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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省)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省)

第一篇: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 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篇:省高速公路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高速公路的管理应当遵循集中、统一、安全、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贷款、集资建设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经营、服务等活动。

第六条 省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交通事故处理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养护管理

第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高速公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高速公路养护工作,保证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和检测。发现危及高速公路安全运行状况的,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第八条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高速公路的养护质量及其附属设施的状况进行检查。对达不到高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应当责成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限期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在高速公路上从事养护作业,施工路段工作面超过2公里且相邻工作面的间距少于10公里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预案,报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施工前7日通过新闻媒体和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板发布施工地点、起止时间等有关信息。

第三章 服务与收费

第十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服务设施完好,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安全、快捷、文明的服务。

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住宿、餐饮、车辆维修、加油等经营性服务和停车、洗手间等公益性服务。

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快速清障、救援机制,保障救援电话畅通。接到清障、救援信息后,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处理,并及时清障。

实施清障、救援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和可变信息板,向社会发布高速公路交通状况、施工作业、气象变化等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有权收取车辆通行费。

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其通行费可以采用计重收费的方式收取。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五条 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在收费站入口处领取通行凭证,驶出时在收费站出口处交回通行凭证,不得冲卡和中途更换通行凭证。

对无通行凭证、行驶时间超出最低时速所需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或者U型转弯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可以按照其可能行驶的最长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

第十六条 收费站应当根据车流量开启足够的收费道口,保证车辆畅通。

收费站工作人员的配备,应当与收费道口的数量、车流量相适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收费站区从事与高速公路收费及交通安全无关的活动。特殊情况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但不得影响高速公路收费及交通安全。

第十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辆通行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其他费用;

(二)强行提供商业性服务;

(三)擅自放行未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

(四)违规操作收费系统。

第十八条 全省高速公路实行统一的联网收费。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和拆分账结算工作。

第十九条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高速公路经营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管理规范要求的,应当责成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限期改正。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收费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收费人员应当做到文明礼貌,规范服务。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条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管理和保护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依照本条例规定检查、制止破坏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公路标志、标线。

未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

第二十二条 除高速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高速公路边沟外缘50米,匝道、高速公路连接线外缘20米,收费站周围50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第二十三条 超限运输车辆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高速公路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应当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承运人不能采取防护措施的,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除发生故障、交通事故等情况外,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中途不得装卸货物。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在高速公路入口处设置超限运输检测装置,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下列危及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占用、污染、损毁高速公路;

(二)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高速公路设施;

(三)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杂物、挖沟引水;

(四)在高速公路大中型桥梁周围200米,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高速公路两侧50米内,从事挖砂、采石、取土、爆破、倾倒废弃物等活动;

(五)在高速公路下掘进采矿;

(六)运输易抛洒物品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

(七)危及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在高速公路上维修车辆时,应当使用垫木板、支轮三角木、修车漏油垫等辅助工具,并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六条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执行路政管理任务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五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高速公路治安管理,维护高速公路及其服务区、收费站、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治安秩序,保护司乘人员、高速公路管理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第二十九条 运输危险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不得随意停车。因发生故障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确需临时停车的,应当停在紧急停车带或者右侧路肩内。

第三十一条 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进行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但是,洒水车、清扫车不得逆向行驶。

养护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距离施工现场不少于500米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堵塞时,应当及时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第三十二条 除高速公路路政、交通安全管理和养护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高速公路隔离栅以内行走、作业和逗留。

第三十三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在高速公路入口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需封闭高速公路的,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四条 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措施,尽快处理事故,恢复交通。

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涉及高速公路路产损失的,应当通知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并配合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处理路产损失的赔偿。

第三十五条 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巡查,对事故多发点段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发现路况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确需改进、完善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按放行车辆数每辆处1000元罚款;责令承运人或者驾驶员纠正超限行为,可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所需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二)、(三)、(四)、(六)、(七)项规定的,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维修车辆,未使用垫木板、支轮三角木、修车漏油垫等辅助工具的,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施工,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致使通行的车辆、人员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接受处理。当场不能处理的,省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车辆停放指定地点,暂扣交通部门核发的证件。待处理后,放行车辆,退还证件。

第四十五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行使本章规定由其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的;

(二)违法扣留车辆及其他有效证件的;

(三)非法收取他人财物的;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的。

第三篇: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

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参考)

行为规范

幼儿园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尊重幼儿,树立“一切为了孩子”的观念,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二、努力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创设适宜幼儿发展的教育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与表现的机会和条件。

三、树立服务意识,做到微笑服务、周到服务,正确使用老师用语,对家长要有热心,对孩子要有爱心,使家长对幼儿园放心,让孩子在幼儿园开心。

四、服从分配,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五、团结同志,相互配合,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有意见通 过正当渠道提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为人师表,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谈吐文雅,穿着符合教育工作者的身份,在园内严禁浓妆,上班时不梳披肩发。

