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000焊接工艺评定RCCM中文版法国民用核电标准

S3000焊接工艺评定
S3100概述
从S3120到S3170的规定适用于本卷涉及的所有焊接工艺。
其余章节,分别适用于特定的焊缝形式和母材钢种:
——S3900管道焊缝
——S3800蒸汽发生器或热交换器管子与管板的焊接
——S3200、S3300、S3400和S3510各种母材钢种的对接焊缝
——S3520
CANOPY型和OMEGA型焊缝
——S3530角焊缝
——S3540马氏体不锈钢对接焊缝
——S3550摩擦焊
——S3560电子束焊〔76〕
——S3570铸钢件的补焊
——S3600或S3700不同类型熔敷金属的堆焊
S3110焊接工艺
焊接工艺是指整套工序〔准备、预热、焊接、后热和热处理〕,它仅适用于一种或多种牌号、形状和尺寸的金属,以保证得到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焊接接头或堆焊接头或补焊接头。
焊接工艺评定要求:一方面要详细记录各种工艺的性能参数和金属的特性〔特别是确定
有效范围的主要可变参数〕,另一方面要验证所得到的焊接接头与要求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
对于焊接填充材料和母材的力学性能或主要化学成分相同的试样,称为均质试样。
对于焊接填充材料和母材的力学性能或主要化学成分不相同的试样,称为非均质试样。
由不同牌号的材料组成的混合试样,实质上是个非均质试样。
附录SA3000根据标准NF
EN288—3规定了一个可采用的工艺,可用于代替本章中所提到的工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对本章某一段落的任何参照,在附录SA3000和标准EN288—3中也会找到相应的段落。
S3111产品焊缝的补焊
补焊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必须按照S3110进行评定。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必须在焊接工艺评定试件上〔如果没有,可在产品见证件上〕进行模拟补焊试验,或能用适宜的试验证明它是可靠的,尤其是涉及以下各种情况:
——对碳钢或低合金钢母材上的奥氏体不锈钢或镍基合金堆焊层、隔离层或焊缝的补焊。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求对焊缝或补焊焊缝所采用的焊接方法进行评定。然而,如果补焊工艺没有按照S3110规定进行单独评定,那么要求对补焊所采用的每一工艺进行评定,并必须进行为补焊评定所规定的一整套试验〔其中某些试验可以合并〕。
注:然而,在以镍基合金进行堆焊、隔离层焊或手工焊接的情况下,如果按照相同的焊接方法进行补焊时,就不必进行模拟补焊试验。
——热交换器或蒸汽发生器管子与管板焊缝的补焊;
——GMAW〔135〕和药芯焊丝〔136或114〕焊成的焊缝用其它方法补焊;
——CANOPY型焊缝的补焊;
——添加或不添加填充金属的等离子弧补焊〔15〕。
S3112均质结构
均质结构应经试板或试管对接焊试验的鉴定。
S3120焊接方法
S3121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以下规定的焊接方法。对于每一种焊接方法,括号内的数字是由NF
EN24063名称表给出的术语编号。
其中大局部焊接方法,根据情况可采用手工、半自动或自动焊。
但是,MIG焊方法〔131〕,MAG方法〔135〕,药芯焊丝〔136,114〕的焊接只允许使用手工操作,见S7432b〕。
——药皮焊条手工电弧焊〔111〕;
——添加或不添加填充金属的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焊,TIG焊方法〔141〕;
——添加或不添加填充金属的等离子弧焊〔15〕;
——熔化极惰性气体保护焊,MIG焊方法〔131〕;
——熔化极活性气体保护电弧焊,MAG方法〔135〕;
——有活性气体保护〔136〕或无活性气体保护〔114〕的药芯焊丝电弧焊;
——丝极〔121〕或带极〔122〕埋弧焊;
——丝极或板极垂直电渣焊〔72〕。
在本文件的其余局部,工艺过程114,131,135,和136适用于半自动焊接方法。
对于其它的方法〔以上没有提到〕,应制定专门的评定程序。
评定涉及一种或多种焊接方法。
S3122焊接方法的组合焊制一条产品焊缝〔按照给定的一种工艺〕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它们中间的每一种都能够应用不同的主要可变参数〕联合进行。
每一种焊接方法以及对应的主要可变参数的范围,必须经过焊接工艺评定。这种评定或者在相应的上述产品焊缝的工艺评定范围内,或者在相应的其它工艺的范围内进行。在第二种情况下,这些工艺必须遵守本卷中所有的规定。此外,根据等效原那么,要求对将作为标准试件的焊接接头的各局部进行一系列完整的试验。如果把试验接头各局部的每一局部看作对应于只使用一种焊接方法焊成的评定试件,那么应进行上述一系列试验。在第二种情况下;规定的其它评定标准应满足设计者事先对承包商提出的要求。
S2130需要编制的文件
任何一种焊接工艺评定,都应根据正式文件的规定进行。但这些文件应符合相应章节中的要求,并至少包括:
——附在焊接数据包中的评定试件焊接工艺数据卡片;
——评定的有效范围;
——要进行的试验和评定等级的有关准那么;
——试样取样示意图;
——焊道的分布及对其中每条焊道所采用的焊接工艺;
——展开速度〔当可能时〕。
S3140评定试验
试件的准备、实施和检验必须考虑到对产品焊缝的准备、实施和检验所规定的条件。
S3141试件的数量和型式
焊接工艺评定试件的数量和形式。以及要求进行的试验.由所进行的焊接方法和下述因
系决定:
——评定有效范围的主要可变参数;
——确定无损检验种类和准那么的部件质量等级;
——工作条件:在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以及在适用于试件的无损检验条件中,必须考
虑到焊接位置特别难于接近的情况。
S3142尺寸
试件的尺寸应根据下述要求确定:
——焊接方法;
——试验试样和复验试样的取样图;
——规定的无损检验;
——需要进行的补焊工艺评定。
在任何情况下,每个被焊工件〔或每段管子〕的宽度都不应小于150mm或2e〔e为试件厚度〕。
S3143母材和焊接填充材料的验收
