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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直销退换货管理制度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公司直销退换货管理制度

第一篇:公司直销退换货管理制度

公司直销退换货管理制度

公司直销退换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有限责任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其产品的优良性,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保证销售过程中的公正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退换货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及条件

第二条消费者

要求退换产品的消费者,自购

买xx有限责任公司系列产品之日起30日内,在具备xx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加盟店开具的购货定单或购货凭证、所退换产品的外包装、附属物及其它说明,同时保持原质原貌和原始包装完好,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在原购买处均可享受退换货权利;

第三条授权加盟店

1、按照xx有限责任公司的营销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形象店建设,严重违规被xx有限责任公司取消资格的加盟店,可以参照本制度及xx有限责任公司的营销制度享受退换货权利;

2、加盟店在产品保质期内如因质量问题(非加盟店原因)造成的产品不可用,可以参照本制度约定及xx有限责任公司的营销制度,享受退换货权利。

第三章不予退换货情况

第四条不是在xx有限责任公司及授权加盟店购买的产品。

第五条无购物凭证,且不能提出必要凭证和有说服力的线索,或票据、货不符或涂改凭证的;

第六条凡在xx有限责任公司及加盟店特价购买的产品;

第七条因不正当使用、保存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产品破损。

第四章其他

第八条任何关于商业性或某种特定用途的适用性,隐含退换货条款,都仅限于上面所列出的情况;对偶发性或随机性的损坏、预计得到的利益或利润以及其它方面的损失或损害、由于使用或无法使用产品导致的工作停止或相关的损失和损坏等情况,xx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属xx公司。

第十条本制度系xx公司之《特许经销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为发帖人起草,知识产权为发帖人,未经允许请勿使用.(已备案)欢迎各界人士结合市场及直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对该制度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篇:公司直销退换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有限责任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其产品的优良性,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保证销售过程中的公正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退换货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及条件

第二条 消费者

要求退换产品的消费者,自购买xx有限责任公司系列产品之日起30日内,在具备xx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加盟店开具的购货定单或购货凭证、所退换产品的外包装、附属物及其它说明,同时保持原质原貌和原始包装完好,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在原购买处均可享受退换货权利;

第三条 授权加盟店

1、按照xx有限责任公司的营销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形象店建设,严重违规被xx有限责任公司取消资格的加盟店,可以参照本制度及xx有限责任公司的营销制度享受退换货权利;

2、加盟店在产品保质期内如因质量问题(非加盟店原因)造成的产品不可用,可以参照本制度约定及xx有限责任公司的营销制度,享受退换货权利。

第三章 不予退换货情况

第四条 不是在xx有限责任公司及授权加盟店购买的产品。

第五条 无购物凭证,且不能提出必要凭证和有说服力的线索,或票据、货不符或涂改凭证的;

第六条 凡在xx有限责任公司及加盟店特价购买的产品;

第七条 因不正当使用、保存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产品破损。

第四章 其他

第八条 任何关于商业性或某种特定用途的适用性,隐含退换货条款,都仅限于上面所列出的情况;对偶发性或随机性的损坏、预计得到的利益或利润以及其它方面的损失或损害、由于使用或无法使用产品导致的工作停止或相关的损失和损坏等情况,xx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属xx公司。

第十条 本制度系xx公司之《特许经销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为发帖人起草,知识产权为发帖人,未经允许请勿使用.(已备案)欢迎各界人士结合市场及直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对该制度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篇:直销员退换货制度

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及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退换货制度。公司、分支机构、服务网点以及直销员在处理直销员或消费者的退、换货要求时,均应严格依照本制度的规定。

1、消费者退换货:

消费者自购得产品之日起30天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购货凭证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向其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退换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货或者换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购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2、直销员退换货:

直销员自购得产品之日起30天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购货凭证向公司以及分支机构或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退换货。公司以及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退货或者换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购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货或换货。

3、消费者或直销员购买公司产品后,已开封使用的产品,如在产品保质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经公司质量检测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鉴定,确系产品质量问题的,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退货或换货。

4、退货的产品在购买时如为优惠装或捆绑的促销品,则需将已优惠或赠送的产品/物品一并退回。

5.不属于以上规定情形的,消费者、直销员要求退货或换货的,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销售凭证上的约定办理退货或换货。

6、下列情形不接受退换货:

1)产品属遭蓄意破坏、损毁或被错误使用,则不可退换;

2)未能出示购货凭证或购货发票;

3)所提供的购货凭证或发票与产品不符

7、售后服务部门:

公司服务部设立客户服务热线:xx,消费者或直销员均可通过此电话咨询公司的退换货制度,或进行投诉。

8、投诉及退换货处理程序:

9、补充说明

由退货、换货引发的本公司与本公司的直销员或消费者之间的纠纷,由本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1)由退货、换货引发的直销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由直销员承担举证责任;

2)本公司如因故停业,仍然负责相应的退货、换货责任;

