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对策分析

第一篇: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对策分析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对策分析
信贷风险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面临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也是制约国有商业银行建立现代金融制度的主要障碍。国家也采取了施工办法来化解信贷风险,但本文认为国有商业银行实行经营转制后应以防范信贷风险为主,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关键词:信贷风险 不良资产 信贷资产
经济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契机,但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银行信贷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信贷风险仍是国有商业银行最大、最突出的风险。尽管商业银行采取了许多强化风险管理、优化资产结构的措施,并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进行剥离,加强了对信贷风险的控制和防范,但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银行的不良资产仍居高不下,这使商业银行的经营面临较大的困难。解决了这个风险,不仅能够缓解商业银行超负荷经营的矛盾,而且还可以降低不良资产的比例,改变负债经营的状况,提高低御“金融风暴”冲击的能力,使各大商业银行有效、有序地营运。为此,我们要深刻地认识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做好防范工作。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表现及成因
当前,我国有不良资产量多面广、积累加速。就其原因,主要是产权制度的残缺、市场机制扭曲、管理体制不顺、信用基础薄弱所造成的。具体表现为:历史沉积性、政府干预性、市场盲目性、道德困境性、管理失误性、法律缺陷性。
(一)、历史沉积性风险。传统的产品经济模式和高度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下,银行成为国家的出纳,企业没钱找银行要,企业亏损有国家承担,加上企业既不能破产又没有弥补来源,只好继续向银行贷款,实际上风险集中在银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阶段,企业自有资金过少,支撑企业营运的资金大部分由银行铺垫,由于经济结构不合理,市场体系不健全,金融体制不完善,社会信用混乱,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都造成了银行不良贷款。且没有更多的转化渠道和分散途径,只有通过企业贷款向银行集中,使银行信贷风险具有普遍性和难控性,商业银行承担了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成本。
(二)、政府干预性风险。各级政府部门为了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为了“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而要求企业“大干快上”,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和增加新上项目,或者为了各种“安定团结”之类的政治需要,过多地插手企业经营权、投资权、改制权,迫使银行发放“政策性”贷款,造成银行贷款被动受损。有的地方政府部门甚至片面追求任期效绩,好大喜功,重长期轻短期利益,重局部轻全局利益,重地方轻中央利益,片面追求产值数量、项目数量、改 制数量,结果助推了一次次的经济过热,并直接或间接地给银行实施压力,迫使银行贷款,导致贷款质量先天不足。
(三)、市场盲目性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企借贷双方都要对借贷行为的经济前景进行预测,只有借贷双方预计将来均可得到补偿,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借贷行为才会发生。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的随机性和偶然性引发市场经济有许多不确定因素,使得银行借贷资金风险加大。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是决策的依据。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市场法制不健全,信贷项目要素的信息不充分,这必然带来信贷决策的盲目性。信息粗略、滞后和失真可能与经济发展前景不一致、不协调而使信贷决策失败,从而扩大了银行资产的风险性。
(四)、道德困境性风险。随着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和个人的主体地位更加明确,企业以经济效益为驱动力竭力追求利润最大化,个人追求收入最大化,精神道德上的约束力就显得苍白无力了。同时,由于法制不健全和信用观念淡薄,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通过名目和方法,有意识地逃、废金融债务。
(五)、管理失误性风险。从银行内部环境看,员工风险意识不强,内控机制不全,管理手段不力,特别是防范风险的措施不力,使银行成为信贷风险的承担者。例如,申请(担保)人资格和资信审查不严;对贷款对象和项目以及抵押物没有进行调查和评估或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超越权限发贷款;违反规定对客户评信和授信;发放假名、冒名贷款;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借款(担保)合同不规范、不合法;未及时发现、报告企业发生重大事项或风险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其贷款偿还能力降低、债权落空等。
(六)、法制缺陷性风险。我国的法制建设远远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部分法规制度缺位,导致某些金融活动无章可循,市场秩序混乱;二是部分法规不尽合理或有效,导致某些金融活动相互矛盾和产生负面影响;三是法律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金融法律盲区甚多。法制缺陷表现的一系列问题,如企业逃废债、金融舞弊、地方干预等,有些是无法可依,有些是处于法律的边缘。可见,法律缺陷是信贷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
二、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
商业银行要统一制订信贷风险的衡量标准,使风险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1)统一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一般说来,银行必须每一年或半年对现有信贷客户进行一次信用等级评审,并对照原有评级进行调整。(2)统一信贷资产分类方法。为了实现我国金融业与国际惯例接轨,新的贷款分类方法应尽早制定细则予以实施,使我国的信贷资金分类真实 反映其质量状况。(3)统一银行贷款方式的选择。人行应结合不同时期的国家宏观经济资料,定期发布行业经营信息,明确哪些产业已经出现风险,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对统一的贷款方式建议,以供商业银行选择。此外,根据国家宏观要求,以一些产业的贷款方式可以作硬性规定,以期通过银行信贷结构的调整,实现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商业银行统一制订信贷风险的衡量标准后,商业银行能更好地进行信贷工作,知道能不能贷,如何贷,贷给谁。商业银行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正确选择贷款方式,调整自身信贷结构,消化不良资产,优化资产质量,提高经营层次,切实做到防范信贷风险。
三、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
一是要拓宽信息来源的渠道,改变单一依靠贷款企业报送报表获取信息的做法,广泛收集有关行及相关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个人资料,企业的信用状况及有无违约记录,企业的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盈利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营运状况、企业财务管理状况及有无违纪记录,企业经营水平及市场发展前景等资料,并及时进行分析和评价,从而获取足够的信息,才能对企业实行有效监测,防范信贷风险。二是发挥银行同业工会的作用,及时互通信息,共同防范企业利用银行之间的竞争,采取欺骗的行为。三是加强与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监督检查中的信息和资料,再将资料进行分析和判断,及时发现有可能要出现的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四、商业银行可以实施信贷审批人员专职化制度,完善经营人员激励机制。