用于评定的焊接填充材料应按S2000进行验收试验。
母材必须经过验收试验。以便确定是否符合本章所要求的母材性能。但根据本规那么第Ⅱ
卷要求提供的母材不必经过验收试验。
在对试件进行焊接之前,必须备有这些材料〔母材和填充材料〕的验收试验报告。这同
样适用于由材料供货商就S5000涉及的材料所签发的焊接材料评定数据卡片。在检查员要求时,应将这些文件发给他。
然而。对于堆焊工艺评定试验所采用的某批填充材料,如果堆焊的条件、进行的检验项
目、所得到的结果都能满足验收技术条件的要求,那么可对它免去验收试验。
S3150复验程序
S3151
无损检验不合格的情况
如果无损检验发现不合格的缺陷,那么应在研究这些缺陷发生的原因后重新评定。
如果在试件的焊接过程中或在试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缺陷呈规律性的出现,并认为
这些缺陷可能与焊接工艺有关,那么应拒绝采用这种焊接工艺。
注:在试验期间发现的所有缺陷,都必须按照文件ⅡS/IIW—340—69〔参见附录SII〕的规定表示出来。
S3152破坏性试验不合格的情况
a〕
如果某一不合格的结果是由于试验的实施过程有问题或由于在试样中存在缺陷引起的,那么有关结果不予认可,并应重新进行试验。
b〕在冲击试验的情况下,如果试验结果不合格只是由于某一个别的数值低于最小保证
值,尽管其余结果高于表S3152中0℃试验时的数值,而同时其它条件是满足的〔平均值合格,最多有一个冲击试验结果低于保证的平均值〕,那么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复验:
在试验结果不合格的这一组试样取样位置附近,取两组试件〔每组为三个试样〕,对后两组试样在与第一组试样相同的温度下进行冲击试验。这两组六个试样中的每一个试样都应给出合格的结果。
表S3152
Rm>450MPa的碳钢
C—Mn钢和低合金钢Mn—Mo—Ni钢
KV=28J
Mo,Cr—Mo和Ni合金钢
KV=21J
c〕如果一个试件经过破坏性试验和可能的复验都没有得到合格的性能,那么在确定其原因后,应另外焊一个试件进行复验。该复验试件必须满足规定的要求。
S3160试验报告
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结果应便于检查人员查阅,并在他需要时,提交给他。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在试件上实施焊接的主要条件〔规定的和实际的〕
——所进行的无损检验内容及检验结果;
——所进行的破坏性试验和所要求的数值及所取得的结果;
——S3143中所规定的母材和填充材料的验收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中必须有车间检验员的结论。
S3170评定的有效期
焊接工艺评定的有效期,在S7610和S7830的要求没有失效的条件下,没有限期。
但是,对于B4231和C4231中列举的焊接,必须按照S6232规定的要求提供一个现有技术水平的说明。
S3200碳钢和低合金钢的对接焊
S3210评定的有效范围
S3211车间
按S6000的规定,评定试验应在产品焊接的同一车间进行。
S3212母材:牌号
a〕本评定只对试验中所采用牌号有效。但是,根据下述一般原那么,制造商可以研究和考虑扩大其适用范围:一般来说.对于与评定试件中所使用的母材有相似的化学成分〔从焊接性的角度来看〕、相近似的韧性,以及相近似的拉伸性能的材料,焊接工艺的评定才是有效的。
牌号相同,但由不同的方法制造和加工而成的金属件〔锻造、轧制和模铸等〕之间,可以把它们视作等效。但是,对于铸件,应尽可能在铸件上进行评定试验。
对于碳钢和碳锰钢,根据规定,一种焊接工艺,对规定的最小抗拉强度Rm为Rm和Rm—60MPa〔Rm是评定用焊接母材规定的最小抗拉强度〕之间的所有牌号都是有效的。
对于Mn—Mo—Ni钢,按照第II卷技术规格书中表S3212.a.给出等效钢种。
表S3212.a
等效钢种
技术规格书
M2111、M2111’、M2112、M2112’、M2113、M2114
M2115、M2116、M2117、M2119、M2121、M2122
M2125、M2126、M2127、M2128、M2131、M2141
M2142、M2143
b〕在由两种不等效的碳钢或Mn—Mo—Ni钢母材组成的试件的情况下,可分别在两种母材的每一种上或者在异种钢试件上进行工艺评定。对异种钢试件的工艺评定结果同样适用于两种母材中任意一种同质试件,只要这两种母材中的每一种都曾经按照S3230的规定做过试验。从上述S3212a〕中的规定来看,这种情况很少出现。对于像C5120和D5000中规定的高级设备,需要经过与承包商的预先商定。
但是在垂直电渣焊接〔72〕的情况下,这种种类的焊缝评定应根据由这两种非等效金属组成的试件进行,并且这种评定只适用于这种异种金属组合型试件。
S3213母材:形状和尺寸
a〕板材焊接的工艺评定同样适用于在以下条件下的管道焊接:
板材焊接工艺评定
等效管道焊接
手工焊
对接平焊
对接横焊
水平旋转部件〔1〕
带垂直轴线部件的环形焊缝〔2〕
垂直上坡焊+平焊+仰焊
带水平轴线固定的环形部件〔2〕
自动焊
平焊
带水平轴线的旋转部件〔2〕
〔1〕对于外径≥51mm的管道。
〔2〕对于外径≥460mm的管道。
b〕管子的焊接工艺评定也适用于板材的焊接,只要按图S3213对板材焊接中涉及到的各种焊接位置通过一系列完整的试验加以说明。
图S3212
为确保管道和板材之间评定的等效而规定的取样区域
具有水平轴线的固定管道:对于每一范围进行一套试验的规定如下:
——对于垂直上坡焊或垂直下坡焊,检验应在两个区域进行,双V型坡口对应于时钟3点和12点2个截面,双U型坡口对应于时钟3点、12点和6点3个截面。
——对于环缝,检验应在4个区域进行,对应于时钟3点、9点、6点和12点4个截面。
具有水平轴线的旋转管道:仅进行一套试验。
具有垂直轴线的管道:仅进行一套试验。
c〕就非管道设备来说,对于具有以下外径的支管和接管焊缝:
——φ外<150mm时,使用平面对接焊,船形焊和角平焊位置〔1G,2F和1F〕,——φ外<500mm时,按以下情况采用其它位置:
——当支管的外径≥0.5φ外时,这种评定对手工对接焊接的支管焊缝〔和管道焊缝〕,以及自动焊接的外径为0.75φ外~2φ外的支管焊缝是有效的。其中φ外为评定试验的管道外径。
——或者按照S3900关于支管的有关规定执行。
d〕有关厚度的有效性范围规定见表S3213d。
表S3213d
评定试件的厚度“e〞
有效范围
在试件的单边或双边单焊道
多焊道
e≤3
0.8e~1.1e
e~2e
3<e≤12
0.8e~1.1e
