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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5 稿件来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鄂职改办[2013]118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

第三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及资格证书管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在医(药、护、技)岗位上,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卫生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执业资格、基层工作经历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正高级条件

1、申报主任医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实施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减去一年后可视同医师执业活动时间,下同)6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5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12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14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5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5年以上。

2、申报主任药(护、技)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护理专业人员大专毕业后25年或中专毕业后30年,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5年以上,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

(二)申报副高级条件

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1年以上,取得主治(管)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管)医师工作2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7年以上,取得主治(管)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管)医师工作4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9年以上,取得主治(管)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管)医师工作5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治(管)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管)医师工作5年以上;

从事本专业工作16年以上,医学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预防医学专业岗位上,取得主管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医师工作7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6年以上,医学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疗岗位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7年以上。

申报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2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4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从事本专业工作16年以上,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7年以上;

护理专业人员,大专毕业后20年或中专毕业后25年,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的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能力业绩条件

1、临床、中医专业主任医(技)师

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2周。对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方面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非常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急症;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治及技术难题。对本专业临床工作具有全而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医(技)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1名的经历。

2、预防医学专业主任医(技)师

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并保证足够的时间深入基层和现场。能有效地组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现场调查和处理能力;具有协助科室领导全面负责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能力,对基层起到较强的技术指导作用。有较强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具有对本专业中、高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每年为专业人员讲授专题课不少于3次;有带教下级医(技)师或协助培养硕士研究生不少于1名的经历。

3、主任药师

担任副主任药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具有协助科室领导全面负责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能力,对下级药师起到较强的指导作用,并能全面掌握本专业日常工作程序与要求,能参与制定临床药物治疗方案,积极参与建议临床科室有效合理用药,对用药结果作出准确分析,作出科学报告,并依此提出个体化给药方案。每年为下级药师及临床医师开展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3次;有带教下级药师不少于2名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不少于1名的经历。

4、主任护师

担任副主任护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总计不少于35周。能对单位护理队伍建设、业务技术和组织管理提出积极有效的建议,能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专科护理规章制度;负责管理本专科范围内护理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工作,及时解决关键性问题。具备不少于2个临床科室的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具有对本专业中、高级专业人员带教能力;每年为下级护理人员开展新技术、新知识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12学时;有带教主管护师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不少于1名的经历。

5、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必须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1)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

(2)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

在市州属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①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在市州属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

②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专著(编委以上,本人编写有关章节,字数3万字以上。在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限副主编以上,字数8万字以上); ③获本专业地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7名)。

(二)申报副高级能力业绩条件

1、临床、中医专业副主任医(技)师

任中级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5周。对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能非常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急症;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问题,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医(技)师、进修医(技)师或协调指导研究生临床工作的能力;每年为下级医(技)师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有带教2名住院医(技)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1名的经历。

2、预防医学专业副主任医(技)师

担任主管医(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能独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和处理工作;参与制定专业工作的中短期工作规划、协调实施以及效果评价;具有协助上级医(技)师进行科室技术管理的能力,参与组织对基层的技术指导。有一定的教学组织和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每年为专业人员讲授专题课不少于2次;有带教下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和经历。

3、副主任药师

担任主管药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协助上级药师进行科室业务技术管理的能力,参与组织对临床用药的业务指导。指导下级药师从事专业工作,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有组织初、中级药师的教学与培训的能力。每年为下级药师及临床医师开展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2次;有带教下级药师不少于2名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不少于1名的经历。

4、副主任护师

担任主管护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总计不少于40周。熟练掌握本专科常见及疑难、危重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配合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能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实施疾病护理,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具有协助上级专业技术人员对下级护理人员乾地技术指导和培养专科护理技术骨干的能力。具有护理工作管理能力。熟悉本专科常用药物的药理作用、不良反应及毒麻、危险药品的管理;熟练掌握临床检验标本的采集方法、检验目的、正常值及临床意义。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每年为下级护理人员开展新技术、新知识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8学时;有带教下级护士、进修护士不少于2名或协助指导护理本科生、研究生临床工作不少于1名的经历。

