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问答_2010

第一篇: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问答_2010
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问答 2010-07-12
1、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2)本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3)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如何界定“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
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若借款人(配偶)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
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1个月,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3、如何界定“征信状况良好”?
(1)征信状况良好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贷款当前不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还; ②贷记卡当前不存在逾期; ③准贷记卡不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④贷记卡不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⑤单笔贷款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⑥不存在近两年内贷款有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⑦单笔贷款不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⑧不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2)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还款情况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最近24个月连续逾期不应超过6期(含担保人代偿); ②累计逾期次数不得超过24次;
③无因违反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被起诉或一次性担保人代偿的情况。
4、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以及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申请贷款所需的个人资料基本一致,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略有不同。
一是个人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资料
①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贴有照片 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3份;配偶为非中国籍公民或港澳台侨胞的,提供护照及复印件3份。
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③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④借款人及配偶正楷人名章。
⑤借款人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2份。
⑥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3份。
⑦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无配偶声明》3份。(2)未成年子女身份资料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公证书及复印件3份。
(3)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资料
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提供其他共同购房人资料: ①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
②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结婚证或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婚姻
证明及复印件3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无配偶声明》3份。
二是购房资料(1)购买商品住房
①《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2)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①《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3)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①《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③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及复印件3份;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及复印件3份。
其中《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中购房人与《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不一致的,提供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及复印件2份。
(4)购买私产住房
①《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贷款)》4份及复印件1份; ②《天津市私产住房交易委托资金代收凭证》及复印件4份; ③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交易住房的评估报告3份。三是担保资料(1)购买商品住房
①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所有权预告登记)及复印件2份;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声明》3份。
②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或质量证书、开发商房地产权证)复印件2份;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以共有财产抵押(质押)保证书》2份。
③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
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以共有财产抵押(质押)保证书》2份。(2)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①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所有权预告登记)及复印件2份;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声明》3份。
②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以共有财产抵押(质押)保证书》2份。
(3)购买私产住房:
①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3份;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声明》3份。
②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以共有财产抵押(质押)保证书》2份。
5、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
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借款人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上述两种方法计算的低值。
6、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①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②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③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④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7、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分别适用于哪些情况? 目前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三种方式。
(1)购买商品房期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的必须采取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职工为非本市常住户口的或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也必须采取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
(2)购买商品房现房(已取得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或商品房质量证书、开发商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且借款人为本市户籍、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采用抵押担保方式,也可采用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可以采用保证、质押或提供借款人其他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自有住房抵押的担保方式。
抵押住房现值按照购买该住房的总价款或者该住房评估价值低值确认,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住房现值的
80%;采用质押担保的,有价证券金额不得低于借款本息总额。
8、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否需要用所购住房办理抵押或抵押反担保? 根据我市现行政策,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必须以所购住房作为担保抵押物,不能以其他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的拥有产权证的住房抵押。
9、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办理程序是什么?办理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办理程序包括8个步骤,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1)银行受理申请:借款人携带所需资料到贷款银行进行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当时受理并审核,审核确认后指导借款人填写打印贷款申请表,并由借款人确认,并将信息传送公积金中心;
(2)贷款初审:公积金中心当时对贷款申请表进行初审,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申请的确认;
(3)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委托提取协议书等贷款资料上签字;贷款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委托提取协议书等签章;
(4)贷款担保:保证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担保及反担保手续;抵押担保的,由贷款银行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质押担保的,由贷款银行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质押手续;
(5)贷款报批:贷款银行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料报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6)贷款复审:公积金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7)资金划拨:公积金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银行;(8)贷款发放:贷款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或借款人账户。
10、目前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哪些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可以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两种按月分期归还方式。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11、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有何区别?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其中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的配给比例是逐月变化的,利息逐月递减,本金逐月递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分别适合不同的借款人,没有绝对的利弊之分。等额本息每月还款固定,适用
于在整个贷款期内家庭收入有稳定来源的借款人。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的偿还额逐月减少,开始还款的压力较大,后期压力较小,较适合于已经有一定的积蓄,但预期收入可能逐渐减少的借款人,可以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12、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如何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可以采用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两种方式。
对提前还款的还款额、提前还款次数、已贷款时间等都没有限制,也没有收取违约金的要求。
提前偿还组合贷款时,应采取同一种还款方式并同期同比偿还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银行个人贷款本息。
13、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如何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1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款日如何确定?
