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2012年工作要点(共五则)

第一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2012年工作要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2012年工作要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紧密结合实际,明确本单位2012年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着力凝聚共识,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全国第11个“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二)搞好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制定有关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中小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突出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开展公共安全、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学校活动,努力提升中小学生的安全素质。
(四)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全面实施全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配套专项规划及相关行业规划,促进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推动安全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排查治理隐患,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
(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认真学习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的先进经验,结合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尽快建立能够接受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实施政府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着重抓好省会城市和有条件地区的示范建设,针对各行业领域特点,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增强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效。
(六)重点抓好煤矿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强力推行抽采达标,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开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依法整顿关闭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严肃查处瓦斯和粉尘超限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监管。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监察。扎实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加快小煤矿机械化改造。推行煤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认真推广有关地区、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提升煤矿安全整体水平。
(七)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安委办„2011‟50号),制定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长途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动态监管平台。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
(八)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以治理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采代探等严重隐患和问题为重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机使用等进行全面检查。实施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尾矿库安全监测监控等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加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安全管理,健全完善、严格执行相关规程标准,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海上溢油及输送管网泄漏燃烧等事故。
(九)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贯彻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出抓好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将安全生产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快解决城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转产或关闭问题。深化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违法分包转包、涉药工房、违规使用氯酸钾和礼花弹专项整治。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和流向监管信息化建设。
(十)深化建筑施工、高速铁路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认真整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以及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建筑施工领域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治理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隐患。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深化渡口渡船、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
(十一)加强工商贸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突出抓好冶金煤气、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等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深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严防拥挤踩踏事故。
(十二)强化形势研判分析,提高预防预警能力。加强对事故的统计分析,注重研判不同时段、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领域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增强安全监管监察和事故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报送和梳理分析,明确不同季节、不同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突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坚持落实责任,着力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加强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监管
(十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通过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实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跟踪落实整改措施,以及警示约谈、黄牌警告、责任追究等行之有效的方法途径,促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与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
(十四)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总结推广有关地区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监管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健全完善煤矿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道路交通安全、职业病防治、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等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商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等职责。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以及通报、发布、考核制度,每季度在有关媒体公告各地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并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沟通。
四、坚持依法治理,着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十五)加强安全法制建设。加快修订《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关配套规章标准。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十六)着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针对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生产、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典型违法行为,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搞好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在坚持和完善区域内、行业内联合执法机制的同时,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长途客运安全监管等难点,加快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安全生产“打非”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的“四个一律”措施。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非法违法问题。建立健全非法违法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在媒体公示的黑名单制度,推动建立全国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
(十七)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主动公开事故查处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瞒报谎报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制度,严肃安全生产党纪国法。结合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改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
五、强化科技支撑,着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十八)抓好安全科技的推广应用。做好百项先进适用技术、千项新型适用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抓好矿山井下安全避险、煤矿瓦斯高效抽采与利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
(十九)加大安全生产科研攻关力度。突出抓好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重点科研项目,在事故预防预警、防治控制、抢险处置和监管执法等方面,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二十)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体系。整合优化安全科研资源,建成一批安全技术创新中心、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级安全科研重点实验室,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体系。发布相关行业领域落后安全技术装备淘汰目录,加大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力度。
(二十一)加快发展安全产业。出台实施关于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安全评价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国际技术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成果。
(二十二)加强政策引导。在落实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尾矿库治理等扶持政策的同时,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费用制度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六、强化应急处置,着力加强队伍和装备建设,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二十三)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省、市、重点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省级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加快建立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救援效率。加快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和区域性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充分发挥其在重特大、复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的中坚作用。
(二十四)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审查和报备工作,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必要条件。加强各类预案之间的衔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督促高危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等,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
(二十五)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预警机制。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加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与气象、地震、海洋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协调联动和预警机制。