5、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必须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1)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2)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在市州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重要期刊上。在县(市、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在乡镇级卫生单位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的论文);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①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在市州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在县(市、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

②获本专业地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7名)。第六条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破格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一)在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权威学术期刊上;

(二)获本专业国家级三等、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3名);

(三)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限主编,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

(四)国家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

二、破格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一)在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权威学术期刊上;

(二)获本专业省(部)级三等以上、地市(厅)级一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或地市(厅)级二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两项(限前2名);

(三)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限主编或副主编,本人编写2万字以上);

(四)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开展的行业综合表彰或省辖市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第七条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是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基层适当倾斜,坚持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重点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必须在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有深入研究。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最新发展趋势,并用于医疗实践与科学研究,并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成果。

(二)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必须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临床医学理论与临床技术理论知识,较深入系统地了解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工作实践,取得一定水平的学术成果。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必须具有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症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

(二)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必须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较为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要重视对申报者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高级职务的申报者,必须具有科研能力,要能进行专业理论和和学术交流活动,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高级职务的申报者必须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工作经验传授、指导能力,承担培养、指导专业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重视申报者的创新能力,鼓励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理论研究、专业技术工作中有所创造,在创新中不断推进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整个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树立扎根基层、到边远地区和一线工作的思想,为卫生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

第八条本条件中学术期刊按国际上通用的期刊评价指标:影响因子的大小将期刊分为统计源期刊、重要期刊、权威期刊。

第九条本条件中所提供的学术期刊必须是公开发行专业性学术期刊,有CN刊号;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发表的学术论文均指第一作者,权威期刊、SCI上发表的论文可以为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

科研成果需提供鉴定材料和证书;著作需提供有关编写内容、字数的证明,著作不含论文汇编、习题集、手册类、诊疗常规等。

第十条机关、学校及厂矿等企事业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级别划分标准原则是:设在县区地域内(不含省辖市所属的区)少于150张床位(含150张床位)的按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对待,多于150张床位的按地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对待。设在地市内的按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和级别确定。

第十一条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第十二条本条评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评审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第二篇:2015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015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015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5〕27号)要求,结合我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5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中在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包括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仍继续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申请评审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本单位的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当年《评审工作计划》中确定的相应评审委员会召开时间,已年满法定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及职业道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积极工作,勤奋学习,克己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医疗、预防、科研及培养指导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务,团结协作,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2、学历要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检验、卫生管理非明显相关的学历不得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对待。1970年至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仍按晋人职通字〔2001〕87号文件执行。

3、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要求。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圆满完成单位规定的医疗、教学、科研任务;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能提出与本专业一致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能组织指导本专业学科的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

4、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年算起,实算至2015年底。任现职前己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求任现职年限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任现职年限满7年。即:要求任职满5年,为2010年底前聘任,要求任职满7年,为2008年底前聘任;破任现职晋升者(前学历),要求任现职满三年,即为2012年底前聘任;获博士学位者申报副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即为2013年底前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资格(有执业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准入资格满二年)。

对在执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执业资格,可聘任特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作为晋升特定系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现职条件。

国有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中占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应岗位聘任的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的任职时间。非公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可以从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时间开始计算。

5、外语条件。具有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医古文)统一考试取得的相应合格成绩通知书(合格证书),或2014、2015取得的省职称外语补充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2016年以后,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要求为卫生类。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免试外语:

(1)工作期间参加WSK、WHO、托福(含相当)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考试合格的;

(2)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

(4)申报副高级职称时根据国家规定参加了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职称外语考试的;

(5)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

(6)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7)53岁以上申报副高级、55岁以上申报正高级的;(8)中医药工作者可免试外语,但须参加我省组织的医古文考试。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的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四个模块合格证书。

下列人员可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①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②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③近三年内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

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否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各市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以文件形式确定。