七、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园内纪律,上班不迟到早退,不串班,不干私活,不擅自离岗和接待来访者。

八、主动接待家长,积极争取家长的配合,接受家长批评和建议;不私自接受家长的馈赠,与家长谈话注意方法,注意老师身份。

九、保护儿童健康和利益,不使用幼儿的物品,不让幼儿干力不能及的劳动,保证幼儿安全。

十、积极参加政治及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思想业务素质,树立以园为家的思想,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

幼儿行为规范

一、热爱祖国,尊敬国旗,升国旗时立正,行注目礼。

二、爱父母,爱老师,尊敬长辈,关心人,愿意帮助别人做力所能及的事。

三、喜欢幼儿园,爱小朋友,遵守集体规则,与同伴友好相处,乐于帮助有困难的同伴。

四、礼貌待人,能主动问候别人,会使用礼貌用语,能注意倾听别人讲话,在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

五、爱学习、乐探究、好提问、肯动脑、喜动手,积极参加各种活动。

六、讲卫生,爱清洁,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不吮手指,不挖鼻孔,饭前便后洗手,会正确使用餐巾、毛巾和手纸。

七、爱劳动,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做事有始有终。

八、爱护公物,不攀摘花草树木,不乱涂乱画,不损坏公共设施,物品用后会放回原处,爱护公共设施。

九、爱惜粮食,不挑食,不剩饭莱,爱惜衣物,不挑穿,学会保管整理自己的物品。

十、诚实、勇敢、不说谎,敢于表达自己的想法,不怕困难,遇到小问题会想办法解决。

幼儿园各部门岗位人员工作细则

园长职责

一、队伍管理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决议。

2.负责协调、优化领导班子,最大限度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

3.根据岗位聘任制,负责聘任、调配教职员工,全面协调人际关系,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发挥各类人员的专长和优势。

4.定期召开园务会,审议制定全园工作计划和总结,并提出对教职工的基本要求。

5.协同党政工团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6.指导审阅各部门工作计划,深入各部门检查工作,指导协调,使计划能按预定设想完成。

7.带领和组织教职工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创造必要的条件,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

二、教科研管理

1.协同业务园长做好教育教学的管理、指导工作。

2.及时了解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负责帮助解决研究中的实际困难。3,检查教职工各项工作制度、常规的落实情况。

4.负责制订招生方案并组织招生,查看新入园幼儿情况,协助班上做好新生接待工作。

5.布置各类人员工作质量评价的内容及评价标准,并按计划开展工作。

6.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教育重要性及有关知识,取得幼儿园、家庭、社会教育的一致性。

7.协同业务园长开展教师培训工作。

三、后勤管理

1.协助后勤园长重点抓好卫生保健及膳食管理工作。

2.每月听取财务人员关于财务收支情况的汇报,负责审查幼儿园预算、决算等各种报表。

3.监督检查各种制度落实情况,协同后勤园长定期对后勤人员进行考核。

4.协同医务室成立安全委员会,监督其定期向家长和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5.加强与社会联系,获取新信息,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

四、日常工作

1.每周组织一次政治学习(结合各个时期的形势、任务),使教职工了解政治、经济教育改革形势、园内外大事。

2.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

3.接待各省市宾客参观来访,接受上级领导检查园内各项工作。

4.每学期听课30节以上,了解老师的教学水平及幼儿发展情况。

5.每学期将园务工作向社会公开一次。

6.每月检查、抽查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7.每学期末对教师进行考核,对主任、班主任、教师进行测评。

8.学年末做好教师聘任工作,公布其结果及下学期人事安排。

9.及时将幼儿园管理、教科研新动向汇入幼儿园主页。

业务园长工作细则

—、教育教学

1.负责教育教学的全面管理与指导。根据幼儿园学期工作计划内容制定全园保教工作汁划。

2.带领各年级组长制定每学期教育教学计划,幼儿发展目标,并指导实施与总结。

3.认真分析教师的教育水平与幼儿发展状况,设定合理的幼儿园教育教学课程,并在教育实验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形成特色,有所突破与提高。

4.指导教师创设适宜的教育环境,发挥环境的教育作用。负责指导活动区、游戏角、家园联系栏、自然角的材料投放。

5.负责审定教师用书、杂志、音像各种教具以及玩具幼儿图书等。

二、教育科研

1.负责组织与领导各年级的教育科研活动。认真分析幼儿园教改中的不足与难点。选择科研课题,制定研究方案,配合课题负责人保证课题正常顺利地开展。

2.组织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员进行学习与培训,负责搜集研究资料与研究过程的管理。

