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管理制度

正文:煤气管理制度
煤气管理制度
煤气管理制度1
1、目的:为规范煤气班组安全防护管理,明确煤气岗位人员的职责,从日常管理过程提高人员素质和防护技能,控制各类煤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炼钢厂煤气班组为除尘运行八个班组及混铁炉四个班组。
3、具体要求如下:
3.1班组基本要求
1、班组班前会开完必须进行班前列队宣誓;2、煤气班组每月有相关煤气的学习内容;3、安全活动定期召开,通知包班领导参加,包班领导不在区域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4、煤气班组、岗位要求设立醒目安全警示牌;5、煤气班组、岗位要求设立醒目的报警电话牌;6、煤气危险区域设立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7、班组、岗位配备一氧化碳检测仪且能正常使用;8、做到每班班后公示 “五化”考核,并做好相关记录。
3.2安全活动要求
活动内容:1、煤气岗位危险辨识及其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事故应急训练;事故案例讲解;煤气专业知识等;2、活动确保全员参与,本人鉴名,未到会人员要及时补课;3、按规定时间学习;4、挂钩领导每月参与班组学习并进行指导;5、班组活动发言人数不少于班组总人数30%。
3.3班前班后会要求
1、全班参加,劳护品穿戴齐全,每个人必须本人鉴名;2、班前讲话必须结合本班实际作业活动讲安全注意事项;3、上班存在的问题班后会是否开会,给下班交代清楚;4、上、下班的安全行走路线是否统一规定;5、班长与组员、组员之间签订互保联保对子。
3.4作业活动控制要求
1、班组作业活动必须保证二人以上,一人作业,一人监护;2、煤气区域作业必须携带便携式co报警仪;3、提问班员对本岗位煤气工艺流程图能够讲清楚或画出来;4、做好煤气岗位浓度超标动态监测记录,并注明原因;5、班组必须有最新版本的危险源辨识及其安全控制措施;6、班组必须有最新版本的标准化作业手册;7、每班对煤气危险区域、设备设施检查按规定的检查次数要求进行巡检点检;8、每次检查的情况记载于煤气岗位安全运行记录上;9、班长必须对本班各岗位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签字确认;10、班组、岗位非常规作业活动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妥善保存六个月等;11、对班组、岗位非常规作业活动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进行讲评;12、班组、岗位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上报;
3.5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1、煤气班组必须具备一套“八必备”学习材料;2、班组必须具有结合本班组特点的四级安全教育教案;3、班组必须有每个成员本年度内的安全考试试卷及成绩;4、班组必须有每个成员本年度内签定的安全责任书;5、班组成员对班组学习内容必须建立相应的学习笔记;6、班组内必须对新工(1年内)指定师傅(2年以上)签定师徒协议。
3.6煤气防护器材管理要求
1、应急状态下煤气防护器材能够及时取出来使用;2、煤气区域co报警装置报警状态下处置查明原因,有记录;3、便携式co报警器未定期检验或检验标签损毁;4、抽查班组成员不会使用煤气防护器材;5、检查中发现班组成员故意陨坏煤气防护设施;6、抽查中不会对煤气三大事故进行报警。
3.7煤气班组升级条件
1、班组在一年内无任何等级以上事故;2、班组设立最新的班组成员亲情照并有安全感言;3、班组能定期(每月最少一次)开展事故预想,成员每人对假想隐患有应对策略,挂钩领导有批注;4、班组岗位室内外墙壁干净整洁、各类物品、备品备件、器材器具摆放有序,定置化管理;5、每月班组每个成员能为搞好班组、安全管理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并班长能将大家建议或意见分类汇总并上报。
煤气管理制度2
为了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使用水、电、气的工作,防止相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幼生命和财产安全,使水、电、气更好的为教育和生活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使用水、电、煤气,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规定,维护相关设施设备,是每一位师生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二、水、电、煤气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应有水电工、专业人员或具有一定相关技能的人员实施。
三、禁止在办公室、教室、及其他场所私自接装水管、水龙头、电线、电器、煤气管等水、电、煤气设施设备;禁止在水管、电线、煤气在水管、电线、煤气管上悬挂物品;不准用手触摸灯头、插座等金属外壳。
四、对水、电、气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生漏水、漏电、漏气或电路老化、损坏等现象,要及时维修和更换,保持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五、教职工离开办公室、教室等场所时,要关闭电源、水龙头,以防发生事故。
六、对于违规使用水、电、气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七、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养成正确使用水、电、气的好习惯。夏天温度在摄氏33度以上、冬天温度在摄氏0度以下使用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煤气管理制度3
学校使用燃气的场所,目前为食堂,用于食品加工烹饪。不作他用。为实现燃气使用的安全,现制定以下条例:
一、、学校必须使用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使用的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使用场所;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二、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三、燃气使用场所,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改变燃气用途或者私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五、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气场所内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其它明火作业。
1.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气灶的基本知识。
2.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3.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4.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5.各种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
6.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各供气开关是否关闭好,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先关闭厨房总供气阀门,再关闭各灶具阀门。
7.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8.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
9.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煤气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人身健康及规范操作的安全意识,特制定 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煤气工段所有区域
3管理内容
3.1特殊工种的范围:
3.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3.1.2高、低压电工;
