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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实务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不良资产处置实务

第一篇:不良资产处置实务

不良资产处置实务

不良资产 03月31日 11:16

不良资产 资产处置 分类 :财经

债权人为保守商业秘密或出于其他目的(例如偏帮某一准买家),有意不详尽披露项目相关信息;或者,因项目众多,债权人的确也难以掌握资产包的详细信息。从单个资产包或项目来看,表面有价值的信息往往不多。

A、投资者从事不良资产行业的一般流程和基础准备

通常情况下,资产包内各个债权金额、债权效力、担保情况、可供处置的财产、隐匿的财产、债务人背景、处置的障碍等等,基本上都是碎片化的信息,投资者难以从现有材料中收集成系统或有逻辑关系的数据。另外,相关信息也存在时效、地域、真伪、不确定等因素,千差万别。

因此,投资者应基于其投资动机和目的(例如受偿、以物抵债、化解历史问题),营造人脉圈子并提升相关技能,从纷繁庞杂的信息中过滤、筛选切合自身需求的项目,初步确定拟投资的标的。

(二)尽职调查

调查的内容通常包括拟投资项目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数额和效力、核心资产的价值大小、债务人的背景、实现债权的障碍等等,专业性非常强,一定要有专业团队跟进。尽职调查的结果是投资者考虑报价、预计回报和回收周期、确定处置措施(退出)的基础,直接决定投资成败。

(三)资金募集(募)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不良资产行业从事的是金融资产买卖,交易金额巨大,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而且通常资金方对回报的期望值较高,投资者单靠自有资金一般难以承受(即使是四大AMC也需融资),因此,投资者的募资能力非常重要。

在购买之前,需专业人员对资产包进行估值,并视资金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设计交易结构。

(四)购买债权(投)

在购买方式上,民间投资者可以协议方式向其他民间投资者购买债权(即二手包),以及以协议方式向金融企业或AMC受让个别债权的收益权;而地方政府或国企也可以协议方式从金融企业或AMC购买到债权。除前述情形之外,投资必须经过拍卖、竞价、竞标等公开途径才能受让债权。

(五)债权管理(管)

日常管理中,投资者需有专人及利用大数据、软件系统等技术作为辅助,处理相应事务,包括建立档案、信息管理、时效管理、团队管理及分工、合作处置团队选择及管理、挖掘潜在买家及拆包转售、寻找能提供债务人信息的来源、紧急事务处理,以及团队的技能培训、完善业务操作指引等等。

(六)债权处置(退)

也就是投资者购买债权后如何退出及实现赢利,通常方式包括:债务人主动还款(含分期还款),减免债务后双方和解,诉讼(强制执行)清收,以物抵债,对债务人重组盘活,债权转股权,申请债务人破产或清算,追加偿债主体,转让债权,资产证券化等。

信息储备是投资者介入不良资产领域的前提。为此,第一,要自建数据库,分别建立债务和财产数据库,收集各类资产、债务信息,分门别类,能利用搜索工具快速寻找、匹配;第二,需擅长利用第三方数据库(例如裁判文书网、政府网站或某些收费网站)搜索信息;第三,要擅长筛选、核查信息,各类信息五花八门,真伪难辨,价值各有不同,需有能力也讲效率地从中筛选具价值的信息。

(二)团队准备

专业团队主要是指律师团队,也包括具有重整、重组、谈判、估值、交易结构设计、投行、数据挖掘和分析、资产管理以及营销技能的专业人员。另外,对于一些工作量较大的事务(如到工商局查档、资料录入、现场查看等),可以外聘团队(或散工)来辅助完成。

各个团队作用不同,例如,律师团队既能参与尽职调查,收集、掌握第一手信息,抢占投资先机,也能参与案件代理以深挖核实关键线索,为购买债权打好扎实基础,更能在债务人不配合的时候采取法律手段清收;在需要对债务人重整盘活时,需要有投行知识以及商务谈判的人员参与;在购入大资产包时就需要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维护,拟拆包转售的时候就需要营销人才推销等;在收集信息、建立数据库的时候就需要数据挖掘、数据研究分析的人才,等等。

(三)资金准备

筹集资金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筹、借贷、合股、有限合伙、与第三方(含基金)合作(股),吸收天使投资资金、风险投资资金等;如果属于大企业或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定增、发债等方式。

目前,国内投资于不良资产行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个人,传统资管行业的机构大资金(如养老机构、保险机构、财务公司)等则较少投入。

在资金的运用上,投资者如对项目确有信心,在自认为可把控风险、把控处置进度的情况之下,可以利用资金杠杆,通过与原债权人协议,以分期付款、延后付款、收益分成等办法充分发挥已投入资金的效能。

另外,资金门槛也是排除其他竞争对手的有力手段。当年四大AMC拟转让的不少资产包金额巨大,当时只有外资机构(如高盛、摩根士丹利、花旗等)才有实力参与,国内投资者鲜有加入竞争。因此,投资者如果能够快速筹集巨额资金,在组包(勾包)、议价、排除对手等方面将具有明显的优势。

(四)人脉及关系网准备

同时,基于国情,投资者如能掌握原债权人不具备的(人脉)关系,在信息核实、资产处置过程中往往有立杆见影的效果(关系到位的,往往一个电话就能将久拖不决的事情办妥)。这些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律师,中介机构(评估行、拍卖行、测绘所),银行或AMC的高管或经理,政府(尤其是国土、规划、房管)职员,政法(尤其是执行局)干警,私家侦探(在查询公民信息、活动轨迹、家庭成员构成等方面有奇效),土豪金主等等。

(五)保持对信息的敏感度

为此,投资者需时刻保持对不良资产行业信息的敏感度。例如,从宏观角度来看,需对新颁政策、新增司法解释、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惯例、行业信息等坚持学习和研究,提高应变能力;从微观角度来讲,需养成时常留意报纸、媒介、网站涉及不良资产行业的债务、财产、资产处置等方面信息的习惯,并对信息加以收集和整理,举一反三,在债务、财产的匹对、搜索、筛选及领悟方面下功夫,才能创造和抓住投资机会。