每月还款日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日在当月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为该月末最后一天。
15、目前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哪些还款途径?
借款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到贷款承办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贷款承办银行通过信用卡、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第二篇:2012年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问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问答(2012年7月9日执行)
2012.07.051、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2)本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
(3)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如何界定“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
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若职工(配偶)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1个月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3、如何界定“征信状况良好”?
(1)征信状况良好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贷款当前不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还;
②贷记卡当前不存在逾期;
③准贷记卡不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④贷记卡不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⑤单笔贷款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⑥不存在近两年内贷款有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⑦单笔贷款不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⑧不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2)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还款情况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最近24个月连续逾期不应超过6期(含担保人代偿);
②累计逾期次数不得超过24次;
③无因违反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被起诉或一次性担保人代偿的情况。
4、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以及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申请贷款所需的个人资料基本一致,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略有不同。
一是个人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资料
①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贴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3份;配偶为非中国籍公民或港澳台侨胞的,提供护照及复印件3份。
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③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④借款人及配偶正楷人名章。
⑤借款人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2份。
⑥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3份。
⑦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无配偶。
(2)未成年子女身份资料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公证书及复印件3份。
(3)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资料
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提供其他共同购房人资料:
①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
②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结婚证或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无配偶。
二是购房资料
(1)购买商品住房
①《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2)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①《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3)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①《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③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及复印件3份;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及复印件3份。
其中《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中购房人与《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不一致的,提供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及复印件2份。
(4)购买私产住房
①《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贷款)》4份及复印件1份;
②《天津市私有房屋交易监管资金收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③ 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交易住房的评估报告3份。
三是担保资料
(1)购买商品住房
①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所有权预告登记);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由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在“未成年子女(监护人代理签章)”处签监护人的姓名或加盖监护人的人名章,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②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或质量证书、开发商房地产权证)复印件2份;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由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在“未成年子女(监护人代理签章)”处签监护人的姓名或加盖监护人的人名章,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③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2)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①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所有权预告登记);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由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在“未成年子女(监护人代理签章)”处签监护人的姓名或加盖监护人的人名章,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②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3)购买私产住房:
①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3份;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②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5、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借款人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上述两种方法计算的低值。
6、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①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②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③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a.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b.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c.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④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7、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分别适用于哪些情况? 目前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三种方式。
(1)购买商品房期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的可采取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
(2)购买商品房现房(已取得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或商品房质量证书、开发商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且借款人为本市户籍、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采用抵押担保方式,也可采用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可采用保证、质押或提供借款人其他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自有住房抵押的担保方式。
8、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否需要用所购住房办理抵押或抵押反担保?
