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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_相关法律知识(精选五篇)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2016 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_相关法律知识(精选五篇)

第一篇:2016 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_相关法律知识

2016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知识】参考答案

答题须知:

1、本试卷共有100题,每题1分,总分100分。

2、本试卷所有试题的正确答案均以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司法解释和国际条约为准。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30题,每题1分,共30分。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31-100题,每题1分,共70分。

1.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项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

A.甲税务机关与乙公司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 B.张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产生的关系 C.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关系

D.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因没收王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产生的关系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区别关键在于双方地位是否平等,当事人是否有选择权。征税、审查专利申请和没收侵权商品,行政机关都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大家都是公事公办,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故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两个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都有选择权,比如说跟不跟你做生意,价格到底是多少,故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答案】C 2.李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近亲属对担任李某的监护人有争议,并且对李某住所地居民委员会的指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一般应按照下列哪项中的顺序指定监护人? A.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B.配偶、成年子女、父母 C.父母、配偶、成年子女 D.父母、成年子女、配偶 【解析】

在继承法上,配偶父母和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但是在指定监护人的时候,三方的顺序却存在不同。男女结婚后一般都会离开父母,建立自己的小家庭,配偶照顾起来比父母更方便,因此配偶排在父母和子女之前。在很多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爱都会超过子女对父母的爱,故父母的顺序排在成年子女之前。【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民法通则意见》第14条: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答案】A

3.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B.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C.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D.宣告失踪的,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应暂停支付 解析:

【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20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法通则》第21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民法通则》第23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法通则》第24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法通则意见》第29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答案】B

4.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情形构成不当得利? A.张某走失的宠物狗得到王某的喂养和照顾

B.某地新建购物商场,使得附近周某的商品房大幅升值 C.李某在垃圾筒里捡到一台破旧电视并将其搬运回家 D.顾客王某因银行柜员赵某的工作失误多得100元钱 解析:

【解析】不当得利的判断关键是“不当”,即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据,一方获利而另一方受损,法律对此持否定态度。照顾别人家走失的狗属于无因管理,房屋升值属于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都不存在不当之处。李某捡的旧电视是别人抛弃的物品,也不存在不当。银行人员的失误让孙某多获得了100元则属于不当得利。【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答案】D

5.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下列哪种协议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A.有关收养关系的协议 B.有关买卖关系的协议 C.有关监护关系的协议 D.有关婚姻关系的协议 解析:

《合同法》只调整财产关系,不涉及人身关系。收养、监护和婚姻都涉及到人身关系,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相关法条】《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答案】B

6.2015年11月1日,李某和赵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2016年3月1日该合同生效。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合同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B.该合同为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C.该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D.该合同为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解析】本合同约定了一个固定的期限,故属于附期限的合同,而不是附条件的合同。合同约定的是到该期限时合同生效,故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而不是附终止期限的合同。【相关法条】《合同法》第46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答案】A

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16年6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2016年6月7日付款。2016年5月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已无支付货款的能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无需通知乙公司 C.甲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D.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解析】本题是先交货再付款,不过乙公司已无支付货款的能力,甲公司先交货的话很有可能收不到货款。甲公司为了降低合同风险,可以先中止履行合同。甲公司既然决定暂时不履行合同义务,那自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免给乙公司代理不必要的损失。合同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促进交易的进行,故只能中止履行,而不是直接解除。如乙公司提供足够的担保的话,那么这个合同还是应当履行的。【相关法条】《合同法》第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答案】A

8.在一起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进行了调解,并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制作了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该调解书自何时具有法律效力? A.制作完毕时

B.送达任何一方当事人时 C.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后 D.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 解析:

【解题思路】 调解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当事人达成协议之后,可能还会反悔。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代表了对调解书中内容的认可。调解的目的是案结事了,如果当事人勉强达成调解协议,事后反悔引起的矛盾可能更多。给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一个冷静期比较符合调解书具有的特性和符合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的目的,也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当事人一旦反悔不签字,法院可以判决,当事人也可以就判决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97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答案】D 9.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下列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A.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解析:

【解题思路】 涉及不动产的诉讼,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诉讼。这样有利于法院勘验现场,调查收集证据,也有利于判决的执行。【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答案】A

10.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中作出的下列哪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A.不准许撤诉的裁定 B.中止诉讼的裁定 C.终结执行的裁定 D.驳回起诉的裁定 解析:

【解题思路】 适用裁定的情形有十多种,其中3种比较特殊,可以提起上诉。这三种就是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考试常考的就是特殊的情形。【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答案】D 11.刘某对县公安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口头申请 B.刘某必须书面申请 C.刘某可以随时提出口头申请 D.刘某可以随时提出书面申请 解析:

【解题思路】 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行政行为注重效率,提起复议申请必然会有期限限制,不可能随时提出。【相关法条】 《行政复议法》第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法》第11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答案】A

12.根据某市政府的决定,该市地税局对个体工商户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该市工商局予以协助。在检查过程中,市工商局发现了李某的不法经营行为,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李某进行了处罚。李某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项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A.市地税局 B.市政府 C.市工商局

D.市地税局和市工商局 解析:

【解题思路】 本题中虽然是市地税局和市工商局的联合执法,但作出处罚的只是工商局一家,故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就是市工商局。【相关法条】 《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4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答案】C

13.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不合法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规章的审查申请 B.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向申请人收集证据

C.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D.行政复议期间一律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解析:

【解题思路】 行政复议的附带性审查中,只包括各项规定,不包括规章。行政机关需要先取证后处罚,在复议过程中不能再自行收集证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可以撤回申请。复议申请人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原因很多,不排除有些撤回申请是在被申请人施加的压力下违心作出的。为防止上述情形,及时纠正行政行为,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时应当说明理由。行政程序注重的是效率,旨在快速地解决问题,故一般情况下复议不停止执行。【相关法条】 《行政复议法》第7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法》第21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法》第24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行政复议法》第25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答案】C

14.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王某对某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但该行政机关已被撤销,应当以谁为被告? A.行政处罚执法人员 B.该行政机关负责人 C.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D.继续行使该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 解析: 【解题思路】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不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负责人。行政机关被撤销就后,总有其他的机关去继续履行相关职责,该后继者也就“继承”了原行政机关的“债务”,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相关法条】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6款: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答案】D

15.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提出? A.1个月 B.2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解析:

【解题思路】 直接提起诉讼的话,起诉期限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相关法条】 《行政诉讼法》第46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答案】C

16.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由下列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A.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 B.最先收到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 C.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D.该两个人民法院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 解析:

【解题思路】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那选择哪个法院起诉是原告的权利。如果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程序都会比较复杂,留下了暗箱操作的空间。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了诉讼,那根据立案的先后确定管辖权最为简单明了。行政诉讼法修改前规定的是由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修改后与民事诉讼法保持一致,改为先立案的法院管辖。收到起诉状的时间先后与法院本身在案件上是否积极无关,立案时间的先后则能反映法院在本案上的积极性,故按照立案时间来确定管辖权更加科学。在专利申请中不以缴纳费用的期限作为申请日,在诉讼中也不以收到案件受理费的期限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相关法条】 《行政诉讼法》第21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答案】C

17.某市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对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以市工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审理,人民法院向原告建议增加市公安局为被告,原告不同意。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依职权追加市公安局为被告 B.通知市公安局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C.裁定驳回起诉

D.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解析:

【解题思路】 行政诉讼中需要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原告起诉时缺少了必要的共同被告,那自然存在瑕疵,但如据此裁定驳回起诉或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显然不利于维护原告的利益。但本题中原告不同意将公安局列为被告,如果法院依职权追加其被告,扭曲了原告的意志,似乎也不妥当。但公安局应当参加诉讼,以便于查明事实,确定责任,故让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一个比较合适的选择。【相关法条】 《行诉法执行解释》第23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答案】B

