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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情况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7浏览:1收藏

汽车保险与理赔情况

第一篇:汽车保险与理赔情况

汽车保险与理赔情况

理赔流程: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48小时内报案,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现场判定你的痕迹是否相符,如果相符,一般都是认可的。车主将车驶离事发地点不远处,仍然是可是根据现场高度、痕迹这些测量的,不会有什么影响。但要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报案时间内报案,如果报案迟了,就有可能会加扣部分免陪。若车主第一时间忘记报案,车主已报警处理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写一份补报案申请。

理赔流程: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出险:发生事故。

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查勘:报案后,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痕迹是否相符,是否是真实。

定损:根据损失部位痕迹及程度,查勘会初步现场定损或直接到修理厂、4S店、定损中心去定损。

核价:有些保险公司会在后期核定损失,看实际修理或更换配件的价格是否合理。

核损:根据查勘、核价给出损失综合定论。

核赔:通过以上环节后,提供相关单证(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索赔申请书、交警证明、被保人账户等)拿到保险公司索赔。核赔再会对整个案件进行审核,如果证件有效,事故真实,属于保险责任的话,到核赔环节就可以结案了。

支付:结案后,保险公司以转账形式将赔款赔付至被保险人账户。

理赔分类:

现在投保车险,最大众的选择就是全保。全保包含交强,车损,三者,盗抢,玻璃,自燃,划痕,不计免赔。

(一)交强险,也是所谓三者险,仅赔付三者险,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110000元。

2、医疗费用10000元。

3、财产损失2000元 责任免除: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车损险,即保障自己的车,保额根据车辆实际价值而定。保险责任(见附件条款)

责任免除(详见条款),常见的有

1、无证驾驶,或行驶证年检过期。

2、自然磨损、腐朽。

3、轮胎、玻璃单独损坏的(附加险:玻璃、轮胎单独破坏险)。

4、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5、被盗期间发生的保险车辆损坏。

6、维修期间内造成的车辆损坏。

(三)第三者责任险(详见条款)

赔付方式:交强险先行赔付,即在保险金额内扣除交强险赔偿限额以外的损失。

备注:如果A车主与运营车辆B发生碰撞,并且A车主为全责,那么在维修期间的B运营车车主的经济损失有可能由A车主独立承担。比如你撞到了出租车,你负全责,而他的车维修期需要2天,那么保险公司不会承担出租车司机的两天损失,你就必须要和出租车司机协商处理他两天内的经济损失。

(四)盗抢险

保险责任:

1、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2、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备注:五菱车无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种购买。赔付方式:发生全损免赔20%

(五)玻璃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详见条款)

备注:玻璃单独破碎险,无需现场,拍照时需当天报纸。

保险事故中有:单方事故(免现场、及现场),双方事故及停放被撞事故。

主要工作内容有:接车、与车主交接环节、报案技巧环节、拍照环节、与服务顾问交接环节,跟车主提醒环节。最终目的做好服务,增加续保率。

单方事故的处理及索赔程序

(单方事故:指不涉及人员伤(亡)或第三者财物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

举例:碰撞外界物体,自身车辆损坏,但外界物体无损坏或者无需赔偿)

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单方肇事是最为常见的一类事故,因为不涉及第三者的损害赔偿,仅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坏,事故责任为被保险车辆负全部责任,所以事故处理非常简单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现场处理

1、损失较小(一万元以下),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查勘,并出具《查勘报告》

2、损失较大(一万元以上),如查勘员认为需要报交警处理,会向交警部门报案,由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三、定损修理

1、车主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理赔: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五、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六、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5个工作日后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免现场事故符合条件:

1、单反事故(碰不移动物体),如碰石墩,墙角,护栏,铁架子,一次造成事故(非同次事故造成的尽量不处理)。

2、事故维修金额1000元以内。

3、第二/三次(其余一/两次为双方)发生的故事都可免现场,若第四次出险则无免现场。

备注:免现场事故中需要我工作人员帮忙处理报案,报案过程中需要掌握技巧,具体情况需要根据车辆的实际受损痕迹而报(痕迹大体分为碰石墩,墙角,护栏,铁架子),

碰石墩

碰墙角

碰铁架子

停放被撞

报案流程中熟悉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当时驾驶人,事故经过(前进、倒退、停车、掉头),受损部位等应做到心中有数。

交接环节中对车主需要做到:

1、所需资料交代清楚。(1: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正反面)、商业保险单、银行存折(除邮政外)复印件。

2:维修发票原件、定损单原件。(定损单注明旧件回收、修复后验车的需要定损单上盖旧件回收章及验车报告单。)

3:现场报案的需提供现场查勘单原件或要求报警的需交警派出所证明原件。)