3~2e
12<e≤100
0.8e~1.1e
0.5e~2e〔最大150〕
e>100
0.8e~1.1e
0.5e~1.5e
本规那么不允许将未经冲击试验获得的评定用于厚度允许进行冲击试验的实际制件。
然而,在以下情况下,评定的所涉及的最大厚度是限制在:
——1.33e对于厚度大于200mm的产品焊缝所评定的多层焊接法〔141、15、111、136、114、121、131、135〕;
——1.1e对于气体保护焊,熔化金属滴状过渡和采用低电压〔和/或小电流〕的情
况。
——1.1e当焊接区域的热处理温度超出规定的正火〔或性能热处理〕温度。
但是,在均质焊补和外表焊接时,其下限可以下降到:
——16mm,对于e>200mm;
——5mm,对于e≤200mm。
对于焊补或外表焊接的厚度小于上述数值范围时,要求对最小厚度进行试验,以扩大评定试验的范围。
S3214焊接方法
增加、取消或改变一种焊接方法或改变焊接方式〔手工焊、半自动或自动焊〕均需要新的焊接工艺评定。然而,只要满足S3122的要求,可由另外的评定代替。使用一种焊接方法时,允许取消原来评定试验中作为根部焊接的TIG等焊接。因为在具体焊接中,这局部打底焊道会被完全渗透,或者被清根去除。
S3215焊接填充材料和保护介质
a〕评定试件所采用的焊接填充材料应符合评定所涉及的产品焊缝所用材料采购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它们的几何尺寸和商标名称都应与材料采购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相同。
b〕所评定的焊接工艺只适用于与评定试件所采用的同一商标名称的药皮焊条、焊剂和药芯焊丝以及具有相同牌号〔即技术要求〕的焊接填充材料〔焊丝、光焊条等〕。但是,在使用具有相同代号并符合相同采购技术规格书的另外一些填充材料〔熔炼或烧结焊剂、低氢或金红石涂料〕情况下.如果它们曾按S5000中的规定进行过评定,那么就不必再作新的评定。
评定的焊接工艺,只适用于与评定试件所采用的具有相同几何尺寸的填充材料的情况。
但是,对于手工焊所采用的药皮焊条,被评定的焊条公称直径d,也包括紧邻的公称直径在内〔根据标准NF
EN
759〕。
这个等效范围只有当用于产品焊接的电流范围符合S5000中的评定证书规定时,才是许可的。当一种焊条直径不在这些范围内时,焊接工艺评定应包括这一直径,并应考虑其不等效性。
c〕当发生以下变化之一时,焊接工艺评定应重新进行:
——从实心焊丝变为药芯焊丝,或相反;
——添加或取消附加的填充金属;
——添加或取消自耗垫环,必要时,对自耗垫环的化学成分或外形的任何修改。
d〕当保护气体发生以下变化之一时,焊接工艺评定应重新进行:
——气体或混合气体的名义化学成分发生变化;
——保护气体的流量比规定的最小值减少10%或10%以上;
——反面保护类型的改变,保护气体的种类或保护方法的改变〔总体保护或局部保护〕。
S3216接头型式
在其不影响焊接工艺的其它参数等效范围的情况下,坡口型式的改变是允许的。但是,不管怎样,在以下情况下,作新的工艺评定是必要的:
a〕在每一面上的多道焊改为单道焊或相反;
b〕接头坡口加工型式的改变:V型、X型、U型、K型、双U型、I型等。
但是:
——对于X型或双U型坡口的评定结果,也分别适用于带有封底焊道的V型或U型坡口,但必须按照原来的焊接工艺评定规那么进行去除根部焊道,反之亦然。
——对于厚度小于或等于50mm的手工焊接头,V型坡口的评定结果也适用于U型坡口,反之亦然;同样,对于X型坡口的评定结果也适用于双U型坡口,反之亦然。
对于补焊。不考虑接头的坡口型式。
c〕对于单面焊接的接头,参加或取消反面垫板〔永久性垫板或临时性垫板,可熔的或不可熔的垫板〕。但是,在手工焊的情况下,当参加一块与焊件同一化学成分的非永久性垫板并且在焊接后用机械加工去掉垫板时.其评定结果仍属有效。
d〕取消根部焊道的去除。
e〕坡口加工方法的改变。
热加工方法〔对氧气切割的不平整,当需要时可以修整打磨〕可适用于机械加工,但机械加工方法不得代替热加工。
f〕在电渣焊〔72〕和等离子弧焊的情况下,规定的焊接坡口间隙范围的改变。
S3217焊接位置和焊接方向
被评定的焊接工艺只对相应于评定试件采用的根本焊接位置有效,并考虑下述各点:
——坡口平焊和角平焊位置包括在所有其它焊接位置中,只要试验证明这种引伸是可能的;
——坡口平焊或角平焊位置与向上立焊或向下立焊位置,包括了同方向的所有中间过渡焊接位置;
——立焊和仰焊位置包括所有中间过渡位置;
——平焊和横焊位置包括了转角范围内的所有中间过渡位置。
——凡与焊接评定位置的变化不超过15°〔旋转或者倾斜〕的所有焊接位置均可覆盖。
在由S3213
a〕、b〕所确定的管子和板材等效范围内,可以认为:
——水平固定管位置应包括坡口平焊、角横焊、立焊和仰焊位置;
——垂直固定管位置应包括坡口横焊位置;
——水平固定管和垂直固定管两个焊接位置包括了所有焊接位置。
但必须注意,对于立焊位置,焊接的每一个方向〔上行焊或下行焊〕应分别予以考虑。
S3218焊接工艺和参数
a〕
焊接工艺评定仅在下述内容符合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时才是有效的:
——电流种类〔直流、交流或脉冲〕及直流或脉冲的极性〔正接或反接〕;
——电参数的范围〔在所有情况下的电流I和在自动焊情况下的电压U〕;
——焊接速度V的范围〔只对自动焊而言〕
应该指出,评定试验的监察人员或检验人员可以按照评定所采用的焊接位置,在焊接工艺评定文件所列参数范围内,对试件的制备规定这些参数值。
对于要求在第一个焊道上检验硬度的钢,与评定试验时确定的平均线能量相比拟,其平均线能量的变化超过15%,那么焊接工艺评定无效。
b〕
使焊接工艺评定无效的其它一些改变:
——在采用熔化焊丝自动焊时,接入或撤除一个焊嘴或一个熔化焊丝导向轨〔如需要时〕;
——从窄焊道熔敷变为宽焊道熔敷〔宽度大于焊条直径的三倍〕
——射流电弧、熔滴过渡电弧或脉冲电弧转变成短路电弧,或相反;
——有关振幅、频率和占空比的改变;
——从单丝焊变为多丝焊.或相反;
——自动焊设备商标名称的改变。
c〕
在立式电渣焊〔72〕的情况下,如果以下附加操作参数的范围变化,焊接工艺评定无效:
——滑块的几何形状和冷却方式;
——电极的数量;
——如需要时,渣池的深度〔在操作开始时测量〕。
S3219热处理
a〕
如果发生以下变化之一,焊接工艺评定应重新进行:
——对S1320中规定的预热温度降低;
——当采用气体保护焊时,增加了一道高于50℃的预热工序,而该工序在原来的焊接工艺评定中未曾考虑;
——降低了后热处理规定的最低温度和保温时间;
——提高了S1320中规定的最高层间温度;
