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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思考题总结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经济法概论思考题总结

第一篇:经济法概论思考题总结

经济法概论思考题总结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本国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经济关系是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体表述为:

1、经济法调整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

2、经济法调整市场管理关系;

3、经济法调整宏观调控关系;

4、经济法调整社会保障关系。什么是法律关系?阐述法律关系三大要素的内容。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三大要素:

1、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2、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目标;

3、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所享受的权利(法律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法律义务)。解释经济法律关系的特点、主体范围和客体种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点:

1、经济法律关系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密切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带有强制性的社会经济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1、管理主体,即国家机关,他们在经济法律中的权利体现为权限,是不能随意放弃的。

2、其他主体,即企业和其他组织、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个体户农村承包户和公民。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

2、经济行为;

3、科学技术成果(智力成果);

4、经济信息。4 阐述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及例外情况。

一般地域管辖是以当事人所在地和法院辖区的关系为标准划分法院的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原告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况(重点关注和经济关系诉讼有关的内容):

1、对下落不明人提起的诉讼;

2、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教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的诉讼。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协议管辖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1、协议管辖只限于合同纠纷案件;

2、只能在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管辖法院中选择;

3、只能协议一个管辖法院;

4、协议管辖不能改变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7 什么是公开审判?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法院调解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3、合法原则。起诉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的行为: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法院判决直接承担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上诉客体:按普遍、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由高级及以下法院审理;

3、时间:一审判决后的15天,裁定之后的10天;

4、上诉方式:上诉状、书面。再审案件的提起有哪几种途径?

1、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权再审;

2、人民检察院要求再审;

3、当事人申请再审。/ 6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设立条件和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人资两合):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2、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证书称为出资证明书;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由最高数额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最高人数限制;

4、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公开,因为其不涉及社会上其他公众的利益;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转让受到较严格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其中,股东会必须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区别。

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企业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为投资方认缴的出资总额之和。注册资本是投资者对本企业承担风险和分享利润的依据。

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中除注册资本之外,还包括借入资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如下:

1、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其章程由股东制定;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设立条件、设立方式和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财产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资合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这是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最主要的区别;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就其所认股份对公司负责,也就是股东对公司只负缴清其股份金额的责任,但并不对公司的债权人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必须到法定的人数,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由最低人数的限制,而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

4、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是分开的,这表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虽为全体股东所有,但具体的经营管理权却不操在全体股东手中,负责公司一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是董事会和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至200人);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克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形式、股份转让及其限制规定。股份发行的形式主要有两种: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所谓设立发行,是指为使公司成立以募集到法定资本数额为目的的股份发行。由于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之分,因此在不同情况下股份的发行也有较大的差别。在发起设立中,股份发行表现为发起人不公开认足公司成立所需资本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中,发起人认购一定比例的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须认足不少于公司首期股份35%的股份。新股发行是指在公司成立后,以增加公司资本或公司资本募足为目的的新股发行。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所有人出让股份给受让人,使其取得股份而转移其股东权利的法律行为。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教授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票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股份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合伙企业的特征、财产转让的规定、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的相关规定。

合伙企业的特征:

1、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协议;

3、合伙人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的规定(会运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利。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入伙的相关规定: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3、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和设立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是企业财产的唯一所有者;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的唯一所有者;

4、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营利性组织;

5、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一个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由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各自的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1、合营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属于股权式的合营企业,由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投资比例分担企业的风险、盈亏;

2、合营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3、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

1、中外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2、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灵活,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3、合作企业管理机制上,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还可以是委托第三方管理。

外资企业的特征:

1、外资企业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2、外资企业不同于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其全部资本必须是外商投资,其财产和净利润为外商投资者所有,风险和亏损亦由外商投资者独自承担;

3、外资企业属于中国企业,具有中国国籍,其经营活动受我国政府的管理,其合法权益受到中国法律保护;

4、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注:以下各题在讲课时曾经作为复习题,但总复习课上老师未提及。什么是级别管辖?中级法院管辖案件有哪些?(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级别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大小、繁简程度、影响大小、当事人的行政隶属关系等情况,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是不同级别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阐述专属管辖的范围。(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3 解释移送管辖。(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此案件并无管辖权,便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或者在特定情况下,下级法院将自己有管辖权的案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将自己有管辖权的案件,交给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不同之处是什么?(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指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审判权,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某一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的制度。管辖权的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25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按期提出的,法院才审查,逾期提出的,法院便不予审查。那些案件不公开审理?(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下列情况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