B、不良资产包交易双方有哪些

由于多方面原因,社会投资者一般难以直接向国有商业银行购买债权。个别时候,国有商业银行也有可能在产权交易所通过挂牌的方式转让其债权(一般委托北京、天津、上海、南方、重庆等几大产权交易所)。

而社会投资者想向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购买不良资产,也是困难重重,一方面银行要价通常较高,兴趣也不大,另一方面受监管限制,一次性只能转让10户以下债权,而且程序繁复、耗时很长。

所以,即使社会投资者看中了某银行的某笔(批)不良资产,通常只能商请一间AMC出面与银行商洽,交易完成后再依公开程序转让给投资者(即通常所说的“过桥”或“借通道”)。【注:通过“过桥”方式,不能保证准买家能百分百购买到该项不良资产,有时候会遇到第三方“阻击”而失手】

(二)AMC

分为国有四大AMC(即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属央企)和省级地方AMC(目前全国已逾20家)。

四大国有AMC是国内不良资产最主要的供应方,拥有绝对的垄断地位。因此,社会投资者如有意介入不良资产领域,需刻意与前述公司建立及保持良好沟通渠道,为获取信息、提高转让效率等创造便利。省级AMC,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而且,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但奇怪的是,虽然有前述转让限制,但地方AMC依然将其手头上的债权对外转让给社会投资者,而司法机关对此也予以确认。据闻,各地方AMC目前正积极游说,希望主管部门修改上述《办法》中“不合理”的条款。

(三)政府专门成立或指定的国企

以前各地均有诸如“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历经商海沉浮,前述机构涌现了大量不良资产,甚至个别出现兑付困难。为避免出现群体事件或挽救企业,地方政府会筹资后指定一家当地有实力的国企收购前述机构的不良资产以解决危机。例如广州金融控股集团就被广州市政府指定收购了原广州银行的不良资产。

还有,出于控制相关行业或欲掌控特定区域的抵押物,避免资产流失,部分地方政府(或国资委)会指定一家国企以协议方式从四大或地方AMC受让某批次的不良资产(债务人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例如,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就通过协议方式,从东方公司广州办手头上受让了一个数百户的资产包。

上述单位受让不良资产包后,在处置过程中需对外再次转让而形成供应方。

(四)社会投资者

随着大量资本涌入,不少民间的投资者(个人或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都从金融企业或AMC处购买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包(例如海岸投资)。这些资产包的处置方式之一就是整包或分包、分笔再次转让,俗称“二手包”、“三手包”,也构成了资产包的供应来源之一。

(五)其他

而随着经济形势不佳,部分融资类企业(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等),也会产生一定数量的不良资产拟对外公开转让。

了解哪些人是不良资产的潜在买家,对于卖方,一方面有助于寻找挖掘准买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洞悉对方的目的而掌握定价、还价、议价的主动权;对于买方,一方面可谋求合作伙伴,另一方面在自身无法推进项目时也可寻找、挖掘下家承接(从而脱身);对于律师或中介机构,可识别、选择客户,向其游说及推荐项目,从中寻找合作分成或提供专业服务的机会。

哪些人会是不良资产包(项目)的潜在买家?总结如下:

(二)掌握政府信息的人

(三)知道案件内幕的人

(四)有高明处置手段的人

这些都是本领高强或神通广大的高端人士。

(五)有专业技能的人

(六)有良好社会关系(人脉)的人

与政法界有关系的人,适合购买因司法腐败、债务人对抗或执行效率低下导致久执不决的债权。

能摆平地方关系的人,适合购买因村镇、村民、恶势力阻挠执行的债权。

(七)欲控制或联手债务人的人 这些都是心谋远虑的人士。

(八)债务人的债务人

例如,债务人自有物业的承租人,可以考虑购买债务人的债权后以享有债权为由抵销租金(不再交租),或者通过关联人购买债务人的债权后,承租人主动将租金上缴法院转付买家。另外,房地产公司有拖欠工程款而该施工方刚好拖欠债务的,前者也可以购买施工方的债权来对冲债务。

(九)债务人的关联人

上述人士是目前购买不良资产的主要客户,其目的各不相同:

有些为化解历史问题,例如想掩盖当初骗贷、贿赂、假担保、假公章等黑幕。有些是发迹了,良心发现,饮水思源,但又不想足额还款,于是以回购债权的形式消化。有些计划以所购债权作掩护抢先查封或处置债务人未显露的资产,之后恶意不处置,或者快速偿还或以物抵债(相当于转移财产)。

有些计划回购债权后,在特定案件中申请参与分配或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来逼迫其他债权人让步。

有些以避税为目的,买方与债务人相互配合以偿还利息、或自主确定以物抵债的价格等手段作关联交易,通过转移利润或资产来灵活避税。

有些以洗钱为目的,买方购入债权后,暗中向债务人输送款项用以还款给自己,从而隐性地洗白了款项(有《债权转让合同》、《民事判决书》、《执行和解协议》等作证据)。

有些是债务人(已被查控)财产的共有权人,趁机购买相关债权,在法院处置该查控财产的时候行使优先购买权或以物抵债,提升对该项财产的掌控度。

(十)债务人的仇人

(十一)同一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

抵押权人,因预估抵押物的价值大于其债权,拟购买其他债权继续受偿;或者,因抵押物被另案首先查封、处置不了,被逼购买首封债权。

最大债权人,拟收购全部债权对债务人形成“大包围”,以便掌控谈判权、执行款分配权,尽力排除其他债权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可能从而快速受偿。

其他与债务人有粘连的债权人,例如留置权人、(拖欠工程款的)工程队、发包人、出租人等。

(十二)地方政府

另外,地方政府其实掌握某些国企、集企的家底,知道“烂船还有三斤钉”,该等企业尚有相当的偿债能力,于是利用其政府身份向AMC压价,通过协议强买相应的债权(输少当赢)。