把好贷款审批关,正确选择贷款投向是防范新增贷款风险的关键。要把好这个关口,商业银行一是实行审批人员专职化。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并无专职的信贷审批人员。信贷审批人员往往是由有一定行政职务的行领导或部门领导担任,审批人员不能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审核分析,审批工作只是其繁琐行政事务工作中的一个方面。参考西方一些商业银行的工作方法,审批工作可由专职人员担任,其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提出意见,仅对信贷项目负责。这一方式的优点在于,它迫使信贷审批人员把全部精力集中于信贷审批工作,深入分析每一个信贷项目,提出有价值的观点。审批人员可由专人进行管理,并设审批会议制度对其表现进行评判。对审批人员的任职资格应有所规定,如一定的工作年限,一定的技术水平等等。但更为重要的是专职审批人这一制度本身产生的压力与动力,可以有效提高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增量信贷资产的质量。二是对信贷经营部门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防范风险并非对银行信贷业务束手缚脚,而是要激励为银行效益努力工作的员工,约束损害银行利益的做法。做到这一点,必须要激励与处罚并重。对国有商业银行而言,首先强调的是要加强激励机制,提高开拓市场能力,使责任与利益二者紧密相联,以增进经营人员在艰苦市场环境中积极开拓的动力,从而更好地防范信贷风险。
五、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做好内部防范工作
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内控管理是防范当前信贷风险的根本措施。目前,我国银行信贷风险在所有的风险中表现最为突出。虽然国有商业银行经过两次不良资产剥离,但不良资产仍然较高,这已成为威胁我国银行安全的首患。应该说,不良资产剥离后,上至中央领导,下到各级行长对控制不良贷款要求不可谓不严,决心不可谓不大,但为什么成效不够明显呢?这当然有市场判断不准、决策水平不高等原因,但关键还在于缺乏严格、有效的内控管理机制,未能从内部做好防范信贷风险的工作。
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内控管理要从培育内控制度入手,建立事前内控机制,强化过程监控,突出内控重点,逐步实现补救性控制向预防性控制的转变,切实防范风险,稳健经营。
(一)、立足于防,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控机制
内部控制要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防范转变,必须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的内控机制。要以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对现有内控制度进行认真清理,由法规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充分研究,待讨论通过后,统一在全行发布,使预防性控制落实在各业务制度之中。同时,要规范“立法程序”,明确“立法”权限,对内控制度的评价、修改和制定都要在程序上予以明确,以增强“立法”的严肃性与统一性。在建立内控机制上,要坚持三项原则:一是体制牵制原则。体制控制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当前,要从体制上着手,重新设计信贷经营与审批、监管三分离的运行机制,业务经营与前台服务、后台支撑的协作机制等,以避免各职能部门之间出现不必要的磨擦和控制环节中的漏洞。二是程序牵制的原则。对业务流程的不同环节,应由不同的人员完成,通过业务流程设计使不相容的职务相分离,达到岗位牵制的目的。要坚决杜绝任何个人独揽业务的全过程,否则必然导致管理失控。三是责任牵制原则。内部控制不仅要规定职能部门和个人处理业务的权限,还要明确规定其承担的相应责任。
(二)、强化过程监控,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一是加强中央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内控管理指导监督力度。人民银行要尽快修订《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指导原则》等文件,并制定内控建设时间表,促使国有商业银行加快内控步伐。把内部控制状况作为央行监管的重点,加大对内控问题较多的分支机构现场检查频率,增加现场检查的深度和力度。二是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尽快把国有商业银行改 4 造成股份制商业银行,并加快上市步伐,构建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权力划分和权力制衡的有效结构,抑制“内部人控制”、“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涉及方方面面,当前应突出重点,集中抓好两个方面的控制
1、内部组织结构的控制。按照业务流程、内控制度的要求,设计商业银行组织体系,建立决策层、管理层、经营层、监督层、保障层的组织结构。制定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各级经营管理机构应在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办理业务、行使职权;建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机制和处罚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强化稽核部门在组织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其工作直接对总行长负责,促进内部稽核从合规性稽核向风险性稽核转变,从单一的事后稽核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稽核转变。
2、会计系统控制。一是运用科技手段,强化会计监督。如建行湖北省分行正在投入使用的会计柜面综合系统,从程序上对各会计业务环节的风险进行了控制,基层网点业务交易数据均可集中到省分行,会计核算上移至省分行,基本上杜绝了“三假”现象。二是进一步完善会计管理体制,对基层网点会计主管实行委派制和定期岗位轮换制,有利于会计人员抵制网点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不正当干预;三是建立柜员、综合员、会计主管三线监控体系。柜员只负责交易,综合员负责复核和大额交易审批,会计主管负责对综合柜员的监督、柜员重要空白凭证领用检查。四是加强重要单证、现金及重要物品的管理。
六、完善对信贷企业的制度建设,实施银行和企业共担信贷风险制度,从根本上降低信贷风险
(一)、继续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抉择”的原则,盘活贷款存量,优化货款增量。国有商业银行对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信贷风险要有一个认真、清醒、全面的认识,不能谈虎色变,实行一刀切。以前由于银行企业之间没有形成整体合力,没有建立相互支持、相互依托的相关机制,不仅为企业拖欠债务和相互占用资金培植了土壤,而且加剧了银行间、银企间的矛盾。现在要主动改进服务,主动送贷上门,大力支持和倾斜;对转制后扭亏有望的企业,要积极推行“支帮促”活动,实行“一厂一策”;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或扭亏无望的企业,鼓励和促进其改制,把债务落实到新的经济主体,明确承贷主体。现在,商业银行要想方设法盘活现有信贷资产质量,严把新增信贷资产质量关,多渠道多方式提高资产质量,降低经营风险。
(二)、实行企业与银行信贷风险共担制度,间接地防范银行信贷风险。(1)实行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筹资本金制度。凡企业新上固定资产项目,必须自筹30%——50%的 资本金,并存入主办银行账户,实行监督。凡企业自筹资金未落实到位,有关部门不予立项,银行不予申报项目,不予发放贷款支持。(2)实行企业贷款预交风险保证金制度。凡是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应扣除10%——20%的补偿性余额留存银行。所谓补偿性余额,即企业贷款时,银行要求借款企业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款额一定百分比计算的最低存款额。通过补偿性余额的留存,从企业角度来讲,可以增进其信用意识及积极主动还款意识,提高偿债能力;从银行角度来讲,可以预防信贷风险,并且补偿可能透支的贷款损失。
(三)、进一步完善贷款证制度建设。贷款证是企业法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资格证明书。贷款证的实施,增加了企业负债的透明度,有助于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决策,提高贷款的科学性,优化贷款结构。目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入手:一是扩大发证对象,将目前单一的贷款证形式加以丰富;二是制定统一简化的领证手续,延长贷款证使用年限;三是尽快实现贷款证管理的电子化。