7、考核要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除参加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外,必须参加以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工作实绩考核。各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和《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并做好公示工作。正常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年或7年内的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并在近三年内有一次以上考核为优秀。所有参评人员均要求提供一篇近5年或7年内能够完全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数量指标应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均基本医疗工作数量和公共卫生工作数量等基本工作数量来体现;专业工作质量应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认可程度来衡量。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也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8、下乡要求。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优质资源下沉的指导意见》(晋卫〔2014〕29号),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前应当到基层累计服务一年,晋升主任医师前应当到基层或下一级医院累计服务六个月。受组织指派,承担援藏、援疆、援外及抗震救灾等工作任务的可以视作下乡。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后五年之内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下乡可不作要求。

9、继续教育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登记按照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评目标的通知》(晋卫〔2014〕44号)要求进行。

(二)业绩与成果具体量化条件

1、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2)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须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三篇以上;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须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两篇以上;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须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一篇以上。

(3)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科技著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同时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一篇。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及以上奖一项,同时要求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家级或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从2016年起,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2)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一篇以上。从2016年起,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3)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科技著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三)病案(专题报告)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以下简称《50例一览表》),每年的病例数不少于10%。

从《50例一览表》中随机抽取3份原始病案。病案须符合原卫生部《病案书写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并对整个病历书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病历能反映申报者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对于外科病案,应有申报者本人术前讨论、术中记录及术后查房记录。

非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和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须填写一份专题报告。专题报告要反映本人专业特长和专业技术水平,体现申报者主要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字数一般应为2000字左右。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相应的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正常晋升规定的相应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

(2)中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三)任职以来科研、学术方面的业绩与成果量化条件

1、破格晋升正高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五条中的四条,符合其中(1)、(2)、(4)、(5)条破格者须同时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1)主持完成(排名第一或第二)两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成果经有关部门组织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一项。

(3)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经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计生医学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其中一部著作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提交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一篇。

(4)参加本学科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编教材编写工作,并完成规定编写任务(须附国家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编写任务书)。

(5)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能有效地提高我省专业技术水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的认可。

2、破格晋升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晋升副高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五条中的三条,符合其中(1)、(2)、(4)、(5)条破格者须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1)主持完成(排名第一或第二)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其成果经有关部门组织评审鉴定,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以上奖一项。

(3)在医学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其中至少有两篇为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 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其中至少有一篇为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

(4)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计生医学专著或译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5)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能有效地提高我省专业技术水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的认可。

(三)病案(专题报告)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需要提交病案,非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和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须撰写一份专题报告。有关病案和专题报告的要求同正常晋升申报要求。

四、山西省特殊卫生(中医药)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山西省特殊卫生(中医药)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详见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6〕47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照此申报评审。

五、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参评人员均须参加全省2015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正、副高分别确定的合格标准线,其中破格晋升者须达到优秀,才可参加评审。考试成绩只在当年评审有效。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淘汰率为15%左右。考试成绩优秀线参考全部考生考试成绩的前30%划定,合格线根据考试成绩及人员分布情况酌情划定。

六、其它有关事项

(一)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要求,认真落实责任,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严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净化评审风气,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对工作中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等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以及《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以工作业绩为核心,注重临床实际能力,认真核实申报材料, 重点是申报人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把好申报准入关。

(三)评审答辩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执行。采取答辩论文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实行答辩成绩淘汰制。破格晋升者,答辩成绩须达到优秀。

(四)实行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专业)除外),实行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事业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出具人社部门核准的《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按照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2〕90 号文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在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的通知》规定,实行评聘分离的单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 20% 的,新推荐参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

(五)论文要求。评审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排名第一,在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和专业大报的科学技术版面上发表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字数一般应为2000字左右。凡申报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须提交一篇公开发表的国家级或可视同国家级答辩论文。今后所提交的医学学术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国际或国内核心期刊上。

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都要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不得在评审条件规定量化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参考条件。

