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2018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

第一篇:浙江工业大学2018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
浙江工业大学2018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全面下放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0号),以及上级部门关于高校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其他有关文件、《浙江工业大学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精神,经研究,就2018年度学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
(一)全面下放评审权
在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图书资料系列实行高校自主评聘的基础上,高校工程技术、会计等其他辅助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评审权下放到高校,即从今年起,高校可自主评聘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有利于高校加强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性。
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空缺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开展工程技术、会计等其他辅助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评聘工作。视工程技术、会计等系列专业技术队伍情况,评审工作由学校自主进行,或经学校择优推荐后,委托省相关评委会评审;通过评审后,学校聘任。省相关评委会对高校评审通过人员,不公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考评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凡参加评审的申请人员应先参加规定的业务考试,取得有效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推荐评审。
实行自主评聘后,对流动到省外的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可由个人
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专业技术职务确认的相关手续。
(二)优化层级设置
在实验技术等系列试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原我省试行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和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更名为正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会计师。增设的正高级职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结构比例按照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执行。
根据上级部门对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要求,以及学校于2015年12月制定出台的正高级实验师职务评聘基本条件,今年开始,学校将设立正高级实验师岗位,并开展正高级实验师职务的自主评聘工作。原委托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浙江大学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计划由学校自主评聘。
(三)设立常设评聘组织
学校将建立评聘委员会的常设评聘组织,由评聘委主任、副主任委员、有关学科专家、主管部门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同志组成,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等人才,采取“随到随评”的办法进行评聘。调入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也由常设评聘组织进行。
(四)完善评价标准
坚持以岗位特点和要求为基础,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进一步完善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类型教授、副教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业绩要求,探索建立导向清晰、体现不同岗位要求的教师职务评聘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明年将实施新的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教师和研究系列职务评聘申报业绩基本条件。
(五)拓宽优秀人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通道
积极探索优秀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鼓励学术水平和能力特别优秀、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并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拔尖人才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对于在科研
项目、学术论著以及科研奖励等某一方面取得标志性的成绩,如承担2项以上国家基金面上项目或承担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发表多篇高水平或高被引、热点论文、获省部级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等,对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满足任职年限等基本条件下,可不受科研业绩基本条件要求,经所在单位、学校同意,申请评聘相应教师职务。
二、评聘基本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坚持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有机结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促进评价与使用有机融合,鼓励教师安心教学、科研与管理,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根据我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学校在省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开展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含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和图书资料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自主评聘工作,不进行与岗位聘任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行“以考代评”的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学校在空岗数内择优聘任。
三、评聘基本条件
申请教师、科学研究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培训考核以及工作业绩等条件要求按照《实施办法》执行。申请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要求,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实验技术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的通知》(浙工大发[2015]46号)执行。上述各系列以外的会计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要求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一)学位等基本条件
1.学位要求。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不含艺术设计、体育学科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申报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申报副教授和讲师应至少具有硕士学位。1974年1月1日(含)以前出生且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师(不含艺术设计、体育学科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申报教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学位要求同上。从2020年起,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艺术设计、体育学科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申报教授均应具有博士学位。专职研究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学位要求同相应层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2.出国(境)经历要求。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不含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体育学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以及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申报教授或研究员,应至少有1年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学习、研修、访学、合作研究等经历。1976年1月1日(含)以前出生且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师(不含体育学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以及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申报教授或研究员,应至少有连续3个月以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学习、研修、访学、合作研究等经历。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含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和图书资料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
