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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开启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开启

第一篇: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开启

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开启 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10〕26号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硕士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以下简称报名工作)是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基础,201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要及早部署、充分准备、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扎扎实实做好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各方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报名系统的开发研制、维护与安全、数据处理、技术支持及技术咨询等工作,保障网上报名系统正常运转。

(二)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本省报名工作的组织协调、数据审核、汇总上报、监控督促、宣传咨询、人员培训、应急处理、发布网报公告信息等有关工作,并及时向教育部汇报有关情况。

(三)各报考点负责本报考点报名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统一部署,根据需要配备报名设备,按时下载、回传网上报名数据和考场安排数据,及时发布网报公告信息,及时向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汇报有关情况,监控本考点考生准考证下载打印情况。

(四)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负责及时、完整、准确地上传招生专业目录,发布网报公告信息,做好报名宣传和咨询工作,审核考生报名信息,为考生编制考生编号,按时回传含有招生单位说明的准考考生数据库,监控本招生单位考生准考证下载打印情况。

二、准备工作

(一)8月底前,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对所设报考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对制度不健全、领导不力、管理混乱的报考点,特别是近几年组考过程中发生过严重问题的报考点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报考点要予以撤并。对拟设置报考点单位的保密室要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凡保密室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或验收合格证过期的一律不准设为报考点。所有报考点都应健全组织、完善制度、配备合格的工作人员和足够的仪器设备,确保报名工作正常运行。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对本省各招生单位和报考点进行有关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专门培训,加强业务和技术指导。

(二)8月25日-31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组织本省招生单位网上上传专业目录。9月1日前,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须将专业目录网上上报教育部。

(三)9月15日前,招生单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更新维护本单位院校信息。9月15日-17日,开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咨询活动。

(四)9月22日前,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制定、上报网报工作演练方案,设置报考点约束条件;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单位、报考点通过研招网向社会公布网报公告信息和有关要求(涉及保密内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开展网上报名宣传工作。

(五)9月23日-24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单位、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演练,自检互检。

(六)9月25日-29日,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具体安排为:9月25日-29日每天9:00-22:00,有关高校组织应届本科毕业生登录研招网填写报名信息。

(七)9月30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上报预报名中发现的问题。

三、报名工作

(一)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研招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推荐免试生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在研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二)11月3日-7日,各报考点根据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下载考生报名数据,制定现场确认工作方案,做好现场确认的有关准备工作。

(三)11月10日-14日,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是否打印确认清单,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决定)并缴费、照相。报考点在确认现场应张贴有关诚实守信、遵章守纪的公告或发放诚信考试宣传材料,并告知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相关信息。

(四)11月15日-19日,报考点将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含考生图像信息)回传至中心数据库,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检查后上报教育部。

(五)11月20日-30日,各招生单位下载本单位的报名数据,为准考考生编制考生编号,并将含有招生单位说明的考生数据回传至中心数据库(设置第五单元考试科目的招生单位,应在招生单位说明里注明第五单元考试起止时间),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检查招生单位回传数据并上报教育部。

(六)12月2日-3日,报考点下载本报考点考生数据;招生单位上传本单位屏蔽准考证打印考生数据(具体上传办法参见研招网相关说明)。

(七)12月4日-5日,报考点上传考场安排库(库结构见附件2)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12月6日-7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检查报考点上传的考场安排库并上报教育部。

(八)12月10日-27日,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12月27日24:00,关闭报名网站。

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报考点只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进行审查,并与网报相关信息进行核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全面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

四、关于军队招生单位的网上报名

经商解放军总政治部,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报名工作仍与普通研究生招生单位同期进行。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在安排报名各项工作时,要统筹考虑军队招生单位的报名工作。涉及军队招生单位的报名工作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经所在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查并附可上网的证明后,军队招生单位提供上网的信息方可上网。

五、工作要求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有关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报名工作放在研究生招生工作全局中统筹部署,要和加强考点建设、机构和队伍建设以及考务安全等方面工作紧密结合,抓紧进行考前考点设置和考务安全等方面的先期检查验收,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尽快制定201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设置工作方案和报名工作方案。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有关招生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充实责任心强、政策和技术水平高的得力干部,保证网上报名系统安全运行,确保报名各环节工作有条不紊。要做好报名工作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应对突发事件。要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服务,切实提高考生满意度。

考生报名费缴纳方式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统一规定。全国硕士生网上报名系统的技术管理与服务等有关要求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另行通知。来源:海文考研