4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 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5.1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科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5.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5.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5.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5.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对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煤气管理制度5
1 煤气检测、防护、救护等设备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2 各煤防员接班必须认真将煤气检测,救护设备详细检查一遍,交班时向下班煤防员详细交代所有设备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 煤气检测、防护、救护设备必须按使用说明使用,不得违反使用说明操作。
4 煤防员要负责保管好各检测、防护、救护设备,不得丢失和意外损坏,并要及时擦拭,确保设备清洁。
5 各检测、救护防护设备如发生损坏要及时修复,确保设备数量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6 按规定对各种设备定期检验校对。
煤气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煤气生产、回收、输配、使用和防护设施的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的安全问题,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煤气泄漏、着火、中毒、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全体职工,引进外来施工单位所属人员。
第二条本制度引用文件
gb6222-20xx《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三条煤气系统安全重在“四防”即防火、防泄漏、防中毒、防爆炸。
第二章 煤气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教育并带领全体员工学好用好公司制定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和完善各自的煤气安全生产责任制,煤气生产使用技术规程、安全规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规程等,并根据科学技术改进,适时作出修订,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煤气设备、设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gb6222-20xx《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并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
第七条煤气设施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对于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应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并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以提高安全可靠运行程度。
第八条煤气设施的设计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进行设计工作。
第九条煤气设施的焊接作业必须由经特种作业培训取得资格证(ic卡)的焊工担任。
第十条煤气设备、管道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一条 各种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水封、冷凝排水器、管道支架等应编号,标志号码应在明显的地方,设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煤气管理室应挂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
第三章 建立相关制度
第十三条 1、建立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设施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
2、建立记录煤气设施大、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和其运行情况卡片。
第十四条 煤气安全教育制度
煤气安全教育的内容
1、煤气安全规程;
2、煤气安全法规和标准;
3、煤气安全技术;
4、煤气防护、救护知识;
5、煤气管理制度;
6、煤气事故案例。
第十五条 煤气安全检查与整改制度
一、对使用煤气的单位,实行分级检查负责制,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各分厂每半月一次、车间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安全专业检查,各单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组织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检查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对煤气危险区(风机房、煤气回收站、离线烘烤、在线烘烤、混铁炉、连铸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宜设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co最高允许为24ppm (30mg/m3)。
二、检查内容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附表一《煤气安全专业检查表》中要求组织实施。
三、凡属煤气专业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本着三定(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原则及时消除,如在短时间内整改有困难,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并作出限期整改指令(《煤气隐患整改指令通知书》见附表二)。消除隐患后,整改单位有关负责人要将整改情况向发出指令部门反馈消除隐患信息,并经发出隐患整改指令部门人员检查确认后,在原限期整改指令通知书结果一栏填写隐患消除。
第十六条 煤气设备、设施动火制度
一、在煤气设备、设施上动火,动火单位必须要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提前一天到安全环保处登记,根据附件表三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停、带煤气管网设备动火许可证》中的要求,办理动火许可证。
二、计划检修动火时间和地点有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动火手续,原动火计划注明作废。
三、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严格遵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外尚须遵守: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要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
四、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除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外,尚须做到下列:
1、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空气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
2、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体。
第十七条 煤气安全监测与防护制度
1、煤气操作岗位操作室必须设置良好的联系通讯设备。
2、室内作业应确保通风良好,保证操作与生产环境中co含量不得超过24ppm (30mg/m3)。
