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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证明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公示证明

第一篇:公示证明

公示证明

我单位按职改工作申报程序,经职称考评领导小组评议,推荐熊迪同志晋升小学语文高级教师职务于月日至月日,共天,对其申报材料在校务公开栏及教师生活区等 处公示。全体教师没有反对意见,同意推荐该同志此次晋升职称。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公示证明

公示证明

我校教师孙丽波同志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公示时间为2012年4月9日——2012年4月15日,在公示期间,全体教师一致通过,无任何异议。

特此证明

校长签字: 鄂伦春旗诺敏河校2012年4月16日

第三篇:公示证明

梁文跃同志申报高级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

公 示 证 明

兹有梁文跃同志,现罗甸县木引乡云里小学教师。该同志1962年6月19日出生,1981年7月毕业于贵州省罗甸师范,1981年8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先后在罗甸县罗悃小学、纳坪小学、木引小学、木引乡云里小学工作。其参加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所在的单位均属基层单位,在基层单位工作至今已满33年。该同志能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

由于该同志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成绩得到领导的肯定,于1996年11月已取得小学语文高级教师资格,1999年9月聘任小学语文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以来每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8年、2009年、2011年考核为“优秀”等次。2003年被县教育局评为“优秀教师”光荣称号,2006年9月被县教育局、县教育工会授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2013年9月被县教育局授予“教学质量优秀教师”称号,2014年9月被木引乡党委政府评为“优秀班主任”,被县教育局授予“教学质量管理优秀班主任”光荣称号。

该同志申报高级教师资格所报送的相关证件和业绩材料,经木引乡云里小学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属实,根据黔南人社通〔2014〕113号《黔南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实施办法(修订)》规定条件,该同志已具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将其报送的相关证件和业绩材料于2014年10月1日至10月7日为期7天公示与众,公示要求本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若有异议,请向木引乡云里小学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举报。

举报电话:***。特此证明

木引乡云里小学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8日

第四篇:公示结果证明

公示结果证明

根据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经学校审查,韦启老师符合晋升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公示,全体教师无异议,也未接到过举报。

特此证明

良田顶坛小学 年8月11日

2013

第五篇:职称公示证明

公 示 证 明

我单位助理农艺师某某同志申报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已将申报材料目录于2014年8月31日——9月6日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无情况反映,公示结果无任何异议。

某单位

二〇一四年九月七日

公示证明

第一篇:公示证明 公示证明 我单位按职改工作申报程序,经职称考评领导小组评议,推荐熊迪同志晋升小学语文高级教师职务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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