文”对陕西省神府新民、榆神、榆横、渭北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了批复,明确了杭来湾煤矿建设规模和开采范围。

2011年1月5日,国家能源局于以“国能煤炭〔2011〕4号”文《关于同意陕西榆神矿区杭来湾煤矿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同意杭来湾煤矿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2011年8月,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矿井及选煤厂可行性研究报告》。12月12日,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以“咨能源〔2011〕2262号”出具了《关于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矿井及选煤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

2011年8月18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以《关于划定榆神矿区杭来湾井田矿区范围的批复》(陕国土资矿采划〔2011〕93号)对杭来湾井田范围进行了划定。

2013年4月,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编制了《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3年8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以《<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证明》(陕国土资储备〔2013〕62号)予以备案。

2014年9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以《关于颁发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榆阳区杭来湾煤矿采矿许可证的通知》(陕国土资矿采字〔2014〕223号)颁发了《采矿许可证》(C***0135649),矿井生产规模8.00Mt/a,矿区面积90.364km2,批准开采3、3-1、4、5、7、8号煤层,开采标高:+1067m~+855m。

201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14〕143号文”对陕西 榆神矿区杭来湾矿井及选煤厂项目进行了核准批复。

2014年4月,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2014年9月,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以陕煤局复〔2014〕66号对矿井初步设计进行批复。

2014年8月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安全设施设计,2014年11月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陕煤安局发〔2014〕298号文对矿井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批复。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以陕煤局函〔2015〕76号下发了《关于杭来湾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的函》。

杭来湾煤矿于2011年开工建设,2013年主要生产系统基本建成。2015年4月9日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以陕煤局发〔2015〕29号文批准矿井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期限6个月(2015年4月10日-2015年10月10日)。

2015年9月29日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以陕煤局复〔2015〕38号文同意矿井联合试运转延期6个月(至2016年4月10日)。

联合试运转正常后,2015年12月15日,杭来湾煤矿编制了《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煤矿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

陕西秦安煤矿安全评价事务有限公司对杭来湾煤矿建设项目矿井开拓开采、通风、瓦斯防治、粉尘防治、防灭火、防治水、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爆破作业、提升运输、压风及其输送、电气、紧急避险与应急救援、安全管理、职业危害管理与健康监护等各个系统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符合性进行了评价。

(三)矿井主要生产安全系统建设情况

1、矿井开拓、开采系统

(1)井田开拓方式。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在工业广场内已经形成3条井筒,分别为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斜井。

(2)水平设置、大巷布置、盘区划分和开采顺序。矿井设计按煤组设2个水平,一水平标高+1010m,开采3、3-

1、4-1和5号煤层;二水平标高+860m,开采7、8号煤层。矿井目前开采3号煤层,开采水平为一水平。

在3号煤层中布置一组大巷,即带式输送机大巷、辅助运输大巷、回风大巷。其中,辅助运输大巷沿煤层底板掘进,带式输送机大巷沿煤层中部掘进,回风大巷沿煤层顶板掘进,三条大巷间距为40m。

全井田共划分10个盘区,一水平8个,二水平2个。首采盘区为301盘区,位于井田东北部。

根据各煤层储量、厚度、层间距,采用自上而下的下行开采顺序。(3)井底车场及硐室。煤矿井下布置有通过式井底车场。在副斜井底附近设有井下主变电所、主排水泵房、中央水仓、沉淀池,消防材料库,永久避难硐室,爆炸材料库等。30105工作面开口附近辅运大巷和胶运大巷之间保安煤柱内设有301盘区变电所。主变电所、主排水泵房、中央水仓采用混凝土砌碹支护,井下爆炸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和301盘区变电所采用锚网喷支护。

(4)采煤方法与工作面装备。矿井采用长壁分层综合机械化采煤法,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目前井下生产工作面为30104工作面,备采工作面为30105工作面。工作面由东北向西南接替。

30104工作面走向长度4313.3m,工作面长度299.1m,平均采高4.8m。工作面主要设备有:7LS6C型采煤机1台;ZY8928/25.5/55D型掩护式支架175架,其中端头支架7架,过渡支架2架;JTAFC1000型刮板输送机1部;JBSL522型转载机1部;JCRSH400型破碎机1部;DSJ1400-3.2/4×630可伸缩带式输送机1部;KBSGZY-4000/10型移动变电站1台,KBSGZY-2500/10型移动变电站2台,KBSGZY-2000/10型移动变电站1台,KBSGZY-1600/10型移动变电站1台,KBSGZY-500/10型移动变电站1台;S375型乳化液泵4台;S300喷雾泵站3台;KJZ3-1200/3300-