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

3、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

上述案件不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什么是合议制?什么是独任制?(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合议制:是指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审判集体或者由审判员组成的审判集体,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做出裁判的制度。这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外,其他一切案件不论按照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或再审程序审理都适用合议制,以体现审判民主。

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一人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做出裁判的制度。什么是第三人?第三人有哪两种?(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有什么区别?(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法定代理是基于亲权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则是基于申请人、第三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

二、代理权限不同。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一切复议行为,而委托代理人只能在申请人、第三人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行为,除非被代理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得代理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行为,除非被代理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得代理撤消复议申请、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等重大事项。

三、代理人的范围不同。法定代理人只能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近亲属担任;委托代理人则可以由近亲属、律师或复议机关批准的其他公民担任。

四、被代理人的范围不同。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只能是无民事行为人;委托代理人不受此限。30 解释缺席审判、撤诉、延期审理的含义。(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缺席审判是与对席判决相对而言,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未到庭陈述、辩论的情况下,合议庭经审理所作的判决。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延期审理的条件: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需要补充调查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特点?它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见下:

一、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还可以由国家出资设立。

二、主体资格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企业法人,在公司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

三、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即负有限责任。

四、注册资本要求不同。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并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而一人公司法律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其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且需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五、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一人公司则须依照公司法设立。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

本的7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类型,即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占投资人申报出资的比例,并没有做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股票和股份的概念和特征分别是什么?(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本身份和权利,并根据股票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数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可转证的书面凭证。股票代表其持有人(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每一股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同股同权”。

股票的特征:

1、证明凭证;

2、有价证券;

3、要示证券;

4、无限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公司资本的组成成份,是计算公司资本最小的、均等的构成单位。公司资本总额分成若干相等的单位,以每个股东拥有其单位数的多少来作为行使权力承担义务以及流通转让的依据。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特点:

1、股份一律平等(平等性);

2、股份可自由转让(可转让性);

3、股份表现为有价证券;

4、股份的不可分性。

股票发行的限制。(总复习课上没有提到)

(1)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

(2)股票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3)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4)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第二篇:经济法概论总结

经济法概论总结

一.名词解释

1.经济法: 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能够体现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适用于所有经济法法律规范的具有高度概括性的一般准则和指导思想,是经济立法、执法、司法及守法的基本依据。

3.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和经济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5.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经济法的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6.经济义务:指经济法主体依法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7.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8.企业:指依法成立的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或商业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

9.公司:指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10.公司(企业)合并:就是两个以上的公司(企业)依法合为一个公司(企业)。

1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有限公司,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出资举办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12.合伙企业: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13.破产债权: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才能得到的清偿的债权。

14.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15.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6.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7.不安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对方当事人(后履行一方)将难以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18.代位权:因债务人代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9.撤消权: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责任财产的处分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消债务人的实施行为权力。

20.违约金: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

21.定金: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照合同标定额的一定比例,预先支付对方的金钱或其它抵代物。

22.自然资源法:指调整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3.专利权的客体: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4.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5.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6.外观设计:又称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27.新颖性: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颖是新的或未被公用、公知的。

28.商标:是生产者、经营者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同其他人生产或者销售的同种或类似商品和提供服务相区别的标记。简言之,是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标记。

29.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

30.纳税人:指按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1.默示担保义务:指生产者未以合同或其他文字材料明示但法律规定的生产者必须对产品所负的义务。

32.明示担保义务:指生产者对其产品的内在质量、性能、用途等所作的明示说明和保证。

33.产品标识:指用于帮助用户和消费者识别产品性能、用途、使用要求或特征的所有标志的总称。

34.严格责任:也称无过错责任,指只要产品有缺陷,并且因此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了损害,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者无需证明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观上存在过错。

35.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6.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发生的争议。

37.经济仲裁:指仲裁机构对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居中调解并进行裁决的活动。

二.简答题

1.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P23)

答: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个以上50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

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商业银行的资本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亿元,1亿元和5000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何区别?(P37)

答:1)有限公司属法人组织,有永久延续性。合伙企业不是法人,随合伙人丧亡而解散。

2)有限公司活动的依据是公司章程。合伙企业活动的依据是合伙人共同签订的合伙协议。

3)有限公司与其股东各自独立,两者权利义务不同。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唇齿相依,权利义务相连。

