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施工安全是企业形象和信誉的窗口,是经济效益的基本保障。施工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为落实好安全管理,本项目制定了以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实行三级安全教育,使每个施工人员都明白安全重要性和严肃性,使安全生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统一,共同努力,全方位的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有针对性的对员工进行施工安全知识及技能教育,排除险情和应急措施的教育,遵守规章制度和岗位作业标准并注意安全事项,经常性的在施工现场张贴、悬挂多种颜色鲜明的安全标语和警示牌。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三工”教育制度
施工前,由班组长向职工开展班前安全讲话,明确:施工任务、劳动纪律、施工作业范围、施工机具的使用、带好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注意事项以及施工安全、人身安全、行车安全的提醒教育。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施工任务。工中指导,施工中工班长认真检查作业人员的操作是否符合操作规程,指导消除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装置,以加强和提高机械的安全防护能力。在机械修理、保养中要制定安全作业技术措施,保障人身和机械安全。
4、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载、超重、超压、超速使用机械,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听从施工人员指挥,正确操作机械。对违反机械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保持机械、工具和工作场所的整齐清洁。从事危险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随时注意机械的仪表指示、起吊信号和公路标志等,认真做好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具。严格电气设备的使用,非本机人员不得启动开关,不使用不合要求的熔丝,离开岗位时应切断电源,发生问题时,应请电工处理。作业场地的地面和周围环境应能保证机械安全工作,进入施工地点的道路应能保证机械安全通过,必要时应加以修整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对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训练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独立操作。在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中都应有机械安全教育的内容。
6、机械本身的故障和安全装置的检查,主要是消除机械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机械安全施工生产检查,主要是检查施工条件、施工方案、措施是否能确保机械安全施工生产;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坚持推行定期检查与非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检查、信息反馈、隐患消除、质量认可,必须有书面 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3、施工现场一、二、三级配电盘之间干线,必须采用钢带电缆,埋深0.5米,严禁沿地面埋设。过道路等处必须有避免机械损伤的措施。
4、开关及熔断器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严禁倒接。
5、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销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铡刀上或直接插入座内使用。
6、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
7、从事用电设施管理、安装、运行和维修的工作人员应由专业人员承任,持证上岗。必须遵守下列规程中的有关规定: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六、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1、高空作业前,安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查看,提出安全注意事项,跟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参加高空作业班组负责人接受任务后,及时组织清理作业场地,提出安全施工方案,交安全部门审核后实施。
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方可发布开工命令。
6、施工中,要随时掌握好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开通线路前,要认真组织检查,确认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机具、材料无侵入限界时,方准撤除防护。
7、开通线路列车通过后,要组织对设备进行检查整修,确认线路已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
八、劳务管理制度
1、既有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2、对劳务工必须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劳务工不能担任既有线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4、加强对劳务工的管理,实行奖惩制度,安全与利益挂钩考核。
九、驻站联络员制度
1、班前联络员认真听取领导布置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生产任务,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人员分工等。
2、带齐备好信号用品,保证通讯工具状态良好。
3、负责对好钟表,做到车站运转室、驻站联络员、工地电话员三者时间一致。
4、邻线(线间距小于6.5m)来车下道规定:(1)本线不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Vmax≤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②60km/h∠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m; ④了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2)本线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②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十一、营运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部[2007]186号文和铁路局[2008]22号文有关规定,施工前要签订安全协议,严格执行审批的施工方案。要切实落实各项安全卡死制度。做到“四不准,五必须”。安全监督检查员做到“四清楚”、“三到位”。
“四不准”:
(1)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不准施工;
(2)无建设单位审批的施工方案,安全组织措施不准施工;(3)无开工报告不准施工;
(4)没有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和未
3、施工中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和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施工负责人要统一指挥,严格按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和质量,严禁准备作业超标准、超范围和封连各种电气设备接点,杜绝违章蛮干,并经常与防护员保持联系,以确保施工安全。
4、施工完成后,要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试验,必须达到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签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或交付使用。在施工中要接受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5、项目部进行安全培训、持证工作。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路局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安全质量监督人员须经段级及以上单位或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由路局统一发证,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十二、安全生产自检制度
项目部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时由领导带队,相关人员参加,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认真填写“安全质量检查记录表”,明确责任人、改进日期、监督人等。重大问题要发安全通知书和指令书,并填写《对策表》,将安全工作放在工作首位。建立生产活动台帐。
十五、环保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大门、门柱和围墙应完整、牢固、美观,材资与工程所处地理位置应相符。尺寸应符合规定要求。
2、施工工地在大门明显处应设置统一样式的施工标牌,内容齐全,工整美观,并经常保持整洁完好。
3、大门内应有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合理,与现场实际基本相符;应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板;场容卫生环保管理制度板。
4、现场要有排水措施,运输道路平整、畅通。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渣土要及时清理、运出。
