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残疾人社会工作第一节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涵义与发展一、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涵义(一)什么是残疾人顾名思义,残疾人社会工作就是以残疾人为对象所做的社会工作。那么什么是残疾人,或者说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对象边界是什么呢?残疾人是带有残疾的人(peoplewithdisability)。那么什么是残疾呢?由于各国、各民族、地区的文化背景不同,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不同,它们对于残疾的定义也有差异。世界卫生组织(WHO)根据不同的残疾对人的生理功能、社会功能影响的不同情况,把残疾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功能、形态残疾(im.pairment),它是指因意外伤害和疾病的后遗症,使人体结构或功能发生缺陷或异常的状况;第二类是丧失功能残疾(disability),指人体的结构缺陷和功能障碍使人体丧失应具备的能力(与其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和职业等相应的能力);第三类是社会功能残疾(handicap),指由于身体的形态和功能的缺陷或异常而影响残疾人参加正常社会活动的情况。显而易见,所谓残疾是由于人的生物器官在结构和功能上出现较严重的问题而影响了人的正常的社会生活状况。这样,带有以上残疾的人就是残疾人。参考国际经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指出:“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这一界定不但注意人的生理状况,也注意到心理状态,以及上述缺陷造成个人生活、活动能力的缺陷,当这种状况达到一定程度时即为残疾。我国将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极小,难以从事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及其他活动的现象。它又可以分为盲和低视力两种。听力残疾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而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的声音。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不能说话或言语障碍,从而难同一般人进行正常语言交往的状况。肢体残疾是人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的状况。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表现出适应行为的障碍的现象。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患者病程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从而影响其社交能力和在家庭、社会应尽职能上出现不同程度的紊乱和障碍的情况。如果一个人同时患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则为多重残疾。患有上述残疾的人即为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