第二篇: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大纲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约24%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约30%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约14%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约16% 形势与政策以及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

约16%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16分(16小题,每小题1分)多项选择题

34分(17小题,每小题2分)材料分析题

50分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一)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 1.马克思主义的创立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产生的社会根源、阶级基础和思想渊源。马克思主义的发展。

2.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征和当代价值

马克思主义具有鲜明的科学性、革命性、实践性、人民性和发展性观察当代世界变化的认识工具、指引当代中国发展的,行动指南,引领人类社会进步的辩学真理。新时代仍然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

(二)世界的物质性及发展规律 1.世界多样性和物质统一性

哲学基本问题及其内容。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可知论和不可知论,辩证法和形而上学。

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范畴及其理论意义。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基本存在形式。实践是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区分和统一的基础。人与自然的关系。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及其意义。

2.事物的联系和发展

联系的内涵和特点。事物普遍联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联系与运动、变化、发展。发展的实质。事物发展的过程性。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 展中的作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相互关系。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规律。

3.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唯物辩证法是伟大的认同工具,矛盾分析法是根本的认识方法。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学习唯物辩证法,不断增强思维能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唯物辩证法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三)实践与认识及其发展规律 1.认识与实践

实践的本质与基本结构。实践在认识活动中的决定作用。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认识本质的不同回答。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对认识本质的不同回答。辩

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特点。

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实践与认识的辩证运动及其规律? 2.真理与价值

真理的客观性。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真理与谬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价值及其特征。价值评价及其特点。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真理和价值在实践中的辩证统一。3.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及其辩证关系。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及其辩证关系。从必然走向自由。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

(四)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规律 1.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

两种根本对立的历史观。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及其辩证关系。物质生产方式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原理的重要意义。

生产力的含义和基本要素。科学技术是生产国中的重要因素。生存关系的含义和内容。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善的规律及其理论和现实意义。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内涵。国家的起源和实质。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善的规律及其理论和现实意义。

社会形态的内涵。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社会形态更替的必然性与人们的历史选择性。社会形态更替的前进性与曲折性。

2.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

社会基本矛盾的内容。社会基本矛盾和历史发展中的作用。社会主要矛盾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阶级和阶级斗争和产生的本质。阶级斗争在阶级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阶级分析方法。社会革命的实质和作用。

改革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正确把握科学技术的社会作用。3.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两种历史观在历史创造者问题上的对立。唯物史观考究历史创造者的原则。人民群众在创造历史过程中的决定作用。群众观点与群众路线。

杰出人物的历史作用。辩证地理解和评价个人的历史作用。正确评价无产阶级领袖。(5)资本主义和本质及规律 1.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

商品经济产生的历史条件。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价值形式的发展与货币的产生。货币的本质和职能。价值规律及其作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2.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

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演进和更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资本的原始积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

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基本条件。劳动力商品的特点与货币转化为资本。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含义和本质。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两重性。剩余价值的实质。资本的本质,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分及其意义。剩余价值率。

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超额剩余价值。生产自动化条件下剩余价值的源泉。

资本主义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资本积累的本质、源泉和后果。资本有机构成。相对过剩人口。资本积累的历史趋势。

资本循环及其职能形式。产业资本运动的基本前提条件。资本周转及其速度。社会再生产的核心问题及实现条件。

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和形式。平均利润的形成和剩余价值的分割。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意义。

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资本主义经济危机。3.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 资本主义国家的职能和本质。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及其本质。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进步作用和局限性。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形成及其本质。辩证地分析资本主义意识形态。

(六)资本主义的发展及其趋势 1.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与发展

资本主义发展的两个阶段。生产集中与资本集中。垄断的形成、本质及垄断组织。垄断与竞争。金融资本与金融寡头。垄断利润和垄断价格。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主要形式和作用。金融垄断资本的发展。垄断资本在世界范围的扩展及其后果。垄断资本国际化条件下的垄断组织。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和实质。

经济全球化及其表现。经济全球化的动因和影响。2.正确认识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经济政治新变化的表现和特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新变化的原因和实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资本主义的矛盾与冲突。

3.资本主义的历史地位和发展趋势

资本主义的历史地位。资本主义为社会主义所代替的历史必然性。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七)社会主义的发展及其规律 1.社会主义五百年的历史进程

空想社会主义的产生、发展和局限性。科学社会主义的创立、第一国际和巴黎公社。十月革命胜利与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社会主义在苏联一国的实践。社会主义发展到多个国家。社会主义在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枫活力。

