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残疾人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是专业社会工作者帮助残疾人所开展的社会福利服务性质的工作,其核心和主要内容是康复社会工作。一般通过专业性社会福利机构或以社区位载体对残疾人实施康复服务的过程予以实施。第一节、残疾人社会工作概述残疾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必然付出的代价,残疾人既是社会工作的对象,也是一种社会资源。残疾人在社会上处于不利的地位,实行人道主义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基本道德规范;而人权保障则是国家的责任。我们要深刻了解残疾人的特殊困难与需求,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一、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内涵(一)残疾人涵义残疾是人类社会固有的现象。在中国古代,“残”是特指因伤致残,多数由人为的残害而发生,一般泛指外伤性损害导致肢体或器官缺损或功能丧失;“疾”则指生理或心理方面的病态。几千年来,“残”一直是与“废”联系在一起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残疾人事业在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迅猛发展,广大残疾人表现出自己的聪明才智,残而不废,为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残废”这个有否定甚至侮辱的名词才被终止。但是,进入21世纪以来,在许多地方“残废”这个词汇还没有完全从人们意识及语言中消失。1990年12月颁布、2008年3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中对残疾人有如下定义:“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这个定义改变了过去仅仅从身体上着眼的片面看法,代之以社会心理功能障碍和身体功能障碍为特征,不仅局限于器官的丧失或者不正常,而且包括了精神和智力方面的残疾,全面地概括了残疾人的基本特征,使有关部门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有了比较科学的理解和遵循。《残疾人保障法》里所说的残疾人,主要包括肢体残疾者、听力残疾者、言语残疾者、视力残疾者、智力残疾者和精神残疾者6种。此外还有一些残疾人,一身兼有两种甚至两种以上的残疾,属于综合性多重残疾人。根据我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报告,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共7050万户,占全国家庭总户数的l7.80%,实际上残疾人的数量在与日俱增。(二)什么是残疾人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不同于一般的残疾人服务,而是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帮助残疾人补偿自身缺陷,克服各种环境障碍,重新回归社会生活的专业活动。这种专业化的实务性工作与其他社会工作一样,都使...