2、车辆维修大致金额、时间(与服务顾问交接清楚)。

3、类似情况的处理技巧(备注我工作人员咨询电话)

4、赔款金额的大致到账时间。对服务顾问需交接清楚:

1、受损需维修部位。(报案前需了解受损部位,对处理不了的非同次事故的可处理尽量处理,处理不了需要与车主协商好)。

2、是否需要补拍底漆照、旧件照片、修复照片。(受损痕迹不明显或可半喷的做全喷处理的需要底漆照;配件单价超300元的需要旧件照片;大案5000以上可能需要修复验车照片,具体以定损系统为准)。

3、车主提车时间。

拍照环节:证件(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卡、身份证、银行卡),人车照(被保人或司机),四个45度角,受损照,车架号。

双方事故的处理及索赔程序

双方事故:

A:多方肇事(无人伤亡,)-事故处理及索赔程序

多方肇事:指不涉及人员伤亡,但涉及第三者财物损失、事故责任明确的双、多方交通事故

举例1:车辆追尾,后车负全部责任,对方或两方车辆均损坏

举例2:碰撞防护栏,车辆负全部责任,护栏损坏也需赔偿

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一、报案

1、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

2、如第三方损失为道路设施或者第三方损失为车辆,需向交警部门报案;

二、现场处理-

1、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并出具《查勘报告》

2、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并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提醒: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要求向交警报案时,保险公司人员无需到现场处理!

三、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五、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提供车主本身资料(同单方事故资料)外同时需提供三者(对方)资料 1:行驶证、驾驶证、交强保险单复印件。

2:维修发票原件、定损单原件。(定损单注明旧件回收、修复后验车的需要定损单上盖旧件回收章及验车报告单。)

3:现场报案的需提供现场查勘单原件或要求报警的需交警派出所证明原件。

理赔: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六、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七、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备注:双方事故中,若事故案件涉及金额较大时,尽量通知让保险公司定损人员拍照,不可随意将车辆拆检拍照,征得保险定损人员同意后再进行处理。

双方事故定损除以上(同单方)证件外还需事故协议书或认定书定损。双方事故的具体定损部位以现场查勘单注明为准,若现场发生漏写项目时须及时与让车主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处理。

双方事故中除以上(同单方)正常定损外需要做到提醒义务,提醒车主三者车所需资料:

1:行驶证、驾驶证、交强保险单复印件。

2:维修发票原件、定损单原件。(定损单注明旧件回收、修复后验车的需要定损单上盖旧件回收章及验车报告单,要求旧件而无旧件回收的,免赔80%)。

3:现场报案的需提供现场查勘单原件或要求报警的需交警派出所证明原件。

4,:若三者在4S店维修,有肯能需要4S店维修清单,具体以定损单备注为准)。

涉及三者物损的,需物损发票(发票台头格式:车牌+物损项目),1000元以内的确实无发票的须提供收据,并免赔10%,1000元以上的需发票。

停放被撞事故的处理及索赔程序

停放被撞-事故处理及索赔程序

停放被撞:指车辆在停放过程中无人照料的情况下被不明物体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事故。

举例:车辆在停车场停放中被第三方车辆碰撞损坏,但第三方车辆无法找到。

注意:该类案件保险公司只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现场处理

保险公司人员抵达现场进行查勘,并出具《查勘报告》,同时根据查勘员要求到派出所或者交警部门开具《事故证明》,无法出具事故证明保险公司不予以受理赔付。

三、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理赔: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五、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六、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多方事故的处理及索赔程序

多方肇事(有人伤亡)-事故处理及索赔程序

多方肇事(有人伤亡):指涉及到人员伤亡的双、多方交通事故。

举例1:碰撞行人,行人受伤

该类事故因为涉及到人员伤亡,所以处理起来比较复杂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

提醒: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二、现场处理

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伤者治疗

1、伤情诊断

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2、住院治疗

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

3、出院手续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及护理人数。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拒不办理出院手续,赔偿义务人应通知交警部门,从主治医生证明伤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以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

如伤者出院之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生出具《继续治疗费用预估证明》,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4、伤残评定

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如达到伤残等级,应取得《伤残等级证明》

5、医疗担保和预付费用

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预付医疗费用,凭医生出具的《医疗费用预估证明》和已交费用清单可以获得不超过所需费用50%的预付款。

6、医疗核损

保险公司在伤者治疗期间,会派医疗核损人员到医院及交警大队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对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监督。

五、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六、赔偿调解

1、伤者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及交警大队都会根据事故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赔偿标准和法规条款进行赔偿调解,当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涉及到保险赔偿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提请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

七、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付清相关费用,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八、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九、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备注:人伤案件中,人伤基本所需资料:病历,发票,用药清单,医疗诊断书,伤者身份证正反面(无身份证需户口本)等。