3、凡有可能造成煤气集聚发生煤气事故的危险场所,在关键部位,必须设置co监测报警装置。
4、使用煤气单位的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设逆止装置或自动隔断装置,煤气设备易发生爆炸的部位必须安装泄爆装置,且相辅的空气管线边必须设泄爆装置。
5、煤气、空气管线在关键部位必须安装低压声光报警装置。
6、煤气监测报警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量法》及《山东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7、各煤气单位配备使用的防毒仪器(如:氧气、空气呼吸器等),要落实专人负责,制订维护、保养、定检、定修制度,确保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如果多人公用一个防毒仪器的使用后要及时消毒处理预防人身疾病传染。
第四章 煤气设施的操作
第十八条 除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煤气设备均必须保持正压操作,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
第十九条 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第二十条 煤气系统的各种塔器及管道在停产通蒸汽吹扫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开工时,若用蒸汽置换空气合格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才能关闭放散管,但严禁在设备内存在蒸汽时骤然喷水,以免形成真空压损坏设备。
第五章 煤气设施的检修
第二十一条 煤气设施检修制度、操作制度电除尘器检修制度
一、电除尘器检修前,要办理检修许可证,要制定出相应安全停电的措施,进入除尘器检查或检修,除应遵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有关安全检修和安全动火的规定外,尚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断开电源后,电晕极应接地放电。
三、入内工作前,除尘器外壳应与电晕极连接。
四、电除尘器与整流室应有联系信号。
五、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
六、加压机或抽气机前的煤气设施应定期检验壁厚,若壁厚小于安全限度,必须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二十二条 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第二十三条 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取空气样作一氧化碳含量分析,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 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在50mg/m3 40ppm时,进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h,在100mg/m3 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min,在200mg/m31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min。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备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 h以上。
第二十四条 经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后,允许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专职监护人。
第二十五条 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要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要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第二十六条 带煤气作业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等危险工作,不宜在雷雨天进行,作业时应有安全环保处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须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40m内,禁止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要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的铁工具。
4、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5、不得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如需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 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保持煤气管道及设施正压,通入大量蒸汽,严禁突然关闭煤气闸阀或封水封出现负压,以防回火爆炸。
第六章 煤气事故的抢救处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 一旦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漏煤气事故,现场任何人员都有责任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室、煤气回收站和安全环保处等相关单位,如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应立即挂火警119电话,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通知卫生室或现场应急氧气空气呼吸器给中毒者使用并立即送往医院。调度室、安全环保处、煤气回收站及相关单位做到不失时机地做好现场抢救工作。
第二十九条 发生煤气事故后,调度室、安全环保处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查清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冒险救人,扩大事故,抢救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人应是事故单位厂长、车间主任或值班负责人,视事故性质和波及范围划定危险区域,保卫人员负责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对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漏煤气事故,按《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三十条 凡进入煤气危险区域的抢救人员,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严禁不戴防毒器具或口罩等其他不适合防止煤气中毒的器具进入危险区域抢救煤气事故,防止事故扩大。
第七章 绩效考核
第三十一条 凡发生煤气事故按照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造成重大事故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行政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律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未尽事宜,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执行。
煤气管理制度7
1. 液化气及瓶的来源必须为合法注册单位,送气人员依安全要求操作.
2. 气瓶应远离火源和热源(距离不小心0.5米),立放使用,不许平卧使用,不许摇晃敲打.液化气软管必是耐油管,长度不超过2米.
3. 使用液化气进行食品加工期间,室内不可无人.液化气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瓶阀.
4. 保持液化气使用房间的通风,每班操作完毕人离开时,应开启通风设施.
5. 当房间内液化气报警器发出报警,或闻到用液化气气味时,应立即关闭瓶阀,检查液化气泄漏的原因,安全后才能重新使用液化气.
6. 当液化气报警器发出报警,或闻到房间内有液化气气味时,禁止一切产生明火,火星和静电火花的设施和行为(如开关电灯风扇.接听手机.敲打金属等)关闭瓶阀,轻开门窗加强通风,人员离开房间,报告安全部门警戒,必要时报消防119.