被世界权威索引系统(SCI、EI)收录的专业学术论文,可按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对待(EI收录的论文集除外)。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和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具体参照附件3所列目录执行。其中发表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须按所划分专业,经评委会相应专业组评审鉴定,评价结果达甲级者,方可按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对待。

为杜绝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无学术交流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1)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2)同一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刊物增刊上的文章。(3)申报当年发表的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非专业研究文章(晋升当年发表的与同一科研课题无关的多篇学术论文),国家级论文除外(不包括可视同国家级论文)。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不能计算,只可作为参考:(1)在买断的专业期刊和申购书号的各种专辑上发表的文章。(2)内容为综述或个案报道的文章(在中华系列杂志上发表的可提交学科组讨论确定是否可以作为参评论文)。(3)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

参加上评审答辩未通过者,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

(六)学术著作要求。评审条件中所指著作,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有一定学术水平,适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专业学术著作(不含专业资料汇编)。字数按书中注明的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的20%,其余人员(编委等)占总字数的50%。

(七)专业工龄的计算。专业工龄是专业技术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实际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合计年限。关于专业工龄计算的起始时间,以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取得中等及以上专业教育学历、或高级中学毕业经相应专业培训以后,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之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实算至2015年底。即:要求专业工龄满20年,为1995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25年,为1990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30年,为1985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八)有关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省、市、县”等级的界定。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按照单位所属确定等级。国有企业、非卫生计生系统所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以及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医疗机构按市级单位对待,二级及以下和无等级医疗卫生机构按县级对待。

(九)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参加考试和评审:

1、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考试和评审者;

2、伪造学历、学位、荣誉证书者,谎报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医疗、科研成果者,严重违反专业能力考试纪律者,三年内不准参加考试评审;

3、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事故,其中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4、凡收受红包、拿回扣、开单提成等情况,经组织查实者;

5、在评审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关系、走后门、搞不正之风和无理取闹者;

6、其它严重违反人社、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允许参加考试和评审者。

(十)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的推荐(占岗)函或《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五份(委直单位四份),并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要求与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的上传照片同底)。

3、答辩论文一篇(申报正高者须为卫生系列指定的国家级或可视同国家级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及任现职期间或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一式五份,须按照附件1、2(附后)要求格式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印章。

4、《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或专题报告原件一式三份。

病案的随机抽取办法由省卫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病案复印件要求病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原件或相关文件。有准入资格要求的,提供准入资格证书。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卫生资格考试国家标准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及现任职务聘任后中级、副高级工资晋档审批表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7、要求考核年限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8、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书)原件。

9、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免试文件复印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

10、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检索页。

11、山西省医务人员下乡登记卡。

12、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证书。

13、《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一式三份。

14、申报第二任职资格评审或委托评审者,需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批转的函件。

15、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中的非占编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以及办理退休手续后仍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与本人双方签订的正式有效的聘用协议(劳动合同)。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须提供延长退休批准件。评聘分离事业单位人员,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评审函中写明本单位的相应岗位空缺情况。

16、正常晋升人员和破格晋升人员《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各三份,要求由各推荐主管部门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级职称专用软件录入并用A3纸打印,审核盖章后报送,同时报电子版。

17、《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简表》一式三份。

18、申报人员须填写《晋升高级职称人员下乡情况统计表》,要求各推荐主管部门和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单位统一汇总上报。

(十一)评审安排。材料收审、专业能力考试、现场答辩集中安排在太原市,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由省卫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详细情况请及时登录山西卫生考试网(http://www.xiexiebang.com进行查询。

附件:

1、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

2、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

3、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题报告打印纸

4、国家级医学系列杂志和可视同国家级医学系列杂志目录

5、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正常晋升人员)

6、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破格晋升人员)