注意:若系统无车辆及车架照片,在车主交案时需拍车辆及车架照片。

第二篇:《汽车保险与理赔》

吉大《汽车保险与理赔》离线作业

案例一:王先生是个热心肠,平时就爱帮助人。邻居小张的车启动不了了,王先生二话不说,将自己的爱车掉了个头,拿来拖车绳,拴好,拖着小张的车向修理厂进发了。两辆车马上就

到修理厂了,在拐弯的时候,不幸的事情发生了。一名骑车人没有看到两车之间的拖车绳,一下撞在拖车绳上,摔倒在地。王先生和小张立即停车,拦车将骑车人送到医院。还好,人交管部门经过现场查勘,认定王先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骑车人的医疗费、误工费

等项费用。王先生支付了这笔费用,然后拿着所有的单证材料到保险公司索赔。没想到,理

赔人员询问完相关情况后说,小张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过期了,保险公司无法承担赔偿责任。

王先生糊涂了„„

问题:保险车辆拖带没有保险的车辆,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保险公司赔吗?

案例二:张先生最近比较郁闷,但是,比张先生郁闷得多的还有马师傅。事情还要从头说起,一天张先生驾驶自己的爱车行驶在四环路上,与前面马师傅驾驶的富康出租车来了一个亲密

接触。张先生爱车的机器盖撅起来了,马先生的三厢富康后备厢盖瘪进去一大块。追尾,后

车全责。赶紧查勘定损修车吧。

报案、查勘、定损都比较顺利,很快车辆开进修理厂了,但是修理厂的师傅说富康车要

3天后才可以提车。马师傅一听,急了,3天,每天一百多的份钱,三天就得小五百呀,还

不包括自己的生活费,这怎么受的了呢?马师傅找到张先生,要求张先生承担车辆进厂修理

期间的“份儿钱”。张先生找保险公司咨询,保险公司的答复是对这种损失无法赔付。保险

公司为什么不赔?如果保险公司不赔,张先生应该赔偿马师傅吗?张先生非常困惑。

问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出租车的损坏,出租车司机在车辆修理期间的“份

儿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案例三:平时谨小慎微的周先生,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被推上了法庭,成为了被告。事

情是这样的,周先生一天开车不小心将横过马路的一位老人撞倒,周先生立即将老人送到医

院抢救,经过几个月的治疗老人出院了,但是经过有关部门的伤残评定,老人被定为三级伤

残。

在交管部门进行调解时,老人家属提出要求周先生在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

疾赔偿金等费用之外,还要求周先生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用。周先生认为其他费用都可以赔

偿,但是精神损害赔偿费用,认为不应该赔偿。

老者家属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周先生告上法庭,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周先

生除赔偿老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之外,还要向老者赔偿2000元

精神损害赔偿费用。周先生拿着判决书,心里滋味就别提了。还好,有保险,周先生拿着所

有的证明材料来到保险公司。但结果却令人大失所望:保险公司只赔偿除了精神损害赔偿费

用以外的费用。

问题:法院判定车主向受害人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案例四:赵先生最近碰上了一件棘手的事情,这不,前两天开车将孙先生新买的车撞坏了,车辆修好以后,孙先生认为自己的新车被撞以后,市场价值降低了。因此找到有关部门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车辆修复以后,价值减少10000元。孙先生以此向赵先生索赔,未果,孙先生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支持孙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定赵先生赔偿孙先生车辆减值损失10000元。赵先生无奈,只好赔付。但当赵先生拿着有关材料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告诉赵先生,这种减值的损失,保险公司是无法赔偿的。为什么?!

问题:车辆发生事故,修理后造成车辆价值降低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案例五:小李在某运输公司工作,平时表现不错,驾驶技术很好,从没有发生过事故。但是,在一次跑长途的过程中,由于疲劳驾驶,将正常行驶的行人撞伤,小李做了一件令他终生后悔的决定,驾车逃离了现场。跑回北京的小李,整日不安,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终于鼓足勇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投案自首了。等待小李的不仅是法律的处罚,而且,小李还要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等费用。小李所在单位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的回答却是无法赔偿。

问题:保险车辆造成第三方损失以后,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案:

案例一: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中的规定:“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在此次事故中,由于小张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已经过期了,没有继续投保,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拖带小张的车,发生事故,造成第三方人员的人身损害,保险公司是无法赔偿的。

案例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在上面的事故中,马师傅的“份儿钱”损失,是由于车辆停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因此,对于“份儿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张先生是否也对此损失不负责赔偿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5号)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根据这一《批复》,张先生应该向马师傅赔偿相应的“份儿钱”损失。