7. 每班进入液化气使用房时,轻开门,闻闻室内有无液化气味.如有,则不许立即进入,需开门进行通风(此时不许开启排气扇),至无液化气味后方可进行检查原因.
定期检查液化气使用设施和报警器的安全情况,定期更换相关零部件和整机.
煤气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了确保煤气抢检修作业过程中从业人员安全及作业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组织
各类煤气抢检修设立抢检修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主任由设备厂长担任,设备科在检修单位主控室成立抢检修临时检修指挥中心。
2.1参与单位
生产调度室?? 安全环保科?? 设备科?? 技术科??? 各参检单位
2.2职责
2.2.1生产调度主任:负责整个抢检修期间的全面协调工作,抢检修过程中紧急突发状态下的全权指挥工作。
2.2.2当班生产调度主任:负责突发状态下信息传递工作;负责检修过程中各种协调的具体工作及紧急状况下人员车辆及紧急救援物资的调配等协调性工作。
2.2.3综合管理科:负责整个抢检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2.4安全环保科:全面负责整个抢检修的各项安全工作;紧急状况下安全警戒、处置安全方案的编订工作及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工作。
2.2.5技术科:负责整个抢检修前后煤气系统的停运、清扫、气体置换以及启运前的气体置换方案的制定;紧急状况下处置技术方案的制定;处置过程中的指导监督落实工作。
2.2.6设备科:负责煤气系统抢检修的执行工作;负责特定状况下的处置方案的执行工作。
2.2.7各参检单位:按照抢检修计划,切实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安全顺利优质高效的完成作业任务。
3、抢检修安全规定
3.1参与抢、检修的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气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生产抢检修制度,并严格执行维修派工单制度。作业人员必须随身佩戴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作业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氧气浓度不足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设专职监护人。
3.2各单位计划内检修,根据检修项目,提前有维修主管到检修单位,同单位维修主管、安全员及岗位班组长到现场实地查看、了解、咨询检修相关情况及紧急情况下逃生及救援的安全通道情况,并根据检修项目的规模、种类和特点,制订检修作业标准,安全措施(内容必须包括检修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负责人及参检人、安全确认人或部门,防止意外事故预案等),检修前组织参检人员召开检修专题会议,告知传达落实。
3.3临时抢修,单人作业必须确定安全监护人,二人以上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并严格执行维修派工单制度。
3.4抢、检修安全责任(监护)人条件及职责
担任检修项目安全责任人的员工,必须熟悉本项目工艺操作及技术特点,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责任心强。工作前,应认真检查作业项目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所用的材料、工具是否存在缺陷,工作中,及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观察提醒物的不安全状态,项目竣工后,督促清理现场物料,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5严禁岗位工跨工种担任安全监护人。
3.6抢、检修安全责任(监护)人在项目未结束,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7分厂内其它单位及外协单位人员参加的检修项目,作业前到厂安全环保科签定安全协议书,项目所在单位必须与检修方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厂内部单位相互检修,由项目所在单位安全员与检修方签定安全责任卡,同时对检修方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责任监督与纠治。
3.8各类危险作业,必须按炼钢厂安全管理制度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动火点必须备有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测定器;进入煤气设备或管道内作业,必须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测定器和便携式氧气测定器,并采取联系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确认;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工作的间隔时间至少在2小时以上,中间到无煤气地点休息。相关动火作业、进入密闭、半密闭容器作业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手续后方可作业。
3.9带煤气危险的抢检修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转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空气正压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3.9.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3.9.2距工作场所 40米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
3.9.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足够厚度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3.9.4距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安设照明装置;
3.9.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3.10在检修中零散使用民工的单位,项目安全责任人同时对民工安全负责。
3.11各类检修,凡涉及危险性较大,过程复杂,操作特殊等情况,必须填写《危险作业预知卡》,涉及到的具体检修项目,由安全部门或单位安全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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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目的:使我区工业企业煤气站安全、环保、节能,建造合理,管理、操作制度安全得当。
(二)煤气站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三)本规范不适用于已被限制和淘汰的一段式发生炉煤气站的设计与制造。
二、基本要求
(一)煤气站建设项目应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和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煤制气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
(二)煤气站的设计应由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技术单位承担完成,整个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xx)、《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xx)、《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1)等标准、规范及其他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施工、安装和调试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资质。