还有,地方政府拟对特定区域(如新城、开发区)进行整体规划及建设,需要购买在该区域有查封物、抵押物的债权,以掌控大局。

(十三)欲扩大自身资产规模的企业

(十四)欲搞资本运作的企业

(十五)资金充裕、欲逆经济周期投资的主体(十六)预先安插处置障碍的人

还有投资者购买有首封权的债权,之后恶意不申请法院处置,拖延时间,希望在今后购买更大债权的时候占据议价的主动权。

上述投资者的目的都是谋求稍后购买更大、更有价值的资产包(或实物)时占据主动权、议价权,阻碍或排除其他竞争对手,属于高手布局。

(十七)与银行作利益交换的人 C不良资产交易过程简述

投资者建有数据库的,在匹配了债务及资产线索并且经初步调查后,挑选一些价值较大、经初步尽调认为线索较可靠的项目与债权人商议。

(二)有特殊背景而勾包

(三)根据债务人清单找到财产而勾包

(四)有特殊目的而勾包

例如上述第二期所述,投资者出于十余种不同目的而向债权人商议勾包。

二、转让方的组包模式

包括:转让方完全按照准买家提出的清单而组包;准买家虽然提出清单,但转让方将个别债权(或实物)搭配进去组包;转让方按照自身需要将不同地域、行业、类别的债权或抵债实物等混合组包向社会推介,买方随机竞买;准买家提出要约邀请,买卖双方协商按地区、行业类别而组包。

三、交易模式

(一)委托产权交易所挂牌

金融企业较喜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方几大产权交易所,或者淘宝的不良资产交易平台上将资产包挂牌交易,整个挂牌交易周期一般达二个月。

(二)拍卖

在资产包拍卖时,价高者得。

(三)竞价

(四)竞标

(五)协议转让

(六)转让壳公司的股权

(七)资产包作价入股

这种模式较新颖,债权人以购买该资产包的总成本换算为100%股权,买家按原价(或溢价)向其支付一定款项受让部分股权,双方合股后按照相关约定处置资产包。

四、买家勾包时的交易流程

(一)要约或要约邀请

准买家主动向转让方发出购买意向函,或转让方刊登转让公告后准买家向其发出意向函。

(二)谈判及阅档

(三)竞买或协议

(四)签约

(五)付款

(六)债权转让通知

(七)交收债权资料

(八)变更诉讼主体或其他

五、交易过程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注意优先购买权

如果是由金融企业或四大AMC转让涉及国企的债权,都应履行一个通知有关方面(出资方或国资委)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程序,否则,债权转让后,极易被债务人进行抗辩,轻则拖延债权处置时间(债务人趁机转移财产),重则导致债权转让无效。

(二)关注转让协议的效力

(三)以合适的主体购买

(四)考虑交易时间长短

(五)如何排除竞争对手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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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作者授权百度百家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第二篇: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实务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实务

第一部分 当前风险管理最大挑战

(一)囚徒困境

1、风险何在认识模糊

2、形势发展判断不清

3、资产质量情况不明

4、风险管理缺乏抓手

5、不良处置面临困境

6、转型与创新风险大于机会

(二)不良状况难以改观

1、资产质量持续下滑

2、粗放经营依旧传承

3、不良生产线维持运转

4、资产结构未见改善

5、处置方式缺乏创新

6、不良生产线维持运转: 人员队伍/行为习惯/不良文化

第二部分 不良资产处置与管理实务

一、问题篇

(一)当前不良资产的现状和挑战

——资产质量全面承压形势严峻

1、全国和主要地区情况

2、上市银行情况

——本轮不良资产的成因与独特性

1、区域特点

2、行业特点

3、客户特点

(二)当前不良资产处置的现状和挑战

1、——近期不良贷款上升的原因分析外因:十大···

2、内因

3、综合症:

——不良贷款面面观··· ——多重警示与反省

1、内患无穷:三性管理、审慎经营

2、外忧持续···

3、压力测试与警示教育

4、多重启示···

二、实务篇——银行业不良处置实务集萃

1、目标和依据

2、对象和内容

3、途径和手段

4、流程和要求

5、主要方式介绍

三、创新篇——不良贷款管理的转型与创新

——管理转型 ——处置创新

1、理念意识转变

2、运作模式转型

3、途径手段创新

4、管理方式转型

5、经营特色凸显

6、奖惩机制创新

四、运作案例

第三篇:不良资产处置

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法

(1)诉讼追偿。

司法诉讼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维护国家金融债权的最后屏障,也是经济活动中追索债务最常用的手段。有些企业经营困难,但并不表明丧失完全的还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经营收入还有一定的偿债来源,但一些企业无视信用,利用各种借口拖延归还,利用各种手段逃债务。通过起诉追索债务,能加大对债务人履约的力度,同时也可以避开国有机构处置不良资产需要履行的烦琐的报批手续。

(2)资产重组。

资产的重组包括债务重组,企业重组,资产转换和并购等,其中债务重组包括以资抵债、债务更新、资产置换、商业性债转股、折扣变现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其实质是对债务企业做出债务重新安排,有的在还款期限上延长,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应收利息上做出折让,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适当折让。对债务人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是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种方式。

(3)债权转股权。

债权转股权,指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评审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将银行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对所持股权进行经营管理。

(4)多样化出售。

①公开拍卖。

公开拍卖又称公开竞买,是一种通过特殊中介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和交易活动。不良资产采用公开拍卖处置方式,具有较高的市场透明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规则,能体现市场化原则,是当前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押资产中使用较多的方式。该处置方式主要适用于标的价值高、市场需求量大、通用性强的不良资产,如土地、房产、机械设备、车辆和材料物资等。

②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是指在通过市场公开询价,经多渠道寻找买家,在无法找到两个以上竞买人,特别是在只有一个买主地情况下,通过双方协商谈判方式,确定不良资产转让价格进行转让地方式。它主要适用于:标的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合适地买主极少,没有竞争对手,无法进行比较选择地情况。