b〕
如果产品焊缝的消除应力热处理标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变化时,焊接工艺评定应重
新进行:
——规定温度范围的改变和入炉后的升温和降温速度的改变;
——保温时间的增加,致使在评定接头上进行的模拟热处理失去代表性〔参见S3224〕。
c〕
除了消除应力热处理外,可能影响产品的最终冶金状态的焊后热处理热循环的任何改变,焊接工艺应重新进行评定。
S3220评定试件的制备
S3221母材和焊接填充材料
母材和焊接填充材料必须是生产中所应用的材料,或者是在规定的等效范围内能代表实际生产中所用的材料。
对于锻件或轧件,主要的锻轧方向必须标记出来,其取样方向应能使影响区的KV冲击试样代表这些材料采购时所采用的方向,并考虑下述几点:
——当供给的锻、轧件同时包括纵向和横向时,应取横向冲击试样;
——对于管子,当受技术上的可能性影响时,方向可以不同,但冲击试验必须在与试件母材的同一方向上进行。
S3222坡口型式
坡口应采用与生产中使用的相同方法〔热加工或机械加工等〕进行加工、气刨或磨削。当产品坡口是采用氧切割加工时,评定试件也应采用相同的加工方法并应满足S3300
d〕的规定。
坡口型式应与产品制造中采用的某一接头形式相一致。根据承包商或总承包商的要求,可以规定专门的定位方法。其有关程序应由各有关方面商定。
焊接前,坡口应按生产中规定的同样要求进行检验。在用等离子弧焊接〔15〕时,评定试件制备中的间隙和装配必须符合生产中要求的公差限值。
S3223评定试件的焊接
通常所使用的电源类型应与生产中应用的相同〔直流或交流〕.并具有相似的静特性〔徒降、垂直、平特性等〕。
当采用自动焊机焊接时,其焊机的牌号和类型应与实际生产中应用的相同。
在整个评定试件的焊接期间,每条焊道的预热温度应保持在尽可能接近规定的最低值〔例如在规定的最低预热温度加25℃以下〕。如果试件焊道之间的冷却时间太长,这一温度偏差可提高到40
C。评定试验中的后热温度应尽可能接近规定的最低值。
在评定试验过程中,应定期作如下记录:
——对于自动焊.记录U、I和V;
——对于半自动焊和手工焊,记录I。
当采用自动焊设备时,U和I应做连续记录。
S3224焊后热处理
a〕
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
焊接完毕后〔必要时包括后热〕,评定试件应经过一次模拟产品焊缝必须进行的所有消除应力热处理。
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条件应按照制造中的规定〔保温的温度范围,入炉温度,以及升温和降温速度〕。当产品焊缝在不同的加热温度下依次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时,那么相对应的评定焊缝也必须在每个温度下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
对于每种加热温度,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的保温时间,应始终大于实际生产中累积保温时间的80%。对实际生产中的变化应制定相应的措施。
然而,一个包括几种加热温度并代表实际制造条件的模拟热处理〔即相当于几次中间消除应力热处理,紧接着进行一次较高温度的最终消除应力热处理〕,可以被视为包括了较少加热温度次数的一次性热处理,其条件是:
——该热处理所包括的最终加热温度是模拟热处理的最终加热温度,该温度的名义值比所有其它加热温度至少高25℃;
——上述保温时间的原那么,对每一加热温度都应遵守。
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的条件,应在焊接工艺评定文件中作明确的规定。
这种热处理通常可以在一个周期内完成。制造商必须能够证明模拟热处理参数是正确的。
如果对于母材〔材料的焊接性能文件,见S1200〕和焊接填充材料〔根据S5000的评定记录〕消除应力热处理保温时间的影响已经说明,那么建议,消除应力热处理保温时间可根据评定试件的厚度计算。
所有温度循环应作记录。
b〕
其它热处理
评定试件应经过与相应产品接头在制造时所进行的热处理相同的热循环。
S3230评定试件的试验
S3231总那么
所有试样应在试件经过整体热处理和按评定文件规定的无损检验以后取样。
如果试件是用几种焊接方法焊成的,那么取得的试样应尽可能反映出每一种焊接方法的特性。
力学性能试样应取在经无损检验显示的质量最好区域中。
另一方面,对于宏观检验和〔或〕微观检验用的金相试片,应取在经无损检验确定的显示合格区。
检验应能反映焊缝每个区域的特征:
——在厚度方向〔外表、根部、中间部位〕:
——熔敷金属、热影响区和母材〔以便将热影响区获得的结果与母材的结果相比拟,除非在其它场合已进行过这些检验〕。
S3232无损检验
评定试件应经过在制造中为产品接头所规定的所有无损检验,并应满足1级要求。
S3233破坏性试验
试样的形式以及试验方法均按照附录S1的规定执行。
a〕
力学性能试验组别确实定和在平面试件上的取样方法
试件的厚度
拉伸试验
弯曲试验
纵向〔在熔敷金属中〕〔6〕
横向
试样的轴线垂直于焊缝的轴线〔5〕
温度
全厚度
面弯
背弯
全厚度
侧弯
室温
按SI120规定
e≤15
15<e≤20
20<e≤60
60<e≤120
120<e
1〔1〕
1〔1〕
2〔2〕〔7〕
2〔3〕〔7〕
1〔4〕
1〔4〕
冲击韧性试验:所需试样数量
试样厚度〔mm〕
KV〔熔敷金属〕
KV〔8〕母材和热影响区
说明
5<e≤20〔11〕
1组,3个外表试样
1组,3个近外表试样
按照设备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以及附录SI的规定
20<e≤30
2组,每组3个试样;
1组在外表,另1组在根部。
1组,3个近外表试样
30<e
3组,每组3个试样〔10〕;
1组在外表,另1组在:
e≤50mm时,在1/2厚度上
50<e≤80时,在1/3厚度上
80<e时,在1/4厚度上
第3组在根部区〔12〕
2组,每组3个试样;
1组在外表,另1组在:
e≤50mm时,在1/2厚度上
50<e≤80时,在1/3厚度上
80<e时,在1/4厚度上
〔9〕
〔1〕一个试样,其轴线位于焊缝1/2厚度处。
〔2〕2个试样,其中一个试样位于根部区域,另一个尽可能使它们位于焊缝1/2厚度位置处。
〔3〕3个试样,其中1个试样的轴线位于焊缝1/2厚度上,一个试样在焊缝1/2厚度上面,另一个试样位于焊缝1/2厚度位置的下面。
〔4〕如果在SI
120中规定的温度下的拉伸试验是在低于300