5、办公室、宿舍要保持整洁、有序。生活区无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6、冬季取暖煤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必须齐全有效,经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可使用。
7、食堂、伙房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炊事人员持证上岗。伙房内外要整洁,炊具灶具要干净,保证不吃腐败食物。操作人员勤洗澡,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上岗不得吸烟,工作服保持整洁。操作室的刀具等及生熟食物要分开,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8、施工现场内厕所应有专人保持清洁,按规定采取冲水或加盖措施,及时打药,防止蚊蝇繁殖。
9、施工工程要搭设封闭式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建筑垃圾,建
7、库存物资应帐、卡、物、资金“四相符”;每季(月)末应同财务部门核对相关帐目,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8、库存物资实行每月25日盘点制。管库员每月循环自点率不低于15%,发现差异问题应及时处理。
9、管库员应熟知物资仓储管理业务和物资保管保养业务常识。
第二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一系列为了保障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条文。它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将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据风险制定。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两篇安全管理制度吧!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职工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四条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五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六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七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八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九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
第十四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六条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为规范加工车间现场管理,保护人员、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加工车间全体员工
具体内容
一、劳动纪律
1.进入车间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所有人员需按照培训要求操作,专业岗位需持证上岗,规范操作;违规操作造成人员伤害,需承担相应责任。
2.员工进入车间禁止相互追逐、嬉戏打闹,防止滑、摔倒;进出车间时按照秩序,自觉排队,禁止拥挤,防止发生挤压踩踏事故。
二、用电安全
1.禁止私拉电线、私接电器,非专业人员不得对车间线路进行改动。
2.电器安装、接拉电线或电器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不允许自行处理。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不要擅自处理,要立即通知维修人员。
3.生产中应注意防止意外触电,任何设备需要移动前,先检查并关闭电源。
4.所有工作台上的工作灯在下班后均要关闭电源,设备使用完毕或者长期不用要断开电源开关。
5.车间清洗等用水后,应及时清理,及时清理地面积水,防止湿滑跌倒。
6.车间产后清洗地面、工器具及设备时,做好设备防护,禁止将水溅到设备电机上,以免造成设备损坏;用水完毕后,应检查水龙头,确保关闭,防止水泄露造成其它设备、材料等损害。
7.厂区、车间内禁止吸烟,禁止带易燃易爆品进出厂区、车间。
8.纸箱、托盘等易燃物品的存放要在指定位置,避免随处乱放。
9.禁止私拉电线、私接电器,防止引发火灾。
10.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员工应熟悉消防疏散通道,爱护各类消防施设,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三、设备安全
1.每台生产设备设专人负责,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未经培训、授权人员严禁操作。
2.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严禁违规指挥与违规操作机器。
3.开机送电前要检查设备及配套设施是否正常,正常方可开机,按照规范操作。
4.操作机械设备时,注意传送带等活动运行机构,避免手指、头发、衣物扯入。
5.在设备出现故障等情况时,不允许擅自处理,应按“急停”或“停止”按钮,并立即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前来处理。
6.紧急情况下,拍下“急停”按钮,保证人员、设备安全,非紧急情况禁止按下“急停”或“停止”按钮,严禁在设备运行时直接将电闸拉下。
四、其他要求
1.上班期间禁止饮酒。
2.堆垛不得超过规定高度,禁止在设备与电线上堆放东西,禁止各种危险动作。
3.使用梯子等进行高处作业前先检查,确保没有损坏。应至少两人一组,保证一人在地面观察。
4.采用次氯酸钠等化学品清洗消毒时遵循《化学品管理制度》,穿戴好橡胶手套等个人保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身体特别是眼睛。禁止在较小的密闭空间使用,防止发生意外中毒事故。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紧闭盖好,避免翻倒泄露,并放回指定储存点,以免他人误用。
5.员工上下班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使用电瓶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时应带好安全帽,穿反光服。注意观察路况,规避行人、车辆。
6.发生任何情况下的事故,应保持镇定,及时把意外的发生地点、事故情况等通知主管领导或专业安全员进行处理。
第三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无锡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1月8日
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专业公司、项目部及其主管部门和参加我公司的其他施工单位。
三、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应遵循市政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照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四、公司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五、总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六、安全生产和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七、安全生产和施工,人人有责。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生产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文明施工、卫生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
1、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标志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并保护好施工现场标牌;
2、项目部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实施、堆放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严禁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
3、项目部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施工机具,不得任意侵占场地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签名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4、项目部的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本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操作规程要求,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6、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电压也必须符合安全电压的要求;
7、施工现场应保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周边环境及场容场貌整洁,避免施工污水,建筑垃圾污染周边环境,在车辆、行人通行之处的沟、坎、穴设置覆盖物及施工标志;
8、如现场设置工人生活设施,必须保证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饮用水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9、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外来车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二)食堂
1、食堂要内外整洁,远离污染物。
2、灶台及周围要镶白瓷砖并有通风排烟设备,食堂上要吊顶刷白、下要铺设地砖。