③招标转让。

招标转让是指通过向社会公示转让信息和竞投规则,投资者以密封投标方式,通过评标委员会在约定时间进行开标、评标,选择出价最高、现金回收风险小的受让者的处置方式。具体有公开招标转让和邀请招标转让两种。该处置方式适用于标的价值大,通用性差,市场上具有竞买实力的潜在客户有限,但经一定渠道公开询价后,至少找到三家以上的投资者。

④竞价转让。

竞价转让是指通过一定渠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根据竞买人意向报价确定底价,在交付一定数量保证金后,在约定时间和地点向转让人提交出价标书和银行汇票,由转让人当众拆封,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的处置方式。该处置方式适用于处置资产市场需求差,竞买人很少,拍卖效果不佳或依法不能拍卖,又不适合招标转让的各类资产,包括债权、股权、抵债实物资产的转让出售。

⑤打包处置。

打包处置是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按照特定的标准(如地域、行业、集团等),将一定数量的债权、股权和实物等资产进行组合,形成具有某一特性的资产包,再将该资产包通过债务重组、转让、招标、拍卖、置换等手段进行处置的方式。它适用于难度大、处置周期长的资产。打包处置分为两大类:一是债务重组类打包处置。二是公开市场类打包处置。

⑥分包。

分包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所拥有的部分资产,以签订分包合同的形式委托给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经营或代为追偿债务的一种行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不良资产的数额巨大,不良贷款客户又分散在全国各地,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限的人力难以对所有不良资产进行及时地处置。为了减少处置成本,加快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金融资产 1 管理公司需借助社会的力量,采取分包手段来实施对不良资产快速有效的处置。

(5)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指两个市场主体之间为了各自的经营需要,在通过合法的评估程序对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签订置换协议,从而实现双方无形或有形资产的互换或以债权换取实物资产及股权的行为。目前资产置换大都发生在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非上市公司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产置换,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并通过上市公司所具有的连续融资的渠道来实现自身的发展。 6)租赁。

租赁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者通过采取契约的形式所出租的财产按照一定的条件、期限交给承租者占有、支配和使用承租者向出租者交纳租金。租赁终止时,承租者将财产完整地返还给出租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最终目的是收回现金,但在实际处置过程中,经常会收回一些非现金资产,其中包括机器设备等生产要素,也会出现取得企业所有权的情况。

(7)破产清偿。

破产清偿是指债务人依法破产,将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清算变卖后按照偿付顺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得到的偿付。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一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不能适应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需要,造成资不抵债,不能偿付到期的债务,企业继续经营无望,对这样的企业进行破产有利于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然而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说,采取破产清偿的办法是不得已的办法。 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法的弊端

(1)诉讼追偿。

依法起诉的债务追偿,自始至终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不良贷款自身的特性、企业恶意逃废债、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的影响,诉讼项目的执行效果差强人意。

(2)资产重组。

优质企业对劣质企业进行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的资产重组也可以化解部分不良资产。但在现实中,国有企业重组大多是政府撮合,政府作为资产所有者,指定买卖双方,并倾向于把亏损严重,改造前景不好的企业推向市场,但又不愿“低价甩卖”,使得产权交易市场冷清。

(3)债权转股权。

债转股方式理论上可以实现国企业脱困和迅速处置不良资产的“双赢” 效果,但是在实践中却存在一定的局限和障碍。债转股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首先,对象要求苛刻。其次,实际效果并不显著。一方面,许多企业为了卸包袱,往往竭力想挤进债转股的行列,一旦进入“债转股名单”,就迫不急待地按有关文件停止支付贷款利息,却迟迟不办理新公司注册手续,或未转变成为新股权结构的规范公司制。另一方面,债转股要照顾国有企业的实际困难,影响了资产管理公司实现其既定目标。再有,资产管理公司在债转股企业中难以行使其股东权力。

(4)多样化出售。

这类方式的最大的缺陷在于不良资产的估价。按照国际惯例,不良债权资产的定价方式无非有三种:按市价、按面值、按固定折扣率。国外在划转不良资产时通常以市价或固定折扣率进行,这两种方法在操作时注重的是不良资产的实际状况,这必然意味着被剥离银行要承担部分损失。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是以不良资产的账面价值收购的。 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方法面临的共同问题

(1)市场问题。

我国市场体系不发达,难以配合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这是许多处置方式难以高效运作的共同障碍。我国的市场体系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年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市场体系相比仍然存在不发达、不规范、市场规模小、市场容量小、信息面窄、流动性差、金融手段创新受限制等问题,这些将会阻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资产证券化、重组、出售等手段的实施。

(2)道德风险问题。

引起道德风险的原因有: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和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从国有商业银行来看,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其剥离的不良资产,被商业银行看作是彻底免除自己贷款责任的良机。银行从过去的责任中“解脱”出来后,由此也放弃了资产剥离之后应承担的管理和配合责任。而且,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按账面价值收购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而不论其本身的市场价值。这将使国有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尽可能多地将不良资产剥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从债务企业来看,当前债务负担重,内部运行机制不力,极有可能将不良资产的处置当作是最后一顿免费的晚餐,失去还款的积极性。而企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又往往站在企业的角度。这有可能会使整个社会的信用观念进一步恶化,有钱也不还,千方百计逃废债务和转移资产的现象更为加剧。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来看也存在道德风险,不良资产处置中的道德风险对金融风险的影响很大。如果不能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反而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及管理途径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国有商业银行治理不良资产的工作,并作为银行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此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实现了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的“双下降”,但效果不是很明显。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产质量是银行的生命线,国有商业银行居高难下的不良资产已成为制约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痼疾,也是影响我国经济金融健康运行的一个重大隐患。因此,必须积极探索有效的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方法,以加快治理不良资产的步伐。

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基本现状

目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仍然占据国内银行市场70%以上的市场份额,但巨额的不良资产比率,严重地影响着其经营效益。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具有余额高、占比大、消化难等特点。