4.指导学生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教师思政工作主力军作用,结合《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教师申报教授应有独立指导研究生,或担任青年教师导师、本科生导师的经历;申报副教授应有担任班主任、兼职辅导员、本科生导师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申报讲师应有担任班主任、兼职辅导员或本科生导师的经历。从今年起,以上指导经历均应在1年以上。
5.继续教育要求。为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师申请评聘副教授职务,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新教师岗前培训全部内容。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学校将适时提出教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二)业绩基本条件
专任教师(不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四个类型进行申报评聘。各类型业绩基本条件按照《实施办法》执行。申请人依据在本轮岗位聘任中所聘岗位类型和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侧重,在提出评聘申请时明确申报类型,并应符合相应类型的业绩基本条件。
(三)其它
1.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现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2.因人才流动或岗位变动,原任专业技术职务与现聘岗位不相符合的,转岗一年后应及时转聘与现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聘一年后方可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长年在欠发达地区开展科技服务工作中作出贡献的教师申请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4.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属高校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晋升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31号)精神,省属高校不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位职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6.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专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出版、档案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含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称)。
7.“千人计划”入选者以及援藏、援疆、援青人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符合相应条件的,经学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确认
通过,可以直接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工作业绩不需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也无需进入同行专家送审、教授会评议、学科组评议以及学院考核推荐等环节。
四、评聘考核
各单位(部门)应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考核推荐等方式加强对申请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团结协作精神、敬业精神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的全面考核,重视教师的教学工作投入、课堂教学质量等教书育人方面的业绩考核。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倡导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克服学术上的急功近利和浮躁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请资格或解聘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请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评聘程序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程序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实行教师个人申请、材料公示、单位审核推荐、学校评审聘任的程序。通过“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评聘服务平台”,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和网上评审。网上申报和审核办法参见附件。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根据自身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制定年度评聘计划。
(二)为提高评审质量,申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结果五分之三以上为“达到”的,进入下一评聘程序;申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结果三分之二以上为“达到”的,进入下一评聘程序。
(三)为更好地发挥学科评议组的学术评议作用,提升学术评价质量,今年将继续按照相近一级学科合并原则,组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评议组。
(四)进入学科组评议程序前,通过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的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申请人员应就其承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以及学院(部)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情况在学院(部)全体教授(含其他正高)会议上述职。教授会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工作业绩进行评议,并进行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教授(不少于5人)参加会议方为有效。
(五)各学院(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组对申请人进行评议推荐时,应充分考虑申请人所在学科的推荐意见,在学校下达的职务岗位数内提出聘任推荐意见。
(六)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类考核推荐组,就某一类型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与推荐,加强专业技术队伍的分类评价,促进不同特点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与发展。
(七)进入学科组评议程序即视为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六、评聘材料要求
(一)申请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填报的各类材料截止时间,统一为任现职以来至2018年6月30日。填报的工作业绩材料应是已公开发表的(不含在线发表)、发文立项(批准)的论著、项目或其他成果。
(二)评聘材料要体现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为集中的成果显示度,且应与所申请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相关。对于提交的论文、项目、奖励等成果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关联度不高的情况,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将从严控制。
(三)国家统招统分的博士、海归博士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应填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材料。
(四)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经过9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确认为高水平专业研究成果的,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申报材料。
(五)为充分体现申请人的学术代表作水平,今年开始,申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3篇代表性论著(科研成果)送校外5位
同行专家匿名鉴定。申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仍提交2篇代表性论著(科研成果)送校外3位同行专家匿名鉴定。同时提供申请人的《浙江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综合考核表(送审版)》供推荐专家参考。送审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
代表性论著(科研成果)应是申请人任现职(级别)以来公开发表(鉴定)的,并为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内刊、增刊、专刊等论文不能送审。转聘以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聘,代表性论著必须有1篇(部)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
(六)申请人应对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以及符合学术规范作出承诺。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教师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所填报的论文,须提交学术重复性文献检测报告。
(七)评聘材料的填写及报送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七、聘后管理
(一)通过评聘人员,由学校颁发任期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期至本轮岗位聘任结束。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制度实施要求,在聘期内,年度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所在单位、学科根据新聘专业技术职务调整其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