2.科学社会主义一般原则

科学社会主义一般原则及其主要内容。正确把握科学社会主义一般原则。3.在实践中探索现实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

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性。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多样性的原因。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社会主义在实践探索中开拓前进。

(八)共产主义崇高理想及其最终实现 1.展望未来共产主义新社会

预见未来社会的方法论原则。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2.实现共产主义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实现共产主义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实现共产主义是长期的历史过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一)毛泽东思想及其历史地位 1.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毛泽东思想形成发展的历史条件。毛泽东思想形成发展的过程。2.毛泽东思想的主要内容和活的灵魂

毛泽东思想的主要内容。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3.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个重大理论成果。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科学指南。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

1.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形成的依据

近代中国国情和中国革命的时代特征。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实践基础。2.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和基本纲领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纲领。3.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和基本经验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法宝。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意义。

(三)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1.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和特点。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及其理论依据。2.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和历史经验

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3.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及其理论依据。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大意义。

(四)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初步探索的理论成果 1.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初步探索的重要思想成果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思想。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思想。走中国工业化道路的思想。

2.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初步探索的意义和经验教训

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初步探索的意义。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初步探索的经验教训。

(五)邓小小平理论 1.邓小平理论的形成

邓小平理论的形成条件。邓小平理论的形成过程。2.邓小平理论的基本问题和主要内容

邓小平理论回答的基本问题。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内容。3.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开篇之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指南。

(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条件。“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过程。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观点和主要内容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观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内容。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接续发展。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理论武器。

(七)科学发展观 1.科学发展观的形成

科学发展观的形成条件。科学发展观的形成过程。2.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主要内容

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3.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接续发展。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八)习近平新时代中中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其历史地位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新时代的内涵和意义。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要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和丰富内涵。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

略。

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新时代的精神旗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

(九)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 1.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中国梦的科学内涵。奋力实现中国梦。2.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步走”战略的具体安排。

(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1.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设化经济体系的主要任务。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

3.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4.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5.建设美丽中国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十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坚定不移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主要内容。正确处理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关系。

3.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点任务。4.全国从严治党

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十二)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1.坚持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

习近平强军思想。坚持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建设世界一流军队。2.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快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十三)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1.坚持和平发展道路

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坚持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推动建立新型国际关系。2.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内涵。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共商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十四)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1.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

2.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全面增强党的执政本领。

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一)反对外国侵略的斗争

1.资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及近代中国社会性质的演变鸦片战争前的中国与世界。资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近代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近代中国的主要矛盾和历史任务。

2.抵御外国武装侵略,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

反抗外来侵略的斗争。粉碎列强瓜分中国的图谋。3.反侵略战争的失败与民族意识的觉醒

反侵略战争的失败及其原因。民族意识的觉醒。

(二)对国家出路的早期探索 1.农民群众斗争风暴的起落

太平天国农民战争。农民斗争的意义和局限。2.洋务运动的兴衰

洋务事业的兴办。洋务运动的历史作用及其失败。戊戌维新运动。戊戌维新运动的意义和教训。

(三)辛亥革命与君主制制度的终结 1.举起近代民族民主革命的旗帜

辛亥革命爆发的历史条件。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活动。三民主义学说和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关于革命与改良的辩论。

2.辛亥革命与建立民国

武昌起义与封建帝制的覆灭。中华民国的建立。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3.辛亥革命的失败

封建军阀专制统治的形成。辛亥革命失败的原因和教训。

(四)开天辟地的大事变 1.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

新文化运动与思想解放的潮流。十月革命对中国的影响。五四运动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2.马克思主义进一步传播与中国共产党诞生

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思想运动。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及其意义。3.中国革命的新局面

制定革命纲领,发动工农运动。国共合作的形成与大革命的兴起,大革命的意义、失败原因和教训。

(五)中国革命的新道路 1.对革命新道路的艰苦探索

国民党在全国统治的建立。土地革命战争的兴起。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2.中国革命在探索中曲折前进

土地革命战争的发展及其挫折。遵义会议与中国革命的历史性转折。红军长征的胜利。

(六)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 1.日本发动灭亡中国的侵略战争

日本灭亡中国的计划及其实施。残暴的殖民统治和中华中族的深重灾难。2.中国人民奋起抗击日本侵略者

中国共产党举起武装抗日的旗帜。抗日救亡运动和共产党人与部分国民党人合作抗日。西安事变。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全民族抗战开始。