截至2002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按五级分类口径的不良资产余额高达16000亿元左右,平均比例占到25%。各家银行分别披露其不良比例或下降比例:建设银行境内分行不良贷款余额为2678亿元,比年初减少了210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5.36%,比年初下降3.99个百分点;工商银行不良资产率25.52%,比年初下降了4.26个百分点;农业银行境内分行不良资产率下降4.7%;中国银行不良资产下降到22.37%,同比下降5个多百分点。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结构呈现三个特点:一是人民币短期贷款中的不良资产高于中长期贷款;二是人民币贷款中的不良资产占比高于外币贷款;三是商业银行内部各地区、各行之间不平衡,普遍存在中西部地区银行不良占比高、东部沿海地区银行不良占比相对较低的状况。

按照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作出的承诺,2005年我国要完全放开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2006年放开金融准入和市场竞争,在对外开放经济条件下,面对激烈竞争,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全面提高资产质量便更为紧迫。因此,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双降”迫在眉睫。

二、导致不良资产的主要成因

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很复杂,相关因素很多,主要成因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政策因素。如原有投资体制的弊端,地方政府对银行的行政干预等。二是银行因素,银行自身的产权,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不善。如忽视科学决策,片面追求市场份额、规模效益,信贷管理上的内控机智不健全、缺乏必要的风险约束机制等等由此造成一些信 用风险、道德风险、投资失误等,极大地损害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三是企业因素,如企业的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大面积亏损、企业改制过程中银行债务的悬空和逃废等。实际上,这些造成不良资产的原因常常是密切相关、共同作用的。从本质上看,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由于对国有企业发放的带有隐性财政补贴性质的贷款造成的。随着上世纪90年代国内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化,国有企业出现大面积亏损,企业高负债和软预算约束的制度环境下,企业的亏损便直接转化为银行的不良资产。而在90年代后期国内需求明显不足,国有企业的经营陷入了困境,不断增加的巨额不良资产已逐渐成为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严重挑战。因此,专家分析指出,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政府角色定位是解释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因的第一变量,可解释现有的银行不良贷款的70%;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则是第二变量,解释银行不良资产剩下的30%。

三、处置不良资产的制约因素及难点

(一)从外部环境看

1.社会信用环境不佳。目前我国社会信用观念和信用制度十分薄弱,部分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信用观念淡薄,认为银行的资金是国家的资金,往往将贷款挤占挪用,或利用改制、破产、兼并、多头开户等手段千方百计逃废银行债务。一些地方政府也没有完全摆正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位置,过多地干预经济活动的现象依然存在,不少官员缺乏大局观念,只考虑地方、部门利益而置银行于不顾,暗地里为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开绿灯、充当保护伞。同时,由于存在一定的法律制度障碍,致使依法惩处、打击不力,助长了“失信毁约”的蔓延。

2.授信企业缺乏现实偿还能力。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中的大部分授信企业都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和经济过热时期,承受市场风险能力很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企业中的许多企业由于经营机制不活、管理水平低下,历史包袱过重、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等原因,经营效益持续大幅下滑,无力偿还债务。即使有的贷款有抵押资产但由于是企业职工生存的主要来源,若依法清收,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较大,难以执行。

3.银行间无序的竞争。银行间的不规范、不公正竞争,为一些授信企业骗取银行贷款、蓄意逃废债务提供了赖以生存的社会空间,使多头开户、多头贷款、重复抵押、虚假担保、贷款不还等不正当行为屡禁不绝,严重损害了银行的利益。

4.相关费用标准过高,银行和企业难以承受。一是抵押登记费用高,使一些企业在办理抵押贷款中没有足够的资金办理各种手续,造成无效抵押或抵押物不足值。二是资产讦估费用高。三是抵贷资产接收、处置过程中,相关费用太高,商业银行难以承受。四是重复纳税。银行在信贷活动中,按照权责发生制已经按规定缴纳了相关税赋,但在抵贷资产接收和处置时银行还需要再次缴纳占抵贷物资标的额3—5%的税金。

(二)从银行内部来看

1.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不利于信贷资金安全运行。如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为一级法人,一级以下分支机构无法人资格,而具体的信贷资产运作大都是在一、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完成,这样就形成贷款发放过程的责、权相分离。

2.自身消化不良资产能力有限。近几年,国有银行通过剥离和清收、盘活、核呆,一部分不良资产得到了有效处置,但仍有大量的政策性不良贷款损失和自身经营性不良贷款遗留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且多是收回无望的损失类贷款。从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状况来看,要消化如此之大的历史包袱难度很大,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何况还有新的不良资产在不断产生。

3.不良贷款治理缺乏有效手段。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治理所采取的手段基本局限于盘活、清收、重组、核呆和扩大贷款总量等传统手段,仅靠这些手段已不足以解决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第一,受自身财力所限,呆坏账核销无法作为处置占比过高的不良贷款的主要途径。第二,盘活、清收、重组一般只适用于那些具有一定还款能力或具备再生能力的企业,而对那些完全失去再生能力的企业的不良贷款,并不是有效的处置手段。第三,在拓展增量市场上,由于受市场资源、授信条件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各商业银行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商业银行新增贷款十分有限,贷款总额扩张对不良贷款率下降的稀释作用不明显。

4.内部管理缺陷导致对不良贷款控制乏力。一是风险评价体系不完善。商业银行现行的贷款风险评价体系定性、静态、局部的分析多,定量、动态、全局分析少,难以对贷款风险作出科学准确的分析判断,无法确保借款决策的正确性和安全性。二是贷款管理机制落后,自我约束力不强。擅自放宽贷款条件,重贷轻管,重放轻收、贷后管理不严、对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不力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不断产生新的不良贷款。此外,借新还旧技术转化也掩盖了贷款的真实风险。特别是一些基层行为完成压缩不良贷款和收息指标等要求,办理借新还旧手续,甚至人为地调整数据,从而掩盖了贷款的真实风险,贷款在企业的长期周转使用中逐步损耗,最终变风险为损失。