张先生该赔,但是这种损失保险公司又不负责赔偿,看来这是保险保障的一个“盲区”,在今后的产品设计时,保险公司应该设计开发相应的保险条款,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案例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本解释。依据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周先生向老者支付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属于责任免除条款的一条,根据这一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费用是不负责赔偿的。

不过,如果周先生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投保了“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那么这笔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了。

案例四:发生交通事故,受损的第三方车辆在修复以后,因市场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依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同样,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对于保险车辆的“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也是不负责赔偿的。

案例五:小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的伤害,应该立即停车抢救,可以减少伤者的伤害,也可以减少自己的责任。但是,小李没有选择这条正路,反而,驾车逃逸,做了一个极为不明智的选择。虽然,小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是,肇事逃逸的事实已经成立,因此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保险车辆肇事逃逸”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无法给予赔偿。

同样,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保险车辆肇事逃逸”,造成保险车辆的自身损失,保险公司也是不负责赔偿的。

为了他人、为了自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要选择逃避,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救治伤者、协助公安部门认定事故责任。请司机朋友们谨记。

第三篇:汽车保险与理赔复习资料

《汽车保险与理赔》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风险:是指社会和自然客观存在的(客观方面),人们时刻警惕和忧虑的(主观方面),可能造成社会财富损毁或危及人身安全的随机现象(可能性和不确定性)。

2、保险:《保险法》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3、保险金额: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4、基本险:主险;是指不需附加在其他险别之下的,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能够独立投保的保险险种称为基本险).5、附加险:不能独立存在,只有购买基本险后才能购买的。

6、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7、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 单位或者个人。

8、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 佣金的单位。

9、保险公估人: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依照本规定设立,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据此向保险当事人合理收取费用的公司。

10、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

11、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机动车辆投保人和机动车辆保险人之间关于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

12、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以及所发生的施救等费用,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规定给予赔偿。

1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以发生意外事故中应该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险种。

14、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二、简答题

1、风险要素有哪些?他们之间有怎样的关系? 风险三要素:风险事故、风险因素、风险损失

联系:风险因素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导致损失。风险因素与风险事故可相互转化,在一定条件下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则是风险事故;在其他条件下,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则成为风险因素。

2、投保人不履行或没有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4)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3、机动车辆保险利益的种类有哪些?

险种有交强险,第三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其中车辆损失险包括玻璃划痕险、盗抢险等

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有哪些部分组成的?

(1)投保单:是由投保人填写的,用以表明愿意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

(2)保险单: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记载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保险项目、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附注条件等。

(3)保险凭证:也称保险卡,是保险人发给投保人以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或保险单已经签发的一种凭证。其作用是便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随身携带,证明保险合同的存在。(4)批单: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能发生需要部分更动的情况,这时要求对保险单进行批改。批单加贴在原保险单正本和副本背面,并加盖骑缝章,使其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在多次批改的情况下,最近一次批改的效力优于之前的批改,手写批改效力优于打字的批改。

5、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当天签订的合同以第2天零点为起点至1年后24点为终止。

(6)保险价值:通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以当时车辆的实际价值作为保险价值。体现为不定植保险。

(7)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承担赔偿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以保险价值为基础确定,保险金额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不能超过机动车辆的实际价值,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则只能协商确定。(8)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6、发生怎样的情形,主要保险公司都规定要承担车损险的保险责任,试举出五种情形。(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7、通常情况下发生怎样的情形,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试举出五种情形。(1)地震

(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3)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维护期间(4)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5)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6)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7)保险车辆肇事逃匿

(8)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责: ★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杉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

★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车辆。★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吴代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吴代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保险车辆。★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吴传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9)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但由此引起的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其他部位损失的,保险人应予赔偿。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保险车辆,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的损坏

★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露造成的损失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8、试指出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三者含义。

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在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是“第一者”,负有过失责任的被保险人是“第二者”,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人和其他财产都属于“第三者”。但机动车三者险中的“第三者”含义更加复杂。在机动车三者险中,原则上把肇事车辆看成第二者,这就把被保险人、其雇佣的司机、其允许的驾驶 人员,以及车上的人员和财产都包括在内,此外 的人和物才是第三者。

9、具有怎样的情形,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以上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0、具有怎样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了解一下)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4)救助基金孳息;(5)其他资金。

11、理赔的程序及提交的资料。

(1)本地出险:报案→查勘定损→客户提交索赔资料→缮制赔案→审批→领款或划款(2)异地出险:代查勘

一份规范的理算报告。一是要简述承保情况;如承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有效期、特别约定等保险要素。二是要对出险的经过、原因及相关的证据作理论分析和阐述,并确认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和保险有效期内;三是要对损失确认方式、损失项目和对应的承保情况作出说明,并列明损失的具体清单或明细,以数学计算公式的方式进行损失确定;四是要对本案理算总金额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单证使用的规范。一个完整的保险赔案必定会有大量的内部理赔单证和客户提交的相关证明和证据等单证。对内部使用的单证,如保单抄件、查勘报告、理算报告、损失确认书、单证粘贴纸等,应使用保险系统的统一格式和规格的单证。对客户提交的单证,应按赔案的要求进行统一规格处理,从而使整个赔案达到整齐、统一的规范要求。