七、强化基础建设,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搞好安全培训工作
(二十六)抓好安全达标工作。加强监督指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各行业达标创建工作按计划推进。坚持从基础环节抓起,推广煤炭等行业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经验,明确班组和岗位安全规范,搞好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等制度,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二十七)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金安”工程建设和应用,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能够适时反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状况、便于实施政府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网络。
(二十八)抓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抓好换届改选后地方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和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农民工安全培训。严肃查处“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农民工未经培训就下井进厂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办好安全工程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强化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
八、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着力落实监管职责,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依法开展的轨道
(二十九)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按照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规定,积极划转、理顺和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抓紧建立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机构。进一步密切安全监管部门与卫生、社保、工会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全面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协作机制。
(三十)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许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规章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加大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力度。
(三十一)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煤炭、石棉、石英砂、金矿、木制家具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
九、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着力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提升监管监察能力
(三十二)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和执法体系,尤其要加强县级和乡镇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完善委托执法制度。
(三十三)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思想建设。以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精通、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向先进模范学习活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
(三十四)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利用业余学习、选送参训、委托培养、视频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法途径,开展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
(三十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搞好巡视督导和执法监督,维护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十六)进一步推动安全工作创新。积极推广首届安全生产理论和实践创新奖成果,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十七)全面实施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并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带动地方配套投资,启动全国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装备和能力建设项目,努力改善基层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十八)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五型机关”和“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载体,以“创先争优迎接十八大”为主题,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在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大力营造学先进、见行动、作贡献的浓厚氛围。
十、统筹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三十九)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民间机构等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借鉴国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方面先进的法规制度和监管经验,举办重要国际会议,组织成果交流、推广和应用。
(四十)充分发挥技术服务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等机构和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以及其他有关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在行业指导、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四十一)加强财务审计工作。强化财务预算、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充分发挥财务服务保障和审计监督作用,规范对局属事业单位经营指标的考核和管理。
(四十二)加强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搞好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和资源整合工作,充分发挥其对安全生产的支撑服务功能。继续做好信息工作、后勤服务工作。
(四十三)全面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认真落实好中央关于老干部的各项政策待遇,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认真总结干部离退休制度建立以来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创新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老干部、老同志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帮助他们为安全生产事业继续作出贡献。
附件:
1.2012年规划科技重点工作安排
2.2012年安全生产统计与控制考核重点工作安排 3.2012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4.2012年交通运输等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5.2012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6.2012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7.2012年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8.2012年干部人事和培训与人才重点工作安排 9.2012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
第二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工作要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年工作要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 2012〕 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年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紧密结合实际,明确本单位 2012年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 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11〕 4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 “ 安全生产年 ” 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 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 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把各项政策措施落 到实处, 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全面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以安 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着力凝聚共识,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意见》、《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 2010〕 23号, 以下简称 《通知》 和 《安 全生产 “ 十二五 ” 规划》(国办发〔 2011〕 47号。以 “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 为主题,组织开 展好全国第 11个 “ 安全生产月 ” 系列活动。
(二搞好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制定有关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中小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突出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开展公共安全、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学校活动,努力提升中小学生的安全素质。
(四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全面实施全国《安全生产 “ 十二五 ” 规划》和配套专项规 划及相关行业规划,促进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推动安全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排查治理隐患,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五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认真学习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的先进经验, 结合安全 监管信息化建设, 尽快建立能够接受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实施政府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着重抓好省会城市和有条件地区的示范建设, 针对各行业领域特点, 注重运用信息化 手段,增强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效。
(六 重点抓好煤矿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 严格执行瓦斯 防治工作 “ 十条禁令 ” 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 十项要求 ” , 强力推行抽采达标, 严格落 实两个 “ 四位一体 ” 综合防突措施, 开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依法整顿关闭不具备瓦斯防 治能力的矿井, 严肃查处瓦斯和粉尘超限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矿 井安全监管。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监察。扎实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加快小煤矿 机械化改造。推行煤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认真推广有关地区、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提升煤矿安全整体水平。
(七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 “ 十二 五 ” 规划》(安委办〔 2011〕 50号,制定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会同交 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开展 “ 道路客运安全年 ” 活动, 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推动长途 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
位装置,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 动态监管平台。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 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严厉整 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
(八 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以治理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采代探等严重隐患和 问题为重点,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机使用等 进行全面检查。实施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尾矿库安全监测监控等科技示范工程 建设。加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安全管理, 健全完善、严格执行相关规程标准, 严防井喷失 控、硫化氢中毒、海上溢油及输送管网泄漏燃烧等事故。