3.每两周参加一次课题组活动。组织教学观摩活动。针对问题进行研讨,体现教科研成果和观念。

4.每年帮助参加教科研的教师制定课题计划、撰写论文,并负责各课题专项档案的整理,做好各课题的中期汇报,结题评定工作。

5、负责课题成果的再利用与推广工作(现场会、讲座、教材、读物等)。

三、观摩接待

1.负责省、市、区各级现场会及验收评比的接待工作。

2.负责外省市教师的教学观摩接待与组织工作,指导幼师学生的见习、实习工作。

3.每次的教学观摩要与开课教师一起选择课题、备课、试教、说课,体现最新的教育科研成果和观念,为青年教师提供脱颖而出的机会。

四、教师培训

1.每年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利用课题组活动和业务学习时间,对青年教师、骨干教 师进行分层培训,让教师在参与式的培训中不断提高。

2.每学期为教师提供去外园观摩、学习的机会。

3.请幼教专家来园讲课,提高全园教师的素质。

五、日常工作

1.指导各班幼儿一日生活常规的培养,并组织各年级进行评价。

2.组织安排好“六一”儿童节庆祝活动和幼儿运动会。

3.每周组织一次业务学习(有课题的以课题研究的形式),传达学习教育新信息、新观念、新方法。

4.每两周检查一次教师的备课本、计划本、观察记录本、教育教学笔记本,并根据情况及时反馈意见。5.每学期听课50节以上,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及幼儿发展情况,并及时评价。

6.每学期对全园1/3幼儿抽查测评,并将分析结果和指导性建议及时与教师交流。

7.组织教师进行幼儿发展水平的评价与分析。

后勤园长工作细则

一、财产管理:

1.协助园长负责幼儿园的行政、保卫、外事等各项工作,是园长进行园内管理和行政工作的主要助手。

2.严格财经纪律,领导财会人员做好经费预算,安排好各项开支。

3.听取、审查财会人员的汇报,与园长共同监督审核财会的现金及账目。

4.配合园长召开园务会议,决定和处理园内重大事项。

5.负责督促并帮助保管员健全财产管理制度,做到物物有账,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6.掌管全园固定资产总账,办理新置固定资产手续。

二、设施维护

1,协同园长落实基建、修缮、设备添置、绿化计划的落实,大型器械的安装管理。

2.组织后勤人员定期和及时检查维修园内设备设施,延长物品设备的使用期限。

三、卫生保健

1.协助保健医督促检查各班卫生并做好卫生消毒工作。

2.定期参加伙委会的会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3.每周带领保健医和管理员到班上检查伙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伙房人员反馈。

四、后勤队伍管理

1.做好后勤队伍的组建,加强对后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合理安排调度后勤人员的工作。

3.帮助后勤人员制订学期计划进行工作总结。

4.领导并监督检查后勤各部门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做出记录和分析,纳入考核当中。

五、日常工作

1.每周同医务室人员检查班上卫生消毒情况一次。

2.定期检查大型玩具等设施。

3、对后勤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积极配合教育教学工作。

4、制定添置各种物品计划,按计划及时购进物品,保证使用。5、严格掌握生活用品的使用,勤俭节约,修旧利废,做好物品调剂工作。

幼儿教师细则

一、教育教学

1.认真制定计划: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适合幼儿发展的保教工作计划,并创设 与教育目标相适应的、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墙饰、活动区、家园联系栏、幼儿作品栏)。按目标投放活动区材料(成品、半成品材料)和户外活动材料等。

2.认真备课:按照周教育工作计划,早、晚班教师分写一日活动计划,包括上午预想活动:晨间活动、生活活动、教育活动、区域活动、户外活动;下午预想活动:生活活动、游戏活动、区域活动、户外活动。活动计划需包含以下要素:①活动前幼儿在此方面的发展情况,了解幼儿的原有水平;②与本学科相关的重、难点的解决对策;③材料的投放与活动指导要分层次,适应不同能力与水平的幼儿。

3.认真观察与评价:①每学期初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对每个幼儿进行基本分析,制定个别教育措施。每周有计划地对个别幼儿进行观察、记录、评价。②一日生活都是教育内容,善于抓住教育契机生成有价值的教育活动,让幼儿在活动中自信、愉快,有所发展。

4.认真总结:每周针对教育教学中的特殊案例进行剖析与思考,写一篇教育笔记,其中包括:幼儿的行为、幼儿的发现、教师的引导、分析评价与措施。

5.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承担各类教学工作,寓教育于游戏之中,组织好幼儿生活活动,注意渗透教育,促进幼儿各方面能力的发展。