(二)学校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和聘期考核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低聘或解聘的依据。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年度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各层级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兑现待遇。
(四)“双肩挑”人员申请专业教师、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纳入相应学科、学院进行评聘,并实行“双岗双考”。
八、评聘工作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
九、评审费用
各级评聘委员会评审费为中级180元,高级280元;申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鉴定费2000元(5人×400元/人),申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200元(3人×400元/人)。评审费和同行专家鉴定费由申请人自理。
十、其它未及事宜,仍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浙江工业大学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实验技术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附件:
1.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时间安排 2.关于评聘材料填写及报送的说明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网上工作流程 4.评聘名册
5.浙江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3-6页即为综合考核表)(教师、研究、实验及图书系列)
6.浙江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综合考核表(送审版)(教师、研究、实验及图书系列)
7.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表(经济师、会计师等中级以考代评系列)
8.浙江工业大学工程技术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综合考核表(除上述系列外的工程等其他系列)
9.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除上述系列外的工程等其他系列)10.浙江工业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材料登记表 11.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12.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免试条件
13.浙江工业大学教师跨学院申请学科评议组预审表 14.学术重复性文献检测报告汇总表
第二篇:关于199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
2005年南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和《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05年南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则
1、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必须从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出发,以学科建设需要和各学科专业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为依据,根据《南通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意见(试行)》文件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做到按岗申报、按岗评聘。
2、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按需设岗,择优聘任。加强对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管理研究等工作实绩考核,强化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团结协作、教书育人、敬业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求真务实,树立优良的学术风气,克服学术上的急功近利和浮躁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3、要充分发挥职称评聘工作的导向作用,建立符合教师工作特点、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体系,及时发现、选拔优秀的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促进学科梯队的建设,推动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在教学过程中取得的教学改革成果、教学获奖,视同于相应的科研成果、科研获奖。在实践过程中进行科研创新、专业技术发明、专利推广和运用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均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可酌情降低专业论文的要求。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和竞争机制,为我校今后全面实行聘任制打好基础。
4、在评审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评审标准,建立评聘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努力使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要增强评
聘工作的透明度,真正做到“科学、民主、公正、合理”。
二、关于评审条件的掌握
对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掌握,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苏职称[2003]2号文件和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系列任职资格条件执行(可在校人事处网站查询)。其中:
1、专任教师申报讲师还须具备如下条件: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学士学位且硕士研究生或硕士学位班在读,并已通过全国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2、对硕士研究生毕业来校工作,如入学前参加工作且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从事现岗位且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对原南通师范学院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其与原师范学院签订的合同,工作满一年后,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教学工作量须达到相应工作量规定标准,且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三、若干政策性问题的说明
1、关于申报资格
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在职在岗。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离)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2、关于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法》等有关精神,申报教师系列和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取得证书。
3、关于教学工作量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必须承担本、专科生教学工作,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计算办法仍按合并前三校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校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其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4、关于时间界限
2005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
5、关于面试答辩
学科评议组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高级评审委员会对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面试答辩的重点放在学术水平、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创新、教学科研工作思路等方面。通过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结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学科建设思路、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利于科学评价申报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6、关于职称外语
(1)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
(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者、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可免试职称外语。
(3)对申报评审工程技术、会计、审计等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不作职称外语要求,其他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本人取得的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7、关于职称计算机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省职称办委托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
(1)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长期有效。
(2)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3)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
证书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长期有效。
8、关于转岗评审
高校以外其他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调至高校任教,须及时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按以下规定执行(转评教师外其他系列或高校内部教师外其他系列之间相互转评参照执行):