(四)加强对煤气站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对煤气站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应委托具备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告应报送区煤制气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不进行评估或评估认为存在较大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营,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和评估报告报送区煤制气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明确煤气站、各班组的安全生产职责。要求各类人员接受全面的安全技术教育,懂得煤气生产技术知识,熟悉煤气站生产工艺流程,掌握生产设备的技术要求,遇到险情时能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并能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及时的整改。
三、煤气站的安全管理
(一)制度机构管理
1、煤气站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煤气站站长为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煤气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3、煤气站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站长、安全管理员、班组长、机修工、电工、特种作业工等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3)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包括动火管理制度);
4)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5)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7)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8)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制度;
10)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3)事故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投入计划;
15)交接班制度;
16)煤气安全信息反馈制度;
17)设备维修检修制度;
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9)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20)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4、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
1)煤气站安全技术规程;
2)化验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3)探火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供煤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电器仪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煤气加压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7)空气鼓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8)净化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9)电捕焦油器安全操作规程;
10)水泵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1)夹套和蒸气包(或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2)热备炉的安全操作规程;
13)煤气脱硫装置安全操作规程;
14)煤气储存柜安全操作规程;
15)煤气的输送和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6)煤气炉的并网和脱网安全操作规程;
17)全站送气安全操作规程;
18)全站停气安全操作规程;
1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火灾、爆炸、中毒、断电、断水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20)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1)焊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2)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4)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5)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6)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7)动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管理要求
(一)人员管理
1、煤气站站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应了解煤气发生炉的基本常识,会使用各种救护设备,懂得一般的急救常识,并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质;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且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3、员工进站工作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熟悉本岗位操作技术才能上岗作业;
4、煤气站岗位作业人员应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生产设备、设施检测管理。包括:
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检测维修管理制度;
2)制定检修计划;
3)进行检测、维修前,应对检测、维修作业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对检测、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2、对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
3、对进行检修、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4、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三)辅助设施安全管理
1、煤气站应设化验室,其化验设备应按经常化验的项目设置,不经常化验的项目宜与有关单位协作。
2、煤气站应设机修间和电修间,其维修设备应按站内机电设备及管道的经常维护和小修的需要设置,大修和中修应与有关单位协作,小型煤气站可不设机修间和电修间,大型煤气站应设仪表维修间。维修间距离煤气站和煤气管道不小于15米。
3、煤气站应配备氧气呼吸器、自动救生器等救护设备,即可在发生意外情况时救护,也可以在带气操作、抢修时用于安全防护。有条件的大中型煤气站应设煤气防护站,配备救护人员。
4、煤气站应在煤气发生炉旁、煤气加压机旁等关键部位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的要求,并视情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可随时检测设备、管道的漏气情况。
(四)设备的安全管理
1、设备的安全要求
1)空气管道上设有泄压水封,爆破阀,煤气止回阀。
2)各煤气净化设备中设有放散管、爆破阀、蒸气吹扫系统。
3)设备和煤气管道的放散管上设有取样嘴。
4)各煤气设备中的水封有足够的水封高度。
5)低压煤气总管与高压煤气总管设有爆破阀。
6)在煤气设备和管道上设有检修平台及防护栏。
7)各设备的安全要求应遵循《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范》(gb6222—20xx)的相关规定。
8)用于生产平衡的湿式浮顶气柜的有效容积≤200m3。