5.信息不对称,造成贷后管理的漏洞。面对复杂变化的社会,没有深入企业进行贷后跟踪,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而被表面的繁荣所迷惑,造成信息的误导,陷入了被动局面。

6.治理不良贷款的资源投入不足。国有商业银行现有人员素质与发展要求差距很大,合格的高素质信贷管理人员层层告缺,急需配备充实多技术、多专长、多领域的综合人才和操作人才。同时在财务费用投入上也有限,不能保障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7.在主导思想上还仅停留于“等、看、望”。“等”就是企业停产后等破产,“看”就是静观企业如何动作,“望”就是指望每年上级行的核销政策,主动寻找压缩市场的力度不够。

四、积极探索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途径与手段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是现代金融业发展中的一个全球性难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少国家和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由于不良贷款资产的激增而损害了本国的金融安全以及经济发展的现象,甚至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因此,世界各国政府多年来一直采取强有力措施对银行业的不良贷款资产予以处理,以维护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从而确保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于各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和背景不同,各国的经济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引发不良贷款资产形成的具体原因不同,因而各国在处理不良资产时,其标准或方式、方法也各不相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政府支持方式,即一国政府或金融监管当局对危机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帮助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贷款资产。(2)市场化方式,即银行在进行市场化处理时,既可以通过集中式——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通过各家商业银行分散式来解决。(3)民营化方式,即在整顿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状况、进行必要的资本重组、提高商业银行经营能力的基础上,向国内外私人资本出售银行股权。

(一)明确我国处置不良资产的目标及原则

为了化解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我们国家于1994年对国有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进行了分离,采取银行业、信托业和证券业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原则,同时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1998年财政部增发2700亿元特别国债,用于补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并采用呆账核销等方法来化解不良资产。到2002年底,华融、信达、东方、长城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公开拍卖、出售、资产重组等方法共处置不良资产1013.18亿元,回收现金674.82亿元。

人民银行监管目标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每年降低2到3个百分点,2005年不良资产率达到15%以下。为此,我们首先应确立以下目标模式:一是必须确定增量贷款的优先地位,把防止新的不良贷款的发生放在首位,以便通过总量的扩大来消化存量,从而达到降低不良资产占比的目的;二是分清不良贷款的成因,分层次落实解决;三是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并根据产业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符合实际的信贷投入领域与相关产业。在此目标模式下,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原则。根据国际经验教训,政府参与对处理银行不良资产至关重要,更不可避免地需要金融监管当局的参与及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2.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处置的原则。区别对待,就是把事实呆账、随时间一同贬值的资产和预期具有升值潜力的不良资产区别开来,对事实呆账,应尽快进行处置,但责任一定要分明,防范道德风险,尽量减少由此产生的负面效应。对于与时间一同贬值的不良资产,要加快处置步伐,以控制和减少损失。对有升值潜力的不良资产,可以暂缓进行处置,特别是回收率很低的应该缓行,以待时机。

3.坚持债权人主导与宽让原则。银行的必要让步是履行支持国企改造的责任和义务,也可以摆脱一些历史包袱,因此需要实事求是的实施“宽让”;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曾经并将继续为国家经济建设发挥重大作用,目前一部分处于困境的企业通过改革重组,再度增强还款能力或扭亏为盈的可能性较大,要最大限度地保护银企双方的利益,探索强有力的、灵活的减让债权与债权盘活一并操作的手段。

4.坚持治标治本和防范兼顾的原则。解决不良资产,不能像割韭菜,割一茬又一茬,要有足够的能力和手段,防患于未然。同时要标本兼治,建立风险防范与监督机制,制止金融恶性竞争,并充分运用银行同业的监督作用,提高银行业自我约束和自我调控能力。

(二)借鉴国外处置不良资产经验

国外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资产的实际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有效处置不良贷款资产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启示之一:政府应该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重组提供全力的支持。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是计划管理体制造成的。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是一项特殊的经济活动,需要有与之相配套的政策。因此国家应制定一些相应政策、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解决不良贷款资产转换过程中的其他有关法律问题,如产权交易、债券交易以及债权证券化、股份化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启示之二:采取集中方式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资产。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可将国际上处置不良资产的“好银行/坏银行”模式与不良资产分账经营有机结合起来,组建相对独立、相对集中的不良资产处置体系,专职负责不良资产的清收、重组、保全工作,构建统一、标准、有效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全面提升分账经营层次,实现不良资产经营的专业化、集约化。除了借助于商业银行的一般管理手段外,还要更多地吸收投资银行、风险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以及信息资源、区域经济、技术经济、市场分析、法律救援等手段,形成管理上的整体优势。

启示之三:通过各种渠道使不良资产的债权市场化。不良贷款资产债权的市场化,就是指能够使不良贷款资产的债权进入市场交易,将不良贷款资产的债权以各种方式向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形式转换,具体形式有:一是由政府机构或政府指定的机构,用财政债券或政府担保债券方式直接收购不良贷款资产的债权,实现债权向债券的转换。二是由中介机构收购不良贷款资产的债权,将债务进行重组后,实现债务向股权的转变。三是建立不良资产交易中心,组建有组织、有固定地点,通过集中竞价公开买卖不良资产的交易场所,实现不良资产的真正市场化运营。四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通过谈判达成债权变股权的协议。通过这些不同的方式使不良资产债权流动起来,是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资产成本最小的一个基本思路。

从国际经验来看,各国政府处理不良贷款资产专门机构的目标及侧重点有所差别。有的国家强调回收率的最大化,有的国家则注重从时间上尽快地完成不良贷款资产的处理,还有的国家则把帮助企业恢复竞争力、调整结构作为主要目标。这些经验都值得我们借鉴。

(三)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积极探索有效的不良资产处置对策

由于各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过程各异,仅依靠某一种手段和方式很难达到预期目的。因此,要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多种手段边清理、边处置,以加速盘活不良资产。