(九 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贯彻新修订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突出抓好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将安全生产作为 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 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 加快解决城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转产或关闭问题。深化烟花
爆竹 “ 三超一改 ”、违法分包转包、涉药工房、违规使用氯酸钾和礼花弹专项整治。积极推进 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和流向监管信息化建设。
(十深化建筑施工、高速铁路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认真整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 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 以及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建筑施工领域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治理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隐患。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 三合 一 ” 场所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深化渡口渡船、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 治。
(十一加强工商贸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突出抓好冶金煤气、交叉检修作业、受 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 域等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深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严防拥挤踩踏事故。
(十二强化形势研判分析,提高预防预警能力。加强对事故的统计分析,注重研判不 同时段、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领域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 增强安全监管监察和事故防范工 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报送和梳理分析, 明确不同季节、不同行业 领域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突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坚持落实责任, 着力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不断加强政府及其部门安 全监管
(十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通过严格安 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实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以及警示约谈、黄牌警告、责任追究等行之有效的方法途径, 促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 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 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建立与银行、证券、保 险、担保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
(十四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 “ 一岗双责 ” 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绩 效考核, 严格实行 “ 一票否决 ”。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 总结推广有关 地区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监管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健全完善煤矿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安 全监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道路交通安全、职业病防治、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等 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完善协商和决策机制, 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 更好 地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等职责。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指标控
制以及通报、发布、考核制度, 每季度在有关媒体公告各地控制指标实施情况, 并向地方党 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沟通。
四、坚持依法治理,着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十五加强安全法制建设。加快修订《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关配套规章 标准。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增强企业和 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十六 着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针对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生产、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 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典型违法行为, 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 下简称 “ 打非 ” 专项行动。搞好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在坚持和完善区域内、行业内联合执法机制的同时, 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长途客运安全监 管等难点, 加快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安 全生产 “ 打非 ” 工作的监督检查, 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 律责任的 “ 四个一律 ” 措施。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非法违法问题。建立健全非法违法企业、发 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在媒体公示的黑名单制度,推动建立全国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
(十七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 “ 四不放过 ” 和 “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 求是、注重实效 ” 的原则,严肃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主动公开事故查处有关事项,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瞒报谎报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制 度, 严肃安全生产党纪国法。结合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腐败 问题和 “ 保护伞 ” ,改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
五、强化科技支撑,着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十八 抓好安全科技的推广应用。做好百项先进适用技术、千项新型适用产品的推广 应用工作, 抓好矿山井下安全避险、煤矿瓦斯高效抽采与利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危险 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
(十九 加大安全生产科研攻关力度。突出抓好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重点科研项目, 在事故预防预警、防治控制、抢险处置和监管执法等方面, 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 技成果。
(二十 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体系。整合优化安全科研资源, 建成一批安全技术创新 中心、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级安全科研重点实验室,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 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体系。发布相关行业领域落后安全技术装备淘汰 目录,加大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力度。
(二十一 加快发展安全产业。出台实施关于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规范安全 评价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国际技术交流合作, 积极引进国外 先进技术和成果。
(二十二加强政策引导。在落实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尾矿库治理等扶持政策的同时,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费用制度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 用,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六、强化应急处置,着力加强队伍和装备建设,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二十三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省、市、重点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 构和省级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加快建立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 制, 提高应急救援效率。加快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和区域性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 充分发挥 其在重特大、复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的中坚作用。
(二十四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7号,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审查和报备工作,依法将应急预案 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必要条件。加强各类预案之间的衔接, 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 性。指导督促高危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等,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故 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
(二十五 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预警机制。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 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加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 管系统。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与气象、地震、海洋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 建立防 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协调联动和预警机制。
七、强化基础建设,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搞好安全培训工作
(二十六抓好安全达标工作。加强监督指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各行业达标创 建工作按计划推进。坚持从基础环节抓起, 推广煤炭等行业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经验, 明确班
组和岗位安全规范,搞好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等制度,夯实企 业安全生产基础。(二十七)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金安”工程建设和应用,用 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能够适时反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状况、便于 实施政府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网络。(二十八)抓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抓好换届改选后地方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和安全监管 监察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 长、农民工安全培训。严肃查处“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农民工未经培训就下井进厂作业 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办好安全工程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强化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
八、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着力落实监管职责,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依法开展的轨道(二十九)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按照中央编办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 号)规定,积极划转、理顺和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抓紧建立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机构。进一步密切安 全监管部门与卫生、社保、工会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全面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协作机制。(三十)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 卫生许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规章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加大职业 卫生培训工作力度。(三十一)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煤炭、石棉、石英砂、金矿、木制家具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严肃查处职业危害 事故。