第三是装订的规范。赔案缮制的最后一个工序就是赔案装订,要按档案装订的要求,做到每一个赔案整齐划

一、结实美观。(赔案缮制:赔案缮制工作包括索赔单证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出具理算报告、送审、结案后的案卷装订和归档等环节。)

12、互碰自赔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中国保险协会下发的《交强险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交通事故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 元)以内;

(3)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4)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三、案例题

案例1 弟弟算不算第三者?

张某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与弟弟5年前就分家单过了。为经营需要,张某购买了一辆金杯车,并且投保了某保险 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两个月后的一天,张某正开车在路上正常行驶,经过他弟弟工作的工厂 门口。恰好张某的弟弟出门,一眼看到哥哥开车经过,就 想搭乘哥哥的车进城办事。他一边喊哥哥一边迎着车跑过 来,张某虽然紧急刹车却没能及时停下来,一下撞到弟弟 身上。后来经过抢救,弟弟终于脱离危险,张某共花掉医 疗费近20万元。但当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被拒绝了,因为保险公司认为张某撞伤的是他的弟弟,不属于“第三者”,所以不能理赔。

本案该如何处理?(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张某弟弟是否属于第三者?)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或其授权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属于责任免除。判断受到损害的一方是不是属于“家庭成员”非常关键,如果属于“家庭成员”,那肯定就不是“第三者”,反之,就应该是。这里有一个原则—— 三者险不能让肇事者获得保险赔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最终不能落到被保险人的手中。也就是说,之所以将 家庭成员列入被第三者责任险排除的四种人,主要目的就是为 了防止骗保。因为保险公司不能判断驾驶车辆撞伤自己的家庭 成员和撞毁自有财产是否存在故意,是否骗保,虽然认定当事 人是否有骗保行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但时间长,手 续复杂,因此,许多保险公司干脆就在保险合同中开列出排除名单。

因此,这里的“家庭成员”应该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配偶,一是居住在一起的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对于配偶来说,无论他 们是否居住在一起,都应该互为家庭成员。对于后者,如果在财产上已经分割,经济上各自独立,那么,就不应该看做是家庭成员了。在上面的案例中,张某和其弟弟早就分家单过了,经济上各自 独立,因此,其弟弟应该属于“第三者”,保险公司应该给予理赔。但是,如果换一种情况,张某的弟弟还没有成年,要依赖 哥哥为生,那他就不应该属于“第三者”,保险公司也就不必赔偿了。

案例2 车上还是车下?

李某为自己的私家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不久前,李某约了几个朋友到郊区游玩。到达目的地后,几个朋友都下了车,李某将车开进停车场。在李某倒车的时候,不慎 将一位朋友撞倒,这位朋友受了重伤。李某赶紧将伤者送 往医院,并支付了所有医疗费用,共计4万余元。后来,经过公安交通部门裁定,李某应当对此次事故付全部责任。李某对这个裁定没有异议,愿意承担伤者所有 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 请,但保险公司认为,伤者应当属于车上人员,所出的保 险事故应当属于车上责任险的理赔范围,而不属于第三者 责任险的理赔范围。由于李某没有投保车上责任险,所以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的责任。李某对保险公司的做法非常 不满,就向法院提出起诉。本案该如何处理?

分析:本次事故的受伤者虽然在发生事故之前乘坐了李某的车辆,但并不影响其“第三者”的身份。当其在李某车上时,他属于车上人员;在发生事故的时候伤者已经下了 车,这个时候就应当是“第三者”了。所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给予李某赔偿。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比如,有的运营车辆将乘客送到目 的地后,在倒车或者拐弯的时候把刚下车的乘客撞伤了,这时,第三者责任险也应当负责赔偿。因为乘客其实是一 个特定的概念,凡是购买了车票并乘坐了车辆的人员都是 乘客。那么,当乘客在车上的时候是乘客,下了车,这种 特定的身份就没有了,就应该属于“第三者”的范畴了。因为,乘客这时和运营车辆的乘运关系已经结束。但必须注意的一点是,如果伤者是正在上下车的过程中受到的伤害,那就不属于三者险赔偿的范围了。

案例 3

读懂“特别约定”