18.李某以专利代理人常某为原型创作了一部小说。在创作过程中,杨某提供了资金,王某提供了一些咨询意见。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该小说作者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杨某是作者 B.王某是作者 C.李某是作者 D.常某是作者 解析:

【解题思路】 作者是完成创作的人,提供了资金和咨询意见的人不能作为作者。本题中的创作者是李某。在著作权领域,只有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常某是一个普通的专利代理人,不是张学良也不是溥仪,不能成为作者。【相关法条】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答案】C

19.甲小学主持起草2015年学校工作总结并上报区教育局。期间,校办公室主任张某接受该小学指派承担了具体撰写工作。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小学视为该工作总结的作者

B.该工作总结的作者是张某,该工作总结的著作权人是甲小学

C.该工作总结的署名权由张某享有,该工作总结的复制权由甲小学享有 D.该工作总结的著作权由张某享有 解析:

【解题思路】 学校的工作总结代表的是学校的意志,并且由学校承担责任,故学校是为该工作总结的作者。【相关法条】 《著作权法》第11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答案】A

20.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出租权? A.甲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开设店铺出租其购买的武侠小说 B.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开设店铺出租其购买的电视剧光盘 C.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出租商店租借武侠小说个人阅读 D.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出租商店租借电视剧光盘个人观看 解析: 【解题思路】 出租权的客体包括软件和影视作品,不包括武侠小说。另外,出租权仅涉及到出租相关作品牟利的行为,不涉及到消费者个人的行为。【相关法条】 《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答案】B

21.作家张某撰写一部短篇小说《专利代理人的幸福生活》,2016年8月9日开始创作,2016年9月9日创作完成,2016年10月9日办理了作品登记,2016年10月30日该作品在杂志上发表。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该作品著作权从何时起产生? A.2016年8月9日 B.2016年9月9日 C.2016年10月9日 D.2016年10月30日 解析:

【解题思路】 著作权的产生之日就是作品的完成之日,本题中就是2016年9月9号。发表和登记并不是作品受到保护的前提,故发表日和登记日也不能作为著作权的产生之日。【相关法条】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答案】B

22.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A.教师张某在教学课件中为了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某篇论文

B.王某为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引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 C.某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李某拍摄的并未发表过的照片 D.甲刊物转载赵某在乙刊物上发表且声明不得转载的一篇论文 解析:

【解题思路】 课堂教学中的使用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不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需要支付报酬。需要强调的是,合理使用只适用于已经发表的作品,不适用于未发表的作品,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会影响到该作品的发表权。报刊的转载如果涉及到的是时事性文章,那么可以不支付报酬;如果涉及到的是其他方面的论文,那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需要强调的是,不管是哪个方面的文章,都需要尊重作者的意志,如果作者声明不得转载,那就不能转载。【相关法条】 《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答案】A

23.甲制片公司拍摄了电视连续剧《春秋》,乙电视台未经甲公司的许可每天晚上8点到10点播出该电视剧。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乙电视台侵犯了甲公司著作权中的哪项权利? A.展览权 B.放映权 C.广播权 D.表演权 解析:

【解题思路】 展览权指的是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本题中涉及的是电视作品。放映权是指行为人使用放映机、幻灯机等播放设备来公开作品。本题中电视台只是传播信号,播放是在用户自家的电视上完成的。广播权不仅仅是用广播来传播,通过有线或者无效方式传播音像信息都属于广播权的范围。表演权是自己找人去表演相关作品。【相关法条】 《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答案】C 24.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张某向李某转让注册商标并签订了转让协议,李某自何时起享有该商标专用权? A.该商标转让核准后公告之日 B.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之日 C.转让协议签订之日 D.该商标转让核准之日 解析:

【解题思路】 商标转让和专利转让存在很多相似之处,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可以一并进行记忆和理解。商标和专利都属于无形资产,其所有权人的转移都要经历一个登记公告的程序。不过专利法当中的表述是登记之日起生效,商标法中则是公告之日。在专利转让实践当中,一般都是同日完成登记和公告,故登记之日和公告之日其实是同一日。【相关法条】 《商标法》第42条第4款: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答案】A

25.张某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某商标因缺乏显著特征而不应获得注册,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张某可以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采取下列哪种措施?