九、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着力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提升监管监察能力(三十二)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和执法体系,尤其要加强县级和 乡镇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完善委托执法制度。(三十三)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思想建设。以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精通、严格执 法、廉洁奉公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向先进模范学习活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
(三十四)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利用业余学习、选送参训、委托培养、视频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法途径,开展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三十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 建设各项规定,搞好巡视督导和执法监督,维护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三十六)进一步推动安全工作创新。积极推广首届安全生产理论和实践创新奖成果,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水平。(三十七)全面实施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并实施安 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带动地方配套投资,启动全国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装备和能力建设项目,努力改善基层工作 和生活条件。(三十八)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五型机关”和“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 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载体,以“创先争优迎接十八大”为主题,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在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大力营造学先进、见行动、作贡献的浓厚氛围。
十、统筹做好其他各项工作(三十九)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民间机构等在安全 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借鉴国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方面先进的法规制度和监管 经验,举办重要国际会议,组织成果交流、推广和应用。(四十)充分发挥技术服务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等机构和中 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以及其他有关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在行业指导、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四十一)加强财务审计工作。强化财务预算、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充分发 挥财务服务保障和审计监督作用,规范对局属事业单位经营指标的考核和管理。(四十二)加强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搞好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和资源整合工作,充分发挥其对安全生产的支撑服务功能。继续做好信息工作、后勤服务工作。(四十三)全面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认真落实好中央关于老干部的各项政策待遇,加 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认真总结干部离退休制度建立以来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创新管
理和服务,充分发挥老干部、老同志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帮助他们为安全生产事业继续作出 贡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三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txt大悲无泪,大悟无言,大笑无声。我们手里的金钱是保持自由的一种工具。女人在约会前,一定先去美容院;男人约会前,一定先去银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年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紧密结合实际,明确本单位2011年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以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和各地实施意见为有效抓手,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深入宣传贯彻《通知》精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结合《通知》下发以来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宣讲,解疑释惑、破解难题,推动《通知》各项政策规定的全面贯彻执行。
(二)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认真落实《通知》关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落实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督促各地对照《通知》规定,对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领导人员现场带班、班组安全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进行全面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落实督办责任,提高督办效率。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事故后逃逸等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对一周内发生三次较大以上事故的省份要发出警示通报,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要采取约谈、通报和召
开现场会等,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所有较大以上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事故查处过程中,更加注重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和原因,提高事故调查工作的质量和调查报告的说服力;更加注重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和结案效率;更加注重总结各类事故中的共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亡羊补牢、举一反三,有效避免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更加注重查处重特大责任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有力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四)建立完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坚持宣教培训工作面向基层、贴近实际,力求题材多样,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继续实施“三项岗位”人员和企业全员培训工程。
(五)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会同相关部门,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组织开展第1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万里行”集中报道活动。
(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企业、安全社区、安全保障型城市、安全文化教育基地等创建工作。扶持发展安全文化产业,繁荣安全文化市场。
二、以“打非治违”为有效手段,深化依法监管监察
(七)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打非”专项行动成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三超”(工业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等违规违章现象,要按照张德江副总理提出的“四个一律”的要求,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敢于碰硬,绝不手软。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的“打非”责任,发现一起严肃查处并公告一起。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而导致事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黑势力”。
(八)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格安全准入,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落实执法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应对安全生产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和严峻挑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九)重点打击煤矿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和认真治理资源整合、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非法违法与违规违章行为,督促指导地方明确兼并重组产权主体转移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严格按照规划和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安全责任主体不缺位,坚决杜绝一些整合技改煤矿假整合真生产、边技改边生产现象。
(十)加强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认真治理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章现象,严防违章开挖、野蛮施工等导致管网泄漏燃烧等事故发生;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转包、分包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认真治理城市轨道交通、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建设与运行中的违规违章现象。
三、以治理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十一)深化煤矿安全整治。认真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强力推进瓦斯先抽后采和综合治理。切实抓好煤矿水、火、煤尘、顶板等灾害的防治,提升煤矿防范抵御重特大事故灾害的能力。
(十二)深化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整治。组织开展地下矿山局部通讯系统和防治水、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边坡专项整治强制淘汰非煤矿山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2011年要再关闭整合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非煤矿山,再治理1000余座危、险、病尾矿库。
(十三)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所有安全防护距离不够的化工企业都要制定搬迁或关停计划并抓紧落实,继续健全完善苏浙沪、环渤海地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区域联合监控机制;烟花爆竹要加快推行工厂化、标准化和机械化生产。
(十四)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道路交通要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尤其要认真整顿交通运输企业,健全和落实运输安全责任制,同时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力度,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整治等活动。
(十五)深入开展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冶金企业要继续加强煤气安全管理,开展高温液体安全隐患治理。针对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消防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十六)做好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卫生、社保、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切实履行调整后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建立监管队伍,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健康监护监管、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
四、以先进适用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为有效途径,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十七)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在矿山企业强制推行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在非煤矿山推行机械通风、中深孔爆破、高陡边坡安全监测、油气长输管道泄漏检测等技术和装备。在冶金机械制造企业推广行车定位、起重机吊钩上下限位、压力机滑块防坠落装置。在道路运输领域推广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和联网联控,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都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渔船要推广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等。