二、对待幼儿

1.热爱幼儿:关心幼儿,平等对待每一幼儿,不歧视、不偏爱、允许幼儿之间存在差 异。

2.理解幼儿:不仅了解幼儿的年龄特点,还要了解幼儿的个性特点,了解幼儿的心理需要。教师所思所想要站在幼儿的位置。

3.相信幼儿:相信幼儿自身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放手让幼儿去活动,重视幼儿自主性的活动。相信每个幼儿都有一颗向上的心,鼓励幼儿,以正面的、积极的评价为主。

4.尊重幼儿:尊重幼儿的年龄特点、个性特点、兴趣爱好,不损伤幼儿的自尊心。

5.与幼儿做朋友,经常与幼儿聊天善于用情感性的动作与幼儿身体接触,鼓励幼儿主动接触自己。

6,保护幼儿:教师始终和幼儿在一起,一日生活中要考虑到各种保护幼儿的措施不让幼儿做危险的事,确保幼儿的安全。

三、教科研及学习

1.参加课题:在保证正常教育教学开展的前提下,每位教师应参加教科研工作,在幼 儿一日生活中挖掘研究的内容。

2.勤于操作:凡参与教科研的教师,学期前需制作教科研计划,学期末撰写总结论文。

3.善于学习:老教师与青年教师结对子,研究材料,关注幼儿。活动前先设计进行讨论,活动后双方进行交流、研讨。在业务学习时间里,认真学习幼教理论知识,详细记录。

四、日常工作

1.每周五根据本周幼儿的发展状况分析,制定下周教育工作计划和家长园地内容,提前一天做好第二天教学、游戏材料的准备。

2.坚持幼儿一日生活常规的培养。

3.每学期召开1—2次家长会,每周一次家长随堂听课。

4.每两周交一次备课本、教育笔记、观察记录本。

5.每学年制作一幅主墙饰,每月制作1—3幅副墙饰。

6.家长园地内容:月教育目标、育儿知识、信息与反馈等内容,每月更换一次;周教育计划、家长请帮忙、在家学科学等内容每周更换一次。可按目标与本班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更换、调整。

7.每学期编排一套器械操。

8.每年编排歌舞、娱乐、运动节目参加节日庆祝活动,让每个幼儿都参与活动,都有表现自己的机会。

9.每年承担1—3节公开教学任务,敢于剖析自己,在“参与式培训”中不断提高。

10.承担指导幼师生实习任务。

保育员工作职责

一、清洁与护理

1.负责本班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包干区的清洁卫生工作。

2,接受保健人员的指导,严格执行儿保卫生消毒制度,熟练掌握消毒卫生技能与方法。

3.在保健人员的指导下,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平时细心观察,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4.随时开窗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光线充足。

5.负责进餐时的清洁与收拾:餐前用消毒水擦干净桌子,准备餐具、漱口水,根据幼儿饭量随时添加饭菜,进餐时不催促幼儿,尽可能满足每个孩子的需求,餐后打扫等,保证所有幼儿的进餐量和未散步幼儿的安全,不让幼儿抬送餐具。

6.创设安静、整洁的睡眠环境,根据季节注意保暖与通风。收拾床铺,仔细检查被、褥下是否有影响幼儿安全的物品。

7.根据季节保证幼儿有足够的温度适宜的饮用水,并提醒幼儿饮水。

8.为幼儿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工作,锻炼前检查幼儿的服装、鞋子,备好干毛巾,供幼儿擦汗,对体弱幼儿进行个别照顾。

9.帮助幼儿整理衣着,根据天气及活动量及时为幼儿增减衣物。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

10.检查幼儿大小便后整理服装的情况,幼儿便溺后及时处理,清洗衣物。指导、督促幼儿餐前、便后洗手等,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11.在保健人员的指导下对体弱儿、肥胖儿进行科学护理。

二、配合教学

1.在教学、区域活动、户外活动及生活活动中,把理解、尊重、接纳每个孩子放在第一位,并在此基础上引导孩子发展。

2.和教师共同教育、研究本班幼儿,合理安排幼儿的一日生活,减少过度环节的等待现象,把教育渗透在一日生活之中。如:

(1)指导幼儿穿、脱衣服,学习按图示、儿歌的要求叠衣服,放在固定地方。

(2)指导值日生的工作:分发餐具、擦桌、照顾自然角、收拾体育器械等。

(3)指导幼儿入厕时按墙饰与脚印的提示,不拥挤,大小便入池。

(4)指导幼儿爱护桌、椅、门、窗、墙饰,节约用水。

(5)尽可能地多时间与幼儿一起活动、游戏。、3.根据教学、游戏的需要与教师一道添置玩具、布置墙饰、设计制作活动区材料。经常检查班级的材料配备,及时增添、维护。

4.配合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指导幼儿,保护幼儿的安全。协助教师做好个别幼儿的工作。