1.加快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建设,建立明确的权责制,从体制上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目前国有商业银行都是一级法人制,没有明确的授权制。在授信决策上权、责、利不清晰,存在集体负责,实际无人负责的现象,致使信贷风险不能有效控制。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快现代商业银行建设步伐,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要明确一级法人及层层授权制,明确被授权人的权限、责任及利益。在权、责、利的激励、约束下,从管理上有效地控制风险,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同时要大力加强国有商业银行透明度建设,从而有效地防范内部道德风险。

2.建立严格的不良资产清收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在不良资产清收中,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制定出专门的不良资产清收奖励办法,对清收人员进行单独的奖罚,对有能力且在清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敢于在物质上给予重奖,敢于在待遇上打破常规,以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创造一个人人争先的工作氛围。

3.以盘活存量为立足点,下大力压缩现有不良贷款。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必须首先从盘活不良资产存量入手,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多法并举,多管齐下,把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逐步压缩至可控的限度内。充分利用银行自身优势和各种服务功能,帮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支持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和寻求同国内外优势企业联合,通过兼并合作、债务重组、增资扩股等新路子盘活企业存量资产。要加快处置抵债资产,通过对以物抵债资产的开发、转让、租赁和拍卖变现等形式实现资产的保全。对恶意逃债、还款意识淡薄的企业,要坚决采取诉讼方式或联合制裁追索债务,依法维护银行债权安全。要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各种政策,搞好剥离、债转股、核呆工作,推动银行清理 消化不良资产。对无法实施改制且有濒临破产倒闭的企业,银行要依法参与全过程破产处置工作,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4.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扩大对不良资产治理的可为空间。一是实行不良资产专业化经营。以二级分行为单位成立不良资产处置中心,集中辖内不良资产,组织专门人才队伍进行清收,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二是突破收贷范围。银行要在收贷中以保全信贷资产为根本宗旨,以市场变现难以程度为标准,以收取货币资金为上策,兼顾实物资产、票据、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等,最大限度地保全信贷资产。三是开展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国有商业银行可考虑把一些不良贷款委托给业务手段相对灵活的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由资产管理公司采取国有商业银行难以采用的手段,包括租赁、债权转让拍卖、资产置换、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对银行不良贷款进行治理。四是拓宽不良资产信息交流出售渠道,积极寻找国内外资源,寻找潜在的投资者、购买者和合作伙伴,加快收回资产的处置速度。

5.建立以银行为导向的企业监控机制,实行封闭贷款,活化新形成的不良资产。封闭贷款工作是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下进行的,需要企业主管部门、司法部门等共同参与,积极配合,提供优惠政策,为银行监控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然而在当前法制不健全、行政干预突出、部门间协调难度大的情况下开辟一条银行强化权益的渠道,有利于活化新形成的不良资产。

6.加大风险准备金的预提比例,集中化解企业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我国自推行风险准备金制度以来已经做过多次调整和改进,目前按年初贷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但它与现在银行的经营状况以及信贷资产损失弥补需求上有很大差距,相对国际惯例,次级贷款按25%提取、可疑贷款类按50%、损失贷款按100%提取,也是远远不够的。提高风险准备金比例,有利于对信贷交易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增强银行活化不良资产的能力。

7.抢占增量市场的制高点,有效扩张信贷资产总量。国有商业银行必须狠抓信贷增量市场的拓展,通过信贷资产的有效扩张对不良资产进行稀释。在新增市场中,要做到:一是在信贷的产业结构上,要把贷款配置在国内急需发展的能源、交通、电讯和主导产业上去,重点发展第一产业,调整提高第二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二是在信贷资产的企业结构上,要重点扶持和发展市场广、产品优、管理严、效益好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三是在信贷资产的规模结构上,要控制贷款集中程度,大额贷款与小额贷款保持合理比例。四是在信贷资产的区域结构上,信贷资产质量必须重点在经济发达地区,适当兼顾不发达地区,要通过资源技术互补,发挥优势,提高效益和利益,合理共享的经济手段来促进和带动不发达地区的经济的发展。五是要紧抓市场热点,稳步发展消费信贷。

8.完善信贷管理机制,有效控制贷款风险。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治理必须加强风险管理,构筑一个安全、流动、高效的管理平台。一是完善授信风险机制。在贷前、贷中、贷后三个业务环节中实行分段管理,职能分开,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强化贷款项目的调查评估工作、贷后跟踪管理以及后评价制度,集体审批决策要有权、有责、有科学性。二是完善信贷资产质量动态监测体系,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如信贷风险预警台账等,一旦贷款进入预警范围内,则提示信贷员要高度关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信贷风险发生。三是全面推行五级分类,统一不良资产质量统计口径,防止因统计口径不一出现监管真空。四是加快信贷人员队伍建设,实现信贷人员集约化管理。

加速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建议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如何有效防范化解不良资产一直是国际银行界遇到的不容回避的世

界性难题。对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我国银行业来说,加速处置不良资产只有从政府、银行、企业特别 是国有企业改革着手,才能取得实效性和标本兼治的成果。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基础作用

1.深化体制改革,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防止宏观经济大起大落。我国不良资产的制度性特征表明,深化体制改革,确保经济发展质量是有效防范和处置不良资产的前提条件。事实上,银行经营中最担心的就是宏观经济的大起大落。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前后,泰国、韩国、新加坡不良贷款的变化中得到清晰的观察。所以,我们在深化改革过程中,要吸收借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建设的成功经验,不断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提高宏观决策的准确性和预见性。

2.营造不良资产处置的良好外部环境。首先,要依法规范政府与银行的关系。目前情况下,要着力改变国有商业银行的重大事项均由政府官员和银行党委决定的现状,真正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应有作用。其次,对于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这种特殊行为,必须建立一部专门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法》,以规范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为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专业化服务。同时,要制定实施《贷款法》,做到依法治贷,实现贷款行为法制化。最后,要大力改善社会信用环境,避免企业逃废债行为。