七、完善国家有关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规在防范信贷风险中的作用,切实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银行如果没有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给企业逃废债、转账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了尽快适应市场调节机制,要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关系,把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保障银行贷款的安全性。要加快制定《信贷法》,《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管理法》等与之相关的法规。通过金融法规,界定市场调节的程度,规范财政与银行、企业与银行的信用关系,保证银行信贷向合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有效地防范银行信贷风险,提高银行经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制定了这些法规后,商业银行可以将风险防范方式由事后向事前转移,从根本上消灭产生风险的含糊地带、空白地带;有了法律的规范后,企业爱到法律、法规的约制,企业不敢轻易地逃废债、转帐,因为这样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那么企业只有到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自然会减少,从而较好地防范信贷风险。
八、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增强政府为银行创造宽松环境的积极性,减速少因政府行政干预而带来的信贷风险
针对不正当行政干预对国有商业银行产生的种种不利影响,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强宣传,统一认识,理顺地方政府和银行的关系。地方政府的主要目标是发展地方经济,而银行资金也是用来支持国家与地方经济建设的,二者的最终目标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划清资金性质,保障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划清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的界限,坚持商业性资金的有偿性、流动 性、盈利性原则,减少和停止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不当干预,保证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也是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措施。同时银行应加强宣传,做好对地方政府的解释工作,互相体谅,共同发展地方经济。地方政府更要大力促使企业改革创新,增强企业自身活力和竞争实力,以保证偿还贷款本息,真正减轻银行负担,为银行创造宽松、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条件。当然,银行在资金宽裕,不违背信贷政策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地对地方予以信贷倾斜,扶植一些地方优势项目,促进地方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林水挺:《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及其管理与防范》《金融论坛》2001年11月 2.刘 全,林孝术:《对建立信贷风险监控防范机制的思考》 《现代商业银行导论》2002年2月
3.乔纪法:《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工作的改进建议》《济南金融》2001年3月 4.曾文生:《构建国有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信货风险体系》 《金融科学》2001年3月 5.吴之间,史建平:《银行信贷管理学》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6年 6.杨 力:《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8年
7.王 峰:《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改革思考》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1年7月
第二篇:于凌晨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对策分析
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
题
目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对
策》
学生所在单位
广州市民生银行
姓
名
于凌晨
教育层次
本
科
学
号
***41
专
业
金融
指导教师
高冬梅
分
校
密山电大分校
目 录
内容摘要„„„„„„„„„„„„„„„„„„„„„„3 关键字„„„„„„„„„„„„„„„„„„„„„„„3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现状„„„„„„„„„3
(一)不良贷款比重偏高,潜在的信贷风险过高„„„„„3
(二)我国商业银行运营方式单一,致使信贷风险过高„„4
(三)企业资金链存在断裂风险„„„„„„„„„„„„4
(四)房地产过热转而增加了信贷风险„„„„„„„„„4
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4
(一)政府行政干预手段使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扩大„„5
(二)国际形势变化和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5
(三)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也是银行信贷风险的重大隐患„„5
(四)银行自身管理体系不健全和社会信用缺失„„„„„5
三、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措施„„„„„„„„„6
(一)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6 2
(二)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6
(三)实施信贷审批人员专职化制度„„„„„„„„„„7
(四)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7
(五)完善对信贷企业的制度建设„„„„„„„„„„„9
(六)完善国家有关法制建设,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10
(七)、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增强政府为银行创造宽松环境的 积极性,减少因政府行政干预而带来的信贷风险„„„„„10 参考文献„„„„„„„„„„„„„„„„„„„„„„12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对策
[内容摘要] 信贷风险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面临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也是制约国有商业银行建立现代金融制度的主要障碍。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办法来化解信贷风险,但本文认为国有商业银行实行经营转制后应以防范信贷风险为主,文章分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现状,剖析了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成因,并进一步提出了加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管理有效方法和防范对策。
[关键词] 信贷风险现状;信贷风险产生原因;防范措施
经济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契机,但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银行信贷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信贷风险仍是国有商业银行最大、最突出的风险。显而易见,在国有银行中防范信贷风险尤为重要。尽管商业银行采取了许多强化风险管理、优化资产结构的措施,并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进行剥离,加强了对信贷风险的控制和防范,但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银行的不良资产仍居高不下,这使商业银行的经营面临较大的困难。解决了这个风险,不仅能够缓解商业银行超负荷经营的矛盾,而且还可以降低不良资产的比例,改变负债经营的状况,提高低御“金融风暴”冲击的能力,使各大商业银行有效、有序地营运。为此,我们要深刻地认识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做好防范工作。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现状