三、物品保管

1.负责保管本班的设备、玩教具,并登记造册,经常清点。一旦遗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做相应处理。

2.负责保管幼儿的衣物、用品,防止遗失、混淆。

3.每天离园前检查水、电、门、窗,保证安全。

四、日常工作 1.开学前后,全面清洗(扫)室内墙(窗)面、用具、教玩具,晒被褥,验收财产。

2.每月清洗床单、枕巾一次。

3.每周掸灰、擦窗、洗玩具、用具各一次。

4.每日晨间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餐后及离园前后拖地一次,水杯上下午各消毒一次,毛巾每天消毒一次,门、窗、桌、椅、地等随脏随抹(扫)。

5.每天配合教师开展教学活动、游戏活动、体育活动。

6.每周参加一次政治学习,每两周参加一次业务学习。

7.每天认真按《幼儿服药登记表》给幼儿服药,签字。

9.每天利用接送幼儿的时间与家长做简短的交流。

9.协助医务室人员做好幼儿的预防接种工作。

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食品采购

1.按食谱负责采购主副食、水果及食堂需要的一切食品、物品。

2.不买不适合孩子吃的食物及腐烂变质食品,在运输中要妥善保管,防止食品污染,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保证食堂供应。不购买非正式厂家生产的食品。

3.购买食品当场验收,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及时将发票向会计报销,做到手续清楚,每月账目及时结清。

4.了解市场情况,不怕麻烦、保质保量、价格合理。

二、膳食管理

1.认真做好饭菜的经济核算工作,努力做到核价准确,每周公布菜价、核算情况,做到降低成本、减少浪费、价格合理。

2.与炊事班长共同计划安排食堂各项工作,安排主食供应。增加变换花色品种,确保饭菜、早点的质量。

3.严格执行饮食卫生要求;按食谱购菜、做菜。并严格把好验收关,严禁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4.掌握幼儿的进餐规律及饮食量,饭菜的烹饪要有计划性,给幼儿的饭菜不能过量,造成浪费,也不能太少,达不到营养标准。

5.每周换一次食谱,根据季节安排伙食,保证幼儿进食量和营养量。与医务室配合定期计算营养量,分析、改善幼儿伙食。

三、日常工作

1.负责食堂全面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学习、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检查督促全体食堂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1.开学前负责伙房工作人员的分工(炊事员、管库员),检查维修伙房的设备设施,准备好炊事用具。

3.深入班上了解孩子进餐情况,每月与医务室共同召开伙食会,听取对伙食的意见。

4.与医务室医生共同制定下一周幼儿食谱。

5.每月底盘库,记录清楚,账目清楚。

6.搞好库房卫生及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

7.定期检查库房物品,清理过期腐烂变质的物品。

炊事员工作细责

一、饮食卫生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不佩带任何饰物,不用腐败变质的原料,瓜果和生吃蔬菜要洁净消毒。

2.炊事用具及容器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用后洁净消毒,洗 涮用具和盛放餐具的容器要每天用后进行涮洗和消毒。