C温度下进行的,或没有进行这一试验,那么应重新试验。
〔5〕在弯曲试验时,对于由性能不同的材料组成的弯曲试件:或是由两种不同母材焊成的接头〔异种钢试件〕;或是由成分差异较大的母材和熔敷金属组成的试件〔非均质试件〕。横向弯曲试验〔试样的轴线垂直于焊缝的中心线〕可用纵向弯曲试验代替〔试样的轴线平行于焊缝的中心线〕,试验只在一组试样上进行,其数量应能够包括焊接接头的整个厚度。
〔6〕对于在C5120和D5000中规定的高级别设备,当不可能取直径为10mm的一个或多个试样时,那么应提供一个直径大于或等于4mm的缩小的圆截面试样。
〔7〕根部区域试样的试验结果仅供参考。
〔8〕所述的试验必须在离熔合线1mm和4mm的热影响区中,当必要时在母材上进行以供参考。
〔9〕在根部焊道不被去除且又位于规定的取样区以外的情况下,KV冲击试验应如前所述,在这个根部区域进行,其目的是为了评价在该区域中母材的可能变化,并且与其它KV试验中观察到的变化进行比拟。
〔10〕在立式电渣焊〔72〕情况下,一组试样应取在接头的1/2厚度处,另外两组试样取在离上下外表各1/4厚度处。
〔11〕对于C5120和D5000规定的高级别设备,必要时,应采用截面缩小为10×7.5mm2或10×5mm2的试样。对于其它设备.可将表中试件最小厚度5mm的数值放大到10mm。
〔12〕如果根部区域与预先规定的取样区域重合,且e≥50mm,那么应在其中间区域〔1/4与1/2厚度之间〕取出相应的一组试样。如果e<50mm,那么应取在第二层外表。
b〕化学分析
——化学分析试样应取在母材稀释区以外的区域;
——如果试件的厚度不可能在母材稀释区以外取化学分析试样或取冲击试样时,那么化学分析应在焊有隔离层的足够厚度的熔敷金属外表取样;
——当要求作纵向拉伸试验时,化学分析试样的取样应在拉伸试验端部延长局部进行。并应经过选择,以保证没有母材稀释的影响。
在焊接填充材料验收试验期间,应测定被分析的所有元素含量。对于碳:硅、硫、磷、锰和低合金钢的合金元素的最低控制含量应做出规定。
c〕金相检验
——根据附录SI,金相检验应在焊缝的整个横截面上进行。
——在立式电渣焊〔72〕的情况下,还应在纵向截面上作一个宏观检验,以便确定枝状晶体的方向。
d〕硬度测定
在所有情况下,按照SI
510的规定,进行硬度测定。
S3234结果
a〕熔敷金属的纵向拉伸试验
——在室温:
熔敷金属的抗拉强度和屈服强度至少应等于对母材的规定值。当将两种性能的最低值各不相同的母材焊接在一起时,应取两者中的最低值作为保证值。
其它性能〔延伸率和断面收缩率〕应满足评定文件中所规定的数值,至少应等于S2541
a〕所规定的数值,在所有情况下应满足以下不等式:
Rm·A≥10500
其中Rm表示极限抗拉强度〔兆帕〕,A表示5倍直径长度上的延伸率〔%〕。
——在附录SI
120规定的高温温度下:
屈服强度的最低保证值应符合对母材规定的最低值。
抗拉强度仅作为参考值。
当具有不同的最低规定屈服强度值的母材焊在一起时,熔敷金属屈服强度保证值取两者中的较低值。
注1:
在采用等离子弧焊和电子束焊的特殊情况下,只要在设计阶段作了考虑,低于母材的最低保证值是可以接受的。
对于锰—钼—镍钢的焊接性能试验,在室温下的抗拉强度和在室温和高温下的屈服强度至少应等于被用于评定的母材要求的最小值。
注2:通常抗拉强度不应超过700MPa,但在特殊情况下,按照设备技术规格书的规定,稍高于700MPa,也可以认可。
b〕焊缝横向拉伸试验〔在室温〕
极限抗拉强度至少应等于母材规定的最低抗拉强度。当两种具有不同的最低规定抗拉强的母材焊在一起时,极限抗拉强度保证值取两者中的较低值。
注:
在采用等离子弧焊和电子束焊的特殊情况下,只要在设计阶段作了考虑,低于母材的最低保证值是可以接受的。
对于锰—钼—镍钢的焊接性能试验,在室温下的抗拉强度和在室温和高温下的屈服强度至少应等于被用于评定的母材要求的最小值。
b〕焊缝横向拉伸试验〔在室温〕
极限抗拉强度至少应等于母材规定的最低抗拉强度。当两种具有不同的最低规定抗拉强的母材焊在一起时,极限抗拉强度保证值取两者中的较低值。
注:在采用等离子弧焊和电子束焊的特殊情况下,只要在设计阶段已作了考虑,低于母材的最低保证值是可接受的。对于锰—钼—镍钢的焊接性能试验,在室温下的极限抗拉强度至少应等于被用于评定的母材要求的最小值。
c〕弯曲试验
不应出现任何明显的开裂。单个裂纹、外表气孔和夹渣的长度不应大于:3mm。
d〕KV冲击试验。
〔1〕
在熔敷金属中
一般来说,熔敷金属规定的最低冲击吸收功应等于母材的规定值。
对于1级部件,每组试验〔三个试样〕的结果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0℃时,最低平均值为56J,单个试样的最低值为40J〔只有一个试样的结果可以在保证的平均值以下〕。
对于2级和3级部件.每组试验〔三个试样〕的冲击吸收功应大于或等于母材的冲击吸收功,在所有情况下高于下述要求:
——在0℃时,最低平均值为40J,单个试样的最低值为28J〔只有一个试样的结果可以在保证的平均值以下〕。
〔2〕
在热影响区中
对于每一组试验的结果,冲击吸收功应至少等于相应母材的规定值。
对于l级部件,应在0℃进行试验。
注:对于每个断裂试样.侧向膨胀量和纤维断口的百分数,作为资料应记录在报告中。必须进行表S3233
a〕中注10涉及的试验并作为资料记录。
e〕化学分析
要求得到的结果应在焊接工艺评定的文件中规定。
f〕硬度
允许的最大硬度值为〔HB〕:
钢种
第1层焊道
最终接头
未热处理
热处理
Cr—Mo钢
380
380
280
Ni钢
Ni≤3%
Ni>3%
350
450
300
Rm<450MPa的碳钢
350
350
Rm>450MPa的碳钢和低合金钢
380
380
320
S3240模拟补焊
在S3111所述的情况下,模拟补焊应按照S3200的规定进行,并应考虑到以下几点:
——在文件中规定的试件长度上,去掉评定接头厚度的50%,以便使补焊区的坡口同时包括未受热影响的母材和熔敷金属。
应进行以下试验:
——补焊区的无损检验;
——在附录SI
120规定的温度下,进行熔敷金属拉伸试验〔取圆棒形试样〕;
——在室温,应进行包括整个补焊厚度的焊缝横向拉伸试验;
——对于厚度等于或大于20mm的焊缝.应进行包括整个补焊厚度的侧弯试验;
——在0℃,测定新熔敷金属的冲击吸收功KV。
如果补焊的厚度小于10mm,冲击试样的缺口应与外表平行,以便使新的熔敷金属位于缺口之下。
——金相检验〔见附录。SI〕。
S3250复合钢板焊接接头的特殊规定
S3210到S3240的规定适用于复合钢板的基体材料。
S3251复合钢板评定的有效范围
——该评定只对试验中所使用的同一种钢号有效。
——该评定适用于金属板厚度0.9e~1.5e〔e为评定试件上金属板的厚度〕。