6、KJZ-1500/1140-12型组合开关等。

工作面胶运顺槽超前支护距离30m,回风顺槽超前支护距离30m,超前支护采用4.5m单体液压支柱。胶运及回风顺槽均采用单排支护,胶运顺槽单体液压支柱间距1.6m,回风顺槽单体液压支柱间距1.0m。顺槽单体液压支柱佩戴柱帽、柱靴,相邻支柱用两组防倒绳相连。柱帽用安全链挂牢在单体上。

(5)巷道掘进。目前井下共布置有连掘工作面2个,即30106工作面胶带运输顺槽和30106工作面辅助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主要设备有:12CM15-10D型连续采煤机1台,10SC32-48C梭车1台,DSJ100/80/2×200型胶带输送机2部,PZL460/150型破碎机1台,DM300型锚杆机1台,FBD-№6.3型风机4台,SU488铲车1台,探水钻机1台等。

(6)安全出口。矿井安全出口:有3个,即主斜井,倾角14°,斜长1075m,净断面21.3m2;副斜井,倾角5.5°,斜长3127m,净断面22.4m2;回风斜井20°,斜长759m,净断面19.5m2。井筒间距为40m。

盘区安全出口:有3个,即带式输送机大巷、辅助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均为矩形断面。三条大巷分别与三条斜井井筒相连。

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有运输顺槽、辅助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3个安全出口。三条顺槽分别与盘区三条大巷相连。

(7)作业规程与措施。矿井编制有《杭来湾煤矿30104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杭来湾煤矿30106工作面胶、辅运顺槽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各项作业规程和措施均进行了宣贯并有签字记录。

(8)矿压观测。矿井采用支架压力表和顶板离层仪进行矿压观测。采煤工作面每台支架安装1个压力表,每班进行矿压数据记录。顺槽及掘进工作面每150m布置1个DW-3型顶板离层仪。

2、矿井通风系统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主、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

(1)主要通风机。矿井安装2台FBCDZ№32/2×560kW型矿用防爆对旋 轴流式通风机。

通风机房配备电流表、电压表、负压计、轴承温度计等配套设备、设施。陕西煤矿安全装备检测中心于2012年9月16日对2台FBCDZ№32型主要通风机进行了审查、检测,结论为合格。

(2)采、掘工作面通风。30104综采工作面采用“U”型全负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为:主斜井、副斜井→3号煤北带式输送机大巷、3号煤北辅运大巷→30104胶运顺槽、辅运顺槽→进入工作面;污风经工作面→30104回风顺槽→3号煤北回风大巷→回风斜井排出地面。

掘进工作面采用压入式通风,配备FBD№6.3/2×22kW型矿用防爆对旋轴流局部通风机供风。

301盘区变电所、井下爆炸材料库、永久避难硐室等硐室采用独立通风。主变电所、水泵房等设在进风风流中,利用主扇全负压通风。对于深度小于6m、入口宽度大于1.5m、在新鲜风流中的无瓦斯涌出的硐室采用扩散通风。

(4)井下通风设施。井下现有风门22组(包括11道行人风门)、风桥28座、测风站11处、密闭90处等通风安全设施,风门安装有联锁装置及语音提示装置。

(5)反风演习。矿井反风采用主通风机电机反转反风。2015年2月14日进行了反风演习。反风操作时间为2分钟,恢复正常通风操作时间为6分钟。反风前矿井总回风168.71m3/s,反风后矿井总回风135.08m3/s。反风时主扇供给风量为正常风量的71.2%。

(6)矿井主要用风地点风量分配。根据2015年12月下旬测风报表,矿井总进风量9618m³/min,总回风量9649m³/min,主扇排风量9715m³/min,有效风量8231m³/min。30106掘进工作面配风1290m³/min,采煤工作面配风1860m³/min,中央变电所配风357m³/min,301盘区变电所配风173m³/min,强排配风964m³/min。

(7)通风阻力测定。2012年8月7日,陕西煤矿安全装备检测中心对矿 井通风阻力进行了测定,通风总阻力523.88Pa,矿井等积孔为5.33m2,表明矿井现阶段通风难易程度属“容易”。

(8)通风管理与通风仪器仪表。矿井由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工作,下设通风部、通风队。通风部、通风队在册人员共24人,通风部设主任1名;通风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