(十八)加强安全科技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继续开展煤矿瓦斯机理研究,抓紧化学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控一体化、烟花爆竹自动化制装药、粉尘与高毒物品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事故快速抢险及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发。
(十九)建立和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加快建立完善与工业化、信息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作用,把安全生产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可靠基础上。完善和规范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办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为有效载体,全面推进企业安全达标
(二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在全国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普遍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认真贯彻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从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这个基点抓起,推动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夯实筑牢企业安全生产根基。高危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在2012年底前、煤矿等其他高危行业的企业必须在2011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重点企业要达到一级标准。冶金、机械等其他行业的企业必须制定达标规划,确保三年内全部达标,逾期不达标的要依法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综合监管、监督管理、统计分析和行业指导。
(二十一)做好相关配套工作,扎实推动达标创建活动。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健全完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分行业制定达标规划,实施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注意抓典型,先在本行业(领域)选树若干个达标示范企业,发挥典型的引路作用,逐步扩大覆盖面;把达标创建活动与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不断加强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上见到实效。
六、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为关键环节,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二十二)组织制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抓紧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争取尽快送审发布实施。同时做好煤矿、非煤矿山、科技、信息化、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培训等7个专项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能力建设规划。各地都要认真做好地方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工作,确保将安全生产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统筹规划好安全生产“六大体系”、“六个能力”建设,相关重点工程要纳入地方政府投资规划,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二十三)继续做好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继续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和促进地方立法,建立完善“规范完备、门类齐全、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
(二十四)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风险抵押、责任保险等制度,从规定之日起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新的工亡职工赔偿标准。研究扩大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范围,为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道路交通动态监控等争取税收优惠。
(二十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
(二十六)认真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好国务院《通知》明确的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十七)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继续推动建立基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推广乡镇街道建立安监站(所)、实行委托执法的经验。建立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着力提高监察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
七、以先期建设的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为契机,加快建设高效实用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八)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本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和政企结合、条块结合的原则,抓紧建立完善“反应迅速、机动灵活、处置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着力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九)抓好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区域应急救援队和专业应急救援队建设。重点抓好先期建设的河北开滦、山西大同、黑龙江鹤岗、安徽淮南、河南平顶山、四川芙蓉、甘肃靖远等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依托大型企业,通过中央财政支持和政策扶持,建设国家(区域)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田应急救援队。大力支持公安消防、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民用航空、电力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三十)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对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和政府对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和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工作,加强应急平台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加强预案管理,搞好应急演练。
八、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继续加强安监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科学监管能力
(三十一)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全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以创建“五型机关”和“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通过表彰先进、选树榜样、多方激励等方法途径,尤其要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带头表率作用,把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今年下半年要启动五年一届的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明年工作会召开之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表彰。
(三十二)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加强理论学习,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自觉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来思考谋划安全生产工作,积极破解安全发展难题,更好地服从服务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精神,倡导摸实情、说实话、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力戒浅薄浮躁、形式主义。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继续运用外送委培、短期轮训、视频讲座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管监察业务培训,大力提升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管监察执法程序等知识,加快培养更多的安全生产行家里手。
(三十三)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进一步健全完善惩防腐败体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制度约束。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提高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中介机构监管等工作的透明度,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继续搞好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活动,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加快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三十四)关心爱护安全监管监察干部。把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更好地统一起来,尽力解决好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切实履行职责使命,自觉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九、统筹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三十五)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办好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大会暨第三届国际应急管理论坛及展览会;组织好国际矿山安全论坛。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民间机构等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借鉴国外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组织成果交流、推广和应用。
(三十六)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以及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以及其他有关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在行业指导、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三十七)加强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搞好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和资源整合工作,充分发挥其对安全生产的支撑服务功能。继续做好信息工作、后勤服务工作。
第四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1〕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油安办各分部,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评审工作,加强对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单位管理
(一)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负责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非煤矿山一级标准化和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非煤矿山(不含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
(三)评审组织单位应填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登记表》(见附表1)。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四)评审组织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和服务规则,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
(五)评审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一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应当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管理的社团组织;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应当为安全监管部门管理的社团组织、直属事业单位或非煤矿山技术支撑机构。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
4.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具备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的能力。
(六)评审组织单位职责:
1.负责标准化评审申请受理、组织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材料、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等工作。
2.经安全监管部门授权,做好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发现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应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提出暂停评审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2012年工作要点(共五则)
本文2025-01-28 17:28:41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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