10月中旬,车友温女士找到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欲购买商业车险。由于是早已熟识的朋友关系,温女士提前将保费交 给对方,对方次日为她打印出保单。拿到保单后,温女士仔 细阅读后发现,保单上有一栏“特别约定”项,上面注明本保险车辆行驶区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为什么有限制行驶区域范围的条款呢?之前为何没有告诉我?”温女士质问对方,对方解释称指定行驶区域的保险保费较低,所以私下为温女士选择了这一类型的保险。对于这类 保单客户,他们公司是这样规定的,如果车辆在区内发生保 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按条款规定核定标准赔偿,而如果车 辆在区外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按核定标准的90%赔偿 损失,车主则自行承担10%的损失。温女士称,她购买保险前并不知道有行驶区域的限制。她查看了该公司的保险条款赔偿处理细则,上面注明:“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单约定范围的,增加 10%的绝对免赔率。”温女士认为,上面只注明了增加10%的免赔率,并不代表保险公司会赔偿90%的损失。点评:

南宁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郑锡称,温女士的保单上已经注明了车辆行驶区域为广西,那么如果车辆在区外出了交 通事故,保险公司最多赔偿核定损失的90%。

南宁某律师事务所曾海山律师认为,保单上注明车辆的“行驶区域为广西”,与保险条款上“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单约定范围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实际上是有冲突的。前者意味着车辆如超出行驶区域,车辆发生事 故时就得不到赔偿,但后者又标明车辆在超出行驶区域范 围发生交通事故是可以得到一定赔偿的。因此,不排除车 辆超出行驶区域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会拒绝赔偿。一旦 打起官司,就要看法院如何判决了。

案例4 及时履行“约定事项”

今年上半年,刚购买了新车的杨先生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包括全车盗抢险在内的几个商业险种。不久后,他到有关部 门办理好车辆的行驶证、号牌等。投保时,保险业务员曾交待 他,上好号牌后要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因此,他办好车辆号牌后就及时通知了对方。办理这项批改手续,需要提 供行驶证的复印件,杨先生当时因忙于出差,没来得及把行驶 证复印件提供给对方。后来,保险业务员称,不需要行驶证复 印件也可以在他们公司内部的网络上批改。

杨先生出差返回南宁后,曾致电这位保险业务员,询问对方是否已经为自己办理了批改手续,是否需要将保单拿到保险公司 批改。对方答复称,已经为杨先生办理了批改手续,杨先生本 人不需要拿保单到保险公司批改了,因为“每辆车的发动机号、车架号都是固定的”。杨先生认为,既然车辆已经上了牌,而且手中又有了保单,就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然而,两 个月后他的车辆被盗,当他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称他 的保单根本就没有办理过批改手续。而按照保单上的约定,新 车没有办理批改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杨先生就此向广西保 险行业协会投诉。

点评:投保人在拿到保单后,应认真阅读上面的“特别约定”。有些保险公司在特别约定中强调:“车辆应自保单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核发行驶 证、号牌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否则保 险人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因此,新车主投保时如果还没有办理上牌手续的,上牌后一定要及时到保险公司办 理批改,以免被拒赔而因小失大。

案例5 车损险保费也为购置税“埋单”?

今年9月中旬,车友徐先生花5.2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办理入户手续时他交了2000多元的车辆购置税。随 后,他在购买商业车险时,车损险这一项的保费,被要求 以车辆实际价值加上车辆购置税为保额进行投保。对此,他感到非常疑惑:“我的车明明就值5.2万元,凭什么保险公司却要求我以5.46万元的保额进行投保?”他认为,保险公司要求车主以高于车辆实际价格的保额进行投保,是 为了获得更多的保费。更让徐先生难以接受的是,他购买 的全车盗抢险这一项,保险公司却要求他以车辆的实际价 值5.2万元为保险金额交保费。“也就是说,如果我的车被盗抢了,只能从保险公司拿回5.2万元的赔偿。”徐先生认为,既然保险公司要求车损险金额包含购置税的成本,那 么盗抢险这一项,也理应包含购置税成本。

点评:车辆投保车损险时的保险金额定价分不同的三种方式:

一是按新车购置价,即新车的车价加上购置税的费用,因为购置税也是算入新车价值的,因此新车在投保车损险时,保险金额都要将购置 税成本纳入其中。当然,如果新车投保车损险后,发生了不可修复的 损失,得到的赔偿将是包含购置税成本在内的保险金额。比方说,如 果徐先生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不可修复的,就可以得到5.46万元 的赔偿,而非5.2万元。

二是现车价,指一年以上车辆按照一定的折损比率计算现在的车价,作为保险金额。三是双方协商定价,在特殊的情况下车主可与保险公司协商车辆的保险金额。新车按新车价加上购置税为保险金额是经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中国保监局审批的保险条款里注明的,因此该保险公司的做法没有违规。至于全车盗抢险这一项,各个保险公司的核保政策并不一样。