3)随着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将针对具体情况,不断完善、细化退货、换货制度,有效的保护消费者和直销员的权益,做到对直销员负责,让消费者满意。

10.本制度由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11.本制度自公司直销经营申请获得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直销公司管理制度

直销公司业务人员管理制度(暂行)

一、通讯方面:

1、必须保障手机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保证通讯畅通。每发现关机一次或联系不上扣罚20元,当月累计关机、无人接听、不在服务区两次以上扣除当月通讯补贴。

2、所持手机需要换号者要提前报告公司,并明确自己新的联系方式,当新的手机号码被确定后要及时报办公室备案。

3、公司开会或培训期间手机必须调为震动状态,除客户电话外,一律不得接听电话或发送短信。接听电话前首先要请示在场领导,经同意后到外接听,不得影响正常秩序,发现违反者一次扣罚5元,当月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扣罚20元,三次以上者扣除当月通讯补贴。公司开会或培训期间坐姿不正,玩弄手机,不注意听讲者一次扣罚10元,扰乱正常秩序者,累计发现一次扣罚50元,两次扣罚100元,三次交公司人劳处待岗。

二、出勤管理:

1、工作时间: 夏季 8:00—18:00。冬季 8:30—17:00。每月两天调休时间。

2、签到制度

市区业务人员实行早晚签到制,即早上到公司签到,下午回到公司开完会后签到;仓库管理人员按市区终端业务人员签到制度执行。其他人员实行正常签到,如果业务需要需外出联系业务时,要向主管领导汇报。

3、佩戴胸牌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必须佩戴胸牌,发现一次未带胸牌者扣罚10元。

4、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一次扣罚10元;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处理。

5、旷工:旷工一天扣罚两天基本工资和误餐补助,旷工超过三天交公司人劳处待岗。

6、离岗:工作中发现离岗一次扣罚20元,当月累计发现离岗三次交公司人劳处待岗。

7、请假:业务人员请假需填写假条并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假条由部门领导上交主管领导,当月请假日期超过两天的扣除超出期间的工资及误餐补助。

8、全勤:当月全勤者奖励50元(调休者不享受)。

三、会议制度及出勤要求:

1、每天早上:夏季8点,冬季8:30前各部门分别召开晨会,要求时间尽量简短。早会后领取自己每日拜访客户所需的用品(如POP海报、吊旗、品尝品等)后,立即去自己当日所要拜访区域。公司要求早上夏季8:30分,冬季9:00之前必须出门;每天下午夏季5:40,冬季4:40前发现业务人员早回公司者,每次扣罚5元,2、每天下午:各部门分别开当天业务总结会,业务员要将当天业务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反馈、沟通、解决。

3、发现一次未正常召开会议,扣罚部门负责人10元。

四、终端业务员拜访制度:

1、拜访工作中严格按所定目标客户进行拜访,不得漏店、跳跃式拜访,如发现一次扣罚5元。

2、拜访工作中严格按要求填写客户拜访卡(记录)和客户订单,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一次扣罚5元/店。

3、每个工作日中午12:00---13:00为午休时间,午休时不得离开自己的拜访区域,如发现离开拜访区域者一次扣罚10元。

五、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时应严格遵守以下事项:

(一)用户询价或报价注意事项:

1、业务人员联系客户时,严格按公司公布的当日价格和活动向客户报价,并记录备案(含报价时间、客户名称、所报价的等级、价格等)。

2、业务人员负责向本辖区的客户报价,若接到其他区域用户询价,须转接给其他辖区负责的业务人员。

(二)信息收集注意事项:

1、与客户交流中要充分了解客户目前的经营状况,资信状况、销售渠道和采购渠道等内容,建立各级客户资料档案,保持双向沟通。

2、在业务操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反馈要及时、准确、全面。

3、在巩固原有客户的同时,要积极调查市场需求状况和发展趋势,搜集新的信息,开拓新客户新市场。

4、根据公司要求做好行销日志,行销日志要明确具体,及时上交到公司。

5、每月定期整理和分析市场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

(三)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1、注意仪容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2、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发现业务人员截留公司活动的行为,按10倍进行处罚,并在公司公告栏内进行公示,以示惩戒。

3、工作期间,不能饮酒。

4、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XX酒业直销公司

XXXX年X月X日

第五篇:直销企业须保障退换货

直销企业须保障退换货

2013-03-16 来源:广州日报查看评论

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国华日前强调,直销企业无论有无固定营业场所、是否以快递方式直接向消费者提供产品,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消费者退换货的合理要求。

张国华是在日前召开的“直销企业践行社会责任与保护消费者权益座谈会”上,对与会的国内29家直销企业负责人提出上述要求的。

直销是指企业通过招募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自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我国直销市场稳步发展,截至目前,全国直销企业已达33家,服务网点上万个,从业人员数百万人。

张国华指出,去年,直销行业营业额稳步增长,同时违法违规案件大幅下降,退换货等售后服务基本有保障。

公司直销退换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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