根据我市现行政策,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以所购住房作抵押;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担保公司有权要求借款人用所购住房提供抵押反担保。
9、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办理程序是什么?办理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办理程序包括7个步骤,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
(1)受理申请
借款人应携带贷款申请资料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审核资料齐全无误的应当天受理,并指导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中个人基本信息、购建房信息。其他信息由贷款银行经办人员填写,并由借款人签字确认。
(2)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核,并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借款合同》、《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
采取保证担保的,借款人还应办理委托担保公司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手续,签订《抵押合同》等相关文件。贷款银行代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
(3)中心审批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信息、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4)资金划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银行。
(5)贷款发放
贷款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账户或资金监管中心账户。
(6)办理担保手续
担保公司收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的贷款资料后,办理抵押登记及反担保手续。
(7)中心复核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对抵押登记信息进行复核。
10、目前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哪些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可以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两种按月分期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11、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有何区别?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其中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的配给比例是逐月变化的,利息逐月递减,本金逐月递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分别适合不同的借款人,没有绝对的利弊之分。等额本息每月还款固定,适用于在整个贷款期内家庭收入有稳定来源的借款人。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的偿还额逐月减少,开始还款的压力较大,后期压力较小,较适合于已经有一定的积蓄,但预期收入可能逐渐减少的借款人,可以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12、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如何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可以采用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两种方式。
对提前还款的还款额、提前还款次数、已贷款时间等都没有限制,也没有收取违约金的要求。
13、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如何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1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款日如何确定?
每月还款日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日在当月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为该月末最后一天。
15、目前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哪些还款途径?
借款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到贷款承办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贷款承办银行通过信用卡、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第三篇:住房公积金贷款问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问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
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哪些?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修自住住房,并按月连续、足额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受委托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有哪些?
答:职工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厦银行、江苏银行十五家银行中任何一家银行所指定的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5、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有什么要求?
答: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单位和本人须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同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
6、买卖契约签订后多长时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一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两证已过户的,在过户完毕后三个月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现行利率自2008年12月23日起,期限1至5年的,年利率为3.33%;期限6至30年的,年利率为3.87%。
8、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个人还贷能力系数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但不能超过规定的购房贷款比例及最高贷款限额。
9、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目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10、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比例是多少?
答:购买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11、购买二手房买卖契约与完税凭证上价格不一致的,怎样认定成交价格?
答:购二手房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上填写的价格和《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上填写的价格对比,取其价格低者作为房屋的成交价格计算其购房总价。
12、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何计算?
答: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
1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是多少?
答: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14、2006以来军队转业干部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只要按照宁金管[2007]59号文的要求缴存公积金,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军转干部开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到帐后,即可按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和比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15、2006以来军队转业干部怎样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军转干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贷款承办银行按贷款要求正常受理,同时填写贷款专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单(一式三联,“证明”中初始缴存日按实际开户日提前6个月填写),并附军转干部相关证明,直接报管理中心审批。
16、借款人配偶方为部队军官的,可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申请,但须出具有效期内的军官证。
17、借款人配偶方为部队军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答: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在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后,可贷额度为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
18、住房公积金贷款查询的渠道有哪些?
答:借款人可登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xiexiebang.com)查询;也可拨打住房公积金语音查询电话(电话号码025-84552899)或短信查询(移动、联通用户发送GJJ或GJ到8872,小灵通用户发放GJJ或GJ到9972)。
19、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答: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20、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的还贷方式有哪些?
答:缩短贷款期限和减少月还本付息额两种。
21、贷款全部结清后如何注销抵押?
答:在还清贷款本息后,到银行打印出贷款结清证明,开具《注销抵押证明》,再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22、没有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处理?
答:(1)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2)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逾期超过规定的期限后,将处分其抵押物。
23、如果父母购房,子女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如果以子女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子女的名字必须在购房的买卖契约中,且应理解为是子女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父母是房屋的共有权人。
24、如果本人是外地城镇户口,但在南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但在申请贷款时除提供户口簿以外还须提供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25、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买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只要按规定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单位和个人新开户均超过半年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6、贷款期间,借款人能否办理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答:可以。但同时必须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交给贷款银行执管,并由相关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加盖房产抵押注记。
27、进行房屋装修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为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产权时提供的贷款。房屋装修不属于购买房屋产权,所以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8、购买使用权的住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为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产权时提供的贷款。购买使用权不属于购买房屋产权,所以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9、购买集体土地上的住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
30、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哪种还款方式合算?