3、食堂内物品放置有序,有厨柜、垃圾、泔水容器应加盖密闭,生熟食物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4、食堂内要有纱门、纱窗和必要的上、下水设施,做到无蝇蛆、无蟑、无鼠、无食物中毒。
5、食堂人员需持《健康证》,操作时穿白衣、白帽、白口罩。
(三)宿舍
1、宿舍内要定人定铺、名单上墙并明确室长,遵守宿舍卫生值日制度。
2、宿舍内不得酗酒、赌博、打闹,应保证宿舍区的消防安全。
3、宿舍内严禁男、女混居,非本项目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和留住宿舍,有人来访必须在办公室做好登记手续。
4、污水、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在指定场地倾倒。
5、宿舍区规定统一晒衣场所,不得乱晒乱晾。
6、注意宿舍卫生、勤开窗、勤洗衣被、床上用品,个人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7、爱护公物、公共设施、节约水、电资源,保护宿舍区环境卫生的良好状态。
8、公厕要定期打扫,冲洗,严禁方便后不冲洗的现象。
安全教育制度
1、采取各种形式经常宣传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精神,做到在每个员工心目中把安全、文明生产放到首位。
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会议,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杜绝违章操作。
3、对职工必须实行三级教育后持证上岗,严禁“三违”操作。
4、专业公司、项目部对在职人员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
5、内场机械操作人员和特殊工作人员实行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认真统计好安全奖惩,下发有关事故发生调查材料,引起每个员工及专业公司、项目部高度重视,做到警钟长鸣。
7、在给违章操作人员批评教育的同时视情节给予负有监管责任人员及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处罚。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定期到现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每月公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部门召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集团公司每季不少于一次。
3、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妥善解决,排除后进行复查,记载存档。
4、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安全部门汇报,组织落实排除。
5、检查中发现“三违”情况,应立即纠正,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召开专门安全会议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6、检查情况均应在台帐中反映,以便开展工作。
7、充分发挥专职安全员的作用,定期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重大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工伤、操作、设备、质量、交通运输、火灾、爆炸等一切事故,反映对每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2、发生了事故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并参加调查分析,弄清原因,查明责任,指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3、所有事故均应逐级汇报,及时查找因果关系,避免再次发生同类事件,安全部门应全过程记载存档,以便工作顺利展开。
4、事故发生后,由安全工程师会同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共同调查,按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组、工作组批准实施。
5、对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严重,损失大小,严肃处理。
6、及时做好事故受害人员的医疗赔偿及家属的安抚慰问等善后工作。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建筑施工工地用电多为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容易产生临时观点。工地要经常对电工或兼职电工进行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教育他们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事,坚决杜绝违规操作。
2、临时用电设备5台至5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将临时用电管理规范化。
3、结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该项措施的的实施应具有强制性。
4、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每月一次),对不安全和有损坏的电气设备要及时维修,破损、老化的电线要及时更换。每年在雨季前,还要对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配电箱、闸箱等室外电器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和防雨设施。
5、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用电常识的宣传教育,使其掌握触电急救的方法。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精神,熟悉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熟悉本岗位操作特点及消防器材常识。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特种设备的引进必须经安全小组检查认可,并由具有特种作业证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严禁“三违”现象,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在禁火区内禁止擅自动用明火、严禁吸烟、使用电炉。
2、食堂、宿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防暑降温和通风设施,保管员必须懂得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3、一切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4、电器设备有漏电产生火花现象的,应立即停电检修,要害部门、仓库的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5、下班前或节假日,各科室、部门均应有专人负责检查有无火种。并关闭好电源开关及门窗。
6、违反禁火制度者,扣发当月奖金,情节严重者经予罚款,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7、沥青试验室严禁抽烟。
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制度
一、检查内容:
1、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项目部得到落实。
2、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
3、查措施: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
4、查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5、查事故处理: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查组织: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机构,安全干部是否严格按规定配备。
7、查教育培训:新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
二、公司安全生产检查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应执行国家、市、区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每季度组织
一、次对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有关技术人员必须同时参加。
2、除定期外,安全部门还需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部门负责复查。
三、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
分公司经理组织下属有关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对下属项目部的安全检查。
四、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部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周组织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对本项目部的安全检查,现场安全员必须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隐患落实“三定”措施整改。
五、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1、班组长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一下生产环境,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2、每个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工作工要注意检查自己工作场所,对不安全因素,除了向班组长汇报外,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预先识别、分析、评价、排查、分级监控和管理生产作业中的各种隐患,以消灭或控制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针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1、按隐患危害程度分类