矿井配备有高、中、低速风表各4台,另外还配备有干湿温度计、空盒气压计、U型压差计、倾斜式压力计、补偿式微压差计、皮托管及矿井通风多参数检测仪等通风检测仪器仪表,满足矿井日常通风管理、瓦斯管理需要。通风仪器仪表定期由陕西安技煤矿安全装备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校验。

3、矿井瓦斯防治系统

根据陕煤局发〔2015〕14号文件,杭来湾煤矿为瓦斯矿井。采用风排、监测、人工巡检相结合的瓦斯防治措施。

(1)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矿井安装KJ328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上、下共设监控分站20台、各类传感器73台。

(2)矿井瓦斯巡回检查。矿井建立有瓦斯巡回检查制度,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5名,兼职瓦斯检查员24名。瓦斯日报表报送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3)矿井瓦斯仪器仪表。矿井配备有光干涉甲烷测定器30台、四合一多参数测定仪15台、三合一多参数测定仪210台、甲烷检测报警仪185台、一氧化碳鉴定器及各类传感器。瓦斯检测仪器仪表定期由陕西安技煤矿安全装备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校验。

(4)防(隔)爆措施及设施。矿井在胶带运输大巷、辅助运输大巷、回风大巷等处架设主隔爆水棚3组;在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巷道架设辅助隔爆水棚11组。主、辅隔爆棚均采用规格为80L/个的水袋。

(5)电气防爆。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等均有“MA”标志,各类电 器设备保护装置齐全。

4、矿井粉尘防治系统

(1)煤层注水。3号煤层原煤水分绝大部分区域大于4%,设计煤层不注水。

(2)水源。矿井工业广场建有两座蓄水池(容积2×1400m³),水源来自井下排水沉淀处理复用水,静压管道输入井下,供防尘洒水。

(3)防尘管网系统。防尘洒水系统与消防供水系统共用管路。防尘管路(DN200无缝钢管)自主斜井敷设下井,副斜井、回风斜井、井下大巷及采煤工作面顺槽内供水管路均选用DN100无缝钢管。供水管路沿线每50~100m距离设置有三通阀门供冲洗巷道用水。

(4)防尘、降尘措施。井下主要进、回风大巷及采掘工作面巷道安装有防尘净化水幕23处,各运输机转载点、破碎机等处安装有喷雾装置。

掘进连采机采用内外喷雾降尘系统,并配有除尘风机进行除尘。综采工作面采煤机配有内外喷雾降尘系统,液压支架间设有喷雾洒水降尘系统。

(5)粉尘监测。矿井配备CCHG1000型粉尘测定仪2台。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测尘,有记录。

(6)个体防护。矿井为作业人员配备3M防尘口罩。矿井制定有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成立有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建有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账。矿井安排职工在榆林市第二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和健康监护档案。

(7)隔爆设施。根据陕西安技煤矿安全装备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该矿3号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矿井在工作面巷道、工作面巷道掘进头、大巷掘进头、运输大巷、回风大巷等处设置主、辅隔爆水棚。

(8)地面生产系统防尘设施。在地面主斜井驱动机房、筛分以及煤炭的运输、转载等产尘点设喷雾设施。地面工业广场配备2台防尘洒水车定期洒 水。

5、矿井防灭火系统

根据陕西煤矿安全装备检测中心2012年8月29日出具的《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煤矿煤自燃倾向性检测报告》,3号煤层属容易自燃煤层。矿井采用灌浆、注氮、喷洒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措施,同时配备束管监测系统对采空区气体实施监测。

(1)灌浆系统。矿井采用集中灌浆系统,在地面工业场地建有一座灌浆站,制浆材料为粉煤灰。

地面灌浆站安装JTS-60型粉煤灰胶体制浆机2台(Q=60m3/h,N=45kW),LJJ型滤浆机2台(Q=60m3/h,N=2KW),100ZGS-490型渣浆泵2台(Q=180m3/h),JJS-600A搅拌机2台。

灌浆管路采用DN150无缝钢管经回风斜井、工作面回风巷自流至井下采空区。管道连接方式采用卡箍式柔性管接头,各分支管设有闸阀以便检修。

(2)注氮系统。矿井采用井下移动式注氮系统。井下安装4套DT-1000型碳分子筛制氮机组。制氮设备放置于靠近采煤工作面运输巷道口的辅助运输大巷,通过输氮管路将氮气送至综采工作面。氮气输送管路选用Φ219×6无缝钢管,沿综采工作面辅助运输巷铺设一趟。