(一)不良贷款比重偏高,潜在的信贷风险过高
对于我国而言,信贷业务是国有商业银行主要的利润来源,信贷风险也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风险。虽然各家国有商业银行都非常注意防范银行信贷风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都有所下降,信贷资产质量有了明显的改善。但各银行不良贷款绝对额和不良贷款率仍然较高,防范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任务仍面临不少的困难。
(二)我国商业银行运营方式过于单一,致使信贷风险过高
许久以来,我国国有银行主要实行分业经营,其资产投向主要集中于贷款,而证券等投资所占比例过小。据资料显示,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占总收入90%以上,而这一部分收入的取得主要受信贷风险的影响。信贷资产一旦出现风险,直接影响银行的生存和发展。
(三)企业资金链存在断裂风险
许多企业在追求规模扩张和盲目对外投资的同时,忽视了其不断扩大的资金缺口和债务规模,尽管产品在市场上仍有竞争力,但由于超负债经营使资金链条日趋紧张,财务问题突出,如遇风险,就会使资金链断裂,极有可能爆发债务危机,最终导致银行资产遭受到严重的损失。
(四)房地产过热转而增加了信贷风险
近年来,对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增长速度过快等问题,中央及地方已采取一定的调控措施,并取得初步成效,但是,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治”,并将房地产项目的巨大风险转嫁给了商业银行,而一些国有商业银行由于没有认真制定稳健的信贷政策,也未能科学地把握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出现盲目跟风现象,致使房地产的贷款风险扩大。
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
由于信贷风险存在,导致大量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很多,既有银行的内在因素,也有银行外在因素;既有国内环境的原因,也有国际大环境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政府行政干预手段使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不断扩大
在商业银行法颁布以来,我国政府干预银行信贷工作已有很大改善,但在某些省市地区,这种现象仍然存在,政府的过度干预导致国有商业银行运营行为变形,致使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国际形势变化和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
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也逐步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使一些产业飞速发展,而另一些产业却关、停、并、转,其结果就使这些企业丧失了偿债能力,极大地形成不良贷款。所以说,政策性风险是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风险。
(三)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也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存在的重大隐患 银行和企业之间是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根据调查表明:由于企业经营不善会造成有超过70%-90%的问题贷款。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就更加明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内部管理结构不合理,内部控制环节薄弱,间接地加大银行信贷风险的产生。
2.企业管理层人员不稳定,使企业与银行的关系常常会发生变动,直接地影响到贷款的按时偿还。
3.随着股份制公司的大量涌现,企业采用联营、转让、并购、兼并和重组等方式来逃避银行债务。
(四)银行自身管理体系不健全和社会信用缺失
银行管理体系不健全不但是不利于商业银行改革,而且更诱发信贷风险的重要因素。最突出的就是目前实行的利率管制政策,人民币存贷利率没有实现市场化。利率管制限制加重了我国商业银行的负担,使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无法根据市场利率对负债状况进行有机地调整,使风险与收益不能合理配比。
在我国,构成银行资产道德风险的主要是社会信用的缺失,目前我国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企业间相互拖欠,赖账现象严重,使企业资金不能及时回笼,无法偿还贷款。这都对银行资产构成严重的道德风险。
三、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
商业银行要统一制订信贷风险的衡量标准,使风险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1)统一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一般说来,银行必须每一年或半年对现有信贷客户进行一次信用等级评审,并对照原有评级进行调整。(2)统一信贷资产分类方法。为了实现我国金融业与国际惯例接轨,新的贷款分类方法应尽早制定细则予以实施,使我国的信贷资金分类真实反映其质量状况。(3)统一银行贷款方式的选择。银行应结合不同时期的国家宏观经济资料,定期发布行业经营信息,明确哪些产业已经出现风险,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对统一的贷款方式建议,以供商业银行选择。此外,根据国家宏观要求,以一些产业的贷款方式可以作硬性规定,以期通过银行信贷结构的调整,实现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商业银行统一制订信贷风险的衡量标准后,商业银行能更好地进行信贷工作,知道能不能贷,如何贷,贷给谁。商业银行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正确选择贷款方式,调整自身信贷结构,消化不良资产,优化资产质量,提高经营层次,切实做到防范信贷风险。
(二)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
一是要拓宽信息来源的渠道,改变单一依靠贷款企业报送报表获取信息的做法,广泛收集有关行及相关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个人资料,企业的信用状况及有无违约记录,企业的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盈利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营运状况、企业财务管理状况及有无违纪记录,企业经营水平及市场发展前景等资料,并及时进行分析和评价,从而获取足够的信息,才能对企业实行有效监测,防范
信贷风险。二是发挥银行同业工会的作用,及时互通信息,共同防范企业利用银行之间的竞争,采取欺骗的行为。三是加强与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监督检查中的信息和资料,再将资料进行分析和判断,及时发现有可能要出现的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三)商业银行可以实施信贷审批人员专职化制度,完善经营人员激励机制 把好贷款审批关,正确选择贷款投向是防范新增贷款风险的关键。要把好这个关口,商业银行一是实行审批人员专职化。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并无专职的信贷审批人员。信贷审批人员往往是由有一定行政职务的行领导或部门领导担任,审批人员不能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审核分析,审批工作只是其繁琐行政事务工作中的一个方面。参考西方一些商业银行的工作方法,审批工作可由专职人员担任,其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提出意见,仅对信贷项目负责。这一方式的优点在于,它迫使信贷审批人员把全部精力集中于信贷审批工作,深入分析每一个信贷项目,提出有价值的观点。审批人员可由专人进行管理,并设审批会议制度对其表现进行评判。对审批人员的任职资格应有所规定,如一定的工作年限,一定的技术水平等等。但更为重要的是专职审批人这一制度本身产生的压力与动力,可以有效提高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增量信贷资产的质量。二是对信贷经营部门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防范风险并非对银行信贷业务束手缚脚,而是要激励为银行效益努力工作的员工,约束损害银行利益的做法。做到这一点,必须要激励与处罚并重。对国有商业银行而言,首先强调的是要加强激励机制,提高开拓市场能力,使责任与利益二者紧密相联,以增进经营人员在艰苦市场环境中积极开拓的动力,从而更好地防范信贷风险。