A.张某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B.张某不是利害关系人或者在先权利人,不得提出异议 C.张某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 D.张某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其无效 解析:

【解题思路】 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认为不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其救济程序为异议。缺乏显著性属于绝对性理由,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相关法条】 《商标法》第33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法》第11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答案】A

26.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的职权? A.询问有关当事人

B.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C.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 D.对涉嫌侵权人予以拘留 解析:

【解题思路】 询问当事人和进行检查,属于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当中的常规权限。拘留涉及到人身权利,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行使,工商机关缺乏此项权利。【相关法条】 《商标法》第62条第1款: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答案】D

27.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商标局经审查对商标异议案件作出决定后,当事人不服的,下列关于救济程序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B.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C.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D.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直接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

【相关法条】 《商标法》第35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答案】C

28.某商标代理机构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甲公司的商标进行注册,在获得核准注册后,甲公司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采取下列哪种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请求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B.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C.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D.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解析:

【解题思路】 对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救济程序是申请该商标无效。当事人请求宣告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相关法条】 《商标法》第45条第1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答案】C

29.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引起纠纷的,布图设计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下列哪个部门处理? A.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C.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

D.地方各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解析:

【解题思路】 侵犯专利权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侵犯商标权纠纷同样是由地方工商局处理。不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比较特殊,技术含量高,有权处理侵权纠纷的只有国字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法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31条: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使用其布图设计,即侵犯其布图设计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布图设计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处理。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产品或者物品。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事人的请求,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可以就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答案】C

30.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除该协定规定的特殊情形之外,每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国民的待遇不应比其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较为不利。上述规定可以概括为什么原则? A、对等原则 B、差别待遇原则 C、国民待遇原则 D、最惠国待遇原则 解析:

【解题思路】 题中涉及到的是其他成员国国民的待遇和本国国民的待遇相同,那顾名思义就是国民待遇原则。对等原则指的是A国给B国什么样的待遇,B国也给A国同样的待遇。差别待遇指的是A国对B国和C国并不一视同仁,给B国的待遇要低于C国。最惠国待遇指的是A国给了B国某项优惠待遇,则A国同样也要给C国、D国、E国、F国等其他国家该项待遇。【相关法条】 《巴黎公约》第2条:本联盟各国国民的国民待遇(1)关于工业产权的保护,本联盟任何国家的国民在本联盟所有其他国家内应当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授予或者今后可能授予国民的一切利益;一切都不应损害本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因此,他们应当享有和国民同样的保护,在他们的权利被侵犯时享有同样的法律救济手段,但是以他们遵守对国民规定的条件和手续为限。【答案】C 31.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B.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D.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解析:

【解题思路】 自然人的心智随着其成长而逐步成熟,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已经开始上小学了,具有了一定判别是非的能力,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公民从出生到死亡享有的是民事权利能力而不是民事行为能力。刚出生的婴儿,除了啼哭和吃奶之外,干不了任何其他事情,自然也没有什么行为能力。企业不存在心智逐渐发展成熟的问题,故企业只要一成立,就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如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也就意识不到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故精神病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活动只能由法定代理人代理。【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9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法通则》第12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13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民法通则》第36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答案】ACD

32.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属于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

【解题思路】 自然人的心智随着其成长而逐步成熟,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已经开始上小学了,具有了一定判别是非的能力,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公民从出生到死亡享有的是民事权利能力而不是民事行为能力。刚出生的婴儿,除了啼哭和吃奶之外,干不了任何其他事情,自然也没有什么行为能力。企业不存在心智逐渐发展成【解题思路】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为:良民(依法成立)、有钱(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组织(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和有担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37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答案】ABCD

33.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D.采取书面形式 解析:

【解题思路】 考生在记忆和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时需要注意:(1)民事法律行为离不开人的行为,故需要主体适格,即行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2)民事法律行为离不开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故意思表示需要真实;(3)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采取哪种形式并不是关键,比如打出租车是通过动作招手来实现的,在菜市场买菜是通过口头讨价还价来实现,这些都没有采取书面形式。【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55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答案】ABC