——从金属板基体材料的坡口边缘测量的坡口深度和宽度,不超过允许公差的情况下,该评定是有效的。
S3252试验条件
为了确定无损检验和可接受缺陷的条件,应取评定试件的全厚度作为无损检验的参考。
当试件尺寸包括金属板时,最小抗拉强度是整个试件的强度。因此,横向拉伸试样同时包括了基体材料和金属板材料。
至少应进行两个试验。
弯曲试验的试样应从整个试件上取样。
冲击试验的试样应在焊缝金属或试件上受影响的基体材料局部的热影响区取样。
整个试件应进行金相检验。
硬度试验只在基体材料和相应的熔化区进行。
对于基体材料和金属板材料均应进行其熔敷金属化学分析。
S3260预先已堆焊隔离层的焊接接头的特殊规定
这类接头的焊接工艺评走,可以按照S3210到S3240的一般要求进行。隔离层按S3600或S3700的规定进行,也可以按照S3250规定的特殊情况扩大使用。
S3300奥氏体和奥氏体—铁素体不锈钢的对接焊
S3310评定的有效范围
对于厚度超过100mm的受压部件,下述章节规定的要求可以被修正。
S3311车间
评定试验必须与产品焊缝在同一车间进行,该车间符合S6000的规定。
S3312母材:牌号
a〕本评定只对试验中所用的牌号有效。但是,制造商可根据下述一般要那么,考虑扩大其适用范围。
一般地说,从焊接性的角度考虑,只有对规定的化学成分相近似的材料,焊接工艺的评定才有效。对于硼、铌规定的最大含量的任何提高或氮含量超过了0.080%,那么评定无效。
在牌号相同,但由不同的制钢方法或加工方法而生产的材料〔锻造、轧制、铸造等〕之间,可以把它们视作等效。然而,就铸件而言,应尽可能在铸件上进行评定试验。
但是,对于满足晶间腐蚀要求的〔如附录SI的规定〕所有非稳定型奥氏体不锈钢〔其铁素体含量的控制值有时在铸件中可高达25%〕,在满足下述条件下,即在使用18—8型〔不含钼〕填充金属和同类型母材焊成评定试件的情况下,均可视作等效。但不能把这种情况扩大到18—10—2〔含钼〕型钢的焊接上。
b〕在两种非等效母材焊接的情况下,工艺评定或者分别对每种母材评定,或者按两种不同母材焊在一起的异种金属接头进行评定。
但是,在立式电渣焊〔72〕的情况下,这种类型的焊缝评定应立足于这两种非等效的金属组成的焊接接头,并且这种评定只适用于这类异种金属焊缝。
S3313母材:形状和尺寸
a〕在下述条件下,板材的焊接工艺评定也同样适用于管子的焊接:
板材焊接工艺评定
等效管
手工焊
对接平焊
水平轴转动部件〔1〕
对接横焊
垂直轴部件环焊〔2〕
向上立焊+平焊+仰焊
水平轴固定环焊缝组件,〔2〕
自动焊
平
焊
水平轴转动部件〔2〕
〔1〕对外径≥51mm的管子
〔2〕对外径≥460mm的管子
b〕管子的焊接工艺评定也适用于板材焊接,只要根据图S3313在板材焊接中可能遇到的每一位置通过一系列完整的试验鉴定。
图S3313
为确定管子和板材之间评定的等效而限定的取样区
水平轴固定管道:以下规定的每一区域应进行一组试验:
——对于垂直上行或者垂直下行焊缝,X和双U形坡口应在3点和12点两个位置各进行一组试验,对于U形和V形坡口应在3,12和6点3个截面各进行一组试验。
——在环焊缝时,检查应在4个截面进行,分别对应于3,9,6,12点〔如果没有扩充的可能〕。
对于水平轴旋转管道的焊接只需要进行一组试验。
垂直轴管道,只需要进行一组试验。
c〕对于非管道设备,具有下述外径的支管焊接:
φ外<150mm;对接平焊、角平焊和船形焊位置〔1G,2F和lF〕;
φ外<500mm;一般对其它焊接位置。
评定可按下述进行:
——或者由两段管子对接焊,在这种情况下这种评定对于用手工焊接的外径大于0.5φ外的支管焊缝和对于用自动焊接的外径为0.75~2φ外的支管焊缝是有效的。其中φ外为评定试件管子的外径。
——或者按照S3900,关于管道支管接头的规定进行。
d〕
关于厚度有效性范围的规定见表S3313d。〔尺寸单位mm〕
评定试件的厚度“e〞
有效性的范围
单边或试件双边的单道焊缝
多道焊缝
e≤3
0.8e~1.1e
e~2e
3<e≤12
0.8e~1.1e
3~2e
12<e≤100
0.8e~1.1e
0.5~2e〔最大150〕
e>100
0.8e~1.1e
0.5e~1.5e
但本规那么不允许将未经冲击试验获得的评定用于厚度允许进行冲击试验的实际制件上。
但是,在下述情况下,评定所涉及的最大厚度限于:
——对于厚度大于200mm的产品焊缝所规定的多层焊方法〔141,15,111,136,114,121,131,135
〕,最大厚度限于1.33e。
——对于气体保护焊接,熔敷金属区域采用低电压或者低电流操作时,最大厚度限于1.1e。
但是,在同质补焊或者外表焊接的时候,其下限降低为:
——16mm,如果e>200mm;
——5mm,如果e≤200mm。
对于补焊或者外表焊接的厚度小于以上规定时,要求对最小厚度进行试验,以便扩大评定试验有效性的范围。
S3314焊接方法
增加、取消或改变一种焊接方法或操作方式〔手工焊、半自动焊或自动焊〕,均要求对焊接工艺作新的评定。然而,只要满足S3122的要求,可由另外的评定代替。使用一种焊接方法时,允许取消原来评定试验中作为根部焊接的TIG等焊接。因为在具体焊接中,这局部打底焊道会被完全渗透,或者被清根去除。
S3315焊接填充材料和保护介质
a〕评定试件所采用的焊接填充材料,应遵守评定所涉及的产品焊缝材料的采购技术规格书,它们的几何特性和化学成分都应与材料的采购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相同。
b〕焊接工艺评定只适用于与评定试件所采用的同一商标名称的药皮焊条、焊剂和药芯焊丝,以及具有相同牌号〔即技术要求〕的焊接填充材料〔焊丝、光焊条等〕。但是,在使用具有相同型号并符合相同采购技术规格书的其它填充材料〔烧结焊剂和熔炼焊剂,低氢或金红石型涂料〕的情况下,如果它们根据S5000的规定进行过评定,那么就不要求重新评定。
这种焊接工艺评定,只适用于焊接填充材料的几何尺寸与评定试件所使用的填充材料的几何尺寸完全相同的情况。然而,对于手工焊接所使用的药皮焊条,评定采用的公称直径为d0的焊条也包括紧邻的公称直径在内〔接标准NF
EN
759〕。
只有产品焊接所采用的电流范围是在按照S5000规定的评定证书要求范围内等效。
对于未包括在规定范围内的焊条直径,焊接工艺评定应包括这些直径,并应考虑其不等效性。
c〕如发生下述一种变动,那么工艺评定应重新进行;
——从实芯焊丝改为药芯焊丝或相反;
——添加或取消附加的填充金属;
——添加或取消熔化垫环,或必要时,对于所规定的熔化垫环的化学成分或断面形状的任何改变。
d〕当保护气体发生下述变化之一时,工艺评定应重新进行:
——气体或混合气体的名义化学成分发生变化;