(四)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做好内部防范工作
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内控管理是防范当前信贷风险的根本措施。目前,我国银行信贷风险在所有的风险中表现最为突出。虽然国有商业银行经过两次不良资产剥离,但不良资产仍然较高,这已成为威胁我国银行安全的首患。应该说,不良资产剥离后,上至中央领导,下到各级行长对控制不良贷款要求不可谓不严,决心不可谓不大,但为什么成效不够明显呢?这当然有市场判断不准、决策水平不高等原因,但关键还在于缺乏严格、有效的内控管理机制,未能从内部做好防范 8
信贷风险的工作。
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内控管理要从培育内控制度入手,建立事前内控机制,强化过程监控,突出内控重点,逐步实现补救性控制向预防性控制的转变,切实防范风险,稳健经营。
1、立足于防,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控机制
内部控制要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防范转变,必须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的内控机制。要以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对现有内控制度进行认真清理,由法规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充分研究,待讨论通过后,统一在全行发布,使预防性控制落实在各业务制度之中。同时,要规范“立法程序”,明确“立法”权限,对内控制度的评价、修改和制定都要在程序上予以明确,以增强“立法”的严肃性与统一性。在建立内控机制上,要坚持三项原则:一是体制牵制原则。体制控制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当前,要从体制上着手,重新设计信贷经营与审批、监管三分离的运行机制,业务经营与前台服务、后台支撑的协作机制等,以避免各职能部门之间出现不必要的磨擦和控制环节中的漏洞。二是程序牵制的原则。对业务流程的不同环节,应由不同的人员完成,通过业务流程设计使不相容的职务相分离,达到岗位牵制的目的。要坚决杜绝任何个人独揽业务的全过程,否则必然导致管理失控。三是责任牵制原则。内部控制不仅要规定职能部门和个人处理业务的权限,还要明确规定其承担的相应责任。
2、强化过程监控,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一是加强中央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内控管理指导监督力度。人民银行要尽快修订《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指导原则》等文件,并制定内控建设时间表,促使国有商业银行加快内控步伐。把内部控制状况作为央行监管的重点,加大对内控问题较多的分支机构现场检查频率,增加现场检查的深度和力度。二是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尽快把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成股份制商业银行,并加快上市步伐,构建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权力划分和权力制衡的有效结构,抑制“内部人控制”、“道德风险”的发生。
3、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涉及方方面面,当前应突出重点,集中抓好两个方面的控制
(1)、内部组织结构的控制。按照业务流程、内控制度的要求,设计商
业银行组织体系,建立决策层、管理层、经营层、监督层、保障层的组织结构。制定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各级经营管理机构应在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办理业务、行使职权;建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机制和处罚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强化稽核部门在组织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其工作直接对总行长负责,促进内部稽核从合规性稽核向风险性稽核转变,从单一的事后稽核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稽核转变。
(2)、会计系统控制。一是运用科技手段,强化会计监督。如建行湖北省分行正在投入使用的会计柜面综合系统,从程序上对各会计业务环节的风险进行了控制,基层网点业务交易数据均可集中到省分行,会计核算上移至省分行,基本上杜绝了“三假”现象。二是进一步完善会计管理体制,对基层网点会计主管实行委派制和定期岗位轮换制,有利于会计人员抵制网点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不正当干预;三是建立柜员、综合员、会计主管三线监控体系。柜员只负责交易,综合员负责复核和大额交易审批,会计主管负责对综合柜员的监督、柜员重要空白凭证领用检查。四是加强重要单证、现金及重要物品的管理。
(五)、完善对信贷企业的制度建设,实施银行和企业共担信贷风险制度,从根本上降低信贷风险
1、继续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抉择”的原则,盘活贷款存量,优化货款增量。国有商业银行对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信贷风险要有一个认真、清醒、全面的认识,不能谈虎色变,实行一刀切。以前由于银行企业之间没有形成整体合力,没有建立相互支持、相互依托的相关机制,不仅为企业拖欠债务和相互占用资金培植了土壤,而且加剧了银行间、银企间的矛盾。现在要主动改进服务,主动送贷上门,大力支持和倾斜;对转制后扭亏有望的企业,要积极推行“支帮促”活动,实行“一厂一策”;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或扭亏无望的企业,鼓励和促进其改制,把债务落实到新的经济主体,明确承贷主体。现在,商业银行要想方设法盘活现有信贷资产质量,严把新增信贷资产质量关,多渠道多方式提高资产质量,降低经营风险。
2、实行企业与银行信贷风险共担制度,间接地防范银行信贷风险。(1)实行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筹资本金制度。凡企业新上固定资产项目,必须自筹30%——50%的资本金,并存入主办银行账户,实行监督。凡 10
企业自筹资金未落实到位,有关部门不予立项,银行不予申报项目,不予发放贷款支持。
(2)实行企业贷款预交风险保证金制度。凡是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应扣除10%——20%的补偿性余额留存银行。所谓补偿性余额,即企业贷款时,银行要求借款企业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款额一定百分比计算的最低存款额。通过补偿性余额的留存,从企业角度来讲,可以增进其信用意识及积极主动还款意识,提高偿债能力;从银行角度来讲,可以预防信贷风险,并且补偿可能透支的贷款损失。
3、进一步完善贷款证制度建设。贷款证是企业法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资格证明书。贷款证的实施,增加了企业负债的透明度,有助于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决策,提高贷款的科学性,优化贷款结构。目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入手:一是扩大发证对象,将目前单一的贷款证形式加以丰富;二是制定统一简化的领证手续,延长贷款证使用年限;三是尽快实现贷款证管理的电子化。
(六)、完善国家有关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规在防范信贷风险中的作用,切实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银行如果没有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给企业逃废债、转账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了尽快适应市场调节机制,要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关系,把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保障银行贷款的安全性。要加快制定《信贷法》,《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管理法》等与之相关的法规。通过金融法规,界定市场调节的程度,规范财政与银行、企业与银行的信用关系,保证银行信贷向合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有效地防范银行信贷风险,提高银行经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制定了这些法规后,商业银行可以将风险防范方式由事后向事前转移,从根本上消灭产生风险的含糊地带、空白地带;有了法律的规范后,企业爱到法律、法规的约制,企业不敢轻易地逃废债、转帐,因为这样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那么企业只有到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自然会减少,从而较好地防范信贷风险。