(1)已具有高校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任职资格的人员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从事一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考核确实符合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并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方可申报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学校不实行评审转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评审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考试或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取得的合格证书,在同级转评时仍然有效。
(2)同级转评后,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担任高校教师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与担任高校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但同时必须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三年以上。
担任同级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和高校教师职务期间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高校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9、关于重新申报
2004年申报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连续申报;若在评审否决后教学科研水平有明显提高,确实做出突出成绩,有新成果的,方可重新申报。
10、关于实验技术人员申报
申报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任职期间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积极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科学技术活动等,并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技术工作和实验教学工作量。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1、学校召开会议,部署评审工作
2、学习文件、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和考核推荐
(1)各部门组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文件,明确条件标准。个人根
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条件,自愿申报。
(2)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材料(包括〈评审表〉、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反映学术、技术水平业绩的成果材料)公开展览,并组织申报人员公开述职,进行民意测验(参加民意测验人数不得少于十五人)。
(3)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任期考核,着重考核思想政治表现、教学数量和质量、管理工作等方面,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和综合考核等级,并提出具体推荐意见。
3、审核材料
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人事处等部门对被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
4、评审推荐
(1)学科评议组评议
(2)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分别对学科评议组推荐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推荐。
5、对评审的终审结果进行公示。
五、本工作意见与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相抵触时,一律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工作意见由南通大学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200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
2、申报材料要求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第三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
13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苏教师[2010]6号”文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就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院按照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计划,并根据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计划确定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学校确定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计划时,坚持 “向重点学科适当倾斜,保持各学科均衡发展”的原则。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省、市现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但当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数超过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计划数时,学院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上报的参评人员。
三、凡拟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填写《南通农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表》,只有当拟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申请被所在学科的系(部)同意并报人事处备案后,其才有可能被列入当年的评审计划。
四、凡被列入当年评审计划的人员(或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前(或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前),须与学院签订正式服务承诺合同(或服务承诺协议书),否则,评审材料不上报。
五、除学院组织决定(或学院上级组织决定)外,凡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必须在学院服务一定的工作年限。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服务年限分别为12年、8年、5年,否则,当事人须按少服务的工作年限缴纳违约金给学院,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年违约金数额分别为6万元、4万元、3万元。若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从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到其退休时的应有工作年限小于服务工作年限,则其服务工作年限到其退休时结束。
六、未尽事宜按省、市、学院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属院长室。
八、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
编号: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承诺协议书
(2010版)
服务单位(甲方):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48号
法定代表人:黄建晔
(或委托代理人)
服务人员(乙方):
身份证号码:□□□□□□□□□□□□□□□□□□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印制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及《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服务承诺协议书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服务承诺的期限
乙方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必须在甲方服务一定的工作年限。乙方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服务年限分别为12年、8年、5年。
第二条 服务承诺期限内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服务承诺期限内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以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
第三条 服务承诺协议的变更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本服务承诺协议的相关内容: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的;
(2)本服务承诺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服务承诺协议的相关内容;
(3)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服务承诺协议无法完全履行的。
2.本服务承诺协议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服务承诺协议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服务承诺协议变更的内容。
第四条服务承诺协议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服务承诺协议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服务承诺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⑴聘用期内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违反工作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它有关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的;