4)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般无直接参与公司日常业务的权利。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都有直接参与企业日常业务的权利。

5)有限公司的财产属于法人财产,以公司名义持有。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

6)有限公司的股东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且是在出资范围内负责,不对公司的债务直接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直接承担责任,而且是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P38)

答: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如债权>。)

4)有合伙企业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4.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是如何分配的?(P41)

答:1)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2)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比例时,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5.权人会议的法定职权在决定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时,应注意哪些事项?(P65)

答: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6.破产财产包括哪几部分?(P68)

答: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债务额的余额。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7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什么?(P69)

答:1)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2)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障费用。

3)清缴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4)清偿破产债权。

5)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内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同一顺序内各清偿要求所占的比例分配。

8要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P79)

答:1)必须是特定的主体所为的意思表示,即他人能据以确知谁是要约人。

2)要约内容必须确定,不能含糊不清,似是而非。

3)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9.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P85)

答: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0.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有哪几种情形?(P85)

答: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4)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11.可变更、撤消的合同有哪些?(P86)

答: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协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12.债权人如何行使其代位权?(P89)

答:1)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代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

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3.债权人如何行使其撤消权?(P89)

答:1)撤消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责任财产的处分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消债务人的实施

行为权力。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债务

人的行为。

3)撤消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4)债权人行使撤消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4.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特征?(P110)

答:1)主体的特定性。(在我们,土地只能为国家和集体所有。)

2)交易的限制性。(土地所有权不能以任何形式交易。)

3)权属的稳定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

4)权能的分离性。

15.土地征用的法律特征?(P111)

答:1)土地征用权由国家专有。

2)土地征用是一种国家行政行为,不需要征得土地所有人的同意。

3)征用土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4)征用土地必段给予适当的补偿。

16.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哪些情形下可回收?(P114)

答: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时,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消、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17.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是?(P118)

答: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科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它耕地。

18.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P152)

答: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

2)经销明知或者应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与他人注册商标足以造成误认的。

5)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陷匿等到便利手段的。

6)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9.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义务有哪些?(P191)

答:1)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209.追索票据权的实质要件是什么?(P211)

答:1)期前追索;(a)汇票被拒绝承兑.。(b)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c)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

止业务活动。

2)到期追索。

21.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P231)

答:1)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劳动中在劳动保护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P241)

答:1)有要求并获得用人单位提供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权利。

2)有获得本岗位安全知识、技术的学习和培训的权利。

3)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

4)用用人单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5)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有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健康检查的权利。

6)同时,劳动者也负有劳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义务。

23.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P266)

答:1)要有损害事实存在。

2)有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存在。

3)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4)不要求行为人有主观过错。

24.仲裁协议发生效力的条件有哪些?(P274)

答:1)当事人要具备订约的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3)当事人约定的仲裁事项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4)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约定应明确。

5)仲裁协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论述题

1.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P6)

答: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和经济义务关系。

2)所有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4)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经济法的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中的自愿原则?(P75)

答:1)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合同自愿原则包含:a缔约自由b相对人自由c合同内容自由d合同形式自由e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

3.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P76)

答:1)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该原则主要表现为:a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如实地向对方讲述与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

b在合同履行中,应当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包括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各项附随义务。

c因合同而产生纠纷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兼顾各方权益,公平合理、正确地确定合同内容。

d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仍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

义务。

4.试述格式条款的运用?(P84)

答: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和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

说明。

3)格式条款违反法律规定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4)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5.试述合同履行的保全包括哪些?(P103)

答:1)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2)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除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3)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债权人的撤消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债务

人行为的权利。

5)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债务

人的行为。

6)撤消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7)行使撤消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6.试述生产者对产品的质量应负的义务?(P190)

答:1)生产者对产品的内在质量应负义务

a)默示担保义务:指生产者未以合同或其他文字材料明示但法律规定的生产者必须对产品所负的义务。

b)明示担保义务:指生产者对其产品的内在质量、性能、用途等所作的明示说明和保证。

2)生产者对产品标识应负义务

a)产品标识:指用于帮助用户和消费者识别产品性能、用途、使用要求或特征的所有标志的总称。

3)生产者对产品包装应负义务

4)生产者对产品质量不作为应负义务

7.试述生产者对产品的质量不作为的义务?(P191)

答: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逃汰的产品

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8.试述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应承担哪些责任?(P193)

答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销售者出售产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3)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或者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侵害人身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

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6)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侵害时计算。

7)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四.案例及理解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也由全........