9)带有水夹层和集汽包的煤气站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应严格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10)煤气发生炉控火应有汽封,以保证看火插杆时不漏煤气。
11)水夹套应用软化水,(水质应符合《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下部应设排污阀。
12)水夹套集汽入包应设有安全阀,水位控制器,进水管应设止逆阀,严禁在水夹套与集汽包连接管上加装阀门。
13)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上应设阀门,止逆阀和蒸汽吹扫装置。
14)煤气炉的余热换热器应采用火管式换热器,并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15)炉顶总管排空,宜使用钟罩放散阀。
16)竖管旋风除尘器应分别与煤气发生炉成对设置。
17)电除焦油器的数量和容量按设计产量确定,但应不小于2台,并按规范控制煤气流速。
18)煤气净化设备和煤气余热换热器应设放散管和吹管接头,当净化设备相联处无隔断装置进应在设备之间的煤气管道上或较高的设备上装设放散管。
19)设备和煤气管道上应按规范要求装设放散管,放散管的管口必须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平台4m,离地面距离不小于10m,放散管的阀门前应装取样管。
20)电除焦油器,电轻油器,必须设爆破阀,放散管和蒸气管爆破阀应装设在设备薄弱处,离地净高度小于2m时应设防护设施,泄压口不应正对建筑物门窗,爆破阀膜的材料宜采用退火状态好的工业纯铝板,并经过试验。
21)煤气炉的竖管旋风除尘器宜设泄压水封。
22)煤气发生炉、煤气净化设备、煤气柜、煤气加压机等设备与管道之间,应设置可靠隔断煤气的装置(如阀门、水封等)当设置盲板时,应设便于装卸盲板的撑铁。
23)泄压或切断水封的有效高度应按规范要求,煤气设备的水封应有保持固定水位的设施。
24)煤气设备管道上装设的防爆阀、入孔、阀门、盲板等,其装设高度离操作层或地面大于2m时应设操作平台。
25)锅炉、压力容器、超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应经法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26)设备的转动部份应设防护罩。
2、空气管道
空气管道系统应设置下列安全设施
1)在煤气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应设明杆式或指示式的阀门、自然吸风装置和止逆阀。
2)空气总管的末端,应设爆破膜。
3)空气总管的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接至室外。
4)饱和空气管道应设保温层,并应在其最低点装设排水装置。
5)空气管道宜架空敷设。
3、煤气管道
1)厂区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并应符合《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的要求。
2)煤气管道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设施电阻应不小于4欧姆。
3)煤气管道在车间的进口处应设阀门、流量检测装置、压力表接头、取样嘴和放散管,装设位置宜在车间墙外,高于2m的应设操作平台。
4)车间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烟道、进风道、配电室和变电室,当需要穿过不使用煤气的生活间时,必须设套管。
5)车间煤气管道应架空铺设,如果地下铺设,则必须符合《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的要求。
6)厂区煤气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0。005,车间煤气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0。003,管道的最低点应设排水器。
7)煤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热煤气可采用法兰),煤气管道与阀门或设备的连接应采用法兰,但与管径小于50mm的附件连接可用螺纹连接。
8)煤气管道的隔断装置,应采用封闭式插板阀、密封蝶阀、水封或明杆闸阀,管径小于50mm时可用旋塞。管道检修需要隔断处,应增设带垫圈及撑铁的盲板或眼镜阀。
9)吹扫用的放散管,应设在煤气管道的最高处、煤气管道的未端、进入车间和设备的进口阀前,但阀门紧靠干管的可不设放散阀。
10)厂房内或距厂房1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出口高度,应高出厂房顶部4m。
11)厂区煤气管道上,每隔150~200m宜设人孔或手孔。在独立检修的管段上,人孔不应小于2个。在煤气管道经常检查处,应增设人孔或手孔。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600mm,直径小于600mm的煤气管道,应设手孔,其直径与管道直径相同。
12)在煤气加压机前的低压煤气总管上,宜设爆破阀或泄压水封。
4、气密性试验
1)各煤气管道设备和气柜在制造及安装后,应做密封性试验,并消除泄漏点。
2)在煤气炉水夹套、蒸汽集汽器系统中进行整体水压试验,并设置以下安全保护装置:
⑴蒸汽集汽器应设有安全阀,以利于超压时安全泄压。
⑵蒸汽集汽器应设有压力显示仪表以便操作观察。
⑶排污阀:在满水位及高水位时,及进排水;在正常生产中定期排污,以保证炉体正常运行。
⑷蒸汽集汽器应设有液位计,以保证水位在正常值。
⑸进水管路应设有止回装置,以免蒸汽回流。
5、电气设备
1)煤气站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煤气站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室外煤气设备、煤气管道的防雷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应为二级防雷。
3)煤气站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等级,除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当主厂房的贮煤层为封闭建筑,且煤气发生炉的加煤机与贮煤斗连接时,应属2区危险环境。但如贮煤斗内不会有煤气漏入时,且贮煤层为敞开或半敞开建筑时则属22区火灾危险环境。
⑵主厂房底层及操作层应属非爆炸危险场所。
⑶煤气加压机的煤气净化设备区、气柜区应属2区爆炸危险环境。
⑷焦油泵房、焦油库应属21区火灾危险环境。
⑸煤场属23区火灾危险环境。
⑹受煤斗室、破碎筛分间、运煤栈桥属22区火灾危险环境。
⑺煤气管道的排水器室属2区爆炸危险场所。
⑻ 2区爆炸危险区内的电气设施(含电机、线路、开关插座、控制操作箱等)均应防爆,21—23区火灾危险环境电气应为防护型。
4)主厂房、煤气加压机间、空气鼓风机间、煤气净化设备、气柜、运煤系统均应设修理照明,仪表盘处应设局部照明。
5)主厂房、煤气加压机间内各设备的操作岗位的控制室,煤气防护站、主厂房各层通道、栈桥处应设应急照明。
6)煤气站应设调度电话。
6、热工测量、控制调节
1)煤气发生炉、空气鼓风机、煤气加压机等设备应设测量仪表,并设在便于操作观察的场所。
2)煤气站的仪表应采用二次仪表。
3)煤气发生炉应装设空气流量、负荷和饱和空气压力和湿度、煤气发生炉出口压力和温度仪表,各仪表间应采用连锁控制。
4)汽包或煤气炉水夹套,应就地装设水位和蒸汽压力的指示仪表。
5)煤气站的空气管道、煤气管道、气柜应装设下列参数仪表:
⑴空气总管压力、空气鼓风机出口压力
⑵低压煤气总管压力
⑶煤气加压机出口煤气压力
⑷煤气柜容积指示
⑸煤气站出口煤气压和温度
⑹煤气站出口煤气流量
6)电气滤清器绝缘子箱内应装设测量温度的仪表。
7)煤气发生炉应装设空气饱和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8)煤气站宜设下列自动(半自动)控制调节装置:
⑴煤气站生产负荷自动调节(或人工调节)
⑵汽包水位自动调节、报警、人工调节
⑶发生炉出灰自动(半自动)控制
⑷发生炉加煤自动(半自动)控制
⑸煤气炉上段出口煤气温度自动调节、报警、人工调节
7、信号与安全连锁
煤气站的信号和安全连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下降到设计值时,应发出声、光信号;当压力继续下降到允许值或空气鼓风机停机时,应自动停止煤气排送机运行,并应发出声、光信号。
2)当煤气加压风机前低压煤气总管的煤气压力下降到设计值(设计煤气柜的煤气柜容积低限时),发出声、光信号,当继续下降到允许值时,必须自动停止煤气加压风机运行,并发出声、光信号。
3)当电气滤清器出口煤气压力下降到设计值时,应发出声、光信号。
4)当电气滤清器绝缘子箱内的温度下降到设计时,应发出声、光信号。
5)电气滤清器应装设煤气含氧量自动连续检测装置。当含氧量大于0。8%(v)时,应发出声、光信号,当含量达到1%(v)时,应自动或手动切断其高压电源。
6)当大型煤气站的煤气排送机、空气鼓风机轴承温度大于65。c或其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小于50kpa时,应发出声、光信号。