7、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简表

8、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申请表

9、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汇总表

10、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

11、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

12、晋升高级职称人员下乡情况统计表

13、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

第三篇:湖北省工程系列地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湖北省工程系列地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地质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地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地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另行制定)、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在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含遥感地质、油气、地热等能源矿产)、水工环(含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物化探(含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地质实验(含岩矿鉴定、岩矿分析、物性测试、选冶)、探矿工程、地质测绘等岗位上从事勘查、设计、施工、技术开发、应用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分 则

第四条 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地质专业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3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担任下一级职务工作年限均达到上述要求。

(三)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担任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

4、理工类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并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担任下一职务工作年限均达到上述要求。

(四)申报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1、在工程师任期内,其专业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及局级重点勘查项目或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成果报告编写全过程的经历,并能较好地完成任务。(2)在指导和组织重大地勘项目和大、中型施工项目的设计和实施中,能够解决复杂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3)在重大科学研究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中,取得较好成果并担任主要负责人。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写或制定本行业规章制度、实施条例、管理规范、中长期规划或技术标准。

(5)作为市(厅)级以上项目负责人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全面主持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6)有参与评审、鉴定重点项目的经历和能力。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取得过具有应用价值和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并获得以下奖励之一的主要完成者:

①获省(部)级找矿、勘查、优秀工程奖和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厅、局)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②担任过大型工程勘察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经主管部门评定为优秀级,或获省(部)级以上优秀勘察奖;

③获省(部)级以上QC小组活动优秀奖(前3名获奖人员); ④经相关部门评审鉴定,在科研成果推广和应用中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技奖。改段与①重复,删除);

⑤发现新矿种、新矿物、新的含矿层位、新的矿床类型或发现并提交地方重要矿种(急缺矿种,删除)普查报告,并经市级以上部门评审鉴定。

(2)主持完成大型、复杂项目中专项技术工作的设计、报告不少于1份;作为重要人员参与编制厅、(局)级以上勘查、科研、可行性论证报告或专题报告不少于2份,其中主持完成的设计、报告不少于1份,经主管部门验收达良级以上标准。

(3)主持过大型岩土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并经主管部门评定为优良级。

(4)担任过单孔深度1000米及以上钻探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经主管部门评定质量为优良。

(5)承担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局)级重点项目,经主管部门评审鉴定通过。

(6)主持完成1项市(厅、局)级以上重点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7)主持完成1项或承担完成2项市(厅、局)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8)主持完成1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3、专业工作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2)公开出版译著;(3)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在省(部)级学会发表3篇以上论文。

(4)获省部级授予的与专业相关的先进(优秀)工作者奖励。

(二)工程师

1、专业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技术骨干,有参与区城性或大型项目的全过程,或主持过中、小型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能较好地完成任务。

(2)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的单项工程或专项技术方法项目的设计、实施和报告编写,按期完成任务,成绩优良者。

(3)在本单位的技术工作中能独立负责和解决较大技术难题,在推广科技项目的实施中取得一定成绩。

(4)能够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或单项工程、技术方法的施工、设计和实施。

(5)工作善于创新,从实际出发,能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经验。

(6)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1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参与了局管以上项目,在技术岗位上出色完成任务,并参与编写过专项成果报告不少于2份;

(2)曾担任过一般项目或专项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年,并圆满完成任务;(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编写过专题研究、专项技术的报告或小型项目的报告2份以上,均一次验收或达良级标准;

(4)主编的报告或所取得的成果至少有1份被同行专家评定为有创新或达省级先进水平,或获省(部)级科技(找矿、勘查、工程类)奖。

(5)提出的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及有关安全技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技术管理方面的措施建议,经采纳后取得实际效果。

3、专业论文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省行业学会交流论文2篇以上。

(2)参与编写过省(部)颁标准、规划和管理办法。

(三)助理工程师

1、专业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技术人员,有参与中、小型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能较好地完成任务;

(2)能参与本专业的单项工程或专业技术方法的设计、实施和报告编写,按期完成任务;

(3)在本单位的技术工作中能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4)能够协助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或单项工程技术方法的设计、施工和实施;

(5)工作善于创

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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