部合伙人承担.(案例类-P40)

2.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事务或委托个别合伙人执行事务,每个合伙人都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管理权。(案例类-P40)...........

3.合同法规定,合法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企业的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案例类-P42).........

4.案例:属于破产债权的是:a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b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但担保物的价款不足以清偿的部分.c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限的债权,但应扣除相应的利息.d清算组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e因保证关系而产生的债权.f因票据关系而产生的债权.(案例类-P68、69)

6.无效合同的情形: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案例类-P86)

7.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案例类-P89).......

8.可中止履行条件: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c丧失商业信誉.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案例类-P89)

9.不安抗辩实施条件:a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债务.b后履行合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债务未届履行期.c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法定情形。(理解类-P89)

10合同义务的转让条件:a债务人无论是将合同债务的合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都应当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b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c合同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应当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d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发生合同情形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续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案例类-P91-92)

11.土地征用审批权采用国务院及省级政府两级审批制;国务院批准:a.基本农田b.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00亩)c.其他土地

超过70公顷(1000亩)的;征收上述以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农民地的,应当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案例类-P117-118)

12.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a.工资、薪金所得。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c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d劳务报酬所

得。e稿酬所得。f特许权使用费所得。g利息、股息、红利所得。h财产租赁所得。i财产转让所得。j偶然所得。k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理解类-P171)

13.税务登记: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

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案例类-P176)..........

14.税务发生争议时,应该先依法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

申请复议;上一级税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例类-P179).

15.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或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机关的上一级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

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

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例类-P179)...

16.票据收到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法定对票据丧失后...的权利补救措施主要有三种: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理解类-P206)..............

17.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理解类-P228)...

18.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依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理解类-P229)

19.长时间的工资报酬:1)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支付本人工资标准的150%。

2)休息日支付本人工资标准的200%

3)法定休假日支付工资标准的300%(案例类-P237)

20.劳动争议审理条件:争议已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且当事人对裁决不取,必须在收到仲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诉讼。...

21.所谓一裁终局是指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处理所作出的裁决为最后的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

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例类-P275)

22.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书面通知当事

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这一工作必须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完成。(案例类-P276)..

23.除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外,仲裁应当开庭进行。除当事人协议公开的以外,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收到仲裁庭的开庭通知后,应当如

期到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有上述事实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案例类-P276)

24.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所适用的程序。(理解类-P280).............

第三篇:国际经济法思考题

思考题

第一章

1简述国际经济法狭义说和广义说的观点及其代表

2试述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关系

3试述国际经济法中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4试述跨国公司及特点

答:跨国公司是一种企业,构成这种企业的实体分布于两个以上的国家。

特点:1经营活动具有跨国性 2 具有全球性经营策略 3跨国公司有不同实体组成(通常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5国家有哪些经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6如何理解国际经济条约的法律效力?国际经济条约可以作哪些分类?

7什么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哪些?

8试论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9试论普遍优惠制

10为什么说南北合作是国际合作的中心环节?那些使其积极的合作成果?

第二章

1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营业地

2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国际条约和国际管理主要有哪些?

3简述《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特征

4各种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关于清关手续及关税的责任如何?

5理解FOB和CIF的具体规定

第三章

1试述《联合国估计货物销售公约》的适用范围

2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有效成立要件

3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成立要件

4《公约》对要约的撤回有哪些规定?

5我国《合同法》关于要约的相关规定

6《公约》对逾期承诺是如何规定的7《公约》对修改要约有哪些规定?

8我国《合同法》关于承诺是如何规定的9《公约》对货物的品质残暴有何规定

10试根据《公约》简述买卖双方的义务

11什么是根本违约和逾期违约?导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12买卖各方违约,有哪些补救方法

13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主要有几种原则?我国法律相关规定

14《公约》关于货物风险转移有哪些原则?导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

1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的特点

2提单的法律性质

3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提单做哪些分类?

4调整提单运输有哪些国际公约?试述《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

5《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作了哪些重大修改?

6《汉堡规则》对《海牙——维斯比规则》作了哪些重大变更

7租船合同分类,简述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8有关航空、铁路、多式联运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哪些?