(4)被依法判处管制以上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服务承诺协议,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服务承诺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服务承诺协议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服务承诺协议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服务承诺协议:
(1)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2)依法服兵役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服务承诺协议: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服务承诺协议的其它情形的。
第五条服务承诺协议的终止和续订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服务承诺协议即行终止:
(1)聘用服务承诺协议期满;
(2)双方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2.本服务承诺协议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服务承诺协议或签订变更协议。续订服务承诺协议或签订变更协议应当在服务承诺协议期满前30日内办理。服务承诺
协议期满,没有办理终止服务承诺协议手续也没有续签服务承诺协议或签订变更协议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当事人同意以原聘用服务承诺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服务承诺协议,其间,乙方可以随时终止聘用关系,甲方提出终止聘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双方的其他约定(如无其他约定,本条栏目中写“无”):
第七条违反服务承诺协议的责任
本服务承诺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甲方除应当继续履行本服务承诺协议外,偿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2.承担附加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乙方按少服务的工作年限缴纳违约金给甲方,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年违约金数额分别为6万元、4万元、3万元;
2.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服务承诺协议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服务承诺协议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根据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有关规定向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或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本服务承诺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的规定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依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甲方因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和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派乙方参加培训或学习考察等而与乙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岗位协议书、专项协议书、变更服务承诺协议书等,是本服务承诺协议的附件,与本服务承诺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服务承诺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服务承诺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档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扬江院[2012]6号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
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苏职称
[2009]15号文件和省教育厅苏教师[20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系列
1、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任职资格;(中级职务我院评审,高级职务报送江苏省教育厅评审)
2、其他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报送有关部门)
二、评审条件
1、教师评审条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审条件、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详见《关于印发〈江苏省
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附件二、三、四。
2、实验技术系列及其他系列评审条件详见《关于印发〈江
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
(以上条件规定可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师资职称专栏查询
或登陆江苏教育网站查询)
三、申报流程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须个人申请,经资格审
查小组核准送学科评议组评议,报院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送省教育厅审批。
四、评审日程安排
3月1日—3月5日 各单位传达职务评审有关文件,个
人对照条件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报系(部);
3月6日—3月12日 各系(部)、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
行审查;
3月13日—3月17日 各单位将个人申报材料送人事处;
3月18日—3月26日 各学科评议组组织评议(含正副
高级申请论文论著同行专家鉴定);
3月27日—4月14日 院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4月下旬 评审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评审、审批委员会审批;
五、相关政策
1、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
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关于同级转评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
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
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关于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从2012年起,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各高等职业院校须将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上一年底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论著代表作3篇(部)送3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其中至少2人为校外专家。申报教授的须由教授鉴定。申报人的亲属、直接指导教师和论文、论著、科
研成果的合作者均不得参加鉴定。
4、关于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1)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副高级、中
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免考基础理论课程。
(2)已取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基础理论
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因转岗分别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不需再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3)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具有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经省厅审核同意,可免考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
5、其他
(1)凡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
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3)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应扣除全脱产学习
时间。
六、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6K大小,高
级职务一式4份、中级职务一式2份)。
下载地址:
2、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考证明材料(原件、复印
件)。
3、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免考证
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A3大小,一式8份)。
5、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
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报基础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单或免考批件(原件)。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及聘期任务书
(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进修证明材料。
10、任现职以来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11、在中国期刊网上查询的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清单。
12、江苏省高校申报高级职务同行专家鉴定表(1份,“结
论意见B”页抽出,单独报送,转制中专校和合并到高校的教师同级转评不作要求)。
13、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在目录中标
出本人撰写论文的题目,正高级不超过10种,副高级不超过8种)。