(3)喷洒阻化剂系统。矿井采用1台BH-40/2.5型高压泵。

(4)束管监测系统。矿井在主斜井驱动机房二楼安装1套KSS-200型矿井火灾束管检测系统,沿主斜井敷设一趟16芯束管下井,通过束管分路箱分路后敷设至各测点。

(5)井下消防洒水系统。井下消防与防尘共用一套管网系统。(6)井下防火构筑物。井下中央变电所、水泵房安装有防火栅栏门,主要巷道及硐室采用难燃材料支护。各进风斜井井口、工作面顺槽设有防火门。

(7)消防材料库。矿井设有井上、下消防材料库。井上消防材料库位于副斜井井口附近,库内存储有一定量的消防材料。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离主 斜井底的胶辅2联络巷,存储有消防材料、工具。井下主变电所、水泵房、采区变电所、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等处配置了灭火器、沙箱、消防铲等消防器材。

(8)其他措施。井下皮带、风筒、电缆均为取得“MA”标志的阻燃抗静电产品。井下电气设备保护设施齐全,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维护。

6、矿井防治水系统

根据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院2015年4月编制的《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煤矿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正常涌水量491.7m3/h,最大涌水量937.7m3/h,矿井水文地质属“复杂” 类型。

(1)井下排水系统。井下中央水泵房及中央水仓位于副斜井井底。中央水泵房内安装MD580-60×6(P)型多级离心泵5台。中央水仓容积为4250m3。回风大巷西北侧设有井下沉淀水池,容积11200m3。矿井涌水由中央水泵房的水泵和敷设于管子道、主斜井的排水管路排至地面。排水管路采用3趟DN300无缝钢管。

2014年10月16日,陕西安技煤矿安全装备检测有限公司对该矿5台MD580-60×6(P)型矿用多级离心泵的排水量、排水管路排水能力等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2)强排系统。在副斜井井底中央水泵房附近布置有强排系统。安装BQ550-306/8-800/W-S型矿用潜水泵2台,排水管路采用2趟DN300无缝钢管,排水管路经钻孔直排地面。

(3)探放水。矿井采用2台ZDY3500型矿用履带式全液压坑道钻机进行探放水工作。矿井编制有《杭来湾煤矿探放水制度》和《杭来湾煤矿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5名探放水作业人员均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4)防水煤(岩)柱留设。矿井留设井田境界煤柱40m,巷道煤柱100m,盘区边界线两侧各留10m隔离煤柱,红石峡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保护煤柱 100m,工业广场保护煤柱170m等。

(5)矿井防治水管理。矿方编制有《杭来湾煤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杭来湾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杭来湾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杭来湾煤矿探放水制度》、《杭来湾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杭来湾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煤矿中长期防治水计划》(2012~2015)和《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煤矿2014年度防治水计划》。

(6)地面防治水。工业广场采用台阶式布置。场内排水采用分区自然散水及排水管道相结合的方式排除场内雨水。工业场地周围无明显河道及汇流、泄流沟渠,不存在大河防洪问题。

7、爆破材料库

矿井建有井下爆炸材料库,但未使用。

8、矿井电气系统

(1)供电电源。矿井在工业场地西北侧靠近风井的位置建设一座35/10kV变电所,一回路电源以一趟LGJ-240mm2架空线引自榆阳区金鸡滩110/35kV变电站,另一回路采用一趟YJV22-3×300电缆引自产业园区配套电厂35kV母线馈出柜。

(2)地面供配电。地面35/10kV变电站布置在矿井工业场地的西北侧靠近风井的位置,采用户内布置形式,变电站35kV系统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35kV系统选用8台户内XGN49-40.5(Z)型固定式开关柜。变电站内安装2台SZ11-M-25000/

35、35±3×2.5%/10.5kV、25000kVA的全密封式三相降压变压器,正常运行时,两台主变一用一备。

变电站10kV系统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10kV系统选用34台户内XGT3-12型开关柜。所用变压器选用2台SC9-125/

10、10±5%/0.4kV、125kVA配电变压器,2台所用变压器低压侧分列运行。所用电压为~380/220V,采用三相五线制接线,接线形式为单母线,进线采用双电源自投开关。变电所设 置两QVSVG型链式SVG动态无功补偿及有源滤波治理装置,每组补偿容量4000kVar。