34.根据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民事行为无效? A.李某因欠徐某赌债向其出具欠条 B.林某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状态正常期间签订了其接受捐赠的合同 C.某国有公司经理曹某与宋某恶意串通,将公司财产以明显低价卖给宋某 D.12岁的小学生徐某花5元钱在小卖部购买了铅笔和橡皮 解析:

【解题思路】 民事行为需要是合法的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出具借条的行为自然无效。曹某和宋某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该行为无效。林某在精神状态正常期间,能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相应后果,该民事行为有效。十二岁的小学生已经上小学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可知,小学生花几块钱购买铅笔橡皮这种学习工具完全是可以的。【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58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法通则意见》第67条: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应当认定无效。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答案】AC

35.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对于代理人在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B.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C.第三人知道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D.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由行为人和被代理人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解析:

【解题思路】 代理人的权限来自于被代理人的授权,代表了被代理人的意志。代理权终止后,这种关系就不存在。如果被代理没追认的话,自然应当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如果经过了被代理人的追认,那意味着被代理人愿意接受相应的后果,此时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第三人知道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那意味着第三人也有过错,此时应当由第三人和行为人共同承担责任。此时第三人和行为人的过错是相关联的,故此种责任为连带责任。【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66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答案】ABC

36.甲公司特邀请知名画家张某为公司庆典创作一幅书画作品,并明确约定须由张某亲自创作完成。张某在构思过程中因事务繁忙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作品,遂请其学生王某代为完成画作,但并未告知甲公司,甲公司收到画作后支付给张某约定的画款。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因故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作品,可以转委托他人 B.张某系为甲公司利益着想,可以转委托他人完成作品

C.根据甲公司与张某的约定,该画作应当由张某亲自完成,不能转委托他人 D.张某应按照合同亲自完成画作,其请学生王某代为完成画作的行为无效 解析:

【解题思路】 委托关系的基础在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信任,一般情况下需要获得委托人的同意才能够转委托。张某如果实在无法在期限内完成作品,可以跟甲公司商量延长期限,也可以取消合同,不能打着为甲公司利益着想的旗号,私下委托给学生完成。张某是知名画家,王某是他的学生,双方的绘画水平不同,画作的价值也有天壤之别。张某在没有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让自己的学生代画并收取原来的报酬,显然是不合适的。【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68条: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答案】CD

37.郁某、施某、兰某各出三分之一价款购买了一台计算机,后郁某和施某未与常年在外打工的兰某商量,将该计算机以市场价卖给了不知情的池某,并平分了卖得的价款。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郁某、施某、兰某对该计算机构成共有关系

B.郁某和施某擅自处分该计算机并平分价款的行为,侵犯了兰某的权利 C.池某是善意第三人,且有偿取得该计算机的所有权,其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D.兰某的损失应由郁某和施某赔偿 解析:

【解题思路】 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毕竟共有人仅仅是财产的所有权人之一,不能擅自将属于大家的财产私下进行处分。不过,如果对这种行为的效力一律予以否认,也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毕竟商品交换非常广泛,从事交换的当事人往往并不知道对方是否有权处分财产,也很难对市场出售的商品逐一调查,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财产后,由于转让人的无权处分行为导致交易无效必须返还财产,那就不仅要推翻已经形成的财产关系,而且会造成当事人在交易时缺乏安全感,不利于商品交换秩序的稳定。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民法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财产所有权。至于其他共有人的损失,则由擅自处分财产的人进行赔偿。【相关法条】 《民通意见》第89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答案】ABCD

38.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A.停止侵害 B.赔礼道歉 C.支付违约金 D.赔偿损失 解析:

【解题思路】 民事责任规范的适用目的主要是为了补偿受害人因民事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害。如果行为人还在侵权中,那需要停下来;如果损害已经发生了,那需要进行赔偿;如果双方事先约定了要赔多少钱,那就是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侮辱了对方,那自然需要赔礼道歉。【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134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答案】ABCD 39.甲公司向乙公司去函表示,“我公司生产的W型路由器,每台单价200元。如果需要请与我公司联系。”乙公司回函,“我公司愿向贵公司订购W型路由器500台,每台单价150元,如无异议,请于一个月内供货。”十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500台路由器,并要求乙公司按照每台200元的价格付款,乙公司拒收。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向乙公司的去函是要约 B.甲公司向乙公司的去函是要约邀请 C.乙公司向甲公司的回函是新要约 D.乙公司向甲公司的回函是承诺 解析:

【解题思路】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甲公司的去函明确了每台W型路由器的单价,属于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乙公司的回函对价格作了修改,属于实质性变更,不构成承诺,属于新的要约。【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合同法》第30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答案】AC

40.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购买其生产的路由器。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欲撤回要约。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发出的要约被撤回?

A.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 B.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

C.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后、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乙公司

D.撤回要约的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的同时到达乙公司 解析: 【解题思路】 撤回要约需要行为人的动作快一些,即撤回要约的时间要早于要约到达的时间,至少也是和邀约同时到达。要约到达对方后,那就是撤销而不是撤回的问题。【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17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8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答案】AB

41.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变更或者撤销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B.合同被依法撤销的,该合同自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之日起丧失法律约束力 C.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D.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销 解析:

【解题思路】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当然这种变更或者撤销也是有条件的,其一是资格限制,必须由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来完成;其二是时间限制,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合同如果被撤销了,那就是自始不存在。民事领域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意思自治,如果当事人请求变更的话,法院应该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此外,合同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促进交易,合同变更了交易还在,而法院撤销了就没有交易了。【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合同法》第56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答案】AC

42.某家具制造商与批发商签订的合同是该家具制造商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合同书,订立合同时并未与该批发商协商相关条款。该合同书中规定,如果因为家具质量原因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家具制造商概不负责。且该责任条款并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批发商注意。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责任条款是格式条款 B.该责任条款无效 C.该责任条款有效

D.如果家具因为质量原因给消费者造成损害,该家具制造商不负责任 解析:

【解题思路】 该责任条款是家具制造商自己拟定的,没有和批发商协商,属于格式条款。合同条款必须遵守公平原则,如果因家具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害都不承担民事责任,那显然不公平。此外,对于这种免除己方责任的条款,家具制造商需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批发商注意,题中的制造商显然没有履行此项义务,这一点也会影响到格式条款的效力。【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40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53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答案】AB

43.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哪些情形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B.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C.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D.泄露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解析:

【解题思路】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果存在恶意,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上述都是存在恶意的情况。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很容易选择出正确的答案。【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答案】ABCD

44.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应当同时符合哪些条件?

A.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C.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D.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解析:

【解题思路】 债权人要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首先自己要对债务人有一个合法的债权,不然就是越俎代庖,缺乏合法的基础。债务人如果对行使自己的债权很积极,那也不需要债权人去插手。如果债务人的债权还没有到期,那债权人去代为行使就会损害到债务人的期限利益。如果债务人的债权具有专属性,那就意味着只能由债务人自己去行使,债权人不能插手。【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答案】ABCD

45.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器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拟将其在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转让需要经过乙公司同意

B.该转让需要通知乙公司,但无需经其同意

C.转让后,乙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其对甲公司的抗辩 D.转让后,乙公司不得向丙公司主张其对甲公司的抗辩 解析:

【解题思路】 权利与义务的一并转让中包括了义务的转移,新的债务人丙公司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对债权人乙公司来说至关重要,故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需要获得乙公司的同意。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不能影响到合同相对人的利益,故乙公司原来的抗辩权不应当丧失。【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88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法》第85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答案】AC

46.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A.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B.合同解除

C.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D.债权人免除债务 解析:

【解题思路】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后,合同债权获得了实现,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合同被解除后,双方之间就没有了合同,也就不存在合同上的权利义务。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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