14、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任现职以来
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超过5种)。
15、任现职以来研究项目的结题报告和项目鉴定证明材
料。
16、任现职以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或社
会效益证明(原件)。
17、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实践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18、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背面注明学校、姓
名,由学校单独报送)。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技术职务 评聘 通知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2年2月25日印发
第五篇:浙江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浙大发人〔2008〕49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依照国家人事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体原则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强调“质量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对申报或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学术技能、研究成果、社会服务等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各学部、学院和单位应对照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完善教授、研究员(不专门注明的均系科学研究系列,下同)、副教授、副研究员的任职条件,逐步增加教授、研究员职务海外专家送审的比重,完善职务评聘的专家保荐制度,不断推进我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依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规划和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比例,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协调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各类专业技术队伍尤其是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调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学校各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逐步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队伍。
第二章 岗位设置
1.学校设臵教师、科学研究、卫生技术、高教管理研究、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会计等系列高级职务。
2.各学部、学院应根据建设一流大学的目标和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提出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明确教师高级职务结构比例,以及校内晋升和海内外招聘的比例和要求,校外招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0%。
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学院完成的教学科研任务、重大项目和高水平成果、高级职务岗位需求、高级职务结构比例,以及申报人员的业绩、同行专家评审意见等情况,由学校职称领导小组确定各学部(学院)教师高级职务的晋升名额。海外人员应聘教授、研究员,不占所在学部当年的晋升名额;其他应聘人员与在职申报人员一起核定晋升名额。3.从事国防科技涉密项目的研究人员和从事艺术、工业设计、建筑美术设计等工作的人员,根据申报者的工作业绩、同行专家评审意见以及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单独核定高级职务晋升名额。
4.根据各附属医院和校医院卫生技术队伍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各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结构比例、申报人员的业绩条件等情况,由学校职称领导小组确定各医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晋升名额。
5.根据其他各类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需要和学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务结构控制比例、申报人员的业绩条件等情况,由学校职称领导小组确定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晋升名额。
6.管理人员晋升高教管理副研究员,校部机关与学院机关、直属单位、独立学院之间合理设臵一定的比例,确保学院机关、直属单位、独立学院管理人员的晋升数量。
7.对于讲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中级职务,由各学院(单位)根据申报者的学历、资历以及任职条件等情况,报学校核准后择优评聘,学校不再具体下达晋升名额。
第三章 任职资格
1.对于评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应加强对申报或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学术技能、工作实绩等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未聘岗和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或受过处分并在处分期限内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还应考核其教学态度、教学质量以及所担任的本科生导师(班主任)等工作。对于教学质量或导师(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2.申报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对公共外语和公共体育等少数学科以及1958年以前出生的教师可适当放宽为具有硕士学位。
申报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应满足学校规定的学历要求。个别业绩突出,确需学历破格的,学历破格仅限于低于学校规定的该职务系列合格学历的一个层次。
3.本科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合格学历的,在职取得本科学历后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本科学历满3年,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本科学历满2年。4.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务应通过学校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详见附件11。此外,申报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取得青年教师岗位培训课程考核合格成绩,1966年及以后出生的还应取得普通话测试三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5.对于出国访问、进修、合作科研人员,在首次批准的期限内允许参加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审通过的人员,在批准时间(包括批准延长时间)内回国的,从回国报到之日起予以聘任;逾期回国的,应重新参加学校的职务评审。
6.申报教授或研究员职务的教师(不包括公共体育课与思政类教师),应至少有连续3个月及以上在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学习的经历;从2010年起,申报教授或研究员职务者,应至少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在国外同一所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学习的经历。
7.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国际会议;鼓励青年教师参加交叉课程的进修学习,积极开展学科间的交叉研究。申报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教师,要求具有交叉学习进修的经历;从2010年起,申报教授或研究员职务的,应完成交叉学习规定的课程。
8.除引进人才外,教师申报教授或副教授职务,须拥有2年及以上兼职辅导员或本科生导师或班主任工作经历。
9.学校在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评聘中实行专家保荐制度,对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或需要超常规晋升的人选进行担保推荐。国内外引进人才晋升教师高级职务须有两位及以上具有保荐资格专家的担保推荐。
保荐专家为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求是特聘教授、浙江省特级专家、学院院长或常务副院长、岗位聘任等级9级及以上的教授或研究员。
具有保荐资格的专家每年只能保荐1人。学校将根据每年职务评聘和海外人员直聘教授的专家保荐情况,建立专家保荐档案数据库,对专家保荐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并以一定方式公布。对上一所保荐的被保荐人未能通过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的,学校将暂停其一年的保荐资格。
10.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晋升,实行有限次数晋升制度。第二次申报晋升教授、研究员,应在第一次申报后取得以下其中之一项业绩:(1)项目方面: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中的子课题;“973计划”一级项目中的子课题;“863计划”的目标导向课题,或重点、重大项目中的子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重大项目。
(2)论文方面:自然科学类申报人员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TOP期刊上发表SCI收录论文;社会学科类、人文学科类申报人员需发表本学科SSCI、AHC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权威期刊论文(第一作者)。
(3)教材方面: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本,个人撰写20万字及以上。(4)成果方面:获得省部级二等成果奖励(前2名)、省部级一等及以上成果奖励(前3名)。