7)煤气加压机的电动机,必须与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传感装置或空气鼓风机的电动机进行联锁,其联锁方式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⑴当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升到设计值以上时,方应启动煤气排送机,当降到允许值时,应自动停止煤气排送机的运行。⑵空气鼓风机启动后,方应启动煤气加压机;当空气鼓风机停机时,应自动停止煤气加压机;联锁装置应能使所有空气鼓风机相互交替工作。
8)煤气加压机的电动机,必须与煤气排送机前低压煤气总管的煤气压力传感装置进行联锁。当压力下降到允许值时,应自动停止煤气加压机。
9)当煤气加压机、空气鼓风机的电动机采用管道通风时,其电动机与通风机的电动机之间应设电气联锁。
10)连续式机械化运煤和排渣系统,其各机械之间应设电气联锁。
8、操作安全要求
1)严格按规程操作,认真控制好各工艺要求的参数,出站煤气含氧量应小于规定值(<0。5%)。
2)煤气设备和煤气设施严禁在负压状态下运行。
3)煤气设备和煤气管道上的水封均应有定期清扫制度,且随时保证在溢流状态下运行。
4)严格化验制度,停炉、吹扫、送气均应在气样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操作。
5)煤气设备应在技术状态良好的条件下运行,有故障应及时处理或停机处理,严禁在非正常的情况下强行生产。
(五)设备检修安全要求
1、停、送煤气的安全要求
⑴凡有计划停、送煤气操作,应事先通知煤气站专职防护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且应由指定负责人统一指挥,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⑵停煤气后,用蒸汽或惰性气体对设备进行吹扫(两次),特别是设备或管道死角、隐蔽部位的残余煤气。取样化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检修,且所取的气样不小于2个。
⑶凡与设备或煤气管连接的循环水管、汽管、焦油管、排污管、放散管等工艺管道,在主体设备吹扫的同时应进行吹刷清洗,将这些工艺管道内的煤气吹刷出来。
⑷设备检修后,在送煤气之前应用停气的同样方法和步骤,用蒸汽或惰性气体将设备或煤气管道内的空气吹净;用蒸汽将附属的工艺管道内的空气吹刷干净,且应取气样分析含氧量,合格后方可进行送煤气操作。
2、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
⑴任何设备检查均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⑵根据规程采取可靠、完善的安全措施。
⑶进入煤气设备内部修理应有两人以上。且设备外应有专人负责监护联系。
⑷顶气抽堵盲板时,应由专职防护人员进行。
⑸在检修过程中,严禁在煤气生产设备上接电焊机的接电线,或在上面引弧打火,或冲击、碰撞。
⑹检修后的施工废料、油污垃圾应即时清理并运出现场。
3、停、送电的安全要求
⑴煤气设备检修或检查需要停电时,应由值班电工进行停电操作。
⑵电工切断电源后,应将“严禁送电”这类警告牌挂在电源开关上。
⑶检修或检查完毕后,由检修负责人通知值班电工,经电工检查确认后才能进行送电操作。
⑷停电操作警告牌应由值班电工负责保管,停、送电有关事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执行,并做好停、送电的记录。
4、检修动火的安全要求
⑴凡属在煤气危险区域内动火,动火单位必须事先向安全部门提出动火申请,并根据安全部门提出的安全预防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并备有足够的急救防护工具和消防器材,经检查合格后,发给许可动火牌,方可动火作业。
⑵在危险区域动火时,批准动火单位应派人到现场监督。
⑶带煤气顶压力动火时,动火点附近不准另有其他明火,有电源的设施、设备、动火时应切断电源,并挂停电警告牌,且在煤气设备系统内始终保持正压,煤气管道内处于输送状态,压力保持在20~60mmh2o。动火人员应佩带防毒面具。
⑷在带有焦油的管中有积炭的设备上动火时,应先将焦油和积炭彻底清除干净,以防裂解气达到爆炸着火下限而造成着火爆炸事故。
煤气管理制度10
1、煤气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操作、维护检修及事故处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局颁发的《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2、新建、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设施,未经验收不得投产使用。
3、煤气设备单位应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指定煤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4、厂内煤气设备、管道,各有关单位应按公司划分的管理范围,负责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加强管理。
5、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6、各种主要煤气设备、装置都应编号,并把标号示在明显的部位。
7、煤气区域要设置明显的警告牌。非煤气工作人员不得在煤气区域穿行和逗留。
8、检修与煤气设施相联系的其它设施时,要注意监测和实验空气中CO的浓度,并采取预防中毒和爆炸的措施。
9、禁止在已敷设的煤气设备,管道的安全距离(水平距离与高差)内修建房屋或上其它设施;紧张在煤气管道会其支架上架设电线(供煤气观点本身使用的电线除外)或利用他们作为支撑安装其它设施。
10、未经批准和未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在煤气设备、管道附近及煤气区域内洞火及携带火种。使用煤气时必须先点火后开煤气,以防中毒与爆炸。在煤气区域从事维护检修等作业时,要采取预防煤气中毒和爆炸的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维护检修使用的工具要符合安全要求,鞋底有铁钉或带有火种,不得进入该区域。
11、氧气管网区域严禁动火,施工或检修需动火时,一定要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切断气源,将动火段内气体放散并置换,取空气样化验,直到含氧量不大于23%,并经施工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准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12、严禁用氧气吹扫平台、模子等,任何人不得用氧气吹扫身上的灰尘。
煤气管理制度11
1、目的
加强煤气的安全管理,防范生产与检修作业时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2、依据
《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xx)。
一、煤气安全管理内容
(一)煤气站负责煤气的日常安全管理,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二)煤气站管理人员每天巡检一次,每周要进行全面检查一次,保证煤气设施的严密性,发现煤气泄漏要及时处理,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
(三)熔炼车间看水工负责高炉热风口巡检,至少每半小时检查一次,并填写点检表记录。
(四)检修期间,煤气站做好现场检验,监护工作。
二、煤气设施安全检查内容
(一)一般规定。
1.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2.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必须设置相对方向的两个出入口。
3.各处带煤气作业区域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4.煤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5.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6.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地沟、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固定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二)用气点。
1.烧嘴阀闸门前须设有取样管。
2.两个炉子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放散管。
3.烧嘴阀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