案例6 免赔范围要知晓

案例:11月1日早上,车友鲁先生到自家楼下取车时,发现车辆的右前门被撞出了一个大凹坑,而肇事车辆已经逃逸。因为事情发生在半夜,小 区保安也没有发现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定损员为 车辆损失定损为3000元。鲁先生说,因为自己的爱车价格不低,为了能把损坏处修复得更好些,他希望到4S店维修。然而,定损员却称如果到他介绍的修理厂维修,鲁先生可以获得全赔,而如 果到4S店维修的,保险公司就免赔30%的损失。对此,鲁先生感到很气愤。

点评:按照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是不能为车主指定车辆修理厂的。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发生保 险事故时,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确实无法 找到第三者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免赔鲁先生30%的损失,但定损员所说的“到4S店修车免赔30%,到指定修理厂修车全赔”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

另外,在不少理赔案例中,往往出现定损员定出的损失金额,不够支付车主的车辆在修理厂尤其 是在4S店维修的费用的情况。保险公司对此应该进行认真审核,在确认维修工时费后,还要核对 维修企业的配件成本。

案例7 未缴足保险费如何赔偿? 某地个体运输户高某,于2008年12月份将一辆16 座的面包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 三者强制险,保险金额为12万元,应付保费2850 元,当保险单填妥向高某收费时,高某声称钱未 带够,因急于出车,要求先将保险单给他,下午 再将其余的钱缴足,接着在征得经办人同意后,交了保费1000元,将保险单带走。

但事后高某并未如约补交保险费,保险经办人曾多次催收,并表示如拖欠不交,出事后就不负责 赔偿,均被高某敷衍搪塞,一直未收到余款,直 到2009年4月,保险车辆在行驶途中翻车,造成6 万余元的损失,高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该如何做?

1.保险合同成立是否以缴纳保险费为前提? 2.保险合同成立是否等于保险责任开始? 3.缴纳保险费是否是投保人的义务?

? 没有特别约定,保险合同成立时全额缴纳保险费。? 有特别约定的,支付方式按预定履行。

4.违反缴纳保险费义务(未全额或者未支付)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5.本案中保险人是否有过错?

对于投保人不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应采取: 书面形式的催收;催收无效的,应及时终止保险 合同。法院处理

法院按混合过错处理,投保人有未足额支付保险费的过错,保险人有未书面约定分期缴费的过错。

由保险人按所收保费占全额保费的比例,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给予被保险人部分经济补偿。启示:保险合同为双务合同,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既享有权利又要承担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根据民法通则中有价有偿的原则,高某交纳了 1000元的保费,履行了一定的义务,理所当然要享有一定的保障权利,保险公司应根据高某履行 保费义务的比例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案例8 等南方省份遭遇强暴雨天气袭击,很多车库里的轿车都被水淹,例如 5月10日,广州中海康城小区两层地下停车场内,经过近4天的排水,370多辆车陆续从车库中被拖出来。这些车全身泥土,车内也被“黄泥汤”灌满,不论车外壁、内饰、座椅还是中控台,到处斑驳破旧。车被水浸后价值大幅度缩水,价格降两到三成。据广东保监局统计,5月7日开始的暴雨,使广州有35个停车场遭受水淹,1400多辆车被浸受损。广东省保监局的相关数据显示,“仅仅两天就接到水浸车车险报案超过1.3万例,预计暴雨造成的损失赔付将达到1.39亿元,其中车险赔付占了近90%,超过1.25亿元”。5月19日,广州又迎来新一轮强降雨,豆大密集的雨点夹杂着电闪雷鸣从天而降。对不少有车市民来说,砸在地上的暴雨,仿佛砸在他们心上一般。问题:

(1)车被水淹保险公司是否理赔?为什么?(2)如果能够理赔是否可全赔?为什么?

(3)车主如果是在积水路面强行涉水行驶、或遭水浸后在水中启动造成发动机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在什么条件下赔偿。

(4)一些车主认为,楼盘物业管理单位收了车位费或停车费,理应担负起相应责任,汽车的损失由物业赔。你认为物业是否应当赔偿,为什么?

问题1解答:目前,人保、平安、太平洋等各大保险公司的车损险都规定,因雷击、暴雨、洪水、雹灾、海啸等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对暴雨的界定,未达到暴雨级别(每小时的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情况下汽车受损则不能获赔。大面积的降水不需证明;非大面积暴雨,需车主去开具证明。

水浸车后,理赔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未启动发动机,这种情况能享受车损险,只要买了车损险,因水而造成的任何车辆损失(除发动机外),保险公司都赔,一般是对车进行清洗、烘干,如果有车内电脑受损的情况,也会赔偿。另一种情况是强行启动发动机导致发动机损坏,这种情况下车损险不赔,必须是购买了发动机涉水险的才享受赔偿,但发动机涉水险不是每个保险公司都开设的附加险种。