(七)、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增强政府为银行创造宽松环境的积极性,减少因政府行政干预而带来的信贷风险
针对不正当行政干预对国有商业银行产生的种种不利影响,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强宣传,统一认识,理顺地方政府和银行的关系。地方政府的主要目标是发展地方经济,而银行资金也是用来支持国家与地方经济建设的,二者的最终目标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划清资金性质,保障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划清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的界限,坚持商业性资金的有偿性、流动性、盈利性原则,减少和停止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不当干预,保证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也是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措施。同时银行应加强宣传,做好对地方政府的解释工作,互相体谅,共同发展地方经济。地方政府更要大力促使企业改革创新,增强企业自身活力和竞争实力,以保证偿还贷款本息,真正减轻银行负担,为银行创造宽松、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条件。当然,银行在资金宽裕,不违背信贷政策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地对地方予以信贷倾斜,扶植一些地方优势项目,促进地方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车彦.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问题研究[J].北方经贸,2007(6).2.林水挺:《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及其管理与防范》《金融论坛》200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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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乔纪法:《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工作的改进建议》《济南金融》2001年3月
6.曾文生:《构建国有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信货风险体系》 《金融科学》2001年3月
第三篇: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防范与处置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
防范与处置对策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渐显、商业银行资本新规以及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我国商业银行资产增长与业务不断提速,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因素增多,银行风险有扩大的趋势,信贷风险也必然成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面临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也是制约国有商业银行建立现代金融制度的主要障碍。多年以来尽管国家采取了相关金融政策来化解信贷风险,国有商业银行在实行经营转制后建立了相应的庞大的信贷合规风险管控制度体系来应对防范信贷风险,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银监会也相应出台“三法一指引”等贷款新规定,有效的在商业银行贷款操作层面抑制了风险蔓延,但银行的不良资产仍居高不下,这使商业银行的经营面临较大的困难。为此,深刻认识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做好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保证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是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风险管理
绪论:信贷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益来源,而信贷风险也是商
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管理上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又使商业银行面临着新的信贷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务必要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同时,由于银行的信贷风险贯穿于信贷流程的每一个环节,也需要每个参与者建立信贷风险意识。
本文就对县域经济环境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对策进行了探讨,并将从银行信贷流程的操作及每个参与者来探讨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原因,并提出建议,以期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能力,更好的迎接市场的挑战。结合对县域经济环境商业银行现状调查,可以清楚地了解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形成与影响因素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实施信贷风险的内部控制等现实状况,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进一步改革和创新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以期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方面的经营管理水平与完善其内控制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起到一定程度的帮助和指导。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概述
1.1银行信贷风险的含义
信贷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益来源,而信贷风险也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信贷风险的类型可以从总体上划分为市场性风险和非市场性风险两类。市场性风险主要来自企业(借款人)的生产和销售风险,即借款人在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由市场条件和生产
技术等因素变动而引起的风险;非市场风险主要指自然和社会风险。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因素使借款人蒙受经济损失无法偿还信贷本息的风险;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在社会上的行为引起的风险。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形成是一个渐进过程,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财务商务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很有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银行经常会在技术层面上设定约束条款确保债权如期受偿。近10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管理上不断研究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又使商业银行面临着新的信贷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务必要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同时,由于银行的信贷风险贯穿于信贷流程的每一个瞬间,也需要每个参与者建立信贷风险意识。本文就着重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防控环节进行深入探讨。1.1.2商业银行信贷管理