⑴一般隐患:危险性不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
⑵重大隐患:危险性较大,可能造成较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
⑶特别重大隐患:危险性大,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
2、隐患排查按照分专业分级定期排查制
⑴每月底由集团公司安全部组织各分公司安全负责人对全公司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类别,形成书面资料在生产会议上汇报;
⑵每月下旬由各分公司安全负责人对本公司隐患进行排查分类及按照“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处理、总结当月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资料报集团公司安全部;
⑶每周末由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对本项目部施工范围内的隐患进行详细排查,将排查内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整改验收负责人形成书面资料报分公司安全负责人,由各分公司安全负责人汇总后报集团公司安全部;
3、隐患的管理
⑴各分公司必须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及排查记录;公司由安全部负责隐患的收集、分类、汇总、建立台帐,负责监控、跟踪督促检查整改情况;属重大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的需形成书面资料及时报安全副总审查落实整改情况、确定分类情况及整改、治理情况,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⑵各分公司要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安全部汇报,原则上一般隐患由分公司组织验收,安全部抽查;重大隐患由安全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特别重大隐患由安全副总牵头组织验收,并形成书面文件;
⑶每季度由安全副总牵头对隐患排查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凡不按本制度进行隐患排查各的分公司或个人,按公司“处罚规定”给予处罚,对在隐患排查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安全教育培训和职工的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1、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都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和接受继续教育,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和指挥等特殊工种,都必须经过安监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本部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4、安全员每年年初应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层层落实。
5、教育培训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必须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认真抓好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的持证培训和日常工作,各特殊工种应定期参加复审,安全员应及时组织送培。
7、新工人、久假复工和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项目部负责项目部级和班组级的二级教育,并做好教育卡片和考核台帐,未经三级教育的职工不得上岗操作。
8、施工现场每年应对工人进行一次有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考试。
9、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性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10、各类教育培训应建立台帐档案,认真做好记录。
治安保卫制度
1、项目部必须设专职保卫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对工地所有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并进行动态管理。
2、临时工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严禁招用无证和身份不明的人,加强对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疏导、缓解各种矛盾,对不执行制度的人员及时教育处理,保证工地正常秩序。
3、工棚宿舍定人、定位集中住宿,不准男女混住,禁止带家属及小孩进工地,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取暖烧饭。
4、加强夜间值班巡逻工作,管理人员轮流值勤,值班时不准喝酒、睡觉、脱岗、离岗,发现异常现场,果断处理,必要时向110报警。
5、发生打架、斗殴、滋事及赌博行为者,按有关制度严肃处罚,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从职工素质、工地环境及当地治安状况出发,设立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的治安管理小组,维护施工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7、采取有效监管措施,防止失窃、偷盗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失窃、偷盗事件,应在报案的同时填报《无锡市道桥、环境绿化工程施工工地失窃、偷盗情况登记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企业要从上到下地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施工人员都要订立安全生产责任状。通过建立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项目部、各类人员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
2、在制定生产经营责任目标的同时,制定安全责任目标。只有把安全和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将安全指标作为各级施工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现场生产负责人责任目标的重要内容,才能增强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确保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3、在检查施工进度的同时,检查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把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年终评比的主要条件之一。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第四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一、目的
对本公司紧急特殊需要的生产任务,不适用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险作业。必须采取特殊审批和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责任
1、企业安会、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2、有危险作业部门或个人必须履行本制度;
三、危险作业范围: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动火作业;
3、或有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审批
1、凡属于上述8种范围,在生产中不常见,又急需解决的危险作业。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报企业安全科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作业。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全科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
3、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信、、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铁路、民航、农业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激作。
(二)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检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痞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朴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4、高温作业安全规章制度的总结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一、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三、职责
1.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2.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四、工作程序