——保护气体的流量比规定的最小值减少10%或l0%以上;
——反面保护气体的种类或使用方法的改变〔总体的或局部的〕。
S3316接头型式
坡口型式的改变在其不改变焊接工艺的其它参数的等效范围的情况下,是允许的。但是,不管怎样,在下述情况下,应进行新的评定:
a〕在每一面上的多层焊改为单层焊;反之亦然。
b〕接头坡口加工型式的改变:V型、X型、U型、K型、I型等。
但是:
——对于X型和双U型坡口的评定结果,也分别适用于带有封底焊道的V型或U型坡口,但必须按原来工艺评定的规那么去除根部焊道,反之亦然。
——对于厚度小于或等于50mm的手工焊接头,V型坡口的评定结果也适用于U型坡口,反之亦然;同样,对于X型坡口的评定结果也适用于U型坡口,反之亦然。
对于补焊,不考虑接头的坡口型式。
c〕对于单面焊接的接头,参加或取消反面垫板〔永久性垫板或临时性垫板,可熔的或不可熔的垫板〕。但是,在手工焊接的情况下,当参加一块与焊件同一化学成分的非永久性垫板,并且在焊接后用机械加工去掉时,其评定结果仍然有效。
d〕取消了对根部焊道的去除;
e〕坡口加工方法的改变。
热加工方法〔对氧气切割的不平整,必要时可以修整打磨〕可适用于机械加工,但不允许用机械加工方法代替热加工。
f〕在电渣焊〔72〕和等离子弧焊的情况下,规定的焊接坡口间隙范围的改变。
S3317焊接位置和焊接方向
被评定的焊接工艺只对相应于评定试件采用的根本焊接位置有效,并考虑下述各点:
——坡口平焊和角平焊位置包括在所有其它焊接位置中,只要试验证明这种延伸是可能的。
——坡口平焊或角平焊位置与向上立焊或向下立焊位置,包括了同方向的所有焊接位置;
——立焊和仰焊位置包括所有中间过渡位置;
——平焊和横焊位置,包括了在转角范围内的所有中间过渡位置。
在由S3313b〕和c〕所确定的管子和板材之间的等效范围内,可以认为:
——水平轴线固定管位置,应包括坡口平焊、角横焊、立焊和仰焊位置;
——垂直轴线固定管位置,应包括坡口横焊位置;
——水平轴线固定管和垂直轴线固定管两个焊接位置,包括所有的焊接位置。
但必须注意,对于立焊位置,焊接的每一方向〔向上立焊或向下立焊〕应分别予以考虑。
S3318焊接工艺和参数
a〕焊接工艺评定仅在下述内容符合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时才是有效的:
——电流种类〔直流、交流或脉冲〕和直流或脉冲的极性;
——电参数的范围〔在所有情况下的电流I和在自动焊情况下的电压U〕;
——焊接速度V的范围〔只对自动焊而言〕。
应该指出,评定试验的监察人员或检验人员可以根据该评定采用的焊接位置和在焊接工艺评定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对试件的制备规定这些参数值。
b〕使焊接工艺评定无效的其它一些改变:
——在采用熔化极自动焊时,接入或撤除一个焊嘴或一个熔化极导向轨〔当需要时〕;
——从窄焊道熔敷变为宽焊道〔宽度大于焊条直径的三倍〕熔敷;
——从射流电弧、熔滴过渡电弧或脉冲电弧转变成短路电弧,或相反;
——有关振幅、频率和占空比的改变;
——从单丝焊改变多丝焊,或相反;
——自动焊机型号的改变。
c〕在立式电渣焊〔72〕的情况下,当以下附加操作参数的范围变化时,该焊接工艺是无效的:
——滑块的尺寸和冷却方式;
——电极的数量;
——如需要时,渣池的深度〔在操作开始时测量〕。
S3319热处理
a〕当发生下述变化时,该焊接工艺评定应重新进行:
——对S1320中规定的最高层间温度的提高;
——当采用气体保护焊时,增加了一道高于50℃的预热工序,而该工序在原来的焊接工艺评定中未曾考虑。
b〕在有必要对产品焊缝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的情况下,当这一热处理标准发生下述任何一种变化时,工艺评定重新进行:
——规定温度范围的改变和入炉后的升温和降温速度的改变;
——保温时间的增加,致使在评定接头上进行的模拟热处理失去代表性〔见S3324〕。
c〕如有下述改变,焊接工艺应重新评定:
——有或没有固溶热处理或析出强化热处理。
S3320评定试件的制备
S3321母材和焊接填充材料
母材和焊接填充材料必须是生产中所使用的材料,或者是在规定的等效范围内,能代表
实际生产中所用的材料。
对于锻件或轧件主要的锻轧方向必须标记出来,其取样方向应能使热影响区的KV冲击试样代表这些材料采购时所采用的方向,并考虑下述几点:
——当供给的锻、轧件同时包括两个方向〔纵向和横向〕时,应取横向试样;
——对于管子,当受技术上可能性影响时,方向可以不同,但冲击试验必须在与试验母材同一方向上进行。
S3322坡口型式
坡口应采用与生产中使用的相同方法〔热加工或机械加工等〕进行加工、刨槽或磨削。
坡口型式应与产品制造中采用的某一接头型式相一致。根据承包商或总承包商的要求,可以规定特殊的接头型式,其实施方法应与有关部门商定。
焊接前,坡口应按生产中规定的同样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
S3323评定试件的焊接
通常所使用的电源类型应与生产中应用的相同〔直流或交流〕,并具有相似的静特性〔徒降、垂直、平特性等〕。
在评定试验过程中,应定期作如下记录:
——对于自动焊,记录U、I和V;
——对于半自动焊和手工焊,记录I。
当采用自动焊设备时。U和I应做连续记录。
S3324焊后热处理
a〕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在必要时〕
焊接完毕,评定试件应经过一次模拟产品焊缝所进行的全部消除应力热处理〔如果有规定在未经消除应力热处理的焊件上进行腐蚀试验的取样区域除外〕。
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应按制造规定的条件进行〔热处理的加热温度范围和入炉温度以上的升温及降温速度〕。在产品焊缝依次经过几个不同加热温度的消除应力热处理的情况下,相对应的评定焊缝也应按照这些温度中的每一种温度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
对于每一种加热温度,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的保温时间应始终大于实际制造中累积保温时间的80%。对实际制造中的变化应制定相应的措施。
然而,一个能代表实际制造条件并包含几种加热温度的模拟热处理〔相当于几次中间消除应力热处理紧接着进行一次较高温度的最终热处理〕,可以被视为包含了由较少加热温度次数组成的热处理,条件是:
——该热处理包括的最终加热温度是模拟热处理的最终加热温度,后者温度的名义值至少比其它所有加热温度高25℃;