3.炊事人员工作前及便后要剧肥皂和流动水洗手,遵守个人卫生制度。

4.厨房内帽子、工作服要专用、离开时必须脱下,不得穿出,工作服要按规定时间洗。

5。厨房内要保持清洁整齐,保证无蝇、无鼠、无蟑螂,清洁工具专用,面案、菜案、食具厨和地面必须洗刷干净,无油腻、积垢,保持清洁且要定期消毒。

6.个人物品一律不得放入食堂。

二、食品烹饪

1.主食:保证米饭、面条等软硬适合幼儿食用,面食配碱适度,不断变换品种花样。

副食:要求菜洗干净,菜、肉切细,精工细做,烹饪时注意保存营养。

2.食品烹饪讲究色,香、味。形。注意食物自身颜色的搭配,激发幼儿的食欲。

3.食品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加工,夏季注意降温,冬季注意饭菜保温。

4.按食谱烹饪,注意营养配餐。合理使用调料,荤素搭配、粗细粮搭配,提高食物利用率。

5.注意对体弱儿饮食调整和管理。根据情况适当增加病号特殊饮食。三.物品保管

1.负责伙房的家具、炊具、用具的保管。严格出入库制度,出入有手续建立账目,账物相符,日清月结。

2.负责主、副食库,严格检查进库食品质量和数量,有权对不符合幼儿吃的及质量差的、数量不够的食品拒绝收库,定期定点,对库中的食品要防腐、防烂、防污染。

3.物放有序,便于使用,取放方便。

4。冰箱内保存的食物要生热分开,5.制定清扫制度,有防虫、防鼠、防蟑螂的措施。

6.定期检查库房物品,清理过期,腐烂变质的食物。

四、日常工作

1.炊事人员着装上岗,在更衣室换好工作服,要求衣帽整洁,穿戴整齐。

2,按幼儿的不同年龄和人数按食谱配好早餐、午餐、晚餐。

3.摘菜、洗菜符合要求。

4,洗涮餐具,干净整洁,用后消毒,摆放整齐,放置有序。

5.卫生保持经常化,每天—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大检查。

6.下班前做好安全检查。如:电器设备、煤气有无问题,关好门窗。

医务室人员工作细则

—、卫生消毒

1.负责幼儿园卫生工作的检查、督促、评估,每月公布检查结果。

2.制定学期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和总结。

3.检查、抽查班上幼儿毛巾、水杯等的消毒情况并记录。

4.配合园长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5.对有传染病的幼儿和所在班进行严格隔离和消毒工作,负责管理隔离室。

6.督促伙房工作人员保证幼儿食具、炊事用具的卫生,协同管理员进行食品验收。

7.负责药品管理,有计划的购进药品及器械设备。

二、预防保健

1.负责幼儿体检表及各种保健卡证的登记、整理工作。

2.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讲座、黑板报、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幼儿家长宣传防病知识,降低幼儿发病率。

3.按照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通知,做好各种预防接种工作。对缺勤儿童要及时接种,严格按照规程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4.配合保育员培养幼儿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口腔卫生习惯,每半年进行一次口腔检查。

5.坚持晨、午检制度并有记录,对异常现象给予适当处理。

6.根据幼儿的生理特点,对体育活动的内容、运动量、器械等提出相应的卫生指导。

三、营养管理

1.成立伙委会,由保健医专人负责。

2.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幼儿的带量食谱,注意干稀、荤素、粗细搭配。

3.膳食要求合理,脂肪供热不超过25%一30%。

4.配合园长、管理员到班上检查幼儿伙食,查出问题及时反馈伙房人员。

5.每学期末征求家长对伙委会的意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伙食质量。

四、日常工作

1.每周三检查班卜的卫生情况,并针对问题进行指导。

2.每周制定适合幼儿生长发育的代量食谱,饭菜每周内无重复。

3.每半年为幼儿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4.每月制定伙食计划。

5.每学期末征求家长对伙委会的意见,定时召开伙委会成员会议。

6.每周抽查一次幼儿用品的消毒情况。

7.每天进行晨检、午检,掌握全园幼儿的健康情况。

幼儿园规章制度

学习会议制度

一、学习制度

I.政治学习:由书记或副书记负责主持。全体教职工参加。以集体或小组的形式进行学习和讨论,每周一次。

内容:根据上级要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文件、时事及请人做有关报告。

2.业务学习:由业务园长、主任、年级组长主持,全体教职工分组进行学习。

内容:

①系统地学习各类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

②以小组的形式开展研讨活动。教师组:每周一次,主任或副园长主持。

保育员组:每周一次,保健医或保育组长主持。

炊事员组:每周一次,后勤副园长或管理员主持。

后勤组:每周一次,后勤副园长主持。

二、会议制度

1.全园会

主持人:园长或副园长

参加人员:全体教职工

时间:每月末召开一次

内容:总结工作,安排下月工作,公布全园应工作的大事。

2.园务会

主持人:园长

参加人员:党政工团及各部门主任

时间:每月召开一次(月末),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有扩大会议时,请各年级组长、医务室组长、伙委会管理人员参加。

内容:对全园的目标、规划、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策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3.班主任会

主持人:各年级组长

参加人员:各班班主任

时间:每月召开一次(月初)

内容:根据园里布置的工作,结合本年级的实际,研究本组如何开展工作。

4.班务会

主持人:班主任

参加人员:本班教师及保育员

时间:每月召开两次(月初、月底)

内容:总结上月工作、研究班内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本班实际开展本班工作。

5.教育研究会:

主持人:业务园长或主任

参加人员:各年级教师(分年级组进行)时间:每月两次(月初、月底)

内容:围绕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重点进行学习研究、研讨、观摩活动等。

6.伙委会

主持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副园长

参加人员:园长、保健员、管理员、炊事员、保教人员代表、家长代表

时间:每月召开一次

内容:研究有关幼儿伙食问题及如何提高幼儿伙食质量。

7.家长会

主持人:全园家长会由园长或副园长主持.班家长会由班主任主持,年级家长会由主任主持。

参加人员:幼儿家长。

时间:每学期1—2次。

内容:向家长汇报工作,征求家长意见,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及幼儿园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要求