第五章

1票据的特点

2本票和汇票、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3汇票种类及票据行为

4试述有关票据的法律规范

5试述跟单托收的基本程序

6信用证的特点、分类

7试述跟单信用证的基本程序

8简述信用证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

第八章

1国际投资法的特征?

答:1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国际关系,仅限于国际私人投资关系。这里所者的私人投资,是国与国之间所使用的概念,即使它属于资本输出国际体所有,或个别场合下该属该国国家所有,也不享有任何外交特权,东道国一律将其视为私人资本。

2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国际投资法的调整对象限于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而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一般由国际金融法和各国证券法等调整。

3国际投资法既包括国内法规,也包括国际法规范,两者相互补充,构成统一的国际投资法律关系。国内法规范主要指资本输入国吸收外资的法制和资本输出国对外投资的法制。

2外国投资法的管制和鼓励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鼓励: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优惠条件和待遇。投资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的鼓励措施大致有六方面,即税收优惠、外资进入东道国市场的优惠、东道国适用于外资活动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所在工业部门收到的保护性贸易壁垒的法律规定以及对外国投资者的经营补贴和投资资本现金补贴,另一方面经济实力雄厚的发达国家来说,鼓励外国投资的方式当属财政补贴。

管制:主要包括外资审批、监管、外资投向调控、外国投资本金和利润汇出限制、当地物资的利用要求、外国人雇用限制等制度。为了限制外国企业对东道国经济的控制,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均限制外国企业接管或收购东道国当地的企业,特别是在当地较具规模的企业。对外国投资的另一限制是投资领域,严格审查外国企业对东道国企业的接管或收购。

3试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一般又可称作为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指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海外投资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号后,若承包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法律制度。

其内容主要有:1征收先:是指东道国政府实行国有化或征收而是投保者遭受损失的保险种类。遭受这类风险时,无论是直接剥夺投资者财产权的直接征收,还是采取种种变相手段侵占投资者的财产,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经营的间接征收,由承保人负责赔偿。2外汇险:主要是禁止外汇兑换的风险和禁止投资者将原本、利润及其他正当收益自由兑换成外汇,并转移出境的风险。外汇险的主要内容是:投保人(投资者)在保险期内作为投资的收益或利益而获得的当地货币或出让投资财产而获得的当地货币,如东道国禁止把这些货币兑换成自由货币,则由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用自有货币进行兑换

4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有哪几种类型?

答: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是缔约国间就商业活动和航海自由事宜而签订的双边条约,这类条约的最初含义是全面建立和发展中国家间商人往来及经济合作的协议,并非保护投资的专门性条约。二次大战后开始转变为主要规定有关投资者的投资活动,其内容可以归纳为:1)外国投资者的入境、旅行于拘留2)个人基本自由3)关于投资者的待遇标准4)关于外国投资者财产权的保护和尊重5)管理与经营企业的权利6)对外国投资者的税收待遇7)外汇管制与资金转移

8)关于争议的处理与管辖

2投资保证协定,因是美国首创并推行,故也称美国式的投资保证协定/其内容为:1)承包的范围限于投资的政治风险2)被保证的投则必须是经资本输入国政府根据协议审查批准的投资项目,而且只限于该协定以后的新项目3)确定了代位求偿权,即对承保国保险机构所承保的财产遭受损失后,可由承保国给与现行补偿,承保国因此而取得代位求偿权,代替投资者向资本输入国提出赔偿请求4)对本协定的解释及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方法解决。

3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是欧洲一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这种协定的特点有:1)程序正式,即须通过正式的立法程序,以政府的名义签订,由最高权力机构批准2)适用广泛3)内容具体,通常由序言、政委和结尾三部分组成4)规范全面,既包含了实体法,又有关于程序法的规范。

5关于国际投资的多边协定主要有哪三个?简述《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主要内容

答:1《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又称《汉城公约》2《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投资争端公约》又称《华盛顿公约》3《与贸易有关的投此措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主要是指,东道国政府通过政策、法律等直接或间接实施的与货物贸易有关的对贸易产生限制或扭曲作用的投资措施的统称。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政府所有的经济政策,包括宏观政策、地区政策、就业政策以及能导致在企业竞争条件下会出现的影响国际投资和贸

经济法概论思考题总结

第一篇:经济法概论思考题总结 经济法概论思考题总结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本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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