(一)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1.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3.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6.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9.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10.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11.仓库保管员和安全员应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12.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五、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2.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3.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5.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6.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六、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1.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2.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3.处置危险废弃物时,车间、安全环保科以及接收处置废弃的车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4.本厂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指导。
5.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危险废物”标示,并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性。
七、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2.安全环保科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3.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要采取什么安全措施?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645号(全文)
4.20xx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规定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xx年修正本)
6.20xx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全文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xx修订版全文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9.20xx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
第四条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
第五条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第八条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
第三章叉车使用
第十条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
第十一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二)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叉车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损毁,叉车登记单位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明、遗失申明和申请材料。原登记部门经与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补发。
第十五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叉车作业人员(包括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九条终端用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叉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叉车发生事故后,终端用户单位和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于出租的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第二十一条叉车的承租单位应对承租的叉车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下列叉车: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定期检验(含首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对于缺少安全管理资源的单位,鼓励将叉车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叉车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专业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在用叉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叉车登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条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当按检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在进行叉车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叉车登记单位和终端用户单位,并立即书面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叉车制造、销售、登记、管理、终端用户、改造、维修、租赁等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叉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叉车,是指具有各种叉具,能够对货物进行升降和移动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暴叉车等。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
县级以上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本文2025-01-28 19:31:49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nwk.com/article/143218.html
- 二年级数学下册其中检测卷二年级数学下册其中检测卷附答案#期中测试卷.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质检卷(苏教版)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质检卷(苏教版)#期末复习 #期末测试卷 #二年级数学 #二年级数学下册#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混合运算专项练习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混合运算专项练习#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 #知识分享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年月日三类周期问题解题方法二年级数学下册年月日三类周期问题解题方法#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知识分享 #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解决问题专项训练二年级数学下册解决问题专项训练#专项训练#解决问题#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知识分享.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还原问题二年级数学下册还原问题#二年级#二年级数学#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 #知识分享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第六单元考试卷家长打印出来给孩子测试测试争取拿到高分!#小学二年级试卷分享 #二年级第六单考试数学 #第六单考试#二年级数学下册.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必背顺口溜口诀汇总二年级数学下册必背顺口溜口诀汇总#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 #知识分享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 #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重点难点思维题》两大问题解决技巧和方法巧算星期几解决周期问题还原问题强化思维训练老师精心整理家长可以打印出来给孩子练习#家长收藏孩子受益 #学霸秘籍 #思维训练 #二年级 #知识点总结.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 必背公式大全寒假提前背一背开学更轻松#二年级 #二年级数学 #二年级数学下册 #寒假充电计划 #公式.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