1.会议、学习必须按制度、按时召开。

2.主持会议和学习的负责人对学习的内容、讨论研究的方法、程序事先做好准备。

3.做好会议和学习记录,保存资料。

4.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无故缺席,不迟到早退。

5.学习时带好资料,积极发言并作好记录,不聊天、不说与会议无关的话。

教职工考勤制度

考勤是教职工出勤和劳动纪律的考核,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考勤制度是教职工尽职尽责完成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因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对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按照上级规定认真进行,考勤的结果要认真记录。每月考核一次,期末初评,—学年末总评。

二、教职工的探亲、产假、病假、丧假和执行计划生育条例的节育假,均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教职工必须持医院病休证明才能按病假给予考勤。

四、教职工请事假须向分管园长办理好请假手续后才可离园,如遇超假,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即按旷工处理。教职工一•年内可请事假的天数按上级规定执行。

五、工作时间内未按规定回校报到的,按旷工处理(如返校途中因天灾、车祸等原因延误时间的,须持证明),并在教职工考勤中记载。

六、园长负责对教师和后勤人员的考勤工作,填写考勤表,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日后调资、晋级、评奖的依据。

考核奖惩制度

一、考核奖惩原则

1.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使教职工进一步树立一•切为了孩子的教育思想,为教育事业作贡献。

2.力求如实、全面地反映教职工的工作成绩大小,工作任务多少,工作态度好坏,业务水平的高低。

3,以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为依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促进教职工素质及保教质量的提高。

二、考核奖惩内容

履行岗位职责;职业道德;工作成果;工作负荷;业务水平等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

一、由总务主任对全园财务负责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政策。

二、会计在园长领导下,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做好预算和结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三、财务人员要做到账目清楚、票据齐全、手续完善、数字准确、日清月结:

四、每月按时按规定收幼儿各项费用,按时发放教职工、临时工的工资,做到工资发放不拖欠。

五、管理好幼儿园的现金、支票,收费时及时把现金送交银行,库存现金不超过限额,取送大量现金必须由两人同行。

六、严格执行一支笔制度,所有发票必须有主管人、经手人、验收人签字,最后报销或上账。

七、妥善保管好财务档案。

八、财务人员每月向园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九、每月公布幼儿伙食账,定期向全园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十、会计室实行三铁一锁(铁门、铁窗、铁柜),人走门锁。

幼儿园财产保管制度

一、由保管员对园内财产负责管理,分管员为各班保育员。要认真负责,勤俭节约。

二、定期检查、维修大型玩具、设备等以保证安全。需大修或报废的另定计划交园长批准。

三、要根据不同财产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三本账。

四、领用物品需填写领物单,并经幼儿园主管领导签字后领用。调离园时,要将个人使用的公物交还幼儿园后方可离园。固定资产出园,由园主管领导开证明,门卫才准予放行。

五、幼儿园一切财产、物品的外借必须凭借用人的借条或单位的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园领导同意后借取,并开出门证。

六、幼儿园的财产每学期核对一次,核对后保管员与分管员在财产簿上签字。如有损坏,根据情况赔偿或批评教育。

七、全园教职工要认真保管和爱护公物,合理使用各种设备、设施。

交接班制度

一、每日交接时要从口头上向接班的老师认真交待本班幼儿的情况。

二、每日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记录幼儿出勤人数、健康状况、情绪状况、带药品名称及服用方法等。因传染病缺勤的必须交待清楚,如有发烧患儿必须记录体温、精神状况,如患腹泻的幼儿应记录大便的次数,提醒幼儿多饮水,供接班人注意。

三、早班教师下班之前必须与晚班老师交接清人数后方可离园。

四、交接之前或之后要对幼儿进行检查,做到有病情早发现、早治疗。

五、在传染病期间的交接要注意交接清新发病幼儿的情况。

六、要交接幼儿的意外事故及误伤,如摔伤、幼儿间抓伤、咬伤等,虽不严重也要交班,一是为了责任分明,二是便于向家长交待清楚,可解除家长的误会,提醒接班人注意照顾。

教研制度

一、各教研组长每学期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教研活动计划,每学期末做好教研工作总结。

二、认真执行教研活动计划,按计划内容组织教研活动。在活动中,教师应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形成良好的研讨气氛。

三、教研组长要有计划的开展互相听课、看游戏的观摩活动,并组织研讨。

四、提倡和支持教师及时总结自己在教学实践中的点滴经验。

五、教研组长认真记录教研活动内容及活动效果。

六、教师积极参加每周一次的教研活动,不无故迟到早退。

七、认真参加教研活动,态度积极认真,做好必要的教研活动记录。

家园联系制度

一、每班设立家园联系栏,栏内宣传内容每月更换一次,也可根据本班情况随时更换。

二、定期召开家长会及家长委员会,向家长汇报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交流育儿经验,探讨教育方法,听取家长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不定期召开小型家长会,有的放矢地分类指导。