问题2解答:不能够全赔。水淹车后,保险公司只承担汽车清洁保养以及电器元件受损的赔偿费用,这都属于车损险。即对于车内的东西,比如座椅坐垫、地毯等物件只提供清洁费用,不可索赔。保险公司也不会对改装新增加的设备进行赔偿。车内的私人物品的损失也不属于车损险赔付范围。另外,如果发动机内进水了,那机油就必须得更换,机油保险也不赔。另一方面,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不可能赔付车主的全部损失,其中的一部分甚至是较大部分,还要车主自己“埋单”。这主要是因为在理赔中既要考虑车辆的实际价值,又要扣除残值的费用。

问题3解答:如果想给发动机上保险须购买发动机附加险,亦即涉水险。涉水损失险属于车损险附加险种,车主必须先投车损险,才能再投涉水损失险,该保险每次赔偿会实行15%-20%的绝对免赔率。

有些保险公司则规定,发动机的保险需要额外投保“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如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阳光财险等公司规定,若赔付“水浸车”发动机损失,车辆必须事先额外投保了“发动机特别损失险”这类险种。即使车主所有涉水险种都购买齐全,保险公司也不会按照修理费用进行全额赔付,而是根据该车的市场现有价值进行一定赔付率的计算。

问题4解答:这更多的是意外的自然灾害,停车场通常也会买保险,车辆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会赔偿,当然依据的不是车损险。此外,物 业公司应当尽到的主要是通知义务,因未尽到 通知义务所赔偿的部分也是较少的。此案例中 给我们的启示主要有二:一是当大面积面临保 险赔偿时,保险公司的赔付机制问题;二是城 市的应急机制,包括排水等自然灾害应急机制 的建立和城市本身排水问题、停车问题等。

四、计算题 保险理赔

A车投保有交强险、车损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B车投保有交强险、车损险、商业三者险。两车在道路行驶中不慎发生碰撞事故,造成A车车辆损失2万元,B车车辆损失3万元。经交警认定A车负事故主要责任(70%),B车负事故次要责任(30%)。现双方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你应如何处理该事故?保险赔付金额是多少?

1、计算公式:赔付金额=事故总损失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免赔率)

2、计算过程

★A车保险公司: 交 强 险=2000元

商业三者险=(30000-2000)×70%×(1-0)=19600元 车 损 险=(20000-2000)×70% ×(1-0)=12600元 ★B车保险公司: 交 强 险=2000元

商业三者险=(20000-2000)×30% ×(1-5%)=5130 元 车 损 险==(30000-2000)×30% ×(1-5%)=7980元 交强险计算方式

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1次酒后驾车,其第二年缴纳的保费为:950×(1-10%)×(1+30%)=1228.5元。

车损险保费计算

车损险保险费=基础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例:一投保家庭自用车损险的保险车辆,核定载客5人,已使用2.5年,已知同类型新车的新车购置价(含购置税)为18万元,若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要求计算 保费。

车损险保险费=基础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1875+180000*1.049%

=3763.2元

五、论述题

1、试论述我国汽车保险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2、试论述汽车保险业务对汽车产业发展的作用。

答:汽车保险业作为汽车产业的重要构成部分,其对汽车产业发展起着促进和保障作用(1)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

从目前经济发展发展情况看,汽车工业已成为中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汽车产业政策在国家产业政策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汽车产业政策要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原动力,离不开汽车保险与之配套服务。汽车保险业务自身的发展对于汽车工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汽车保险的出现,解除了企业与个人对使用汽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的担心,一定程度上提高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欲望,一定程度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

(2)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 在汽车保险业务中,经营管理与汽车维修行业及其价格水平密切相关。原因是在汽车保险的经营成本中,事故车辆的维修费用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车辆的维修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汽车保险产品的质量。保险公司出于有效控制经营成本和风险的需要,除了加强自身的经营业务管理外,必然会加大事故车辆修复工作的管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水平。同时,汽车保险的保险人从自身和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联合汽车生产厂家、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汽车事故原因的统计分析,研究汽车安全设计新技术,并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从而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方面的提高。

(3)有助于形成汽车保险产业链,丰富汽车产业链的构成 ;有助于汽车产业人才的培养与安置。

第四篇:汽车保险与理赔简答题

汽车保险与理赔简答题

1、风险要素有哪些?他们之间有怎样的关系? 风险三要素:风险事故、风险因素、风险损失

联系:风险因素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导致损失。风险因素与风险事故可相互转化,在一定条件下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则是风险事故;在其他条件下,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则成为风险因素。

2、投保人不履行或没有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汽车保险与理赔情况

第一篇:汽车保险与理赔情况 汽车保险与理赔情况 理赔流程: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48小时内报案,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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