信贷管理从广义上理解包括: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建立和健全内部授权授信制度,制定、贯彻和执行信贷操作程序,以及建立信贷风险监测和控制机制等诸多相互协调、制约的制度系统及其对制度执行效果的监督系统。狭义上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仅指贷款发放前的调查工作、贷款存续期间的管理工作以及贷款出现风险后的监督、控制和处理工作。本文采纳狭义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概念,在分析当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试图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实际操作对策。本文就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对策进行了探讨,并将从银行信贷流程的每个参与者来研究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原因,并提出建议,以期提高我国商业
银行的经营管理能力,更好的迎接市场的挑战。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形成机制与影响因素,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近年来实施信贷风险的内部控制所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等现实状况,从而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进一步改革和创新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本课题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以期对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方面的经营管理水平与完善其内控制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起到一定程度的帮助和指导。1.2信贷风险的种类、特征 1.2.1信贷风险的种类
商业银行规避信贷风险,必须建立运行有效的风险识别体系,前防范风险就要求商业银行对风险形成诱因了如指掌。目前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几类。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导致潜在损失的最主要因素。信用风险也称“对家风险”指交易的对方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在交易中的义务,而引发损失的可能性。银行授信业务中的交易对方,如借款人、保函申请人,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无法履行由银行担保的责任,都会产生信用风险。信用风险通常也包括客户信用等级下降的风险。这种风险并不等同于违约,但它意味着违约可能性的增加。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根源在于借款人信用风险,因而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是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主
要任务。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也是银行的一种主要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短期资产不足以用于支付短期负债或额外的资金流出,即两者不匹配导致的风险。银行通常筹集短期资金,贷出长期资金,因此资产和负债之间会存在期限缺口,这种期限的不匹配会导致流动性风险增加和流动性成本上升。银行的流动性状况还受融资项目的资金运用和资金来源的时间安排的影响,称为资金来源和运用的时间缺口,这一缺口的大小及其间上的稳定程度将影响着银行总体的流动性状况。
流动性风险也意味着筹资困难的风险。银行的筹资能力一方面取决于银行的信用等级,另一方面取决于银行的筹资政策。如果银行的信用等级下降,筹资成本将上升,如果银行过度依赖外部融资,且其筹资行为出现不正常的波动或反复,则其在金融市场上的资信将会收到影响,进而影响其筹资能力。
流动性严重不足将导致金融机构倒闭破产。例如,由于某一重大客户的违约引起的巨大损失将造成某一金融机构日后流动性不足,进而导致挤兑的产生或其他金融机构出于防范违约风险的目的而取消对其的信用额度,这两者反过来又会加重流动性危机,从而导致银行破产。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变化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的可能性。对银行来说,市场风险指市场变化给银行带来财务损失的可能性。
因市场变化导致借款人财务处境困难而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的,对银行来说仍然是一种信用风险,而不是市场风险。
银行经营信贷业务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水平变化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汇率风险是指由于外汇价格变动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可能造成银行信贷业务收入的损失,对信贷资产的安全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如资金市场求大于供使利率升高,而贷款使用固定利率则银行预期的利息收入要减少,甚至出现利息收入小于利息支出。汇率的变化同样有可能使银行在存、放款货币匹配不当的情况下遭受汇率损失。同样,利率和汇率的变动会导致信用风险的激增,从而影响信贷资产的安全。
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交易合同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的可能性。在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较为突出,主要体现在:
1、合法债权得不到法律保护
(1)立法空白。立法落后于经济发展,使债权人在寻求法律保护时。没有适用的法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不长,立法落后于实践,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没有适用的法律来保护银行的债权。
(2)执法不力和司法不公。我国目前银行面临的最大的法律风险是有些地方的司法部门执法不力或司法不公。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许多地方司法当局对银行合法债权的保护远远落后于对本地企业的法律保护,表现在银行正当的债权诉讼不能得到公正和及时的受理,或虽有公正的审判但没有实际有效的法庭执行等。
2、法律变更
法律变更,使在变更之前签署的在变更后仍未到期的信贷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变为无效或不完备的文件,得不到变更后的法律的保护。如在《担保法》实施之前,以房地产、土地、交通工具等财产设定的抵押,无须办理抵押登记,《担保法》出台后,要求以上述财产设定抵押权必须进行登记,否则抵押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不配合银行去办理抵押登记,银行原来持有的抵押就没有任何意义。
3、法律文件不完备
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时,没有按法律规定的要求,与授信对象签署完备的法律文件,致使债权不完整,不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如财产抵押,不但需要抵押与受押双方签订合法的完备的抵押协议,而且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协议登记,缺任何一项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4、交易对方授权不足
即交易对方签署借款合同的代表没有得到合法的充分的授权,如没有全体董事签字的董事会授权书等。
5、银行明知借款人使用信贷资金从事非法活动而放款,使银行信贷资产得不到法律保护。
五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银行在处理业务时操作失误或操作不当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操作风险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损失。英国历史最长的商人银行巴林银行,因其新加坡分行高级职员利森越权交易而损失巨大,最后被其他银行收购,就是一个典型的没有控制好操作风险的例子。
信贷业务的操作风险产生于:
1、做出授信决策所依据的资料和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不能有效地识别、量度和控制授信风险。银行在做出授信决定前,必须对授信对象本身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包括其资产负债状况、经营管理情况、发展前景、与本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往来记录等,以判断授信对象有无完备的借款资格、足够的还款能力和充分的还款意愿,这是授信业务风险防范的基础。必须建立严密的授信业务操作规程,保证授信决策所依据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备。
2、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授信建议权和审批权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权力过分集中在一个或几个职员身上,授权人依靠的只是受权人的忠诚和能力,对受权人的权力制约和行为约束不够,容易引发金融案件,给银行带来很大损失。
3、职员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差,导致工作失误或疏忽,或为了个人私利,对银行进行欺诈,如向上级提供关于授信对象的虚假信息、非法或越权授信等。
4、内部工作程序因故被打断或停顿,如电脑系统、内部控制系统发生故障等。
1.2.2 信贷风险的特征
(1)客观性 只要有信贷活动存在,信贷风险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确切地说,无风险的信贷活动在现实的银行业务工作中根本不存在。
(2)隐蔽性 信贷本身的不确定性损失,很可能因信用特点而一直为其表象所掩盖。
(3)扩散性 信贷风险发生所造成银行资金的损失,不仅影响银行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更多是引起关联的链式反映。
(4)可控性 指银行依照一定的方法、制度可以对风险进行事前识别、预测,事中防范和事后化解。2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及分析 2.1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
商业银行作为城市金融的主力军,被赋予支持经济发展的历史使命,承担着城市金融服务的神圣职责,建设社会主义新城市是城市商业银行一项义不容辞的任务。为支持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新城市建设中如何发挥出更好更大的作用,以新金融作为撬动新城市建设的着力点,运用新金融业务、新策略定位、新信贷机制和新金融制度安排重塑新市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彰显新城市建设的理念、思路和方法。商业银行机构遍布城市,具有相当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规模,已成为城市金融的基础和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经过几年来的积极清收不良贷款和呆账核销,通过调整信贷结构和投向,贷款结构得到进一步的优化,信贷资产质量有了较大幅
度的提高,经营效益逐年增加,贷款操作手续日趋规范,风险状况已得到缓解,但在县域经济环境下,由于历史原因和条件限制,商业银行经营的对象是农业产业、城市中小型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层次低、底子薄、效益差,经营风险较大,形成了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的局面,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还存在着一些误区,在信贷管理上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1、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大
商业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为“经济发展”,而农业生产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每一次大的自然灾害都造成大批借款户因农业生产遭受破坏而难以按期归还贷款,由此造成大量的信贷资金沉淀。
2、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
目前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管理尚处于粗放经营的管理层次,缺乏一套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贷款决策、约束机制。且信贷管理手段落后,跟不上信贷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只注重贷款的调查和审查,疏忽贷后跟踪检查。
3、行政干预依然存在
一些地方党政领导由于缺乏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为了在任期内政绩显著,大搞短期行为,盲目地搞一些市场风险大的发展项目和超过承受能力的基本建设,强令银行发放贷款,不可避免地存在那种“政府点菜、银行买单”的现象。
4、不良贷款清收乏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商业银行存款总额逐年增长,贷款规
模不断扩大,而部分信贷员风险意识淡薄,存在着只收取贷款利息,本金不收也可的思想,不采 取有力措施积极清收老欠贷款。更为严重的是有的银行为完成收息任务,采取纸上作业的方式,以贷收息,致使借款户借款余额逐年累增,潜在风险逐年加大。2.2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分析
1、单户大额贷款清收难度大
由于部分乡镇企业由于规模过大、转制未彻底、产权不明晰,城市合作金融机构对这部分乡镇企业贷款清收、压缩难度较大,收效甚微。近几年的园区热,导致部分 城市合作金融机构也新增了一部分单户大额贷款,大部分入园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且盲目追求扩张规模,流动资金贷款往往被固定资产所占用。国家产业政策的变 化、国际国内市场价格的变化、企业经营者素质的变化直接关系到单户大额贷款的风险隐患。因此,单户大额贷款是当前城市合作金融机构的主要风险源。
2、行业风险加剧
部分乡镇由于种种原因产业结构单一,乡镇区域内行业较为集中,城市合作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受区域的限制,导致在发放贷款时大部分信贷资金集中在某一个行业及相关产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日趋成熟,市场行情千变万化,在一定区域内把信贷资金集中投入单一的行业,如果该行业发 生重大变化,必将引发城市合作金融机构新一轮的信贷风险,行业风险的特点具有政策性、突发性、全面性,行业风险的主要风险源是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自然灾害风险,一旦形成风险短时间内是难于化解的。
3、抵押物贬值
从抵押贷款的现状看,大部分抵押物都是以房地产为主,少部份用企业的机器设备等动产作抵押,但由于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过热,价格的泡沫因素较大,中介机构 评估的价值偏高,大部分信贷人员是按评估价的70%计算发放贷款,一旦房地产市场回落,房产贬值必将带来变现价值的贬值风险隐患。机器设备等动产作抵押的其贬值速度将更快,对贷款人缺乏有效的措施对抵押物进行监管,有的借款人甚至擅自将抵押物变卖处置,变卖所得款项用于支付他债务,导致贷款人无资产可处置。
4、保证人贷款保证留于形式
部分商业银行信贷对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审查不严,对保证人为他人担保的借款额度未加控制,造成部分保证人保证的借款额度超出其自身的承受能力。部分乡镇 存在循环担保的现象,一旦其中一个借款人出现风险,由于担保人同时也是借款人,担保人的借款又由其他人担保,在诉讼过程中必将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引起连锁反应。
5、信贷人员人为风险
由于个别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贷款前调查不认真,贷款中审查不严格,贷款后跟踪检查不及时,导致贷款准入把关不严、贷款退 出不及时、贷款失去诉讼时效;对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以及抵押物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查不严,导致保证或抵押无效等现象的发生,违规操作带来风险隐患。
6、公务员职业道德风险
当前部分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人员错误认为公务员借款总是安全的,近几年来对公务员贷款来者不拒,有增无减,且借款金额越来越大,在贷款操作过程中对借款 人的道德品行、借款用途、家庭状况不甚了解,一旦该借款人违规、违纪、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对策分析
本文2025-01-28 00:07:44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nwk.com/article/11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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