三、通过家园联系册、家园之窗、家长接待日和家访等形式,及时了解幼儿在园与在家的生活、学习、健康情况,形成一致的教育目标,力求家园一致的教育效果。

四、实行家长开放日制度,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每周一次家长随堂听课制度。

五、幼儿连续三天不来园,教师要及时与家长联系,询问原因。

六、定期向家长进行各类调查,征求家长对幼儿园管理、服务与老师保教态度、能力等意见,发挥家长的监督作用。

七、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建立良好的家园关系,杜绝不正常的家园交往,树立幼儿园及老师的良好形象。

厨房安全制度

一、无关人员不准随便入厨房。

二、严禁吸烟,不准在厨房内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不得在灶旁烘烤物品。

三、严格执行“五四”制,严防食品中毒。

四、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格做到人离门锁。

五、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值班必须二人,下班前做好安全检查,灭火、拔掉电源插头。

六、对刀具、食品做到心中有数,物放有序,确保安全。

七、如遇火险,首先切断电源,及时报告。

八、严格按规定,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

九、掌握灭火常识,熟知灭火器位置,要牢记火警——119。

医务室安全制度 一、一般药品、物品要妥善保管,注意变质和失效期。

二、做好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

三、严格掌握预防接种禁忌症和药物过敏史。

四、药品除医务人员外,不得由他人自找、自拿。

五、敌敌畏、来苏水、硫酸,根据班上需要发放,不得装入瓶内,毒鼠药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六、付出药品要认真核对。

七、医务室注意随时锁门、不能把钥匙交给他人。

传达室安全制度

一、传达室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负责随手关好大门,坚持做到来客登记,工作时间非正式来访不得进入,严防幼儿自行出走。

二、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室内闲坐,在大门内逗留。

三、保证电话畅通,电话不外借。

四、非本园人员严禁自行车入内,非公共汽车不得入内,确保幼儿安全。

五、传达室不为任何人存放任何物品。

六、园内物资,财产无领导批示不得带出大门。

七、坚持检查出入征,严格把住门口,做好宣传工作。

八、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牢记:火警--119

匪警--110

九、杜绝推销产品等人员随便进园。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幼儿一日生活制度

为合理安排幼儿—日生活,以利于幼儿神经系统的正常发展,保护消化系统的功能,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使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特制定幼儿一日生活制度。

(一)早操

1.按时做操,做操前教师要检查每一个幼儿的服装及鞋带。

2.教师示范动作准确,幼儿动作到位。

(二)进餐

时间:早餐:8:00,午餐:1l:10

1.饭前不能做剧烈活动,不能处理幼儿的问题,保证幼儿愉快进餐。2.可请幼儿做餐前报告,介绍饭菜以激发幼儿食欲。

3.教师在掌握幼儿进餐情况的基础上,允许幼儿自由选择进餐量。

4.细心照顾每一个幼儿进餐,让幼儿吃饱、吃好,对体弱儿精心照顾。

(三)教育活动

1。教师要认真备课,作好课前准备。

2.在活动中了解和发现幼儿的兴趣与需求,进行随机教育。

3.保育员要按时配课。

(四)喝水

1.按时组织幼儿集体喝水,除此之外,幼儿用自己的水杯随渴随喝。

2.根据季节冷暖饮用水的温度要适当,夏天要晾凉,冬天要保温。

(五)户外活动

1.保证幼儿每日户外活动时间在2小时以上,其中有组织的户外体育活动时间:小班40分钟,中大班30分钟。

2.注意幼儿的安全,在活动中幼儿不能离开老师的视线。

3.教师要为幼儿创设活动的条件(场地、器械等),游戏的内容要丰富多彩。

(六)午睡

1.午睡时间:12:00—2:30

2.饭后要组织幼儿安静散步10分钟。

3.教师要组织好幼儿按顺序地脱衣服,并摆放整齐。

4,午检:上午班老师在幼儿上床后,对幼儿进行全面午检,写交接班记录;下午班老师在幼儿起床前,对幼儿进行全面午检,进行午检登记。

5.保育员要为幼儿创设一个安静的环境,照顾幼儿尽快入睡,注意纠正幼儿的睡姿,注意室内通风,不得任意离开卧室。

(七)午点

按时进行午点,注意保持桌面和服装的于净。

二、健康检查制度

(一)幼儿入园健康检查要求

1.幼儿入园前必须进行全面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

2.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并持有预防接种证及儿童健康记录者方可入园。3.在园儿童凡需转园或离开园二个月

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省)

第一篇: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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