(5)为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次申报晋升教师高级职务没有通过的人员,如取得突出成果或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经校职称领导小组同意后,允许第三次保荐申报晋升教师高级职务。突出成果是指取得国家级成果奖励(前2名),或自然科学类申报教授在SCIENCE、NATURE等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社会学科类申报教授发表多篇本学科SSC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人文学科类申报教授发表多篇权威期刊论文(第一作者)。
11.除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的职务评审实行隔年申报制度。第二次申报,需要取得新的研究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其中第二次起申报晋升主任医师职务,应在解决复杂疑难病症或新诊断技术、新治疗方法上取得新的突破,或取得新的研究成果、医疗技术发明专利或发表高水平的SCI收录论文。
12.以临床工作为主的医院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应先评聘卫生技术系列中、高级职务。因岗位需要且符合相应教师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者,可再申报同级教师高级职务。
13.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的医院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评聘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其中具有临床专业博士学位且又具有一定临床工作经历者,如因岗位需要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临床医疗工作量必须达到同类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的职务晋升要求。
14.从2008年9月起,不再受理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委托职务评审的申请;从2009年1月起,经学校批准出站后留作师资的博士后(含师资博士后,下同)研究人员,应出站办理报到手续后再参加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的正常评审。
第四章 任职条件
一、晋升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
1.教师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应逐步向世界一流大学的教师水平靠近。各学部、学院应根据各学科协调发展的需要,在各学科现有教授和副教授的学术产出统计分析基础上,按照新聘任的教师高级职务“应达到所在学科教授和副教授中上水平”的原则,制定好各学院(学科)的教授、副教授任职的必要条件。
2.各学院应参照教授和副教授任职条件的要求,制定出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申报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但各学院应根据各学科具体情况增加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3.对于晋升教授和研究员,还应提出达到本学科高影响因子和高被引频次期刊的论文篇数或达到本学科SCI影响因子总量的门槛要求。各学院、学科教师及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经学校审核后公布执行。
4.应用推广(农业推广)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由有关部门制订。申报应用推广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是全职从事应用推广工作的应用推广类教师;申报农业推广高级职务的,必须是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专职教师。
二、晋升其他系列中、高级职务
1.学校调整制定卫生技术、高教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会计等系列的高级职务评审条件,见附件1-9;各系列中级职务任职条件,见附件10。
2.科研辅助岗位人员晋升高级职务,其学术技能和业绩条件要求参照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资格审查按实验技术系列要求进行,并纳入各学院高级职务的评聘。
3.卫生技术、高教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会计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高级职务评聘不实行任职年限破格政策。
第五章 考核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进一步强调质量导向,定性描述,综合评价。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人员,应认真填写业绩统计表,对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或主要学术成就,进行客观的描述或评价(100字以内);各学院要认真填写申报者的业绩、国内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以及社会服务工作(100字以内)。
2.晋升高级职务材料(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9月底。申报晋升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重点考核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工作实绩;申报晋升其他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统计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材料。任职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底。
3.高级职务评聘主要统计标志性成果和高水平论文,突出SCI、SSCI&AHCI等高水平论文的发表数量。评聘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突出考核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包括高影响因子或高引用次数论文、高水平的代表作以及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等。
4.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中、高级职务的评聘,统计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数,其中以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应达到各职务系列任职条件规定论文篇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2005年10月及以后投稿的论文只统计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2005年9月底以前投稿的论文统计第一、二作者。
从2009年起论文统计作如下调整:
(1)申报晋升教师、科学研究及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统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卫生技术系列,作为通讯作者发表的国内一级及以下刊物的论文不作统计)。申报正高级职务,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不少于晋升正高级职务任职条件中最低论文要求的60%;申报副高级职务,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不少于晋升副高级职务任职条件中最低论文要求的80%。
(2)申报晋升教师、科学研究及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一篇论文中有多个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原则上只计算第一序位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影响力特别大的高水平论文,由学校职称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申报晋升教师、科学研究及卫生技术以外各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不统计以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
5.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对浙江大学为非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统计,作如下调整:(1)由对方资助的公派或因私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访问、合作科研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可以列入教师晋升职务的业绩;
(2)国内毕业博士或出站博士后,进校前已投稿,进校后正式发表的论文,可以列入教师晋升职务的业绩。
6.申报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会议论文将不再统计在申报业绩之内。7.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作为评价教师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多数同行专家对“是否达到同行专家所在学科教授水平”一栏评价为“略有欠缺”和“差距较大”者,学院可不予推荐当年教授或研究员职务的评聘。
8.从2009年起评聘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全国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从事临床教学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临床教学规范考试。资格考试和临床教学规范考试合格成绩三年有效,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未达到学校确定的合格分数线者当年不予晋升。
第六章 评审机构及职责
1.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机构及职责作如下调整:
(1)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学部组建,报学校备案。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具有讲师(助理研究员)评审权和高级职务的推荐权;
(2)学部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或承担教师职务评审的相应机构)成员,由本学部内的专家和该学部以外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本学部内的专家,由学部提出建议名单,学校审定;学
浙江工业大学2018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
本文2025-01-28 17:35:37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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