(3)井下供配电系统。在主水泵房旁和主水泵房联建一座井下中央变电所,中央变电所两回路10kV电源由地面工业场地35/10kV变电所10kV不同母线段馈出,分别以2趟MYJV22-10kV 3×240mm2型电缆沿主斜井井筒经管子道引至井下中央变电所。

井下中央变电所内安装32台KYZPJ系列矿用高压真空开关柜,高压系统采用单母线分段方式运行。高压开关柜分别为5台高压排水泵及采煤工作面供电。

井下中央变电所内安装2台KBSG-315/10/0.69kV型矿用干式变压器。8台KSDZ系列矿用一般型低压配电柜,其中1台母联柜构成660V单母线分段,向主、副斜井、大巷及变电所等照明供电。

301盘区变电所两回路10kV电源分别以MYJV22-10kV 3×300mm2型电缆3100m沿主斜井引自地面35kV变电所。变电所内安装16台PBG-10型矿用防爆开关柜,连采掘进工作面、移动制氮站、连采掘进工作面局扇等供电。所内安装KBSGZY-200/10/0.69kV型变压器。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采用双风机双电源供电,双回路电源采用“三专供电”,并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9、矿井提升、运输系统

(1)原煤提升、运输系统。原煤生产系统:采煤工作面→运输巷胶带输送机→运输大巷胶带输送机→主斜井(胶带机提升)→地面→洗煤厂。

原煤提升、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连续运输方式。主斜井安设DTL160/350/3×1600kW型固定落地式胶带运输机,3号煤北带式输送机大巷安设DTL160/350/3×900kW型固定落地式胶带运输机,采煤工作面顺槽安设DSJ140-3.2/4×630kW型皮带输送机,掘进工作面顺槽安设DSJ100/80/2×200kW型皮带输送机。各胶带输送机均装备有KTC101通讯、控制一体化系统,配备有PLC控制器。带式输送机均安装有烟雾、堆煤、跑偏、速度、急停、超温洒水、纵撕及预警等保护装置。

2012年8月30日,陕西煤矿安全装备检测中心对带式输送机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2)辅助提升、运输系统。矿井辅助提升运输系统采用无轨胶轮车直达运输。现有WC20RC型无轨胶轮车4辆,WC2J(B)型无轨胶轮车2辆,WC3E型无轨胶轮车8辆,WC5E型无轨胶轮车5辆,WC8E无轨胶轮车1辆,WC5QE无轨胶轮车2辆,EQ5108GPS16D洒水车1辆。

井下辅助运输系统:设备从材料库装车经副斜井由无轨胶轮车直达运输至工作地点。人员从副斜井运用无轨胶轮车直达运输至工作地点。

矿井制定有辅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副斜井每隔500m建有无轨胶轮车防撞墙,且加设了11道阻拦索装置。

10、矿井救护保健、安全管理系统

(1)矿山救护。杭来湾煤矿与榆林市安全生产综合救援支队签订救护协议,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0日。另外,煤矿以“榆煤杭矿〔2014〕80号”文件成立有矿山救护中队,专职负责杭来湾煤矿矿山救护。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配备技术员1名,下设3个小队,每个小队9名人员,共计31人。矿山救护队配备配备有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

矿井于2014年11月15日与榆林市第二医院签订有医疗急救服务协议书,由其负责矿井在施工作业中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机械事故等意外发生人身受伤需要救助的事项,每年负责对矿井职工进行一次紧急情况自救和逃生培训和演练,协助矿井伤患者和其他医疗救援服务。矿井在联合建筑内设有井口急救保健站,建筑面积为200m²,配备有医护人员简单的医疗用品,可担负一般工伤处理。

(2)矿井应急体系。杭来湾煤矿编制了《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有年度演练计划,并进行了相应 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预案经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登记审批(审批编号:6108022015019)。

(3)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矿井采用矿、部门、区(队)三级管理模式,以“榆煤杭矿〔2014〕57号”文调整了杭来湾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由矿长担任主任,副主任8名,成员29名,明确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决策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研究制定煤矿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监督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审核制定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职责。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办。矿井以“榆煤杭矿〔2014〕57号”文件成立杭来湾煤矿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管理人员管理职责,具体执行部门为安全部。