3.国民党与抗日的正面战场

战略防御阶段和战略相持阶段的正面战场。4.中国共产党成为抗日战争的中流砥柱 全面抗战的路线和持久战的方针。敌后战场的开辟与游击战争的发展及其战略地位。坚持抗战、团结、进步的方针。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建设。大后方的抗日民主运动和进步文化工作。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命题的提出。新民主主义理论的系统阐明。延安整风运动。中共七大。

5.抗日战争的胜利及其意义

抗日战争的胜利。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地位。抗日战争胜利的原因和意义。

(七)为新中国而奋斗

1.从争取和平民主到进行自卫战争

抗战胜利后的国际国内局势。中国共产党争取和平民主的斗争。国民党发动内战和解放区军民的自卫战争。两个中国之命运。

2.国民党政府处在全民的包围中

全国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土地改革与农民的广泛发动。第二条战线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第三条道路的幻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格局的形成。

南京国民党政权的覆灭。人民政协与《共同纲领》。中国革命胜利的原因和基本经验。

(八)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1.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及其伟大意义。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任务和恢复国民经济。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

2.选择社会主义道路

工业化的任务和发展道路。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和条件。3.有中国特点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道路

社主会主义工业化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农业、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赎买政策的实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的全面确立及其意义。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九)社会主义建设在探索中曲折发展 1.良好的开局

全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开端。中共八大路线的制定。《论十大关关》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发表。

2.探索中的严重曲折

“大跃进”及其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结束。严重的曲折和深刻的教训。3.建设的成就和探索的成果

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的建立。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文化、教育、医疗、科技事业的发展。国际地位的提高与国际环境的改善。探索中形成的建设社会主义的若干重要原则。

(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与接续发展 1.历史性的伟大转折和改革开放的起步

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伟大转折。农村改革的突破性进展。拨乱反正任务的胜利完成。

2.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展开

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中共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三步走”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跨世纪发展

邓小平南方谈话。中共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中共十五大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提出跨世纪发展战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

4.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确定。不断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奋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到新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巨大进展。

(十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1.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确定。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提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党和国家事业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

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共十八大以来五年的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与世界关系的历史性变化。

3.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

中共十九大的举行。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齐心协力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新中国发展的两个历史时期及其相互关系。

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绪论

1.我们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2.时代新人要以民族复兴为已任

做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提升思想道德素质与法治素养。

(一)人生的青春之间 1.人生观是对人生的总看法

人生与人生观。个人与社会的辨证关系。2.正确的人生观

科学高尚的人生追求。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人生阶值的评价与实现。3.创造有意义的人生

辨证对待人生矛盾。反对错误人生观。成就出彩人生。

(二)坚定理想信念

1.理想信念的内涵及重要性

理想信念的内涵、特征。理想信念是精神之“钙”。2.崇高的理想信念

信仰马克思主义。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3.在实现中国梦的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

正确理解理想与现实的关系。坚持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这实现中国梦注入青春能量。

(三)弘扬中国精神

1.中国精神是兴国强国之魂

重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中国精神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统一。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

2.爱国主义及其时代要求

爱国主义的基本内涵。新时代的爱国主义。做忠诚爱国者。3.让改革创新成为青春远航的动力

创新创造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改革创新是时代要求。做改革创新生力军。

(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精神指引。2.坚定价值观自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底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义力量。3.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 扣好人生的扣子。勤学修德明辨笃实。

(五)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1.道德及其变化发展

道德的含义、起源、本质、功能、作用、变化发展。2.吸收借鉴优秀道德成果

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发扬中国革命道德。借鉴人类文明优秀道德成果。

3.遵守公民道德准则

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原则。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族美德。个人品德。4.向上向善、知行合一

向道德模范学习。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引领社会风尚。

(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1.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

法律的含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2.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4.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5.培养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及其内涵。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培养法治思维。6.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依法行使法律权利。依法履行法律义务。

五、形势与政策以及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

(一)形势与政策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现阶段的重大方针政策。

间(2018年1月—2018年12月)国际、国内的重大时事。

(二)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

两极格局解体。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综合国力竞争。

大国关系。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地区局势与热点问题。西方干涉主义的新特点。联合国等主要国际组织的地位、作用和面临的挑战。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和作用。南北关系。南南合作。

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十八大以来中国对外工作新思想、新论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三篇:广东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须知(最新)【全】

广东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目录:

第一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

第二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点设置及报考点要求 2017-09-21 第三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时间及报名流程 2017-09-21 第四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有关注意事项 2017-09-21 第五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施(1)2017-09-21 第五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施(2)2017-09-21 第六部分 考试纪律 2017-09-21 第一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

来源:省市招办 [广东省] 2017-09-21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二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点设置及报考点要求

来源:省市招办 [广东省] 2017-09-21

(一)报考点设置

我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共设立27个报考点:广州、东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汕头、梅州、中山、韶关、深圳、珠海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以及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暨南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星海音乐学院、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大学。

(二)报考点要求

1.拟在广东省报考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之一:(1)广东省户籍或就读于广东省境内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工作或户口所在地是广东省的往届本科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考生;(3)报考广东省境内招生单位的单独考试考生;(4)报考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的考生;(5)报考广东省境内招生单位的在粤实习应届本科毕业生。

2.拟在广东省报考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在选择报考点时须遵守以下规定,否则报名结果无效。

(1)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和深圳大学报考点分别只接受报考该校的考生报名。

(2)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报考点只接受报考该校的考生报名,并且所有报考这两所院校的考生都必须到所报考学校报名。

(3)拟在广州市报名考试的考生,如报考华南师范大学,则必须选择华南师范大学报考点;如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广东药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广东工业大学,则必须选择广东工业大学报考点;如报考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深圳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则必须选择广东财经大学报考点;如报考华南农业大学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则必须选择华南农业大学报考点;如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湖南大学、汕头大学、广州体育学院、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兰州大学和广州大学,则必须选择广州大学报考点;如报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则必须选择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报考点。

(4)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广州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报考点接受报考全国各招生单位的考生报名(其他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接受报考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和南方医科大学的考生报名。

(5)深圳的考生如报考深圳大学,则必须选择深圳大学报考点报名。

(6)报考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广州大学且需考设计绘图(6小时)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招生单位所在报考点报名;报考其他招生单位且需考设计绘图(6小时)专业的考生,可选择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报考点报名(不受第(1)、(3)点限制)。

(7)报考汕头大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到汕头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报考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到广州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报考省内其他招生单位单独考试或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

(8)全省报考省外招生单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及在广州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会计、审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考生,须选择广州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不受第(3)点限制)。

(9)在不违背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管理类联考(仅限会计、审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考生可就近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

3.如因考生过于集中个别报考点,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名期间临时关闭部分报考点,现场确认后适当调整部分招生单位报考考生到其它考点或备用考点进行考试。

4.报名结束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考生准考证上注明考试地点。

第三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时间及报名流程

来源:省市招办 [广东省] 2017-09-21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程序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xiexiebang.com)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现场确认程序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2017年11月8日至11月11日,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往届生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第四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有关注意事项

来源:省市招办 [广东省] 2017-09-21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五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施(1)

来源:省市招办 [广东省] 2017-09-21 1.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初试时间

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4.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3)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

(5)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6)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8)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9)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0)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五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施(2)

来源:省市招办 [广东省] 2017-09-21 5.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6.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第六部分 考试纪律

来源:省市招办 [广东省] 2017-09-21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更是最高学历层次全国统考,确保考试信度既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也是教育公平原则的落实。每位考生在报名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2.2018年,我省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狠抓考试管理,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重点打击包括请“枪手”代考及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等行为:

(1)使用身份证识别仪鉴别考生身份真伪,以杜绝请“枪手”代考行为。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身份证识别仪核对考生基本信息;考试时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严禁未持有上述证件的考生入场考试。

(2)在每一个考场安装电子视频监控设备,实施考试过程的全程录像。

(3)采取使用金属探测仪等多种措施防止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

考试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教育部诚信档案,及时以文件形式将违纪作弊考生情况通知其所在高校或工作单位。

3.考试要求:

(1)考生应尽早准备并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没有携带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的考生将不能进场应试。

(2)考生进场须接受考点进行金属探测仪检测,请考生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

(3)进考场时不要携带任何文字资料、电子存储设备、手机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

(4)各科统考科目均实行网上阅卷,请考生注意书写用笔的规定。选择题必须用正规的2B铅笔填涂作答, 所选答的信息点要涂满涂黑,填涂多选项题时要保持同一道题目的几个涂黑点的黑度基本一致;非选择题必须用黑色签字笔作答。

(5)违纪考生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其他不尽事宜请考生登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阅有关文件和公告。此须知如有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第四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炼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不能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粮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7、慢性肾

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开启

第一篇: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开启 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开启 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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