——上述保温时间的原那么,对每一加热温度都应严格遵守。
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的条件应在焊接工艺评定文件中明确规定。
这类热处理通常可以在一个周期内完成。制造商应能够证明模拟热处理的参数是正确的。
所有温度循环均应作记录。
b)
固熔热处理或析出强化热处理〔在必要时)。
评定试件应经过类似于为产品焊缝规定的这类热处理。
S3330评定试件的试验
S3331总那么
所有试样应在试件经过整体热处理
〔除非按S3333e中规定的腐蚀试验〕和按评定文件规定的无损检验之后取样。
如果试件是用几种焊接方法焊成的,那么所取试样应尽可能反映出每种焊接方法的特性。力学性能试验的试样应取在经无损检验显示的质量最好部位。
另一方面,对于宏观检验或微观检验用的金相试片,那么应取在经无损检验确定的显示合格区。
检验应能反映出焊缝每个区域的特征:
——在厚度方向〔外表、根部、中间部位〕;
——熔敷金属、热影响区和母材〔以便将热影响区获得的结果与母材的结果相比拟,除非在别处已进行过这些试验〕。
S3332无损检验
评定试件应经过在实际制造中为产品接头所规定的所有无损检验,并应满足1级要求。
S3333破坏性试验
取样型式及其试验方法,均按附录SI的规定。
a〕力学性能试验组别和平面试件取样方法确实定:
试件的厚度
拉伸试验
弯曲试验
纵向〔在熔敷金属中〕〔6〕
横向
试样的轴线垂直于焊缝的轴线〔5〕
温度
全厚度
面弯
背弯
全厚度
侧弯
室温
按SI
120规定
e≤15
15<e≤20
20<e≤60
60<e≤120
120<e
1〔1〕
1〔1〕
2〔2〕〔7〕
2〔3〕〔7〕
2〔4b〕
1〔4〕
1〔4〕
冲击韧性试验:所需试样数量
试样厚度〔mm〕
KV〔熔敷金属〕
KV〔8〕母材和热影响区
说明
10<e≤20〔11〕
1组,3个外表试样
1组,3个近外表试样
按照设备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以及附录SI的规定
20<e≤30
2组,每组3个试样;
1组在外表,另1组在根部。
1组,3个近外表试样
30<e
3组,每组3个试样〔10〕;
1组在外表,另1组在:
e≤50mm时,在1/2厚度上
50<e≤80时,在1/3厚度上
80<e时,在1/4厚度上〔11〕
第3组在根部区〔11〕
2组,每组3个试样;
1组在外表,另1组在:
e≤50mm时,在1/2厚度上
50<e≤80时,在1/3厚度上
80<e时,在1/4厚度上
〔9〕
〔1〕一个试样,其轴线位于焊缝1/2厚度处。
〔2〕2个试样,其中一个试样位于根部区域,另一个尽可能使它们位于焊缝1/2厚度位置处。
〔3〕3个试样,其中1个试样的轴线位于焊缝1/2厚度上,一个试样在焊缝1/2厚度上面,另一个试样位于焊缝1/2厚度位置的下面。
〔4〕如果在SI
120中规定的温度下的拉伸试验是在低于300
C温度下进行的,或没有进行这一试验,那么应重新试验。
〔4b〕如果可能的话,可用整个试件代替规定的试验。
〔5〕在弯曲试验时,对于由性能不同的材料组成的弯曲试件:或是由两种不同母材焊成的接头〔异种钢试件〕;或是由成分差异较大的母材和熔敷金属组成的试件〔非均质试件〕。横向弯曲试验〔试样的轴线垂直于焊缝的中心线〕可用纵向弯曲试验代替〔试样的轴线平行于焊缝的中心线〕,试验只在一组试样上进行,其数量应能够包括焊接接头的整个厚度。
〔6〕对于在C5120和D5000中规定的高级别设备,当不可能取直径为10mm的一个或多个试样时,那么应提供一个直径大于或等于4mm的缩小的圆截面试样。
〔7〕根部区域试样的试验结果仅供参考。
〔8〕在母材上进行的试验仅供参考。
〔9〕在根部焊道不被去除且又位于规定的取样区以外的情况下,KV冲击试验应如前所述,在这个根部区域进行。
〔10〕在立式电渣焊〔72〕情况下,一组试样应取在接头的1/2厚度处,另外两组试样取在离上下外表各1/4厚度处。
〔11〕如果根部区域与预先规定的取样区域重合,且e≥50mm,那么应在其中间区域〔1/4与1/2厚度之间〕取出相应的一组试样。如果e<50mm,那么应取在第二层外表。
b〕化学分析
——化学分析试样应取在母材稀释区以外;
——如果试件的厚度不可能在母材稀释区以外取化学分析试样或冲击试样时,那么化学分析应在焊有隔离层的足够厚度的熔敷金属表层进行;
——当要求作纵向拉伸试验时,化学分析试样的取样应在拉伸试样端部延长局部进行,并应经过选择,以保证没有母材稀释的影响。在焊接填充材料验收试验期间,应该测定分析所有化学元素含量,至少应对碳、硅、硫、磷、锰和合金元素进行校合分析。
c〕δ铁素体含量的测定
应测定熔敷金属中的δ铁素体含量。
测定应按修正过的Schaffler图〔DELONG或McKAY图,见图2500.3〕进行。
在任何热处理进行之前,也可用磁饱和法或直接采用磁性法测定δ铁素体含量〔按照MCl340要求〕。
d〕金相检验
按照附录SI的规定,金相检验在焊缝的整个横截面上进行。
在立式电渣焊〔72〕的情况下,还应在纵向截面上做宏观检验,以确定枝状晶体的方向。
e〕熔敷金属晶间腐蚀试验
晶间腐蚀试验应按SI的规定进行。
然而.如果含碳量≤0.035%那么不要求做晶间腐蚀试验,反之.必须作这一试验并应得到满意的结果。此外.对20—l0型材料,铬含量应≥19.00%;对18—10—3型材料,铬含量应≥17.00%。
S3334结果
a〕熔敷金属纵向拉伸试验
——在室温:
熔敷金属的抗拉强度和屈服强度至少应等于母材的规定值,当将两种性能的最低值
各不相同的母材焊成接头时.应取两者中的较低值作为保证值。
此外,熔敷金属的抗拉强度应不超过700MPa。
其它性能〔延伸率和断面收缩率〕应满足评定文件中规定的数值,至少应等于
S2541a〕所规定的数值。
——在附录S1
120规定的温度下:
屈服强度的最低保证值,应符合母材规定的最低值。
极限抗拉强度数值仅供参考。
当规定的最低屈服强度不同的两种母材焊在一起时,熔敷金属屈服强度的保证值应
是两者中的较低值。
注:在采用等离子弧焊和电子束焊的情况下,只要在设计阶段作了考虑,低于母材的最低保证值是可以接受的。
b〕焊缝〔在室温〕横向拉伸试验
极限抗拉强度至少应等于母材规定的最低抗拉强度。当两种具有不同的最低规定抗拉强度值的母材焊接在一起时,抗拉强度的保证值应是两者中的较
S3000焊接工艺评定RCCM中文版法国民用核电标准
本文2025-01-28 21:36:42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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