矿井为从业人员共配备ZY45型压缩氧自救器680台,入井人员发放280台,井下避难硐室使用80台,辅助救护队18台,备用122台。

(4)矿井安全教育培训。矿井制定有比较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有《杭来湾煤矿2014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内容包括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安全资格证培训时间安排表、新工人入井安全培训内容、杭来湾煤矿安全意识培训和专项培训安排表。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陕煤安人函字〔2012〕10号”文《关于同意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筹备设立煤矿安全培训三级机构的通知》同意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设立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中心设在办公楼6楼,有专、兼职教师10名,配备有长治市太工安培矿业教学模型有限公司的专业教学模型设备。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台帐齐全。矿长、副矿长等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持有安全资格证。杭来湾煤矿现有特种作业人员560人均持证上岗。

(5)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矿井制定有15种综合事务管理制度、15种生产管理制度、20种安全管理制度、17种信息办管理制度、19种机电管理制度等,制定有8种矿领导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3种调度室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制、5种安全部生产岗位责任制、5种生产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2种机电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4种信息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0种综采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0种连采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5种机电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5种运转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7种通风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4种地测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种车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等,制定有制定有12种综采工作面操作规程、18种连采工作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0种主运系统操作规程、3种变频器操作规程、2种变电所操作规程、9种生活污水处理操作规程、12种矿井井下水处理操作规程、11种其他生产辅助操作规程、4种通风队操作规程、9种无轨胶轮车车辆操作规程。

(6)工伤保险。矿井与职工签定有劳动合同,该矿工伤保险在榆林市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处统一办理,如2015年1~12月,共缴纳工伤保险总金额为60.34万元,参保人数826人,缴费费率1.25%。

(7)煤矿安全投入。该矿井项目完成投资约360000.0万元,其中安全投入约32500.0万元。

11、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矿井采用KJ328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设在工业场地的生产调度室。地面在主要通风机房设置1个分站,井下在井底中央变电所、总回大巷、综采工作面等处共设置19个分站,设置各类传感器73个。

(2)人员定位系统。矿井采用KJ139(A)型人员考勤、定位管理系统,井下设KJ139-F型井下人员定位分站17个,设KJ139-D型读卡器59个,配置KJ139-K型人员识别卡1500个。

(3)紧急避险系统。在301盘区巷道(3煤北辅助运输大巷)靠近副斜井落底处建有1个永久避难硐室,硐室内设置有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矿井通信、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配备有折叠担架、苏生器、急救箱、工具箱等应急装备、物资。辅助运输大巷、综采工作面各建有2个临时避难硐室。

(4)压风自救系统。井下人员自救压风由设于矿井工业场地空气压缩机站压缩空气设备供给。地面空压站安装2台SA-160A型螺杆空气压缩机,1台SAV-160A型螺杆空气压缩机。

地面压缩主管路选用DN200无缝钢管,沿回风斜井、回风大巷敷设一趟;辅运大巷、胶运大巷干管采用DN125无缝钢管,综采工作面巷道、掘进巷道和避灾线路巷道支管采用DN100无缝钢管。井下采掘工作面安装ZYJ(A)/ZSJ型装置18套。

陕西安技煤矿安全装备检测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7日对3台空压机性能进行了检测,检验结论为合格。

(5)供水施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供水水源为生活饮用水。施救供水主管路分为两路,分别由副斜井和回风斜井敷设入井。副斜井敷设DN100管路,回风斜井敷设DN32钢管。井下管路分支敷设至各避难硐室、各巷道及作业地点。所有井筒及主要巷道均按规定敷设有供水管路、供水三通阀门。供水终端采用DN20变径接头接入。井下共设置18组ZYJ(A)/ZSJ型压风、供水施救装置。

(6)通信联络系统。矿井电话站采用光缆就近接入附近的金鸡滩镇电信局。局内用户与电信公网统一编号,全自动接续,可实现长途全自动直拨。矿井综合调度系统与公司总部生产总调度机之间采用2M局间数字中继方式联网。行政电话交换机选用华为SoftCo 9500,容量为1500门。调度电话交换机型号为SH3000,容量为300门。井上下共安装280门,井下安装KTT103.3型本安型电话机31门。安装KJ119矿用无线移动通讯系统,配备无线电话220部。

矿井装备了应急广播系统KZG127-M,井下安装70台KTC102.3-1型应急广播。

三、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情况

(一)总体评价

根据现场验收情况,杭来湾煤矿建设项目立项、矿井设计、矿井安全设施设计、开工建设、联合试运转,均经有关部门批复。

矿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有关证照合法有效。

项目建设各施工单位、监理部门、安全检测检验及安全评价合法、有效。矿井建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岗位)安全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基本健全,内容基本完善。矿井应急救援体系比较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完善,应急组织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满足需要。