答:人民银行规定的这两种还款方式,计算利息的原理实际是相同的,借款人选择哪种还款方式,我们认为应根据自己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来决定。
31、配偶在非南京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以在管理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一方作为主贷人,配偶方由省直机关公积金分中心、铁路公积金分中心、监狱管理局公积金管理部、华东石油公积金管理部出具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且在缴存证明上注明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申请贷款时可按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算可贷额度。
32、购买商品房期房,对于房屋的建设进度有何要求?
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商品房期房必须主体封顶后方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3、借款人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用于买房以外的其他用途?
答:不能。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只能用于购买所购住房,严禁挪作他用。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要配合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果挪作他用,贷款银行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并中止合同。
34、住房公积金网站贷款查询的初始密码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网站贷款查询的初始密码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账号的后六位。
35、没有领取结婚证能一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能。必须领取结婚证后才能以夫妻的名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36、在非本市行政区域购房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
3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基本证明材料?
答:(1)职工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外地城镇户口还须提供暂住证)、结婚证原件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住房公积金卡;
(2)买卖契约原件(购买二手房还另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国和契税完税证)
(3)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证明;
(4)借款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贷款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
38、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答、不需要,但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由于商业住房贷款要求,须提供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9、职工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答:职工携带身份证和买卖契约前往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银行网点人员将职工提供的材料的相关信息输入系统中,系统可给出最大可贷额度和最长可贷期限,职工申请贷款的金额和期限,只要小于或等于最大可贷额度和最长可贷期限即可。
40、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能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
41、购买哪些房屋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购买独立别墅、联排式别墅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2、什么是组合贷款?
答: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如资金仍然不足,可以向商业银行同时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此类贷款称为组合贷款。
43、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资金有哪些?
答: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资金是指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账户中的资金。
44、二手房采取直接用所购自住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应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三个月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银行须在取得其《房屋他项权证》后放款。
45、如果所购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址不符的应提供什么证明?
答:提供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南京市街巷门牌号码编排(变更)证明单》。
46、购买什么住房开发商需要与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
答: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商需要与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
47、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何提前还款?
答: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需提前还款,必须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48、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何偿还贷款本息?
答:贷款期限为一年的,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方式进行还款。
49、一年期贷款如遇利率调整如何处理?
答: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50、一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遇利率调整如何处理?
答:一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新办理的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已经办理过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5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首付款有何要求?
答:购买商品房的,具有开发商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具有卖方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首付款证明。
52、购买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发放?
答: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资金监管账户。
53、购买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发放?
答: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具的账户。
54、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首期还款什么时候开始?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首期还款日为贷款发放后次月15日。
55、如何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必须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还款金额存入还款账户中,贷款银行每月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取应还本息。
56、还款方式能否更改?
答:不能,借款合同中规定,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57、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有何规定?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每年不得超过两次,每次部分提前还款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除外)。
58、如果想提前还款怎么办?
答: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承办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59、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收取违约金?
答: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论部分提前还款还是提前结清贷款,都不收取违约金。
60、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的扣款顺序是什么?
答: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
61、提前还款是否将后几年的利息也支付给了银行?
答:不是,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将按照借款人实际占用资金的时间计收贷款利息。
62、没有按期偿还贷款怎么办?
答:借款人应及时带资金到贷款银行归还逾期贷款,或者将还款资金存入还款账户并通知贷款银行在当晚系统批量扣收。
63、在什么情形下贷款银行有权停止支付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答:(1)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还款期间,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
64、在什么情况下贷款银行依法处分抵押物?
答:借款人连续六个月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受委托贷款银行依法处分抵押物。
65、贷款还清后,要办理哪些后续手续?
答:借款人结清贷款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撤消抵押申请书》,并持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66、贷款后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能否用于归还贷款?
答:可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选择逐月转帐或逐年转帐还贷;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还贷。
67、使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归还组合贷款,有何规定?
答:使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归还组合贷款,必须先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后再还商业性贷款。
68、何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的?
答:自2008年11月17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20万元/人调整到30万元/人。
69、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是多少?