3.培育不良资产交易市场,促进不良资产流通。一方面放宽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允许民间资本加入处置不良资产的业务中来;另一方面开拓国际市场,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同时,在企业产权交易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包括银行不良债权在内的各种形式的债权交易市场,增强债权的流动性。其中要解决的关键是不良资产的定价问题。因此必须加强不良资产评估体系建设,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着力提高商业银行主体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

1.盘活存量,下大力气压缩现有的不良贷款。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必须首先从盘活不良资产入手,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多管齐下,把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逐步压缩到可控的限度内。为此,要积极抓住地方经济向好的时机,加快处置抵债资产,通过对以物抵债资产的开发、转让、租赁和拍卖变现等形式实现资产的保全;要在大力支持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同时,借机寻求地方政府的支持,将商业银行与债务人的双边谈判变成有政府部门、行使政府部门职能的投资公司等多方介入的谈判,解决历史遗留的不良资产问题;要充分利用银行自身的优势和各种服务职能,在缜密的市场调研基础上,把实际风险控制放在首位,积极与债务人合作,采取有张有弛、放水养鱼的清收化解策略。同时,努力帮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支持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和寻求国内外优势企业联合,通过兼并合作、债务重组、增资扩股等新路子盘活企业存量资产;要着力挖掘银行内部潜力,通过制定不良资产清收奖励办法,集中一切资源,动员一切力量抓清收。

2.防范增量,有效控制信贷资产风险。各种非市场因素和银行自身因素都对不良资产的形成有重要影响。因此,我们在探讨银行经营体制改革的同时,应同时强化金融创新,立足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开发、运用现代化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其中,信用衍生品是管理、分散和再配置信用风险的有力工具,它的存在能改变银企双方传统的借贷关系,增加银行贷款后的管理灵活性。若借款企业出现信用危机,商业银行可以启动信用衍生品的交割,通过信用衍生品市场将不愿承担的风险转让出去,实现重新配置,从而较好地抑制借款企业的道德风险。

3.创新不良资产处置的手段。

(1)要创新不良资产处置的机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处置普遍采用风险资产管理的模式。对此,我们可以从金融混业经营的视野,将国有商业银行改造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下设一个控股的股份制银行和一个全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银行不良资产从内部分离出来,交由全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经营,同时赋予其相应的投资银行职能,并充分利用国家给予资产管理公司的优惠政策,逐步实现与外资投资银行的合作,处置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2)加大市场化处置不良资产的力度。一是强化不良资产经营理念,改变过去将不良资产仅看作包袱的做法,发掘不良资产的真实价值并通过各种市场运营手段提高其真实价值,使板结的不良资产重新流动和活化,产生新的现金流。同时,实现由“以资产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变,将不良资产的处置与不良客户救助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银行与客户的共同发展。二是加强打包、招标、委托经营、拍卖、资产推介等市场化处置方式的总结和推广运用,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丰富和创新,进一步扩大和提高市场化处置的效果。三是加强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合作,充分运用国家给予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优惠政策,探索实体投资、债转股资产处置的新方法、新途径,做好整体打包转让处置工作。

(3)积极试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证券化是西方发达国家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一条重要经验。其实质是将银行一系列的不良资产组合、包装,经中介机构评估测算后,以其标的资产设计为一定的证券化产品,通过资本市场发售给投资者,以达到处置不良资产回收资金的目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把银行不良贷款从银行账面上大规模消除,增加银行流动性,减少银行风险,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它的实施虽然需要一定条件,但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创新,我们要积极探索。

4.完善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增强自我约束能力。首先要建立完善信贷管理的组织架构、流程和分析手段,如实行扁平化管理,不断将信贷风险管理的新理念、原理、工具等通过制度化的架构,传递给一线信贷业务人员、信贷审批和控制等相关人员,使信贷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能够对授信客户的相关情况进行认真负责的调查。其次要把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作为风险控制的核心,建立一整套风险分类工作模式,完善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再次要实行信贷垂直领导,建立银行系统严格的稽核体系,积极推动相对独立的 内部稽核体系,提高稽核审计的独立性、频率和质量,并从严追究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最后要培育和建立良好的信贷文化。信贷决策归根到底是人对人做出的判断,只有健康的信贷文化,才能使信贷人员尽职调查,才能使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才能形成共同的风险管理价值观和行为模式。

三、深化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重塑银企关系

1.加快企业改革速度,提高企业的资本金实力。近几年,我国企业的资本金实力虽然经过改革有很大的改善,但就市场经济的规律而言,总体比例依然较低。在企业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企业资本金比例较低可能带来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向银行借贷的杠杆率较高,杠杆率较高就意味着企业自身承担的风险比较小,而银行承担的风险比例相对比较大。因此,只有加快企业改革和成长,引导企业坚定不移地走规范化破产、鼓励兼并、减人增效的路子,积极推进企业的资本重组,解决效率不高、规模偏小问题,不断提高企业资本金比例,完善资本金补充和自我积累机制,银行贷款的风险才可能减少。

2.切断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必然联系,使两者分别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并建立商业化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是西方市场经济中那种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充其量只能是一种“事后的”(ex post)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我们只有同时深化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真正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各负其责的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过去扭曲的银企关系才会回归正常,银行作为企业债权人的约束作用才能强化,银行不良资产问题才可能彻底根治。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若干问题思考

]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不良资产问题逐渐成为经济界的一个焦点,它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健康平稳增长的一个毒瘤,对经济稳定增长造成严重威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的含义和变动情况,对我国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提出了新的展望。

[关键词]不良资产 现状 处置

作者简介:宋丽(1978-),女,汉族,法学硕士,助教,辽宁省渤海大学商学院,主要从事金融法和商法方向的研究工作。

一、不良资产的涵义

广义上的不良资产是指银行在资产

不良资产处置实务

第一篇:不良资产处置实务 不良资产处置实务 不良资产 03月31日 11:16 不良资产 资产处置 分类 :财经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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