矿井开拓、开采布局合理,支护材料选择及顶板管理方法有效,安全出口畅通;矿井“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设施完善、措施齐全;矿井提升、运输、电气系统安全可靠;防洪排涝及井下防治水措施可行;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安全设施及其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杭来湾煤矿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安全设施及条件存在的问题

1、煤矿未提供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认证备案文件。

2、煤矿主要通风机、排水系统、空气压缩机、主斜井皮带输送机检测检验过期或不符合要求。矿井强排系统已经建成,但未经检测检验。

3、设计30101首采工作面已回采完毕,现回采工作面为30104综采工作面。

4、矿井配备5名专职瓦斯检查员,数量不足。5、30104综采工作面灌浆管路、注氮管路未敷设到位,喷洒阻化剂系统不完善,工作面中部、进风隅角未布设束管监测采样点。

6、地面压风机房双回路高压供电,压风机房安装一台变压器,低压侧无法实现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

7、井下临时避难硐室数量与设计不符;综采工作面临时避难硐室未使用不燃性材料防护;掘进工作面未设置临时避难硐室;已有临时避难硐室内传 感器设置种类、数量不全。

(三)安全设施及条件的建议 1、3号煤层采用分层大采高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建议煤矿加强再生顶板下煤层安全开采技术研究,优化回采过程中向采空区灌浆防灭火技术措施,以利于防火及顶板再生,为下分层开采创造条件。2、30104工作面上隅角CO浓度达到16~18ppm,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3、矿井应根据采掘工作面推进,及时完善传感器、压风自救装置、供水施救装置、隔爆水棚等安全装置布置。

(四)安全设施及条件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2016年1月7日至8日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专家组提出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2016年1月9日召开整改专题工作会,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对存在问题逐一落实整改。2016年2月20日,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组对验收专家组提出的问题现场检查确认,全部整改完毕。

四、验收结论

根据专家验收和整改后验收情况,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煤矿8.00Mt/a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已基本建成,各主要生产系统和设备运转正常,基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通过验收。申请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煤矿8.00Mt/a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核查。

验收组组长:

验收专家组长: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第二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编写提纲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编写提纲

一 概论

本项目建设兰西县兰西镇城东街(兰西县佳亿亚麻制品有限公司院内),建设性质为技改,建设内容;年产12万套亚麻汽车坐垫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占地6480平方米,改造车间面积200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2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二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单位以往所承担的建设项目施工情况以完成项目的立项、备案工作,取得发改部门的项目备案确认书以取得土地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以取得环保部门评估论证。4 目前以完成投资360万元,占固定资产投资%31.其中,新建1600平方米厂房,投资160万元,改造房屋200平方米,投资6万元,支付设备预付款194万元

三 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

兰西县佳亿亚麻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专门从事亚麻系列制品生产 销售为一体的民营企业,公司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拥有生产投资500台(套)

年生产10万套,年实现产值4000万元人民币,实现利税200多万元,现有员工132人,拥有现代化管理团队及专业设计人员,技术人才雄厚,组织机构健全。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最初人工作业到现在拥有现代化机器生产,凭借其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信誉,从最初一、二个品种,到现在可生产三大类24个品种,其生产的“超亿牌”亚麻汽车座垫在2004年被黑龙江省纤维检验局评为优质产品,目前,公司生产的亚麻座垫销往全国各地。产品供不应求。

四 施工的依据及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本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符合国家的要求,要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贯彻安全第

第三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监察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煤矿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安全条件的论证、安全设施的设计等内容。

第四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五条 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

第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实行分级负责。

(一)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以上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和400万吨/年以上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在45万吨/年以上120万吨/年以下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和400万吨/年以下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在45万吨/年以下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由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七条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八条 经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审查同意和验收合格的项目,应报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二章 安全评价

第九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第十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应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承担。承担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安全中介机构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与承担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安全中介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承担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安全中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报告,并在提出评价报告30日内按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以及对公共安全影响的定性、定量评价;

(二)预防和控制的可能性评价;

(三)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评价;

(四)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原则;

(五)预评价结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四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设施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评价;

(二)安全设施在生产或使用中的有效性评价;

(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评价;

(四)建设项目的整体安全性评价;

(五)存在的安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验收评价结论;

(七)有关试运转期间的技术资料、现场检测、检验数据和统计分析资料;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章 设计审查

第十五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第十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第十七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的防治措施,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八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前,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九条 申请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四)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第二十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审查申请后,应当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设计审查不合格:

(一)安全设施设计未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

(二)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防治措施不符合规定的;

(三)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

(四)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五)不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二十一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起30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同意的,应当以文件形式批复;不同意的,应当提出审查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对已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需作重大变更的,应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同意。

第四章 施工和联合试运转

第二十三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现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煤矿企业。煤矿企业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审查。

第二十五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施工情况进行监察。

第二十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在竣工完成后,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的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 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期间,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做好现场检测、检验,收集有关数据,并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

第二十八条 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正常后,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五章 竣工验收

第二十九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十条 煤矿建设项目经安全验收评价达到验收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十一条 申请验收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三)安全设施工程质量认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五)安全管理机构、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六)联合试运转报告;

(七)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八)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当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一)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未通过工程质量认证的;

(二)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和使用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四)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五)不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进行验收,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并书面形式答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和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验收申请表的样式,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3年8月15日起施行。《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ND

第四篇: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县属以上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近几年来,随着我县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一大批重大建设项目相继建设峻工,为湖城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但一些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没有依法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从源头上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埋下了安全隐患,加大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性工程项目均属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的范围,其安全设施都必须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非煤矿山建设项;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

(三)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建设项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以上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对象及内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主要审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资料、安全专篇、安全预评价报告、施工单位资质、设施试运行记录、专项验收检测合格报告、安全设施投入资金一览表、验收评价报告书、企业单位自查报告等。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程序

1、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①、暂行办法》第七条

(一)、(二)、(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先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的相关审查,然后向发改委申请项目的审批或核准。②、《暂行办法》第七条

(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先向发展和改革部门办理立项手续,再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③、(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其他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暂行办法》

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的审查备案。①项目建设前,《暂行办法》

第七条规定的需要进行预评价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自主委托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报相应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审查。属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权限,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备案稿,提交建设单位审查通过后,报相应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出具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②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将编制的含有《安全专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相应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进行程序性备案。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权限,提出程序性备案意见。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根据备案意见,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安全专篇》进行修改完善,经相应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备案手续。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①《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的要求,编制安全专篇。建设单位在项目《安全专篇》完成后,应及时向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核申请。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权限,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建设项目单位审查通过后,报相应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核意见书。②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对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措施有明确的论述,编制《安全专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程序性审核,同意后,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核意见书。

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必须上报原审查机构审核同意。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①《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试运行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价,由建设单位报相应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进行竣工验收。②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相应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权限,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的,出具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意见书。未通过验收的,说明原因和存在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再进行验收。

凡属上级审查的建设项目,县级应及时完成资料审核和上报,并派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评审、验收工作。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责任

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在项目立项前,负责对工程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的项目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在项目开工前,负责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对符

合规定的项目出具《建设项目(设计)安全审查意见书》;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建设项目(验收)审查意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整改,并重新验收,直到合格为止。直接负责政府批准、核准、备案的有色、冶金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建材、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等行业建设项目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并把项目安全设施列入工程概算作为审查重点,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立项手续。规划和住建部门:负责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对未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的项目不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不批准施工;对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验收;对未通过“三同时”设计审查的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

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委、招商部门、商务部门:负责告知投资人要严格履行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完善“三同时”手续,使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发生。

工商部门:对未按规定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手续的,不予颁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国土资源部门:对未按规定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手续的,不予核发土地使用证。

供电部门,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高危行业建设项目,不得提供生产用电。除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直接负责审查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按行业归口原则,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执行并报安监部门备案。凡未报安监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一律按没有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手续对待。

五、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县安全监管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建设项目时,要将安全设施投入一并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立健全并执行审查工作制度、作业流程、工作纪律,规范审查行为,坚持审查条件,严格审查把关,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将未进行“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

2、加强宣传教育。直接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要结合实践深入学习领会,准确理解《暂行办法》所确定的原则、程序和要求等,熟练掌握具体的操作程序规定,不断提高监管能力。要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暂行办法》,尤其要向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进行重点宣传,为规范和推动我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手续的不许开工建设,已开工的,要责令停止建设,依法予以处罚;对随意变更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的,要及时纠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报请同级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建设单位和相关审批部门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4、根据市安监局《关于2011年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及安排:对2003年以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的普查和备案工作,要求今年上半年开展,下半年对未办的八大行业企业开始补办备案。

附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第五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6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

大家好!现将公司6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向各位领导和专家做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公司概况及项目建设情况

公司6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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