答:目前实行的还贷能力系数是0.45。
70、曾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1、购买城内单价“万元”以上的楼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南京市自2008年2月初就取消了对“每平方米万元以上楼盘,不予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72、购买单身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可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项目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书》,就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3、开发企业签订《按揭协议书》需要多长时间?
答:在开发企业及项目资料齐全,工程进度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开发企业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书》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74、开发商或银行拒绝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变相刻意引导购房人办理商业货款,一经查实,将按照宁金管[2008]19号文的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
75、开发企业应怎样帮助购房人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符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书,协助贷款银行引导购房人办理公积金贷款。
76、贷款银行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应做什么工作?
答:贷款银行应协助中心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按揭协议书的引导工作,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应主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变相引导购房人办理商业性贷款。
第四篇:开滦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问答
开滦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问答
为了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提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能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集团公司制定印发了关于《开滦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总房地字
[2006]259号),自2006年11月1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了便于广大职工了解和掌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知识和政策,房地产管理部编写了《开滦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问答》。欢迎广大职工登陆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网站业务指南栏目查阅或通过电话咨询。
网站地址:http://172.16.10.125或通过开滦内部网站首页左下角“开滦住房公积金网”登陆。
咨询电话:房地产管理部贷款科2267222056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经办商业银行向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集团公司房地产管理部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具体管理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有何区别?
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贷款主体不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主体是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主体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贷款对象不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象是经资信考察合格,具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是除具备商业性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外,还必须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
(3)贷款资金来源不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金来源是各商业银行的自营资金(居民或单位存款),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是职工个人及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贷款利率不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0.85倍。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分五档,其中:贷款期限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年利率为5.58%;6个月至1年(含1年)的,年利率为6.12%;1至3年(含3年)的,年利率为6.3%;3至5年(含5年)的,年利率为6.48%;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6.84%;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低存低贷的原则,利率分两档,具体为:贷款期限5年以内(含5年)的,年利率为4.14%; 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9%,均低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5)贷款风险承担主体不同。商业性贷款风险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确定发放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承担。
三、哪些单位的职工可向集团公司房地产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专业化公司、精煤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子分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机构及代管唐家庄社区、马家沟社区、林西社区,改制后其住房公积金仍由集团公司管理的单位,以上单位凡正常向房地产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单位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房地产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因蔚州矿业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目前暂由其自行管理,蔚州矿业公司的职工暂不能向集团公司房地产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蔚州矿业公司应按照开滦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开滦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总房地字[2006]25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公司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意见。
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具备哪些条件?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并按规定向房地产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通过政府房产交易部门监证的二手房以及开滦内部集资建房。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2.在申请贷款之日前,借款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具有符合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证明;
5.能够提供房地产部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
6.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房地产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程序是什么?
1、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到房地产部进行咨询,领取、填写《开滦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书》,同时提供贷款所需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地产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贷款额度和年限、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3、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部向受托银行发出《准予贷款通知书》并将借款申请人贷款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送交受托银行复核。同时通知借款申请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房地产部及时告知原因。
4、受托银行负责对房地产部签发的《准予贷款通知书》及借款人的贷款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复核,对贷款担保人资格和能力、抵押物价值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及审查,对审查合格的由受托银行与当事人各方签订担保合同、借款合同,按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5、受托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6、集团公司内部集资建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由建房单位在收取购房款之前统一与房地产部联系有关贷款事宜。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是怎么确定的?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房地产管理部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退休年龄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还款能力、购房价款等因素综合确定,夫妻双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数额可按购房价款的70%确定,最高不超过25万元;单职工家庭可按购房价款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向开滦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数额也可按购房价款的70%确定,但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同时职工须提供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及在市中心有无贷款的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房地产管理部根据借款申请人的年龄、还款能力、所购买住房情况、担保方
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问答_2010
本文2025-01-28 00:07:15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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