4.烧嘴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
5.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
6.助燃风管设泄爆膜和低压报警装置。
(三)管道。
1.厂区主要煤气管道须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
2.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3.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
4.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毫米。
三、检修期间安全规章制度
检修主要指高炉煤气回收、贮存、使用输送等系统的检修。
(一)检修部门对煤气设备设施检修时,必须提前上报煤气站并填写动火申请,使各部门做好检修前准备工作。检修规定内容不得改变,否则必须重新申请。项目完成后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各部门做好准备工作后,切断检修部位的煤气来源,并确认阀门已关闭到位。(如需带盲板作业时,应严格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严格执行作业表制度。盲板作业时煤气压力保持稳定,并不低于1000pa;高炉煤气盲板作业:压力不高于45000pa;)
(三)各部门做好警戒确认后,打开放散管放散煤气,再打开蒸汽阀进行置换,放散管有蒸汽出来以后置换完毕并关闭蒸气阀门。
(四)煤气站工作人员对设备内进行煤气含量检测,监测确认合格后签字及审批意见后,方可检修,若检测半个小时后检修部门没有进行工作,需重新检测。
(五)相关部门签字同意后,通知检修人员(两人以上)带好煤气检测仪器、通讯器材及保护设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六)检修工作结束后,清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七)检修工作人员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
(八)送煤气时,煤防站工作人员带好检测仪器及防护器具,在放散管处进行检测,检测到煤气后,关闭放散管阀门。煤气站工作人员对检修后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有无泄漏。
四、施工作业要求
1.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制定的施工单项安全措施,动火点必须备有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测定器;进入煤气设备或管道内作业,必须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测定器和便携式氧气测定器,并采取联系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确认;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工作的间隔时间至少在2小时以上,中间到无煤气地点休息。
2.带煤气危险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空气正压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 40米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
(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足够厚度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4)距作业点 10 米以外才可安设照明装置;
(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3.带煤气动火补焊等作业,必须保持管内煤气正压不低于100pa,在动火点附近安装校验有效期内的适用压力表,专人连续监视压力,并用对讲机保持联系,无法确保规定压力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一)停气应做到:
1.确认全部止火。使用按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阀门,检修设备与运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打开末端放散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
2.末端放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或平台4米,距地面不小于10米,车间内部或距车间10米以内不经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须高出建筑物的屋檐,操作时应站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要逸入周围房屋。
3.高炉煤气管道停气时,从煤气来源阀门后附近通氮气赶煤气,也可采用打开所有人孔,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赶残余煤气。
4.焦炉煤气或混合煤气管道停气时,向管道始端通入氮气,也可先通入高炉煤气赶残余煤气,后按赶残余高炉煤气的方法处理。
5.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残余煤气。
6.在管道末端和各死角处做爆发试验,如点不着,可停止通氮气,打开人孔通风,待含氧量达18%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后,方可进入管道内工作。
(二)送气应做到:
1.清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2.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
3.将排水器灌水满流,保证达到规定要求的水封高度,关闭排水管阀门和试验头阀门。
4.管道及附属设备上停止动火作业,煤气管道周围不得有火源和大于200℃的高温物质。
5.打开末端放散管,从管道始端通入氮气赶空气,在末端放散管附近取样试验至含氧量低于2%。
6.打开阀门引入煤气,同时停止通入氮气,以煤气赶氮气在末端放散管处做爆发试验,连续三次合格后关闭放散管。
7.打开仪表导管的阀门,恢复仪表指示。
8.改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
(三)发现煤气泄漏,不能盲目冒险作业和冒险抢救。
五、改扩建工程期间安全管理内容
改扩建工程主要指焦炉、高炉、转炉的改造、扩建、检修涉及煤气回收系统的交叉作业。除应按照上述相关要求执行外,还要做到:
(一)在改扩建工程与正常生产交叉作业情况下,冶金企业是涉及双方安全生产事项的主要责任方,并对此承担责任。应将涉及本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系统。如施工企业在进行转炉砌炉作业时,冶金企业不能将煤气泄漏到作业现场。
(二)应制定施工方案,对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各个单位的任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非重新确认不得更改。
(三)改扩建工程负责人和生产系统负责人要一对一地负责联系,避免其他任何人转达指令。
(四)在改扩建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内容未全部结束,人员未全部撤离的情况下,应杜绝一切涉及煤气系统的试车和调试,不得组织与生产系统对接联网。
(五)改扩建工程后的煤气设施应经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方可投入运行;改扩建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煤气管理制度12
一.目的:实现设备使用、保养和维修的程序管理
建立一个设备使用、保养和维修的管理程序,以指导设备的正确使用、预防性维修和合理保养,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二.职责
生产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设备检修人员、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各工段长、组长负责本规程执行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监
煤气管理制度
本文2025-01-28 17:29:50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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